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培(2009年9月10日)
在2004年郎咸平掀起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大論戰”中,我和郎咸平都強調指出,中國的國有企業私有化“改制”(也就是所謂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已經和正在使少數權貴私人侵吞了巨額的國有財產。而那些極力為權貴私有化辯護的政府官員和“經濟學人”們則常常指責我們“說話沒有根據”,一本正經地要我們“拿出國有資產流失的證據來”。似乎我們和人民大眾的憤怒聲討都“沒有根據”,他們只要向我們要求“拿出證據”,就抓住了我們的軟肋,在說理中將我們置于死地,讓我們從此不敢再指責他們侵吞人民財產的行為。
這些權貴私有化辯護士的行徑,與那些善于為罪犯辯護的訟棍律師一模一樣。按照他們的如意算盤,只要抓不到他們的權貴私有化損害國有財產的罪證,他們就可以把這種權貴私有化一直進行到底。
但是,可惜的是,恰恰就是這些權貴私有化的實行者和辯護士們自己,把私有化掠奪國有財產的罪證送到了人民大眾面前。用不到那么費盡心機地去搜尋,權貴私有化掠奪國有財產的最有力罪證,就在一些最簡單的總量數據中。其實,正是那些權貴私有化鼓吹者們得意忘形地吹噓的那些“國企產權改革成就”、氣勢洶洶地下達的那些指令性的“產權改革指標”,為我們提供了權貴私有化掠奪人民財產最清楚的罪證。
現在我們手邊就有這樣一個再清楚不過的罪證:7月24日原為國有的吉林tonghua鋼鐵公司爆發了震驚世界的職工反抗私營企業控股的偉大斗爭,其后吉林省有關當局為了壓制公眾對他們的私有化政策的指責,指使吉林省的官方媒體從8月7日開始以各種方式宣傳吉林私有化“國企改制”的“偉大成就”。而恰恰是在這些辯護性的宣傳中,吉林省有關當局把他們的私有化改制掠奪國有財產的最有力罪證告知了我們。
在吉林省有關當局對“國企改制”“偉大成就”的宣傳中,一開頭就披露了這樣一件事實:2005年伊始,新上任的吉林省領導就下令,要在幾年內將吉林省國有經濟占整個經濟的比重從80%降到20%。在吉林省有關當局的宣傳中,這個指令當然被說成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是有決定性意義的“英明決策”。可是任何會作起碼的經濟分析的有頭腦的人都能看出,吉林省領導的這一指令,本身就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罪證,證明他或他們事先就蓄謀要在私有化的“國企改制”中將大量的國有財產無償送給私人資本家。
吉林省有關當局所說的“國有經濟占整個經濟的比例”,指的到底是國有資產占全部企業資產的比例,還是國有企業凈產值占整個經濟凈產值的比例,還是國有企業工業總產值占吉林工業總產值的比例,我不得而知。但是對于我們現在討論的罪證問題來說,這一點并不重要。關鍵在于,在幾年的短期內,企業的凈產值、工業總產值上的占比與企業資產上的占比通常都保持著相當穩定的比率,把占凈產值或占總產值的比例從80%降到20%,幾乎與把占資產的比例從80%降到20%是一個意思。這樣,我們就可以將吉林省領導2005年的那個指令化為這樣一個意圖:要在3年內將國有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從80%降到20%。
接下來的問題很簡單:如果吉林省2005年初已有的國有資產沒有任何減少的話,要將這些國有資產占吉林省全部資產的比例從80%降到20%,吉林省的全部資產就必須增加到2005年初的4倍!而且這不能是其以貨幣額記的“名義價值”的增值程度,而只能是以實物記的“實際價值”的增值程度。任何有頭腦的人都不會相信這是可能的。
擔任了中央領導的李克強最近盛贊東北地區近年的建設成就,說自中央決策“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以來,東北地區的GDP在五年中增長了一倍。我們也可以據此簡單地推算,東北地區的實物總資產在五年中也增加了一倍。但是這“五年增加一倍”的“偉大成就”與“3年增加到原來的4倍”的需要相比,仍然相差得太遠太遠。下指令的那些吉林省領導除非有1958年“畝產達到2萬斤”的那種膽量和發熱的腦袋,他們自己恐怕也不會相信吉林省的總資產在3年中真的可以實際增加3倍。
既然吉林省的全部資產在3年中不可能增加3倍,那么,要使國有資產占吉林省全部資產的比例在3年中從80%降到20%,唯一的方法就是直接減少吉林省的國有資產,而且最好是在減少吉林國有資產的同時增加吉林的“民營企業”既資本家們的私人財產。這樣,強行貫徹“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將國有資產不要代價地白送給私人資本家。吉林省有關當局越是清醒地意識到了不可能在3年內將吉林省的全部資產增加3倍,它們就會越是有意識地將國有資產白白送給私營企業,否則是絕不可能完成“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這個任務的。
明白了“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這一指令背后的意圖,我們才能解釋吉林在2005年開始的那一輪“國企改制”中的許多現象。就像對號稱“吉林省最大國有企業”的通化鋼鐵公司的“產權改革”所表明的,從2005年的與私營企業建龍“合股重組”,到2009年與建龍“股權分立”,到再讓建龍控股,整個過程給人的印象就是:好像是事先就設定了目標,一定要保證私營企業建龍不實際出資而白白獲得國有企業的控股權。這其實是“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這一指令的必然結果。
其實,只要打定了主意要將國有財產白白送給私營企業,不要說“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就是一年中降到零,也是肯定作得到的。不過,公平點說,吉林省有關當局還沒有把事情作到那么糟。
我最近聽到吉林電視臺的一個訪談,在其中吉林私營企業的某位代表欣喜地報道吉林最近幾年私有化的“成就”說:自2005年以來的4年中,吉林的私營企業從占經濟的20%增加到了占50%。這反過來意味著,吉林“國有經濟”占整個經濟的比例從80%下降到了最多不超過50%。看來“3年中將國有資產比例從80%降到20%”的目標并沒有達到。幸虧這個目標沒有達到,否則吉林國有財產的損失肯定比現在要大得多。
最簡單的推算都能告訴你,由于吉林國有經濟的比重從占80%下降到了最多不超過50%,要使吉林“國有經濟”的實際總量沒有任何減少,吉林的“經濟總量”就必須在這4年中增加到至少為原來的160%。至于這個“經濟總量”表示的是總產值還是凈產值,是產值還是資產,吉林的經濟到底增長了多少,國有財產到底損失了多少,贈送給私營企業主的國有財產到底是多少,那就還要請吉林省有關當局來回答了。
不管怎樣,事實都可以證明,那些強行將國有經濟比重降到百分之多少以下的做法,通常都不能不靠向私營企業贈送國有財產才能實現。
任何懂得經濟分析的人,請記住:你只需要盯住那些“要把國有經濟的比重從百分之多少降到百分之多少”的指標。想要獲得權貴私有化掠奪了人民財產的罪證嗎?這就是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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