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1949年對中國人來說都是個歷史性轉折的年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立不再是遍布中國歷史的那種王朝更替,而是一次消滅人剝削人的社會制度,建立一個沒有剝削沒有壓迫的新社會的創舉。發生在這個歷史事件前后的那次全國性的土地改革,無疑是這場變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甚至可以說,沒有土地改革,沒有讓占人口90%的農民“耕者有其田”,就找不到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的合法性,也不會有以后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共產黨的社會主義主張是這次土地改革有別于中國歷史上的“土地均分”的關鍵。因為中國歷史上這樣的“土地均分”從來沒有成為一種常態,小農經濟加市場的經濟形態總是很快打破這種“均分”,回歸到富者田連仟佰,貧者無立錐之地的狀態,并不斷制造社會動蕩。共產黨的“社會主義”主張讓它很快在“土地均分”的基礎上把農民平均地權的權益固定在“隊為基礎,按勞分配”的集體經濟形式上,從而消除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30年后中國共產黨舉起了改革的大旗,在農村再一次選擇了“土地均分”體制,但是農戶擁有土地的經營權和收益權,沒有處置權,并沒有復原一個完整的“小農+市場”體系。
事情有了新的變化。中國農民的收入在經歷了改革后連續十幾年高增長后,90年代中期開始增速突然明顯度放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即使政府實施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對農民“免收皇糧”的政策,也看不到逆轉的跡象。所謂“三農”問題已經成為困擾中國實現現代化的突出障礙。
順著改革的思路,既然農民生活的改善來自農戶家庭經營,那么農村發展的停滯自然會歸結到改革的“不徹底”。于是,建立一個全面的“小農+市場”的農村基本體制成為政策建議的重點。雖然“不爭論”,但異議還是有的。2008年全國農村工作會對于實施“土地流轉”政策之所以雷聲大雨點小,與網絡上充斥懷疑新政策會造成大量失地農民從而影響社會安定的議論不無關系。
圍繞中國土地制度和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的研究,屬于學術研究范疇。自從陳誠在臺灣也實施三七五減租并推行了土地改革后,兩岸政治家和知識分子對中國社會問題的認識開始走向一致。流行的看法是,中國數千年的小農加市場的經濟會造成土地逐漸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并最終引起尖銳的社會矛盾。
看法近來受到部分學者的質疑。一開始質疑主要圍繞中國古代土地是否主要集中在大地主手中,以及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是否是引起社會沖突的主要原因;此后研究集中在近代中國土地究竟是更加集中還是更加分散,地主的剝削率是否真的有那么高。當中國地主占有土地比重并不高,地租率實際很低的結論出來后,一些學者自然將矛頭對準共產黨領導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質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聲討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殘暴。當然,在這種氛圍下,關于土地私有化的理論基礎就成立了。
早在20世紀70年代,臺灣著名學者許倬云先生就在《漢代農業:中國農業經濟的起源與特性》一書就對“人們一般認為大規模起義爆發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使人們喪失了生存條件”表示懷疑。徐卓云教授根據居延漢簡考證出中國土地相對充裕,地賤谷貴,勞動力相對土地來講價值更高。而農民起義主要發生在土地相對充裕的地區。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農民離開土地、陷入絕境的主要因素” [1]
臺灣另一位學者趙岡先生通過對大量具體歷史檔案進行分析,指出中國古代地主占有制與歐洲采邑占有制有根本不同,“中國傳統農村的土地市場相當自由,土地不但在運動,而且是多向運動,地權分配變動性很大,既非采地式的定制,也非‘無限集中’、‘永遠兼并’的單向運動”。他集中論述了中國土地的集中因素和分散因素,認為并不存在土地越來越集中的情況。 [2]同時,趙岡先生初步探討了中國土地所有者的結構,結論是唐宋以來,“中小業主的人數愈來愈多,大地主寥若星辰。每個村鎮或每個地區的頭號大地主所占有的田畝數往往也是很有限的”。 [3]趙岡先生很明確地質疑大陸學者對中國古代土地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正統說法,認為中國所謂“封建地主制”的概念是受到西方研究者的影響,中國農民合法擁有土地并可以在市場自由交易是市場經濟充分發展的結果,土地的租賃,雇傭勞動的自由等都是西方農業社會期間不存在的。 [4]
到了90年代,不少大陸學者開始對港臺學者的研究進行了“深化”。他們把目光從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轉移到了近代,尤其是土改前。在肯定中國自秦漢一直到解放前夕中國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農占有土地的論述后,一些學者集中論證了解放前中國地主占有土地沒有傳統說的達到60-70%,而是30-40%;論證這個時期土地集中度并沒有在土地改革前更加集中了,而是更加分散了;論證了中國古代實收地租都小于五五分成。大約只有30%。 [5] 也就是說,占農村人口4%左右的地主占有農業產出的12%左右。這么低的剝削率,即使不再往下引申,60年前的那場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也值得懷疑了。
研究并沒有到此為止。一方面,以留美學者黃宗智為代表的一部分學者將1946年土地改革到1976年文化革命結束作為一個整體研究,認為“46年到52年的土改和66年到76 年的文革中,農村階級斗爭的表達性建構越來越脫離客觀實踐,兩者的不一致強烈影響了共產黨的選擇和行動”,在引述了目前得到知識分子廣泛承認的“崩潰邊緣”說法后,共產黨的革命實際被證明為給中國人帶來了幾十年的災難。這種看法不止黃宗智一個,華東師大的楊奎松先生,清華大學的秦暉先生也持這種看法。另一個走向是,多篇文章主動站到土改“倒霉者”的角度,以大量血淋淋的歷史資料揭露共產黨在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進行的土地革命和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中進行的土地改革的盲目性和殘酷性,甚至以此找到了蔣介石發動“4-12”事變的歷史邏輯。 [6]
顯然,這次是學術研究自己主動把腳伸到了政治核心和敏感地帶,自覺地為某種政治主張張目,為某些政治勢力服務。
盡管如此,這些研究依然可以在學術范疇研究。在目前的學術氛圍下,指責這些學者為什么不從“翻身農民”角度透視土改,偏要從“倒霉者”角度來“重新考察”土改是很難奏效的。這些學者目前本來就是目前出版界和媒體追捧的對象,動輒被請到主流舞臺上做主題發言, [7]根本談不上“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最重要的是,澄清這些問題只能從學術上來論證他們的看法與歷史事實是否相符,他們的論證邏輯是否周延,還要闡述一個既符合中國農業社會的經濟、政治歷史面貌,又指出他們的謬誤的歷史觀。否則,你的“帽子”還沒給他們扣上,“用大批判的思維方式去討論”、“用階級斗爭一刀切”的帽子就飛來了。
二、“中國特色”的農業社會
客觀的講,徐卓云和趙岡質疑大陸對農業時期中國的社會結構的正統論述是有一定道理的。這一方面表現在“封建社會”這個描繪歐洲中世紀的詞語不適合描繪中國的社會結構狀況,另一方面,這個時期中西方經濟運行實際結果與正統看法基本相反。徐卓云和趙岡先生比較敏銳地抓住了這些邏輯漏洞。
首先,中國東周以后的所謂“封藩建衛”與中世紀歐洲的封建領主經濟有明顯的不同。歐洲中世紀無論采邑制時期還是領主制時期,貴族、領主的身份和占有土地資產是世襲的,依附土地的農奴身份也是固定的。領主、教會、平民、農奴,甚至騎士等,都有明確的、不可逾越的政治權利。在西方可以輕松辨認出身份明確,利益相關的不同階級。中國自秦以來,地主,甚至包括大地主與一般農民都沒固定界限,他們之間沒有明顯的政治、司法權力的差異,都是朝廷的“編戶齊民”。而且“富不過三代”,地主、富農、貧農之間身份會經常轉換,流動性和變動性非常強,很難找到類似西方中世紀那樣世襲的階級。在西方,劃定一個人或家庭屬于什么階級是很容易的,因為財產、政治權利、人身權利是一致的。一個貴族破落了,身份并不發生改變。但在中國農村用西方標準劃分階級就經常遇見難題。以土地占有量劃分“階級成分”,會遇見土改三年前因分家、破落等原因使一個家庭的“成分”從地主變成中農甚至貧農的都有。以剝削率劃分也遇見類似問題。在西方,很難想象三五年中一個人的階級屬性就發生這樣的改變。正因為難以區分,中國土改階段才不得不把農民劃分成惡霸地主、地主、富農、富裕中農、中農、下中農、貧農、雇農、佃農等。看起來很細致,實際上說明中國完全按照西方階級標準劃分階層的困境。
在中國,不變的地位不是財產確定的,而是君臣、父子、男女屬性決定的。但是,并不能因為每個農民的地位的可變性來否定階級或階層的存在。在相對完整的市場經濟中,作為個人可以從一個窮人變成老板,也可以從老板變成窮人。如果注意到古代中國已經進入市場經濟范疇,那么中國古代經濟與今天的所謂資本主義經濟的運行機理是基本一致的,一樣可以清晰地劃分出階級來。
階級不是人的自然屬性而是人的社會屬性,雖然古代西方的階級屬性包含了血統和經濟地位,但是,從政治經濟學區分階級屬性的標準是經濟地位而不是血統,不是貴族的飄帶和徽式。其次,階級是指一種社會關系而不是孤立的個人身份。地主和富農占有農業生產資料,佃農和傭工從事農業勞動,構成了農業社會基本生產資料占有和分配方式。這兩大群體邊際的交互并不影響這種社會關系的變化。
因此,雖然可以指出中國古代社會與西方的不同,但這些差異不是本質的差異。
另一個難以用西方邏輯進行概括的,是中國社會和經濟形態的屬性。雖然共產黨的歷史學家在研究中國農業社會時期時依然把“小農經濟”作為描述對象,很少把“封建”的本意作為論述的起點,但是還是有很多學者使用了“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或者“自然經濟”這樣的詞語,同時把中國“宗法式的小農”與西方領主莊園、奴隸主莊園等混同起來,使敘述事實時面臨邏輯悖論。 [8]
對中國古代社會屬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判斷,很難在事實上與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取得一致。
市場經濟存在的前提是市場交換,而交換來自分工。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于是產生了交換。必須注意到,市場經濟所說的交換是指經濟體之間的交換,不是個人勞動的交換。丈夫出去打工老婆在家做飯,他們之間的分工不產生市場意義的交換。
人類進入成熟的農業社會后,分工已經很細。人生活依賴糧食、桑麻、藥材、陶器和瓷器、農具、生活用具等很多產品,需要不同分工的勞動者來完成。這些東西是否都必須通過市場交換來完成呢?不一定。如果一個經濟體很大,由幾十個甚至數百,數千勞動者來組成,那么他們內部就可以不通過市場方式來交換,也就是通過以物易物和一定的分配制來完成,實現了自給自足。如果一個經濟體很小,只有兩三個勞動力,那么他們無論如何不可能完成這么多的分工,因此他們必須與其他的經濟體交換。所以,實現“自給自足”就必須是個足夠大的經濟體,“小農經濟”就一定伴隨一個交換充分的市場才行。也就是說,所謂“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事實上也無法存在的。
在農業時期,數百甚至數千人形成的經濟體是羅馬時期的奴隸主莊園、中世紀的采邑和領主莊園。在這些莊園里,對莊園主有人身依附的農民和手工業者完成了農業時期大部分分工,莊園內部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市場交換,被稱為“自給自足”。這可以從整個西方這個時期沒有小面額貨幣來證實。西方一直是金、銀等貴金屬做幣材,沒有用過賤金屬——銅錢,不可能發生小價值量的以貨幣作中介的交換,因此不會發生“兩個大子兒買個燒餅”的市場交易。大宗貿易和奢侈品交易是以經濟體為單位進行的,這也與使用金銀貨幣在邏輯上相符。
中國早在春秋時期就形成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經濟體。自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法律出臺,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形成大的經濟體。雖然“男耕女織”能過滿足大部分生活需要,但離開市場交換的小農是很難生存的。中國自古就有賤金屬幣材,能夠支持小額交易也是佐證。
