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來,黨中央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農村普遍實施稅費改革,提出了統籌城鄉發展、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并指出我國現在總體上進入到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進一步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指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現代化的重點難點在農村,并把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解決 “三農問題”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放在新農村建設的框架中闡述。可見,新農村建設是我國當前及至整個現代化建設中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必須慎重對待,并著力搞好新農村建設。下面主要談兩個方面的問題:
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和戰略任務
從黨中央關于建設新農村的決策形成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建設新農村的決策主要是圍繞“三農問題”的解決而提出來的。我國現在已經發展到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階段,也就說明我國現在已到了自覺和真實破解“三農問題”的新階段。由此,新農村建設就可以明確定位在我國“三農問題”的破解上。這樣,才能明確現在新農村建設的最終取向,避免短視行為。那么,“三農問題”是一個什么樣的問題?如何破解“三農問題”?就是必須搞清楚的問題。
我國現代意義上的“三農問題”,它起源于1840年以后近代中國社會經濟的畸形發展,是我國長期存在的一個重大的社會發展問題。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關于“三農問題”的認識和決策進入到一個全新的階段。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我國城鄉二元結構還沒有改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城鎮人口比重有較大幅度提高,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和地區差別擴大的趨勢逐步扭轉。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建立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等等。根據當代中國社會實際,結合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我們認為,從直接的特定的意義上講,“三農問題”就是指:大多數國民為農民,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落后,從而制約著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這就是對我國當前“三農”狀況的直觀表述。深入地分析,“三農”落后,不僅表現在發展內容及程度上,而且表現在制度體制上。傳統農業社會必然轉向現代工業社會,城市是這個轉型的先鋒,而眾多和分散的(家庭承包經營的)傳統式小農經濟落后于現代社會發展,農業產值在社會總產值中所占比重逐漸減小而農民眾多,城鄉二元體制又限制著“三農”發展。因此,城鄉(工農)發展(包括其收入、生活等方面)的較大差距就必然存在,從而形成城鄉二元結構。城鄉二元結構的產生又會加深城鄉分化。所以,從寬泛的特定的意義上講,“三農問題”也是指:大多數國民為農民,農業、農村、農民的發展落后,城鄉(工農)差距拉大,形成了龐大的農民農村與城市的城鄉二元結構,從而制約著經濟社會更好地發展。這樣來認識問題,才能說明“三農”落后所在,才能抓住“三農問題”的實質。
根據社會發展規律和發達國家發展經驗,要解決“三農問題”,需要城鄉(工農)共同發展及其協調,去努力減少農民,縮小城鄉(工農)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化。這期間,龍頭和關鍵在于工業化、城市化,城市發展優先和快于農村發展;重點和主要方面在農業、農村,只有農村經過發展基本上趕上城市,并實現城鄉一體化,才能真正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并且這個農村追趕過程在任何國家都表現為一個長期過程。根據這種情況,結合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我們認為,減少農民,縮小城鄉(工農)差距,轉換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工農)一體化,這就可以歸結為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長遠目標是指經過長時期努力才能完全實現的目標,它并不是告訴我們近期不可有為。
