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制度在黨內的建立與實施,有效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加強了地方黨組織的紀律性,使黨中央更加能夠對革命事業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布局和協調平衡。
黨的請示報告制度是下級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組織匯報工作的組織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請示報告制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請示報告制度是信息傳遞的有效渠道,也是政令執行的監督機制,還是維護黨中央權威的重要方式,在黨的發展建設和中國革命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確保信息有效傳遞
請示報告制度是地方向中央、下級向上級傳遞信息的有效途徑。這項制度能否有效執行,關系著黨內信息傳遞和中央獲取信息的效率。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請示報告制度尚不健全,一些地方黨組織未能及時、全面地向中央報告工作,導致中央對地方組織情況了解不足。進入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隨著隊伍規模擴大和革命戰爭開展,黨的請示報告制度不斷完善。
1929年2月,由于交通不便,中央常收不到紅四軍的相關報告,以至于對紅四軍武裝斗爭情況缺乏了解,加之對革命形勢存在誤判,中央在給紅四軍的“二月來信”中要求毛澤東與朱德同志離開紅四軍來中央,將紅四軍分成小部隊,“散入湘贛邊境各鄉村中進行和深入土地革命”,以“避免敵人目標的集中和便于給養與持久”。
1929年4月,毛澤東同志收到這封來信,立即給中央復信,即“四五復信”,報告紅四軍工農武裝割據的經驗,提出“愈是惡劣環境,部隊愈須集中,領導者愈須堅強奮斗”。毛澤東同志還指出,中央之所以發出“二月來信”的重要原因,就是“從去年八月起共有三個報告給中央”,“中央一個也未收到,無怪對我們情形完全隔膜了”。為增進中央對紅四軍情況的了解,毛澤東同志表示,“以后望中央每月有一信給我們,我們亦至少每月給中央一信報告”。此后,中央通過紅四軍前委的相關報告,及時了解最新動態。1929年6月,毛澤東同志在永定縣湖雷給中央寫報告,匯報紅四軍在贛南、閩西的最新斗爭情況,以及紅四軍、紅五軍等部隊實力和黨組織概況,指出“報紙所載我們怎樣殺人放火的消息,全與事實不符”。
1929年6月,由于先前紅四軍中產生“軍委與前委之爭”,在紅四軍七大上毛澤東同志未能當選紅四軍前委書記。中央通過相關報告及時得知并立即給予指示。8月,周恩來以中央名義給紅四軍前委發出指示信,對紅四軍七大提出批評。同月,陳毅向中央詳細匯報紅四軍情況。隨著中央對紅四軍情況了解的深入,9月28日,中央再向紅四軍發出指示信,即“九月來信”。10月,陳毅向紅四軍傳達“九月來信”。按照中央指示,毛澤東同志擔任紅四軍前委書記,隨后主持召開著名的古田會議,對人民軍隊、中國共產黨乃至中國革命產生深遠影響。
請示報告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確保了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基層黨組織能夠及時準確地將各地最新的組織信息、革命動態上報給中央。中央獲取最新信息后,一方面能夠及時對地方組織面臨的問題作出針對性指示;另一方面根據最新革命形勢,及時制定和調整革命方略,從而實現革命“謀時而動、順勢而為”的戰略效果。
保障中央政令貫徹落實
為了推動革命工作,中國共產黨在革命的各個階段和不同領域發布眾多決議、指示、通告和訓令。然而,這些中央政令及其相關工作要求能否在地方得到貫徹執行,就需要相應制度進行監督。請示報告制度正是中央監督地方、上級監督下級執行政令的有效機制。
早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請示報告制度就成為推動中央政令貫徹落實和地方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抓手。八七會議之后,中央強化黨的組織建設,并于1927年12月先后發布《中央通告第十七號——關于黨的組織工作》和《中央通告第二十號——關于組織工作》。然而,1928年初,中央通過地方報告,發現一些地方黨組織對組織工作要求未能有效貫徹執行,“尚未接到各地黨部專門關于組織的報告”,“各黨部寄來中央之報告,大都是暴動計劃,政治問題,很少提及黨內的組織狀況與改造的情形”。對此,中央要求“各級黨部接到此通告后,即應開一個專門討論黨的組織問題的會議,并由各省委各臨委報告中央”。
