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鐘慶衛
《十一五規劃意見》中提到“新農村建設”,這對我們這些搞新鄉村建設的
各界人來說是一極好的政策契機。而這些年來在新鄉村建設中,提倡最多的則是
要建立各種農民經濟合作組織(或是其他協會組織)。在《意見》中也特別提到
“要鼓勵和引導農民發展各種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業的組織化程度”。所
以,對于我們這些參與搞合作化的人來說就像吃了定心丸,大家都放手去做。
然而本文關注的卻是我國各地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很讓人不理解的
情況。現一一列出。
第一怪:農民合作組織“遍地開花”?
這樣說,你可能會懷疑,哪可能啊!不信則已,打開報紙,檢索網絡,你會
發現各地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蓬勃發展,如雨后春筍。不說遠的,就拿我所在的天
津來說,在網上檢索一下,就有幾百條關于天津農村合作經濟發展之“盛況”,
并且有幾萬個農戶加入各種合作組織。真讓人欣慰,于是筆者熱血沸騰,興沖沖
地按照某媒體所報道的“社名”而拜訪之,想去看個究竟,結果不僅讓人大跌眼
鏡,而且有點被耍的感覺。根本就沒有這個東西,人家全村人都說沒有,不過他
們倒是希望有呢!呼呼,邪乎?此合作社莫非是虛構的?為什么要虛構?料想是
某些新聞工作者為了表現其發現能力,拿合作社此新時代認為新的名詞來唬人罷
!抑或是政府為應付中央的號召而專此作。不管為何?總之,這蓬勃發展之說在
輿論被“炒”的沸沸揚揚實為一怪。
第二怪:“假合作社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中央既然提倡農民經濟合作組織,那得到政府支持有何怪可言?僅因為這一
個“假”字,緣何說“假”呢?筆者在天津某區的H村調查一個“XX蔬菜合作社”
時,一進門,看門的大爺就說這根本就不是什么合作社,就是一家企業。后來深
入群眾調查也持此觀點,于是斷定此合作社為“假合作社”。然為什么要掛“合
作社”的牌子呢?據了解,是因為該企業老板與政府有聯系,便掛了這么一個牌
子,不僅得到政府的資金支持,還免稅,當然,政府也有好處,可大肆宣傳其政
績,可謂皆大歡喜。如此“假”合作社能給農民帶來好處也罷,可當地農民反映
尚不見有何好處到他們頭上。
第三怪:林業局長建合作社。
此“怪”一定沒有人反對。大家都知道,合作社是弱勢群體為了更好地為自
身服務而組織起來的一種團體。而林業局長作為政府官員,卻做著民間事務。如
果該局長只是引導和鼓勵,倒是為民做一件好事,事實卻非如此。在河北Q村所在
的X縣,該縣林業局成立了“林果經濟協會”,要求Q村“棗農協會”掛在其名下
,并要求大部分生產資料比如農藥,必須在其指定經銷地購買。如果該局長建合
作社為合法的政府行為,那又何不尊重民意呢?又為何不允許Q村“棗農協會”注
冊,而在不定程度上“刁難”呢?還要求購買其物資。明眼人一看便知其用意為
何了。一是顯其“政績”,而是可得不菲之財。真可謂名利雙收啊!
第四怪:“合作社是個啥東西?是不是小賣部?
