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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經濟學的旗手——著名經濟學家左大培訪問記

中國政治經濟學教育科研網 · 2007-12-18 · 來源:中國政治經濟學教育科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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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經濟學的旗手

——著名經濟學家左大培訪問記

左大培教授簡介

1952年8月出生于遼寧省大連市

1982年畢業于遼寧大學經濟系,獲學士學位

1982-1988年就學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1985年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88年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1988年之后一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從事經濟理論研究工作

1997年以來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教授。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兩度受聯邦德國洪堡基金會資助赴德國從事博士后訪問研究

自1982年以來一直為中華外國經濟學說研究會會員,近幾年擔任理事。

左大培教授從事經濟學專業,研究方向為西方經濟思想史和當代西方經濟學,近十余年來主要從事經濟學理論、特別是當代西方經濟理論的研究,同時也研究各種經濟體制的形成和運行、中國的宏觀經濟問題、國有企業改革、對外經濟關系等。曾主持和完成了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現代市場經濟的不同類型”,現正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新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和比較研究”、本所的重點課題“現代經濟學前沿”的研究。

左大培最具代表性的著作為《混亂的經濟學--經濟學到底教給了我們什么?》(石油工業出版社,2002年5月北京第1版),其中系統地從理論上清算了“中國特色的經濟自由主義”,清楚地表述了所謂的“新左派經濟學”的理論綱領。

左大培自1996年以來一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為在校生主講西方經濟學課程,1998年以來則為該校在校生主講高級宏觀經濟學和高級微觀經濟學課程。

正文

左大培是那種只要你和他說上一句話就能從他的豪爽勁兒里“聞”出來東北味兒的人,說話絕對不會拐彎抹角;但是豪爽并不代表莽撞,左大培也是那種有自己想法的人,只是因為想法獨特而常常成為學術爭辯的“打擊對象”。

作為中國非主流經濟學家的代表人物,左大培的“左”是出了名的,左大培說“自己以‘左’為榮”。

2004年夏天,左大培的特立獨行和“左”使他站在了郎咸平一邊,并且由此而成為學術爭論的焦點。

學術爭論

《北京晨報》:學者左大培發表書面聲明:堅決站在郎咸平一邊

2004年的夏天,中國經濟學界最大的新聞莫過于所謂的“郎咸平事件”了,在經過國內經濟學家集體失語和新聞媒體的集體質疑之后,《北京晨報》登出的這篇關于左大培的報道立刻成為各大網站忙著轉載的熱門新聞,這篇報道援引左大培長達3000字的書面聲明中的一句關鍵語:“我堅決站在郎咸平一邊,堅決支持他反擊顧雛軍的一切行動。一切有良知的人都應當行動起來,支持郎咸平先生。”

但也就是這一句話,把左大培推到了公眾的注目之下。

回顧郎咸平事件,從8月9日郎咸平在復旦大學演講,指責格林柯爾董事長顧雛軍在“國退民進”中靠“七板斧”席卷國家財產開始,到8月28日網絡媒體在北京召開“國有資產流失與國企改革研討會”,左大培、楊帆、韓德強等人出席聲援郎咸平,大半個月的時間里中國的經濟學界處于一種無人回應的尷尬狀態,《北京晨報》對此發表評論員文章《國內經濟學界為何集體失語》,對這種尷尬的狀態表示質疑。回憶起這段時間,左大培說:“我很遺憾未能及時向郎咸平先生表示聲援。”

左大培認為那些指責郎咸平的人的最大漏洞在于錯誤地引用了一些理論,“把別人的假說當成了教條。像西方的企業理論提出了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假說,闡發這些假說的論文我認真地讀過幾遍。西方的主流經濟學自己都是把這些學說當作假說來看待的,它們正確與否在西方還是很有爭議的,但是現在中國經濟學界卻有人把它當作了無可質疑的真理,當成了教條和定論。發展到后來就對這些理論進行歪曲,再拿著這些所謂的定論來指責郎咸平。”

對于左大培來說,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是自己最為關注的話題。左大培曾經寫過一篇題為《企業“改制”如何使少數人暴富》的文章來“說清”那些企圖在國企改革中撈油水的人怎么暴富,“我本計劃今年冬天開始對那些國有資產的掠奪者展開系統的‘秋后算賬’,不想郎咸平先生先于我發起了討伐。”左大培所說的算賬,指的是從理論上對那些“所謂的經濟學的權威”進行清算,因為“他們從政策、指導思想到理論上都是錯誤的”;左大培說自己的算帳只能是“秋后算賬”了,大量的國有財產已經被侵吞,他所能做的就是從經濟分析的角度來理性梳理國企私有化的害處,用數字作為自己的佐證。

自從郎咸平事件以來,左大培把最主要的精力都放在寫自己的“算賬”文章上,在這些文章中,最重要的還有三篇:《“理順勞動關系”是掠奪之源》,《論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以及《不要輕信那些統計分析和計量回歸》。

學術上的爭鳴必然會觸動部分人的利益,處于爭論中心的左大培成為某些人攻擊的靶子。“我遭到了一些人的罵,還有人組織了一幫人一起在網上罵我一個人。”最極端的,有人還罵他“比小學生的水平還低”,但是提起挨罵的事情,左大培顯得很平淡。

“他們對我不作有理有據的反駁,卻說一句‘水平太低’來回應。我只能把這理解為理屈詞窮之下的罵人出氣。這就象在法庭辯論中被人駁得無話可說之后,還要硬說一句‘你的水平太低,我不屑于和你理論’。說完這種自我安慰的話之后,他當然就可以象阿Q那樣‘得勝回朝’了。”

左大培計劃最近出一本書,把《企業“改制”如何使少數人暴富》這篇文章中提到過的國企改制中的種種弊病用更詳細的例證和更精確的數字“一條一條地列出來”。

   其實左大培非常愿意回答對他學術水平的質疑,因為這給了他機會去炫耀自己的學問。他現在能不費力地以英文和德文這兩門外語閱讀專業的文獻書籍。199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德國經濟學家瓦爾特·歐肯的著作《國民經濟學基礎》的中譯本是他從德文直接翻譯的,梁小民教授從英文譯出而于2001年出版的米塞斯的著作《經濟學的認識論問題》則是他校的。

   左大培據以自豪的他學術水平的另一大標志,就是2004年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內生穩態增長模型的生產結構》一書。該書以數學分析和高等代數等數學工具,論證了要實現卡爾多式的內生穩態增長,各種物品的生產函數必須有什么樣的數學結構。該書總共有近30個數學證明,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學數學出身的李紹榮老師仔細審閱了全書,認為他的數學分析沒有問題。

左氏風波

  

支持郎咸平并不是左大培第一次在經濟學界攪起風波。

1994年,朱镕基搞宏觀經濟調控,當時有一百名權威經濟學家站出來,在《經濟參考報》上發表文章反對宏觀調控,其中包括蕭灼基,厲以寧,董輔礽這些老一輩的經濟學家。他們認為當時中國的經濟不夠熱,宏觀調控沒有必要,就連于光遠也說“經濟過熱”的概念不科學。

這個時候左大培寫了一篇題為《鼓吹膨脹和利益驅動——也談經濟學也要反腐敗》的文章,發表在《經濟學消息報》2月的一期上,反對這一批經濟學家對于宏觀調控的觀點。左大培認為“這一百位教授在宏觀問題上沒有發言權,因為他們基本上都是研究政治經濟學的,即使是研究宏觀經濟學的,也沒有人是專門研究中國的宏觀經濟的……他們之所以在宏觀問題上發言是因為有利益的驅動。”

但是文章發表之后,經濟學界并沒有做出相應的反應,“他們根本不理你,不作反應,對你進行集體封殺。”左大培說,“當時一位著名經濟學家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到‘有經濟學家認為經濟過熱了’,但是他根本不提這句話是我說的。最后發展到封殺《經濟學消息報》。當時《經濟學消息報》的主編打電話給另外一名著名經濟學家約稿,那位經濟學家卻很生氣地回答說:‘你們這個報紙發表這種流氓文章來罵我,休想再讓我為你們寫稿子。已經有四個人給我打電話,說不要再給你們寫東西了!’這種做法一直延續到現在。《混亂的經濟學》出版以后相當暢銷,他們知道我寫了這樣一本書,背后也在議論這本書。但是除了汪丁丁之外,從來沒有人在公開場合公開刊物上發表言論來評論這本書。這就是對我進行封殺。”

