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選主
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反思
(2009年3月29日在“烏有之鄉大講堂”的講演)
主持人:世界是我們的,做事大家來,有好書,有朋友,有思想,有責任,歡迎大家來到烏有之鄉。
今天我們請到的是王紹光老師。王紹光老師1982曾經在北京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又在美國康奈爾大學獲得政治學碩士學位,1990年又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1990年到2000年這十年曾經任教于美國耶魯大學政治系。
1993年和胡鞍鋼先生合作了《中國國家能力報告》,提出了要建立一個強大的民主國家的主張,這本書對推進分稅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進作用。
現在王紹光老師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系的講座教授,是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的長江講座教授,也是英文學術刊物The China Review的主編。王紹光老師對中國的問題有非常深刻的研究他曾經花了很大力氣來研究城市醫療的不平等問題,提出這樣的觀點, 就是毛澤東時代的堅持了平等主義的原則, 自從解放以后,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一套廉價的惠及所有人民的醫療服務體系。到70年代末,全體城鎮居民和大部分農村居民都能獲得十分廉價的基本的醫療保障。這是現在很多老年人還念念不忘的一件事。在80年代妖魔毛澤東時代成為一種風氣的時候,王紹光老師通過嚴謹的學術研究,指出毛澤東時代在醫療,教育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這是非常需要學術勇氣和政治勇氣的一件事。
同時,王紹光老師對所謂西方民主制度的批判和反思更是入木三分。歷史發展到今天,我們知道有關市場的迷信和神話已經破產了。今天我還看到一條新聞,上海市把所有的私人公交車改成國有控股,可以看出對市場的迷信已經破產了,但是對西方民主制度的神化呢現在還沒有完全打破。王紹光老師在這方面做了很深入的研究,我們相信王紹光老師今天這場會帶給我們深刻的啟發。那現在就讓我們用熱烈的掌聲來歡迎王紹光老師!
各位朋友大家好:
很高興到烏有之鄉來,烏有之鄉從她成立我就知道,烏有之鄉的網站我也是經常看,所以我也算是烏有之鄉的成員了。今天的講座我講的題目叫做:超越選主——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反思。
反思的必要性
剛才介紹我說,我在美國待過一段時間。說實在的話,對我來講,破除選主的迷信,超越選主也是一個很長的過程。對于選舉,我在很長時間我是相信的,以為它是實現民主最重要的途徑。在美國住了有將近有20年,越往后就越不愿意住,后來就回到香港。最近幾年對民主的歷史、理論看得東西比較多一些,看得越多,反思也越深刻,這是離開美國以后的事。在美國的時候,只是直覺上覺得美國也不像想象得那么好,也不像她自己吹噓得那么好。那時只是直覺,沒有上升到理論上來進行思考。真正在理論上的思考大概是過去幾年的事。我從1996年就開始講一門課,這門課是學校里面本來就開的一門課,叫《西方的民主》,它用的民主叫democracy,是一個單數詞,我上這門課的時候,改為democracies,是復數,因為西方的民主不是一種形式,而是多種形式。這個課我講了10多年,每次講都要看新的材料,都要有新的體會,所以每次講得都不一樣。在講這個課的基礎上,2007年我在清華大學講了4次,后來有幾個年青的朋友就把我講課的錄音整理成一篇文稿,這就是三聯書店2008年出版的一本小書,叫《民主四講》。
《民主四講》出版以后,我看到一些反應,批評主要是說我陷入了民主的烏托邦,我鼓吹的民主是一種烏托邦,只有西方的民主才是真正可能實行的民主,這也促使我對民主有一些更深刻的反思,所以今天我講超越選主,副標題叫“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反思”,目的依然是要實現真正的人民民主。
在《民主四講》這本書出版以前,我就開始使用“選主”這個詞,特指西方那種以競爭性的選舉為特征的制度,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僅是選主而已,即用競爭的方式選出一些“主”來。非常有意思的是,這本書出版前后,哈佛大學法學院的Lani Guinier教授,在美國的一個重要的法律刊物《現代法律評論》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文章的題目就叫做《超越選主》,副標題叫做“重新思考代表性的問題” (Beyond Electocracy: Rethinking the Political Representative as Powerful Stranger)。這里他造了一個英文詞,Electocracy,與我的“選主”概念幾乎同出一轍,指以選舉為特征的一種制度。更有意思的是,《民主四講》出版以后,2008年12月5-6日,在普林斯頓大學,聚集了一群學者,召開了一個研討會,總的題目是“超越選舉”(Beyond election),副標題是“新的代表形式的民主的正當性”(The Democratic Legitimacy of New Forms of Representation),目的是討論選舉以外實現民主的其它形式。會上發表的十幾篇文章非常有意思,其網上鏈接是http://uchv.princeton.edu/Representation.php,懂英文的朋友可以下載下來看看。已經有些年輕的朋友愿意幫我把它們翻譯成中文,我希望今后編一本書,就叫《超越選主》,以西方學者的文章為主,我寫前言、結語,以及各部分的引言,目的是證明反思民主,超越選主的不僅僅是個別中國學者,也包括第三世界一些學者,還包括西方一批真正關心民主的學者。
在普林斯頓研討會上,討論了一系列問題:西方憲政民主是否需要探索新的代表形式來推進民主的理念?不要選舉是否也能實現民主?非選舉的代表形式可以如何運作?新代表形式對民主核心觀念如包容、平等、商議有什么影響?大家看到,真正關心民主質量的人會提出這些問題來加以探討,不會抱殘守缺,這是那些迷信競爭性選舉的人想都不敢想的問題。這些問題非常值得在座的各位深思。
另外,今天上午在準備講稿的時候,我在網上搜索,發現2008年還出了一部紀錄片,其片名也叫《超越選舉》,副標題是“重新定義美洲的民主” (Beyond Elections: Redefining Democracy in the Americas)。這部片子很有意思,采訪了美洲一些國家的人,包括巴西、加拿大、委內瑞拉、阿根廷、美國、烏拉圭、智利、哥倫比亞的政治家、學者、普通民眾,這些人參與探討如何用非選舉的方式來實現民主。如果大家有興趣看這部片子,可以在You Tube上看http://www.youtube.com/watch?v=YJkajOPgkhw&feature=PlayList&p=F08E81711A0D23B1&index=0&playnext=1。從這部片子,大家可以看到選舉不是實現民主理念的唯一方式,也未必是最佳方式,還要其它很多方式可以實現民主的理念。
以上是背景介紹,下面我正式開講“超越選主: 對現代民主制度的反思”。我先從理念上開始講。大家知道,民主這個理念最早出現在古希臘,那時,把人民統治的政體叫做民主。如亞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年)把各種各樣的政體分成好多類,一個人統治,叫君主制;少數人統治,就是寡頭制;人民統治,就是民主。當然,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民主并不是個好東西。他的老師柏拉圖也把民主看作壞東西。當時以至以后兩千年,民主一直被認為是個壞東西。這就是說,很久以來,人們已經可以辨識民主這么一種政治體制,但主流思潮認為這是一種不好的制度。
