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被告說,法律就是法律,不要往政治上扯,不要意識形態化。以洪振快為代表的這股勢力與政治無關嗎?他們踐踏幾乎所有革命英雄,放肆地污辱人民領袖,放肆地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和建設的光榮歷史,逢共必反,這難道不是政治、不是意識形態嗎?這是徹頭徹尾地顛覆國家政權、反共反人民的違憲政治和意識形態!他們的目的很清楚也很公開,難道我們的黨、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還不警醒嗎?我們必須堅決戰斗!決不能讓革命先烈和英雄的鮮血白流!
王立華:“狼牙山五壯士”后人葛長生 宋福保訴洪振快侵犯名譽案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同志:
剛才,我方律師趙小魯已發表代理意見,下面,根據事實進一步闡述我方觀點。
一、洪振快刻意撰寫、發表并大量傳播的《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和《“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兩篇文章,直接目的是為廣州網民張廣紅的違法政治謠言提供支持,客觀上幫助了張廣紅污辱踐踏著名抗日英雄群體“狼牙山五壯士”,污辱抗日根據地軍民,贊美無惡不作的日本侵略者,喪失了公民最起碼的道德與是非底線,已經不是任何意義上的歷史研究,而是必須追究的違法行為。
2013年8月27日,廣州網民張廣紅在新浪微博上說:“老師袁騰飛拍‘狼牙山五壯士’電影,編劇邢野去當地了解實情,村民說:這5人只不過是幾個散兵游勇土八路,來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幾人手上有槍,村民們也不敢惹。后來有人想出了個辦法,偷偷地把他們的行蹤告訴日本人。日本人就來圍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絕路逃跑。”
張廣紅這則違法微博的用意非常明顯,洪振快應當清楚。
1、以造謠的方式,把家喻戶曉的抗日英雄群體“狼牙山五壯士”說成到村里“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而且是“手上有槍,村民們不敢惹”的散兵游勇,污蔑他們是村民憎恨之極的壞人、壞軍隊,最后跳崖也是“村民故意引5人絕路逃跑”。這樣的描述,到底反映了那些人的感情是很清楚的!當年把八路軍說成土匪,恨不得八路軍去死的人,要么是日寇,要么是無恥賣國的漢奸偽軍!今天,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公民,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學者,都不應站在那樣的立場上!這是一個起碼的是非界限,也是一個應有的法律底線。
2、把無惡不作的日寇說成正義之師,胡說村民被八路軍欺負后,偷偷把八路軍的行蹤告訴日本人,讓日軍來為他們主持公道,圍剿八路軍。抗日戰爭時期,什么人會把日寇當成靠山?誰會找日本人為自己出氣?誰會對日寇圍剿八路軍幸災樂禍?誰會主動配合日寇打擊抗日軍隊?如果不是漢奸賣國賊,不是助紂為虐的偽軍,誰會這樣無恥?事實上,在狼牙山抗日根據地,以趙玉昆為代表的漢奸偽軍,就是給日寇帶路燒殺奸淫的民族敗類。只有傳承那些違法理念的人,才會如此顛倒地描述歷史,難道洪振快這個歷史學者不明白嗎?
