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控股狙擊自主創新 |
【瞭望新聞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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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津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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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企改革重組的推進,我國部分骨干企業開始在對外合資合作中失去中方控股權,并由此導致企業喪失自主創新的決策權和主動權,一些企業的自主創新甚至受到外方控股的嚴格約束。 在我國發展日益面臨自主創新能力約束的今天,上述情況應當引起各方高度重視。 否則,那些原本應屬我國技術創新體系主體的骨干企業,有可能成為自主創新的“真空”。 遭遇股權尷尬作為一種投資行為,企業是否進行自主創新取決于控股方的決策思路。由于我國經濟技術具有后發劣勢,一些外資控股企業對具有一定風險性的自主創新并不“感冒”,甚至會出于長遠競爭考慮而對其嚴格限制。如果這一問題得不到應有重視,將弱化我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上海海立集團和上海汽車的合資歷程,可以很好地說明上述問題。 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海立集團與日本日立公司合資成立上海日立電器有限公司,由于中方處于控股地位(持有75%的股份),在自主創新上掌握了主動權。上海日立從最初完全靠引進技術,到參與外方研發及至自主研發,完成了從承接技術到超越品牌的嬗變。自主開發的新品已取得核心技術專利69項,其獨立研發的新1.5匹SL系列高效節能空調壓縮機性能還超越了外方的產品,成為市場主導產品。目前,上海日立不僅成為國內空調壓縮機品牌規格最全的供應商,而且開始用自主技術、自有品牌到海外投資辦廠。 2004年,合資使用“日立”商標的合同到期,日方有意將商標贈與合資公司永久性免費使用,條件是中方不再使用“海立”品牌。而已成長壯大的海立集團,對于這樣一件其他企業求之不得的“好事”,卻能婉拒得底氣十足。 相反,上海汽車同樣走過十幾年的合資路,但由于沒有控股權,企業難以進行自主創新,至今仍難以擺脫“打工”的地位。上海汽車也曾設想利用大眾公司的技術改造民族品牌,但這樣的想法被控股的大眾公司斷然拒絕,并且嚴格規定不允許把大眾技術用于任何中國品牌之上。 由外方控股的企業,盡管仍然有國有股份,但由于控股權不在我方手上,自主創新不僅難于展開,而且已有的技術創新成果也被收入控股方的囊中。 杭州齒輪廠的合資在這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杭齒的合資最初上演的就是一場控股權的爭奪戰。杭齒提出整體合資時強調必須中方控股,但外方堅持要求控股,談判陷入僵局。于是外方放話稱“如不控股,就不來杭州投資”。最后,在多方壓力下迫使杭齒妥協,同意外方控股70%。在2005年簽署的合資意向書中,規定車用變速箱項目以及具有市場競爭力產品的相關技術、設備等一同進入合資公司。杭齒從此將不再開發、生產、銷售與船用齒輪箱、工程機械變速箱、載重汽車變速箱等相關產品,也不能使用這些產品的商標。這樣,杭齒最具優勢的產品和研發力量將為合資公司擁有,而弱勢項目則完全被外方產品所替代。失去了控股權和自主開發能力,企業原有的品牌銷聲匿跡,而企業大量投入積累起來的技術成果也盡數歸屬他人。 處于控股地位的外方企業,對于企業自主創新一般采取排斥的態度,并且在合資協議中就已明確規定。 如美國卡特彼勒公司2003年向我國一家企業提交的投資合作意向書中,明確提出合資要在卡特彼勒全球戰略下進行,并服從卡特彼勒的全球戰略;卡特彼勒要求擁有品牌,強調全球一體化,限制使用原企業品牌;將把該企業建成具有能生產卡特彼勒產品技術的企業,成為其在中國的生產基地,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外方的控股地位在現代公司治理框架下得以進一步加強,也就是通過公司董事會構成上的多數形成表決優勢,進而實現對于企業的控制。如2005年上半年完成合資的錦西化機,合資公司股權比例70:30,西門子控股。合資公司五名董事,中方兩名,西門子三名。企業重大決策在通過董事會投票時外方占有優勢,實際上中方完全喪失了對合資公司的控制權。 總之,企業一旦失去控股權,自主創新只能聽命于人,生存發展也要受制于人。 大量被控股后果嚴重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合資重組的方式。近年來,這種股權合作方式出現新的變化,就是一些參股或相對控股的外資企業,不斷謀求控股地位,通過增資擴股實現絕對控股或獨資經營。按這一趨勢發展下去,在可預料的將來,我國大部分國有企業將失去控股地位。這在改變企業機制和活力的同時,也將帶來一系列難以預料的后果。 一是國家的經濟控制力受到挑戰。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企業實行股權控制是根本性的控制,企業一旦被控股就將由控股方主導,此謂天經地義。如果我們多數國有企業被外方控股,那么,國家對這些企業的影響力就十分有限,國家通過企業來調控經濟的力度也明顯減弱,國家的創新戰略也很難落實到企業。 