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
當然,現在大多數人,包括我都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但不同的人對民主的理解十分不同。我認為,真正的民主是個好東西,人民當家作主是真正的民主,因此人民當家作主是個好東西。因此,如果讓我來定義民主的話,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我們經常說的那句話:人民當家作主,這就是民主。
但是這么定義民主以后,會引來一系列需要討論的問題,比如說誰是人民?當誰的家?作什么主?怎么來當家作主?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討論的。
誰是人民?人民當家作主的話,理論上人民是指所有的人,這是毫無疑問的。所有人應該是平等的,他們在政治、社會、經濟生活中應該能平等的參與,得到平等的代表,對決策有同等的影響。這三樣東西連在一起,叫平等的參與、平等的代表、平等的影響。這是理想的狀況。
但是從歷史實踐來說,人民從來就不是想象中那種平等的共同體。不管是在西方也罷,還是在中國也罷,都不是如此,比如說在西方,人民這個概念的外延是一步一步拓寬的,經歷了幾百年的時間。比如說最開始,沒有財產不能算一個合格的公民,因為那時假設沒有財產就不負責任,如果你是無產者你就是不負責任的,因此不屬于人民的范疇。而且財產少了也不行,財產必須超過一定的份額,才能屬于人民。另外,在大多數人是文盲的背景下,不識字的人也不算人民;有些人識字多一點,知識多一點,就自以為比其他比好幾個人都要強。比如西方很有名學者叫約翰·穆勒曾主張,牛津、劍橋的學生比較聰明,可以賦予他們多一些選票。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人多票;但其他不識字的人一票也沒有。在美國,黑人很長時間里都不在人民之列,婦女很長時間不在人民之列。很多國家婦女的選舉權是到了戰爭時期,如一戰、二戰的時候,才得到的。為什么呢?因為男子要在外打仗,婦女就不得不離開廚房,加入勞動大軍。她們參加工作以后,如果繼續剝奪她們的政治權利,她們當然就會很不高興。所以戰爭有時是個壞東西,但戰爭卻起了促進男女平等的作用。因此,在西方從來就沒有天賦人權,公民權都是不同的群體,如無產者、婦女、少數族群經過不懈的斗爭,一步步爭取來的。人民這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是一步步演化而來的。
在中國,我們的人民概念也有個演化過程。剛解放的時候,反對新生人民政權的敵對勢力依然存在,并千方百計要顛覆、推翻人民政權。在激烈的階級斗爭的背景下,強調階級和階級斗爭是十分自然的。因此,那時階級敵人不算人民,毛澤東就有非常清楚的表述。但是,當時階級敵人并不是指特定的個人,而是指特定的階級、特定的社會群體。如《土改法》講得很清楚,經過土改、經過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以后,過幾年地主、富農的帽子就可以逐步摘掉,讓這些人成為人民的一份子。57年以前,已經對一些摘了帽。后來沒有大規模地為地主、富農摘帽是因為57年反右,當時認為大量攻擊新生政權的右派出身是剝削階層。結果,一直到1979年,新生政權不再感受現實威脅時,才為全體地主、富農摘帽,他們及其子女加入人民的行列。
這就是說,人民在理念上是指所有人;在一個平等、安全的社會里,人民的范圍會逐步擴大到所有成年人。但是在歷史的具體進程中,無論中外,人民的概念基本上都不是全覆蓋的。當然,在今天的中國,人民應該是指全體成年人,他們應該能平等的參與,得到平等的代表,對決策有同等的影響。
接下來,“人民當家作主”,他們要當誰的家?當然是當自己的家,人民要當自己的家,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決定。在社會主義的理念里面也罷,在民主的理念里面也罷,自己管理自己或自治都是很重要的。自己管理自己不僅應該體現在政治生活中,也應該體現在經濟生活、社會生活中間。在這個意義上面,前南斯拉夫有關工人自治體制的實驗與實踐,是十分有意義的,雖然南斯拉夫后來解體了,這并不意味著當時的實驗是毫無意義的。更廣泛地來說,人民應該在一切影響他們切身利益的領域里面當家作主,這些領域包括任何領域。西方的選主體制把決策局限在很小的范圍,而與大多數人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相關的領域卻不在他們的影響范圍內。真正民主應該讓人民在一切影響他們切身利益的領域里都要當家,而不是僅僅在選一個什么人某個狹小的領域里當家。
第三個問題是,人民當家作主,作什么主?按照民主的定義,人民當家作主的范圍應該是沒有太大局限性的,它應該既涉及政治領域,即所謂的政治民主,也涉及經濟領域。我們仔細想想,大多數人、大多數時間,都是在某一個經濟組織里面工作,工廠也罷,機關也罷,外企也罷,國企也罷,不管什么樣的企業,人們大量的時間都是在這里面活動。如果是學生的話,一天大量的時間是在學校里面。那么大多數人所在的工作、學習機構運作方式是否民主,當然也是很重要的,它時時刻刻影響普通人的福祉,比國家領導人是誰更重要。因此,人民當家作主的領域應該既包括政治領域,也包括經濟領域,還包括社會領域。
民主的理念告訴我們,民主實際上是一種生活方式,每個人在影響自己福祉的領域里面,都有參與決策的權利,這是民主最重要的理念。當然我們說的“當家作主”與日常管理是兩碼事。當家作主并不要求每個人每時每刻對每宗日常事務都要參與管理,“當家作主”就是要把握大方向。這方面是有過一些實驗的,歐文的那些實驗這里就不提了。毛澤東也有這種大膽的嘗試,很多人解釋文革,解釋不清楚,我認為理解毛澤東為什么發動文革最重要的文本是1966年5月7日他的一段指示,也就是著名的“五七指示”。在“五七指示”里,他談到工人應該怎么樣,學生應該怎么樣,軍人應該怎么樣,他的理想是要打破職業的界限,打破等級的界線,讓所有人參與所有方面的活動。比如學生除了學書本文化,也要學農、學工、學軍。工人除了參加體力勞動以外,也要參加管理,“鞍鋼憲法”、工人、干部、技術人員三結合都是基于這個理念。農民、解放軍也是如此。毛澤東這套理念有很多閃光的東西,但他這套理念不一定馬上就能在現代社會中實現。在很長時間里,人民當家作主與日常管理還是有所分離的,也就是說,日常管理還得依靠專門人員。比如說環保,每個人當然都可以做點環保,比如少用電,少用水,生活方式可以節省一點點,不用過度包裝。但除此之外,環保有很多技術層面的東西,那些東西還是需要專門的人員來做。當家作主與日常管理的分離體現在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說藥品安全,食品安全,醫療保健,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這些事情。在這個情況下,當家作主是在大政方針上把關,在總的方向上把關,日常管理卻還是需要專門人員來處理。
剛才講了誰是人民,當誰的家,作什么主,現在問題是人民如何當家作主?從邏輯上來講,無非是兩大類。一類是直接參與,人民直接參與決策過程中去。現在社會里面經常有人講,現代社會,國家這么大,直接參與是不可能的,這是選主的一個最重要的理論根據。但是我覺得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人民的直接參與變得更有可能性了。同時,很多我們人民可以直接參與的事情,并不是國家大事,而是你身邊的,你所在的學校,你所在的企業,你所在的社區,這些事情人民完全可以直接參與。所以人民當家作主一種重要的方式就是直接參與。在古代希臘的民主里面,經常要開公民大會,大會要求所有的公民,都要去參加,參加公民大會不僅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你不能不參加。你要是不參加,它就派警察去你家里把你弄過來參加會。這就是直接參與。
另外一種是通過代表間接參與。在一定意義上,可以這么講,現代社會里不是事事人人都可以參與的。比如說,這次講座也是一樣,這個房間的容量有限,就限制了其他人來參與這個活動。所以有的時候還必須有些間接的東西。
