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緒言中說:都說“民主”是“由人民自己做主”。但縱觀天下,號稱“民主”的國家卻沒有一個真是“人民”自己做“主”的,都是國家管理體制在做主,或更往上說,是議會在做主,是總統(總統制)、總理(內閣制)這些“無冕之王”在做主。說是要讓人民參政,但“民主”學說的老祖宗之一孟德斯鳩卻有言在先:“人民完全不適合討論(國家)事務”。聽將過去是一片盧梭式“全民自決”的民主口號,但眼見到的卻是孟德斯鳩式“間接民主”的代議制:掛的是盧氏的空牌,賣的是孟氏的實貨。……
第四章“為民”——中國政治學的智慧
選自河清著《民主的烏托邦》
香港明報出版社1994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經過前面幾章的論述,人們可以看到,民主(由人民自己當政)是一個虛妄的烏托邦。理想固然美好,但終無實現可能。
“民主”作為一種現代政治學說,不過兩百年歷史。其理論悖謬百出,其實踐名不符實,甚至導致暴力和恐怖。“民主”可謂一種現代宗教,一種“迷信”。
而中國自有一整套完整而成熟的政治學說——“為民”。這套學說經受了兩千多年的歷史檢驗,被證明行之有效,代表了中華民族的偉大智慧。
中國政治學從來不相信“民”可以自“主”,而是從歷史一開端就以一種實實在在的現實理性,信奉“主而為民”,荀子所謂“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荀子•大略》)。
中國人沒有把“民”捧到天上(1),尊為“最高主權者”,但始終認為“民”至關重要,以“民”為“君之本”,“國之本”。于是,為君之道,在于“為民”。
雷蒙•阿隆那句大實話——“政治的本質,乃在于為,而不在于由集體(人民)作出決策”,在中國兩千多年前就已定論。
“由民自主”是空,“主而為民”才是實。這對于任何有一點現實感的人,是用不著說的。與中國“主而為民”兩千年政治實踐的深厚傳統相比,西方的“由民自主”說可謂幼稚淺薄。
歷史已證明“為民”說的價值。我們應當為這一中國古老的政治智慧正名,恢復其應有的文化尊嚴,重新確認其偉大的歷史和現實價值。
中國的“為民”學說, 是一種非常早熟的政治學說。殷商西周時代即已發端,到春秋戰國已蔚成體系,臻于完成。
“為民”思想,在《尚書》中就多有表述:“用康保民”(《尚書•康誥》),“王啟監,厥亂為民”(《尚書•梓材》)。《左傳》的“天生民而立之君”(襄公十四年)和“天生民而樹之君”(文公十三年),已含有君是“為民”而立之意。到了荀子便明確點出:“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荀子•大略》)。
“民”不是“為君”而存在,但“君”卻是“為民”而立身。為了“民”的利益,為了“民”的福祉……構成了君主施政的根本。君只有通過“為民”,才能真正“為己”。
荀子有一個政治學上的千古妙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荀子•王制》)舟只有與水保持平衡,水才“載舟”;如果舟無視水之性,肆意蕩水,水就會“覆舟”。這十七個字,形象地把“政治”的終極真諦揭示無遺。
中國政治智慧的偉大之處,在于中國人自歷史一開初就意識到,君與民是一種相對的、互為依存的關系。君既位于民之上,但不得胡作非為;民既位于君之下,但力量可畏,是“君之本”,“國之基”。中國人沒有把“君”絕對化,像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論那樣,也沒有把“民”絕對化中國既有“臣軌”,也有“帝范”,即君王也有君王的規矩,不可以為所欲為。,像西方“民主”學說那樣。(正因為君權的絕對性,無視“民”的利益,才導向了另一個極端:絕對“民權”——“民主”學說。在中國人看來,兩者都未得政治智慧的真諦。西方人至今都沒有明白“為民”也是“為君”,“為君”只能“為民”的辯證道理。)
中國人從一開始就具有深重的歷史感。夏桀商紂為什么亡國?《尚書•多方》就已進行總結:“有夏誕厥逸,不肯戚言于民”,夏桀的高官又“不克明保享于民,乃胥惟虐于民”,所以天降大命于湯,滅了夏桀;商紂“厥命罔顯于民祗”,“誕惟厥縱淫于非彝”(《尚書•酒誥》),設酒池肉林,荒淫無度,民怨載道,所以周興商亡。歷史像一面鏡子,告訴后世的君王要“為民”。“人無于水監,當于民監”,《尚書•酒誥》的這段警言,與《詩經•大雅》的“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互為呼應。