到1994年3月份,圍繞著左大培在《經濟學消息報》上的那篇文章的爭論開始升溫,《經濟學消息報》陸續發表了一些關于這場爭鳴的文章,其中有上海一讀者的來信《不要人格攻擊——左大培文章讀后感》和西北大學何煉成教授的《數點看法》等,到1994年的4月15日,在中國社科院召開的春季經濟形勢分析會上,左大培又和北京大學的蕭灼基教授對通脹問題展開了爭論。最后,在吳敬璉主編的《改革》雜志上,顧海兵發表了一篇名為《經濟學家的責任權利與經濟學界的左氏風波》,把這件事情定名為“左氏風波”,這件事情隨后才慢慢平復下來。

在左大培看來,這次的郎咸平事件中經濟學界一開始之所以集體失語,其原因就是使用了老手段:“就是封殺。秦暉寫的文章就說,‘郎咸平的觀點我早就提出來了,但是經濟學家當時都干什么去了?’這次郎咸平的最大貢獻就是把這件事情炒作起來了,讓人們注意到了這個問題。”

經過了兩次爭辯的左大培發出了這樣的感慨:這次郎咸平事件,新浪網的調查顯示有90%的人支持郎咸平,但是經濟學界卻有很多人反對我和郎咸平的觀點。這說明我們現在經濟學界的流行觀點和老百姓的主張差別之大。

在一般人看來,學者研究的問題和老百姓的實際生活還是有差距的。之所以左大培會常常在這些關乎老百姓利益的問題上發言,“是因為父親對我的影響很深。”

左大培的父親是山東人,14歲參加八路,后來在大連安了家,作了公安干部。20世紀60年代因為和領導的意見不同,被定性為反黨集團成員。但是“他堅持原則,不承認自己反黨反人民。后來有人勸他說,你簽字吧,承認意思是反黨,對毛主席不忠。但我父親就是不同意,說我沒有反黨反人民,干嘛要承認反黨呢。當時搞運動,公安系統和社會上很多人被抓,大多數人是被錯抓的。我父親就出來替他們說話,并且因此而倒霉。但是我父親沒有后悔。他對我說,人不能說假話。像現在一樣,國企改革這么重要的問題,這么多的人受了傷害,我能不出來說話嗎?父親還對我說過,做錯了工作會關系到多少人的命運!做工作不能這么做!”

左大培很喜歡鄢烈山的一篇文章,里面有一段是:為什么大家都這么憤怒?因為我們對這件事(國企改制)都有感受,不是我們自己下崗了,就是我們身邊有朋友下崗了,我們都深受其害。

正因為如此,左大培會頻頻在“權貴私有化”問題上發言就不是個難以理解的問題了。

但是左大培并不討厭批評。“我的那篇有關統計計量的文章(指《不要輕信那些統計分析和計量回歸》),本身就是批評別人的研究成果有哪些缺陷。這篇文章早該寫,也確實需要人來評論。但在中國啊,大家從來不批評,總是喜歡你好我好互相吹捧,不喜歡批評。一說起批評就當成是搞人身攻擊,政治問題不批評,學術問題也不互相批評。你說我們錯了,可以,但是要拿出事實材料講話。”

在國外本是常規的學術爭論在中國變了味,這是左大培最不能容忍的一點:“張維迎的那篇《學者要有公信力,我不和無恥之徒論戰》,題目就把別人定義為無恥了,這是學術論戰嗎?我覺得中國人的思維方式就是這樣,誰批評他,他就把誰當仇人,誰寫了點有針對性的東西,就被看成是把別人否定了,把別人的成果否定了。”

左大培的“左”

一位筆名叫蘇吳子弟的網友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給中國的經濟學家派了一個順序:從左到右排隊的話,最左邊的是左大培,其次是韓德強,這兩位可以說是極左派,再向右是楊帆,郎咸平大約應該位于韓德強和楊帆之間,楊帆算是中間偏左派,秦暉應該算是中間派,所以秦暉的觀點為雙方所引用,中間偏右是張文魁、吳敬璉,再向右就是林毅夫,其次是張維迎,其次是厲以寧,極右者當屬張五常無疑。

而他對左大培的印象則是:看新浪網上的左大培的照片,腦海中首先聯想到的就是一個革命者的形象。左大培高揚左派大旗,這也算是一個巧合了。左大培觀點鮮明、語言犀利,做為左派的扛旗人物,也算是合適人選,就是占的位置有點太偏左了一點。

作為中國新“左”派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左大培的“左”是出了名的。在社科院讀研究生的時候左大培就被人稱為“左大棒”和“左琴科夫”,左大培也知道自己的思想左,可是他依然“以左為榮”。

但是仔細看左大培的履歷,我們卻可以發現,左大培從一開始就研究的是最為主流的經濟學——西方經濟學,左大培的碩士生和博士生導師則是研究經濟思想史的著名經濟學家朱紹文教授。哪怕到現在,左大培在社科院教授的課程依然是:西方經濟學,高級宏觀經濟學和高級微觀經濟學。

對此,左大培解釋說:“我本來在20年中一直從事西方主流經濟學的研究,而且對他們那一套已經融會貫通。我之所以加入非主流經濟學者們的陣營,是因為看待經濟問題的角度和政策主張與他們相似。我就是要以自己作例子讓人們知道,吃透了主流經濟理論的人也會是一個真正的左派,左派經濟學家不僅可以學問深厚,而且在學術上也可以是最嚴格的。”
    2002年,新華網在學者中做了一個推薦書目調查,經濟學者盧周來的推薦書目是左大培的《混亂的經濟學--經濟學到底教給了我們什么?》(石油工業出版社,2002年5月北京第1版),他的評語是:在中國,別的所謂非主流經濟學家批評奉新自由主義為圭臬的主流經濟學,主流經濟學家大概都會問一問對方有沒有資格;而左大培的批評不僅直中要害,而且恐怕會讓主流經濟學家們“失語”。

在這本書中,左大培系統地從理論上清算了“中國特色的經濟自由主義”,表述了所謂的“新左派經濟學”的理論綱領。

他概括了大多數非主流經濟學者的三個基本的主張:

其一,強調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中的公平和平等導向,反對主流經濟學只講效率、不講公平的傾向。他認為,某些主流經濟學者以“講效率”為口實,極力鼓吹對老的國有企業實行斬盡殺絕的政策,以便最終推行“悄悄的私有化”——打著“企業改制”的旗號將國有企業的產權轉移到少數私人手中。

左大培強調,某些主流經濟學者對國有企業抱這種態度,是因為他們對國有企業的職工抱著敵意。他們一概而論地把國有企業的職工都看成是“工人貴族”,因而反對任何緩解國有企業困境的政策措施,根本漠視一個基本的事實——大多數國有企業職工的處境其實一直很可憐。他們所鼓吹的“競爭政策”,不是要將全中國的勞動者和廣大農民都提高到國有企業職工原來的福利水準,而是要將國有企業的普通職工都降低到貧困地區農民的生活境遇。他們主張的“企業改制”和“民營化”,是要快速地制造財富上的兩極分化,讓少數人成為企業全部資產的所有者,而剝奪國有企業大多數職工的工作崗位和一切社會福利待遇。

其二:非主流的經濟學者們強調外國企業、特別是國際壟斷資本與中國人民有著長遠利益上的重大沖突,要求以國家政策的手段與外國企業損害中國長遠利益的作法相斗爭。在這方面,他們與主流經濟學的分歧集中在兩點上:他們反對主流經濟學的自由貿易政策主張,而要求堅決地保護本國的幼稚產業,特別是技術密集度比較高的產業;他們強調外國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的直接投資可能帶來重大的危害,因而堅決反對放手讓外國企業奪取中國投資機會的政策。

其三,非主流經濟學者們大都重視經濟生活中的各種結構因素,特別是強調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在他們看來,經濟的增長主要來源于技術進步,這意味著必須通過不斷的產業升級來實現經濟發展,意味著落后國家必須使自己的支柱產業不斷向技術密集程度更高的方向轉移。盡快完成這樣的產業升級,是高速發展經濟的關鍵。

左大培稱自己是:始終堅持左派的政治立場,相信在我們這樣的國家中,保持一個占壓倒優勢的公有制經濟成分,會既有利于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又有利于社會中的下層勞動人民……“我絕不是為了在推翻官僚的專制之后,再讓摩根那樣的大富翁來主宰我們每個人的命運。我正是抱著這樣的新左派觀念加入當前的‘非主流經濟學’的。”