這話是我在一個被稱之為農民合作社帶來極大好處的天津D村莊調查,當問到
是否有合作社時,村民給我的回答。剛開始,村民說有幾個合作社,當時,興奮
不已,以為找對了地方,但后經解釋,所指為小賣部,把以前的供銷合作社與小
賣部當作我說的合作社了。媒體確實說D村莊有合作社,且入社達一半以上,就在
這樣一個村莊,村民對合作社尚不了解,甚至從未聽說過。可見,合作觀念并沒
有宣傳到廣大農村,農民還不理解和接受合作組織。
第五怪:村委根本就不管,縣里也不管。
在河北的Q村調查,該村棗農協會會長如實說,也覺得很奇怪。筆者之所以將
此作為一“怪”,主要是該協會是我們提倡的真正符合思想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
。目前發展緩慢。沒有得到村委的支持,也沒有政府注冊,也就是說還沒有合法
“身份”。在后面,像Q村棗農協會遭遇的情況,同樣的,在其他地區還有很多。
他們都艱難地探索著。他們真正是農民自己建起來,真正為了多數農民利益而組
織起來,僅僅是希望政府能夠承認他們的存在,然而,就這一些希望都沒有得到
滿足,有的甚至遭到反對。筆者認為此“怪”在現行環境之下,并不為怪,反而
最普遍,阻力最大。
第六怪:“既然有了合作社,那就應該趕快上項目。”
此論點是一些合作組織中很多會員具有的想法,在此文中暫且作為一怪罷。
加入合作的農民兄弟不都是像當初宣傳的那樣,有個奔頭和期盼嗎?加入合作社
已有時日了,可自家境況卻沒有絲毫改變,這能不讓人著急嗎?于是,有些合作
社因為各方面的原因沒有兌現當初的說法,而導致會員們有了抱怨和不安的情緒
。這樣的情況,無論是有社會資助的河北定州的Z村,還是Q村都在不同程度上有
所反映。不過,這樣的情緒主要是在一些后來加入合作社的農民。即那些看到別
人加入而加入的。他們沒有很好地理解合作觀念和合作宗旨。在那些積極倡導合
作社的農民,卻鮮有這樣的想法出現,他們是抱著積極的態度,一步步地去做的
。可見合作理念要讓廣大農民接受仍需在實踐中檢驗。
最后一怪:與前面諸怪均有聯系,即“為何李鬼當道而李逵卻受氣呢?
從以上文字中,讀者不難發現,無論是政府建的合作社,還是政府提倡后“
官民共建”的合作社,亦或是商人建合作社,都在不定程度上顯示出“生機”和
發展速度,正是在打著合作、共贏的旗號,喊著為社員服務的口號,利用政策空
子,謀求不義之財,博得虛名。而那些由農民自己組織的合作社卻舉步維艱,既
有社員內部的困惑,又有外部不支持的環境壓力,苦苦支撐著這一合理念。這難
道不能讓人感到奇怪嗎?
此七怪,并未概括出合作社發展中的全部問題。也許只是讓人看到了冰山一
角。事實上,合作社在各地發展并不平衡。如官方的說法,在我國沿海發達地區
,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得比較完善,那就就是說在欠發達地區就幾乎無發展了
。本以為此說法很有道理的。然而本次天津農村合作社調查讓我一無所獲而不得
不重新思考這一說法。也許合作思想,合作組織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并沒有
直接的關系,就是相對遲緩。雖然也有報道說浙江省的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發展甚
好,然而也不能作為此論據。
合作社發展,首先離不開合作理念的宣傳和接受。合作理念如果沒有深入人
心。那么合作社是很難建立和發展的,所以在農村建各種經濟合作組織,必須先
要讓農民與合作意識,接受合作理念。其次,要知道當地有沒有合作需求,他們
為什么要建合作社,是因為需要這一組織來維護其利益或是別的。如果沒有這樣
需求,就是再宣傳也不會有合作社出現。最后合作社要得到社會認可和政府支持
。這里說的是支持,當然是支持那些真正秉承合作理念,為廣大農民服務,合法
的合作社。說到這,又是一個問題出現了,怎么區分真假合作社?那就需要在合
作社發展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要明確合作社的理念,內容和組織方式等。在
尚無合作社法的情況,要對那些由民間組織的為民做事的合作社給予寬容,支持
和引導,同時一定要警惕那些打著合作社旗號謀取私利的“假合作社”的出現。
今以此“七怪”文字拋出,實有多些不妥之處和不成熟的見解。還望各位同
仁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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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烏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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