3、順便介紹一下,這個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謠言,是由一個身份來歷不明且多變的“天狐行空”網民先期編造,由一個取名為《熱血漢奸→漢奸殺龍》的網站,網民大多以漢奸性質的名詞命名,字里行間對國家、民族、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極端仇恨的勢力不斷編造加工傳播,由境外敵對勢力特別是多個法輪功網站、民運網站大力炒作宣傳,然后又被國內某些網站和論壇炒作傳播。屬于目的極其明確,意在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政治謠言,是十惡不赦的嚴重犯罪行為。
洪振快應當知道,張廣紅污辱狼牙山五壯士引起社會各界極大憤慨,并被廣東執法部門依法處理。按理,任何一個有是非界限和法律底線的公民,任何一個有起碼良知的學者,都不會支持張廣紅這種違法行為。但本案被告洪振快,卻在第一時間公開支持張廣紅,始終密切配合,投入了極大的熱情和精力撰文發文,甚至在自己主編的刊物《炎黃春秋》上公開發文,以執著持續的行動公開聲援張廣紅。
這個事實非常清楚,鐵證如山:
1、2013年8月29日,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抓獲張廣紅,僅過了10天, 9月9日洪振快就在財經網發表《不實》一文。
2、2013年11月13日,張廣紅向越秀區法院起訴公安局,基本是在同時,洪振快在自己任執行主編的《炎黃春秋》月刊2013年第11期上,發表《細節》一文,與張廣紅的配合相當默契。
3、洪振快在文中公開表明支持張廣紅的目的。為其開脫說:所謂“污蔑狼牙山五壯士”的“謠言”其來有自,該網友實際上是傳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貼吧里一篇名為《“狼牙山五壯士”的真相原來是這樣!》的帖子的內容,該帖子說五壯士“5個人中有3個是當場被打死的,后來清理戰場把尸體丟下懸崖。另兩個當場被活捉,只是后來不知道什么原因又從日本人手上逃了出來。”洪振快不僅直接重述謠言,還公開支持這個謠言說:“小學語文課本中的五壯士故事,是官方認可的。但是,……該文關于五壯士的作戰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點等歷史信息都與事實有出入。”還說:“越秀警方以虛構信息、散布謠言的罪名直接抓人,這開了一個談論歷史有可能獲罪被抓的先河。”把惡意編造政治謠言,輕描淡寫地說成是“談論歷史”,為張廣紅開脫法律責任,也為自己歪曲“談論歷史”,提供了鮮明立場和方法。
4、2014年4月4日,洪振快又在新浪微博說:“去年廣東越秀警方以網友傳播狼牙山五壯士謠言為由抓人,對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歷史上的事是否是謠言?為此,本人進行了考證,發現狼牙山五壯士故事從一開始就存在諸多細節分歧。
可見,洪振快的這些行為,具有支持違法網民張廣紅的主觀故意。這樣一再公開聲明并反復強調自己的目的,也就決定了他寫文章的目的,決不是什么學術研究,而是一種為違法網民張廣紅提供支持的行為。
二、洪振快撰寫和傳播的文章《不實》和《細節》,包括后來陸續發表的一些文章言論,沒有舉出任何史料能否定“狼牙山五壯士”壯烈殉國的基本歷史事實,他卻以探求歷史真相的名義,用所謂的細節對“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惡意貶損、污辱與誹謗,聲稱幾乎每個環節都有疑點,甚至顛覆了官方的說法,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由此構成對葛振林、宋學義和“狼牙山五壯士”英雄群體名譽的嚴重侵權。
