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為什么?—— 一評《物權法(草案)辯護詞
史 前 進
自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有些人對草案不提一條意見,卻向提意見的學者發(fā)難,炮聲隆隆。這第一炮,就是明里指向鞏獻田。鞏教授已夠可憐,說了 “我并不反對98%的條款”,可還是不依不饒。從研究室、學院到研究會、全國學會逐級遞進;從政法院系到律師協(xié)會、中央黨校層層擴大;從物權法專家、民法學家到法理學家、有關學者到法院高官、律師、司法部和公安部干部、工商局和證監(jiān)會人員,兼招并納。看來,全國從北到南,或要“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了。點名批判學者,拿對物權法草案有不同意見的學者開刀,這是法學界幾十年來未曾有過的事,開了惡劣的先例。
事情竟至如此,人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為什么?
2005年12月起,報刊開始報導關于物權法草案的爭論情況。先是12月末《21世紀經(jīng)濟報導》以實習記者的名義發(fā)表“物權法草案擱置”一文;接著2006年1月《經(jīng)濟觀察報》發(fā)表“公權與私權之爭困擾《物權法》立法”署名文章;2月,《法律與生活》雜志發(fā)表“物權法草案被稱違憲暫不提交今年全國人大”一文、《南方周末》發(fā)表“北大教授公開稱物權法違憲姓社姓資起爭議”一文。其中,《21世紀經(jīng)濟報導》和《南方周末》的文章,點名報導有關對北大法學院鞏獻田教授和他的一封公開信的評論。此外,在網(wǎng)絡上,民法研究會研討會上和100多人“聯(lián)名上書”中,都點名批判鞏獻田,斷言“物權法讓此人給攪黃了”、“公開信發(fā)揮了一定作用”。
乍看起來,鞏獻田的公開信是“拐點”,點名批判是有道理的,把他的“謬論”批倒了,物權法就可以通過了。事實上,一部立法草案沒有通過或“擱置”,是立法機關的職權;物權法草案的現(xiàn)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結果。因哪一位教授的意見而被“擱置”立法,我國從無一例。批判家們打鞏,“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間也”。
鞏獻田的公開信的基本內容是三段話和六條具體意見。
被批的三段話集中為草案“違憲”、“保護極少數(shù)人的物權”和“開歷史倒車”。公開信所言“違憲”,指草案沒有規(guī)定“憲法和民法通則核心條款”—“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物權法不能重復規(guī)定”,這就是批判家批鞏的唯一根據(jù)。為什么一提“違憲”即跳呢?早在物權法二稿定稿后,報刊所稱“教育部某研究機構”即于2004年11月5日召開物權法二稿座談會。參加會議的是社科學界若干學科的著名學者。其中,法學學者們明確表態(tài),提出了修改意見。有學者明確指出物權法二稿“三個是”和“三違反”,其中的一個違反,就是“違反憲法”,并指明“直接違反憲法規(guī)定的規(guī)定有5條”。草案的問題,哪里僅僅是違憲。對“違憲”諱忌莫深,滿以為鞏獻田好批倒就決定先批他。這是不是故意整人呢?“保護極少數(shù)人的物權”的說法,不是謬論。早在上述座談會上,有學者提出“在窮人的全部家當?shù)植簧细蝗说囊恢获R桶值錢的情況下,立法卻一概加以保護,我們的立法怎么能采用西方立法的騙人伎倆呢?”這種表述能夠批倒么?你硬是批倒了,廣大勞動人民會答應嗎?至于“開歷史倒車”,應是一種表喻。聽一句“開歷史倒車”就大喊大叫,一些人整天大罵共產黨、大罵社會主義、大罵黨和國家領導人,你們哼過一聲么?鞏獻田的公開信還對草案中的6處條文表達了不滿,即第7條登記機構、第25條不動產登記費、第55條道路等公共設施所有權、第56條國家機關處分權利、第58條政府對國有企業(yè)的所有權和第72條國企等主管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追究。誰都知道,這6條意見很快會處理完畢,涉及不到草案“擱置” 問題。
某報刊報道引他人之話寫到:公開信“一個明顯的后果是,如果《物權法》的立法進程受阻,將會導致整個民法典制定進程的停滯。因為,在物權法之后,還有侵權法、人格權法、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以及民法總則等需要制定”。實際情況是:在2008年屆滿的十屆人大的立法規(guī)劃里,沒有上述四個法,即根本沒有民法總則、人格權法,而其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是否與該報所言之侵權法、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沾邊,不得而知。把沒有的法說成有的法,并把鞏獻田拉來抵罪,是不是太過分了呢?