這面桀紂“失民”而亡的鏡子,兩千多年來,一直高懸在中國歷代帝王頭上,使得他們在為自己利益著想的時候,也同時要“為民”著想。他們不敢像西方絕對君主們那樣視民如草芥。中國的帝王,始終對“民”懷有某種“敬”意。即便以蒙滿人武力的絕對優勢,元清兩朝也都不得不為獲取“民心”而最終采取漢化政策。
與暴君昏君的鏡子相對,有先古圣王的楷模。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周武諸王,都以“為民”業績,兩千多年來一直受到頌揚。
“為民”的圣王從正的方面相感召,“失民”的昏君從反的方面相警誡,構成了中國政治史的兩條基本脈絡,也決定了中國政治智慧“為民”的根本特征。
“為民”之說,可以有一系列同義或近義的說法,諸如:“保民”,“養民”,“利民”,“愛民”,“得民”,“庇民”,“安民”,“恤民”,“寬民”,“仁民”,“澤民”,“富民”,“順民心”,“視民如子”,“視民如傷”……
“保民”一說,始于《尚書》。周公諄諄告誡康叔,要“用康保民”(《尚書•康誥》),“欲至于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尚書•梓材》)。保護、愛護人民,是王朝久遠的先提條件。春秋時人富辰,是用“保民”來解釋“仁”:“仁所以保民也。”(《國語•周語》)
“養民”說見于《左傳》。鄭文公把撫養民生視為天命:“命在養民。”(《左傳•文公十三年》)
“利民”也是鄭文公提出:“茍利于民,孤之利也”,“民既利矣,君必與焉”(同上)。晉文公也是“入務利民,民懷生矣”(《國語•晉語》)。墨子更把“利民”作為王天下的根本:“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彼其愛民謹忠,利民謹厚。”(《墨子•節用》)
“愛民”在墨子那里,是其“兼愛”學說在政治上的表述。“吾聞明君于天下者,必先萬民之身,后為其身,然后可以為明君于天下。”(《墨子•兼愛》)就是說,君王“愛民”,應當先于愛自己。老子也有“愛民治國,能無知乎”之箴言(《老子•第十章》)。荀子更提出:“故君人者欲安,則莫若平政愛民矣。”(《荀子•王制》)要使國家太平,必須行“愛民”之政。孔子盡管沒有直接提出“愛民”或“為民”的說法,但他提出“為政以德”(《論語•為政》),倡“仁政”之理想,“愛民”“為民”之意,盡在其中矣。為政以德,即為政以仁。何謂仁?“仁者愛人。”何謂仁政?“博施于民”(《論語•雍也》),“節用而愛人”(《論語•學而》),“古之為政,愛人為大”(《禮記•哀公問》)。可見仁政,即“愛人(民)”,“為民”之政也。孔子提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不僅僅指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言,也完全適用君與民的關系:己所不欲,勿施于民,己欲立而立民,己欲達而達民。只有立民才能立君,達民才能達君,本是舟水關系,毋庸贅言。
“得民”,即得民心。《國語》中有許多歷史典故告訴后人,“得民”則“作無不濟,求無不獲”。吳王闔廬戰勝楚國,是因為吳王“……朝夕勤志,恤民之羸,聞一善若驚,得一善若賞,有過必悛,有善必懼,是故得民以濟其志”(《國語•楚語》)。晉楚鄢陵之戰,因為“晉得其民”而大勝(《國語•周語》)。孟子進一步把“得民”作為“王道”之本:“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孟子•離婁》)
“庇民”實際上通“保民”。楚國令尹(最高軍政長官)子文極清廉,家“無一日之積”。他以“庇民”為政綱:“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也,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死無日矣。”(《國語•楚語》)
“安民”之說,古已有之。據《史記》所載,古圣人皋陶氏就已提出:為政“在知人,在安民”(《史記•夏本紀》)。荀子的“平政愛民”,也是指“平政安民”:“故凝士以禮,凝民以政。禮修而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王者之事畢矣。”(《荀子•議兵》)
“恤民”,指撫恤人民。《左傳》記載晉無忌“恤民為德”(《左傳•襄公七年》)。
“寬民”是鄭國賢卿子產的說法:“惟有德者能寬民。”(《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子產執政二十三年,行“寬政”,不毀鄉校,傾聽“國人”“民聲”,采取一系列“為民”政策,政績卓然,使鄭國很快強盛。
