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與妓者的區別——有感于鞏獻田教授的憤怒
云淡水暖
網上看到鞏獻田教授的一封公開信,《南方周末》記者的職業道德那里去了?》,不禁啞然一笑,看來鞏教授是又一個落入《南方XX》系列報刊記者的“陷阱”的人,鞏獻田教授可能以為,這些“主流”媒體的“大牌記者”們是很遵守“游戲規則”的,是“客觀”的,是“公正”的、是“中立”的,鞏教授這回算是吃了個“啞巴虧”。
為什么是“啞巴虧”呢?首先,接受了當事記者的采訪是確有其事;第二,采訪者和被采訪者之間說了什么,讀者只見到報紙上登的文字,誰知道背后的貓膩;第三,主動權在記者、編輯手里,被采訪者再怎么申辯,登還是不登,完全無法控制。
其實,打著《南方XX》招牌的報刊引發的此類“官司”,已經不是一樁兩樁了,比如,號稱致力于“網上學術打假”的方舟子方是民先生就上過一當,被《南方人物周刊》(《南方XX》系列的姊妹刊物)的劉記者“訪談”后,再由該刊的吳記者寫了一篇評論《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在其中被描繪成“精神分裂、心智發育不健全、極端自戀、慣于狡辯、紅衛兵式的文革思維、搞科研沒前途靠打假出名等等”(方舟子語),據方舟子在網絡上說,其手法也是對“訪談記錄”進行了“必要裁減”,在未征詢當事人意見的情況下予以發表,后來好像該刊記者在網絡上辯解說是刊物的“權利”之類。
這次,鞏教授也是被照此辦理,連標題的風格都幾乎同出一轍,《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然后一系列的描述,鞏教授被描述成一個“利益受損”、“落伍”、“無人聽課”、“生活不寬裕”、“年后再無著作出版”、“‘動輒’寫公開信‘直呈’中央”的“可憐蟲”、“做秀”之人等等。草民觀察了一下《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北大教授公開信稱物權法違憲 姓社姓資再起爭議》、《今年兩會時將明確物權法命運》三篇由同一個記者寫的報道,其中,把網絡上對鞏教授最惡毒的譏諷語言都引用出來,如“有學生說,鞏獻田不僅自己‘很是出了一回風頭,領著北大法學院又跑到了法學界的風口浪尖上’。另一位學生直指鞏獻田‘說出的話比吸毒的身體還干癟’。”、比如“一位上過該門課的學生在BBS上分析道:‘被逼上老鞏課的研究生基本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投其所好,考慮的是現實利益,比如學分,尤其是提交論文時觀點必須政治正確,再多加一些吹捧的華麗辭藻,那拿高分是沒有問題的;后者就是很有個性的人了,正面交鋒,當場辯論,憤而出走!’”、“北大未名BBS上甚至有人說,要給鞏獻田上堂憲法入門課。他所講的‘憲法是根本的政治大法,不屬于一般法律領域’馬上授人以柄,反對者稱,‘不談觀點,單從法言法語的角度講,鞏獻田憲法不及格。’”云云。而在記者的筆下,鞏教授似乎只得到一位“下崗工人”的聲援。
鞏教授在其公開信中提出,《鞏獻田:英雄還是罪人?》“在2000多字的報道中,竟然有十處捏造、歪曲事實和傳播錯誤的信息”,目前,《南方XX》還沒有答復的跡象,草民想,如果為公平、公正起見,不如《南方XX》把記者的采訪記錄(錄音)原稿公諸于眾,再把鞏教授的質問登載在同一報紙上,讓公眾見識一下誰在撒謊捏造?《南方XX》有這樣的氣度和膽量么。
草民想起有些網民稱呼“不良記者”為“妓者”,諧音字,一字之差,天壤之別,“記”者,記錄也,其中蘊涵了原則、忠實、客觀、道義、高尚;“妓”者,賣也,無所謂原則、忠實、客觀、道義、高尚,無論何人,只要出錢就賣,只為利益或者利益集團服務。前者是應該推崇的,后者是應該摒棄的(盡管真正的妓者可能為生活所迫),看了記者為了接近采訪鞏教授所施展的招數,真有點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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