發展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
《建言》編輯部
一、當前的小農經濟已嚴重不適應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
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農村實行承包經營的生產關系改革,在總體上基本適應當時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因而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較為明顯。但從80年代末開始,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后,這種小農經濟的生產關系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阻礙著生產力的發展。盡管黨和國家在解決農業落后的問題上做了大量工作,且有很大成績,但由于對農村生產關系基本沒有觸動,因而小農經濟同生產力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明顯。這從多方面反映出來:
從宏觀層面來看,一是農業增長速度明顯減慢。它的年均增長速度,1979—1990年為5.5%,而從1991—2007年則降為3.9%,下降了1.6個百分點(即下降了近30%);它同第二、第三產業增速的差距日益拉大。二是農業生產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對農產品的需要:糧食、肉食、食油等重要農產品因不能滿足人民生活需要,成為物價上漲的“帶頭羊”;同時,我們有條件生產的棉花、羊毛等農產工業原材料不能滿足工業生產需要,還需大量依靠進口。三是城鄉差別日益擴大:由于小農經濟的束縛,農業生產發展不快,農民收入增長有限,致使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年年擴大,2007年達到3.33:1,再創這種差距擴大的新高;同時,城鄉面貌反差日益明顯,一邊是日新月異的現代化城市,一邊是改變不大的落后農村。
從廣大農村來看,一是生產經營分散落后,單個生產,技術陳舊,產業化不起來。二是生產條件惡化,原有水利失修,需建水利難建,抗災無力;土質退化,肥力下降,污染漫延,無力整治。三是生產力凋敝,耕地被侵,許多良田撂荒,壯勞力外出。四是空巢家庭、上學就醫難、生活缺保障、封建迷信等社會問題多多。
從村莊和農戶來看,凡是一家一戶經營的,有勞動力者,日子勉強可過,但很難富裕,如遇不測,則日子難過。而勞力弱者和無勞力者,則生活艱難。弱肉強食,兩極分化必然。還沒有一個村莊和農戶是由于承包經營這種小農經濟而個人持久富裕和全村共同富裕的現實。曾經是集體經濟強大的天津大邱莊,經過改制為私有后,生產力遭破壞,兩極分化明顯。
相反,凡是堅持集體經濟道路的,則生產大發展,生活齊富裕。一些當年明星村的變化,很說明問題:山西大寨,一度改為包干到戶后,生產滑落,人心渙散;重新恢復走集體經濟道路后,經濟全面發展,集體資財猛增,生活城市化,實現了共同富裕。至于一旦堅持集體經濟道路的,如河南劉莊、江蘇華西村等,以及新走上集體經濟道路的,如湖北的洪林村、遼寧的西洋村等,無不經濟大發展,生活大提升,迅速走上共同富裕康莊大道。曾經帶頭包干到戶的安徽小崗村的干部們,通過參觀南街、耿莊等集體經濟搞得好的村莊后深有體會地說:“小崗的土地分散,形不成規模,還是一家一戶的生產模式,只能解決吃飯問題,不能解決發展問題”,“還是走集體好,大包干不如集體經濟有優勢”,因而開始了籌劃發展集體經濟。
上述正反兩方面實際說明,小農經濟這種生產關系已嚴重落后于我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只有走發展集體經濟道路才能徹底解決“三農”問題,根本改變農業落后、城鄉差距擴大、農村兩極分化的現實,實現農業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實現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標。
對小農經濟這種生產關系同農業發展社會化、現代化矛盾,鄧小平同志健在時不僅看到,而且指出了克服的辦法,那就是“適應科學種田和生產社會化的需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的“第二個飛躍”。以上情況充分說明,現在應當是這一飛躍全面起步之時。
黨的十七大已經提出:“堅持把發展現代農業、繁榮農村經濟作為首要任務”,“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應該在全黨全國得到積極貫徹。
二、大膽創新,實事求是,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之路
根據我國《憲法》,根據生產社會化的要求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要求,根據各地發展集體經濟的成功實踐,以下應是我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基本點:
1、緊抓《憲法》規定的農村士地集體所有制不放,把實行承包經營基礎上的士地真正歸集體所有——即把承包下放的上地重新集中起來,建立以自然村為主體的、以所承包的土地均等入股的新型合作組織(如合作社或合作農場、集體農莊)。這里,土地是合作的基礎,是集體經濟最主要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合作組織必須保護土地的安全,保證土地用于農牧業生產,不得出賣土地和出租土地。
2、合作組織的成員是本村范圍內一切有士地承包的農民。每個成員權利平等。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體成員大會。最高管理機構是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全體成員大會選舉產生,實行民主管理。對所屬經營單位實行集團總公司的模式統一管理。
3、合作組織的經營實行以農耕為主、糧食生產為先的多種經營原則。無論是否是糧食主產區都首先保證糧食生產,滿足全體成員的口糧需要。在此基礎上依據當地的條件開展多種經營。經營的形式,可以組成糧油作物、經濟作物、林業園藝等耕作專業隊,開設畜牧漁業養殖場、農副產品生產加工廠,以及村辦工業、商業、服務業等工廠、商店和服務社。各個專業經營單位實行獨立經濟核算。