但通過代表間接參與也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不是只有競爭性選舉這一種方式。比如可以用抽簽的方式選代表,就是隨機抽,抽到誰,誰就是代表。也許有人要問,隨機抽取比競爭性選舉還好嗎?的確,就代表性而言,隨機抽取比競爭性選舉要好。在座的聽眾中也許有人懂些統計學,統計學里十分強調樣本的代表性(representative),如果樣本沒有代表性,后面的統計方法無論多么精巧都不管用。什么叫有代表性?就是在總體中抽出來的樣本,能準確反映總體人群的特征,否則就沒有代表性。只有隨機抽取的樣本才會具有代表性。而現代社會里的所謂議會、國會顯然不是用這種方法弄出來的,都是選舉出來的,推舉出來的。議員們是些什么人?他們的特征能準確反映全體人民的特征嗎?顯然不是,因為絕大多數議員都是出生精英階層,與普通民眾完全不同,他們決不是統計意義上有代表性的人。所以抽簽也是一種解決代表性的方法,與投票選舉不同,且具有一定優勢。關于投票選舉,下面我再具體講。
與五十年代相比的話,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演化;同時,有關人民代表大會的理論也潛移默化地發生了重大變化。以前講人民代表的組成應該反映人民整體的特征。所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面,包括在第四屆、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里的人民代表,都有大量的普通工人、農民和士兵,比較能夠反映當時人民整個群體的特征。現在的情況已經完全不是這樣。三月份兩會剛剛結束,有人把河北省人大代表的背景弄出來,好像也有人把安徽省的人大代表的背景弄出來,我們看到人大代表的主體現在是干部和知識分子。干部和知識分子在整個人群里是很少一部分,但他們占據了人大的大多數席位,這在代表的真正意義上就不能很好地反映中國人民的整體特征。這種變化,也反映了人大理論的變化,從強調由基層民眾組成到強調社會精英的議政能力。
選主不是民主
選主就是以競爭性選舉為特征的所謂民主制度。我把它稱之為“選主”是因為它的實質不是人民當家作主,而是由人民選出主人來,或者選一個主人(如總統),或者選一群主人,由這些人來進行統治。這與原始的、理想的民主理念有天壤之別。
第一,從歷史淵源上講,選舉或者競爭性的選舉原本與民主沒有任何關系。第二,從目標上講,民主在時間和空間上不對決策的范圍進行限制,而選主在時間和空間上都進行了限制,第三,從過程上講,選主的過程是非常容易被操控的,必然導致精英統治;精英統治說到底是一種不平等代表,不同的社會群體對決策的影響大不相同,其最終結果是強化精英階層占主導的統治秩序。下面我分別對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
歷史淵源
今天,選主,也就是競爭性的選舉,普遍被人接受,好像是天經地義的東西。說到實現民主,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就是競爭式的選舉。例如,昨天《紐約時報》在一篇報道中就說,民主就是競爭性的選舉。但是,實際上在19世紀以前幾乎沒有幾個人把選舉和民主聯在一起。在19世紀以前,絕大部分人理解的民主,是與抽簽聯系在一起的,而不是選舉。變化發生在19世紀。從19世紀開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民主與選舉聯系起來。最終把民主與競爭性選舉連在一起,是1942年熊彼特出版《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這本書以后。在這本書中他辯稱理想的民主是不可能實現的,能夠實現的民主就是兩個或幾個精英集團之間的競爭。他把競爭性選舉稱之為“民主”,其實與民主的原意相差十萬八千里,但他的理論能夠被資產階級接受。此后,經過幾代人的包裝,熊彼特的概念就變成當代西方社會所謂民主的根基。與此同時,這套東西也被第三世界(包括中國)的很多人不由自主地接受下來,變成了天經地義的東西。
其實,在古希臘民主制下,抽簽(Sortition)是挑選決策者的主要方式,它被認為是民主的基石。我在《民主四講》里放了一個插圖,是古希臘的抽簽石,上面有很多道道,我也不知道它具體怎么運作,但目的就是用隨機的方式把決策者抽取出來。亞里士多德,是最早分析民主政體的人之一,他在《政治學》中就斷言,用抽簽的方法來產生決策者就是民主,用選舉的方法產生決策者就是寡頭政治。所以在亞里士多德的分析框架中,選舉是寡頭政治的特征,與民主毫無關系。
后來在羅馬共和時期,官員或者代表大多也是通過抽簽而不是選舉的方式產生的。在中世紀的歐洲,有些地方的官員也是使用抽簽的方法產生的,比如說威尼斯大公。威尼斯當時是獨立的共和國。意大利真正統一是很晚的事。從1268年到1797年,威尼斯大公是通過抽簽與選舉搭配的方式產生的。第一步,首先用抽簽的方法產生挑選30名成員;然后再用抽簽的方法在30人中挑出9人。第二步,這9個人選出40個人來,再用抽簽的方法把這40個壓縮為12個人。這12個人再選出25個人來。第三步,用抽簽的方法把這25個人壓縮為9個人,這9個人再選出45個人來。第四步,用抽簽的方法將這45個人壓縮11個人,這11個人再選出41個人來。最后,這41個人選出一個人來,他就是大公。你們看看這些程序有多么復雜。他們為什么要把挑選大公的程序搞如此復雜?目的很簡單,就是防止有錢有勢的人來控制大公的挑選過程。這套程序既有選舉的成分,也有抽簽的成分。摻入抽簽的成分,就使得任何一個有勢力的家族都不可能把握最終結果,因為他們也許可以操控選舉,但無法操控抽簽。中世紀的佛羅倫薩也是如此,那兒也是使用這種很復雜的方法來產生佛羅倫薩的首領。這方面可以看看著名的《佛羅倫薩史》。
反對民主的人對選舉獨有情衷,如弗朗西斯科·圭恰迪尼(Francesco Guicciardini 1483-1540)。他認為選舉比抽簽好,因為不管選民是否與精英加以區隔,選舉的結果仍會具有貴族制特征。對他來說,貴族統治優于民主,因此他極力的主張選舉。他是最早鼓吹選舉的一個人。
詹姆士·哈林頓(James Harrington 1611-1677) 也對民主持批判態度。在他看來,古代雅典民主挑選決策者的方式是愚蠢的。一方面是用抽簽的方式挑選人,而不是用選舉的方式;另一方面,選中的人要經常調換位置,一個人不能某個位置上呆很長時間。他認為,用抽簽方法選出的人會比較傻,不會是那么優秀的人。而選舉比較好,因為選舉會將現有的精英挑選出來,也就是挑選出權貴階層比較信得過的人。
孟德斯鳩(1689-1755)大家比較熟悉。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說了一句話幾乎與亞里士多德的講法一模一樣:用抽簽的方法來挑選決策者,就是民主;用選舉的方法挑選決策者,就是貴族統治。他接著說,抽簽這種方式不會冒犯任何人,也不會給任何人特殊的機會;它給每個公民同樣的機會被選中,得以服務自己的國家。換句話說,抽簽使得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被選中機會,而選舉至多給人平等的選他人的權利。
當今世界里邊抽簽制的唯一遺產體現在陪審團制度里。國內現在的情況我不太清楚。我80年初在南京法院實習的時候,那時候審判時還有陪審員參加,這些陪審員是從老百姓里邊隨機挑選出來的。他們和法官一起對案件進行評審。我在美國工作的時候,有一天曾收到過一個通知,要求我某月某日到某個法庭擔任陪審員,因為我被隨機選中了。擔任陪審員,可以名正言順地到單位請假;而沒有理由便拒絕擔任陪審員肯定是要受到處罰的。這就是說,被抽簽選中去履行公職不僅是權利,也是義務、責任。不過,我那次沒有去擔任陪審員,因為我不是美國公民。據我所知,陪審團是古代抽簽制唯一的遺產,到今天還存在。有人看過《民主四講》后,強烈反對抽簽。他們認為只有精英份子才夠格擔任人民的代議士、議員或人民代表;而抽簽可能挑選出普通民眾。在他們看來,普通民眾太普通、太無知,沒有“資格”擔任人民的代表;其邏輯十分奇怪:人民不能擔任人民的代表,只有精英才能代表人民。我反駁的依據是,陪審員要判決一個人有罪無罪,是人命關天的事;這種職責一般老百姓都可以擔當,還有什么事他們不能決定、不能擔當?