“我是個很較真的人”

從左大培的外號“左大棒”中的“大棒”我們也許可以看出左大培的特點:喜歡和人辯論。“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很早就參加了造反派組織,參加游行、開會、寫大字報、辯論。在與對立派的辯論中我可是一把好手。1967年2月,我曾在大連火車站前的廣場上把一個大學生駁得啞口無言,那時我才15歲。他辯論不過我,氣得只好威脅要揍我。還有一次開會,有個女同志要和我辯論,當時李楊(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就對她說,你不要和左大培辯,你辯不過他”。

但是喜歡和人辯論并不是喜歡無緣無故的爭論。“我是個很較真的人,非常認真,愛和人叫板。但是更多的情況是,對你說的有些話,我有自己的想法,不過我不說出來,所以我并不是好斗,只是不輕信而已。”左大培說,他自己的觀點只有20%說出來了,還有80%都沒有講給別人聽,知道得最多的可能就是他的愛人了。左大培有個習慣,別人說了什么話,他聽見了,一時沒想明白的就記在腦子里,等想明白了再跑去和人家討論。有時候會把人家說得哽住了,講得“別人都不愛聽了,所以我現在好點了,看見別人不想聽我就不講了。”但是問題想多了,總有一些會表露出來。左大培宣稱他自己就像一顆“學術上的原子彈”,隨時都會在某個問題上讓自己的思想“爆發”,并給對立面造成滅頂之災。

從差點做官到經商

從簡歷上可以看出來左大培是個做學問的人,但是在左大培進入社科院學習之前,他還有過經商的經歷,并差點走上仕途。

“文化大革命”開始的時候,左大培才讀完初一。1971年他到部隊去當兵,剛剛到部隊去的時候他只有初一的文化水平。不安于現狀的左大培開始自己學習初高中的數理化知識。到1977年恢復高考時,左大培已經自己自學完了中學的全部課程,包括幾何等基礎的數學課。自學者當然有缺點,不象在學校學習那樣有系統;但是也有優點:自學數學使他真正領會到了理性思維的精髓。在部隊時他就自學著了迷,哪怕是站崗的時候也會思想“開小差”,在那冥思苦想幾何題的證明。

當兵五年,他還靠自學看完了當時剛剛編譯出版《資本論》的第一、二卷,這段當兵生涯被左大培喻為“我的大學”。

當時的部隊里有文化知識的人還很少,而什么都喜歡琢磨一下的左大培就成了部隊里的知識分子,“當時我還是學毛著的先進典型。領導覺得我有文化,就想重點培養我,將來提拔我做青年干部。”

因為覺得在軍隊里呆著“沒什么意思”,想體驗工廠里的生活,左大培選擇了復員。左大培的選擇讓領導們覺得難以理解,因為平常要求要轉業的都是那些嫌軍隊里日子過得苦的人,而左大培當時在單位里可是個吃苦耐勞的模范。

最后左大培轉業來到工廠,他想,“到工廠里能觀察到更多的東西……因為不到工廠里看看,我們就不能理解生產關系。我想到工廠去看看,知道是怎么回事。”

在部隊當兵時,左大培通過參加黑龍江省圖書館的講座而認識了黑龍江大學的熊映梧。熊映梧幫助他拓寬了眼界,等到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時,左大培發現自己最想搞的還是經濟學理論。“我去過農村、工廠和軍隊,情況我都看到了,我想以后就應該要好好搞理論了。”

參加完高考之后,左大培寫了一篇論文,討論西方的經濟形勢。這篇論文中說,1973-1975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雖然表面上已經過去了,西方國家的經濟也在復蘇,但是危機并沒有真正過去;只要通貨膨脹還在持續,經濟衰退就沒有真正結束。當時左大培還談不出來他這種直覺的理由,也沒有充分的論據,只是從他所能看到的《參考消息》上轉載的資料中思考得出了這么一個模糊的認識。多年后他深入學習了盧卡斯和弗里德曼的宏觀經濟理論,才明白這就是按貨幣主義的思路才發展起不久的新宏觀經濟理論對當時世界經濟形勢的解釋。

在大學發錄取通知書之前,他把自己的這篇不成熟的論文分別寄給了遼寧大學和北京大學的經濟系,得到了這兩所大學的回信。等到左大培考上遼寧大學,他才知道當時給他回信的是遼大經濟系的系主任宋則行,他在回信中鼓勵左大培繼續深入研究,并歡迎他到遼寧大學讀書,系統學習經濟學;而北京大學的回信則說,1977年北京大學不在遼寧招收經濟專業的學生,歡迎左大培下一年報考北大。后來左大培聽說,這封回信是挺有名的老師洪君彥寫的。

“所以我現在對‘不安份的青年’很客氣。現在有很多青年不是經濟學科班出身,喜歡看點書就寫些東西,前幾天還有人打電話給我讓我幫他看看他寫的經濟學文章。有些學經濟學出身的人就說他們是山溝子里的馬列主義,對他們看不上。但是我知道我自己以前也是那樣的人,能體會他們的心情。”

填寫報考志愿的時候,左大培把專業一欄的每一個空格都填上了經濟專業。那一年北大沒有在遼寧招經濟專業大學生,他的第一志愿便填寫了遼寧大學。后來遼寧大學經濟系的副主任感慨地對他說:我就欣賞左大培,他的所有志愿都報的是經濟,不是隨便考上哪個專業都行。他是熱愛經濟專業的,盯準了經濟。

左大培上大學本科的時候正好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在那個時候,左大培作了一次成功的商人,“這是我唯一的一次經商實踐,做了一次投機倒把”。當時左大培是班里的生活委員,班里搞活動需要一些經費。同專業的另一個班的人年齡比較大,有經驗,集體做書簽在學校里賣,以便籌點錢辦晚會。“當時我就很有壓力,要給集體活動弄點錢。但是作起來不容易,而我又不愿意花時間。這書簽作出來需要花時間,然后還得同學輪班到外面賣,每個書簽才掙2,3分錢;而我們班的人都是死讀書的書呆子,沒人愿意花時間去賣書簽,我就想怎么辦能掙錢快,不花時間。”

左大培后來發現,班里有同學的老家是金縣,是全國著名的蘋果產地。那是1980年,經濟改革才剛剛開始,蘋果的銷售價格還是由國家規定的,私人作買賣才剛剛合法化。按照國家的規定,蘋果的統一批發價格是一毛多一斤,市場零售價則是三毛錢一斤。而班里金縣同學老家的生產大隊在沈陽又有銷售貨棧。左大培發現了這個市場的空檔,便開始組織同學倒賣蘋果。他先是做好了“市場調查”,搞清了學校的許多老師都想以每斤兩角多錢的價格整筐地大量買進便宜蘋果;再讓金縣的同學和老家駐沈陽的貨棧負責人說好:先拉走蘋果,第二天再付貨款;隨后左大培找到在工廠時認識的當汽車司機的同事幫忙,公車私用拉蘋果,講妥了用一筐蘋果做私人勞務報酬;最后他組織全班的同學把蘋果從貨棧中運回來,以兩毛多錢一斤的價格賣給了學校的老師們,并且提供送貨上門服務。

一場倒賣下來,左大培掙來了200多元的班費,而那時候他雖然是帶工資上學的“富豪學生”,每個月的工資也只有38元。這個活動搞得皆大喜歡,學校的老師直夸獎他們班能干,因為他們買到便宜的蘋果了;本班同學們也高興,因為他們沒耽誤學習時間,只是扛了回蘋果,卻得到了相當豐厚的辦晚會的經費。“但是我從這次賣蘋果的經歷里發現,在那樣的體制下錢是很好掙的。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后來對‘價格雙軌制’的看法。在雙軌制下面,你只要認識人,比方認識村里的人,你就可以拿到能賣高價的貨,認識司機——當時長途運輸還沒有開始,司機開的是公家的車幫你運東西,你就有了關系。再就是要有空子,現在市場不會有這么大的空子,但是當時有,所以在那個時候,大伙還沒明白過來的時候,錢是最好掙的。”

80年代有一場關于雙軌制的辯論,何家成、華生等人認為應當實行價格雙軌制,張維迎當時也贊成他們,而吳敬璉等人則反對。左大培的態度是“折衷但偏向吳敬璉”,因為他發現中國改革的第一波發財的人掙的就是雙軌制下的錢,在雙軌制下,大家為了拉關系以得到“雙軌”價差的好處,會爭著送禮給掌實權的人,而這樣是最容易滋生腐敗的。

“在社科院作研究是我夢寐以求的”

左大培說自己是從16歲開始研究經濟學的,那時候是1968年,文革的時候。當時他每天都聽見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一類的話,于是就開始思索:“文化大革命的經濟基礎是什么?” 當時還有很多人在私下里說,“沒錢是不行的,經濟決定一切”。現實的情況的確是:老百姓頓頓吃咸菜,“被打倒的走資派”羅瑞卿等,吃的可能還是四菜一湯。“我當時就想,理想和現實有矛盾,矛盾在哪?”