鞏獻田的公開信是2005年8月12日上網(wǎng)的,而事隔一個月后,以人大法工委名義公布了《各地人民群眾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對收集到的意見歸納成20個方面,并做了修改說明,提出“草案的內容已經(jīng)比較成熟,希望進一步修改后盡快出臺”,仍決定提交10月召開的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并由新華社向國內外播告。很顯然,鞏的公開信并未阻擋立法進程。
報刊報導說:9月13日,“鞏前往人大,與人大法工委高官會談將近一個半小時”,“之后,物權法草案偏離了預定的立法軌道”。這不符合事實。在2005年8月18日召開的物權法草案座談會上,除社科各學科學者外,多位法學學者發(fā)言,在國有資產流失、非法財產的合法化、外資的市場份額、先行制定國有資產法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具體而尖銳的批評意見。有學者做了主題發(fā)言,題目是“關于物權法草案的幾點意見”,當即提交4萬余字的發(fā)言稿.。對于學者們的發(fā)言和主題發(fā)言,會議制成《簡報》印發(fā)。后來鞏獻田在法工委談話的內容,除公開信內容外,基本是這次座談會上主題發(fā)言和發(fā)言的內容。這些內容,反映在鞏獻田于談話后寫成的談話記要里。這件事,幾個有關部門領導同志和人員都清楚。其實,法學界許多學者、各界人士和人民群眾,都以各種形式表達過自己的看法,只是他們還未得進一步講話。報刊把眾人之功,集中套在鞏獻田頭上,使之代人受過,橫遭莫名之災。
經(jīng)委員長會議決定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后,法工委對每一條意見采取了非常認真的態(tài)度,匯總、取舍和具體條文的修改,開始進行浩繁巨大的工程。這中間,2005年10月19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物權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該《匯報》認定“總的來看,多數(shù)認為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得比較好,給予肯定”,并“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xù)審議”。這進一步清楚地說明,根本不存在鞏獻田的公開信阻擋立法進程問題。
批判家指稱,對于鞏獻田的公開信“教育部某研究機構輕率地將這種意見提交給中央”、“這些看法已通過某種渠道提交給中央領導”。這是空穴來風,子虛烏有。“教育部某研究機構”根本沒有也不可能做這件事,它們的《簡報》沒有一句鞏獻田說過的話。“某種渠道”說得神秘兮兮,鞏的公開信是登在網(wǎng)上的,且信頭是“尊敬的吳邦國委員長并轉全國人大常委會”,還用得著“通過某種渠道”么?這些“黑話”人們實在讀不懂。前幾天《南方周末》報道說,批判家們說“大家都很氣憤”。這句話也使人費解。由何而“氣憤”?公開信發(fā)表后,民法專家不屑一顧,認為“他們不懂物權法”、“不懂民法的人應該等學懂了再提意見”,大家之風,何氣之有?!又因誰而“氣憤”?2005年9月中旬前,盡管鞏放了“狠話”,然立法進程順利,天下太平,生氣的似應是鞏,而批判家們是在9月中旬后才開始生氣的,這從突然而來鋪天蓋地的進攻戰(zhàn)看得出來。至于為“某研究機構”、“某種渠道”而“氣憤”,大可不必。遞交材料或信件,是正常工作,是它們應盡的職責和職業(yè)操守。據(jù)報載,批判家們已搞過一次“聯(lián)名上書”了,2月17會議后又“上書”,2月25日會議剛剛開完,已經(jīng)“無愧地向祖國人民和世界宣稱”物權法草案的勝利了,似還會“上書”。面對這般群體性“逼宮”情景,人們都不會生氣。“志,氣之帥也”。批判家們是想在中國這塊土地上做成大事的人,切莫再為草案這件小事生氣。況且,物權法草案是“公共財產”,不是哪幾個人的家私。稍有不順,便氣急敗壞、興師誅討,這怎么得了呢?
“鞏獻田”、“公開信”不過是一個符號、是一臺“風車”的代名詞。同風車開戰(zhàn),那是堂·吉訶德式的勇敢。草案的問題遠不止鞏公開信上的“三點六條”。批判家之所以選擇政治問題扭住不放,唱的是“空城計”,以掩蓋法律問題、法學問題的空虛。聰明的諸葛亮只唱一次“空城計”,兵寡而若重,城虛而似堅,此乃詐術耳。可我們的批判家們卻翻唱第二次、第三次,自以為得計。
最近,有人終于按奈不住了。他們“否定改革開放”,一語道破天機。這就不容分辯地表明:批判鞏獻田是假的,開展學術討論是假的,口言物權法能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也是假的。那么真的是什么呢?只有上帝知道。我們公平正義的批判家們,應該擦亮眼睛了。試看今日之中國,社會主義改革車論滾滾向前,不可阻擋。有誰愿意做資本主義“改革開放”的衛(wèi)道士、殉葬品呢?不要再攻擊“鞏獻田”了,不要再在“一封信”上做文章了,不要再搞那種“政治”斗爭了。建議從現(xiàn)在起,回到平靜的書桌,多做些學術爭鳴的準備工作,并記住,只有學術理論才能征服人、“打倒”人。
記得一位先哲說過,歷史很喜歡捉弄人,人們要到這條胡同,卻把他們帶到另一條胡同。本來,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后,大家認真提出意見或建議,一道深化法學學術理論研究,為創(chuàng)建中國風格和中國氣魄的法律體系服務,這是一條光明大道。然而,短短6個多月的歷史,卻把人們帶進了一條面目全非、陰霾四伏的死胡同。這是一場有目標、有組織、有計劃、有策略的“內戰(zhàn)”的胡同。我相信,我們的批判家是會從這條死胡同走出來的。創(chuàng)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人間正道。“內戰(zhàn)”不得人心,挑動“內戰(zhàn)”的人必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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