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中央各項工作明顯增多,然而一些地方黨組織和地方蘇維埃政府對中央政令和工作要求執行情況較差。1932年2月,項英開展工作檢查之后發現,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將近三個月以來,各地對于中央政府一切訓令、通令、決議等等的執行,那是非常令人不滿”,“到現在沒有一個政府向中央做一個執行工作的報告”。同月,《紅色中華》報道,“西岡區工作在會昌據說要算為頂好的一區”,但也存在嚴重工作問題,“各級政府除寫路條,幫著五軍團買米,以及吃飯睡覺外,整天無工作做,上級來的通告,命令,決議,從未見著討論過執行過”。
為改變這種狀況,蘇維埃中央政府加強推進落實請示報告制度,以督促地方執行政令。1932年5月,蘇維埃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建立婦女生活改善委員會,但到6月仍“多未執行,輕忽上級訓令”。為此,中央于6月發出通告,要求各級政府迅速成立相關機構,“在七月十五號以前要向中央政府作一工作報告”。同年底,為了解蘇區社會保險費的征收情況,中央勞動部要求各級勞動部迅速調查,各區勞動部應于1933年1月15日前調查完畢,并報告縣勞動部,縣勞動部于1月20日報告到省,省勞動部于1月30日匯報中央。在請示報告制度督促之下,蘇區各項工作政令得到較好執行。
請示報告制度在黨內的建立與執行,確保了中央通過地方提交的各類工作報告,及時掌握地方組織對中央各項政策和工作的最新執行情況,不僅監督地方組織及時貫徹落實各項工作,也可以及時發現并糾正執行中的偏差。
強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起,就十分重視建立嚴密的組織系統和嚴格的組織紀律。請示報告制度就是重要抓手,發揮了強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隨著解放區規模日益擴大,一些中央政策在解放區無法得到執行或執行存在偏差。毛澤東同志針對土地改革工作和整黨工作指出,許多地方“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級黨委的政策和策略,執行他們自以為是的違背統一意志和統一紀律的極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的錯誤態度,將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像一個獨立國”。鄧小平同志針對中原各區的情況指出,中原各區無政府無紀律狀態是嚴重存在的。一年來的游擊分散情況不能不使各地帶有較多的獨立性,但因此發展了無紀律狀態,如各地各部隊自出布告,自訂政策事前不請示事后不報告,或報告不真實等現象事實很多。
為克服存在于黨內、軍內的“無紀律無政府”傾向,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黨中央進一步完善請示報告制度。1948年1月,毛澤東同志起草《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強調“各中央局和分局,由書記負責(自己動手,不要秘書代勞),每兩個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綜合報告”;“各野戰軍首長和軍區首長,除作戰方針必須隨時報告和請示,并且照過去規定,每月作一次戰績報告、損耗報告和實力報告外,從今年起,每兩個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綜合報告和請示”。同年3—9月,中央又先后發布《中央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中央關于宣傳工作中請示與報告制度的規定》等一系列文件,對請示報告對象、報告頻率、報告內容、報告規范作出詳細規定。
請示報告制度的進一步發展,使地方黨組織的請示報告更加規范和系統,對推動中國革命進程發揮重要作用。1947年,解放戰爭進入戰略反攻階段,我軍解放了許多城市,但由于各中央局、分局缺乏對城市工作的總結和報告,導致“各種錯誤的方針及方法反復重犯,讓良好的經驗限于一地無法為全黨取法”。1948年2月,“中央責成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對于自己占領的城市,凡有人口五萬以上者,逐一作出簡明扼要的工作總結”。通過請示報告,中央迅速獲知城市工作的情況與經驗,于1948年11月發布《中央對新解放大中城市管制經驗的通報》,為之后順利接管全國城市提供了指南。1948年8月,徐向前、周士第向中央軍委作關于晉中戰役后部隊情況及整訓計劃的報告。中央收到后立即轉發各野戰軍、各軍區及各中央局、分局。毛澤東同志在轉發電文中指出:“我們希望一切野戰兵團及一切后方軍區均有這樣內容充實有分析有結論的報告。”8月20日,毛澤東同志在給林彪的電文中提到:“八月十五日你的綜合報告收到,甚慰”,“有多次此種報告之后,才能使我們看得出一個大戰略區的全貌”。
請示報告制度在黨內的建立與實施,有效維護了黨中央權威,加強了地方黨組織的紀律性,使黨中央能夠對革命事業進行統一規劃、科學布局和協調平衡。中央運用請示報告制度指揮全國戰局、領導各方行動,推動了三大戰役乃至中國革命走向勝利。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