最后左大培發現,必須從理論上來尋找這個問題的答案。于是他開始自學經濟學。他找來一些馬克思的著作,如《政治經濟學批判》等等,卻發現這些書很難讀懂,只好一本一本地慢慢翻。

文革時期信息閉塞,但是左大培卻從《人民日報》上發現了一些關于經濟的新聞,他開始自己琢磨一些經濟現象。《人民日報》曾經報道布雷頓森林體系出了問題,美元陷入了危機,左大培就開始思考什么是貨幣金融危機,這也是他研究經濟問題的開端。

69年之后左大培在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中去了遼寧盤錦。到了農村以后,發現這里可以思考的經濟問題更多了!在文革的時候,社員要多掙公分就會被稱為修正主義,革命青年要多記了公分就會被批為私心膨脹,“當時我就覺得很矛盾,通過記工分刺激大家勞動對不對?”

下鄉兩年對于左大培來說是一個增加經驗的過程,他發現理想主義的東西在農村是行不通的,“所以我對改革開放承包責任制這一套很贊成,農業就是這么一個領域,就適合一家一戶種莊稼。”

在經歷了下鄉、當兵和做工人之后,左大培在大學里走上了搞理論研究的道路。為了能專門從事經濟研究,大學畢業之后他又毫不猶豫地考了研究生,因為他知道,只要他能考進社科院,他就有機會在社科院安心地搞學術。而能進社科院,自己在家里搞研究“是我多年夢寐以求的!”

1988年,左大培拿到了博士學位,如愿以償地留在了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經濟理論。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他又兩度受聯邦德國洪堡基金會的資助到德國從事訪問研究。

左大培對德國經濟學家著作的研究始于本科時期,因為學校允許修第二外語,左大培就想:要么不學,要學就學好,學有用的。當時他正在研究《資本論》,為了能看懂馬克思的原文他選擇了自學德文。

左大培的碩士論文和博士論文都是主要論述德國經濟學家瓦爾特·歐肯的經濟思想。瓦爾特·歐肯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新自由主義經濟學”中的重要人物,德國“弗賴堡學派”的領袖。左大培的博士論文題為《德國弗賴堡學派的經濟思想》,而他1990-1991年和1994-1995年兩度赴德國從事的博士后訪問研究,最后的成果是用德文寫就的,其中以現代宏觀經濟分析方法論述了中國的經濟波動。他以自己的多年研究為基礎,將瓦爾特·歐肯的代表作《國民經濟學基礎》譯成中文,1995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這個中譯本。

在左大培即將從德國回國時,歐肯的女兒邀他到她家中去商談歐肯著作翻譯成中文的問題。在歐肯的家中,歐肯的外孫向左大培請教了歐肯與米塞斯的學術辯論問題。“我當時感到十分自豪,因為我對弗賴堡學派的研究已經達到了歐肯的家人也要向我請教的程度。”

從1977年參加高考,到1988年拿到博士,左大培花了11年的時間潛心學習。古人說十年寒窗苦讀,苦讀之后也就是金榜題名之時。但是對于左大培來說,名與利的東西并不重要,他把自己稱為理想主義者,因為他不想下海,也不熱衷于掙錢。而這種不急不躁、潛心為學的學者不正是現在過于浮躁的學術界最為需要的么。

反駁“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論

   在2004年圍繞著郎咸平的批評所掀起的有關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大討論中,主張消滅公有制企業的人搬出了他們的最根本論據,認定“國有企業所有者必定虛置,因而必定沒有效率”。而左大培寫的《論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一文,則對這種論點作了透徹的分析。

   在左大培看來,持“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觀點的人,都是想利用它來論證“要提高效率就必須消滅國有企業”。他詳細說明了這種論證如何根本站不住腳:如果它武斷地定義“所有者虛置”就是“沒有最終的私人所有者”,則這樣的“虛置”并不必定導致沒有效率;如果它說“所有者虛置”意味著“所有者沒有行為能力”,那合理的回答是:并不必定如此。沒有天然的“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只有制度建設不夠所造成的“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

   從法律規定上說,國有企業顯然不會存在任何“所有者虛置”,因為法律可以非常明確地規定“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國家”,在國家政權屬于全體人民的國家里,這就意味著“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是全體人民”。即使某個國家的法律對國有企業所有者的規定有缺陷,在現代法學這樣發達的條件下,也不難通過系統的立法和嚴格的司法來彌補這一缺陷。這樣,從法律規定的角度講肯定不應當出現“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的問題,這就是林毅夫、郎咸平等人根本就否認“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這一命題的原因。、

   其實堅持“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論點的人也不敢從法律上談這個問題。他們以各種各樣的形象化語言暗示,國有企業必定存在某種實質性的所有者虛置。他們主要使用了兩種論證:一種論證是干脆下定義說,只要財產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鏈條不能最終追溯到私人的財產所有者上去,找到私人的財產所有者,“就沒有最終可追溯的委托人”,企業的所有者就是“虛置”的;另一種論證則宣稱,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無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為,由此造成了“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

   而左大培用現代國家的政府制度作了一個比較,就把這兩種論證都完全駁倒。

針對第一種論證,左大培指出,與“國有財產的所有者是全體人民”這樣的所有制理論相對應,現代政府運行的基本原則是“政府行施的主權屬于人民”。如果某人定義說,只要財產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鏈條不能最終追溯到私人的財產所有者上去,該財產就是“所有者虛置”的;那么我們就可以按照他的邏輯同樣定義說,只要行施政府主權上的委托—代理鏈條不能最終追溯到具體的個人對政府的主權上去,該政府主權就是“主人虛置”的。按前一個定義,要想使國有企業所有者不虛置,就必須把國有企業私有化,而且最有效率的作法是把它給某一私人所有;而按后一個定義,要想使政府主權不至于主人虛置,就必須使某個具體的個人成為政府的主人——這豈不是要實行君主制嗎!

   使用第一種論證的人說:因為“所有者虛置”的國有財產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財產,就不會有任何人關心這些財產的使用效率,使用國有財產的國有企業就必定效率低下。左大培反駁說:按他們的邏輯推論,因為“主人虛置”的現代共和國不屬于任何單個的人,就不會有任何人關心國家和政府的管理效率,現代共和國在國家的治理上必定效率低下,“主人虛置”的現代共和國在治理效率上必定低于專制君主國。可是歷史的事實是,高度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多半是現代的民主共和國,而且歷史的發展是越來越多的專制君主國變成了民主共和國。

現代的歷史證明了民主共和制的高效率,這是“所有者虛置”論者們的邏輯所解釋不通的,因而這一類的論證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說“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的人的第二種論證,是說國有企業的主人是抽象的,而抽象的主體無法實施具體行為,這意味著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無法有效地行施所有者的行為,由此造成了“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對此左大培回答說: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思維方式認定,民主共和國的主權只屬于“抽象的主人”——人民,而這個抽象的主體無法行施具體的行為,因而民主共和國法律上的主人無法行為,從而民主共和國必然沒有效率!