由于“中國特色”的“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階段論”關于中國古代社會形態的正統解釋存在這樣的邏輯漏洞,這就給否定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們留下了想象空間。問題在于,馬克思理論的核心是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歷史唯物主義。將人類社會分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并沒有見諸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 [9],而是蘇聯社會科學家根據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理論和對西方文明的研究得出的。照搬這種階段論的“中國特色”解釋并沒有應用馬克思這個核心觀點,形成的正統結論反而使中國沒有了“中國特色”。“馬克思主義本土化”并不是以拋棄馬克思核心理論為前提的,如果以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來分析,要拋棄的是這些錯誤的闡述而不應該是馬克思主義本身。
按照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方法觀察,1500甚至1800年前的歐洲屬于市場經濟發育程度很低的社會。生產要素市場交換水平很差:主要生產資料——土地——基本不進行市場交換,或者買賣雙方受身份限制 [10],勞動者處于人身依附狀態,主要經濟活動是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而同時期的中國市場經濟發育充分:土地自由買賣,勞動力自由流動,存在雇傭勞動;經濟體依賴市場交換生存。
站在徹底馬克思主義立場,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來觀察和描述世界,不為演繹出來的“中國特色馬列主義”的論述所束縛,徐卓云、趙岡先生和一些國內學者的質疑就失去了著力點,顯得無足輕重。
比如,正是中國農民土地占有主要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土地集中程度自然不可能像以西方以敕封和褫奪形成的那樣高。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經濟用“成男分戶”、“諸子均分”的法令和習俗能夠讓中國存在一種與市場競爭造成土地集中相抗衡的力量,同時也通過戶數的增加使朝廷獲得更多的賦稅,并減少地方豪強與中央政府抗衡的幾率。 [11]而以敕封形成的封地更適合通過“長子繼承制”保持數量有限的貴族,從而保障領主對王權和貴族的忠誠,于是西方就缺少土地細分化的制度因素。因此,同樣的農業生產形成不同的生產組織方式,是與東西方整體社會制度的差異相關的。在中國沒有找到像西方那樣多的大土地所有者本來就不該大驚小怪。
不能說這些學者花時間研究出中國土地制度的這些特征沒有價值。但是,真理再向前跨出一步就是謬誤,由此得出中國不存在因為土地制度造成社會矛盾激烈,中國歷代激烈的社會沖突不是土地制度造成的,就走得過遠了。
從最簡單的道理說,由于中國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在激烈市場競爭中自負盈虧,于是,既不存在對一個小農發達為一個地主,甚至大地主的制度約束;同時也沒有人需要為一個地主破落為農戶,甚至成為生活無著的流民負責。因此,中國小農加市場的經濟制度有產生大量生活無著流民的可能性空間。
正是西方各個階級地位是固定的,經濟體內部施行類似“計劃經濟”,市場交換主要發生在大莊園之間,于是,既沒有一個貴族領主可以通過經營優異而擴大自己的土地占有,沒有一個農奴能過通過自己優異的勞動而成為貴族或者領主。同時也沒有一個貴族因經營失敗而被摒除在所屬階級之外,沒有一個農奴會因“經營失敗”而生活無著。農奴雖然被形容為像牲畜一樣是領主的“財產”,但是沒有財產擁有人會輕易損失“財產”,不管這個財產是頭牛還是個人。因此,西方農奴再苦,也不存在成為流民的可能性空間。
這就是西方土地集中程度雖然很高,也卻很少會出現真正意義的農民起義 [12];中國土地集中程度不高,照樣看到大大小小,充斥整個歷史時期的農民暴動。中國與西方農業社會的基本經濟結構不同,拿西方土地集中標準來衡量中國社會矛盾激化程度,才真正是方枘圓鑿,受“歐洲中心論”的影響了。 [13]
三、小農加市場體制下的主要社會矛盾
中國小農加市場的社會經濟體系,會產生自己的運行特點。這些特點可以被徐卓云、趙岡等學者的研究中得以證實。
首先,中國土地的集中度是在逐漸降低,大致情況是:從唐宋前大地主占有土地比較多,唐宋開始中小地主占有土地比較多,到明清逐漸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土地占有結構。即占人口3%左右的地主占有30%多的耕地,占人口5-6%的中小地主和富農占有40%多的耕地,占人口90%多的貧農占有大約20%的土地。 [14]同時,大地主基本采取佃租方式經營,中小地主采取部分佃租,部分雇工方式,富農主要采取雇工方式來經營。與土地集中程度減低相伴,佃租方式的比重在下降,雇傭勞動的比重在上升。以上描述正是徐卓云、趙岡、楊奎松等學者研究中證實的情況,這里就不再論述。
其次,除了少數貴族地主外,中國大多數農民并不存在身份區別,無論地主還是貧農都是編戶齊民中的一員。尤其唐宋以來,農民家庭經濟地位的變化既快又大。一方面“富不過三代”,一方面小農都有可能成為財主。“三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即使對一個長工來講也不完全是夢。這些判斷不僅上述學者承認的,而且是著重強調的。
第三,唐宋以來土地交易頻繁,有所謂“千年天換八百主”的說法。 [15] 而且土地價格在王朝交替期很低,然后逐漸上漲,到王朝中后期比低點高出很多,上漲幅度遠高于農產品漲價幅度。趙岡在《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中引述以下資料:“崇禎末年每畝價銀一二兩。順治初年二至三兩,康熙年間四至五兩,乾隆由七至八兩漲至十兩,到乾隆五十年左右漲至五十兩到六十兩。”糧價也隨著王朝興盛而上升,但上漲幅度沒有地價快。同時,商業資本在王朝中后期進入土地市場是土地價格上升的重要原因。趙岡在同一書中說:“承平日久,商業發達。商賈積累的資金,大量流向農村,收購土地……大量商業資金涌向農地投資,促使耕地價格迅速上漲。其結果是土地投資的收益率更形下降”。
第四,中國各個王朝交替階段,土地集中程度都會大幅度降低。然后逐漸提高,到中后期達到頂峰。并在王朝末期急劇下降。這一點不僅見諸于傳統學者的著作,而且趙岡等引述的新發現的史料也可以證實。比如趙岡先生的《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第四章對明清徽州土地資料用吉尼系數進行了計算,明中后期的萬歷年間吉尼系數大致在0.5-0.6之間,明末清初不到0.1,康熙年間從0.1逐漸上升到0.3左右,乾隆年間大部分地區都上升到0.5以上。民國初年又下降到0.3-0.4。 [16]
第五,資料證明,中國每個王朝初期社會相對安定,中后期開始流民問題愈來愈突出。徐卓云在《漢代農業》中也承認:“不論西漢還是東漢,首次提及流民都是在王朝建立至少半個世紀之后”。“東漢不到200年的時間內仍發生了16次流民運動,而且其中只有4次是有饑荒和自然災害造成的”。從史料上看,歷代重大農民起義也都是發生在王朝中后期。生活無著的流民問題是中國特有現象(歐洲只有英國圈地運動時局部短期發生過),流民最終導致社會崩潰,王朝覆滅,生產力嚴重破壞,也是史學界公認的。
再次肯定以上歷史狀態,是為了對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做一個大的邏輯概括。
很多人注意到中國古代社會總在發生周期性震蕩,這種震蕩是災難性的,每二三百年總要發生嚴重的社會動蕩并伴隨王朝更替。每次更替都像一次宿命般的輪回:社會充滿暴力,人口大幅下降,社會財富大量破壞,土地荒蕪。在新王朝建立初百年左右,經濟快速發展,人口增加。到中期以后,伴隨經濟高速發展的是社會開始有動蕩,這種動蕩延續到王朝末年,再次發生崩潰。這種周期性震蕩是西方古代社會沒有的。構成中國古代社會這樣周期性地劇烈震蕩的經濟社會矛盾應該是中國古代社會的主要矛盾。
持續兩千年的歷史中,每隔二三百年就發生激烈的,導致社會和經濟崩潰的社會對抗,說明這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結構是一種正反饋系統:某種促使社會動蕩因素的產生會進一步促進這種因素的產生,外部抑制這種因素的力量不足以抗衡這種促進力量,使社會最終形成崩潰,并在崩潰中消除動蕩因素。然后再重新開始以一個輪回。對中國古代社會來說,這種形成崩潰的力量與抑制這種力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對于這種周期性震蕩,很多學者進行了分析。金觀濤先生在七十年代末的《興盛與危機》一書最早系統論方法探討這個問題。他從“組織力”角度進行觀察,開國皇帝的勵精圖治到末世皇帝的耽于政事使無組織力量逐漸強于超組織力量造成社會趨于崩潰。不能說歷史不可以從這個角度觀察,但很難讓人從中得到什么歷史啟示。
在此之前,包括金觀濤在內,都將“土地愈來愈集中”作為一個王朝周期性變動的主要因素。本文所涉及的學者通過研究得出中國土地并不是單向象集中發展,起碼王朝中期以后還存在分散化趨勢。在摒棄了土地制度是導致流民的主要因素后,這些學者大多是從“人口膨脹”、“自然災害”、“大疫”、“苛捐雜稅”、“吏治腐敗”來解釋這種周期性震蕩的。徐卓云先生在他的《漢代農業》中把流民的產生歸結為“人口危機”。 [17] 秦暉等則歸結為稅賦和雜役以及自然災害。
這些學者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以下判斷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們仍然需要將土地分租給農民。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農民被迫離開土地、陷入絕境的主要因素” [18]
自然災害、瘟疫、苛捐雜稅、官吏腐敗、人口增加等肯定會成為小農失去土地的因素,但很難解釋為主要因素。
首先,既然中國古代社會矛盾是周期性震蕩的正反饋形態,也就是說只有某因素的“時間變量”與王朝周期的時間變量一致,才能作為考察的因素。我們可分別分析這些學者提出的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的幾個因素。
自然災害確實會造成小農破產,但是正像徐卓云觀察到的:“東漢……發生了16次流民運動,而其中只有4次是由饑荒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王朝初年一樣有自然災害,但流民事件就少得多。自然災害也有周期性變化,但沒有證據表明連續的大自然災害周期,每次都與王朝周期重疊。
瘟疫也是周期性出現,而且一樣能夠嚴重破壞社會生活。但是,除了太平天國等個別例子 [19],沒有證據顯示古代瘟疫周期與王朝周期重疊。
賦稅和勞役會造成流民的說法也難以成立。王朝初期確實都實行過輕徭薄賦,但時間都很短,經濟一旦恢復就會恢復正常徭役和賦稅水平。王朝大部分時間賦稅變化不大。很多例子可以說明賦稅和勞役重的時期并不見得出現社會動蕩。漢武帝時期無論賦稅還是勞役、兵役都是漢代最高的,但這個時期并沒有發生社會動蕩和流民產生。王朝末年義軍蜂起,朝廷的賦稅和徭役會加重。而且賦稅和徭役加重,又促進流民增加。但這里,主變量是民變增加而不是賦稅增加。
中國古代田賦大約占農業收入的二十到三十分之一,人口稅大約是田賦的4到5倍。按照徐卓云在《漢代農業》里計算 [20],一個虛構的五口之家一年產糧2400斤時,田賦和人口稅(2丁)大約折合350斤,占總收入的14.5%左右。當然,豐年和歉年會有差別,產出越低,稅賦越重。即使賦稅達到30%,如果地權平均,當時的自耕農一樣可以活命。
這些學者提出的種種因素,只有人口增長周期和吏治腐敗周期與王朝周期是重疊的。
雖然史書上記載的王朝初期和末期人口外圍有數倍增長。但統計的起點一直受到懷疑。早就有學者指出,所謂王朝初年到鼎盛期人口增加幾倍的判斷是因為沒有統計動亂期逃匿人口使起點過低,造成了人口統計數量大幅變化。《史記》中“始秦時三萬余戶,閑者兵數起,多亡匿。今見五千戶”是比較準確的描寫 [21]。其次,基于馬爾薩斯人口論的人口與土地的矛盾也很難在中國歷史中找到印證。因為中國東部可耕地面積非常大,黃土高原的黃土區、關中盆地、四川盆地、黃淮海平原加上長江中下游平原,總計100萬平方公里。而且中國東部淺山區大多有比較多的土壤,因此,僅中東部就有不下20億畝的可耕地。當然,可耕地變成熟地要很長時間,但古代人口增長速度也很低。同時,在國內安定時期組織墾荒拓展耕地的能力也很強,史書上不乏這樣的記載。漢代中國耕地面積大約4.8億畝,漢代人口最多時期無非6000萬人,人均8畝耕地。唐鼎盛時期人口7000萬,耕地也增加到6億多畝。明清人口暴增,但耕地面積也增加到10億畝左右。因此,清以前中國人均耕地面積始終保持8畝左右。很多學者研究表明,由于中國當時領先世界的農業產出能力,人均糧食產量從春秋到明一直在800-1000斤,清朝人口劇增,但玉米、紅薯等大面積種植擴大了糧食來源,人均擁有量也接近800斤 [22]。800斤左右的糧食足以養活一個人,馬爾薩斯的理論并不能在中國得以驗證。
吏治逐漸腐敗的時間變量確實與王朝更替相同。但是,吏治腐敗主要造成社會組織力和社會矛盾控制力的下降。如果社會自身不產生嚴重、深刻的矛盾,民眾中很難生成打破國家暴力機器的力量。
因此,人口增長、自然災害、苛捐雜稅、吏治腐敗等可以作為激化社會矛盾的變量,但作為根本原因就很難成立。
中國出現激烈社會矛盾的表現形式是大規模農民起義。無論從史書上還是現代史學家(包括這些學者)都認為是“流民”的產生。中國古代動輒出現大量不能與生產資料結合的勞動者,也就是所謂流民,恰好可以從徐卓云、趙岡等對中國農業社會土地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新詮釋中再一次得到驗證,正是中國小農加市場經濟本身會造成流民并引發激烈社會對抗,其他因素只是加劇了這種沖突的變量。因此,分析出中國社會經濟為什么會不斷產生一群不要命的流民,是解開中國古代社會周期性崩潰的鑰匙。
所謂流民,就是沒有土地,也無法通過佃租或者給地主、富農做傭工使自己與農業生產資料相結合,也無法實現其他產業就業的農民。可以看做被中國土地制度自動“溢出”土地的群體。這些人生活無著,鋌而走險是必然選擇。
中國古代為什么會不斷將部分農民溢出土地呢?