1、在《不實》一文中,洪振快先認定“狼牙山五壯士”事跡是“夸大宣傳”,由此展開他的論證。他說:“如果說當時為了激勵軍民抗日意志,夸大宣傳可以理解的話,但時過境遷,歷史條件完全改變之后,人們更想知道歷史真相。”爾后用自己的所謂研究成果,徹底否定了小學語文課本中 “狼牙山五壯士”的作戰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點等要素的真實性,斷言“狼牙山五壯士”最后階段的作戰目的,主要是掩護連隊主力撤退,談不上掩護群眾轉移;在到達棋盤坨之前,棋盤坨已被敵人占領,談不上什么“引”敵人了;關于跳崖地點,幸存者沒有一致的說法;五壯士中的馬寶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學義是“溜”,“三跳二溜”之說并非空穴來風。
2、在《細節》一文中,洪振快又增寫了新的所謂“真相”。 引用日本防衛廳編寫的書籍,說日軍110師團整個夏季作戰共“戰死84名、負傷224名” ,否定斃傷敵人100余名的說法;以葛振林回憶中沒有埋地雷的情節,證明七連用地雷“斃傷敵40余名”不實;引用《長江日報》的說法,五壯士之外還有個小商出身的副班長吳希順,吳拖槍逃跑當了叛徒;還不厭其煩地論證“狼牙山五壯士”拔了群眾的蘿卜,有的一口氣吃兩個,有的從容地咬蘿卜,還把蘿卜屁股一扔等。
3、去年9月28日,在北京大學教授張千帆舉辦的論壇上,洪振快對“狼牙山五壯士”的否定又有新發展。他說:用新聞要素去分析,幾乎每個環節都有疑點。他首先質疑跳崖時間,是12點鐘還是下午2點鐘還是傍晚?然后質疑跳崖的先烈和英雄,認為如果確實有這么一回事,檔案里肯定是有登記的,而大家看到的馬寶玉、胡德林、胡福才這3個人,都是畫像不是照片,而兩個生存者葛振林和宋學義是照片。他還說要求查檔案,有關部門卻沒有回復,所以疑點非常多。在洪振快口中,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的所有環節都有疑點。他言之鑿鑿,已經把真實的歷史說成假的了。
4、去年12月22日,洪振快又在《我酷網》發文說:一份關鍵性檔案的出現,不僅使歷史真相得以顯山露水,也顛覆了過往官方認定的說法。他認為顛覆了什么說法呢?一是他發現檔案記載,有兩人在跳崖前的戰斗中陣亡,從而證明官方說的5人是不實之辭;一是發現在9月25日包圍狼牙山的行動中,日軍“攜民夫牲口千余”,這句話讓洪振快極度興奮,專門為此寫了一個問題,標題是:“八路軍與群眾的關系”,他由此得出結論是“可見也有民眾幫助日軍。”還幸災樂禍地感嘆:“看到這一點,不免讓人悲哀,但歷史事實明確記錄在案,也是無可奈何。”
洪振快的文章作到這里,哪里還是英雄的事跡“與事實有出入”?他與那個站在漢奸立場上造謠的網民一唱一和,不但徹底否定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否定了“狼牙山五壯士”的存在,還證明了民眾是幫助日本軍隊的,洪振快到底要干什么?一個視死如歸、以身殉國的抗日英雄群體,在洪振快的筆下和口中,還有半點可崇尚的嗎?他們的作戰不是掩護群眾轉移,只是為了自己的部隊離開;他們也不是要把敵人引開,而是被迫逃到了跳崖的地方;他們跳崖的地方連自己都說不清,根本不知道在哪里;他們不是5個,而是6個甚至是7個,其中一人主動投降了日寇;活下來的葛振林和宋學義,也是因為怕死溜下來的,狼牙山五壯士是“三跳兩溜”;說他們消滅百余名敵人是瞎編;他們還亂拔群眾的蘿卜吃;也有老百姓幫助日軍打八路軍等……這與那個違法網民張廣紅所傳播的謠言,到底還有多大區別?英雄事跡的所有細節都被顛覆了,甚至連有沒有那5個人、有沒有跳崖的壯舉都成疑點了。一部蕩氣回腸的英雄史詩,一個彪炳千秋英雄群體,就這樣被洪振快污辱、貶損、踐踏甚至被徹底虛無和顛倒,成了共產黨、八路軍胡編亂造的虛假歷史。
這就是洪振快精心歪曲并廣泛傳播的所謂歷史真相!