有條件的合作組織,可以有計劃地組織部分成員外出打工,或長年打工。外出打工成員享有與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4、合作組織實行按勞分配與按土地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按勞分配是主體。按土地分配主要是要保證全體成員(包括外出打工人員)的基本口糧,保障人人有飯吃。對技術、管理、資金等貢獻也參與一定的分配,但只占次要地位。年終分配,要首先扣除成本;同時提取公積金,以保障擴大再生產需要;并提取公益金,以滿足本合作組織成員社會保障和福利的需要。為了保證分配體現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性質,分配的原則和一切財務收支都實行公開的原則,并進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
5、合作組織屬于集體公有制性質經濟組織,同履行政府行政職能的村委會互不隸屬。但兩者關系密切,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當然,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情況和條件千差萬別,需要有因地制宜的大膽創造。集體經濟發展很成功的江蘇華西村、興東村、浙江上園村、騰頭村、湖北洪林村、堯治河村、山東房干村、得利斯村、河南劉莊村、南街村、山西大寨村、皇城村、陜西陽山莊、遼寧西洋村等等經營形式和經營內容都不一樣,都是根據當地的條件實事求是地大膽創造出來的。只要土地集體所有,能調動全村所有成員大力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勞動成果全體成員共享,實行按勞分配為主,人人有基本口糧保障,以共同富裕為目標,就是集體經濟的正確道路,就應積極鼓勵發展。
近年來,我們發展了一批專業合作社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有很大局限性,特別是在糧、棉單一產區其局限性更為明顯。在這些地區如何保證糧、棉穩產高產條件下,將農民組織起來,實施多種經營,綜合開發,是需要大膽探索的。
三、解放思想,積極推進,支持保護,有領導地穩步發展
發展集體經濟必須繼續解放思想。在過去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的思想禁錮下,在生產關系超越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情況下,我們提出解放思想,實行承包經營,是必要的,正確的。但經過30年的發展,承包經營這種小農經濟生產關系已經落后生產力發展的情況下,我們需要再解放思想。因為改革開放以來,有人只看到承包經營所起的積極作用一面,而看不到它的局限方面,加之“集體不如個體”、“公有不如私有”這種違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思潮流行廣泛,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有必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沒有這種思想解放,集體經濟不可能發展。
發展集體經濟必須積極推進。對于小農經濟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現實,己引起了資本主義勢力的注意,特別是跨國公司己在向我國農村投資,以控制我國糧,油、生豬等生產與流通。還有些人提出了“土地私有”、實行“永包制”和所謂“城鄉一體化改革”“新招”來進一步發展農村資本主義。這些都是很危險的。不僅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對私有制和農村資本主義有深刻的批判,而且近些年來還有許多學者通過對當代一些國家農村發展的研究也指出,指望資本主義救小農是靠不住的,非常有害的。我們應當看到這種危險性和緊迫性,站在已經有幾千個農村集體合作組織發展的前頭,積極引導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建議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發展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并把這一社會主義事業列入各級黨和政府的議事日程,在主流媒體大力開展宣傳的同時,提出積極推進發展集體經濟的步伐和措施。
發展集體經濟必須有國家的支持。一是人才支持。要下放一批干部并聘任一批大學生下鄉,專職從事發展集體經濟的工作,并大力培訓和輸送相應管理人才。且應建立公務員要從有農村工作鍛煉的人員中報考和聘任的制度,以形成有利于人才下鄉的機制。二是經濟支持。國家需建立專項信貸基金,除對現有各項用于農業發展的資金進行整合外,從財政超收中每年適當補充。對發展集體經濟起步艱難和轉型困難的,適當給予長期、低息貸款。對初創或還貸有困難的,給予適當財政補貼或貼息貸款。
財政還應當把現有的對農戶的各項財力補助轉為對合作組織的補助。還應實行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科技支持。包括技術設備裝備、生產技術推廣應用等優惠。
要旗幟鮮明地保護集體經濟的發展。發展集體經濟充滿著斗爭。今春,在社會主義中國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怪事:南方某大報突然對堅持集體經濟道路的南街村發起造謠攻擊,說什么南街村是“披著‘虎皮’的紅色怪胎”,在全國掀起了一股詆毀、壓垮南街集體經濟的惡風。這股風還在持續。這反映的不僅僅是新聞道德淪喪和踐踏新聞紀律的嚴重事件,更是反映了反對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勢力的猖狂進攻。黨和政府必須高舉社會主義旗幟,鮮明地反對這股反社會主義勢力的進攻,保護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還希望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到集體經濟辦得好的地方去走一走,看一看,搞些調查研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發展集體經濟要有領導地穩步進行,不可一哄兩起和自流發展。建議:中央和國務院建立指導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領導機構;對發展規模經營和集體經濟應列入國家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須制定統一的辦法和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和管理工作,由主管農業的部門設專門司局負責;各地區須建立相應的計劃和機構;在發展中要始終堅持農民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迫命令;在宣傳工作中要用社會主義理念和價值觀教育和引導農民。
(《環球視野》摘自2008年第83期《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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