“仁民”和“澤民”都見于《孟子》。孟子不僅揭示出“王道”和“霸道”的區別在于是否“得民”、“得民心”,還從“仁政”出發,主張:“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孟子贊揚舜禹“施澤于民”(《孟子•萬章》),規勸齊宣王“膏澤下于民”(《孟子•離婁》)。君王只有“澤民”,才能“得民”而成就“王道”。
“富民”(或“裕民”),是荀子“為民”說的一種具體化。荀子不僅說:“王者富民,霸者富士”(《荀子•王制》),還專門寫有一篇《富國》論,其中有:“足國之道,節用裕民,而其余。節用以禮,裕民以政,彼節用故多余,裕民則民富。”民富了,國也富,君也富,“上下俱富”,禮義昌隆,即管子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管子•牧民》)。管子也是主張:“治國大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國》)有一點人們要注意,荀子的“富民”是通過“明禮義”、“致忠信”,讓老百姓“下”面先富,然后自然而然地“上”也富。荀子明確反對“上好利”,認為“上好利則國貧”(《荀子•富國》),“上好富則民死(于)利矣”(《荀子•大略》),即孟子所謂“上下交爭利,國危矣”(《孟子•梁惠王》)。荀子與孟子一樣,認為治國者和“君子”應當重義輕利:“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言通貨財。……士以上皆羞利不與民爭業。”(《荀子•大略》)(3)
“順民心”之說,見于《管子》:“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管子•牧民》)還有,周文王“視民如傷”,春秋鄭國的然明主張“視民如子”……
相反,那些“失民”、“虐民”、“賊民”、“棄民”、“暴民”、“困民”、“無民”、“勤民”、“逆民心”的君主,則無不喪其國而危其身。孟子總結的歷史教訓是最有代表性的:“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孟子•離婁》)
上面所舉可以說明,中國的“為民”學說,在遠古即有萌芽,到戰國的荀子和孟子已告大成。荀子的“天之立君,以為民也”和孟子的“民為貴,君為輕”,標志了中國政治智慧的成熟。
許多受“進步論”之惑、自卑于中國文化“落后”的中國政治學者,在談這種“為民”(一般稱之為“民本”)學說時,總是心虛,沒有自信,先驗地認為不如人家“民主”好,沒有“民主”那么“先進”、“現代”。他們堅信,“民本”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產物,而“民主”,那才是人類社會和世界發展的“歷史方向”。
實際上,人類文化本來多元差異。每個民族都有其特有的政治文化精神,在價值上本無“先進”“落后”之分,而是一種相對差異關系。
以“為民”和“民主”兩種學說本身而論,倒是“主而為民”顯得實實在在,富于現實理性。而“由民自主”不過是一個政治空想,一個渺不可及的烏托邦。
“主而為民”,充分肯定了“主”的必要,肯定國家的權威,社會的秩序,主權的統一,防止無政府和天下大亂,同時又充分肯定“民”的重要,肯定“民”、“民心”與國家興亡的本質聯系。中國人既肯定君和民“天尊地卑”,又很早就意識到,為君的根本不是為己,而是“為民”。君必須“為民”才能長治久安。中國人承認“民”的重要,但從未把“民”捧作“主人”,不信“民”可以自己做主。因為聰明務實的中國人早就懂得,“由民自主”等于“無主”,“無主”就等于天下大亂,民生涂炭。
而西方,始以君主權力的神圣至上,終以“人民”主權的神圣至上,都以自己為中心。君和民互相對立、沖突、爭斗。君是單向地統治民,民也是單向地反抗君,端賴法制維持平衡,而非像中國那樣君“為民”、民“忠君”,是雙向、互為依存的關系。中國的古賢人懂得,君和民相互沖突、相互爭斗,結果是兩敗俱傷,雙方都得不到好處。
孟子告齊宣王的一段話,可謂點出了中西政治傳統的根本差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仇。”(《孟子•離婁》)