這個所謂的“真相”,不止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污辱了與日寇浴血奮戰的八路軍將士,還污辱了中國共產黨廣大黨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大官兵和廣大人民群眾對英雄和先烈無比崇敬與愛戴的共同情感,引起全國性的極大關注和普遍怒斥!洪振快嚴重污辱貶損葛振林、宋學義及“狼牙山五壯士”這個英雄群體,嚴重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是主觀故意與客觀效果一致的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洪振快說,公眾有了解真相的權利,他是在搞史實研究和考證。他也提供了各種證據材料。但我們發現,即使按他提供的證據,大都也是從不同側面印證了歷史,而沒有史料能夠否定“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洪振快怎么就能從細節中否定了“狼牙山五壯士”事跡呢?從根本上看,這不是史料問題,而是洪振快的目的決定的,配合違法網民張廣紅的立場和目的,使得這個所謂的歷史學者,在史料中斷章取義,對史實故意曲解。
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荒謬。
1、關于作戰目的。1941年八九月間,為粉碎日寇對晉察冀抗日根據地發動殘酷“掃蕩”,“狼牙山五壯士”所在部隊是一分區一團,作戰任務就是掩護群眾和部隊主力轉移。一團掩護群眾和部隊主力轉移,完成任務后七連掩護一團主力轉移,六班又掩護七連主力轉移,最后5個戰士為了為了全局勝利全部選擇了跳崖犧牲。這個復雜的作戰計劃實施過程,能在小學課文中一一展開嗎?課文把作戰目的概括為掩護群眾和部隊轉移,有什么可非議的?洪振快非要強調“最后階段”不是掩護群眾,以誘導大家形成小學課文造假的認識,形成“狼牙山五壯士”掩護群眾是假的認識,貶損“狼牙山五壯士”的意圖十分清楚。
2、是否引敵人上山。掩護部隊如果不引開敵人,如何完成掩護任務?洪振快以敵人先占領了某個山頂,就來論證“狼牙山五壯士”不是在引開敵人,他到底要證明什么?是張廣紅所說的“村民”把“狼牙山五壯士”引上了絕路嗎?即使戰斗中退路被截斷,一個地方被敵人占領了,轉個合適的方向繼續與鬼子作戰,這與把鬼子引向山頂并不矛盾,如果沒有認定那里有八路軍的存在,鬼子爬到山上干什么?為什么到了洪振快筆下,就成“顛覆了官方的說法”了?
3、跳崖地點。洪振快先把狼牙山頂峰定位成“棋盤坨頂峰”,又說跳崖不在棋盤坨,而是離棋盤坨有些距離的小蓮花峰,最后干脆連是否在小蓮花峰有人跳下去目前也無法確定,把所有的跳崖地點全部否定了,也就全盤否定了“狼牙山五壯士”的英雄事跡,某種目的就達到了。其實,狼牙山是這個地區的大概念,號稱5坨36峰,狼牙山包括棋盤坨,棋盤坨包括蓮花峰,蓮花峰包括牛角壺,大家在回憶中對地名說法不一,只是用的概念大小而已,或許也有對眾多復雜地名的不熟悉,而這,卻成了洪振快否定英雄跳崖地點的疑點。
4、狼牙山五壯士人數。洪振快先說“狼牙山五壯士”不是5個,最初是6人,其中有一人叛變投降,以此貶損這個群體并不那么英雄。最近,他又在檔案中發現,有兩個人在跳崖前的戰斗中陣亡,聲稱這等于顛覆了官方認可的結論。他還質問官方:“5人跳崖是抗日英雄,難道那兩位陣亡的戰士不是英雄?為何只記得5人的英勇,而把他們的事跡埋沒掉?這是對待抗戰英雄的正確態度嗎?對得起犧牲的烈士嗎?”這些問號讓人感到十分滑稽可笑。本來,他是在論證“狼牙山五壯士”如何是假的、如何欺負老百姓,在這里卻替烈士打抱不平,這是真的嗎?實際上,這只是為了對付“官方”,不惜暫時淡化目的。在“狼牙山五壯士”跳崖前陣亡犧牲的八路軍官兵多了,難道都要在“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中寫上嗎?“狼牙山五壯士”是眾多烈士中的突出典型,因與日寇作戰視死如歸,最后跳下懸崖這一壯舉而被重點宣揚,即使跳崖犧牲的烈士,當時還有若干起,現在大家熟知的只有這一起,這有什么好質疑的?即使開始時有7個人,就能證明“狼牙山五壯士”英勇跳崖犧牲的是5個人為假嗎?這怎么就顛覆了官方的說法?
