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現代化的理想[2]
第一篇 農業經濟體制改革設想
A、農村社會經濟現時概況
一、家庭勞動力和土地數量的勞動量關系
五口人的家庭農業勞動力需要量:每口人按1.5畝地計算,即7.5畝田。
按500畝農田需15000個工計,即平均每畝需30個工。7.5畝地也就是225個工。若把小拖運輸減掉改為人力運輸,再加上抗巨天氣災害和病蟲害的防治等,變化性用工,需工量按300個計。
祥細計算則:按7畝小麥(10畝小麥的統計是150工)是105工;5畝玉子和花生(10畝玉子和花生的平均用工統計是130個)是65工:1.5畝棉花(10畝棉花的用工統計是250個)是37個:1.5畝紅薯(10畝紅薯的用工統計是270個)是41個。合計是248個工。
由此看來7.5畝田按300個工計算是能夠完成一年的勞動量的。平均每畝地40個工。
5口人之家按2個勞動計,每個勞動力按300個工計算,則有50%的勞動量是從事非農業勞動。
若按3個勞動力,則有900工日,用于非農業勞動占67%
家庭勞動力和占有土地勞動比例表
家庭人口 |
勞動力數 |
勞動日數 |
地畝數 |
需勞動量 |
農業勞比 |
非農勞比 |
5口人家 |
2個勞力 |
600工日 |
7.5畝 |
300個 |
50% |
50% |
3個勞力 |
900工日 |
7.5畝 |
900個 |
33% |
66% | |
4口人家 |
2個勞力 |
600工日 |
6畝 |
240個工 |
40% |
60% |
3個勞力 |
900工日 |
27% |
73% | |||
3口人家 |
2個勞力 |
600工日 |
4.5畝 |
180個工 |
30% |
70% |
6口只家 |
3個勞力 |
600工日 |
9畝 |
360個工 |
40% |
60% |
3個勞力 |
900工日 |
30% |
70% | |||
平均 |
36% |
64% | ||||
人均1畝 |
平均量 |
24% |
76% |
(此表在上面)
二、勞動力分布概況
一般來說:強壯勞力只有在農忙時節的收麥管秋的6月和收秋種麥的9月下半月和10月的上半從事農業勞動。總共才2-3個月,占全年勞動時間的25%。這部分勞動力要精通農業生產,無疑在客觀上是不可能的,或者只少說條件不允許。他們的絕大部分精力必然用在非農業勞動的其它行業上。
強壯勞動力包括:青壯年男子勞力和未婚青年女子勞動力以及少數的已婚青壯年女勞動力。這些勞動力占勞動力總數的50%以上。
專業從事農業生產管理的大多是青壯年婦女勞力(她們又是家庭主婦)和老弱男勞力。這部分約占勞動力總數的20%—30%
大約有10%的非農業人口勞動力,而家庭老小為農業人口。包括所有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如工人、教師等。
專業從事農業勞動的強壯勞動力大約占10%左右。這些人大多是以搞經濟作物為投資,投工、投精力為對象。(果樹、瓜菜、之類)。可以說:專業從事農業生產,以糧食的增產和盡可能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主要目標進行投資、投工、投精力的精明強干的強壯勞動力只是極少數。
這種分析在不同的地區有所差別,離工業區或城市較遠的縣區以及人均占有耕地較多的地方,他們沒有城市近郊勞動力容易找到就業門路,充足的勞動力必須向農業投入,或者充足的土地數量使勞動力有生產資料可充分勞動。不過,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受當地的自然經濟狀況和與整個社會的經濟發 展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而有所差別,一般來說,農民對土地在心目中的地位,是隨著農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大小而不同的。家庭收入主要靠農業的、他們的精力則用于對土地的投入上。否則,主要精力則用于其它行業上。
在整個社會生產活動中,推動生產向前發展的,是精明強干的人,也就是有才干的人。 而這些人只是少數人,大部分人是根隨、效仿、學習、或受其支配的人。因此,農業生產的這種狀況,阻礙著農業生產的發展。大多數人的眼光中,要想發財致富,其它(經商、加工、以及養殖種植等)任何一個行業都比農業有較大的收入。即是一名其它行業的產業工人,也比農業有收入保證。
不過,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看重農業,大部分或者說絕大部分農民都知到糧食不增產,土地的利用效率底下,無論對國家、對個人都是不利的。但是,在實際問題上,有限的土地數量和家庭勞動力的半農半非農業的勞動職業,在客觀上使農民不可能在農業上下大功夫。有些農民想在農業上下些功夫,但經營土地數量受到限制,而所有農業戶口又都不愿意退掉土地讓他人經營。這就行成了每家每戶都是半農半其它職業的狀況。和依附土地保證口糧有余,要花錢必須得找其它行業為爭錢門路的客觀狀態。
三、經濟收入概況
現在的農民農戶可以劃分為三大類:
(一)、有一定的產業收入,主要靠乘余勞動獲得的,農村中生活水平最高的。包括私有小企業,各種企事業的私人承包者,城市建設的包工頭,他們是農民中的富有者。
這部分人對于種田來說,基本上是一種負帶。因為農業的收入在他的全部經濟收入中是微不足道的。但又不能(實際是不愿意)舍棄土地,因為口糧的保證必須靠種田獲得。
(二)、有相當固定財產的人,收入是靠個人勞動所取得。包括運輸機械(拖拉機、汔車)所有者,小商店、小店鋪、小商飯,特種養殖(魚塘),種植(果園)的承包者等。他們的收入比普通農民要高一截。這部分人對于種地來說,大體與上部分人相同,但比起他們又有所重視土地。這些人有錢向土地投資,但他們的精力主要用于主經濟來源上。
(三)、一般農民。這部分人又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農忙時務農,農閑時是從事其它行業以輸出勞動力來取得經濟收入的人;一部分是完全的從事農業生產的人。這些人的收入是最底的,對農業的投資也是維持最底水平。
家庭收入概況,依信用社存款為標準,