解決我國“三農問題”,實現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根據國際經驗,從農業和農村方面看,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或者說要完成兩大任務:一、大多數農民離土離鄉進城轉移化;二、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從我國國情和發展上看,我國人均資源較少,人口眾多,2005年是13億人口,2035年前后峰值可達15億,我國城市化率不應當也不可能太高,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不能完全西方化(美國化)。對此,我們應頭腦清醒,盡早打算和防偏,適當限制城市和市民生活的豪華發展。但我國城市化率達到60%-70%,基本實現城市化,讓大多數國民生活在城鎮,農民只占國民的少數,這還是可能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加快發展,進入新世紀,我國城市化率年均增速超過1個百分點,2005年城市化率為43%。由此預計,到2020年前后我國就能夠基本實現城市化,大多數農民離土離鄉進城轉移的任務就能基本完成。當前應盡快建立農民轉移的良性機制。
我國農業現代化如何實現呢?中國人民大學溫鐵軍教授把世界范圍內的農業現代化模式大體分為兩類:一類、歐美的規模化大農場模式;另一類、東亞小農基礎上的政府資助綜合農協模式。他認為,根據我國國情等,我國應采取東亞農業現代化模式。其實,東亞農業現代化模式,現存在于國土面積小、農民很少的國家和地區,其農業發展的粗放化經營、成本高、效率低,又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歐美農業現代化模式,是農戶(主宰)式規模化經營,效率高,農戶少,也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而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農戶只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這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制約。我國國土面積大、人口眾多,必須建立高效發達農業。我國政府也難以資助出一個龐大的現代化農業。最關鍵的是:我國現實的家庭承包經營的小農經濟本質上仍屬于傳統(分散和個體手工)式的小農經濟,因其本性所決定,要在這成千萬上億戶(特別多)的小農基礎上創造出一種占農業主體地位的新型先進的農業生產力幾乎是不可能的。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的幾十年里,不觸動小農基礎的農業產業化和合作化廣泛發展的艱難就是其明證。由此,我國農業現代化模式,既不可能是東亞式的,又不可能是歐美式的,卻可以是它們優點和長處的兼顧和融合,是重建(市場經濟條件下)“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化(集體化)大農業”模式(規模化經營+農民民主合作)。也就是要實現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農村第二個飛躍。
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重走“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化(集體化)大農業”道路可行嗎?有前途嗎?答案應當是肯定的。首先,今天絕對不可能重走歷史老路,重現傳統的農業集體化模式的弊端。因為現在的社會基礎、國家治理、企業和民眾都發展和進步了。其次,消滅小農經濟,依據現行的“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進行,是轉化而不是剝奪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民可繼續擁有地權。組建“大農業股份民主合作企業”,保障并發展了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這種新模式,吸取了現行農村政策的精華——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和維護農民的物質利益,它兼顧了農民的現實利益,更著眼于農民的長遠利益發展,它必然會得到農民的擁護。當然,農民并不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還需引導和教育他們。再次,我國改革開放幾十年的實踐經驗證明,公有制經濟(包括新型國有和集體所有制經濟)是仍然具有生命力和競爭力的,是必然優越于私有制經濟的。這里有兩方面的根據。縱觀國內外資本私有制經濟和傳統公有制經濟發展歷程,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改革和發展(特別是“公轉民”)的實踐經驗,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基本結論:私有制企業(包括其法人企業)績效奧妙主要在于:通過制度建設,明確并匹配責權利,完善企業治理結構,讓企業成為自我生存的市場主體,實現了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的勞職和分配及身價跟隨其工作狀況(企業狀況)和市場一體波動而內生壓力和動力,也就是建立了良好的現代企業制度。公有制企業和經濟通過改制和制度(基礎是公有主體及產權制度)建設,它完全能夠與市場經濟相融合,它不僅能夠借鑒和吸取私有制企業績效奧妙等長處(改制企業實踐證明它能夠如此,但在節約成本、盈利支取、職利波動、責任處置等方面仍需努力),而且能充分發揮企業各成員的主體作用和集體(集中)力量,并實現公有制經濟的民主與集中的統一,宏觀的協調與統一(這是傳統公有制和現代公有制經濟共有的獨特優勢)。