5、消滅日本鬼子的數量。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需要具有最起碼的判斷力吧?日本鬼子出動了10萬兵力,對付晉察冀軍區4萬八路軍部隊還有大量根據地人民的 “掃蕩”,只死亡不足百人就失敗了,撤出了抗日根據地,洪振快能相信這個數據是真的嗎?一方面,被告千方百計地論證八路軍沒有殺死鬼子,一方面又無視日寇進攻作戰失敗的結局,事實擺在這里,作為一個歷史學者,難道沒有絲毫理性上的糾結嗎?再說,若干支日寇部隊參加對晉察冀抗日根據地軍民的“掃蕩”,只說其中一支部隊死了不足百人,即使鬼子的史料是真實的,有任何說服力嗎?更重要的是,發動進攻狼牙山的是日軍華北方面軍乙兵團,是由步兵第133旅團及各個配屬部隊組成,只說其中的110師團死了84個,有意義嗎?如果說意義,那就是可以讓那些缺乏歷史知識或不求甚解的讀者,一下子就產生一個印象:共產黨說假話、八路軍沒有對日軍造成威脅,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是瞎編的,進而憎惡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斗爭和人民革命,這就已經達到洪振快的目的了。
6、跳崖動作。洪振快引用當年編寫的文藝演唱材料和一個文藝工作者的回憶來證明,活下來的葛振林和宋學義不是跳下去的,而是“溜”下去的。而且一再說,官方文本沒講這個細節。他到底要講什么樣的細節?難道要像舞臺上演戲一樣,都擺好漂亮的動作才算是跳?否則就是不光彩的“溜”?這讓那些為國犧牲的先烈作何感想?如果將來有人再殉國跳崖,一定想辦法設計好動作,千方百計不能變成“溜”才行,否則會有歷史學者否定其動機和行為的。中國有這樣的學者到底是幸運還是悲哀?面對這樣的歷史學者,那些為國赴死的先烈們能瞑目嗎?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公民能不憤怒嗎!
7、蘿卜問題。在葛振林等人的回憶中,有的講到過吃蘿卜的事,這本來不是什么問題,反映在當時嚴酷的戰爭環境,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為了保持對日寇的戰斗力,即使吃了山上生長的蘿卜,也完全可以理解,何況當時他們還想到,戰后找老百姓賠償,這是多么令人感動的人民軍隊本色。在以往文章中讀到這個情節,沒人提出什么問題。而在洪振快筆下,這卻成了貶損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重大問題,別有用心地進行重點渲染,用蘿卜問題來呼應張廣紅謠言中的“拿著槍要吃要喝”,處心積慮地糟蹋“狼牙山五壯士”。這樣對待先烈和英雄的文人,引發全社會的激烈反應和憤怒斥責是必然的。
8、跳崖時間問題。在張千帆舉辦的論壇上,洪振快宣稱用新聞要素去分析“狼牙山五壯士”的事跡,發現“幾乎每個環節都有疑點”。他甚至質疑,到底是幾點鐘跳崖?是 12點鐘還是下午2點鐘?他要經歷者拿出一個準確的鐘點,否則就是可疑的。看來,烈士們如果再一次犧牲,不光要設計好動作,還要先看看表,把確鑿時間弄準后再去行動,甚至要想想是否符合某些學者標榜的“生理學原理”,否則,即使過70年后,也會有人以若干個細節有疑點,否定烈士曾經犧牲或存在過,甚至需要像今天這樣來到法庭上,一個細節一個細節地說清楚,否則就無法為那些英勇犧牲的先烈去辯護正名!這種讓大家心痛的奇葩怪事,不知道人類社會的哪個時代、哪個國家、哪個民族曾出現過!在嚴酷艱難的戰爭歲月,連件像樣的殺敵武器都沒有,到哪里去看準確時間?這就讓洪振快們感到不可思議了,他以為當年八路軍部隊能像今天這樣隨時可記下準確時間,但要問你洪振快現在的方位是經緯多少度,以你現在的條件能知道嗎?如果你不能準確說出來,多少年后就有此類學者否定你今天在這里的存在?難道不是荒唐之極的事嗎?