中國的“為民”學說,是君視民“如手足”、民視君“如腹心”的境界,即孔子說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而西方政治學,無論是絕對君權還是絕對民權(“人民最高主權”),大抵是一種君視民“如土芥”、民視君“如寇仇”的文化歷史。在君權時代,西方君主不知“為民”的重要,不懂為民、利民、安民也就是為己、利己、安己的辯證道理。在民權時代,矯枉過正之下,發明了一套“人權”論,宣稱人天生就有這樣或那樣的“權利”,這樣或那樣的“自由”。嬰兒呱呱落地就握著拳頭向社會要“權利”。這種“民主”的人,是既斷祖絕宗、斷子絕孫,又遺世獨立“三重隔絕”的人:“民主的人自我構想為一個獨立的存在,一個社會的原子:既與他的祖宗隔絕,與他的同代人隔絕,又與他的后代隔絕。他首先關心的,是滿足他私己的欲求,并愿望與其他人平等。”(芬凱爾克勞特語,見《思想的潰敗》,第148頁)既因為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總是受到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妨礙限制,所以“人權”說的邏輯結果是恨他人“如寇仇”,到薩特的存在主義那里,登其峰造其極:“他人即地獄。”
這是一種人人為敵、所有人跟所有人爭的文化。是這種“爭”的文化產生了“民主”學說,并形成一套較為嚴密的法制,使得這種爭斗在國家權威較強、經濟形勢尚好的時候,不那么“爭”相畢露。
而中國文化是一種“和”的文化。這是一種“太和”的境界:人與天和(道家),人與人和(儒家),人與己和(佛家)。這也是一種“太靜”境界:靜而與天和,其樂無窮;靜而與人和,其樂無窮;靜與己和,其樂無窮。(3)
孔子說“和為貴”(《論語•學而》)。孟子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孫丑》),把“人和”放到最重要的地位。梁漱溟先生以“尊重他人”四個字來概括中國文化。“人和”的文化是基于人與人的互相尊敬,所謂:“父慈子孝,兄長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禮記•禮運》)這里的“十義”,既強調子對父的孝,又強調父對子的慈;民既忠君,君也要“仁”而“為民”,構成一種雙向互敬的關系,而不是像現代國人常常渲染的那樣,是單向地絕對服從或絕對統治。(4)“為民”學說,是這種“人和”文化的智慧結晶。
兩千多年來,中國一直實踐著這種“為民”政治學說。歷史證明,中國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真正長治久安的國家。漢唐宋明清諸朝,都大略延續三百年之久。而打開一部歐洲歷史,那是一部真正血與火、刀光劍影的歷史。那是“爭”之文化的自然結果。不僅國與國之間打得難解難分,而且國內的宗教和世俗戰爭,也殺得天昏地暗。古羅馬渥大維的“二百年和平”,大抵是西方歷史上惟一一段太平日子。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戰爭,綿延不絕。如果人們真正探入西方歷史,他們會發現西方歷史是一部真正的“戰爭編年史”。西方自古及今在制造武器方面的“先進”,也是這種“爭”之文化所使然。西方自有“民主”說以后,并沒有讓西方化干戈為玉帛,而是戰爭越打越大,越打越慘烈,成百萬千萬的人死于戰火。
中華民族素愛和平,很早就悟到“人和”和“為民”的重要,懂得僅憑武力的“霸道”不能長保太平。只有以德化人,施“為民”之政的“王道”,才能長治久安。
中國的“為民”政治,既是基于“人和”,所以本質地具有倫理的特征。這種倫理既強調社會的貴賤等級,又強調等級之間互相尊敬。《易經•系辭》從自然之理推到人世之理:“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董仲舒對這種社會貴賤等級的合理性留下一句名言:“天不變,道亦不變。”中國人認為,人與人是有分別的,而不信“民主”學說的那種“人人平等”。中國人現實地承認,人與人始終有貧富、貴賤、智愚、能不能、賢不肖之“分”,但同時又用倫理來強調“和”。人與人不能不“分”,又不能不“和”。“分”不是絕對的,像印度的種姓制那樣,“合”也不是絕對的,像本義“民主”要求的貧富貴賤智愚一律“平等”。“分”是禮,“和”是義。中國自古以來都是禮義并舉。