二是嚴重弱化我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外方控股在一定意義上就是對“自主”的否定,幾乎所有的外方控股企業都對自主創新采取種種限制。即便是有個別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其創新成果也毫無例外地盡屬控股方。這樣,在我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被嚴重弱化的同時,也造成技術創新成果的流失。 三是加劇企業的離心傾向。如果大多數企業控股權不在我們手中,由這種股權失控帶來的將是企業國家意識淡化,加劇企業的離心傾向,甚至成為跨國公司在中國的代言人。 四是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帶來影響。外方控股中國企業具有多種意圖,有的是出于商業目的,有的是出于戰略需求。這給被控股的中國企業帶來多種不確定性,其中有的企業被控股以后,命運非但沒有就此改變,反而走上絕路。有的從被控股之日起就走上了自毀前程之路,直到最后滅失。同樣,外方控股對產業結構也帶來一定的影響,因為控股進一步強化了產業畸形發展,對于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帶來不利影響。 不能輕棄控股權首先是有區別地進行合資重組,對有些重點企業不能放棄控股權。通過引進外資促進國有企業改革,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改革舉措,也是開放經濟的必然選擇。但是,在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應當區別不同情況,有選擇地進行合資重組。其中對一些重點國有企業,在合資中應當爭取控股地位,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 其次是在股權多元化中保持相對控股。現代企業股權多元化和分散化已成趨勢,企業控股地位更多地表現為相對控股,且股權比例一般都很低,一些世界500強大公司甚至擁有3%的股份就能成為大股東。國有企業的合資重組要適應這種變化,促使股權多元化,在此基礎上合理設置股權比例,盡可能以較低的股比保持相對控股,實現“四兩撥千斤”。這樣對于我們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資,推進國有企業改組改制具有現實意義。 再次是加強股權變動的監管,對外方有惡意控股傾向的并購應加以限制。合資重組不是一成不變的,股權有一個再流動的問題,特別是在基金介入的情況下,往往要經過股權再次轉讓的過程。在此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股權變動的監管,防止在股權流動中形成惡意控股現象。 最后是加強相關立法,規范合資重組。我國相關立法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特別是股權變動的相關立法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建議國資監管部門加強對此問題的研究,并制定相關監管辦法試行,待條件成熟后再上升為法律。 資料:謹防跨國企業的惡意收購通過控股國內骨干企業,跨國公司即可輕易地“消滅”原本的競爭對手,又可獲得其暢通的銷售渠道,可謂“一石二鳥”。而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資的巨大熱情,則為這種并不那么善意的并購提供了難得的機遇一些業內人士就如何防止跨國集團惡意收購提出如下建議:首先要對一些跨國公司在我國的戰略性收購動向進行密切關注,對一些惡意收購行為要保持高度警惕,同時設定門檻,對擁有自主創新的品牌企業明確扶持政策,即便是吸收外資,也不能讓外資控股。業內研究者指出,不要指望外資進來可以提升我們的技術水平,跨國公司打天下靠的就是技術和標準,他們的目的是占領市場, 而關系經濟命脈的行業是我國重要的工業基礎,涉及到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 其次要通過整合產權、整合資源,把我國重要和關鍵行業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做大做強。要打破地方利益,力爭對這些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有效整合。 三是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資金等扶持力度,行業協會要發揮作用,全力支持民族品牌。國家應該重點扶持有市場競爭力和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而不是一賣了之。保護民族自主品牌,比保護珍稀動物還重要。” 四是完善對地方黨政領導招商引資績效的考核。跨國公司的擴張步伐并沒有停下來,一些掌有企業控股權的地方政府出于引進世界500強的政績考慮,對外資收購行為往往非常支持。如果不注意完善地方政績考核,地方政府就不會考慮整個國家重要和關鍵行業的前途。不去分析外資進入的背后企圖,最后只能是把黃金當白銀賣,放棄我國骨干企業的長遠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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