按徐卓云和趙岡的看法,流民的產生是因為徭役過重。趙岡論證“人民因避役而棄產逃亡,或帶產投靠巨室,史不絕書”,秦暉在很多講演中也引用這些說法。趙岡的依據來自當時正役為每年一月,“無法親自服役之人可以每月兩千錢的代價請人代役”。同時,他根據居延漢簡所記載的糧食和土地價格,計算出這種徭役是農民不堪忍受的。確實,每年一個男丁如果支付相當于2000錢,也就是20-28石 [23]的糧食服役,實在是過重。趙岡先生這個論述有顛覆性疑點。普通農民為了不親自服一個月的勞役,竟然愿意出20-28石的糧食?漢代一石折合今天27市斤,20-28石就是540斤或756斤糧食,足夠一個到兩個人生活。如果這樣情況大面積存在,那么一個人專門替人服勞役,一年可得6480-9072斤糧食,足以養活12-20口之家了,哪里還用“棄產逃亡”?“棄產代役”就過得很好!因此,男丁平均每年3日戍邊,30天勞役(一般會安排在農閑),對一般地少人多的貧農家庭來講不是最大的威脅,他們可以通過自己服役來解決。
其次,徐卓云和趙岡等都把居延漢簡作為主要數據。居延位置在今酒泉北數百里,就是今天酒泉火箭基地附近,這個地方的物價和物價比能反映當時普遍情況? [24]而且,棄產逃亡和帶產投靠是兩回事,帶產投靠后并不成為靠山的佃戶。把農民躲避徭役的行為都看成“流民”是不對的。
秦暉先生多次講演中支持了徐卓云和趙岡的看法,并將論點挑明:“大規模‘民變’起因除了天災就是‘官逼民反’,與租佃制并無多少聯系,其訴求也與佃農基本無關”。不僅中國是這樣,古今中外沒有過“小農社會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買賣’的經濟過程變成‘兩極分化’尖銳對立的危機社會。” [25]
秦暉核心理由是“傳統時代中國的基本矛盾不是地主和佃戶的矛盾,而是官府和平民的矛盾……這才能夠解釋為什么中國大規模農民戰爭那么多,而且這些農民一旦造反,他們往往不是沖著地主,而是沖著官府,甚至是沖著朝廷……一般佃戶和地主如果發生矛盾,佃戶是不會提出要推翻朝廷那種愿望的。”秦暉證明這個看法的主要證據是,黃巢、王小波都是小販,老百姓歡迎李自成義軍的口號是“不納糧”而不是“不納租”。 [26]
秦暉所說的平民,是指小地主、自耕農、小販和手工業者。由于朝廷的稅負主要是他們直接承擔的,因此官民矛盾是主要矛盾。秦暉這樣論述歷史有點“英雄史觀”的嫌疑。任何一次能夠推翻王朝的起義,都必須有巨大的,社會深層的力量,僅憑秦暉所列舉的群體是不可能成功的。李自成天啟十年被洪承疇剿得只剩十八騎,天啟十三年就又聚集幾十萬眾,第二年號稱百萬。很難想象動輒聚集上百萬的農民主要是有些財產的人。他們只能是“無業游民”,這些人體現了社會真正的深層矛盾。
秦暉先生自己也承認“大規模民變通常都是和流民潮有關”。但是他是怎樣回答這個問題呢?他說:“我們以前都想當然的認為他肯定是由無地農民構成的,主要就是由佃戶構成,但是實際上大家都知道,我們今天的很多農民外流,也并不是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或者說他們沒有責任田。過去也有這種情況,承重的負擔、惡劣的吏治,乃至種種天災人禍,使農民有地不種、棄地而逃,這是導致流民潮的原因。”
秦先生把所有離開土地的農民,包括“農民工”都叫做“流民”很容易混淆流民的性質。有活路的人離開土地后的行為特征能與沒有活路才離開土地的人一樣嗎?尤其是中國近代非農就業機會已經明顯增加的情況下,有田產離開土地的原因是很復雜的。因此作者下面這一段話根本不能說明什么問題:“根據1931年到1933年對22個省離村農戶的調查,在這些離村農戶中,無田產的人只占17%,半自耕、半佃農占35%,完全的自耕農要占到29%,而地主……也要占到19%……特別有趣的是其中有1.8%的人居然占地超過百畝,這些人也跑出來。” [27]因為這個所謂調查沒說這些人當時分別在做什么。究竟是在做工,還是在做生意。究竟是在上學,還是在街頭游蕩。解放前四川盆地很多地主都住在成都,難道那些成天泡在茶館和煙館里的人也計算為“流民”?
他描繪了古代中國小地主和自耕農“有地不種、棄地而逃”成為流民的主力,卻沒解釋占當時人口70%以上的無地農民在這個時期到哪里去了,他們為什么突然“安分”了。難道是小地主和自耕農棄地去造反,把地留給他們種了?
農民起義動員號召群眾的口號與群眾歡迎義軍的口號是不同的。秦暉把群眾“歡迎義軍的口號”作為農民起義軍“動員群眾的口號”是明顯的誤導讀者,把起義目的都說成像“李逵說的,殺到東京奪了鳥位”不符合事實的。中國農民起義的口號隋唐以前確實主要是對著王權的。這個時期中國土地主要經營者是門閥地主,農民還有相對的依附性,自耕農比重還很小。所以“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劉氏復起,李氏復輔”、“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才成為主要口號。晉以后中國才進入獨立的小農身份為主體的經濟中。從唐朝開始的農民起義核心口號幾乎全部與“均平”有關。王仙芝、黃巢提出“均平”主張,王小波的“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等均之”、鐘相楊幺的“等貴賤,均貧富”、李自成的“等貴賤,均田免糧”、洪秀全的“一律平均。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天下人田,天下人同耕”等,全部與“平均”有關。而這個平均一定不是簡單把富人的浮財給分了,只能是指生產資料——土地——要進行平均。你可以說黃巢原本家庭殷實,聚眾鬧事的本意是想“沖天香陣透長安,滿城盡帶黃金甲”做個皇帝。但他用“詠菊”做口號只能煽動少數想晉身廟堂的人,這成不了大事。而要動員更多的人,只能是要求均平的人。這些人一定不是小地主和自耕農,因為他們不喜歡均平。
以上學者們對中國古代不斷出現激烈社會對抗并導致社會崩潰的因素分析,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陷,就是沒有證據能證明這些因素不是遍布在一個王朝整個時期的,而是集中在王朝末期發生的,或每到王朝中后期就會加大烈度的。對一個正反饋系統來講,只有找到呈指數曲線上升,并且在最終回到原點的指標才能確認它是問題的元兇。雖然從散亂的古代典籍中難以找到這樣的數值,但趙岡提供的明清時期徽州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的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數可以做一個佐證。
該資料是從明萬歷九年(1581)到康熙四十年(1701)120年間一個村土地占有情況。大致相當于王朝后期到王朝中前期的情況,缺失王朝中后期的數字。如果我們把明末數據作為清末數據,按260年一個輪回(20年一段),基本可以描繪出一個正反饋曲線(圖一:實線為實際數據,虛線為填充數據)。見(圖一):
圖一 根據明末清中前期數據復原王朝周期中土地集中規律
土地吉尼系數
時間
根據徐卓云先生的研究,王朝開始六七十年后才發生流民鬧事。到王朝中期已經很頻繁,王朝后期呈現不可抑制趨勢。那么,這種現象與上面描繪的曲線是呈正相關關系的。
因此,我們只能把滋生流民,產生社會崩潰的主要原因歸結為小農加市場的經濟制度自身會將部分農民溢出土地。
四、小農加市場經濟是如何把農民溢出土地的
趙岡、高王陵等對古代西方土地集中度遠高于中國,卻沒有滋生流民的研究確實可以證明土地集中度高并不必然造成農民“失業”,但是,這些研究不能證明在市場經濟加自由農民的經濟體制中,土地集中化不滋生流民。由于古代有關土地分配情況的史料散亂,很難進行系統分析。中國直至解放前,土地制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因此,可以用這個時期的土地分配情況進行分析。
楊奎松先生在《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一文 [28]中提供了1937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就全國16個省163個縣大約2000萬畝土地上的大約130萬農戶的調查資料。這個調查樣本數量大,分組比較細,能夠看出大地主、小地主和富農、以及貧下中農的情況。
楊先生在該文中刻意列出了地主富農土地占有情況,結論是這個時期中國并不是大地主為土地主要占有者,中小地主和富農才是土地的主要擁有著。表一是根據楊奎松文章提供數據的匯總:
表一 1937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調查得出地主和富農占地情況
占戶數比例 |
戶數 |
占土地比例 |
占有土地 |
戶均耕地 |
100.00% |
1295000戶 |
100.00% |
20000000畝 |
15.44畝 |
0.02% |
259戶 |
1.75% |
350000畝 |
1351.35畝 |
0.07% |
907戶 |
2.30% |
460000畝 |
507.17畝 |
0.38% |
4921戶 |
9.75% |
1940000畝 |
394.23畝 |
4.00% |
51800戶 |
33.00% |
6600000畝 |
127.41畝 |
4.44% |
57498戶 |
24.00% |
4800000畝 |
83.48畝 |
合計: 8.91% |
115385戶 |
70.80% |
14160000畝 |
122.72畝 |
以上數據確實能說明中國大地主占有土地比重不高,大部分土地是中小地主和富農擁有的。本文感興趣的是“剩下的”那些農民,因為最終形成流民的不是作者分析的這部分人。下面將戶均占地400畝以上劃在一起,戶均80-120畝的劃在一起,把其余農民劃在一起做一個分析。(見表二)
表二 30年代農村土地占有情況
|
占戶數比例 |
戶數 |
占土地比例 |
占有土地 |
戶均耕地 |
全部 |
100.00% |
1295000戶 |
100.00% |
20000000畝 |
15.4畝 |
大地主 |
0.47% |
6087戶 |
13.75% |
2750000畝 |
451.8畝 |
小地主、富農 |
8.44% |
109298戶 |
57.00% |
11400000畝 |
104.3畝 |
貧雇農 |
91.09% |
1179615戶 |
29.25% |
5850000畝 |
4.96畝 |
這次調查的土地分配情況與趙岡在《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引用徽州等資料中的清中期土地分配情況接近,呈棗核形:中小地主和富農擁有大部分土地。同時,農村人均耕地(按每戶5人計算為3.08畝)與同期其他統計和調查也接近,即人均3畝左右 [29]。
我們首先計算一下如果土地平均情況下農民生活情況:
1952年我國糧食單產88公斤 [30],這個數字大致相當于30年代較最高的單產數。按當時平年單產85公斤,南北平均復種指數為1.2計算,畝產大約為102公斤 [31]。按人均3畝算,人均可擁有糧食612市斤。上世紀30年代農民賦稅特別重,一些研究認為大約為清末的的兩倍,達到收獲物的40%以上。 [32] 考慮到中國古代農民正常情況賦稅大約占收獲物15-20%左右,本文按25%賦稅計算。也就是農民平均留存460斤糧食,可基本處于溫飽狀態。
一般來講,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數并不等于農民收入基尼系數,沒有土地的農民依然有條件租種地主土地或扛長工生活。正像徐卓云判斷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們仍然需要將土地分租給農民”。那么,是不是只要大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中小地主雇傭長短工,農民就都可以活下去呢?下面根據以上數據做個分析。
一個農民吃糠咽菜維持最低生活,平均一年也要300斤原糧。也就是250斤原糧 [33]加上相當于50斤糧食價值的其他生活物資(集體經濟時期農民留糧底線還定在378斤)。按稅賦25%計算,大約需要人均1.96畝耕地,戶均9.8畝。
按表二數字,假定這118萬下中農和貧農被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自耕農,戶均擁有9.1畝,那么這585萬畝耕地最多可以讓60萬戶維持生存。剩余58萬戶,占農民總數45%的農民需要靠佃租地主土地或者做長工生活。
那么,這58萬戶農民是否都能租賃到土地或者做長短工呢?