從事實上看,1998-2003年我國國有企業實現利潤年均遞增44.2%,國有資產總量年均遞增8%,凈資產從5.21萬億元增加到8.36萬億元,占全國企業總數7%的國有企業,給國家納了1/3的稅收(人民出版社、李長征提供)。組建“農業股份合作企業”,與生產發展的規模化和大市場要求相適應,能夠創新新型農業生產力和新型集體經濟,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現實中,個別地方的農業股份合作經營試驗也取得了顯著成績。這充分證明,公有制企業是有生命力和競爭力的,而不是無為的、該自殺的。最后,隨著“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化(集體化)大農業”模式的推行,眾多農民也有業可就。隨著新的集體化大農業模式的推行,農業效率提高,農民隱性失業消除,農業吸納的勞動力明顯減少,加上新增農業勞動力,農民就業壓力加大。但同時,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國際化快速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加大,農民轉移速度加快,農民總數減少速度加快,2010年代以后農民將占國民的少數,農民就業壓力大大減輕。我國國土面積大,山區面積又占國土面積的69%,發展現代化大農業,農業企業有能力開拓農林牧漁各業及綜合發展,開發生態(循環)農業,有能力向農業產前產后的二三產業進軍,這些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現實農業的科學技術、組織管理水平和勞動力素質提高又需要一個過程。所以,大農業發展的初期(乃至以后較長時期)必然是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加上農村其他二三產業等發展,農業、農村是能夠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的。因而,絕大多數農民的就業和出路是不成問題的。
發展現代化大農業,創造新型農業生產力,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奠定了基礎。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同時實現農村現代化。農村現代化首先包括農業現代化,但它又不僅僅指農業現代化,它包括非常寬泛的內容。農村現代化包括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等經濟現代化;民主法治、鄉村治理等政治現代化;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等文化現代化;農村基本建設、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社會現代化。農村現代化的基礎是農業現代化,農村現代化的依托是村鎮建設的現代化。發展農村小城鎮,必須分類規劃。2002年,我國小城鎮約4.5萬個,其中建制鎮約1.9萬個,可從功能上分為三類:A類、以促進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為主的小城鎮。如縣城、少數區域中心鎮、專業鎮、其他條件良好的建制鎮等;B類、兼有帶動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又側重于其服務性的小城鎮。如部分區域中心鎮、專業鎮、鄉級政府所在地等;C類、具有本地區社會服務性和生活便利的一般集鎮。應重點發展前兩類小城鎮,提升其規模效益(力爭萬人以上),并與整個城市化體系相協調,從而讓相當大的一部分農民轉移到這里。根據大農業發展需要、(城市化基本實現之剩余)農民人數、節約資源、與城市化體系協調、合理布局各項建設、生活便利等要求,按照大集中與小分散相結合原則,農民居住的基本模式可規劃為:小城鎮和大莊灣及眾多小村落工作點的兩級半式居住模式。同時,要保護具有文化價值的自然村落。
農村現代化是農村與城市一體化的現代化。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縮小城鄉差距,轉換城鄉二元結構,才能實現城鄉一體化。城鄉二元結構,包括經濟(工業生產方式和市場經濟)主導形成的二元,也包括國家(行政)主導形成的二元;包括城鄉經濟上的二元,也包括城鄉社會(文化生活)上的二元;包括城鄉發展內容及程度上的二元,也包括城鄉發展制度體制上的二元。城鄉一體化,主要是指消除城鄉對立和分割,建立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實現城鄉互動、互通、均衡、共享發展;它包括城鄉發展內容上均衡、協調、共享,也包括城鄉制度體制上互通、融合、統一。因而,農村現代化不僅要從發展內容及發展程度上努力,更要從發展制度體制機制上努力。應加大力度改革城鄉分割的農地流轉(征用)制度、戶籍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福利保障制度等。
