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也成了賣國部?
一位朋友打電話來,讓我看一看科技部剛剛發布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他認為,按照這個文件的邏輯,在中國境內活動的外資企業也是中國法人,他們的產品也可以申請認定為是中國的自主創新產品。這不是“寧贈友邦,不予家奴”嗎?
我趕緊到網上搜索這個文件和相關解釋,一看,果然如此。國家統計局將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產值統計為中國的GDP,商務部頂著要給外資企業超國民待遇,科技部把外資企業的創新活動認定為中國的自主創新活動,財政部掏錢支持外資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中國的這些部委一個接一個討好外資企業,這究竟是為什么?中國的納稅人為什么要替外資企業的技術創新買單?如果外資企業可以申請認定自主創新產品,那真正中國人辦的企業還能不能申請到自主創新產品?
自主創新,本來就是針對外資企業而言的。現在,科技部卻居然將自主創新這面旗幟掛到了外資企業船上,這不是新時代的指鹿為馬嗎?當漢奸的水平怎么比汪精衛還低呢?
韓德強
2007-3-27
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國家科技部等2007-3-20 15:31:31
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建立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制度,規范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科學技術部(以下簡稱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對國家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負責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制定相關制度與標準、編制《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組織開展產品認定工作并公布《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
第二條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的原則。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將在政府采購、國家重大工程采購等財政性資金采購中優先購買,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相關產業化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以引導全社會支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發展。
第三條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凡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認定。
第四條申請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
(二)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取得的中國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三)產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請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
(四)產品創新程度高。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五)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水平。
(六)產品質量可靠,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如: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產品),必須具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
第五條申請單位須根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統一的申報表格。
(二)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若屬中外合資,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權結構。
(三)關于產品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四)產品檢測報告,或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五)產品采用標準證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環保達標證明及產品創新程度與生產規模等方面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會同本級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等根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本地區的申報產品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擇優向科技部推薦,提交推薦產品的推薦意見及產品申報材料。《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及產品認定標準和具體認定程序將另行制定。
第七條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委托相關機構,按照統一的認定條件具體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評價工作。
(一)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機構和人員(以下簡稱認定機構)必須符合《科技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要求,具備承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二)認定機構應組織產品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生產、知識產權、管理、認定評價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對產品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與評價,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考察或要求申請單位進行陳述和答辯。
(三)認定機構出具產品認定報告對其報告負責,必須依法保守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不得從事認定工作范圍內的產品研究開發或生產工作。
第八條科技部對認定評價結果進行審定,形成《產品目錄》初步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形成正式《產品目錄》,辦法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證書。
第九條科技部在其官方網站和,《科技日報》上向社會公布《產品目錄》。《產品目錄》主要包括產品名稱、型號、主要性能與配置、有效期、單位名稱等內容。
第十條認定證書有效期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分為兩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滿,被授予單位可再次申請認定,但應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提出。
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發生變化,被授予單位應及時向科技部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產品,將取消其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資格,并收回認定證書。
第十一條產品認定結果及參與產品認定工作的相關部門和機構接受全社會監督。對于有異議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科技部申述,科技部根據情況進行調查或組織復議,并反饋調查結果。
第十二條科技部對申請單位和認定機構進行信用記錄和監督管理。
(一)申請單位提交的各種材料應真實可靠。對于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認定證書的單位,將取消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資格和認定證書、取消一定時期內申報自主創新產品的資格。
(二)認定機構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非法占有申請單位的科技成果、從事認定工作范圍內的產品研發或生產、認定工作中弄虛作假、出現重大錯誤且造成嚴重影響,將其取消其認定資格;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管理部門如泄漏認定產品的技術秘密、認定工作出現重大錯誤或以權謀私,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軍事裝備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解讀《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
近日,科技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問:被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答:在《辦法》中已明確被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將在政府采購、國家重大工程采購等財政性資金采購中優先購買,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相關產業化政策中給予重點支持。目前財政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在政府采購中對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優惠措施,比如對列入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產品,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評審中給予適當加分等。
問:國家自主創新產品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國家自主創新產品主要體現“國家”、“自主創新”和“產品”三個要點,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件,包括:產品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具有自主品牌;產品創新程度高;產品技術先進,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產品質量可靠,須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檢測;產品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或能替代進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條件,才能被認定為國家自主創新產品。同時,《辦法》還對一些概念,比如什么叫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怎樣反映產品的創新程度等作了說明。
問:哪些單位可以申請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答: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凡是在中國境內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認定。
問:如何申請和認定國家自主創新產品?
答:主要需經過四個步驟:一是申請單位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提出申請。二是科技廳(委、局)會同本級經(貿)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對本地區的申報產品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產品擇優向科技部推薦。三是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委托相關機構,在國家層面上,按照統一的認定條件開展產品的認定評價工作。科技部對認定評價結果進行審定,形成《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初步意見,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科技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形成正式《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頒發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證書。四是發布產品目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將通過中國政府網“執法監管”專欄(www.gov.cn/zfjg/)、科技部網站(www.most.gov.cn)和《科技日報》向社會公布。
經認定的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證書有效期根據產品的不同特點分為兩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滿,有關單位可再次申請認定,但應在有效期截止前三個月提出。如果產品狀況在有效期間發生變化,有關單位應及時向科技部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產品,將取消其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資格,并收回認定證書。
相對于認定工作,《辦法》只是對認定的程序、標準等提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和要求,科技部目前正在抓緊研究編寫《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申報說明》及相關規范,將在今年啟動第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工作。
問:申請單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單位需要提交以下六方面材料:一是統一的申報表格。二是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復印件,若屬中外合資,應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股權結構。三是關于產品知識產權權益狀況和品牌狀況的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應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四是產品檢測報告或特殊行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五是產品采用標準證明。六是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環保達標證明以及產品創新程度與生產規模等方面的有效證明。
(中央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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