假定大地主的土地全部用來出租,中小地主30%的土地出租,其余主要靠雇工 [34],會是下面情況:
解放前地租率大約是50% [35]。也就是說,一個農戶如果是自耕農,9.8畝土地可維持生存,如果是佃租,就需要19.6畝土地。那么,大地主擁有的275萬畝和中小地主和富農出租的342萬畝土地頂多租給31萬戶農民。剩余27萬戶。
我國中小地主和富農一般自己參加勞動,而且他們擁有大牲畜(主要是馬、騾子等)和比較好的農業生產工具,勞動生產率高。而貧農和佃戶往往幾家合用一頭牛,勞動生產率低。由于中小地主和富農是根據擁有土地數量來決定雇傭農工數量的,因此可以充分發揮農業工具和畜力的作用,因此一個勞動力耕種土地面積要遠比佃農高(佃農即使能種更多地,但并不見得能租賃到那么多地)。東北一個長工耕可種4-5坰(60-75畝) [36],華北地區大約達到40-50畝,(在農閑時為主家從事手工業和副業) [37]都大約為當地勞均耕地的5倍以上。南方水田地區每個長工耕地少些,但也不會低于平均勞均耕地的4倍。同時,中小地主和富農會在春秋兩季共3個月雇傭大批短工,如果折合為同樣數量的長工,那么勞均耕地大約為25畝。按每戶兩個整勞動力計算,那么中小地主和富農出租后剩余的800萬畝土地需要勞動力32萬。如果中小地主和富農每戶有一個勞動力從事農業勞動,那么800萬畝土地將為11萬戶土地擁有者和11萬戶無地農民提供做工機會。這樣,依然有16萬戶,80萬人,占全部農民的12.3%,占貧農13.6%的農民失去耕地機會。
理解這一點可以從資本主義經濟活動得到啟發。在工業勞動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意味著用工人數的減少,失業增加。農戶從自種10畝地到租種20畝地,勞動生產率提高一倍。中小地主和富農的雇傭勞動勞動生產率再提高一倍。由于土地資源是相對固定的,只要土地按出租和雇傭勞動方式經營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必然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被溢出,成為無法與土地結合的勞動者。由于當時非農就業機會很低(1950年中國城市化率才達到11%),因此這些被溢出的農民就成為生活無著的流民。
以上計算都是按極限數字計算的。如果一些自耕農戶均耕地不是10畝,達到當時平均人均土地的15畝(實際這91%的農民中有相當數量屬于這種情況);或者遇見災年糧食畝產達不到200多斤;或者賦稅增加造成單位面積養活農民的數量提高;或者人口增加勞均耕地減少,都會成為加大溢出農民的比例的因素。
高王陵在《租佃關系新論》的“幾點余論”中輕松地說:“佃農的生活水平也并非那么低下……舉例來說,民國年間,中國約有15億畝耕地,4億人口,若以畝產200斤計,當生產糧食3000億斤,人均750斤(如以5億人口計,人均約600斤)”。把人均收入的高低作為低收入群體收入評判起點,是近年來普遍的論證方法。通過上面計算就知道在當時的土地制度下,即使人均600斤糧食產量(本文按612斤計算的),是怎樣讓70%多的農民人均只能擁有300斤糧食,百分之十幾的農民將根本不能通過勞動享用這些糧食。
小農加市場經濟其實就是農業資本主義經濟。其中長短工和手工業的雇工,就是完全意義的雇傭勞動。馬克思的剩余價值學說就能說清楚其中的剝削率。由于租佃經營土地沒有雇傭勞動經營的土地技術利用率高,而且這些學者還恰好論證了越靠近代,出租土地面積越小,雇傭勞動經營的土地比例越大,因此,正是因為中國中小地主和富農占有土地比例高,才加快了農民被溢出的速度,加大了溢出的比例,造成了近現代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矛盾的尖銳化。
抓住了在小農加市場經濟中只要土地集中化,勞動生產率就會提高,而勞動生產率提高就意味著農民從事農業機會減少這一邏輯關系,就抓住了中國古代社會經濟矛盾的核心。理解了資本主義經濟的基本特點,就知道雖然“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們仍然需要將土地分租給農民”,但既定的剝削率和勞動生產率都決定了并不是每個無地農民都能佃租到土地或成為長工。
從徐卓云、趙岡到高王陵、秦暉等論證了土地集中化不是中國古代經濟社會主要矛盾后,楊奎松的《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在這些論斷的基礎上,通過大量事實證明中國解放前地主和富農人均擁有土地相當少,主要不是靠剝削生活,而且土地來源也往往是靠勞動致富或非農收入獲得的。他們往往勤勞吃苦,還處于破產淪為貧農的威脅中。于是,這場討論就開始對60年前那場土地改革的必要性進行了質疑。
那么,楊奎松這篇文章中判斷的“在農村,當年那些地主、富農并不都是剝削成性、好逸惡勞;他們與農民的關系,也并不都像教科書里講的那樣緊張;他們的財產也并不都是憑借權勢盤剝欺詐而來;他們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經營生產上的能手”, [38]會不會是真的呢?
當然會,甚至可能大部分是這樣情況。
同時,他關于“雇工、出租、借貸、經營小買賣等等,原本只是農村生產經營和農民日常生活的不同手段而已。無論雇與出雇,租與出租,借與出借,買與賣,都只是一種經濟行為,依照的是通行的社會交易規則,并不能簡單地定義誰剝削了誰” [39]的看法,究竟能不能成立呢?
當然能,因為這本來就是通行看法,現在的中國人更是不會對此有異議。
作者還“透露”了這樣的情況,他在第三頁的注釋中引用了一個村黨支部書記對農村改革后的總結中說,現在將同村人的土地集中起來成為種糧大戶的人,都是當年地主富農的后代。當年的中農和貧下中農多數還貧窮。這會不會是實際情況呢?
當然也會。很多人說當年搞土改時候積極分子都是些村里游手好閑的人,不安分的人。正經農民都不那么積極。這些說法也不是捕風捉影,空穴來風。
還有,本文集中闡述,并引用了大量資料證明的道理——“中國的小農經濟體制卻周期性地分解著大地主,并持續不斷地在小農中間制造著小地主……小地主不過是些‘有土地家資的小農’而已。他們和多數農民之間本質上并無多少差別……隨時都有可能因分家、災荒、戰爭及經營不善而破產,重新變成小農的可能”——究竟符不符合實際情況呢?
完全符合,這簡直就是中國幾千年農業社會的基本寫照。
事實上,作者關于以上看法所引述的資料足夠詳細了,描述關于當時的農村小地主和富農在農村中的經濟狀況也很客觀準確,對中國農業社會與西方農業社會的差異性分析也很到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匹夫無罪,懷玉其罪。不是小地主和富農人品不好,缺少“道德底線”,是自耕農加市場經濟的經濟、社會體制有問題,這個體制從制度上就強制部分農民離開土地。
如果按國民政府1937年調查數據分析,假如農村只有戶均400畝以上的大地主,沒有戶均100畝左右的小地主和富農,大地主以下所有農戶土地相對平均,那么這些人戶均耕地會達到13.4畝,人均耕地2.68畝,人均留糧410斤,中國哪里還有什么土地問題。這樣計算并不是說小地主和富農“不該”“懷玉”,他們都是老老實實按照市場經濟規則經營的合法經營者,但是他們確實是加重農民被溢出土地的“責任人”之一。
至于為什么要把剝削不多,看起來“油水”不大的小地主和富農也作為土改對象,算算帳也就知道了。按照上述材料計算,如果土改只把每戶占地400畝大地主的275萬畝耕地分了,小地主和富農的1140萬畝田產不在土改之列,那么土改后118萬戶貧苦農民戶均耕地只達到7.3畝,人均1.46畝,人均留糧223斤,還是活不了。
正常情況下,被小農加市場體系溢出的農民,確實有可能是本村勞動能力最差,勞動、生活習慣最不好的那部分人。一個村子里有10%這樣的人很正常,而這個數又恰好與正常年景被溢出土地的農民數接近,當然會看到“鬧土改鬧革命的人往往是不安分的二流子”現象。但是,他們被土地制度溢出的原因與他們的個性并沒有必然關系,一個社會總要從制度上給人以活路。13-15%被溢出的農民比例不高,但全國加起來就是六七千萬,鬧起來一樣天翻地覆。而一旦天災人禍苛捐雜稅加大了流民溢出的比例,社會矛盾的尖銳化和沖突的激烈化根本不用“階級斗爭話語和意識形態的霸權”來鼓動了 [40]。
說實話,本來秦暉和高王凌先生已經“精心地”把小地主和富農從土地集中化因素中給馬虎了過去,想來幫忙的楊奎松先生又給“扒拉”了出來,反而使論證更加困難了。
楊奎松先生幫了個倒忙!
