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建國后前三十年的國有企業和人民公社實踐時,有一個說法,那就是人民公社缺乏激勵機制。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北京大學產業與文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王曙光,在其《全面反思人民公社制度的利弊》一文中,介紹了關于人民公社的七個假說。其中第一個假說就是“激勵不足假說”:“即人民公社內部沒有適當的激勵機制,收益分配機制有問題,導致農民不愿意投入勞動,而是采取偷懶的搭便車的方法。實際上,后來人民公社體制的一個主要調整就在收益分配機制的調整上,比如自留地的調整。”
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也有類似的觀點。在其與馬國川合著的《重啟改革議程一一中國經濟改革十二講》一書的第六講,認為“從微觀經濟的角度看,最重要的一條是‘把激勵做對’。在集體經濟中完全沒有建立起社員勞動成果與所得報酬相關的激勵機制。在高級社時期,對社員實行評工計分制度。到了人民公社時期,大多數地方采取了‘死分死記’、‘固定工分’的做法:生產隊為年齡相仿、性別相同的勞動者制訂了相同的工分標準,然后按出工日數計工,沒有差別,‘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嚴重損害了社員的勞動積極性。于是,人民公社的集體勞動中,‘出工一窩?,干活大呼隆’、‘出工不出力’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上書第81頁)。
周其仁對人民公社的看法主要集中在對產權制度和激勵機制的分析上。他認為,人民公社體制下的產權模糊和激勵不足是導致農業生產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在人民公社時期,土地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農民的勞動成果與個人收益之間缺乏直接聯系,導致農民缺乏勞動積極性。周其仁對人民公社體制在產權和激勵機制方面的不足有深入的分析,他的觀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殘缺導致激勵不足。周其仁認為,人民公社體制的核心問題在于產權殘缺。在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體制下,土地等生產資料名義上歸集體所有,但實際上農民并沒有明確的產權,這種模糊的產權安排導致農民缺乏勞動積極性。他指出,產權的核心是“剩余權”(residual claim),即在扣除所有成本后的剩余收益權。在人民公社體制下,這種剩余權并不明確,導致農民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相應的收益,從而缺乏勞動激勵。
2.監督和計量的困難。周其仁進一步指出,人民公社體制下的集體生產面臨監督和計量的困難。農業生產具有地域分散、周期長的特點,導致對勞動者的監督成本極高,而勞動成果的計量又非常困難。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監督者,也難以有效監督每個勞動者的努力程度,從而無法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
3.管理者激勵不足。周其仁補充了林毅夫關于人民公社效率低下的分析,指出除了勞動者積極性不足外,集體生產的管理者也缺乏激勵。他認為,管理者作為國家的代理人,缺乏剩余權激勵,無法有效監督集體生產,導致整個體制運行效率低下。
4.“部分退出權”與制度成本。周其仁還提出了“部分退出權”的概念。他認為,盡管人民公社體制名義上一切歸公,但農民實際上擁有“部分退出權”,即他們可以將勞動和管理努力投向集體體制以外的地方。這種“部分退出權”進一步加重了國家控制集體土地制的制度成本,最終迫使國家在體制選擇上進行調整。
5.體制的自我調整機能僵化。周其仁指出,人民公社體制不僅導致經濟效率低下,還使得體制運行成本高昂,自我調整機能僵化。這種僵化的體制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最終導致了農村經濟的活力被窒息。
6.改革的必然性。周其仁認為,人民公社體制的低效和產權殘缺是農村改革的直接推動力。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實際上是對產權制度的重新安排,明確了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從而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他強調,這種改革并非完全由國家政治意志推動,而是有其自身的發展邏輯,包括農民的“退出權”和對更高生產率的追求。
除了以上三位專家認為人民公社缺乏激勵機制外,還有林毅夫、吳玲、王曉為、梁學慶、陳劍波、杜潤生、張樂天等人,也有類似的觀點,在這里不一一例舉。
那人民公社到底有沒有激勵機制呢?
在頭條上看到了一位網友的文章,題目叫做“掙工分”。談了他小時候參加勞動掙工分的情景。由于農村的分配方式是按工計酬,因此,掙工分就成為社員取得收入的基本途徑。
但嚴格地說,社員通過勞動、從而得到工分,取得參與分配產品權利的行為是不能稱為掙工分的,而應該是叫做“爭工分”。掙是用力去爭取涵義,而爭則有在相互競爭中取得的涵義,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勞動狀態。
為什么社員要去“爭工分”呢?
