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屆中國與德國人權對話會”上的發言
2005年10月28-29日,北京
論人權的實現
潘維
一.人權:玫瑰與玫瑰刺
在我們今天生活的這個世界,“人權”是最美麗的政治概念之一,如同“自由”。然而,美麗的概念經常被當作工具、甚至武器。世界的主流媒體和西方的政治家們經常談論“人權”,但他們不談自己國家的人權問題,而是談共產黨國家和第三世界的人權問題。“人權”經常淪落為指責甚至支配他國的兩種廉價工具:(1)在目標國家煽動、甚至操縱政權更替;(2)在本國促成公眾對目標國家的偏見,從而獲取他們對本國對外政策的支持。今天世界上發生的種種強權政治,比如攻取戰略要地,掠奪他國財產,在他國草菅人命,建立傀儡政權,哪一樁不是在“人權”的美麗招牌下進行的呢?
美麗的概念本身是美麗的,否則不會有魅力。玫瑰是美麗的,但玫瑰刺不美,還會傷人。如果您真誠希望把玫瑰花的美麗帶給自己的朋友,您會先除掉花枝上的刺。如果您認為我們必須付出滿手鮮血的代價才能享受玫瑰的美麗,享受同您的友誼,那么,出于禮貌,我們會戴上厚厚的手套,去接受您送來的玫瑰,去與您握手。請不要責備我們不懂禮貌,或者不懂得欣賞玫瑰。以花朵為誘餌故意送來扎手的刺,才是粗暴無禮。
我想在這里說明,人權的理想是美麗的,但人權的實現不是法律問題,也不是個先進或者落后觀念的問題,人權的實現要靠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的逐漸進步。以花朵的美麗為名,誘使、甚至逼迫別國接過玫瑰刺,是很不禮貌的。我們都明白:帶“人權”標簽的炸彈是炸彈,不是“人權”。
二.人權:不完美現實中的完美理想
“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人權”。這些權利由《憲法》明文規定,就成為公民享有的法權。
談論抽象的“公民基本權利”是件非常美妙的事情。在“人權”這一抽象概念中寄托了每個“人”對“社會”所抱有的幾乎一切美麗的期盼。這些期盼中的絕大多數擁有絕對的正確性,也就是道德性和普世性。“公民基本權利”不是相對正確,而是絕對正確。這些絕對的理念給我們指明了社會進步的方向。
然而,在世界上所有的國家,包括發達的富裕國家在內,法定的抽象人權,盡管我們稱之為“基本”權利,也依然是理想而非現實。根據美國城市與住房發展部(HUD)的統計,截止到今年六月,美國有72萬人無家可歸,流浪街頭(《今日美國》報,10月12日)。對他們來說,所謂“基本人權”是空話。我們希望平等,從法律上規定人與人的平等。但雇員與雇主是明顯不平等的,打卡上班的人與大股東是明顯不平等的,有工作的人和沒有工作的人是明顯不平等的。于是我們規定,工作是人的基本權利。但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明顯導致工作機會的不平等。于是我們規定教育機會的平等。但是,窮人和富人在教育機會上是明顯不平等的。最終,我們會發現,人與人天生就有很多不平等。很遺憾,所謂“人生而平等”不是事實,也不可能是事實。嬰兒天生與其父母不“平等”,連這嬰兒獲得生命的權利,也附屬于其母親墮胎的選擇權。因為社會有種種缺陷,我們才產生了美好的理想。正因為現實世界里存在種種的丑,我們才欣賞和追求抽象的,理念中的美。換言之,我們對美好“權利”的理解來自社會,來自社會的缺陷。一塵不染的玫瑰花是絕對的美,但這美來自骯臟的土壤。上帝是人創造的。人們認為現實世界不完美,就要創造完美的上帝。
不僅如此,人權概念本身就充滿矛盾和悖論。人人享有生命權,因此,胎兒享有出生權。但是,胎兒的出生權與其母親選擇墮胎的自由權是矛盾的。再比如,民族應當有自決權。如果印度可以脫離英國獨立,為什么北愛爾蘭不行?如果加拿大可以脫離英國,為什么魁北克不能脫離加拿大?推到極端,我就可以在德國的某個森林中買塊地,建棟房子,然后宣布獨立,不再向聯邦政府納稅。按照自決的邏輯,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可以免于類似俄羅斯與車臣的悲劇。把民族自決權推到極至,就是所有人的生存權陷入危機。權利概念來自社會現實,但社會的現實卻充滿了矛盾和悖論,因此,人權概念里也時常出現悖論。實現我們的理想,不能不考慮具體的經濟、社會、文化條件。于是,我們就“人權”的定義、內容、乃至輕重緩急的次序進行激烈的爭論。
然而,我們的爭論并不排斥我們之間的共識:基本的人權來自不完美的現實,總體上是完美的理想,是我們共同的渴望,是人類社會進步的方向。我們對上帝有些許不同的認識,但我們都承認:上帝代表絕對的善,代表完美。這些絕對的理念給我們指出方向,激勵我們推動社會進步。
三.西方人權的進步:發展的原因還是結果?