我們總是在中國歷史上看到這樣的情況:隨著土地集中程度提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農業技術的提高,部分農民開始被溢出土地。到了王朝中后期,各種矛盾集中在一起。人口增加使人均耕地減少,流民與官府頻繁對抗,朝廷就需要增加稅賦和雜役兵役,加上官吏越來越腐敗,就加大了溢出農民的數量。民變越頻繁激烈,社會越不安定,生產下滑,稅賦雜役越重,這就使社會矛盾在短期內突然嚴重激化。這完全是一種正反饋效應:輸出信號轉化為輸入信號自激放大。因此,中國古代社會經濟矛盾的起點,就是土地逐步集中。
中國進入20世紀后,雖然近代工業和服務業有所發展,但占經濟比重很低,能過吸納的農村剩余勞動很少。一直到1986年,我國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勞動力占全國勞動力還有74%,1950年城鎮人口占全國人口比例只有11%,解放前這個比例不會超過10%。而這時最好年份尚有13%的農民會被強制從農業溢出。同時,20世紀上半葉人口增長到5億左右,開墾耕地成本越來越高,人均土地從歷代的6-8畝下降到3畝左右。這個時期軍閥混戰,這個軍閥征完田賦下一個軍閥再征一遍,河南很多地方的田賦已經“預征”到21世紀。國民黨統治時期苛捐雜稅幾乎是清末的兩倍,而清末賦稅已經比清中期高出一截。這個時期內外戰事不斷,社會經濟凋零。所有這些,都嚴重加大了小農加市場體制溢出農民的速度,使這個時期社會經濟矛盾異常尖銳,達到了顛覆一個王朝動量。
正因為如此,共產黨在八七會議意識到土地問題是中國革命的核心問題,做出以“土地革命”“武裝暴動”為主要工作內容的決議后,短短幾年就在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河南、陜西、山西、四川等省吸引和動員了數以千萬計的農民參加,并用了20多年就推翻了蔣家王朝。
沒有小農加市場的土地制度已經使中國社會經濟矛盾極端尖銳化,就不會有代表中國廣大勞動者,尤其是占人口90%的農民利益的政黨產生。沒有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的口號,中國革命也不會勝利。土地革命不可能是共產黨煽動起來的。如果農民沒有平均地權的訴求,共產黨花言巧語的忽悠本領再大,也不可能動員數以千萬計的農民投入到這場革命中。沒有山東和中原解放區的土地改革,60萬共軍后面就不會有500萬農民推著小車抬著擔架支援他們打敗80萬美式裝備的國軍。
五、社會主義為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奠定基礎
今天的話語系統中,市場經濟、私營經濟、世界充滿愛成為褒義詞,而計劃經濟、集體經濟、階級斗爭等成為貶義詞。一些學者從中國古代史下溯說明中國土地集中度不高,不存在激烈階級對抗把矛頭指向60年多前那場土改時,另一批學者則從探討“崩潰的邊緣”的原因出發,上溯到60多年前那場土改。這些學者很敏銳地發現1946年開始的土改到1976年文革結束,中國走的是同一條道路,也就是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于是,對土改的批判延伸到對集體經濟的批判,對集體經濟的批判又歸結到土地改革的錯誤上。
黃宗志先生從政治角度進行了分析。在他的《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斗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一文中,把土地改革與文化革命之間的聯系看做法國1789年的大革命與1795年的大恐怖之間的聯系。認為這整個時期共產黨的“表達建構”和中國“客觀現實”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不一致。土改期間中國農村并不存在地主階級與貧農之間階級矛盾的“客觀現實”,文革前中國也不存在所謂“走資本主義道路”的危險以及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之間的矛盾。 [41]
楊奎松先生在他的《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一文中把從經濟角度上把土改和此后的農村經濟集體化聯系在一起。認為“中共的土地改革及其集體化的措施……在城市居民生活長期保持低工資、低消費的同時,廣大農村的農民則為保證工業和城市計劃發展的需要,不僅得任由國家竭澤而漁,而且在身份上淪為了二等公民。建國30年后,中國甚至還有幾億農民連基本的溫飽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
由于目前流行的看法是計劃經濟阻礙了中國現代化進程,使中國經濟走到了“崩潰的邊緣”,文革又搞的“天怒人怨”,因此,只要把集體經濟和文化革命與土地改革放在同一經濟政治范疇,幾乎不用再做論證,立論就完整了。
但是,1949年到1979年的前30年中,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究竟是慢還是快,是成功還是失敗,確實是論證從土地改革到集體經濟和計劃經濟的政策選擇是成功還是失敗的判斷標準。這個問題同樣存在“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差別。我們同樣需要找到“客觀性現實”。
判斷中國在前30年經濟發展的好還是不好,只能通過比較來判斷。而且只有合理的比較方法才能說明問題。最貼切的比較方法是將與中國社會經濟發展國情接近,起點接近,發展條件接近的國家的發展速度與中國相比。除此之外,也可以用中國前30年與后30年的發展速度相比(解放前數據不系統)。雖然后一種比法需要考慮前后30年不同國際環境的影響,但還是能說明問題。不能用的比較方法是拿前后30年的經濟水平相比,也不能拿與中國情況差異很大的國家相比。這就像說一個14歲的男孩兒高不高,既不能拿他與18歲的男孩兒相比,也不能拿14歲的女孩相比(女孩發育早)。一定要與同齡男孩兒來比。目前關于前30年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判斷,很少見到用合理比較方法的文章。
如果找一個前30年與中國比較合適的參照國個獨立時間接近的,國土、人口、發展水平、資源狀況、發展環境接近發展中國家,印度是最合適的參照國。 [42]
我們首先看看不再“借助于農村富裕階層和宗族勢力網絡的” [43]中國農村,與依然“借助于農村富裕階層和”種姓制度網絡的印度農村,經過30年的現代化進程,到1980年農業產出能力的對比。(見表三)
表三 1980年中國與印度人均主要農產品產量比較(公斤/人) [44]
|
谷物 |
棉花 |
油料 |
肉類 |
雞蛋 |
水產品 |
中國 |
300 |
2.7 |
10.5 |
12.2 |
5.1 |
3.2 |
印度 |
211 |
2.0 |
2.8 |
1.3 |
1.1 |
2.7 |
中/印 |
142% |
135% |
375% |
938% |
464% |
119% |
從表三數據可以看出,與條件最接近的印度相比,中國這一時期農村經濟發展速度要快得多,滿足中國人溫飽需要的農業產出水平要高得多。由于印度農業人均資源條件遠優于中國,后者能大幅度超過前者,只能從中國農業經濟的組織制度優于印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地權平均條件下的農村集體經濟要優于地權不平等,以地主、富農為經濟社會組織中心的農村經濟。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中國在這個時期無論城市還是農村的收入和消費相對平均化。無論叫“共同貧窮”也罷,“大鍋飯”也罷,總不能否認這個時期中國人對人均擁有量的享用水平是最接近的。 [45] 中國人均農產品比印度高很多,分配更平均,因此中國普通老百姓生活水平要遠比印度水平高。
作者會認為以上判斷只是邏輯上的分析,因為誰都知道30年前中國生活物資極度匱乏,各種東西都憑票證。肚子的感覺難道不比紙上的數字更真實嗎?其實換個角度思考一下就理解了。解放前中國肉類最高產量為人均6市斤,但是當時的中國沒有人感覺肉類匱乏,肉鋪里各種鮮肉豐富得很,都不要肉票。而到了70年代,人均肉類產量達到了十幾斤,難道是中國人突然喜歡吃肉才使肉類供應緊張了嗎?顯然不是,這只能是解放前絕大多數老百姓買不起肉,少數富人買得起肉形成的。如果不搞土地改革,不消滅剝削階級,不廢除剝削制度,中國即使達到了人均十幾斤的肉類供應量,多數人照樣會因為沒錢而賣不起肉票供應的那7、8斤肉。 [46]
還要注意到,農村現代化不僅是農產品產量是否增加,更重要的是農業現代化,農村社會現代化,包括教育、衛生、養老等方面是否得到發展。土地改革和農村集體化給中國農村這些方面帶來的進步更是驚人。下面是1980年中國與印度這方面數據對比。(見表四)
表四 1980年中國與印度農村發展部分數據對比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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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機 臺/公頃 |
化肥施用 公斤/公頃 |
農村中學入學率 |
嬰兒死亡率 |
出生預期壽命 男女 |
中國 |
0.2 |
100.2 |
79.2% |
5.3% |
65.2/69.0 |
印度 |
0.002 |
6.1 |
12.5% |
12.9% |
55.4/55.7 |
中/印 |
1000% |
1642% |
634% |
41% |
118%/124% |
到70年代末,中國的水澆地占耕地面積的比例在世界大國中排列第一;中學入學率比多數擺脫殖民地的國家高出一倍還多; [48]中國糧食單產已經居世界領先水平,不僅遠高于發展中國家,多數作物高于發達國家。除了當時的社會主義國家外的發展中國家,只有中國建立了基本農村醫療體系和解決了養老問題。
從最具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人文發展指數”(HDI)看,1950年印度為0.161,中國為0.159。到1970年,中國已經突破0.5,而印度只有0.254。也就是說,兩個條件接近的大國,進行了徹底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農村社會經濟,比沒有進行這樣改造的農村社會經濟發展要快得多。
楊奎松先生在該文中對中國工業發展也進行了很古怪的評論。他說“這種空前的增長成績……很大程度上借助外力,即蘇聯提供的資金、技術、人員和裝備等各方面的大力援助。一旦中蘇關系破裂,建立在這種援助基礎上的工業發展,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制約”。他在注釋中還專門指出1949-1959年中國工農業總產值年均增長22%以上,1960-1976年只有6.2%,加以佐證。 [49]
作者把中國50年代中后期接受蘇聯援助作為中國工業化的主要動力,屬于“只講一,不講二、三、四”。因為同時接受蘇聯援助的國家很多,其中印度恰好是受援最多,時間最長,項目水平最高的國家。下面摘引“共和國文獻網”登載的1975年8月30日人民日報一篇文章的一段內容:“蘇修對第三世界的經濟‘援助’,印度占了首位。在一九五四至一九七二年蘇聯對第三世界的經濟“援助”累計中,印度一國即占將近百分之二十。‘援助’的重點的重工業和基礎工業,如煉鋼廠、重型機械廠、煉油廠、水力和火力發電站等……蘇‘援’企業的產量在印度工業總產量中所占的比重是:重型機器制造業占百分之八十五;重型電氣設備占百分之六十;石油占百分之三十五;鋼占百分之四十;電力占百分之二十。” [50]印度除了接受蘇聯援助,同時接受著美國援助。“從1949年到1959年十多年間,美國援助印度25億美元,而從1959年到1962年僅僅三年美國就援助印度41億美元”。 [51]
所謂外援,無非是政府貸款,錢是要還的,當時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得到了來自不同方面的“外援”。中國只是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后期接受了這種外援。而印度從獨立起到80年代一直有外援支持,數量大且時間長。那么印度與工業發展“不可避免地收到了很大制約”的中國相比,工業化搞得怎么樣呢?請看數字。(見表五)
表五 1980年中國與印度主要工業品產量比較
|
鋼 萬噸 |
煤炭 萬噸 |
水泥 萬噸 |
發電量 億度 |
汽車 萬輛 |
棉 億米 |
電視 萬臺 |
中國 |
3712 |
62105 |
7986 |
3006 |
22 |
135 |
2492 |
印度 |
1118 |
11370 |
1780 |
1193 |
3 |
83 |
88 |
中/印 |
332% |
546% |
449% |
252% |
733% |
163% |
2832% |
表五數字顯示,印度與中國在工業方面基本不處在一個檔次中。像中國這樣依靠自力更生建立起一個部類齊全的工業體系,本來是世界工業化歷史上一個奇跡,在作者筆下卻變成這樣子!
楊先生在引用數字上有“主觀故意”之嫌。1954-1958年(第一個五年計劃結束時156個項目已經完成)中國工業增長率(不變價)確實達到了年均19.7%的高速度,但是這是一個經濟周期上升階段的數字,這樣的速度一直被學者們質疑為“過熱現象”。一個4年上升期數據與一個十幾年間經歷幾次峰谷波動后的平均數據存在可比性嗎?如果楊先生認為存在可比性,就要注意1962-1965年工業年增長達到了18.7%,而1968-1971年甚至達到了26.4%! [52]楊先生能從這兩個時期找到“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制約”的因素嗎?
