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靖:評重慶“土改”
最近重慶市被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樹立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實驗區”。其第一板斧就是由工商局發文,稱在“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伙等企業的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土地集約、規模經營,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這是一個頗為大膽的“改革”,但也可能是一個非常的冒失之舉。
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度是中國最基本土地制度。其意義不可低估。其一、它支持了中國農業長達20多年的增長,特別是糧食產量的增長。至少在目前還沒有表現出對“節約經營”、“組織化”、“規模經營”的明顯約束。其二、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長期不變,為農民提供了特殊的保障形式——土地保障。因此才有沿海地區在改革開放后勞動密集型產業的迅速、持續增長。其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數千萬農民用鮮血、生命經過近百年反復博弈、試錯的結果。它真正實現了“耕者有其田”。因此,紙上談兵,動不動就以“改革”的名義來動搖該制度非常不智。
但是這種說法并非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可以一勞永逸、一成不變。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所謂“缺陷”很明顯,就是土地的“細碎化”經營和承包權不能流轉。我國的戶均耕地規模約在5畝左右,與美國的大農場動輒數百公頃的經營規模形成鮮明對比。因此,一遇到“三農”問題就有人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說事,就想拿該制度開刀,要搞“公司化”、“企業化”的大規模經營。其實,這是對農業的誤解。農業,尤其是大田作物的規模經營的績效與其他產業完全不一樣。農業有明顯的產業缺陷。它在整個生產周期中不能提供足夠的每天8小時、每年254天的勞動機會。因此,農業規模的擴大并不能從根本上克服、修補農業的產業缺陷,解決發展所需要的平均利潤問題。因此,農業發展必然離不開政府的“綜合支持”。“綜合支持”才是農業發展的關鍵。這是被美國、法國等證明了的一個事實、一條規律、一個秘訣。也是目前多哈回合談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因此,農業的問題,乃至“三農”的問題都主要是由農業的產業缺陷所引致,而非“規模”。如果重慶市政府的意圖是通過“股田制”,實現規模經營,從而為農業的發展開辟一條金光大道,應該說是在南轅北轍、開錯了處方。
當然上述認識并不是要否定規模的作用。筆者建立的“非對稱核算理論”已經證明,規模的擴大可以降低農業的機會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農業的綜合收益。因此,規模經營可以作為為降低機會成本的手段之一。
在中國,土地承包權還具有特殊的保障意義,因此更不能輕舉妄動。
承包地是一種特殊的保障形式。是對失業保障、養老保障的替代。農民工在城市“失業”的時候,之所以從容不迫,是因為承包地發揮了“失業保障”的作用。他們如果在城市盤纏用盡,卻沒有找到工作時,回鄉務農照樣是一種工作。因此,承包地的“失業保障”意義非常明顯。同樣,年紀較大的農民工,在體力下降、難以在城市的勞動密集型行業找到合適的工作的時候,也可以從容回鄉,回歸農民身份。有產業缺陷的農業反而適合他們養老。我們在廣東河源的田野調查發現,“老人農業”完全可以自給自足,解決自己生活所需要的糧食、菜蔬、禽蛋等的供給問題。因此,承包地的“養老保險”的意義也非常明顯。
既然承包地承載了重要的保障功能。那么不能流動就成為目前承包權的一種自然屬性。除非政府在農村普及了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剝離了依附在土地上的保障功能,完全還原了土地的要素屬性。否則,承包權就不能交易、不能抵押、不能流動。目前重慶“股田制”的問題正是沒有認識到這一邏輯。更沒有預見“專業合作社”、“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風險和破產概率。試想,如果存在10%的破產概率,承包權轉換成為債權,那么重慶2000多萬農民中就將至少有200萬農民既無土地保障、又無社會保障,如果加上還沒有工作,那么這些農民就會成為徹底的難民。他們的出路在何方?
對這種嚴重后果體會最深刻恰恰就是利益最相關者——農民,而非坐而論道的學者、官員。因此,20多年來,正是農民在阻礙、或者消極回應土地的流動。在這種背景下,重慶市政府何苦在農村社會保障都沒有普及的時候,一定要“積極推動土地流轉”呢?
(51000 廣州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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