盧梭(1712 -1778)也是大家熟悉的。他在《社會契約論》里說得也明白無誤,抽簽是民主制的特征,選舉是寡頭制、貴族制的特征。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列舉這些古代思想家的論述,是為了證明一直到18世紀末,幾乎所有的思想家,無論是支持民主也罷,反對民主也罷,在他們的腦海里面,都從來沒有把選舉和民主聯系到一起。與民主聯系在一起的就是抽簽,因為抽簽給所有人平等當選的機會,選舉實際上剝奪了所有人平等當選的機會。
選舉在很長的時間里面與民主毫無關系。那么選舉與什么有關系呢?選舉與教會有關系。選舉和代議制的概念最初出現都與教會有關系。因為教會體制的頂尖有羅馬教皇,基層有遍布各地的教區。教區不時要派代表到羅馬去開會。誰去呢?最開始挑選到羅馬開會的代表也是采取抽簽的方式,只是后來才慢慢演變為選舉,即用投票的方式挑選出某個人到羅馬去開會。大概沒有人會辯稱羅馬教會是民主的。由此我們可以得知,選舉的概念,代議的概念一開始與民主毫無關系。
直到美國革命時,民主還是個壞字眼。在美國制憲會議上,“民主”這個詞基本沒有出現過,因為這是一個比較骯臟的詞,很多人不愿意把自己的名字與這個詞聯系在一起。在制憲會議其間,大概只有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 1742–1798)一人提出用抽簽的方式在國會成員中挑選出總統的選舉團。他的依據是威尼斯的經驗,希望防范選舉過程可能出現的種種花招。但他的提議沒有引起多大反響,不了了之。
法國大革命前夜和大革命過程中也曾有個別人提到過抽簽加選舉的混合方法(即威尼斯、佛羅倫薩的模式),但沒有被采納。1793年,有一位國民議會成員Montgibert建議用抽簽取代選舉,理由是抽簽比選舉更公平,但他的提議也如石沉大海。所以資產階級革命,資本主義民主的實踐從一開始就排斥用抽簽的方法實現民主目標。
從上面的討論可以看出,選舉與“民主”掛上鉤是從18世紀末開始的;19世紀以后,爭取民主逐步演化為爭取選舉。奇怪的是,19世紀以后,再也沒有人談論抽簽與民主的關系。到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后,資本主義議會民主出現嚴重危機。當時討論議會民主危機的書籍和文章比比皆是。緊跟著又發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如火如荼時,1942年,熊彼特發表他最負盛名的著作,《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在這本書中,他有一章專門講,古代的、理想的民主是沒有辦法實現的,唯一可以實現的民主就只能是精英集團之間的輪替上臺,互相競爭,爭選票,這就叫民主了。后來有人把這種民主叫做民主的最低定義:只要存在選舉,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精英集團之間的自由競爭就叫民主了。從此以后,競爭性選舉與民主才真正掛起鉤來。這是一段非常非常短的歷史。
關于民主與抽簽、選舉的關系,大家可以參考法國學者伯納德·曼寧(Bernard Manin)寫的《代議制政府的原旨》(The Principles of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一書。這本書的前半部分用史料證明選舉本來與民主毫無關系,直到19世紀才不知道什么原因與民主掛起鉤來。這本書似乎沒有說清楚,為什么19世紀會發生這個變化。作者的猜想是,當時的政府要擺出一個正當性的架勢,但它又沒有太多的正當性,于是就用逐步放開投票權的方式,讓爭取參與權的社會群體(尤其是勞工階級)獲得參與選舉的機會。經過選舉,人民莫名其妙地覺得自己好像能夠當家作主了,而實際上又沒有真正當家作主,最終結果還是精英作主。可惜的是,該書并沒有足夠的史料來證明這一點。也許證明這一點的確不太可能,因為統治精英有不少想法是只可意會,不能言傳的。沒有言傳,當然就沒有史料。
如果伯納德·曼寧的推測是正確的,選主,或者用競爭式選舉來實現民主的方式,真正能解決的問題就是一個正當性的問題,而不能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看西方的民意調查就會發現,大量的人不參加選舉,參加選舉的人大量不相信他們選出來的人。但如果問他們要不要取消選舉,他們又覺得不能取消。那兒的民眾似乎有這么一種感覺:政客是我們選出來的,所以在某一個意義上,我們做一點主。這次我們選錯了,四年以后我們還有機會。老有這么一種虛幻的東西在引導他們,以至他們往往并不接受這個制度產生的結果,但卻傾向接受這個制度本身。這種虛幻的感覺對維護西方政治體制的穩定當然是很有好處的,但它并不意味著這些國家實現了民主。
目標
選主和民主在目標上是不一樣的。在議事空間上,選主把與大多數人息息相關的大多數事情排除在了民主決策的范圍之外。選主是什么?就是每隔四、五年選一幫主人。選舉的間歇期,也就是在大部分時間,把國事托付給那幫主人,大多數人什么也不干,也不知道可以干什么,不知道怎么去影響決策。那些選出來的所謂“主人”可以做哪些方面的決策呢?聽起來似乎不少,國防、外交、教育、福利、財政、金融。但與普通民眾日常生活相關的大多數事情都不在民主決策的范圍內,那時公司老板的禁臠。在公司里,都是老板說了算,誰有錢就能作主;你沒有錢,你是打工仔,你就幫人做事去;他不高興,就可以把你開除。所以在一系列關系到每個人大部分日常生活的事務上,并沒有什么民主可言。選主在時間上的局限性也是很明顯的,就是每隔四、五年去選一次,這四、五年之間你干什么呢?絕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干什么。
過程
選主更大的問題存在于其過程當中。與抽簽不同,選主過程有兩個最大的特征,一是其內在的不平等性,二是它很容易被操控。抽簽的話,在全體人民中間抽簽,很簡單,把所有身份證號碼放進隨機抽簽的軟件,抽出來是誰就是誰。所有人都是參與者,所有人都可能被選上。選舉不一樣,選舉的時候,底層的民眾出于各種原因,不太參與。即使他們參與投票,他們對選舉結果的影響力遠遠低于那些大量占有資源的階層。
先談選主內在的不平等性。如果投票是選主體制中最重要的參與方式,不參與投票就意味著沒有政治參與。有些人參與,有些人不參與,就意味著政治參與的不平等。
下圖描繪的是從1824年到2008年美國總統參加投票的選民的比重。
美國總統大選投票率
我們看到有一段時間,參加投票的選民的比重是很高的,將近80%。到了20世紀,投票率就開始下降。羅斯福新政期間出現過一個“小陽春”,一直延續到60年代,投票率還有60%多,其后開始一路下降。2008年的選舉是參與率是比較高的,有57%左右的選民參加了美國總統的選舉。2008年為什么投票率比較高呢?因為小布什2000年被選上,他的得票本來就比他的對手要低,得票少的人當選,也就是一半以上的人不高興。9·11事件后,布什又去打阿富汗、打伊拉克,把世界都得罪得光光的。美國國內貧富差距也越來越大,怨聲載道。我去年碰到不少美國朋友說,如果還是共和黨當選的話,他們就要移民到加拿大去。這不是一個兩個人這么說,而是相當多的人這么說,要移民到加拿大去。美國人上次大規模移民到加拿大去,是越戰期間。當時是抓兵,把年輕人抓到越南去服兵役,那時就有不少美國年輕人跑到加拿大去了,到現在也不敢回來,因為逃避兵役是犯罪。我有一位美國朋友,是政治學教授。他跟我說,他已經好多年沒有參加選舉了,他根本不相信選舉那一套。但他2008年不僅參加了投票,還積極幫助奧巴馬競選。按他的說法,如果不把共和黨和布什那幫人選下去的話,美國就糟透了。這就是2008年總統大選投票率較高的原因。
美國國會選舉投票率
美國總統選舉叫大選,因為哪怕投票率低于60%,已經算很高了。美國國會選舉有時與總統大選同步,有時不同步;不同步時,叫做中期選舉。美國國會選舉投票率就比較低了,到2006年以前幾十年里面,國會選舉的參與率基本上是在40%左右波動。
至于美國的地方選舉,如州一級,縣一級或者鎮一級的選舉,投票率一般都在25%以下。也就是說,絕大多數人,四分子三左右的人不參與選舉。
可以說,美國的總統、國會議員、地方官員都是少數人選出來的。以美國總統為例,這么多年平均投票率大約是55%,當選總統一般得到大約50%多一點的選票,這一次奧巴馬說是大勝,他得了多少選票呢?是53%左右的選票。那么小勝呢?就是50%左右。大家算算55%的選民投票,當選者只得到50%的選票,這意味著當選者只獲得了23%左右選民的支持。美國總統就是大約23%左右的選民選出來的。國會選舉是40%的選民投票。國會議員選舉,每個選區只能選一個人,但參選的人可能有三、四個,誰得票比其他人多,就可以當選。比如一個候選人得30%的選票,其他候選人都低于30%;那么得30%選票者當選。這個當選者實際上只有12%(40% X 30%=12%)的選民支持。地方當選官員的選民基礎當然更低。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選舉的時候,占有不同社會資源的人,參與的可能性非常不一樣。還是以美國為例。
年齡對投票率的影響
先看年齡對投票率的影響。上圖顯示,老年人,尤其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參加投票的積極性非常高,達到65%左右。40-64歲的人投票率也比較高,大概在62%左右。24-44歲的人投票率就下降到45%左右。年輕人投票率最低,18-24歲這個年齡群的投票率只有25%左右。過去幾十年,美國投票率總體上是下滑的,今天的年輕人只有25%左右參加選舉,他們是決定美國未來的人,他們老了以后投票率會不會還是25%?如果回答是肯定的,美國未來的投票率會下降到更低的水平。也許現在的年輕人老了以后會改變投票行為,變得更加積極。這個誰也說不清楚。