9、烈士照片問題。洪振快的最新研究成果,就是質疑現在大家看到的五壯士中,馬寶玉、胡德林、胡福才只有畫像,而沒有照片,而兩個生者葛振林和宋學義卻有照片,他由此感到“疑點非常多”。洪振快講的確實是事實,除了兩個活著的英雄,犧牲的那3人都沒有照片,但這就成了懷疑他們存在的理由嗎?成千上萬的先烈犧牲了,有幾個留下照片了?難道都是假的嗎?其實,葛振林和宋學義最早的照片,也是1942年成為英雄后留下來的,如果當時一起犧牲了,也不會有照片留下來,難道就可以全部否定他們的存在了?如此進行歷史研究,那些沒留下照片的歷史還存在嗎?人類億萬年的進化史,就只剩下不到200年可以存在了!
10、八路軍與群眾的關系。洪振快在檔案中,發現了進攻狼牙山的日軍“攜民夫牲口千余”這句話,就得出“民眾幫助日軍”的結論,真讓人驚嘆這種超人的學術能力。請問,當時日寇強征那么多老百姓修炮樓工事,能認為是中國“民眾幫助日軍”嗎?日寇強迫中國人去日本做勞工,強迫中國婦女做日軍的慰安婦,可以說成中國人民擁護日本侵略中國、幫日本搞生產、甚至熱情主動地為日軍獸兵提供性服務嗎?或許當年的漢奸汪精衛會討好日本人做這樣的解釋,而洪振快又是為什么呢?其實非常清楚,因為在張廣紅的謠言中,極其惡毒地顛倒歪曲歷史,把奸淫虜掠無惡不作的日寇說成是老百姓的靠山,是為“村民”出氣的正義之師,洪振快終于用一個匪夷所思的邏輯,“證明了”日寇得到民眾擁護和幫助,而且還得意地說:“上述檔案和材料,可說顛覆了過往官方的五壯士說法。”
正是出于為張廣紅謠言提供辯護和支持的目的,使洪振快走入違法歧途。從選擇性的、歪曲的和裁剪使用史料,以顯見的主觀故意和惡意邏輯,做出了污辱、貶損、踐踏英雄的行為,最后甚至無視真實的歷史,肆意否定“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這種行為不但犯了眾怒,受到全社會的怒斥,還嚴重傷害了葛振林、宋學義及“狼牙山五壯士”群體的名譽,已經喪失了一個公民和學者應有的良知和法律底線,這種惡意違法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
學術和言論自由,必須遵守憲法原則,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底線。學術和言論自由,決不是踐踏污辱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擋箭牌,決不是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光榮歷史的擋箭牌,決不是惡意貶損“狼牙山五壯士”英雄事跡和英雄名譽的擋箭牌,洪振快在這方面肆無忌憚,走得太遠了,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給予應有的法律制裁和警示。
三、洪振快提交的第5組(48到56號)證據中,第56號證據證明目的是“王立華涉嫌干預司法”,其他證據沒有注明證據目的,但是編為同一組證據,我們只能認為也是為了證明參加“授權儀式”的所有人,包括原告代理人趙小魯、王立華,原告委托人劉宏泉、葛長生、宋福保,還有若干八路軍高級將領的后代和各界知名人士都在干預司法,這一指控缺乏基本法律知識。
1、起訴洪振快的違法行為算不算違法?難道只有洪振快惡意踐踏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自由,沒有別人聲討起訴他的權力?把因名譽被侵犯而被迫起訴的“狼牙山五壯士”后代和訴訟代理人統統都認為是干預司法,荒唐之極!