   在左大培看來,只要明白了現代的民主政治是如何運行的,就可以知道這種思維方式是何等荒唐。其實現代民主政治的創建者們已經設計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以保證“抽象的主人”——人民能夠行施其具體的政治行為。這一套制度保證了,人民通過其選舉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行政權力,由此來體現自己是政府的主人。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了立法機構,它制定的法律人人必須遵守,執行這些法律是所有政府機構的責任;政府行政機構的最高領導——總統或總理由人民選出,他們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通過政府機構的等級制組織來領導行政機構代表人民行施主權。為了防止個別選出的代表濫用權力,現代的民主政體還設計了分享不同權力的機構互相制約的機制。

   左大培將這一套實現人民主權的政治程序概括為16個字:選舉代表,民主決策,權力劃分,互相制約。他強調,這一套程序也同樣可以用來實現全體人民對國有資本的所有權。在保證全體人民對國有資本的最終所有者地位上,“選舉代表,民主決策”用于保證國家所有的資本最終歸全體人民所有;“權力劃分,互相制約”則用于保證國家對企業所使用的國有資本實施所有者代理人的權力。

   而在實際上,“選舉代表,民主決策”以實現人民對國有資本的所有權的過程與實現人民主權的政治程序沒有什么明顯的區別。因此,左大培認為,在“選舉代表,民主決策”這一階段的程序上,實現人民對國有資本所有權的經濟程序完全可以與實現人民主權的政治程序合為一體。他主張,按照人民實現其對國家的主權的程序辦理,來實現全體人民對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權利:

人民通過其選舉的代表制定法律并行施對國有財產的監督管理權力,由此來體現自己是國有財產的所有者。人民選舉的代表組成立法機構,它制定有關國有財產和國有企業的法律;人人都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執行這些法律尤其是所有政府機構的責任;人民或其選出的代表直接選舉政府官員,以他們作為監督和管理國有財產和國有企業的政府行政機構的最高領導,這些機構遵照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監督營業性的國有財產經營機構的運營,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任免這些經營機構的負責人,以此代表人民行施對國有財產的所有者權利。

張維迎教授曾經寫過專門的論文,以嚴格的數學推導證明,由于政府機構有多層的等級制組織,等級制組織內部各層級之間的效率損耗會使國有財產的代理制經營效率低下。但是在左大培看來,張維迎的整個那套推導都由一個錯誤的假定前提出發,因而推導的結論沒有任何意義。他其實根本就沒有弄懂一個有效率的國有財產代理經營制度應當是什么樣子。

左大培認為,有效率的國有財產代理經營制度最多只需要3個層次:一層是政府的監管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應當擔負這種職責),它根據法律規定,監督國有財產經營機構的運作,根據過去的經營業績任免這種國有財產經營機構的負責人,將成功的國有企業負責人提拔為這種機構的負責人;第二層是贏利性的國有財產經營機構,其唯一使命是管理和經營國有財產使其盡可能贏利,并按照自己的經營業績獲取機構和個人的報酬;第三層就是使用國有財產的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

在左大培看來,相對于那種有許多股東的股份有限公司來說,這樣3個層次的資本經營體系管理層次并不多:股東眾多的股份有限公司起碼有企業經營者和非經營者的股東兩個層次,為了保證這種公司的有效經營還須加上政府的監管這一個層次。特別是在私人經濟活動中缺乏誠信的國家,3個層次的國有資本經營體系效率并不比有大量股東的私營公司低。這正是新加坡、法國等國國有企業眾多的原因。

   為了防止發生“所有者虛置”,任何國有資本都需要這樣3個層次的資本經營體系,而由經營者提供全部經營資金的個人獨資企業只需要一個資本經營層次,幾個人合伙或合股經營的企業只需要資本經營的兩個層次。因此左大培說,在只需一個人或少數幾個人出資就可以經營企業的那大多數情況下,國有企業比私有制企業更容易發生“所有者虛置”。但是,當企業所需資金眾多,必須集中許多人的資金才足以經營一個企業時,國有企業并不一定需要比私營股份公司更多的資本經營層次,因而并不見得比私營企業更容易發生“所有者虛置”,經營效率也不見得比有大量股東的私營公司低。在個人之間的忠實和信任度低的國家,情況更是如此。

經營好市場經濟中的公有企業:公有財產代管人制

基于上述考慮,左大培歷來堅信沒有非把公有企業私有化的理由。新加坡國有企業占GDP的10%,但是國有企業總的說來在贏利上都不低于同行業、同等規模的私營企業,這怎么能說不私有化不行呢?

同時左大培又認為,國有企業要在市場經濟中生存下去,關鍵是它必須能夠在市場競爭中贏利,而且要能夠達到社會平均的贏利水平。在市場經濟中,虧損的企業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因為它最終會得不到維持下去的資金來源。不僅如此,即便國有企業不虧損,如果它沒有足夠的贏利,它也不可能長期生存下去。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維持其競爭力,就必須不斷地進行投資,而沒有贏利的企業長遠來說不會得到足夠的投資資金,投資不足的企業最后會被激烈的市場競爭淘汰。

根據這一觀點,左大培設計了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它是一種公有財產代管人制。有關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最初設想,公布于左大培和邢國均1987年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的兩篇文章中。自那以后,左大培對這種制度的思考和設計有了很大的進步,而這些進步都與中國乃至世界經濟實踐的進程密切相關。

按照左大培現在已經構思完畢的公有財產代管人制,應當將經營性的國有資本都交給獨立的、權責利統一的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經營,實現政企分開、資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實行有效率的監管,在政企分開的同時防止國有資本金的虧蝕,以此達到社會資源的有效利用。

   在國有財產的經營體制上,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核心是實行資企分開,由專業的盈利性機構經營國有資本。所謂資企分開,就是根據現代社會職能分化的趨勢,在國有資本金的運用上實行專業化分工原則,將持有和運營國有資本的機構與企業分開,將用于產業化經營的國有資金全部分別劃歸各個相互獨立的國有資本經營機構持有,將使用國有資本的企業與這些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關系變為企業與出資人之間的關系。企業完成生產和流通功能,負責向社會提供使用價值(或“效用”)。而持有和運營國有資本的機構(簡稱“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受國家委托經營國有的資本金,代表國家行施資本所有者的一部分功能——配置資源的功能。

按照左大培的設計,這種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履行的是資金支配人的功能,也即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的職能;在股份公司中,它行施股東的職能。其具體作用是:在企業之間分配和調度由自己支配的資金,決定投資收益具體如何使用,參與決定使用國有資本的企業的負責人。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獨立地決定如何配置和使用它所代管的國有財產,如何用它去投資,是否以及如何出租、出借他所代管的國有財產;對用它所代管的國有財產獨資開辦的企業,它負責決定企業的開辦和關閉、資本金與利潤的使用和分配以及企業領導的任命和撤換;對用它所代管的國有財產參股的合伙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他行使這部分股份的股東權利。對于現代的股份制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機構持有國有股,代表國家行施股東的權利;在上市的股份公司中,國有資本經營機構應當是國有股的持有者并行施相應的股東權利。新加坡的淡馬錫控股公司就是這種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一個樣板。

   這樣的國有資本經營機構應當是權、責、利高度統一的。在它享受上述權利的同時,它也應當從成功經營國有資本中得到足夠的利益:不僅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運營經費、這種機構負責人的個人收入都應當與它們運營的國有資本的增值情況掛鉤,而且一個機構所經營的的國有財產數額也完全隨著這筆財產的贏虧而變動。由于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具有盈利機構的特點,它不應當是政府機構。但是由于它經營的并不是自己所有的資金,它又必須承擔特殊的責任:它必須接受專門的政府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除非國有資本經營失敗是由于政府機構干預,一般情況下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享有政府機構和公務員所享有的保障。同時,為了保障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運行效率,必須保證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選拔和任免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負責人。原則上應當采取競爭式的選拔方式,以一套公開化的程序讓累積凈盈利最多的企業領導可以自動成為國有資本經營機構的負責人。

左大培指出,實行這種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前提,是作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從事有效率的監管。政企分開表現在政府機構一般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只根據法律實行必要的行業管理。就是這些必要的行業管理,有一些也可以由企業和個人自己組織的自律性行業協會自己進行。政資分開表現在政府機構不直接干預國有資本金的支配和運用,只是根據法律由專門的政府機構對國有資本的經營機構實行嚴格的監管。這也就是“政府實行有效率的監管”的含義。

左大培之所以強調“政府實行有效率的監管”,是為了防止國有資本的支配人為了自己的私利而損害國有資本。在他現在已經完成的公有財產代管制設計中,規定必須由專門的政府機構對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實行3個方面的嚴格監管:第1是財務上的監管,以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無誤;第2是對國有資本經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行為作出一系列限制性規定,并且嚴格地監督執行這些規定,嚴厲懲罰一切違反規定的行為;第3方面則是經營效率上的監管。

擺脫制度困境的出路

   在經濟改革的一開始就有人指出,沒有可靠的方法把最有能力的人選拔出來擔任國有企業的領導,光是這一點就足以使國有資產的經營責任制陷入困境。這個問題很早就激起左大培認真考慮,能否在公有制條件下擺脫這一制度困境。結果是產生了他有關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設想。