人類歷史各種現象之間都存在關聯因素。但有的關聯度大,有的就很小。楊先生為了說明中國土地改革是不必要的,提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通常是以順應工業發展的需要為前提的”, [53]于是舉出英國的“土地改革”通過讓土地更加集中使工業發展速度快,而法國土地改革減低土地集中度工業發展反而慢。但是,土地集中還是分散與工業化速度的關聯度確實很小,作者抓住一兩個例子很難說清楚問題。比如美國就是南北戰爭后土地分散化過程中實現了工業高速增長,日本、臺灣、韓國也是這樣情況。如果作者以為中國解放前土地不夠集中使中國沒出現大規模工業化,那么巴西、阿根廷當時的土地高度集中也沒出現工業跡象。因此,不完整的歸納是靠不住的,不要輕易用“所有S是P”的“全稱判斷”。
集體經濟時期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究竟好不好,也可以與改革后相比。表六是兩個時期主要農產品產量(前30年的起點用了1949年和“解放前最高年產量”兩個。因為1949年確實屬于“崩潰的邊緣”)
表六 解放后兩個時期主要農產品年均增長率(%) [54]
年份 |
糧食 |
棉花 |
菜籽 |
豬存欄 |
羊存欄 |
水產 |
1949-1980 |
3.51 |
6.04 |
7.84 |
5.80 |
6.05 |
7.71 |
解放前最高-1980 |
2.57 |
3.81 |
4.60 |
4.48 |
3.54 |
3.61 |
1980-2005 |
1.55 |
3.02 |
5.70 |
1.41 |
1.95 |
9.57 |
表六數字可以看出,除了水產外,前30年中國農業經濟發展速度并不慢。
雖然幾乎所有學者用“剪刀差”,對農民“竭澤而漁”,“二元結構”,農民淪為“二等公民”等“表達性現實”口吻進行批評,但“客觀性現實”卻說明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并特別突出,起碼不比沒有實行農村集體經濟時期和改革開放后更突出。這可以從城鄉居民平均收入(1985年前統計口徑為“居民消費”,沒有“居民收入”口徑。由于那時儲蓄率很低,因此大致可做對比)看出。(見表七)
表七解放以來中國城鄉居民收入對比
|
52-56 |
56-66 |
66-76 |
82-86 |
96-06 |
2008 |
城鎮/農民 |
2.53 |
2.68 |
2.42 |
2.32 |
3.12 |
3.31 |
集體經濟時期,農村社會無論發展速度還是發展水平,都不比改革后低。解放前,中國廣大農村經濟落后,社會狀態原始,文化更是落后,文盲率接近百分之百,情況不比印度、菲律賓、泰國等亞洲其他國家好到哪里。到改革開放時,中國人對大量農民工都能達到現代制造業需要的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覺得很正常,其實發展中國家大多數青年都達不到外資需要的學歷標準。我們之所以對這種現象很習慣,是因為早在1978年中國中等學校在校生人數就達到6637萬。而這個數字在農村集體經濟消失后急劇下降,1989年下降到5045萬,減少的1600萬中學生基本是農村學生。一直到2005年恢復到1978年水平,但這個時候人口也增長了35%,農村中學入學率并不高于1978年 [55]。同時,農村社會醫療體系和五保戶養老養殘體系自改革后就基本消失,一直到最近才由地方政府作為組織者開始恢復。
中國沒有農村集體經濟,就沒有強有力的教育、衛生和養老的投資主體和組織者;沒有土地改革使農村地權平均,共產黨也就沒有在農村創建集體經濟的條件。正是土地改革和農村集體經濟使中國取得了傲視全球的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
這才是中國的“客觀性現實”!
六、“階級斗爭”的完整畫面
隨著關于中國土地制度問題的研究延伸到土改的合理性,大量描寫60年前那場土地改革的殘酷性的文章紛紛登場。網上流傳一篇號稱“中共線人陳軟森”寫的《談土改“殺地主”》 [56],文章認為地主“好人占絕大多數”,共產黨土改的主要目的是“奪取地主的財富,解救新生的紅色政權的財政危機。”揭露當年土改殺害了200萬個地主的。楊奎松的《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一文也用了12頁,占全文20%的篇幅 [57],詳細記錄了土改期間土改參與者是如何殘酷殺害地主富農的,詳細描寫了實施酷刑的慘狀和殺人、逼死人的數量。而笑蜀的《劉文彩真相》和周扒皮曾外孫的《半夜雞不叫》則用具體實例說明了中國地主的善良和土改的罪惡。
為此提供邏輯依據的是高王陵和秦暉等。當高王陵通過“學術研究”證明了占人口4%的地主只占有了土地產出物12%的時候(基尼系數大約在0.2左右),實際描繪了一個人類歷史少見的“公平”“和諧”社會狀態。于是,無論共產黨在大陸搞的土地改革還是陳誠在臺灣搞的土地改革都顯得多余。一場“多余”的暴亂中又死了那么多人,自然成為共產黨的一條滔天罪惡。
為高王陵等提供思路的是徐卓云、趙岡等海外學者。他們找到中國傳統理論中的矛盾,指出中國土地集中度遠沒有西方同時期高,論證中國古代經濟社會主要矛盾不是來自土地制度,就給了前者質疑土改合理性的思路。
也許徐卓云和趙岡沒有料到他們的“研究”會帶來這么豐碩的成果,會變成一場控訴共產黨的盛宴。但當人人都傳說共產黨當年毫無道理地殺了200萬人以后,這就成為一筆躲不過去的“血賬”了。
血賬是要還的。
盛傳土改殺了200萬地主的數字,同六零年餓死3000萬人數字一樣,都是推算的,因為都沒有確切數字。《中國黨史參考資料》(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8頁)說處決人數在20—80萬人的數字應該比較接近,處決200萬則有些玄乎。當時中國總計60萬個行政村,也就是每個村至少要殺3個人。當時遭到處決的主要不是中小地主和富農,而是擁有幾百畝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按照前述國民黨農業部調查資料,大地主占農村人口總數不過0.47%。200萬人占當時中國4.7億農民的0.43%,也就是共產黨把中國所有大地主家不分男女老幼幾乎全部殺光了。這還不是一筆血債?不是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集體屠殺?共產黨“反人類罪”恐怕一萬年也洗不掉的!
看了楊奎松先生12頁“血淋淋”的資料,覺得當年為了土地問題死了很多人確實是事實。但只公布土地被分掉的一方遭受的苦難不能反映歷史全貌,應該把要求均分土地一方遭受的苦難也羅列一些。下面將隨手查出的資料也羅列一些:
1947年9月下旬,河頭店鎮王家泊子村的還鄉團分子帶領駐萊陽城國民黨軍,回村捉住共產黨員王守一、婦救會積極分子王守志妻、民兵王世儉、王世杰,嚴刑拷打后,將王守一和王守志妻活埋,將王世儉、王世杰槍殺,把民兵隊長、共產黨員姜法第的父親、母親、弟弟、妹妹等5人捉起綁在大廟內,追問誰是共產黨員。
1947年10月25日晚,民主政府二區區長呂白華及6名干部在河頭店村召開村民大會,被潛居萊陽的還鄉團包圍,突圍中犧牲4人,負傷1人。區支前指揮部副指揮宋振田、河頭店村民兵團長隋云成兩人被捕,押至萊陽城,嚴刑審訊,兩人堅貞不屈,被敵人捆綁起來放入石槽內,用開水燙死。
1947年秋,店埠鄉還鄉團尾隨進攻膠東的國民黨軍隊25師、54師竄回,在各村建立自衛隊,屠殺革命干群。9月22日,解放軍6名戰士因失掉聯系宿在葛家疃村后一小屋里,被還鄉團包圍,3人被捉。還鄉團將其中一人綁在楊樹上扒心“祭靈”,另2名一名被用騾子拖死,一名在就義時被路過的國民黨警備旅長要去,死活不明。萊西南縣武裝部長孫樂先,9月23日下午3時左右,帶著2名交通員支前回來,路經于家小里村后大沽河樹林時,被還鄉團自衛隊發現,并包圍上來。交通員要開槍,孫樂先說自衛隊是普通老百姓,不要傷害他們。并命令兩個交通員快撤。分手后,孫樂先自己和還鄉團周旋,當撤到耿家莊時,被還鄉團自衛隊長捉住。樂先受盡火燒、墊磚等殘酷折磨,始終堅貞不屈。9月24日晚,在村后沙嶺被還鄉團用大砍刀殺害。9月25日晚,東張格莊還鄉團在村西土井活埋15人。土改積極分子于克喜全家8口,被害5口,于永同全家4口被殺絕。他的小兒子剛6歲,被還鄉團扯腿劈死。全鄉被還鄉團殺害181人。
1947年秋,國民黨軍隊進攻膠東,孫受鄉被還鄉團殺害735人,其中,藕灣頭村被殺72人,朱家莊一口井里活埋49人,東趙格莊李廣謙一家被殺害25口。
9月26日到10月6日,牛溪埠鄉大高嵐村,有52名干部群眾被還鄉團殺害。年齡最大的74歲,最小的僅是幾個月的嬰兒。還鄉團手段殘忍,28歲的婦救會長邢淑花,被捉住受盡折磨,劊子手將她的衣服剝光,全身澆上開水,燙起燎泡,再用掃帚掃。青婦隊員邢桂娥、邢桂珍等6人,被挖支眼睛,有的被“剪刺猬”、“照天燈”。
1947年秋,院上鎮被還鄉團殺害442人,其中西朱東村被殺72人。9月10日,西朱東村還鄉團20余人竄回村里,糾集地主、壞分子40余人的偽自衛隊,瘋狂地對干部、群眾進行血猩的階級報復,捉干群15人,在村后井里活埋;9月15日,該村轉移到海陽的干部、群眾往回插的時候,被捉28人,拉到孫受村后活埋;9月26日,又捉住干群29人,當晚在南河活埋12人,在村東井里活埋7人,在村西井里活埋10人。
1947年9月15日,姜山村還鄉團捉住了本村和過路干部、群眾141人,酷刑折磨后,全部活埋,在村前一口井里就活埋121人。
1947年秋,李權莊鄉被還鄉團殺害426人。西三都有河村的還鄉團回村,將轉移隱蔽的群眾誘騙回家,然后召開“野怖會”,開始反攻倒算。屠殺干部群眾,用鍘刀鍘、镢頭砸、活埋等手段殺人84名。村指導員邵恩賢被還鄉團把割開口,將鐵條捅進支在皮肉間亂攪,然后吹上氣剝皮,進行非人的折磨。中三都河被殺86人,東三都河被殺29人,其中李美英一家被殺19口。 [58]
1947年農歷七月至八月,國民黨軍進占平度后,白埠、蓼蘭、吳莊、門村、田莊等地的地主還鄉團盤踞在馬家溝,一個多月的時間,殺害革命干部和翻身農民400余人(“煙臺溝”100人左右,西大灣300余人)。其殘暴手段:水淹、活埋、矛槍穿、鍘刀鍘、火燒、香觸、槍殺,慘不忍睹。當時尸體遍野,“煙臺溝”內充滿尸體,堵住水流。
1947年,平度西北鄉辛安、張舍、灰埠、官莊、新河等地的地主還鄉團400多人,盤踞新河村。自農歷七月二十二日至八月十二日,僅20天時間,以大刀砍、扎槍穿、石頭砸、鐵锨劈、槍殺等慘毒手段,殘殺革命干部及翻身農民470余人。有的被“大卸八塊”;有的哺乳嬰兒爬到被殺的母親身邊,竟被活活摔死;濰南一批烈、軍屬轉移回鄉,路經新河被抓,集體遭槍殺。殺人瘋狂時,膠河水一片血紅,新河大橋西頭尸體連片,野狗爭食,行人欲斷。 [59]
民國35年(1946年)8月,地主武裝還鄉團隨國民黨軍隊進入蚌埠五河縣:
8月,還鄉團入境后,即將未跟上隊的八路軍戰士劉建廣捆綁后拋入澮河中淹死。
同月,還鄉團將民兵基干隊長石長松的父親石玉和捆綁吊打致死。
10月22日,還鄉團數人竄至貧農張宏村家,將張宏村妻帶走,將其岳父和懷孕5個月的兒媳活活打死。
同月,還鄉團將貧農李現年全家3口人活埋。
民國35年,還鄉團大隊長帶領數十人一次活埋中共基層干部、民兵及其家屬108人。將井頭鄉基干民兵中隊長何平理及其父(鄉農會主任)、其兄3人捆綁在一起,拋入淮河中淹死。
民國36年,還鄉團將鄉民兵隊長聶鳳來捆綁吊打,后裝入麻袋拋入河中淹死,其妻被賣掉。
5月,還鄉團隊長帶領數人將中共基層干部石金標捆綁吊打后,投入淮河淹死。
同月,還鄉團下鄉“掃蕩”,一次搶去牲口300多頭,還在中共干部和軍屬家肆意胡為。
11月25日,武橋鄉還鄉隊長等人,將中共干部張仁濤(水上鄉長)、劉振耕(水上鄉民兵大隊長)、卞家友(鄉農會主任)、彭照義(基干民兵)等多人逮捕,帶到五河殺害。
