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國語大學的一位大四女生因為所謂的“炮轟”教育部而被勒令退學。不用去計較大四女生的文筆居然會如此稚嫩,亦不必去計較“香水女生”的照片被PS了幾分,這些都與問題無關。有關的僅僅是,退學的理由:“在外面實習沒有辦注冊手續,按照規定是曠課,已經連續2周了,所以你已經違反校規,達到了被除名的條件”。
基督教控制信徒心靈的就是一個關于“原罪”的傳說:“你生下來就是有罪的,至于為什么有罪,問你祖宗去,要想贖罪,那就得跟我走”。于是,基督圣明,教皇威武,梵蒂岡萬萬年。如果說這個“原罪”還是靠紅口白牙,愛信不信的話,那么,在人治國家中,卻有著一種更加有效的“原罪”存在著。
經濟學上有一個“格萊欣法則”,也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定律。就像這位可憐的大四女生一樣,如果她謹遵校紀校規,不到外面實習,而是乖乖地呆在學校數螞蟻,那么,毫無疑問,在同等條件下,她必然會被違反校紀校規在外實習的同學所淘汰。從而,在就業的壓力和“法不責眾”的慣例下,這條校紀校規就被完完全全地無視了。這樣,在學校中,作為管理者的校方與被管理的學生之間,就不是一種校紀校規約束下的法治關系,而只是各種“潛規則”交織下運作的人治關系,也就是一種軟權力。
但是,“潛規則”既然稱其為“規則”,那是因為它首先具有約束力,確實能夠而且正在發揮作用,確實構建了一種秩序,一種心照不宣的秩序,并且,這一秩序是與規則中各行為者的利益息息相關的,從而,也就具有內在的穩定性?!凹热凰_實管用并且很難被打破,那么為什么要去打破它呢?”這是為政者通常的想法。
那么,既然不能打破也沒必要打破,就通過修改規章的方式(比如說,北京外國語大學修改校紀校規,規定大四學生在外實習的,可以不辦注冊手續)將客觀存在的“潛規則”明晰化如何呢?是的,這很好,但為什么要這么做呢?在人治體制下,執法者并不需要人們對“法”的敬畏,需要的只是對執法者的敬畏,甚至不是對執法者個人的敬畏,而只是對這種權力的敬畏。而要維持這種敬畏,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被統治者頭頂上隨時懸掛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也就是隨時可以對被統治者實行生殺予奪。
于是,維持對“明規則”的無視和“潛規則”的運作就成為掌權者同時也是執法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選擇。也就是說,維持一套人人違法的法律體系,就使得執法者被“法制”賦予了可以制裁所有被統治者的權力。從而,也就使人人背負了一種“原罪”,要想不被制裁,那就得乖乖聽話,而且還必須上供盡孝,否則就是“明正典刑”。又或者,誰要是膽敢不違法亂紀,那么,正如前面所說的,必然會被客觀的“劣幣驅逐良幣”定律所淘汰。
北外文字獄事件僅僅是這一現象的一個很小的縮影。實際上,“無官不貪”、“無商不奸”等等都是典型性的體現。在官場中,上級通過維持一種人人貪污受賄的潛規則以獲得下級的絕對效忠,稍微違背,則發送紀委處置。在商場中,稅收、質檢等“有關部門”亦通過維持一種人人偷稅漏稅,家家假冒偽劣的潛規則以獲取其管轄范圍內的企業上交賄款,將權力變現,而所獲得的黑金又流入官場,成為官場潛規則的潤滑劑。
這就是我們的夢劇場:我們小心謹慎,我們如履薄冰,我們唯唯諾諾,我們沒有免于恐懼的自由。因為我們沒有法治,因為我們沒有消滅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束縛我們的不是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政黨,任何一種主義,而是一個體系,一個結構,一架精密的機器。
于是,換一個執政者,依然如此;換一個執政黨,依然如此;換一種官方意識形態,依然如此。
世界歷史無非向我們證明了,沒有民主也會有現代化;但是,沒有法治就沒有現代化。
中國,還沒有上路。
首發在畢爾優科夫的blog:
blog.sina.com.cn/biryu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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