   這方面的靈感其實產生于左大培對私有制企業任用的職業經理產生機制的觀察。歷來的私有制企業都曾經使用對企業資本沒有任何所有權的職業經理,由這種職業經理掌管企業經營的現象在當代更為普遍。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股票上市的大企業多半都是由那些對企業的資產沒有或只有很少所有權的職業經理經營的。這些企業的經營效率也很高,這證明私有制企業常常會把有能力的人選拔出來擔任其企業的領導。

   這些現象促使左大培思考:私有制企業為什么會作到這一點。他發現,私有制企業也不可能制定出一套嚴格而可操作的標準,使它可以機械地執行這套標準而將最有能力的人選拔出來。在現實生活中,私營企業出資人任命沒有出資的職業經理的任何制度,包括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東們選舉董事長、總經理的種種機制,都給出資人靠主觀直覺所作的任意決定留下了很大的活動空間。正因為如此,私營企業對沒有所有權的職業經理的任何使用和任命都不可能是不犯錯誤的。現實當中私營企業用錯了經理人員的現象比比皆是。

   但是左大培仍然看到,盡管私營企業也經常任命能力不夠的人擔任經理人員,許多私營企業仍然能夠保證使用的經理人員大體上都有比較高的水平。其原因當然不在于這些私營企業絕對不會任命能力不足的人作經理,而在于這些企業的出資人想要并且能夠及時撤換其經營業績已經證明其經營能力不足的經理人員,以此來糾正過去對他們的錯誤認識和任用。

   進一步的思考使他認識到,這一方面要求私營企業的出資人有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的權力,另一方面也要求私營企業出資人有任命最有經營能力的人、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的足夠動力。而這兩點在私有制的市場經濟中一般都能得到保證:各種法律制度和私人的制度安排一般都保證了出資人有權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而私人資本的所有者往往追求最高的資本增值率,因此一般都有足夠的動力來任命最有經營能力的人、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

   當然,私營企業的效率要求盡量減少任命能力不夠的經理人員的可能性。即使出資人能及時撤換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暫時任用能力不夠的人經營企業也會給資本的增殖造成傷害。這就要求有權任免企業經營者的人有足夠的企業經營經驗,能夠大體上判斷一個人經營企業的能力,從許多備選的人中分辨出最可能有足夠的經營能力的人來。在實際生活中,私營企業的出資人大都是靠個人的經驗和直覺來認定有能力經營企業的人。而他們在實踐中形成的各種行之有效的選拔和任免企業經理人員的作法,通常都保證了讓最有經營企業經驗的人來鑒別和選拔有能力經營企業的人。

   這樣的觀察、分析、思考,使左大培得出一個結論:私營企業能夠把最有能力的人選拔出來經營企業,靠的是有權任免企業經理人員的人(出資人)有足夠的經營企業的經驗來鑒別和選拔有能力經營企業的人、有足夠的權力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以及有足夠的動力去追求最高的資本增值率,而這些在企業資本金公有的條件下也是可以通過制度設計而加以模擬和解決的。

   由此就產生了左大培有關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設想:

   ——由專門負責公有財產增殖的人(公有財產代管人)來負責向企業分配公有資金、任命企業的領導人。這種人的個人利益應當完全與公有財產的增殖相一致,這就要求他們必須從公有財產的增殖中得到足夠的個人好處。但是政府官員的個人收入和財產一般不可能與其管轄的公有財產的增殖保持足夠的正向關系,這就促使我們設想讓非政府官員的個人代管公有財產:他的個人收入將完全正向取決于公有財產的增殖情況。由這種人、這種機構專門負責某一筆公有財產的支配和經營、任免使用這些公有財產的企業的經營人員,這就使有權任免企業經營者的人有了足夠的動力去追求盡可能高的資本增殖率,從而有了任命最有經營能力的人、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的足夠動力。

   在后來的研究中,左大培將專門負責國有財產增殖的人進一步設想為專門的公有財產經營機構的負責人,從而形成了由專業化的公有資本經營機構經營公有資本的構想。

   ——專門負責公有財產增殖的人與企業經理人員的關系,應當基本上就是私營企業的出資人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關系。這意味著公有財產代管人有足夠的權力及早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經理人員。這一點與公有財產代管人有足夠的動力去追求盡可能高的資本增殖率相結合,保證了他們能夠及時撤換經營業績不佳的企業經理人員。

   ——必須保證從最成功的企業經營者中選拔公有財產代管人。左大培在1987年就設計了選拔公有財產代管人的具體程序:根據企業領導人本人的經營歷史,記錄每一個人在其經營的所有企業中創造的凈盈利累積總額(=歷年累積總盈利-歷年累積總虧損額)。累積盈利達到一定數額時,該企業領導人即可申請擔任公有財產代管人。每個代管人管理的財產數額,與其創造的累積凈盈利成一定比例。這樣就保證了有權任免企業經理人員的人(公有財產代管人)有足夠的經營企業的經驗來鑒別和選拔有能力經營企業的人。不過當時左大培還稱公有財產代管人為“公有財產管理人”。

   為了從理論上論證這一套公有財產代管制度,左大培當時就對社會的財產關系作了深入的思考,認識到這里存在著4種具有不同社會功能的角色。邢國均則把它概括為:公有制的財產關系實質上“是3個層次、多元利益的二維結構”,他們當時就根據這種觀點而對公有制下的產權關系作了系統的分析。以后在接觸到當代西方的產權理論之后,左大培才發現這一觀點就是現代產權理論中區別“所有”(ownership)與“產權”(property rights)的思想。根據現代的產權理論,左大培后來又對他的財產關系學說作了進一步的發揮。

   在1987年的當時,左大培和邢國均等少數幾個朋友深入地討論了他關于公有財產代管人制的一系列觀點。在這些討論的基礎上,邢國均作了系統的整理,執筆寫出了有關“公有企業財產管理人制度”的兩篇論文,從而公開發表了他們對公有財產代管人制度的構想。

反對“權貴私有化”

由于對公有制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成功經營的機制有成竹在胸,左大培一貫堅決反對由極少數人大量攫取公有財產的“權貴私有化”。他說的“權貴私有化”指的是近年來公有企業改制中的某些作法。

最近幾年,在原國有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的浪潮中,出現了廉價出售中小企業產權的勢頭,而現在這股浪潮已經發展為以廉價賣的形式白送較大的企業。某些地方政府的官員不顧各方面的反對,強行以低得驚人的價格將公有企業的產權成批地出讓給極少數個人或私營企業,甚至以罷官威脅不積極執行這一方針的人。一些人或明或暗地鼓吹向少數“企業家”白送公有企業,理由是這樣就能提高效率,解決就業問題。這樣作的結果(也是某些人的主觀目的),就是靠白送公有企業來培養少數的大資本家,而能夠得到這些白送的企業的人當然都是那些與有權勢者有深厚關系的人。這就是所謂的“權貴私有化”。

左大培堅決反對這一類做法,認為這是一種極壞的做法,對我國的經濟和社會都會帶來極其有害的后果。

   他指出,這樣作的最大害處,就是純粹人為地制造出少數大富翁,加劇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平等和兩極分化。而在二十年的經濟改革之后,社會上已經普遍地出現了對財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反感,人民群眾到處在切齒痛罵腐敗現象,政府分配財富和權利的任何措施都已經成了社會上最敏感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向少數人白送大筆財富,讓他們一夜暴富成大資本家,這已經不再是違反社會公平準則的問題,而是在惡化社會環境,制造階級矛盾,為人民群眾不滿的大爆發和社會的動亂創造條件。

   也有許多人主張這樣的私有化,認為它會提高效率,解決就業問題。左大培嘲笑這是可笑的幻想。在市場經濟中,出售和購買企業產權本來是常有的經營行為,在正常情況下,它是可以提高效率的。但是買賣企業產權會提高效率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就是市場經濟的那種“正常情況”,而市場經濟的正常情況是企業的原所有者總是想把自己的企業賣得貴一些,這恰恰是白送企業產權的對立面!