2、是不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在《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所稱領導干部是指“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而洪振快指控的主要人員,都是早已退休的人員,是老兵、老共產黨員,是普通的公民,不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3、什么是干預司法?文件有具體條文要求,關鍵是“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而洪振快指控的這些同志,恰恰是基于國家和人民利益,捍衛抗日英雄的尊嚴,不準任何反共反人民反國家的黑惡違法勢力糟蹋英雄,呼吁相關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堅決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堅持司法公正。如果洪振快等可以肆無忌憚的污辱 踐踏“狼牙山五壯士”,而廣大黨員和群眾不能對他進行反擊,帶來惡果是無疑的。試想,在所有英雄和先烈都被他們一一踐踏污辱的背景下,如果法庭再支持那些踐踏革命先烈和英雄的勢力,國家還有希望嗎?黨還有希望嗎?軍隊還有希望嗎?
4、參加起訴洪振快授權儀式的人員和媒體是干預司法嗎?洪振快等在一些媒體和網站大量散布污辱“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和言論,包括散布詆毀其他英雄的言論,已經構成對憲法原則的嚴重侵犯和顛覆,已經構成對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和建設歷史的嚴重詆毀和顛覆,是這些年來極為猖獗的歷史虛無主義政治逆流的一部分,難道黨和國家的輿論還有整個社會輿論只能對洪振快聽之任之,而不能進行辯駁嗎?難道只能對黨和國家對人民利益受到嚴重侵犯和攻擊無動于衷、明哲保身才是合法的嗎?國內外企圖扳倒中國的敵對勢力非常期望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廣大黨員群眾不作為,以便他們為所欲為。但是,這種政治逆流損害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損害的是黨和國家的事業,損害的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前途,讓廣大黨員干部、廣大人民群眾、人民軍隊廣大官兵、包括黨和國家機關各個部門及其領導不管不問,任其胡作非為,那是不可想象的!如果都那樣去做人做事做官,這個黨和這個國家將會成什么樣子?黨和國家離徹底滅亡還會遠嗎?!
實際上,世界上任何一個正常國家,都不會允許他們這種猖獗行為。
英國的《叛逆罪法》《煽動叛亂罪法》規定:凡是對女王本人、其后嗣或繼承人或者聯合王國的合法政府部門和憲法,或下議院或法院,煽動人們的痛恨或蔑視情緒,或激發人們的不忠思想的意圖,或者在女王子民中煽動不滿或不忠情緒的意圖,或在不同階級臣民中間制造惡意和重大問題的意圖,都屬于可定罪的煽動誹謗意圖。
《美國法典》規定: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亂等方式,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等;任何人企圖導致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遞、出售、分發,或公開展開任何書寫,或以印刷品以鼓吹、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以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境內任何政府,或圖謀如此行事,均應處以最高兩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罰。刑滿后5年內,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構錄用。
美國一名女子在阿靈頓公墓前豎起中指,隨即被她的雇主開除,她的雇主還專門發表聲明說:“那些為了美國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付出生命的男男女女,應該獲得我們最崇高的敬意!”
可見即使在西方國家,也不會允許像洪振快這樣對先烈和民族英雄如此放肆。中國這股污辱先烈和英雄的逆流必須制止!
被告說,法律就是法律,不要往政治上扯,不要意識形態化。
以洪 振快為代表的這股勢力與政治無關嗎?他們踐踏幾乎所有革命英雄,放肆地污辱人民領袖,放肆地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革命和建設的光榮歷史,逢共必反,這難道不是政治、不是意識形態嗎?這是徹頭徹尾地顛覆國家政權、反共反人民的違憲政治和意識形態!他們的目的很清楚也很公開,難道我們的黨、我們的國家、我們的人民還不警醒嗎?
我們必須堅決戰斗!決不能讓革命先烈和英雄的鮮血白流!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