第一部分:企事業承包者,私有企業,城市包工頭。他們占農村的產數10%,占總存款的比例30%
第二部分拖拉機、汽車所有者,小店鋪,小商飯,特種種植,養殖業的承包者。占農村的戶數15%,占總存款數量的25%
第三部分:有 外收入的農產,家中主要勞動力有固定的工資收入。象工人、教師等。
占農村戶數15%占存款數量20%
第四部分:一般農民,家庭主要勞力從事非農業勞動職業,不固定,輸出的勞動數量也不穩定,收入也不穩定和完全的農業勞動者。 占農村的戶數60%,占總存款的比例25% (這個分析沒有包括日常生活費用,日常生活費用差別也是相當大的)。
通過這種核算對比,大體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占農戶少數的一、二部分者的存款數量和占總人口數量成反比。他們是農村的富有者,而大多數農戶則是這些致富先行者的襯托基礎。
這里數據是個估計。與實際有差別。不同的經濟水平地區也有差別。但是占農戶頭少數的富余者和占農戶多數的一般農戶之間的這種反差是實際情況。
如果發展到一定時期,80%以上的農民都達到現在農民最富有的水平,那么用共同富余概括實事最為恰當。
但是,一家一戶的生產方式是不可能的。這是因為:1各個家庭當家人的能力是千差萬別,同樣的經濟狀況和勞力狀況,有于當家人的能力不同,家庭收入可能有級大懸殊,即是有的家庭勞動力較弱小,而有于當家人有能力,也可能是農村的最富有者;2、有于各個人所處的經濟條件不同和社會交往的差別,即是同樣能力的人,有于投身于勞動職業的不同,投入相同的勞動量,或者收入相當,或者差別級大;3、社會生產的各個不同的行業,在整個商品經濟活動中。利潤獲得的多少也是千差萬別的,而利潤較大的行業遠永不可能人人都去干,只能是少數人;4、有于各個家庭在發展中的不相同,家庭實力的差別,遇到相同的可以獲取較大利益的事情或事業,有實力者可以任愿去干,而經濟力量差的,則干的可能性很小,只能三思而行;5、一個家庭勞動力的強多和弱少也是波浪式的,這10年是強盛時期,又過了10年則可能是弱少時期。因此,一家一戶的分配同等土地量的生產方式,在發展的進程中達到大多數人相現農民中最富余者的水平并且同步發展,是不可能的。富有者只是少數,而大多數則是在大體上相同的水平中發展的。
不過,一家一戶的生產確確實實的調動了人的自私自利生產積極性。
但是,社會主義生產的積極性的根本性是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為自己而勞動。家庭生產包含著為自己而勞動的基本點。但家庭生產不存在“按勞分配”。家庭內部各個成員的生活分配可以說是“按需分配”。不過,大一點的家庭可能是“按勞分配”。比如說,弟兄幾個或父子幾個共同經營一項事業,則必然發生按勞取酬的方法。
因此,要使大多數人共同富裕發展,還只能產生資料公有制的集體生產的方法。集體生產(許多人在一起共同協作)是社會生產發展的必然。
私有制的社會中發展到集體生產的形式是企業資本家和農業場主。
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集體生產應當是合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科學的社會管理機制。
因此,發展合呼客生產活動規律的集體生產單位是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向前發展的必然規律。是共產黨人責無旁帶的職責。
B、農業改革的設想
根據上述分析,農業生產要得到穩步發展,應當對農業生產關系進行合理的調整。使生產資料和勞動力的關系達到客觀生產活動規律的需要。因此,提出下例改革,調整設想。
一、行成合理的生產單位
生產單位的行成(即成立)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進行生產活動的生產資料本身的規律性;二是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的結合性方式,方法。比如:某項農副產品加工要行成企業,需要一定數量的設備、資金、人力等因素,如果把這些因素分撒開來各行各事,那么生產就無法進行,或者能夠進行,而中間花費許多周折,使經濟效益底下。這是生產活動本身的規律性問題。而勞動力和這部分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是另一個問題。如國家投資,招謀工人是一種方式;集體積資興辦,從集體本身內部抽出乘余勞動力或招收外部勞動力又是一種方式;或者私人積資,招收社會乘余勞動力,也是一種方式。共產黨人應當采取的方法是:集體所有制下的合理勞動力的組合。
農業生產的最小生產單位應當以農業生產本身的客觀要求來確定。
商品生產的其它各種企事業單位都是以各自的管理條件和經營條件來組織和行成的,從而使勞動者的勞動職業專業化,企業生產經營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生產目的商品化。農業生產也應當根據自身的客觀規律來確定生產單位。以自然的居住條件和占有土地量平均分配土地進行生產組織、組合。有合呼農業生產規律的,也有不合呼的或者不合適的。現在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的生產單位;使農業生產的生產單位化到了最小的基點,這無疑對農業生產形成了一種無形的約述力,束縛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農業生產單位的大小應當從這幾方面來確定:有利于機械化耕作;有利于各種農作物的合理倒茬和合理兼作;有利于水利建設和合理使用;有利于行成專業的農業勞動力;有利于農田管理等等。具體的說,500畝、1000畝、或300畝為生產單位的基礎;或者以一個用水系統(一條水渠的灌溉面積,一個致幾個水井的灌溉面積)為生產單位的基礎;或者以當地當時的生產條件能夠達到的最好管理方式和經濟效益為基礎。總之,應以有利于農業生產的綜合管理為原則來組織行成農業生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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