就族群對投票率的影響而言,下圖表明,白人投票最積極,其次是黑人。黑人投票率以前比白人低得多,但近幾十年來,兩者之間的差距已經逐步縮小。但是亞裔和西語系拉美移民投票率比白人和黑人低很多,都是25%上下。從個族群的投票率看,越是處于社會低層的少數民族,投票率越低,因為種種原因妨礙了他們積極參與投票。
族群對投票率的影響
有人也許會問,上圖為什么會出現鋸齒形的波動?原因很簡單,國會選舉只要與總統大選同步,投票率就高;國會選舉不與總統大選同步,投票率就低,這已經成為規律。圖中波峰就是有總統大選的年份,波谷就是沒有總統大選的年份。
再看受教育程度對投票率的影響。我們把受教育程度分為本科以上、大專畢業、高中畢業、高中肄業、初中未畢業五類。從下圖可以看出,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參與投票的可能性越高;受教育越低的人,參與投票的可能性就越低。
受教育程度對投票率的影響
就業與否對投票率的影響
上圖把選民分為就業還是失業兩大類。很明顯,就業的人投票率高得多,失業的人投票率很低,兩者的差距在15%左右。實際上,失業群體的切身利益更容易受到損害。但是由于他們投票率,政客不必太關心他們。政客關心的是當選和再選,當選與否取決于得到多少選票。為了爭取選票,政客必須做一些取悅選民的事。你可能投票給我,我就取悅你;你根本不投票,對不起,你的事對我就不重要。所以失業群體投票率的后果是,他們的利益就很難得到照顧。
職業對投票率的影響
美國的各項統計都害怕觸及階級這個概念。最接近階級概念的職業差別。
從上圖看,投票率最高的是專業工作者,然后是白領、家庭主婦、藍領、農民,最后是非熟練工人。為什么家庭主婦的投票率都比藍領和非熟練工人要高呢?因為家庭主婦之所以能夠成為家庭主婦,是他們的丈夫們掙的錢足夠多,能夠養活全職太太。這些家庭主婦一般受了比較好的教育,屬于社會中比較富裕的階層。因此,她們投票率比較高。而藍領工人和非熟練工人則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沒能參加投票。
另一個與階級概念比較接近的收入。下圖顯示,就收入而言,屬于最高收入那5%的人,投票率高達90%左右。屬于最低收入16%的那些人,投票率只有40%多。兩者的差距是50%左右。下圖表明,收入越高的人,投票率也越高;收入越低的人,投票率也越低。投票率的階級差距十分懸殊。
收入水平對投票率的影響
影響歐洲議會選舉投票率的因素
以上那些圖描述的都是美國的情況。別的國家如何呢?實際上是大同小異。上面這種圖描述的是歐洲議會選舉的投票率情況。
從這張圖可以看到,高中級管理人員、農場主、專業人士、本科以上教育的人,老年人(55-64歲)投票率高于平均數;而體力勞動者、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年輕人投票率低于平均數;其中高級管理人員與體力勞動者的投票率差距達42%。
因此可以說,全世界不管什么地方,影響投票率的因素大致相同。除了年齡因素以外,總體而言,占有資源越多,投票率越高;占有資源越少,投票率越低。這是選主體制內在的不平等。西方有一種對投票率的解釋是,一些人不投票是因為他們對政治體制很滿意,覺得投不投票無所謂。我覺得,這種解釋是無稽之談,毫無說服力。很難想像,歐美國家占有資源越多的人越不滿意其體制,而處于社會底層的人最滿意現行體制。實際上,歐美國家有大量民意調查數據可以證明,下層民眾比上層人士更不滿意,只是因為他們占有的資源太少,工作太忙,操心的事太多,才沒有去投票。
當然,也有中下階層的人參與投票。不過,即使選舉是一人一票,并不是所有人對選舉的結果有同樣的影響力。這里資源占有量再次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關鍵變量。仔細分析起來,在選主過程中,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很容易被操控。限于時間,我概括地講三種操控方式。
一是搶票,用暴力或暴力威脅來獲取選票。在歐美,二十世紀中葉以前,國家暴力或社會暴力往往迫使底層民眾不敢去投票、不能去投票、或將票投給特定的候選人。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用法律禁止某些人投票,這在美國是一直持續到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后,歐洲一些國家也持續到二十世紀前半葉和二戰結束以前。二十世紀中葉以后,搶票的現象在第三世界國家屢見不鮮。在報紙上,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地方進行選舉的前后,就是暴力橫行的時候。一會兒什么什么地方的選民受到脅迫啦,一會兒什么什么地方的候選人被暗殺啦(如巴基斯坦的布托夫人)。這種情況在當今的歐美國家已經不多了,但在以競爭性選舉為特征的第三世界國家,這種事多了去了,到處都是。
二是騙票,以欺騙的方式獲取選票。騙票可謂花樣百出,無所不用其極。一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選區劃分上做手腳。選舉就要劃分選區,劃分選區看似相當單純,但到了政客手里,他們可以在選區劃分上發揮出無限的創意。
下圖是一張1812年出現在美國麻省的政治漫畫,它看起來是一個奇形怪狀的怪獸盤踞在麻省的地圖上。
這張漫畫說的是1811發生的事,為了確保同黨在下一年的選舉中獲勝,麻省,當時的州長Elbridge Gerry把本州的選區進行了重新劃分。他不是按地理位置來劃分選區,而是要把選區劃成一個酷似蠑螈的圖形,使得支持他同黨的選民集中到一些地方,反對他同黨的選民攤薄到各個選區。這樣做,可以讓對手在盡量多的選區輸掉,那么他的同黨就贏了。這有點像咱們古代那個田忌賽馬的謀略,雖然支持我的選民不多,但是我會用謀略贏得選舉。后人把這種把戲叫做“格里蠑螈”(Gerrymandering)有人會說,這是一百多年前發生的事,今天再提它沒多大意義,因為美國一定會在制度上堵住這個破壞民主的漏洞。問題就在于,盡管人們早就認識到這個選舉漏洞,美國至今也沒有堵住它。恰恰相反,自從后來的政客了解到選區劃分的奧秘,他們對玩弄這個把戲一直樂此不疲。
下面是美國四個選區的劃分實例:
美國選區劃分的“藝術”
左上方是北卡州第12選區; 右上方是喬治亞州第11選區;左下方是德克薩斯州第30選區;右下方是弗羅里達州第3選區。如果不加以標注,看到這些地圖的人完全可能把它們理解成抽象藝術品。看看它們,就知道政客為贏得選舉會怎樣挖空心思。這只是幾個例子而已,如果大家有心在網上搜索,一定還可以找到大量其它“格里蠑螈”的例子。美國一些政治學家把選區劃分的謀略歸納成好幾大類,可以寫成幾大本教程,供政客參考。由此,也可以了解,選舉并不都是選民選政客。實際上,玩弄“格里蠑螈”把戲的政客是在挑選選民,并確保即使選民自由投票,他們一定會贏。
在選區劃分上做手腳只是騙票的一種手段,其它手段舉不枚舉。如政客在選舉前大開空頭支票,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許諾一大堆。馬英九2008年選舉前許諾“馬上好”,結果如何大家都知道。研究美國經濟增長的人對經濟增長的政治周期很感興趣,因為他們發現,每到大選前,經濟會有規律性的波動。原因很簡單,執政黨利用手中掌握的政策工具人為干預經濟,造成經濟向好的假象,以爭取連選連任。同樣道理,每到大選前,也是社會福利政策調整的時機,為的還是爭取特定社會群體的選票。至于這些經濟政策與福利政策的長遠效果,政客們就不管了:拿到選票是硬道理。
大家知道,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選舉充斥著負面選戰。選舉中,大家聽不到多少政策主張,更多的是政客們相互攻擊。不告訴選民為什么要支持我,而是抹黑對手,讓大家不要把票投給對手。為了給選戰囤積彈藥,政客和他們的助手們平日便要挖空心思收集對手的丑聞,例如雇傭非法移民當保姆、偷稅漏稅、桃色新聞等,但選戰開打以前按兵不動。隨著選戰的炮火日趨激烈,他們會選擇性地把對手的丑聞拋出來,直到把對手逼出舞臺才罷手。這種負面選舉與民主理念有什么關系?一點關系也沒有。
美國選舉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如果無法攻擊政治對手,就抨擊其它國家。中美關系一到大選就緊張,這幾乎變成了一條規律,因為攻擊中國是廉價的政治武器。大選期間,我們經常聽到美國人給我們解釋,“這是競選語言,不必當真”。以前中國對這些競選語言過于當真,現在則它只當是放屁。這不由人不納悶:競選就可以胡說八道,就可以亂放屁嗎?這與民主理念相差十萬八千里。
陳水扁的“兩顆子彈”也可以看做騙票的一種謀略,叫做“苦肉計”。如果槍擊的確是陳水扁自編自導的,我們只能感嘆政客為騙取選票,的確是無所不用其極。
騙取選民投出他們的票以后,還可以在計票上做手腳。有人說,菲律賓投票以后,看到一個個票箱進進出出,但你未必知道里面是什么東西。這種事情不僅僅是在菲律賓,在大量的第三世界國家里面都存在。這就是為什么選舉計票結束后,往往會產生大量的爭議,以致暴力事件。2000年美國大選、2003年韓國大選、2004年的臺灣大選、2006年的墨西哥、海地和烏克蘭大選、2008年的格魯吉亞、肯尼亞和津巴布韋大選都發生計票爭議,有些地方還為此陷入騷亂。
除了搶票,騙票以外,當然最流行的是買票,即用金錢換取選票。買票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買,一手交錢(或小恩小惠),一手交貨(選票),就跟咱們村民選舉中出現的那樣。這是低技術含量的買票,給你一包煙,一塊兒肥皂,請你把選票投給我。