在富裕、發達的西方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在程度上大大優于貧窮、欠發達的社會。這是個顯而易見的事實。然而,人權的實現是富裕發達的原因還是富裕發達的結果?
在西方,人們普遍認為,為“公民基本權利”而進行的斗爭是推動西方社會發達的原因。然而,在第三世界,在我們中國,在我們飽嘗過欺負和壓榨的人民眼里,帝國主義掠奪和殖民主義的壓榨才是西方和日本發達的主要原因。
沒有美洲、非洲、亞洲的資源和財富,沒有向那些未開發地區的移民,沒有對當地土著居民的掠奪和殺戮,無論采用什么政治制度,也不會有歐洲的今天。如果今天要求歐洲以外的數億白人都回歐洲定居,無論采用什么政治制度,歐洲也會出現人均資源匱乏,生態環境惡化,看上去大概與中國差不多。沒有歐洲,美洲、非洲、亞洲至今還會很落后。但是,沒有美洲、非洲、亞洲,僅僅靠促進“公民基本權利”,歐洲不可能變得如此富裕和發達。
當然,我們還可以繼續追溯:為什么近代的歐洲有能力征服和殖民美洲、非洲、亞洲?回答可以是如此之滑稽:因為近代的歐洲在促進基本人權方面的進步。這種滑稽的回答,已經從西方的主流媒體傳向了世界,傳向了中國。
然而,歷史原因的鏈條不能被割斷。沒有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奴隸制,就不會有中世紀的封建制。沒有中世紀的封建,就不會有近代民族國家的興起。近代的歐洲,不僅有人權思想的擴散,更有丑惡的原始資本主義的興起,有征服其他民族和部落的帝國主義,當然還有導致尸橫遍野的兩次世界大戰,還有冷戰,還有全球資本主義體系的確立,還有發生在我們眼前的,包括俄國在內的衰落和貧困。
在西方,促進人權的斗爭還是階級斗爭的一部分,是一些社會集團對另一些社會集團的斗爭,是階級斗爭的外衣。那些階級斗爭在西方逐漸變得平和了,因為西方流過很多血,也因為近代以來直至今日,全球其他地區在為西方的物質和精神文明持續地流血。這里包括伊拉克人民的血,包括前南斯拉夫公民們的血,也包括前蘇聯境內各族人民因內戰而流的血。如果沒有這些血,不會有西方資本主義世界體系的優勢。
第三世界國家,包括今天的中國,無法重新走一遍西方走過的道路。奴隸制、封建制,掠奪性的原始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乃至新帝國主義。想走也走不了,因為西方至今是最強大的陣營。因此,我們指望在西方制定的現有規則下,緩慢地求自主,求發展,改善中國的社會。
“發展”不一定能得到權利,但不“發展”,權利是句徹頭徹尾的空話。發展不是靠宣揚“公民基本權利”而得到的。在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發展的基礎上,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才獲得現實性。
如果不用歷史的觀點看問題,而是拿西方現有的公民權利標準來批評和要求我們落后的社會,甚至以“人權”為借口,進一步壓迫和壓縮我們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那是以送花的名義送刺。
武器和人權一道販賣,出口時宣揚貿易自由而進口時實行貿易保護,拿貼著人權標簽的炸彈去摧毀人的生命,這是送花還是送刺?