農村現代化是城鄉一體化的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并不是城鄉一樣化,不是去追求農村與城市的全面“接軌”,也不是去消失農村自己的“根”,而是各有自己的個性和特點。農村現代化必須注重自己的個性和特點,尤其要重建自己(相對于城市)的比較優勢。只有這樣,才能讓農民安心于農村,興旺和穩定農村社會,才能徹底解決我國“三農問題”。根據我國(城市化任務基本完成之剩余)農民人數眾多等實際情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對農業和農戶實施保護政策的作法,借鑒東亞發達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對農戶、農協組織和農村社會實施全面社會保護政策的作法,我國農村現代化需要而且能夠創造三大比較優勢:從自然環境上講,全面整治農村土地,綜合發展農村各業(特別是林業),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實現農村山青水秀,確保環保農村,重造農民、農村生產和生活上優美的自然環境。從社會方面講,對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農村各業、農民實行廣泛的支援、保護、補貼、優惠等全面社會保護政策,讓農民享有廣泛的公共服務、社會福利和保障,大大減輕農民的社會壓力和負擔。從與歷史傳統相連接方面講,在農村突出強調繼承和發展我國歷史上優秀的社會和文化傳統,挖掘舊有資源,豐富農民的社會組織和文化生活,讓農民生活在一個“新型的傳統社會”(如新“禮治”社會)里。
總之,農村現代化,是指城鄉社會發展內容及程度一體化的現代化,是城鄉社會發展制度體制一體化的現代化,是城鄉一體化的農村比較優勢化。
綜上所述,實現大多數農民離土離鄉進城轉移化和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化(集體化)大農業農村現代化,這可確定為新農村建設的戰略任務。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和戰略任務共同決定著新農村建設的大方向。從狹義上講,新農村建設的主要方向就是: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化(集體化)大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新農村建設近期的工作重點
新農村建設,首先,要知道它涉及哪些內容,解決什么問題,要完成哪些任務,應達到什么目標,從而明確前進的方向。其次,要搞清楚農村的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從實際出發,找到工作的起步點。同時,還必須把這兩個方面聯系起來,堅持近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結合,根據農村形勢的發展變化,確定好近期工作重點,爭取近期工作的最大成效。
當前,新農村建設工作正在全面開展。從中央部署和各地實施情況看,重點大都放在解決目前農村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進一步發展時所急需解決的問題上,放在發展現代農業上,放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大多數政策措施是屬于“輸血”性的。當前,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發展已步入到一個重要轉折的關口。主要表現在:我國經濟社會多年來快速發展,工業化進入中后期階段,經濟市場化、國際化水平大大提高(東部地區發展水平并不亞于西方和東亞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農業現代化實現之前的發展水平)。我國當前正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的發展階段,具備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新世紀,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農民大批轉移,十多年后農民人數只占總人口的少數(40%以下)。這是我國農業和農村發展史上從未遇到的良好機遇。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正在走向現代社會,走進小康階段。但另一方面,家庭承包經營的、傳統(分散和個體手工)式的、小農經濟的、小生產力在我國農業生產中長期占主體地位的基本情形沒有改變;農業基礎設置脆弱,裝備落后,主要靠天吃飯的基本狀況沒有改變;農民職業素質不高,就業門路不多,收入增長困難的基本局面沒有改變;城鄉社會發展失衡,二元結構,差距擴大的基本趨勢沒有改變。因此,必須加快農業和農村由傳統向現代轉型的步伐。而農業和農村向現代轉型的核心和關鍵在于:構建現代的農業和農村的經營和發展主體——新型的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和經營勞動者等。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形成的、到本地鄉鎮企業和進城打工的龐大的農民工隊伍還在不斷擴大(現今約2.5億人),這個農民工隊伍是以青壯年農民為主體的,這些農民是農業勞動力代際接續的重要甚至主要力量,而他們中的絕大多數又是難以歸就于農業、樂于農業的。于是,隨著大批的農民轉移和流動,一方面為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另一方面又帶來了農村農業勞動力的殘層和斷層化現象。目前,眾多“空心化”村莊的產生,農村很多地方只剩下老幼婦殘的鄉民,耕地拋荒,粗放化經營大量存在等,這又威脅著現實農業的發展。由此可見,我國當前的農業和農村發展正進入到傳統向現代轉型的關鍵時期和緊要關口,“三農問題”也發展到從根本上著手去解決的關口——是維護(組織)小農經濟還是(改革)放棄小農經濟的歷史性決斷關口。根據當前農村發展的形勢及其要求,根據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方針政策,結合新農村建設的長遠目標和戰略任務,當前新農村建設重點應當是發展現代農業、農民素質提高與轉業、農村基本公共品供給,是組織農民、改革城鄉分割體制、建立有利于實現城鄉一統化的體制機制,并兼顧其他方面。