民國37年(1948年)3月,將漁民劉玉美的兒子活活打死。將水劉鄉長朱良先逮捕帶到五河東殺害。
5月,還鄉隊長等人將張立品(小圩鄉鄉長)逮捕打死。
8—10月,還鄉團季覺飛部將中共干部趙萬才(井頭區團山鄉長)、王宏彬(薛李鄉副鄉長)、陳化明(大圣寺鄉長)、韓其華(大圣寺副鄉長)打死。 [60]
以上資料是隨手在google上查的,輸入“還鄉團殺害”幾個字會有9萬個鏈接,我只揀了幾個。當然,這些資料沒有楊奎松先生引述的那么有根有據。不過,只要楊先生只要想查,這方面有根有據的書面資料一定不比他前面引述的少。下面一個資料也是來自網站,是安徽地方黨史網站登載的,附有照片。
一份特殊的戰斗動員令:
中共濰北縣委給9縱全體指戰員的信(附圖片)
在南京軍區檔案館的庫房里,保存有濰縣戰役時中共濰北縣委寫給9縱全體指戰員的一封信。
這不是一封普通的信,是當時受盡摧殘的濰北縣人民向自己的子弟兵傾訴苦難和表達強烈愿望的呼喊。
這封信,成為當時9縱最有力的戰前動員令,把部隊的戰斗情緒推向了高潮,給上陣拚殺的將士增添了無窮的勇氣和力量。
它給所有9縱指戰員留下了永不磨滅的記憶。
今天,不僅每一位9縱的老人回憶濰縣戰役時都會提到它,而且27軍和天津武警81師(原9縱27師)的每一名現役軍人也都清楚地了解這封信的內容和歷史。
信的全文如下:
聶司令員、劉政委并轉九縱全體同志:
當膠濟線西段的偉大勝利消息傳到濰北縣的時候,濰北縣的全體黨員、干部及廣大群眾,莫不歡欣鼓舞,都望眼欲穿地期待著你們的勝利東征。濰北縣廣大人民把復仇求生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自己的軍隊身上。在這里,濰北縣的全體黨員和廣大群眾向勞苦功高的你們致以親切的慰問和熱烈的敬禮!
親愛的同志們,看見了你們,我們又喜又悲:喜的是這回可得救了,悲的是這幾個月我們受盡了亙古未有的大災難。國民黨軍自占領濰縣后,抓丁搶糧,燒殺擄掠,無所不為。濰北縣即被拉去牲口兩千余頭,糧食被搶凈光,被抓壯丁難以統計。更殘酷的是廣大群眾被殺害。兩年多來,濰北縣人民被殘害者已有千余。單是紙房區李家營村一帶即被害數百人。直到今天,寒亭據點周圍的死難同胞仍曝尸曠野,無人收拾。殘殺方式更令人聞之毛發聳然。鍘刀鍘、活埋已成為匪徒們采用的普遍手段。有的先被割去耳朵舌頭,然后活埋;有的被拔去頭發而后鍘死;有的被割開腿后加油燒死;有的被丟在水里眼睜睜淹死;有的婦女被裸體綁在樹上輪奸,然后用火燒的槍條插入陰部活活攪死;有的被剝光衣服,用開水澆,把全身燙起水泡,再用竹掃帚把皮掃去,名為“掃八路毛”;有的用剪刀剪碎全身皮肉,名為“剪刺猬”;敵人還把待哺的嬰兒的兩腿劈開,丟在燒紅的鍋里,叫做“窮小子翻身”。紙房區邢家東莊,蔣匪在街口安下3面鍘刀,竟然按戶抓人去鍘。這個村先后被殺害21人。婦救會長的孩子被鍘成兩段,青婦小隊長的妹妹徐單被敵人用槍穿死,邢振明的妻子和懷孕的兒媳相繼被活埋。紙房村貧農韓在林弟兄3人14口一起被活埋,只剩韓的老母,哭求給她留下一個人種而不得。她眼看著自己的子孫被殺光,悲痛欲絕,也上吊而死。高里區一次被殺被鍘12人。軍屬于傳弟之妻被敵人用鉗子先拔去頭發,又割開腿肚子加上鹽,活活折磨死。固堤區東小官莊一家貧農3口人全被殺死,其妻懷孕6個月,死后小孩的兩腿露了出來。當時的濰北,被害同胞尸橫遍野,任野狗撕食。斷骨碎肉比比皆是,難屬四處認尸,小孩嚎哭尋母,其慘痛情景催人心酸落淚。這是濰北人民永世難忘的血海深仇!
自去年三合山戰役后,敵人被迫退出據點,我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始含淚忍痛,收拾死難同胞的尸體,但已骨折肉爛,不可辨認。死難的窮老少爺們,在臨死時都殷切盼望為他們復仇,殺盡蔣賊。高里區的一個村婦救會長,死時曾告訴鄰家說:“告訴共產黨、解放軍,一定為我報仇啊!”
親愛的同志們,你們是華東野戰軍的主力軍,你們是膠東的子弟兵,你們屢打勝仗,有了你們就有希望,有了依靠,你們是我們的救命恩人。我們不讓你們走,要你們給我們報仇,要求你們象在孟良崮一樣消滅敵人,在濰縣留下英雄的勝利,立下大功。這是我們對你們的高貴信仰,也是人民對自己軍隊的命令。
親愛的同志們,報仇的這一天來到了!解放濰縣,拯救濰縣人民的這一天來到了!這里先預祝同志們勝利。同時,我們也在準備全力支援你們。連日來,全縣人民正忙著磨面、砍柴,一定盡最大的努力來保證同志們吃好飯,打勝仗。讓我們在濰縣戰役勝利的慶祝大會上握手言歡吧!
致以
親切的勝利敬禮!
中共濰北縣委員會
一九四八年四月十日
說心里話,翻開那段歷史,誰的心里也不輕松。不過,要是有些人真的打算翻翻舊賬,把那段血淋漓的歷史所有“感人”細節都一條條抖摟出來,對今天的人進行一次“再教育”,試圖煽呼起點什么情緒,恐怕問題就不僅僅是學術討論了。
翻看了從“史學巨匠”徐卓云的“學術著作”到周扒皮曾外孫孟令騫的“歷史揭秘”,總的印象是這套系列“變天賬”的說服力很低。徐卓云和趙岡先生的著作中支撐觀點的史料往往是經不起推敲(比如以居延漢簡資料作為論證地多人少,地賤糧貴。2000文代役1個月的史料)孤證。而高王陵、黃宗智、楊奎松等人依靠大量羅列收集到的零散例證來支持論點,運用的手段與其說是“論證”,不如說是“渲染”。
局部例證的真實并不能說明全局的真實。找到再多的這個S是P,也不能做出“全部S就是P”的結論來。根據找到的局部數據推論全局數據更是荒唐的。如果當年被還鄉團殺害了貧農干部的曾孫、曾外孫們根據1947年還鄉團在膠東萊西縣孫受鄉殺害貧農735人,院上鎮殺害442人,店埠鄉殺害181人,李權莊鄉殺害462人的資料,推算出一個鄉的還鄉團平均殺害貧農干部455人。一個縣平均20個鄉,每個縣就要殺害9100人。1947年全國實行土改的縣總計400多個,推算出當年還鄉團總計殺害鬧土改的貧農就將近400萬人。要是例子再局部些:1947年9月15日,還鄉團在姜山村村前一口井里一次就活埋了121人。9月15日至26日在孫受村先后活埋57人,這個數字就大了去了。
這樣算來算去,雙方的曾孫、曾外孫們一旦有機會,不再殺個血流成河不會算完的。
一點感想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也是共產黨執政60周年。讓人奇怪的是,今天再說“共產黨領導我們推翻了壓在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中國人從此站起來了”這句話,竟然聽起來有些怪怪的了。怪怪的不僅因為這句話很少再提到,最主要的是無論學術界還是媒體,無論知識分子還是大員們都不斷論證改革前30年中國走了一條錯誤的道路。這些話不僅在國內講,還在國際上講。本來,關于“帝國主義夾著皮包回來了”,“國民黨又成了座上賓”的調侃還不讓人很在意,但把共產黨賴以取得政權的土地革命也被否定后,三座大山就完整了。可以解釋“今天的西方并不是當年的帝國主義”,“今天的國民黨不是過去的國民黨”,為了吸引外資,需要有些策略。但否定土地改革的意義就與改革開放很難扯到一起了。
如果學術界取得這樣的一致看法:土改前中國最主要的剝削階級總計只剝削了新創造財富總量的8%(4%人口占有12%),那么國民黨時期就是中國乃至世界收入最平均化的時代。而共產黨組織數千萬農民,死亡數百萬人進行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完全是逆歷史潮流的一次反動,說他們是群匪幫就一點不為過。如果這個黨在已經取得政權后又為此殺掉90%的大地主,連婦孺老殘都不放過,那么,這就不僅是一群匪幫,而是一群屠夫了。這樣一個匪幫加屠夫執政,誰再說他們能動輒餓死3000萬老百姓,搞文革迫害加動亂死亡七八百萬人 [61],就不足為怪了。讓人奇怪的是,這個黨恪守“不爭論”,即使歷史已經被一群文人(包括這個黨體制內的文人)描繪成有這樣的“前科”,還試圖通過與過去劃清界限,要求西方“有成分,但不惟成分論,重在政治表現”,以求足于“文明”圈子里。
過60歲生日時,承認自己而立之前是個匪徒,沒人會來祝壽的。
注釋:
[1] 許倬云《漢代農業:中國農業經濟的起源與特性》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版。139頁
[2] 見趙岡《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
[3] 見趙岡、陳鐘毅《中國土地制度史》第151頁。新星出版社2006
[4] 見注一。“緒論”、“經濟史研究上的一個誤區”。
[5] 見高王凌《租佃關系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
[6] 見楊奎松《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香港傳真》第期
[7] 最近《新京報》組織的“五四答卷:五四運動90周年紀念特刊”,徐卓云就被請來“盤點中國近九十年來人文思想領域的收成”。
[8] 形成這種混亂看法的一個原因是,中國近代知識分子在尋找中國為什么落后與西方時習慣從自我批判出發。既然西方是“商品經濟”那么我們就只能叫“自然經濟”。同時,一些學者不加咀嚼地理解馬克思關于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也是造成混亂的因素之一。
[9] 馬克思于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間研讀了摩爾根的《古代社會》,很贊賞這部書。他在對該書的詳細摘錄和批語中,重新安排篇目結構,打算用唯物史觀來闡述摩爾根的研究成果。但馬克思沒有實現自己這一心愿就逝世了。恩格斯對摩爾根的研究,也著重在于肯定人類社會從無階級社會到階級社會,再回到無階級社會的看法,從沒有明確對人類歷史做過明細的階段劃分。
[10] 見王小強《》
[11] 趙岡先生在《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第六章“地權分散機制”對中國“諸子均分”和養子、嗣子制度對土地分散化的影響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論述。
[12] 西方從羅馬時期到中世紀發生奴隸暴動和農民起義事件比中國少得多,而且都可以看到暴動的種族、民族和宗教因素。
[13] 趙岡先生在《中國傳統農村的土地分配》一書緒論中把無視中國土地集中程度沒有西方高的認識判斷為“歐洲中心論一直是中國史學界的主流思想”。見注2第二頁。
[14] 這個比例可以從楊奎松先生在《新中國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農問題》一文中引述1937年國民政府土地委員會就全國16個省163個縣大約2000萬畝土地上的大約130萬農戶的調查資料中可以證實,而且趙岡先生《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一書中引述明清一些村的土地分配的大量資料也說明大致是這個比例。
[15] 土地是否比較頻繁,這些學者有不同的說法。許、趙等傾向于土地交易頻繁的判斷。但也有人為當時土地交易不頻繁的看法。否定看法的學者與其說是依據史料的研究,還不如說與把這個結論用于證明什么的動機有關。比如秦暉先生為了證明如果中國采取土地私有化并不會造成大量破產農民賣地,數次質疑“千年田換八百主”的說法,花了很多筆墨證明辛棄疾這句話并不是指土地交易。但是秦暉并不引述早辛棄疾200年,北宋釋道原于真宗趙恒景德元年(公元1006年)成書的《景德傳燈錄》就提到“千年田換八百主”的禪語。再上朔到唐初著名通俗詩人王梵“千年換百主,各自循環改”的含義。辛棄疾無非引用了一個俗語,究竟在這首詞里什么意思并不重要,但俗語“千年田換八百主”的本意是很清楚的,不會因辛棄疾的轉義而消失。從千年田換八百主的爭議可以看出中國某些學者完全是根據自己需要任意擺弄歷史的習慣。