荀子對“禮”的論述是最現實、最令人信服的。他認為人區別于動物,在于人能“群”,即人有社會屬性。人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而“民主”論愛宣稱人的“自然狀態”)。所以,“人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爭則亂,亂則離,離則弱,弱則不能勝物。”(《荀子•王制》)從另一個角度,荀子又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故制禮義以分之。”(《荀子•禮論》)就是說,一個社會不可能人人平等,必須有貴賤智愚之“分”。禮是保證“分”能夠和諧地實現:“禮者,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荀子•富國》)“禮也者,貴者敬焉,老者孝焉,長者弟焉,幼者慈焉,賤者惠焉。”(《荀子•大略》)有了“禮”,則“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孟子•滕文公》),“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禮記•曲禮》)有了“禮樂”,社會便“群居和一”(《荀子•榮辱》),君臣“和敬”,長幼“和順”,父子“和親”(《禮記•樂記》)。一個社會如果沒有“禮”或沒有“分”,人人平等,“與百姓均事業,齊功勞,若是則不威,不威則罰不行。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若是則萬物失宜,事變失應,上失天時,下失地利,中失人和,天下熬然若燒若焦。”(《荀子•富國》)說得多好!大鍋飯式的平等主義,賢與不肖不“分”,知識精英與大眾不“分”,對其弊害,今天的國人應有所清醒。“故無分,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同上)
中國人自古就承認,人有先知先覺、后知后覺和不知不覺之別。精英的“智者”,總是少數,需要教化的“大眾”,總是多數(而不像“民主”論認為的那樣,多數人的“公意”“不會犯錯”,真理永遠在多數的“大眾”那里)。孟子曾謂“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又說:“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覺后知,使先覺覺后覺也。”(《孟子•萬章》)即讓精英賢人教化百姓,治理百姓。所以,中國的“為民”政治,乃是一種“精英政治”,一種少數精英在上,多數“大眾”在下的金字塔形穩固秩序,而非像“民主”論讓人相信的那樣,是“多數人來統治,少數人被統治”的倒金字塔形。
“為民”學說的精英性特征,還決定了一個中國政治傳統特有的概念——“教民”。中國人的政治觀與西方現代“民主”政治觀完全相反,認為“下民”需要“教化”。而“民主”論則認為“下民”永遠正確。中國政治傳統堅定不移地奉行“為民”,但不把“民”尊為“主人”,而是認為“民”——大多數的百姓,需要治(否則就亂),需要教,讓先知先覺去教化后知后覺。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孔子主張“富民”,更主張“教民”。他提出“有教無類”,使教育下及平民,以仁義之理教化百姓。孟子也提倡“教民”:“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皆所以明人倫也。”(《孟子•滕文公》)“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孟子•梁惠王》)既教之以文,又化之以禮,所謂“知書識禮”。就是說,不僅要教人識文斷字,更要教人做人的道理(“明人倫”),教人懂得尊重他人(比從個人出發倡“人權”明智)。崇“禮義”、尚“法治”的荀子,亦主張“教民”:“立大學,設庠序,修禮義,明七教”(《荀子•正論》),認為:“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荀子•富國》)不教化百姓,光憑刑法達不到“治”的目的,亦即老子所謂“法令滋彰,盜賊多有”(《老子•五十七章》)(5)就是說,僅用“法制”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必須同時行“教化”。“禮”節之于外,“樂”和之于內。“禮”以行法制,“樂”以廣教化。只有法制(禮)和教化(樂)并舉,才能達到天下大治。
還有,中國的“為民”政治學說,是基于一種家庭的模式:君主猶如一家之長,民猶如子女:“天子作民父母”(《尚書•洪范》)。所謂“子萬民”,做萬民的父母。古代賢人把君民關系比作父子關系的論述,隨處可見,茲不贅引。這種比擬,使中國政治自古就帶有濃厚的人情味,使政治與倫理水乳交融,難以分離。因為,政治意義上的“治國”,不過是倫理人情意義上“治家”的放大。和諧地處理家庭關系,與和諧地處理君民關系,是同一個道理:父慈子孝,民忠君,君為民。民應當像尊敬父母一樣尊敬君,君也應當像父母慈愛子女那樣“為民”。這是一種何等富于人情、何等“人和”的政治境界!