還有高技術的買票,即用大筆花錢的方式,爭取選民給自己投票。選舉現在變成了非常花錢的一件事。有下圖為證。
美國大選的開支, 1860-2008年
1860年的選舉中,林肯花了十萬美元,他對手花了五萬美元,結果花十萬的贏了!此后,我們看到,競選經費一直高速增長,尤其是過去一二十年。如果對比美國GDP的增長率,選舉花費的增長率高得多。
上一次2004年的選舉,小布什花了3.67億美元,其對手克里花了3.28億美元,結果還是花錢多的布什贏了。克里當然不是窮小子,他非常會找老婆,討了個億萬富婆結婚,因此他自己也是億萬富翁。2004年,小布什與克里一共花了七個多億選舉。
2008年選舉,奧巴馬剛出來初選的時候,他表現出似乎很憎惡金錢對選舉的腐蝕,說是要來個干凈的選舉。候選人可以選擇接受美國政府的競選資助,不爭取私人捐款。奧巴馬開始表態要拿政府資助。但很快他就放棄了這個放棄,轉而爭取私人捐款,不受競選開支上限的制約而放手花錢拉票。。結果,他的競選團隊為他募集了非常非常多的捐款,達七個多億,比2004年競選雙方加起來的還多。奧巴馬花的錢是他的對手麥凱恩的一倍有余,結果還是花錢多的候選人贏了。
大家也許不知道,2008年大選,除了奧巴馬和麥凱恩以外,還有很多候選人,看上去挺熱鬧。 其中有一位名叫Nader,他籌得了400萬美金,對我們在座的朋友們來說,這是很大一筆錢,拿到烏有之鄉來,可以做很多事,對不對?然而,這個錢拿來與奧巴馬、麥凱恩比,就微乎其微了。放在下面這張圖里,他的選舉捐款連奧巴馬、麥凱恩的零頭都達不到。其他三位募款比較多的候選人都只募得不到100萬美金(見下圖)。還有其他的候選人募得的錢更是少得可憐,因此沒有被包括在下圖中。對這些募不到巨額政治捐款的候選人而言,不管他們有多大能耐,他們完全沒有贏的機會。你只要分析下面這張圖,就會知道誰能贏:有戲的就兩人。誰有戲呢?誰錢多誰有戲。這看著太明顯了,這是總統大選。
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六位候選人的經費
不僅在總統選舉中,錢多者勝;在國會和地方選舉中也是基本如此。馮小剛一部電影中有句話很經典:“錢不是萬能的,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這句話用在美國選舉中,是再恰當不過了。也就是說,錢不是萬能的,錢多的不一定百分之百當選;但沒有錢是絕對不會當選的。
我們看到2006年的美國國會選舉,眾議院平均的贏家,要花125萬。參議院就比較貴了,因為參議院只有一百個席位,眾議院是435個席位,所以參議院比較貴。參議院你要想當選,對不起,平均至少要拿得出960萬美金,沒有這個錢,想都不要想。輸掉國會選舉的也不是窮光蛋。眾議院選舉的輸家平均每個人花了62萬,參議院的輸家人平均每個人花了740萬。眾議員選舉花費最多的是811萬,而參議員競選花費最多的達4083萬。所以千萬不要以為選國會議員很簡單,你先要把錢拿到手,否則的話,門兒都沒有。
地方選舉也是如此。在加州2002-2004年的選舉中,95%的當選者都是本選區花錢最多的候選人,4%的當選者是本選區花錢第二多的候選人,只有1%的當選者是本選區花錢第三多的候選人。
從上面展示的材料看,可以毫不夸張地說:誰花錢多誰當選。這就是美國選舉的黃金法則。這到底“民”主,還是“錢”主?
既然錢如此重要,只有兩種人可以當選:一種是自己有錢的人;一種是別人愿意捐錢的人。
美國電影里經常會說,美國白孩子、黑孩子長大以后要可以當美國總統。據說那叫“美國夢”。其實,那是白日夢。兜里沒錢,美國夢就得讓別人做去。實際上,參加選舉,就是一個自我挑選的過程,有資源多的人,他就敢于參選;沒有資源的人,想都不用想。這種自我挑選的結果是什么?只能是精英政治!
有關歐美各國政治精英的背景研究,在五、六十年代還不少,因為馬克思主義的分析思路影響比較大。六十年代以后就比較少了,到當今就是鳳毛麟角了。但是還是可以看到一些蛛絲馬跡。在美國國會,眾議院435個成員里面,至少有123個人是百萬富翁,也就是435個里面有將近三分之一是百萬富翁。在參議院100個人中,至少有50人是百萬富翁,也就是一半。說這些是百萬富翁其實不準確,這其中不少人是千萬富翁、億萬富翁。也許有人會說,美國國會中百萬富翁多,那是因為美國百萬富翁比較多。美國百萬富翁的確是不少,但是百萬富翁的數量絕對超不過人群的百分之一。由此可見,美國百萬富翁是扎堆出現在政壇上。一位研究美國國會的學者Thomas Mann概括得好:美國國會議員絕對不是從一般老百姓里面挑選過來的。他們就是一個精英團體。
富翁們可以用自己的錢進行競選。肯尼迪曾被人指責用父親的錢“買”下了1960年大選。億萬富翁羅斯•佩羅(Ross Perot)和史蒂夫•福布斯(Steve Forbes)都曾在動用了大量自有財富參選。紐約有一個富翁,有一次花了自家的四千多萬美金的競選國會席位。
當然現在競選太昂貴,即使一般的百萬富翁也負擔不起。這就需要向其他人募款。什么人會捐錢呢?還是有錢人為主。據統計,2006年的時候,美國的人口是兩億九千萬六百萬人,成年人是兩億兩千萬人。在這些人中,捐款超過兩百塊錢以上的,占人口0.21%;捐款超過兩千塊錢以上的占人口總數的0.04%,即萬分之四。由此可知,政治捐款的主體是很少很少一部分人,尤其是大額捐款的人是非常非常少的。
美國的經濟學理論、政治學理論,尤其社會選擇理論都假設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都會想方設法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假設這些理論對的,應該有很多經濟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用這個假設去分析美國政客參選的動機,以及他們尋求回報的途徑。如果政客是自私的,他們為什么要花錢參選?他們希望獲得什么收益?他們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個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捐款者是自私的,他們捐款圖的是什么?這些問題本來從西方學界的假設來講都是應該值得進行實證研究的問題。但很奇怪,找遍美國的主流學術刊物,在也找不到幾份像樣的研究試圖回答這些問題。我自己找過,基本上失敗了。在座的朋友不妨也試一試。
結果
幾年一度的選舉熱熱鬧鬧過后,最應該問的問題是,選舉幾年才來一次,在其余的大部分時間里,到底是哪股社會勢力對政治的影響最大?哪些社會勢力沒有能力影響美國政治?西方的選舉理論假設,政客是選民選出的,選民不滿就可以下一次把政客選下去,這叫問責(accountability);問責暗含另一個假設,政客會對選民的訴求做出回應。實際情況真是如此嗎?政客對所有選民的回應性是一樣的嗎?如果不是,他們到底對誰的訴求回應性最強?
去美國首都華盛頓的人應去看看一條叫K街的地方。K街上很多房子并不起眼,門前往往有個銅牌,外表看像律師事務所,名字往往是Patton Boggs LLP Cassidy & Assoc, Akin, Gump et al, Van Scoyoc Assoc之類。這是世界上游說團體最集中的地方。正因如此,美國2003年還出了一部電視連續劇就叫“K街”(K Street),每集就圍繞上周剛發生的事件描述游說團體如何影響政府決策。
每當選舉結束以后,美國政治就變成了游說團體的天下。截止2008年,美國有注冊說客(Lobbyists) 15138人。美國的特殊利益集團(如美國總商會、美國醫師協會、GE、Exxon Mobil、波音公司等)統統都有自己的專業游說機構,或雇用專業游說公司。游說雖然只是動動嘴皮子的事,但花銷巨大。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美國游說團體的總支出是14.3億美元;十年后到2008年,總支出已增加至32.4億美元。別看選舉熱鬧花錢如流水,實際上,游說這種臺面下的事比選舉花費還有大得多。游說無非是去說服國會或行政部門,讓他們的政策,對自己的客戶有利。游說公司不是傻子、雇用游說公司的那些客戶也不少傻子,他們花出去那么多錢,圖的是什么呀?就是比游說花費大多少倍的回報嘛。 這是任何有點分析頭腦的人都可以看得出來的。可惜的是分析游說活動的研究往往只看游說團體的投入,而忽略了他們那些客戶得到的巨額回報。
這些游說公司為什么如此有效?那得看誰是說客?原來很多說客就是以前的國會議員。他們當國會議員的時候拿錢已不少, 2009年是17.4萬美元,但是離開國會以后成為說客的時候,他們拿的錢就要翻好幾番。一些人可以拿到上百萬美元一年。那么有多少國會議員會變成說客呢?比一般人想象的多。從1992年到2004年,有幾乎有一半離開國會的議員,搖身一變成為游說團體的說客。這些人本來就是國會議員,熟悉國會的規則與潛規則,有他們去游說原來的同事,這當然是很有利的。這種前門出國會,又從后門回國會的現象在美國政治中叫做“旋轉門”(Revolving door),這個門出去,那個門進來,從這個門拿錢少,從那個門拿錢多,在美國是司空見慣的現象。
“旋轉門”不僅存在于國會與游說團體之間,還普遍存在于行政部門與游說團體之間。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共有454位進出白宮“旋轉門”的人,商務部有116人,國務院有114人,國防部有113人。其它各部委大約都有幾十人。美國的決策圈說大也大,說不大也不大,就是那些進進出出“旋轉門”的那些人。由此很容易推測,哪些社會群體對決策影響大?哪些社會群體對決策沒有什么影響?
