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08年3月10日河南工人日報的《為外來務工者營造溫馨家園》(羅文)在談到同一問題時,是這樣說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吃和住都是免費的。住的是標準集體公寓,一間四張高低床,可住8人,內設衛生間,彩電、空調、電話、被褥等一應俱全.....一周內飯菜不重樣,每人每月餐費300元....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南街村依法用工,同樣為他們辦理了養老保險等.....外來務工人員最低工資510元,多的可達四五千元,一二千元不在少數.....到目前為止已有300多外來務工人員成為南街村的榮譽村民(注:即與南街村人享受同樣福利待遇)”
考慮到兩篇報道相隔不過半個月,所報道的南街應該是同一時期的情況,然而對比一看,簡直說的是兩個地方。按照上官記者的說法,外來工每月只有150~300元、不能享受“低工資+高福利”的待遇;按照羅文記者的說法,外來工人最低工資也有510元,還不包括免費的吃和住,其中僅吃一項就等于是每月補貼300元,此外還有各種保險,且有300多人已經享受“低工資+高福利”的南街待遇.......
是誰在撒謊?論名氣,毫無疑問是南方都市報大的多,不過“撒謊”這個事情跟名氣如何沒有直接的關系,我們只能根據已有的證據推測一下。
南都上官記者的報道,通篇看不出他曾經實地調查過南街,或者親自向南街人了解過情況,倒是被人發現曾經大段照搬他人文字而且不給出處,并多次出現十分含混的 “知情者、據說”字眼,當然了,這些我們都可以放下----如果他照搬的東西本來是準確的呢?如果“知情者”之類的確有其人呢?我們允許對上官記者寬容些。
河南工人日報羅文記者的報道,開頭就表明,這是記者本人實地采訪的經歷,而且一些具體的描述是其他地方沒有的,無疑可信的多。當然了,誰能保證羅記者不是溜須拍馬、瞞天過海呢。只不過,同樣的事情,憑什么對上官記者要寬容,對羅記者就要嚴格?因為上官記者天生就是真理么。
因此,在沒有任何其他旁證的前提下,我們要談論這兩篇報道的可信度,無論如何也是河南工人日報要高于南方都市報,至少不低于它。除非有人想預設一個前提:南都天然就該比其他報紙講信用。
事實上,上官記者那段關于外來工待遇的描述,應該是借鑒了“2000年人大副教授馮仕政”的文章《國家、市場與制度變遷---1981-2000年南街村的集體化與政治化》,明顯的標志,在“150-300元”的前后文字,都是馮仕政的文章觀點,甚至是直接就照搬。馮副教授聲稱2000年時候對南街外來工做過抽樣調查,從而了解到他們的工資很低。然而,如同沒有認真了解馮仕政的職稱而導致“2000年人大副教授”這個錯誤一樣,上官記者在面對馮仕政這篇文章時候,再次丟掉了起碼的認真態度。最荒誕的,人家那調查已經說了是“2000年的數據”,而上官記者在2008年的文章里,居然不加任何時間提示就引用那個數據----就算這個數據在2000年是準確的吧----難道上官記者就壓根沒想過已經過去八年了?或者上官記者已經掐算到八年后南街外來工的待遇絲毫不變?
其實馮仕政的“2000年調查”一樣有疑點,不過我現在非常愿意相信它。因為如果承認那個調查的數據,那就意味著承認,八年來南街在提高外來工待遇、維護外來工權益方面取得了驚人的成績!按照“2000年調查”說法,工資只有1、200元,工作條件惡劣,福利幾乎沒有,也沒看見“榮譽村民”的事情等等,這與羅文記者的報道有天壤之別,只能認為,八年來南街以極大的努力推進了改善外來工待遇的工作,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最低510,吃住免費,各種保險俱全,榮譽村民”等等成果。而這八年,正好是南街經營最困難的時期,能在這個時間段堅持提高工人待遇,而不是通過更嚴酷的壓榨工人來脫困,能不佩服南街么?
補充一句,上官記者的有些照搬未免離譜了。比如,在描述“資不抵債的南街村集團”一段中,上官記者稱:“可資印證的是,南街村材料《理想之光(三)》第146頁上記載.....”,這一整段,跟馮仕政的文章無一字差別!我不知道上官記者有沒有真的看過“《理想之光(三)》第146頁”,只不過,就算你沒看過,想借用一下他人的描述,不至于連“可資印證的是”這幾個字都抄上去吧?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heji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