   正象可以白白得到的物品不會被人珍惜一樣,可以白白得到的企業也不會被資本家珍惜。如果購入企業產權的代價高到一定程度,就會使只有確信購入企業后能夠提高效率的人才購入企業,這樣的企業產權轉讓將會提高效率;而在白送企業的情況下,不能提高效率、甚至會降低效率的人都會去“購買”企業,也勢必會有一部分企業落入只能降低企業效率的人手中。

   事實也已經證明,許多靠白送而得到公有企業的人不過是想倒賣企業而已,這種炒賣企業的做法已經使許多原來還能正常經營的企業也陷于癱瘓,企業的效率不是提高而是降低了。因此,靠白送公有企業來提高效率的說法只不過是一個騙人的神話。

   左大培說,想靠白送公有企業來解決就業問題更是異想天開:在現在的公有企業人員過多的條件下,任何購入企業的資本家都會大量裁減員工,又哪里會解決誰的就業問題!如果說私營企業能夠增加就業,那也是新開辦的企業有這個作用。想靠私營企業增加就業,那就應該要求資本家拿出自己的錢來開辦新的私營企業,而不應該靠白送公有企業來培殖資本家。

他還強調,白送公有企業所直接造成的最大問題,是間接地剝奪了用來補償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資金。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中,國有和集體所有企業的職工都享有大量的社會保障;這使得我們這種國家在過渡到市場經濟之后,國家仍然必須向這種企業的原有職工提供大量的養老金、醫療費用等社會保障,而國家可以用于這種社會保障的資金來源卻又極度缺乏。前幾年一些地方試圖以買斷工齡的辦法來減少政府未來的社會保障負擔:政府按公有企業職工的工齡一次性地付給職工個人一筆錢,從此不再為該職工提供國有企業中的就業和收入保障。即使實行這種做法,政府也恰恰是在目前需要大量的資金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本來應當盡可能地增加資金收入以用于職工的社會保障,而出售公有和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本來是籌措資金以向這些企業的職工提供社會保障的一個非常正當的渠道。

   左大培說明了以這種方式籌措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正當性:應當在未來向職工支付的社會保障金是原公有企業欠整個社會的最大債務,而償還這筆債務的資金當然首先應當來自這些企業,包括來自出售這些企業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白送公有企業,不僅是減少了政府可以用于公有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的資金收入,而且實際上侵占了本應用于原企業職工社會保障的基金,是將可以為公有企業職工提供社會保障的資金白送給少數個人。白送公有企業產權的實質不僅是人為地使企業原有職工社會福利基金流失,而且是讓少數人靠剝奪原公有企業的職工而致富。

在左大培看來,即使非要將公有制企業私有化,那也絕對不可以向個人白送公有企業產權。可以把某些公有企業的產權部分地送給個人,但是這種“送”產權必須具有交換性質,公有企業的所有者——人民群眾必須由此得到比送出的產權更多的好處。

   左大培認為,為激勵公有企業的現任經營者,可以允許其獲得本企業的少量股份及其期權,但必須將其可獲得的股權限制在絕對不可能對企業有控制力的水平上。小型公有制企業的產權改革和股權量化到個人只能采取一種方式,即企業全體職工集體選舉企業領導、真正集體民主決定改制方案,應宣布除此以外的所有作法都為非法。

   這就意味著,必須把向個人“送”產權限制在極其有限的規模上;“送”的一般不應當是企業的全部產權,而只應當是企業的部分股權;必須在極其嚴格和公開的法律規制下進行這種送股;得到送的股權的首先和主要地應當是原來的企業職工,他們應當得到送的股權的大多數,這是對他們的一種補償,因為他們過去為這些企業的發展作了貢獻而沒有得到足夠的報酬;也可以向企業的領導、特別是已經作出了一定成績的企業領導“送”少數股權,并且只能以期權的形式送,這種股權只能占企業現有股權的極少數,其作用一方面是作為對企業領導成就報酬的一部分,更主要地是為了激勵現任的企業領導努力地經營企業,因此不允許企業領導在離開企業之前轉讓這種股權。

   更為關鍵的是,“送”公有企業股權的行為只能由某種特定的法律主體來實施,這種主體的經濟利益、其成員的個人利益必須是與公有財產的保值和增值有緊密的正向聯系。現在的許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企業集團、控股公司的性質就類似于這種特殊的法律主體。這種有權“送”公有企業股權的特殊法律主體必須不是政府機構或政府官員,但是其轉讓公有企業產權的行為又必須接受專門管理公有財產的政府機構的嚴格監督和批準。這樣才能防止超過必要限度地過多“送”公有企業的股權。

   主張使原公有企業經營者成為企業所有者的人,強調企業的經營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上級主管部門的官員不如他們清楚企業的情況。他們以此為由主張實行經營者持大股式的公有企業私有化。左大培卻明確地反其意而用之,說:任何人只要站在維護全體人民利益的立場上,就會明白,恰恰由于企業的經營者比其它人更清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才必須絕對禁止任何公有企業的經營者獲得其企業。只要允許公有企業的經營者購買其企業,原經營者就可以利用其信息上的優勢上下其手,壓低公有企業的售價,使自己大發橫財,損害公有財產、廣大公眾和企業的職工。也只有完全禁止了原公有企業經營者獲得其企業,并且禁止經營不好企業的領導“易地當官”,才能逼迫經營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高收入和社會地位而盡力經營好公有企業。

   在左大培看來,近些年來公有制企業的狀況之所以不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對經營層的腐敗行為不加嚴厲打擊。在2004年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大辯論中,爭論的雙方——主張讓國有企業經營者成為所有者的一方和反對國有企業私有化的一方達成了一個真正的共識:目前的國有企業經營層存在著嚴重的腐敗和貪污受賄問題。這些腐敗行為主要表現在:公然開設私營的企業,并通過各種渠道向自己所有的私營企業轉移財富;在采購和銷售的各個環節收受回扣。反對私有化的一方進一步認為,這種腐敗行為的頂峰就是現在的“經營層收購”,許多經營者先有意使國有企業虧損,再以驚人之低的價格“購買”(實際是白拿)國有企業的所有權。這樣的貪污受賄當然大大提高國有企業的帳面經營成本,造成嚴重的虧損和國有資產流失。公有制企業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此。

   任何有社會常識的人都明白,要想遏制這種人所共知的腐敗行為,首先要作的就是采取嚴厲的反腐敗立法和司法行動。但是主張權貴私有化的人竟以國有企業管理層的普遍腐敗為由而主張使他們成為本企業的所有者,其理由是,如果企業變為其經營者本人所有,他就會認真經營好企業,也不再會有任何管理腐敗行為。

   左大培使用了郎咸平式的保姆比喻,以說明這種思維方式之荒謬:一個大家庭的家長雇了保姆來管家,但是這個保姆總是偷家里東西;家長本應好好監督這個保姆,或者干脆解雇偷東西的保姆以保護自己家的財產,而這個家長竟要把自己家的全部財產都白送給偷東西的保姆,其理由是,保姆偷東西是因為這些東西不歸她所有,如果把主人家的所有東西都給了保姆,她就不會再偷東西了!

   左大培說,既然私有化的鼓吹者們也突出強調當前國有企業腐敗現象嚴重,他們唯一合乎邏輯的結論就應當是與我們一起要求在國有企業中厲行反腐敗。如果他們以“私有化是唯一出路”作借口,不同意者立即在國有企業中全力開展反腐敗斗爭,那就只能表明他們指責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腐敗只是作作樣子,只是為給少數人暴富的權貴私有化找借口,他們是在玩弄一個最陰險的騙術,就是以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腐敗為理由,進一步要求向這些腐敗分子讓步,縱容甚至鼓勵國有企業經營者中的腐敗分子!