這里,不是像人們常常宣稱的那樣,只是一種單向的絕對服從,而是雙向的互相敬重。
古代中國歷來強調“孝”的概念,那是因為,一個人如果對父母都不敬不愛,那么他是不會愛任何人的,也不會尊敬任何人。這樣的人,只會給社會帶來“不和”。不尊敬父母,與不尊敬他人、不尊敬君主,是同一個邏輯。所以,中國的政治傳統,都把最根本的重點,放在個人的人格修養(修身)和家庭的和諧(齊家)上。首先是“修身齊家”,然后才是“治國平天下”(《大學》)。
中國的“主而為民”政治學說,其中的“主”是怎么產生的呢?他顯然不是民眾一人一票選出來的。這種游戲,古今中國人都不會當真。中國的“人主”,在“正名”的意義上,首先是道德原則。只有德行高尚者,才可以成為“人君”。這種“道德原則”是基于“天命”。“天之立君”,君乃天所立,代表了“天命”,所謂“天子”。但,“天”并不是任意地立“君”,而是根據道德,“皇天無親,唯德是輔。”(《尚書•蔡仲之命》)孟子反復論說:舜得天下于堯,禹得天下于舜,都是因為舜禹德行高尚。中國的君主,不僅僅是政治意義上的統治者,而且還是道德意義上的師表:“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尚書•泰誓》)
墨子的“萬民尚同乎天子”(《墨子•尚同》),孔子的“政者,正也,君為正,則百姓從政矣”(《禮記•哀公問》),都在相同意義上,說明君主應當是萬民百姓的道德師表。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君主德行高尚,百姓自然“從之如流水”。“爾惟(為)風,下民惟(為)草。”(《尚書•君陳》)草隨風而動。不僅“作之君”,而且“作之師”,這是中國帝王在世界政治史上獨一無二的地方。
但根本上,“主”的產生是基于武力(實力)原則。在中國,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始終是通過武力或實力而獲得的。政治問題,最終歸結為軍事問題。道德原則往往是以武力原則為后盾,或者說,是在武力原則之后起作用。“主”的合法性產生于武力原則,然后再以道德原則“主而為民”。
遠古的圣王堯舜禹,的確都以道德原則成為“人主”,但畢竟有些理想化色彩。幾千年歷史現實,倒是徹底證明了“槍桿子里面出政權”的真理性。成湯滅桀,周武亡紂,春秋王霸,戰國爭雄,秦皇偉業,漢祖武功,三國相爭,六朝盛衰,唐宗宋祖,元明滿清,乃至民國共和,都是以武力原則取得“主”的政治合法性。
誠然,中國歷史上也有過幾出“禪讓”的政治劇:王莽稱帝,漢禪位于魏(曹丕),魏禪位于晉(司馬炎)……但這些政治劇幕后,無不都是武力原則在導演。
中國人的政治觀非常現實,實實在在地把武力的成功看作是獲得“天命”的證明。劉邦說:“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只有武力(實力)的成功,才最根本地帶來或證明“主”的合法性,所謂“打天下”。“天下”是靠打出來的。中國的開國君主不是隨便什么人都做得的。空口說白話是不能服人的。強弱相遇,弱者要么被消滅,要么“歸順”強者;兩強相逢,只有彼此一決雌雄,才能見分曉誰可以做“主”。最高主權在中國既不屬于天(盡管在正名意義上屬于天),也不屬于“民”,而是實實在在地屬于“槍桿子”。這一點,國人心里其實很清楚,用不著說的。
這里,一些理想浪漫主義者馬上會出來說:“哎唷,中國的政治怎么這樣殘酷,這樣‘武化’……”其實,以武力(實力)作為政權合法性的基礎,非常自然,非常符合政治的現實性。(6)事實上,中國的政治不僅不“武化”,相反是非常的“文化”。中國政治傳統是最懂得“人”的。中國政治家那么早就懂得,政治不僅僅是“馬上打天下”,更重要的是“馬下治天下”。“武功”不可無,“文治”更要緊。武力(實力)原則產生“主”的合法性,但要維持這種合法性,則不能靠武力原則,而要靠道德原則——“為民”。