下面這兩張圖是我從一本2008年新出的書里面摘下來的,書目是《不平等的民主》(Unequal Democracy),寫的就是美國民主。書出版時,2008年總統大選選戰正酣。大選落幕后,有報道說,奧巴馬也讀到了這本書。我希望他好好讀一讀,它會告訴奧巴馬美國的民主有多么不平等。不平等從下面第一張張圖就看得很清楚。這張圖描述了三屆國會,即101、102、103屆國會期間,參議院決策對三大收入群體的回應性。很明顯,參議院對高收入群體的回應性最強;對中等收入群體的回應性次之;對低收入群體的回應性最低,甚至是負的,意味著對他們的利益是有害的。這種回應性的差異在三屆參議院的情況大同小異。
三屆參議院的不同收入群體的回應性
有人也許會說,美國是兩黨制。如果一個黨嫌貧愛富的話,另一個黨會平衡這個政策偏向。第二張圖證明這個想法毫無依據。共和黨和民主黨這兩個黨有沒有差別呢?的確有。共和黨更傾向于富人,但民主黨對窮人也不客氣;兩個黨對窮人的回應性都是負的。所以有些美國人形容說,我們的確可以自由地在兩個黨之間進行選擇,就好比我們可以挑選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一樣。你有選擇,你是自由的,你可以選擇喝可口可樂或百事可樂?但這是這真代表有選擇嗎?不過是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的差別而已。所以這兩個黨是有差別,但是差別也不太大。
講到回應性,我經常舉一個例子,比如說醫療改革,美國醫療改革喊了幾十年,美國的醫療體制是世界上最不公平又最低效的。我說這句話是有根據的,不公平是因為世界第一富國里有大量的人沒有任何醫療保險;沒效率是說它花了GDP的15%左右,但是它的人口健康指標在發達國家里面排到倒數第一第二。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花那么多的錢來搞醫療,成效卻這么差。但是它的醫療改革改了幾十年也改不了。在座的人也許記得,1993年,前美國總統克林頓的老婆希拉里,推動醫療改革,差一點就成功,但功虧一簣。從1993年到現在已經過了十五年了。 1993年的時候我們國家的醫療體制還是公費醫療加勞保;1998年,醫改采取了市場取向,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2002年,中國的醫改再次起步,現在已確定要建立全民基本醫療保障。也就是說,中國在過去15年里醫療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目前正在進行的醫改是比較有利于老百姓的,方向是對的。這說明,我們的回應性比美國要強。奧巴馬上臺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他許諾要進行醫療體制改革,但到底他能不能成功,還要等著瞧。
超越選主
下面這張表將民主與選主做了個對比。
民主 |
選主 |
|
歷史根源 |
直接或抽簽 |
間接, 選舉 |
立場 |
永遠探索 |
歷史終結 |
性質 |
一種生活方式 |
一種政權 |
目標 |
無限 |
有限 |
過程 |
平等參與 |
不平等參與 |
結果 |
平等代表 |
不平等代表 |
效果 |
平等的影響 |
不平等的影響 |
從歷史根源上來講,兩者是不一樣的。“民主”在歷史的長河中一直是指直接民主;實在需要代表的話,也應是隨機抽簽產生的。19世紀以后才形成的“選主”則閹割了民主的直接參與成分,而代表是由十分容易被操縱的選舉方式產生的。
從立場上來講,民主的真正支持者和愛好者,會堅持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這個理念;無論完全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有多少困難,他們都會永遠探索下去,不斷去逼近人民當家作主的目標;哪怕這個目標永遠不可能完全實現,但一定要朝這個方向前進,永無止境地探索實現人民當家作主新模式、新途徑。但是那些持選主立場的人認為歷史已經終結了:民主只有選舉這一種實現方式,此外沒有更好的方式。因此,他們經常引用丘吉爾那句話:民主是最壞的政體,只不過其它政體更糟糕。他們滿足于一種“最不壞”的選擇。
從性質上來講,真正的民主派認為,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而滿足選主的人認為,所謂“民主”只是一種政權形式而已,把民主決策的范圍局限在政治這個小小的領域里。
從目標上來講,真正的民主派認為,民主適用范圍是沒有時空界限的,凡是涉及利益相關者的事物,都應該由利益相關者用民主的方式進行決策。而選主的主張者都偏好所謂“自由民主”、“憲政民主”、“有限政府”,說到底是一種“鳥籠民主”,即把民主決策局限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從過程上來講,真正的民主要求所有利益相關者能夠平等的參與,從而對決策有平等的影響力。而選主只能是不平等的,因為選舉偏向擁有資源的人。
從結果上來講,民主不僅要求所有人都能平等地挑選他人作為代表,還要求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機會成為決策者。選主只強調一人一票選別人,但不會設法增加普通人參政的機率。
最后,是從效果上講,真正的民主強調所有人對決策有平等的影響,而選主的結果是,擁有資源多的社會群體對決策的影響比其他人大得多,完全不平等。
如果選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我們真心擁護民主的原則,那我們就應努力探索如何超越選主,實現民主。由于時間有限,我今天只能點到為止,不能詳細闡明我的觀點。
實際上,在現代社會,探索超越選主的人是不少的,但是他們的所作所為與世界上流行的意識形態相違背,因此主流媒體(包括西方的與中國的)對他們的探索不感興趣,甚至相當排斥。結果,他們的探索并不為大眾了解;大多數人也許從來沒有聽說這些民主實驗,也從來沒有想過不僅應該,而且可以超越選主。但是,我要強調的是,無論在中國在外國,這種實驗都在進行。真正關心民主的人應該多花一些精力來了解這些實驗,并加入到探索的行列中來。下面我簡單介紹四方面的探索。
一是電子民主。現代電子技術,有利于打破空間、時間上的一些屏障,使得更多人的參與變為可能性,使得加大政府的透明性變為可能,使得很多以前難以實現的事情變為可能。這方面的嘗試包括電子政務公開、電子投票、電子民意測驗、電子咨詢、電子公決、電子申訴等。總之,凡是選主體制下有的制度安排,都可以借助現代電子技術(電腦、手機)加大民眾的參與力度。不過,在很大程度上,電子民主還僅僅是對現有代表方式的一種補充,理念上沒有太大的超越,只是使選主變得更加便捷。
二是商議式民主。以競爭性選舉為特征的選主有個未加言明的基本假設: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東西,每個人都想法、偏好是固定的。選舉就是讓你用投票的方式來表達、揭示你的偏好。如果你把票投給某個政客,就表明你偏向這個政客許諾給你的東西。投票的奧秘就在于此。商議式民主不同意這個基本假設;相反,商議式民主基本假設:人的想法是可以改變的;商議可以改變人們的想法,改變他們對自己利益、需求、偏好的認識。比如,你也許認為你應該買一輛汽車,買車僅僅是你個人的事,但經過與其他人探討后,你認識到社會過度依賴私家車會造成嚴重污染,最終加劇全球氣候變暖。這時,你可能放棄購置私家車的計劃,支持發展公交體系。每時每刻,社會上都有很多問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解決這些問題可以用投票的方式來做公共選擇,但這樣做出的公共選擇未必是個好的選擇。另一種解決方式是讓所有利益相關群體或他們的代表就這些問題進行商議。商議可以讓人們認識到看問題還有其它角度,這樣有助于拉近不同利益相關群體對這些問題的看法,使他們的看法收斂、趨同。如果商議后,人們的看法趨于一致,就不需要投票了。如果商議后,人們的看法仍然不一致,但差距收窄,再用投票的方式解決也不遲。以前有一句話說,“國民黨的稅多,共產黨的會多”。會多是有道理的、有益處的。遇到問題,應該多開會、多討論,這樣的話,對很多事物的認識可能會更深入一些。
我曾經歷過這么一件事:90年代中期,我到內地一所大學政治系訪問,該系的系主任告訴他們最近很忙。我問他忙什么?他說為處理一件事一直在開會。我那時還比較迷信投票,于是說,開那么多會干嗎?有不同意見就投票嘛!我當時在美國耶魯大學政治系工作,系里有問題就簡單議論幾句,然后一個人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只要有另外一個人附和這個解決方案,就可以付諸投票了。但那位國內的朋友說,投票的辦法未必好。用投票多數決的方式可以確定一個解決方案,但是如果很多人思想不通,這個方案在執行的時候就會碰到大量阻礙。因此,在沒有大致形成共識前,還得開會。今天開會決定不下來,明天接著開會,一直到大致達成一個共識。這種方式也許看起來比較費時間,但是它的實施效果比較好。這就是一個對比,用投票的方法解決還是用開會的方法解決問題。
