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打造“利益共同體”
[日期:2006-3-3] |
湖北日報2月9日理論版刊登的《小農戶如何融入大市場山東農業產業化的“樣本”意義》一文,詳細介紹了“山東經驗”。文章見報后受到了讀者的熱烈關注,專家學者紛紛來稿對我省的農業產業化提出建議和看法,現摘登其中的一篇,以供讀者參考。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村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能夠把分散的農業生產經營者聯合起來,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以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增強市場競爭力。
一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的重要內容。1982年以后,農村實行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迅速改變了廣大農村貧窮落后的面貌,但由于集體統一經營層次的斷檔,也形成了單個農戶小規模生產經營格局。要解決農民的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矛盾,就必須增強統一服務的功能。應運而生的農民專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為橋梁、以經濟為手段、以共贏為目的,把農民聯合起來,既堅持了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這個基礎,充分尊重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又解決了農民一家一戶辦不好、政府包不了的事情。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推進農村社會民主化進程的需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最大的特點是“民辦、民管、民受益”,農民直接參與協會和合作社的建設與管理,真正體現了民主精神,有利于農民科技意識、營銷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還可以增強農民自己的集體意識、民主意識和法制意識,提高廣大農民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進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
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有效載體和重要抓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關鍵的是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實踐證明,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一條重要途徑。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為農戶統一提供種苗、技術、加工、儲藏等一系列標準化服務,組織農戶按照市場需求,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生產、加工、銷售,較好地實現了小生產與大市場的順利對接。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組織成員批量購進農業生產資料,可最大程度地降低生產成本;通過組織大批量農產品進行統一談判和銷售,增加談判“籌碼”,最大程度地提高農產品銷售利潤。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利用公平、公開、公正的利益分配機制,將組織內部加工和流通環節所獲得的利潤按惠顧額返還給成員,從而能有效地保證農民收入穩定增加。2005年,全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員人均增收312元,比全省農民人均增收額高出49.3%。
二
我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經歷了兩個階段: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到本世紀初,一些能人大戶牽頭組建了一批專業協會和合作社。但發展無序、規模小、不規范、缺乏凝聚力、普遍存在無經濟實力、無協調手段、無專門人才、無幫助農民維權的能力。
2003年以來,全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發生了顯著變化。一是由自發的無序狀態逐步走上了有序發展的軌道;二是突出了合作制的原則,一大批“自我創辦、自主管理、自己受益”的真正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正不斷涌現;一批已成立的松散型專業協會紛紛自發地向合作緊密的專業合作社轉型;三是不少合作經濟組織在連接生產和銷售中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但從總體上看,我省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當前制約其發展的主要因素,一是認識偏差。不少人誤認為發展合作經濟組織就是走回頭路,是過去“人民公社”的翻版;一些農民參加合作經濟組織后,見利就合,無利就散;還有些地方沒有把握“自我創辦、自主管理、自己受益”的基本原則,造成政府介入過深,行政干預色彩過濃,領辦者和部門利益過重,農民真正得到的實惠不多。二是缺乏法律地位。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明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三是組織管理弱化。從外部看,缺乏政策資金支持和及時引導;從內部看,多數組織重生產輕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決策和利益分配機制均不健全。四是服務層次較低。目前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受到經濟實力的限制或市場風險的影響,大多以技術服務、信息服務、提供生產資料等初級合作內容為主,而加工、銷售等農民企盼的,對提高農產品附加值、提高經濟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內容,開展得比較少,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的銷售仍停留在初級階段。
三
當前,要本著“引導不干預、指導不代替”的原則,重點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立法、政策資金支持、規范引導及宣傳培訓等方面推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快速發展。
1、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組織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農業是一個弱質產業,本身的經濟效益相對不高,生產周期長,市場的風險大,因此,涉農部門和科技部門要積極配合,齊抓共管,形成聯合與合作的強大合力,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便利條件和技術支撐。民政、財政、工商、稅務、計劃、國土、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都要從有利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需要出發,拿出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制定寬松、優惠的扶持政策,在各自分工范圍內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興辦、經營、發展給予支持,并提供優質服務。
2、充分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鼓勵農民自辦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在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大力支持農民自發創辦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組織。要突出產業化這條主線,充分體現“民辦、民管、民營、民受益”原則,淡化“官辦”或“半官半民”的行政色彩,防止走“政企合一”的老路。在啟動期間,政府的引導是必要的,可以圍繞主導產業,采取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相結合的方式,把合作經濟組織“扶上馬、引上路”。在合作經濟組織正常運行后,政府應逐步地退出來,做到“管理不包辦,扶持不代替”,鼓勵合作經濟組織向股份制企業發展。
3、盡快出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地方性管理條例,為其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農村專業合作社是與農民利益連接較緊密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合作社內部既有勞動的聯合,又有資本的聯合,其資本是為提高廣大農民社員收入服務的,經營利潤遵循以人為本的公平原則對社員進行再分配,是一種區別于公司制企業的新型經濟實體。但目前,國家還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明確農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的法人地位,合作社不能依法組建、登記和開展各項經營活動,極大地阻礙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因此,應盡快出臺農村專業合作社地方性管理條例。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對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稅收減免、銀行貸款、交通及用地等方面要拿出具體措施,落實優惠政策。要樹立扶持合作經濟組織就是扶持農民和農業的思想,今年省委一號文件新增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持資金200萬元,各級也要增加專項資金,要想方設法利用農業產業化、板塊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等項目資金扶持合作經濟組織,努力把合作經濟組織培育成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龍頭企業”。
4、開展試點示范是培育和規范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有效措施。認真抓好市、縣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建設工作。圍繞“以錢養事”,引導農民和技術人員創辦合作經濟組織參與服務競爭;圍繞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板塊基地優勢,引導農民創辦合作經濟組織維護自身權益;引導農業生產大戶、農民經紀人創辦合作經濟組織,帶動農民增收;發揮各專業部門的技術、資金優勢,扶持農民創辦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同時,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導和監督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章程,制訂財務管理、民主監督、經營決策等規章制度,并通過簽訂合同、協議、契約等,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各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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