因為工分是生產隊社員參與年終分配的系數。作為參加年終分配的系數,工分的意義在于它體現的是社員之間的相互關系,你得到的工分能分到的糧食或現金是多是少,不在于你的工分絕對數量是多少,而在于你的工分在隊里總工分的累計量中占有多少比例。你所占的工分比例越大,那分得的收入就越多,反過來也一樣。假如生產隊的總工分量是3000工,而你的工分總數所占的比例是百分之五,那你在生產隊用于個人分配價值總量中就能占有5%的比例;而如果你的工分所占的比例提升到8%,同樣地你在這個收入分配價值總量中能占有的比例也會提升到8%。
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在具體的勞動場景中,你是要搶著干的,因為某種作業的數量總是有限的,你少做了別人就做多了,因而別人的工分也就會比你多,反過來也一樣,你做多了別人就做少了,因而你的工分也就比別人多了,所以你必須要去爭著干活,而不是被動地去掙工分。譬如,今天隊里送1000公斤的公糧到糧管所,有10個人來做這個活,那你送了100公斤,那你的工分就占有10%,而別的人送了150公斤,那他的工分就會占有15%的比例,另外的一些人所占的比例就會低于10%的平均數。因為具體的農活數量都是有限的,因而社員在參加集體勞動時,都是需要去爭著干的,工分制的魔力就在于它能夠促使人們主動地、積極地在勞動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己的勞動潛力,從而能比別人做出更多的農活。
這就是在工分制條件下社員參加集體勞動的動力機制。這就是公有制條件下形成的按勞分配經營機制。
如果你了解了工分分配的基本原理,那你就應該知道,社員參加勞動會是一種什么樣狀態了。例如,當大家排在田里蒔秧時,會爭先恐后、你追我趕的;在大田里樵稻時同樣也會奮勇向前,爭取比別人干得更快些、更多些。
在一個實行按勞分配的勞動場合中,勞動者是處于非常積極主動的狀態。這是因為在采用工分進行分配的條件下,每個社員都需要取得較多的工分。這是因為工分代表著相應的糧食和現金,多爭工分就是多爭糧食和現金。
采用工分分配方式的生產隊的生產過程中,這種個人收入與集體生產成果直接相聯系的分配方式,還決定了社員必須關注生產隊的生產管理狀態,決定了社員具有關注集體生產管理的責任性。而生產隊社員大會、隊委會領導下的管理體制,則為體現社員的勞動管理權并對生產隊管理狀況進行提供了合適的途徑和方式。當生產隊一年的生產成果在按照”補償消耗的、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余下都是自己的“模式進行分配時,社員的個人收入不僅決定于個人勞動狀態,同時也決定于生產隊整體生產效率。因此,當這種工分收入的波動作用于社員時,他們會根據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實際情況,對生產隊管理人員提出改善和改進集體生產管理行為的要求。而當生產隊管理人員按照社員的提議對生產隊生產過程進行管理改進之后,新的生產結果又會通過工分收入的波動再次作用于社員,從而引起新的的調節行為,……,如果不斷循環,構成了生產隊的作用機制。以勞動收入的波動不斷引起生產隊的管理狀態的變化,從而使生產隊的發展能夠滿足絕大多數社員的利益要求。這就是生產隊的經營機制,即按勞分配經營機制。二十多年的生產隊就是在這種機制的作用下存在和發展的。
一說到公有制,說到集體生產,許多人會覺得這公有制、這集體所有制未能體現人性而失敗了。認為公有制需要人的大公無私的精神狀態。而事實上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在實行按勞分配的條件下,集體所有制由于建立了勞權制度而體現了勞動者對勞動管理權和勞權分配權的利益要求,反而更能體現人性的要求。按勞分配跟按資分配一樣,體現的同樣是個人利益,只是按資分配體現的是資產者、是股東的個人利益,體現的是因為資產投入的差別形成的利益差別,而按勞分配所體現的是勞動者、體現的是社員的個人利益,體現的是因為勞動投入的差別形成的利益差別。
我們知道,我國農村的集體經濟從高級社的1956年開始到1983年人民公社結束為止,我國人口從6.28億增加到10.3億人,人口增長率達到了64%。同時我國糧食總產也由1956年的19275.6萬噸增長到1983年的38727.5萬噸,增長率達到101.2%。在1956年我國人均糧食是306公斤,到1983年人均糧食達到了376公斤。在人口凈增加4個億的情況下,我國人均糧食增長了22.56%。我國農業能夠在以人力和畜力為基礎的情況下從養活6億多人發展到養活10億多人,在二十多年時間所取得的成就足以說明人民公社體制的成功,而這種成功恰恰是建立在生產隊模式具有有效的激勵機制基礎之上的。
如果人民公社真的沒有激勵機制,那我國的糧食總產如何能在集體經濟時期增長101%?又如何從之前的養活6億多人發展到養活10億多人?農村集體經濟時期不僅為國家提供了將一半的資金積累,而且完成了3610多億方土的農村基礎工程,這些工程如果進行人民幣計價,其價值相當于十幾萬億、幾十萬億的人民幣,這更是一筆天量財富。
我國農業從靠天吃飯到農業生產的水利化,從手工除草,以有機肥為主到化學除草、化肥為主;從傳統種植和管理到科學種植和科學管理為主;從人翻牛耕到機耕為主,從傳統品種到良種普遍推廣,一句話,我國農業從傳統的、原始農業生產狀態發展為電力化的、水利化的、科學化的、運用了科技成果的,并開始了機械化的農業,這是沒有激勵機制的經濟體制所能得到的結果?
我國農業生產力從養活6億人發展到養活10億人,是沒有激勵機制的經濟體制所能取得的成就?
我國集體經濟為我國農業的長遠發展形成了價值數十萬億人民幣的基礎工程,這是缺乏激勵機制的集體經濟所能辦到的?
人民公社二十多年發展的基本事實,說明了一點,那就是我們的許多專家、學者說人民公社缺乏激勵機制的看法根本就是脫離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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