1、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確保糧食穩定增長,確保農民收入穩定增長,解決好農民面臨的最迫切的實際問題。
2、加強農業設置建設,發展現代農業,試點和開辟現代化大農業。總結和提升現在各地農業產業化、合作化、股份化經營經驗,在各種不同類型地區,廣泛試點和扶持: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買斷與流轉,在新的起點上改革和完善林權制度,創建“大農業股份民主合作企業”,開始為農村的第二個飛躍探路。
農村的建設和發展,基業在農業,基石在農地制度。沒有農地制度和農業的發展和更新,就沒有歷史性意義的新農村的出現。中國古代的農村形態,新中國成立后,以十一屆三中全會為分界標志的前后兩個階段的兩種社會主義農村形態,都是因為農地制度和農業經營體制的不同而形成和決定的。農村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制必須改革和轉化,創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而為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奠基。
改革現行農地制度,新建“大農業股份民主合作企業”。這種新企業將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主義現代化農業的主要經營形式,它的建立:(1)、由國家等多方注資,有償買斷與(出租、入股、轉社保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它所有的集體去投資買斷的,集體收回進而消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國家投資買斷的,轉化為國家債權;由其他投資者投資買斷的,轉化為債權或優先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轉化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優先股;土地集體所有權,轉化為集體股權。(2)、在較大和合理農地規模基礎上集合組建“股份民主合作企業”(公司制+民主合作制)。如至少在三百到七百畝農地范圍,并可以原生產小隊等為最小組織(車間)單位。要健全和完善企業制度體制和機制。首先,應健全明晰、多元、開放的產權制度。新建鄉村土地集體資產托管機構,即組建鄉(鎮)村兩級聯合的、鄉級土地集體資產托管中心及其組織指導的村級土地集體資產托管委員會。土地集體資產托管機構是鄉村土地集體資產所有者代表,它直接和具體履行土地集體資產所有者(股東)的權責利,并依據社會市場化原則等經營土地集體資產(其中,鄉級土地集體資產托管中心經理人員,由鄉級政府從社會上籌組,由鄉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免與考評,向鄉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回報工作;村級托管委員會經理人員,由村民大會選免與考評,向村民大會負責并回報工作;重大問題由全體所有者公決)。為保證土地發展等集體所有,來自農業外部的投資等一般應采取債權或優先股權等投資形式,以確保鄉村土地集體資產托管機構的控制地位。其次,要探索完善企業治理結構與機制。企業治理結構有三大系統組成:所有者(股東)方面的股東會及其監事會,它們是企業外部的權力和監督機構;勞動者方面的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會理事會,它們是企業內部的權力和監督機構;另一個是企業董事會及經理層,它們是企業的決策和組織執行機構,向企業內、外權力監督機構負責并匯報工作。企業內、外權力監督機構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合作、相互制約,一般以勞動原則為主,初期可以資本原則為主(體現公有資產運營的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企業整體活動以董事會及經理層活動為中心展開。再次,在企業的勞動、分配制度上,勞動性質是聯合自主勞動而不是雇傭勞動,各企業成員都是企業的主人,除崗位職務所需要之外的權利和義務都相同,而勞動用工組織上則是流動開放的,并遵循全體職工共同制定或通過的規章制度。分配上,主要是新型的按勞分配(包括按勞動貢獻或勞動力產權去分享利潤在內),同時并存按資(股)分配,定期落實產權受益。集體產權收益由所有者代表支配,用于集體企事業發展,一部分可以社會保障資金形式轉為所有者享受。強調的是,在勞動、分配上,要充分吸取家庭承包制的長處和優點。最后,在經營管理制度上,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健全制度機制,加快農業和企業裝備現代化,發展現代農業。在經營農業時,既要專業化,又要注重綜合發展;于非農產業,要向農工商一體化,產學研一體化發展;生產上,還要提高農業水利化、機械化、信息化水平。(3)、對農業和農業企業實施保護、扶持、補貼政策,包括科技、教育、金融、財稅、農機農資、人才等多方面,要促進農村物流產業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大農業,包括規模化經營和農、林、牧、漁各業及綜合發展。針對農村現實,當前尤其要加強林業發展。森林生長周期長,破壞容易,恢復難。家庭承包制實施以來,許多地方的山林受到相當大的破壞,必須盡早恢復和發展。