   在公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中厲行反腐敗不僅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保持良好的社會風氣,更是維護人民的公共財產、防止國有財產受損、防止國有企業職工利益受害的首要措施。它也對凈化整個社會的經營環境、提高私營企業的效率有極大的好處,因為國有企業中的貪污受賄行為已經嚴重惡化了社會風氣,許多地方的私營企業中現在也大量出現了業務人員貪污受賄的現象,這也大大妨礙了私營企業的健康發展。

在左大培看來,公有企業產權的轉讓變成了“權貴私有化”,其原因就在這種公有企業產權轉讓違反了法制化、公開化的原則,根本沒有遵守任何民主程序,從而違反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至今為止,對鄉鎮企業和國有企業產權的出售基本上都取決于少數政府官員個人的任意決策,出售哪些企業的產權、出售給誰、售價多少,通常都是由地方政府的個別機構、甚至是由地方政府的個別官員決定的;鄉鎮企業產權的出售更往往是由鄉鎮政府的個別領導說了算,幾個鄉鎮長“一錘定音”。而且這種產權的轉讓高度不透明,除了處理企業產權的官員和企業領導之外,其它人根本不知道這些企業的產權是如何處置的。

   人們會問,國有企業是國家所有,不由政府官員說了算,那又由誰說了算?左大培的回答是:這話不對。國家的最終權力屬于人民,國有企業是全體人民的財產,鄉鎮集體企業也是當地全體人民的財產,不是任何官員個人的財產,怎么能由個別官員任意處置?公有企業應當如何處置,這首先應當由全體人民通過民主討論立法,然后政府官員才能在法律授權的條件下,在自己權限允許的范圍內處置公有企業。最近這些年的那些“權貴私有化”作法,根本就沒有通過全體人民的討論和許可,政府官員的作法早就超出了任何合理的法律所能夠準許的范圍,因而都是非法行為。這樣處置公有企業的產權是不合法的。

   在左大培看來,將“政府權力”與“官員權力”這樣混為一談,典型地反映了中國社會缺乏民主和法制的傳統。在正常的民主法制下,政府官員個人的權力受到民主制度和法制程序的限制,官員個人權力小而政府權力卻很大;而我們今天的問題恰恰在于,遵循民主和法制的政府權力太小而政府官員個人權力太大,而且官員的權力越大政府的權力卻越小。

當前在企業“改制”方面急需采取的措施

   最近十年的企業“改制”中存在著“權貴私有化”的巨大問題,不僅造成了公有財產的巨大損失,嚴重地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且也危害了中國經濟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因此左大培主張,當前急需在企業“改制”方面采取一系列綜合配套的措施,他根據需要這些措施的緊急程度(不是其重要程度),逐項列出了當前在有關公有企業“改制”方面所急需采取的各項措施:

   一、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原經營者和企業領導以任何方式(包括本人出資購買)獲得任何公有企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所有權,不僅禁止此種人獲得企業的全部所有權,而且禁止其獲得企業的控制性股權,明文禁止“經營者持大股”式的企業改制,禁止對公有企業實行任何形式的MBO。

   二、立即在公有企業中開展嚴厲的反腐敗斗爭。要與黨政機關的反腐敗斗爭相結合,全面清查和嚴厲懲處公有企業經營者的任何貪污受賄行為;必須立即明文禁止在職的公有企業經營者和領導人另行開設和經營私人的企業,禁止公有企業與其領導人和經營者的親屬開設的私人企業有任何業務往來;必須立即明文禁止任何公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者個人收受任何回扣;必須明確宣布任何上述明文禁止的行為為非法,對確有此類行為者至少必須解雇和開除,情節嚴重者必須給予刑事處分。今后還應逐步實行公有企業的主要經營者本人收入和財產的申報制和公開化。

   三、立即清理整頓全部會計和審計行業,保證任何企業包括私營企業的會計師都只對帳目的真實性負責,使整個財會行業的重心放到對政府稅收負責上來,嚴懲任何參與制造假賬的財會人員,同時宣布任何企業的賬外經營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特別是應當使公有企業的財會系統變為只對政府的國有企業監管部門和稅務部門負責,使其在個人收入和職務的任免上對企業的經營者有相對的獨立性。

   之所以要這樣整頓會計和審計行業,是因為搞賬外經營、造假賬不僅是各類企業逃稅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成了公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經營者貪污腐敗的一個主要途徑。

  

   四、立即停止各級政府的一切以“產權改革”為旗號的國有企業私有化運動,停止大量集中地在短時期內向原企業經營者、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出售公有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在現有公有企業的產權變更方面,原則上只應當允許國內的私人資金和外資企業為投入實際的經營資金而對現有的公有企業參股,以及對已經資不抵債且經營難以為繼的公有企業進行必要的破產重組,其它的公有企業產權變更都應當立即停止。在對經營難以為繼的公有企業進行必要的破產重組時,必須在企業產權和財產的處置上遵從企業債權人的主張,首選的方案應當是由企業職工集體真正民主地選舉職工持股會,在此基礎上將企業變為職工集體持股。

   必須這樣作的原因首先在于,大量集中地在短時間內出售公有企業,必然造成公有財產以過低價格出售和嚴重損失。這一方面是由于時間倉促而必然造成操作上的一系列不規范行為,從而造成公有企業出售價格過低;另一方面,在短時間內大量出售公有企業所有權又極大地增加了金融市場上的資產供給和資金需求,這本身就會大大削弱資產出售方在交易中的議價力量,由此而壓低公有企業的平均售價。

   此外,大量集中地在短時間內出售公有企業也是一個“三套車”私有化方案的實施步驟,其核心是要把公有企業都變為原經營者、“民營企業家”或外資企業私有。這樣的大規模私有化不僅會加劇中國社會的貧富兩極分化,妨害中國經濟的產業升級,而且有可能使中國變為由外國大公司控制的經濟殖民地。為了防止出現這樣既不公平又無效率的局面,必須立即停止任何全面系統的私有化運作。

   五、立即強制性地規定:任何公有企業的“改制”都必須實行信息的完全公開化。有關改制企業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的信息,改制的方案和進度,企業產權和資產的處置,都必須強制性地公開,作到情況完全透明。改制的主管部門有責任向所有者集體的每一個成員(對中央所屬的國有企業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個公民)免費提供有關上述信息的資料。各級主管部門必須立即開始著手清理和公布有關最近10年公有企業“改制”情況的資料,并接受群眾的舉報,對任何虛報、隱瞞和制造假信息的行為給予相應的懲罰。

   公有企業改制的情況之所以必須盡可能公開化,是因為這是防止公有財產受損害、群眾利益受傷害的基本保證之一。最近幾年許多地方的公有企業改制變成了掠奪公有財產、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運動,而作到這一點的方法之一是把企業改制搞成徹底的暗箱操作,對外將企業改制的真實情況完全隱瞞起來,甚至對僅僅客觀地研究實際情況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人員也實行徹底的信息封鎖。

   六、強制性地規定改制的民主程序:必須為公有企業改制召開群眾性的聽證會,并將其制度化;將公有企業所有者集體的每一個人都視為“利益有關者”,允許任何利益有關者提出和發表自己對企業改制的意見。這種“利益有關者”對集體所有制企業是所有者集體的成員,對地方國有企業是當地的每一個公民,而對中央國有企業則是國家的每一個公民。任何公有企業的“改制”都必須征詢“利益直接相關者”的意見,必須根據這些利益直接相關者的意見進行協調。這些“利益直接相關者”至少必須包括企業的職工、出資人、債權人,必要時甚至包括企業所在社區的居民。

   近年的公有企業“改制”之所以招致普遍的反對,首要的原因就是無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這樣的改制無論如何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七、盡快完成立法程序,形成有關公有企業、公有財產與公有資產的適當法律法規,使得公有企業的所有權變更、出售和重組有法可依。

   最近十幾年的公有企業“改制”是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環境中進行的。在一再強調法制的今天,這樣的企業改制在原則上是違法的。這些改制之所以會損害公有財產和群眾利益,在社會上引起公憤,主要原因之一是它們沒有任何以民主程序通過的法律規定作依據。今后必須堅決地杜絕此種情況。這首先要求制訂相應的法律,并禁止任何沒有法律依據的公有企業產權變更。

   八、盡快著手建立公有(首先是國有)的控股機構,形成有足夠競爭力的公有機構控股者、投資者,并任命業績良好、品行良好的公有企業負責人擔任其領導。第一步首先應將直屬中央的國有大公司(如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改組成這一類的機構投資者,并在一些業績良好的國有大公司的基礎上組建這樣的投資機構。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視本地情況建立這樣的投資機構。最終應使這樣的公有機構投資者成為所有企業中的公有(國有和集體所有)財產的代管人,成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最主要的戰略投資者。

   這樣一種公有投資和控股機構,可以使我們在市場經濟中避開全盤私有化的陷阱。市場經濟中的大型公有企業必須有強有力的戰略投資者,中小型公有企業中也必須有真正起作用的所有者代表。最近幾年的企業改制想讓國內的私人資本家、私營企業甚至外國的大企業來作這種戰略投資者和所有者代表。這種作法的害處絲毫不亞于全盤私有化,因為它為私人資本侵吞公有財產提供了巨大的空間。為避免這樣的變相私有化,最主要的任務是在適當的委托—代理關系基礎上形成有效率的公有投資和控股機構。

(本文采用了蔡宗琦和李瑩執筆的 《勇者——記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左大培教授》一文的部分內容,該文原載于黃允成、崔丕勝主編:《往事并不如煙——走出經濟學黃埔的20年》,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第1`版。本文還采用了毛增余主編的《與中國非主流經濟學家對話》一書的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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