[16] 同注2第65-70頁。這批資料中,安徽休寧縣二十七都五圖是唯一從明萬歷9年(1581)到清康熙四十年(1701)跨度120年同一村子的資料。該資料顯示1581年土地吉尼系數達到0.7左右,1602年下降到0.6左右,1651年(順治八年)只有0.006。1662年0.126,1701年(康熙四十年)0.204。其余資料跨越時間過短。
[17] 見《漢代農業》第16-18頁。
[18] 見《漢代農業》第139頁。
[19]曹樹基在《鼠疫流行與華北社會的變遷(1580—1644)》談到:“在太平天國戰爭期間,蘇、浙、皖三省在戰爭中的死亡人口只占人口死亡總數的30%,死于霍亂(cholera)占70%。”
[20] 70-74頁。
[21] 史記卷五十六陳丞相世家
[22] 見鄭正,王興平《古代中國人壽命與人均糧食占有量》,江蘇社會科學2000年第01期。吳慧《中國歷代糧食畝產研究》第198頁,北京:農業出版社,1985年 。吳斌《論中國古代糧食安全問題及其影響因素》http://www.tanghistory.com/bbs/viewthread.php?tid=11202
[23] 徐卓云在《漢代農業》一書認為當時每石30-80錢,趙岡在《中國傳統農村的地權分配》中按每石100錢計算。
[24] 徐卓云和趙岡認為中國古代土地價格比勞動力、糧食、衣物和器具便宜得多,因此,地主根本沒有集中土地的必要。論述的全部依據都是從居延漢簡記載中計算出來的。這顯示出這些學者先有結論,然后生拉硬扯找依據的輕率作風。
[25] 秦暉:“歷史與現實中的農民土地問題”。http://view.news.qq.com/a/20070912/000039.htm 。“十字路口的中國土地制度改革” http://news.163.com/08/1007/15/4NLMD5KE00012Q9L.html
[26] 見注33。秦暉“歷史與現實中的農民土地問題”。
[27] 見注33。秦暉“歷史與現實中的農民土地問題”。
[28] 見《香港傳真》2008第期
[29] 當時耕地面積為14億畝左右,農村人口大約4.7億人。
[30] 見《中國統計年鑒》1987第175頁。
[31] 這個時期糧食最高總產1.5億噸(見注28第187頁),耕地14億畝,因此102公斤畝產比較接近實際情況。
[32] 見《近代中國農民生活水平分析》王玉茹李進霞《經濟史》2008年第4期
[33] 250斤糧食大約折合37.5萬大卡熱量,日均1027大卡。1900大卡是最低攝入熱量。
[34] 見楊奎松文26、27頁
[35] 按照高王凌先生在《租佃關系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一書的分析,雖然正租是50%(中國自清代以來標準地租),但是由于農民可以在田間地頭種一些糧食,使實際地租率只有40%。同時由于佃戶經常抗阻欠租,地主實際收到租子下降到30%。
不能說高王凌先生找不到支持他說法的實際資料,但這些資料肯定不是大面積調查和統計得來的,只能是一些個別例子。依據這些例子得出實際地租只有40%甚至30%并不具有說服力。因為依據這些數據會推演出“不可能出現”的結果。
假定佃戶能在田間地頭種點糧食使地租率降低到40%,那么農民在“地頭”收獲的糧食就必須達到所租耕地產量的25%(125*40%=50)。出租地往往是耕種多年的熟地,這些土地實現的產量在田間地頭實現,起碼需要大出三分之一面積。因此,這個“地頭”面積起碼要是租用耕地的33%(25%*1.33=33%)。耕地條件千差萬別,很多耕地在大田之中,根本沒有什么“地頭”。因此,從全國出租土地中再多“找出”三分之一的耕地是不可能的。還有一點,假如佃戶真能在所租土地中“找出”33%的耕地并形成耕地,地主會逐步把這些所謂“地頭”算到正田里出租,這起碼使佃戶利用地頭的機會越來越小。因此,高王凌先生的分析不可信。
至于抗阻和欠租能使地租再減少25%(40%減少四分之一),更不會是普遍現象。正像本文分析的,小地主和富農出租土地者僅在25%左右,出租土地者主要是有錢有勢的大地主。難道這些有錢有勢的大地主倒要可憐巴巴地求這佃戶足額繳租,佃戶卻一個個威風凜凜想不繳就不繳。這分明不是歷史場面,而是黃宏和范偉演的小品《黃世仁和楊白勞》中的場面。
高王凌的說法還有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就是國民黨政府于1930年6月30日公布的《土地法》規定 “地租不得超過耕地正產物收獲總額375‰” 的減租減息政策。如果當時實際地租只有30%,國民政府明文頒布的政策也就太離譜。國民黨政府再腐敗,總是還有很多農村調查機構,國民黨官吏中很多都是地主出身,完全不熟悉農村情況的可能性很小。難道當時的人的調查一點不足信,非要把70年后的子孫們根據只言片語的“研究成果”作為史料嗎?中國社科院哲學社會科學網登載的幾年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專輯中,學者撰文透露,抗戰“減租減息開始的時候,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地租,有的地方實行二五減租,有的地方實行四六減租,還有的地方實行三七、二八減租”[35]。四六和三七減租是規定了具體地租率,與三七五減租幅度差不多。二八減租是任意地租率降低28%,與二五減租思路一樣。各地地租率可能確實不同,都顯示出與低于五五地租率完全矛盾的特點。難道共產黨和國民黨都糊涂到沒有一個質疑這些政策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人?上述資料還指出,一些地區的地租率高于50%,達到55%甚至70%。
因此本文只能采信當時平均地租率是50%。
[36] 見《雙城縣志》第四編第二章第二節 封建土地私有制
[37] 見《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華北平原農村的租佃關系》http://www.laixx.com/article/145/146/show/38337.html
[38] 見原文第3頁。
[39] 見原文第28頁。
[40] 黃宗智在《中國革命中的農村階級斗爭——從土改到文革時期的表達性現實與客觀性現實》一文中認為土地改革是共產黨依賴脫離實際的“表達性主體”人為造成的。見黃宗志專欄:http://www.tecn.cn/thinktank/author.php?id=106
[41] 見注40.
[42] 印度與中國獨立時間接近,國土面積和人口接近,在60年前發展水平接近(印度1950年人文發展指數HDI為0.161,中國為0.159)。印度和中國都得到過蘇聯和東歐的經濟援助。兩國的差別,除了印度人均耕地比中國大一倍,氣候條件好一些,以及接受外援的時間和數量比中國優越一些,被西方封鎖的嚴厲程度輕很多以外,最主要的就是中國進行了一次徹底的土地改革并在此后進行了集體化運動,而印度沒進行這樣的革命和社會改造。因此,印度是中國發展最好的參照物。如果把韓國、以色列、臺灣地區做例子,則人口數量差異太大。如果用阿根廷、巴西做對比,則人均農業資源差異太大。只要有人指出這些差異,所有資料的價值就顯得無足輕重。
[43] 楊奎松文中的話。
[44] 上述資料引自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國際數據1996/年中人口、谷物產量、棉花產量、大豆產量、油菜籽產量、肉類產量、雞蛋產量、水產品產量。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其中谷物產量沒有中國1980年數據,用該網站年度數據1997/農業/主要農產品產量中的糧食總產減去大豆和薯類總產得出。同時,把大豆和油菜籽統算為油料。
[45] 30年前中國不僅城市人工資收入水平接近,按票證供給消費水平接近,而且城鄉收入差距也是最小的。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年鑒1987第671頁)居民消費水平指數計算,1952-1956小農經濟為主體時期,城鄉居民消費差距為 2.52比1。典型集體經濟時期,1963-1976年為1比24.5。改革后除了80年代前期與這個時期接近外,1986年以后始終高于這個比例。近十幾年一直在1比3以上。
[46] 70年代一般市民月供應半斤肉,加上春節和十一總計供應7到8斤。畜牧區和特殊行業高一些。
[47] 數據來源:中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國際數據1997/土地利用、拖拉機擁有量、化肥施用量、中學入學率、嬰兒死亡率、各年齡段預期壽命。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其中中學入學率是假定城市入學率達到100%,根據總入學率和城鄉人口比例調整計算的。中國的拖拉機、化肥、入學率來自《中國統計年鑒》1987/138、146、764頁。
[48] 參考國家統計局網站/國際數據1997/中小學入學率各國數字,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t20020327_402190226.htm。對比網站/年度數據1997/初中畢業生和小學畢業生升學率及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http://www.stats.gov.cn/ndsj/information/nj97/R171A.END
[49] 見原文第4頁及注釋4。
[50] 共和國文獻網 http://61.142.113.125:8339/datalib/2003/PRCDoc/DL/DL-182768
[51] 資料來源:東方軍事網。http://mil.eastday.com/eastday/mil/node62186/node62670/node71990/userobject1ai1242142.html
[52] 以上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1987第258頁。
[53] 原文第2頁。
[54] 表中數字均來自《中國統計年鑒》
[55] 見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數據/年度數據1997/各級各類學校在校學生數。http://www.stats.gov.cn/ndsj/information/nj97/R051A.END。網站/統計公報2008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090226_402540710.htm
[56] 隨便用“談土改“殺地主””在google上搜索就可以看到近千網頁。
[57] 見原文35-47頁
[58] 見鏈接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081103660.html
[59] 《蔣匪介石犯下的滔天罪惡》烏有之鄉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704/17435.html
[60] 安徽文化網、各地歷史、蚌埠歷史、五河縣還鄉團暴行錄
http://www.ahage.net/bengbu/guomindanghuanxiangtuan.html
[61] R.J.Rummel《一百年血淋淋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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