3、統籌城鄉發展,改革城鄉分割體制,下放、扶持和加強農村二三產業(鄉鎮企業)發展,大力發展小城鎮,改革農地非農化制度,解決好失地失業的農民(市民)和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問題,完善和加快人口城市化過程。
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必須減少農民。我國人口城市化落后于工業化和土地城市化。加快和完善人口城市化,轉移大批農民,是新農村建設的重大任務,也是從農村內部來說對新農村建設的最大支持。1990年代以來,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進入新世紀,城市群(圈、帶及走廊)理論和實踐的發展,我國城市化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同時,我們也應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鄉鎮企業),并做到相對集中布局,分類加快農村小城市發展。當前農地非農化和人口城市化過程中問題突出、存在隱患,必須著力解決。要改革農地征用制度,實施“雙軌制”:嚴格和完善政府對農地征用制度(明確限定在公益性用地范圍),提高補償標準等;開辟農地轉讓的市場化道路,由農地集體所有者(它的全體農民及其代理人)作為一方當事人主持和運營,從中為失地農民提供生活保障和進一步發展的資本與條件。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農民轉移機制:(1)、降低農民進城門檻,改革不利于農民進城的體制。例如改革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2)、大力發展中小企業和第三產業,遏制企業超時加班勞動,增加就業崗位。(3)、保護、扶持和鼓勵農民進城。例如實施農民進城打工補貼,即對連續進城打工10年(或不連續而共計15年)以上并可進城改變農民身份的農民工,由政府財政按年數計算給予適當補貼。1990年代以來,農民工逐漸成為我國城市產業工人的主體,為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而他們的工資收入又普遍較低,他們理應得到補貼,共享發展成果。又如實行農民工進城建房購房補貼,即由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使農民在農村的宅基地轉化為他們在中小城市的宅基地等。(4)、大力發展和扶持農村職業教育,減免農民及其子女接受職業技術教育的學費,提高農民職業素質。這是對農民轉移的最有力的支持。(5)、改革農地制度,讓進城農民仍然享有地權收益,又切斷土地權屬對農民轉移的束縛。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使土地成為農民最大最終的社會保障,土地承包經營制本身成為穩定農民的重要法寶,但它本身也是農民進城的最大最后的束縛。從農村內部來說,轉移農民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改革和轉化土地承包經營制度。通過上述一系列新措施等,讓失地和進城打工的農民擁有資金(資本)、成為合格的勞動者、享有進城落戶的優惠和條件,他們的出路就有著落了,就可以讓我國人口城市化過程進入良性發展階段,并大大縮小當前龐大的失地失業的農民和農民工隊伍。這并不是搞行政強制和“大躍進”。
4、根據本地區(城市化基本實現之剩余)農民人數和大農業發展的預測等,以小城鎮和大莊灣及眾多小村落工作點的兩級半式農民住居基本模式為樣本,制定長遠的村鎮建設規劃。實施村莊綜合整治,加強農村基礎設置建設,農村義務教育、合作醫療、社會保障、科技文體、環境保護等社會公共事業建設,逐步改善農民生產和生活的環境與條件。
5、改革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及鄉村治理,轉化和加強基層政權功能,完善村民自治,發揮農民主體作用,廣泛開展社區公共服務,提高農民政治和組織生活水平。
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要有重點分階段的進行。當前絕大部分地區新農村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在維護和組織小農基礎上,促進“三農”發展,改善“三農”狀況。還不能遠離現實,超越農村實際所處的發展階段搞新的“大躍進”。但是,我們也不能被當前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充昏頭腦,看不到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新條件、新苗頭、新趨勢,一味維護舊事物,失去把事物發展推向更高階段的機遇,加大社會發展成本,延緩歷史前進步伐。總之,我們要防止和避免片面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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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承友,男,1961年9月生,漢族,1982年7月參加工作,華中師范大學政教專業畢業,中學高級教師,編著《新社會主義理論:論傳統社會主義向新形態社會主義轉型》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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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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