四.中國人權的進步:以集體的共同發展為準繩
人權的實現以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發展為基礎。發展不是指個人的發展,而是集體本位的,社區集體的發展,是全社會的發展、是中華民族整體的自主和進步。怎樣判斷人權在中國是否得到實現?最現實的標準在于是否促進了社會里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換言之,人權實現的程度,要在社會的集體功利效果中判定。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與邊沁、盧梭、黑格爾等歐洲先哲們的觀點是一致的。
總有人聲稱:公民的基本權利是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人”天生就擁有某些“不可剝奪的”權利。然而,如果你認為飲水是生命權的基礎,擁有飲用水,擁有干凈的飲用和衛生用水,并不是個人天賦的權利,只有集體的共同努力才能辦到。我們學院的學生們去貴州省山區做社會調查,發現那里的村民們每天要走很遠的路去取飲用水。政府把自來水管道鋪到村邊。村民只要負擔入戶管道費就能喝上自來水。然而,只要有一家村民不同意承擔管道費,一個村的男女老少都喝不上自來水。這是中國農村落后地區基本人權狀況的縮影。
公民的人格是一種社會存在,是社會法律和倫理制度給予人們的地位。自由的實質并不是個人的意志和行動自由,而是一種社會道義價值,在為社會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并在程度上與為社會提供的服務相關聯、相匹配。
無視個人行動自由的社會和經濟條件,認為空談法理上的自由人權就能促進和保障人權,既違背歷史,違背西方和東方的歷史,也違背現實,違背西方和東方的現實。宣揚這種看法,若非天真,就是陰謀。人權不是一種自然權利,而是一種社會權利。社會的共同進步是每一個公民人權的根本保障。
當我們的人民不能擁有干凈的飲水和充足的衛生用水,當我們60%的人民沒有能力組織起來,組織起來把住宅與豬圈分離,去建設有現代衛生條件的住房,讓孩子們享受9年制的教育,讓生病的獲得醫療救助,讓年老的有安全的收入,那么,解決貧困問題,解決社區共同發展和進步的問題,就是最大的人權問題。
如果因為某種“政治維權”活動導致中國各地社區的分裂、人民對彼此行使暴力,擾亂了社區的生產和生活秩序,那么,這些活動并不促進中國的人權,而是構成中國人權進步的障礙。社區分裂和崩潰了,就談不上和諧的生產和生活,也就無所謂社會進步。在這方面,欠發達地區流的鮮血還少嗎?在這方面,西方社會有良知的人們應當為本國在那里挑動的“人權活動”感到羞愧!所以,我堅持以社區集體的和諧與進步為實現公民基本人權的現實標準,堅持以社會整體的和諧與進步為我國人權事業進步的準繩。
五.對實現人權的主要威脅
在中國,如同在幾乎所有的第三世界國家,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威脅來自社區難以組織起來,來自散漫。沒有社會組織的能力,就難以發展;沒有社會的共同發展,就很難保證法定權利的實現,就不可能促進人權的進步。
正因為組織我國社會的艱難,近代以來,中國被來自西方和日本的帝國主義所侵略、欺辱、掠奪。今天,德國完成了統一,但中國還沒有。掌握著世界上最強大武裝力量的一些人,出于對中國崛起的恐懼,還在企圖更加分裂我們的社會,分裂我們的國家,比如針對西藏的所謂“人權活動”。
為了發展,為了獲得國際關系中的安全,中國的社會不能分裂,必須組織起來求發展,以保障國內各族人民的團結,保證社會各階層關系的和諧。我們深刻地了解,促進公民個人基本人權的口號可以是工具和武器,正如我們不會忘記在赫爾辛基關于人權的協議,正如我們決心避免南斯拉夫和蘇聯的悲劇。
誰來保證這和諧?中央政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基層社區三方面的協調一致,是至關重要的。在我們的公民中建立社會責任意識,在全社會維護我國社會的核心價值觀念,也是十分重要的。促進我國社會的發展,促進集體的人權,就是我國維護和促進公民基本人權的根本路徑。
小農的自由經濟、家族主義,是我國兩千多年傳統社會的主旋律。集體主義,愛國主義,是我們從近代西方進口來的。對于今天我國的自由小農而言,西式的打卡上班和社會紀律,是一種現代奴隸制,是嚴密的現代社會組織形式。因此,空談個人權利并不能使我國獲得與西方一樣的發展,個人權利的希望存在于我國社會團結之中,在于團結起來求生存,團結起來求發展。在社會的發展中,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才能得到切實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與西方走的路并沒有根本的不同。
因此,對我國社區團結的威脅,對我國社會秩序穩定的威脅,對我國發展的威脅,對我國安全的威脅,就是對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威脅。
也正因為有了上述的標準,我們能夠區分玫瑰花和玫瑰刺,能夠判斷友誼和敵意,能夠指出貼著人權標簽的炸彈是炸彈而非人權。也正因為有了上述的標準,我們知道,那些最關心別國“人權”的人到底有多虛偽。他們以人權的名義讓伊拉克的穆斯林進入了地獄,前后長達十四年。然而,這些人非但沒有成為國際人權運動的攻擊對象,反倒成了國際人權運動的領袖。在他們領導下,把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方面獲得巨大成就的中國變成了國際人權運動關注的焦點。這難道不是國際人權運動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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