三是抽簽式民主,有人為此造了一個詞,叫Demarchy。 抽簽式民主超越了選主,超越了選舉,包括競爭式的選舉,而是用抽簽的方法來確定人民的代表。相比選舉,抽簽最大的好處是公平。選舉充其量只賦予人們平等的選舉權,而抽簽賦予所有人平等的被選舉權。選舉的過程與結果很容易被操縱,而抽簽是隨機的,幾乎不可能被操縱。
關于如何在現代用抽簽的方式實現民主的理念,美國著名民主理論家羅伯特·道爾(Robert A. Dahl)早在1989年就在《民主及其批判者》(Democracy and its Critics)提出過一套方案,奇怪的是他的這個觀點幾乎完全沒有引起主流學界的興趣。而地方性抽簽式民主的實踐比道爾的理論性討論出現更早。早在70年代初,德國就有過“計劃小組”(Planning cell)實驗;美國有過“政策評審團”(policy juries)的實驗。此后,英國、澳大利亞還有一些名為“公民評審團”(citizen juries)、“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s)的實驗。這些實驗的共同特點是用抽簽的方式來挑選公民代表。這類實驗之所以往往采用“評審團”這個詞是因為,在當代只有評審團是隨機挑選出來的。這里的所謂“評審團”都不是指法院里的評審團,而是指隨機抽出了的公民代表。
最近比較大的實驗發生在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這個省從2001年起開始討論如何修改該省的選舉法,因為當時的選舉法常常導致不合理的結果:得票少的黨卻在議會里占有多數席位(這種現象不僅出現在加拿大的這個省,也出現在世界上很多地方)。但如果讓議會決定如何修改選舉法,就會產生利益沖突,因為議員們是現行選舉法的受益者。改變選舉法很可能會損害現任議員們的利益。讓這些現行制度的受益者改變現行制度等于與虎謀皮,是難以辦到的。
該省最終決定試驗新的修法程序。 2003年8月,該省用隨機抽簽的辦法從本省79個選區中各自抽出兩位代表,在加上兩位原住民代表,共160人。與選舉出來的政客不同,這160人都是普通老百姓。剛選出來時,他們對復雜選舉程序幾乎一無所知。為此,2004年頭8個月安排這些代表學習世界上各種各樣的選舉制度。接下來,他們又花了2個月討論各種選舉程序的優劣。最終,他們拿出了一套新的選舉方案。2005年,該省進行了全民公決來決定是否接受這個方案。當時,他們當時設計的那個全民公決門檻比較高,不是簡單多數(50%)通過,而是不但在全省有60%的選民支持,而且在79個選區中60%的選區有超過一半選民支持。這個方案獲得了77個選區里大多數選民的支持,但全省選民只有57.7%支持。結果,功虧一簣。2009年5月12日,該省會對該方案重新舉辦一次全民公決,因為上次投票前宣傳不夠,很多人不了解這個方案。
除了英屬哥倫比亞省以外,加拿大的安大略省也于2006-2007年間用幾乎同樣的方式進行了選舉法改革,結果也沒有通過。現在加拿大的阿爾伯塔省(Alberta)也有民眾要求用同樣的方式改革本身的選舉制度。
這里重要的不是這些選舉改革是否成功,而是改革的方式本身,這就是用隨機抽樣的方式挑選一批人民代表直接參與重大決策。其實,在中國浙江省溫嶺市的澤國鎮,也有類似的實驗,叫做協商民意測驗(Deliberative Polling)。專門進行這方面研究的斯坦福大學教授杰姆斯·費希金(James S. Fishkin)把澤國實驗當做他最早的實驗之一。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他的網站上(http://cdd.stanford.edu/polls/china/)進一步了解澤國的做法或其它國家的做法。
四是經濟民主。什么是經濟民主呢?經濟民主就是要超越政治民主,在廣度與深度上將民主進一步延伸。說到底,經濟民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之所以要爭取經濟民主是因為,權力不僅存在于政治制度中,也存在于經濟制度中。只要求制約政治權力,不要求制約經濟權力是毫無道理的。那些借口保護私有產權而反對將民主延伸至經濟領域的人,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派。羅伯特·道爾指出,凡是其決策會影響人們切身利益的團體都應該服從民主決策的原則。這個團體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一所學校、一個教會。但我們往往只看到有人要求政府決策民主化。有什么理由為什么不要求公司、學校、教會決策民主化呢?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時間里,生活與這些組織息息相關,這些組織的決策憑什么不民主化呢?
經濟民主有不同的層次。不少人對羅伯特·道爾早期著作《民主理論的序言》(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1956)贊不絕口,但他們卻很少提到道爾1985年出版的《經濟民主的序言》(A Preface to Economic Democracy)。前者已有中文譯本,而后者中文世界幾乎完全忽略了。道爾對民主真誠的追求一步步把他引到社會主義道路上去,因為他逐步認識到,沒有經濟上的民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在《經濟民主的序言》一書中,道爾就討論了工作場所民主(Workplace democracy或industrial democracy)的必要性,亦即工人參與公司管理的必要性。
除了工作場所這種微觀層面的民主以外,經濟民主還要求宏觀經濟管理。前幾天,周小川拿出了一個在國際經濟中擺脫美元霸權地位的替代意見,他的建議馬上得到聯合國一個機構的支持;而聯合國這個機構里最核心的人物叫斯蒂格利茨,是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曾擔任過世界銀行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還擔任過克林頓總統經濟顧問團的主要成員。他十分了解美國和世界重大經濟決策是如何出臺的,深知其中的弊端。他因此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為什么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財政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沒有勞動階級的代表?這是大部分經濟學家從來不曾想過的問題。,斯蒂格利茨的理由很簡單,美聯儲、財政部的決策對美國勞工階級的利益有巨大的影響;同時,國際貨幣金融組織、世界銀行的決策對全世界的勞工階級影響都很大。為什么這些機構靠一小部門精英決策?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告訴我們,這一小撮精英實際上管不好宏觀經濟。
這就是說,一個車間也罷,一個工廠也罷,一個經濟監管機構也罷,一個國際經濟組織也罷,都應該有所有利益相關者的代表參加,這才是民主的。
更重要的是,實現民主要求所有人都具備大致同等的能力,這就要求每個人占有的資源不能太懸殊,雖然不可能完全平均,但是也應該是大致平等。要做到資源占用的大致平等,就需要在生產資料所有制上作文章。最后我想介紹的是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設想,他叫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在其1964年出版的《效率、平等和財產所有權》(Efficiency, Equality and the Ownership of Property)一書中,米德提出了“財產擁有民主”(Property-owning democracy)的概念。所謂“財產擁有民主”就是指讓所有人都能公平地享有生產資料所有權。米德主張的并不是生產資料公有制,而是生產資料私有產權的平等分布。在他看來,只有在“財產擁有民主”體制下,人們才能擺脫對權力(包括公權力與私權利)濫用的恐懼,真正當家作主。西方最著名的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十分認可米德的想法。
總之,經濟民主不僅超越了選主,而且超越了政治領域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經濟民主必然導致某種形式的社會主義,是社會主義民主。
為了實現真正的民主,實現社會主義民主,還需要大批的人擺脫對選主的迷信,探索實現民主的新途徑。讓我們來共同探索吧!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