“主”是有條件的,誰擁有軍事實力,誰就可以做“主”。但“為民”是無條件的,不管誰做了主,都必須“為民”。元、清都是“外族”憑武力入主中國,兩朝獲得“主”的合法性,都沒有問題。但要維持“主”的合法地位,兩朝都不得不或多或少地實施漢化的“為民”政策。元朝“為民”政績較少,尤其歧視漢人,所以不到百年就亡國。而清朝深明漢文化“為民”政治學說的道理,享國三百年。康熙皇帝的“為民”之心更為人稱道,他曾下諭:“共四海之(民)利為利,一天下之(民)心為心。體群臣,子庶民。保邦于未安,制治于未亂。夙夜孜孜,寢寐不遑。寬嚴相濟,經權互用,以圖國家久遠之計而已。”(《清圣祖圣訓•圣治》)
黎民百姓不可能自己當政。只有“主而為民”才是天理人情。
中國的“為民”政治既是一種精英政治,于是“尚賢”或“尚賢使能”便構成中國政治的根本。中國政治傳統認為,百姓不可以自“治”,而要靠人君來“治”。但君王一人不能獨當此任,需要大批賢人“輔佐”。于是,招賢致士,成為中國政治一個極為重要的內容。
古皋陶氏提出:為政“在知人,在安民”。知人者,知賢人也。治國施政,在于舉用賢人。孔子也提出:“為政在人”(《中庸》),意思是,為政在于得人,得賢人。得用賢人,“則其政舉”;不用賢人,“則其政息”。有一次魯哀公問政于孔子,子曰:“政在選賢。”(見《韓非子•難三》)墨子專門有《尚賢》篇,認為“為政之本”在于“尚賢”,“國有賢良之士眾,則國家之治厚;賢良之士寡,則國家之治薄。故大人之務,將在于眾賢而已。”(《墨子•尚賢》)墨子的“尚賢”主張,還具有“政治平等”的特征,不論貴賤親疏,只要是賢才,都應當舉用:“古者圣王之為政,列德而尚賢,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同上),又:“故古者圣王甚尊尚賢而使能,不黨父兄,不偏貴富,不嬖顏色。賢者舉而上之,富而貴之,以為官長;不肖者抑而廢之,貧而賤之,以為徒役。”(同上)荀子也專門有《致士》篇,暢論為政之道,在乎“用賢”:“君子(賢人)也者,道法之總要也,不可少頃曠也。得之則治,失之則亂。得之則安,失之則危。得之則存,失之則亡。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傳曰:‘治生乎君子,亂生乎小人,’此之謂也。”(《荀子•致士》)荀子反復強調“尚賢使能”,將其作為國家治亂安危存亡的根本。他甚至把賢能君子的“人治”高于“法治”:光有良法(法治),國家還可能亂,但有賢人主政,國家就能長治久安。
在這樣一種“尚賢使能”的政治觀念下,中國逐漸發展了一套獨特的“選賢”制度。兩漢有“鄉舉里選”制度。這種“選舉”是由鄉里循序推薦賢良,經中央或地方長官觀察認可后,推薦到中央參加考試,再任以官職,也叫作“察舉”。另一種方式是,某賢人“高才重名”,中央或地方長官直接舉用,成為國家的高級官吏,叫作“辟召”。魏晉南北朝時代,有“九品中正”的選舉制度。到了隋唐,終于產生了“科舉”考試制度,使“選賢”規范化。從此以降,宋元明清歷朝,人們不論出身貴賤貧富,都可以通過科舉考試,憑自己的才識進入仕途,參與國家政治。科舉出身的官吏,后來成為國家管理的主要支柱。這種科舉考試制度,使中國的社會精英得以當政做“主”,而將那些愚而不肖者排斥在國家政治之外,這是中國政治智慧的一項偉大創造。
中國的科舉考試取士制度,盡管后來由于試題狹窄、形式僵化而產生一些流弊,但作為一種“選賢”方法,至今依然有現實參考意義。(7)
中國文化博大,深厚,悠遠。中國的“主而為民”政治學說,內涵極其豐富,哲理極其深刻。十三經,二十四史,春秋列國的典故,三國演義的喻意,《資治通鑒》的鏡鑒……正正反反,是是非非,說得至透至徹。中國的政治學不僅不“落后”,而是早已達到爐火純青、大智大慧的境界。“主而為民”實實在在,既承認政治鐵一般的冷酷(武力原則:“主”),又化之以倫理的人情溫暖(道德原則:“為民”)。
今天,一幫志大才疏的青年對中國的深厚文化一無所知,對西方歷史文化也僅有一點皮毛知識,甚至對“民主”究為何物也不清楚,就大談“民主”,令人嘆息。
看上去西方人衣冠楚楚,也玩得挺開心,但在“人之為人”這一點上,許多西方人常常心里空空然。“人權”論所基于的西方個人中心主義,所謂自我的“自主性”、“獨立性”,將自我三重隔絕于前人、后人和同代人,的確是“自由”啊!但自由得孤獨,自由得空虛,自由得整個宇宙空蕩蕩,只剩下你一個人。這里常常缺少“人情”,缺少“人和”。法國每年都有近一萬人自殺,自殺未遂則更多幾倍,還有占卦算命風行于社會……都可以說明問題。人本來是一種需要“群”的動物,一種“社會的動物”。中國人早在兩千年前就悟到,人首先要“和”家之“群”,進而“和”國之“群”。國家的安寧幸福,在于“家”“國”的“人和”。而西方“民主”論或“人權”論,則強調人作為個體的權利和獨立:個人獨立于家庭,獨立于社會,獨立于歷史。
這樣的個人常常外強中空。而中國人身心中所擁有的文化積淀,深矣!厚矣!這種“厚”,猶如古酒的馥郁醇厚,令人溫馨、充實、圓滿、富足。
中國人始終有一種歸屬感:歸屬于家庭、親友,歸屬于民族、國家,歸屬于歷史、文化。這不是一種歷史的負擔,相反,這是我們作為中國人至珍至貴的生命之源。
我們不僅要為中國“主而為民”的政治學說摘去“落后”、“封建”的帽子,更重要的要為中國文化正名。中國人沒有理由為自己的文化而自卑,沒有理由虛妄地繼續迷信西方文化的“先進性”和“世界性”。更何況,西方文化的“世界性”今天已遭到深刻質疑和批判。
一個在文化上自卑的民族,是不可能久存于世界的。
注釋:
(1)也許有人會舉出春秋戰國季梁所說的“夫民,神之主也”(《左傳•桓公六年》)。但這里的“主”,只是“寄托”的意思,姑不說這種片言只句在中國政治傳統中并無影響,不足為訓。
(2)中國文化歷來在現實中承認“利”,但在道德上重“義”輕“利”,形成某種“義”“利”兩種取向的平衡。但在今天的中國,這種平衡被“史無前例”地打破:官方和新聞輿論也惟“利”是贊,把“利”作為衡量政績、個人價值的實際標準。社會上日益輕“義”重“利”。中國已進入一個全面倒向盎格魯撒克遜重商重利文化的時代。
(3)所謂“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階級斗爭”等說法,是典型的西方現代文化精神,與中國文化精神根本對立。
(4)孟子早就說:“君有大過則諫,反復之而不聽則易位。”(《孟子•萬章》)可見忠君并非絕對。又:“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孟子•梁惠王》)不“為民”的君主,殺之無妨。
(5)老子和荀子這兩段話,在今天尤有意義:一方面要建設法制,另一方面更要“教民”,教人“尊重他人”。法制固然不可無,但教化比“法治”更根本、更有效。
(6)現代西方用普選的游戲來獲得政治合法性,固然是西方文化的特有結果(法制),但在相當意義上,人們也可以說,這是經濟膨脹之下一種政治的萎縮。
(7)法國政人拉布賴(Laboulaye)在1843年建議:議會由選舉,“管理由會考”,正是“科舉”選精英的意思。他試圖以精英穩定的管理,來平衡動蕩而“庸人政治”的議會。法國今天的公務員考試制度,實源自我國的科舉。會考要做的“論文”,與中國的“策論”無異。
>>河清:自由——西方現代“民主”的實質(上)(第二章)
>>河清:民主——不可實現的烏托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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