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中國軍事法庭庭長石美瑜等人檢驗雨花臺荒草中的被害人尸骨。
歷史是公正的。戰后,參與南京大屠殺的劊子手們受到了正義的審判,他們或被絞死,或被槍決。
1937年12月13日,是一個陰沉而凄慘的日子。從這一天起到1938年2月,日本侵略者在南京進行了長達6周的滅絕人寰的大屠殺,這是“現代文明史上最黑暗的一頁”。南京成千上萬的年輕男子,或遭機關槍掃射倒地;或被日軍當作肉靶,用來練習刺刀;或被活埋;或是在身上澆滿汽油,活活燒死。日軍還喪心病狂地奸淫婦女。上自六七十歲的老婦,下至八九歲的女童,只要被日軍碰到,無一幸免。許多婦女被強奸后,復被殘酷殺害,裸體暴露街頭。據戰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統計,日軍占領南京后一個多月中,至少發生兩萬起強奸事件,屠殺手無寸鐵的中國居民和放下武器的士兵達30萬人以上。
犯下這個滔天罪行的是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下轄以朝香宮鳩彥為司令官的上海派遣軍(包括藤田進的第3師團、吉住良輔的第九師團、山室中武的第十一師團、荻洲立兵的第十三師團、中島今朝吾的第十六師團)和以柳川平助為司令官的第十軍(包括谷壽夫的第六師團、牛島貞雄的第十八師團、末松茂治的第一一四師團和第五師團國崎登支隊)。
歷史是公正的,參與南京大屠殺的劊子手們在戰后基本上都受到了世界人民的正義審判,讓我們來看一看這些大屠殺劊子手們的下場吧!
廣田宏毅:絞刑
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后,參加對日作戰的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等11個國家,在日本東京成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從1946年5月到1948年11月,對日本甲級戰犯進行了正義審判。廣田弘毅被列為甲級戰犯。
廣田弘毅從1933年9月至1936年2月、1937年6月至1938年5月兩度擔任外相,1936年3月至1937年2月擔任日本首相。在其擔任外相和首相期間,先后發生了華北事變、盧溝橋事變、南京大屠殺,對中國人民、對人類的和平和安全犯下了滔天罪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認為“南京暴行是把廣田與戰爭罪連接在一起的一個證據”,廣田“沒有在內閣堅持采取斷然行動,立即把暴行停下來…...”因此,以犯有戰爭罪和縱容南京大屠殺的罪名將他判處絞刑。
松井石根:絞刑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公布的起訴書包括三大類,共55項罪狀,其中與松井石根有關的達38項,主要集中在南京大屠殺這個事件上。
松井石根是對南京大屠殺事件負責的最高直接責任者,他是當時日本華中方面軍司令官,又是攻占南京的最高統帥。松井石根在日軍進入南京城前,向所屬各部隊下達了“發揚日本武威懾服中國”的命令。在松井石根的煽惑縱容下,日軍進入南京城后,連續6周燒、殺、搶、奸,制造了世界現代史上罕見的大屠殺慘案。
松井石根對其部下的行為是一清二楚的。1937年12月17日,松井進入南京城內,當時正是日軍暴行最高潮的時候。松井入城后,故意避開那些屠殺場面。但就是在此期間,市內商業區多處地方燃起大火,面對大火和哭喊聲,松井根本不可能不聞睹。在此期間,他也接到許多外國政府對日軍屠殺行為的抗議書,但他還是放任不管。后來在審判松井時,他說派憲兵管了,法庭問派了多少憲兵,他回答說:大約幾十名。法庭傳出了證人,證人說一共只派了17名憲兵。幾萬日軍在殺人放火,17名憲兵能起什么作用?并且憲兵本人也參與了犯罪活動。
日本戰敗投降后,松井石根作為甲級戰犯被逮捕。在法庭上,松井石根把自己的罪責推得一干二凈。這時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向法庭展示了當年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打回德國外交部的一份密電,密電最終結語是:“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是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日本皇軍……他們是一群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這些話出自法西斯陣營內部,使法庭頓時一片嘩然。另外,還放映了外國記者當時在現場拍攝的罪證實況。最后,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無可辯駁的事實,宣告松井石根率領日本軍隊在南京犯下了滔天罪行,是南京大屠殺案的元兇和禍首,判處松井石根絞刑。
武藤章:絞刑
武藤章,南京大屠殺期間任華中派遣軍副參謀長,對南京大屠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1944年武藤章任駐菲律賓的日軍第十四方面軍參謀長。在他的親自指揮下,菲律賓發生了多起大屠殺,被殘害的平民百姓人數接近中國的南京大屠殺。作為這兩次大屠殺的參與者,武藤章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1948年12月23日凌晨,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和另外4名甲級戰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被送上了絞刑架,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松井石根
橋本欣五郎:終身監禁
橋本欣五郎是日本“大政翼贊會”的組織人之一,法西斯青年機關報《太陽大日本》雜志的發行人兼主編,是日本帝國主義有名的“思想家”。曾任海拉爾特務機關長、關東軍司令部部員等職,積極參與策劃與發動了“九·一八”事變和侵略我國東北的戰爭。后來他作為柳川平助第十軍的參謀長直接指揮日軍在南京地區進行了慘無人道的大屠殺。日本投降后,橋本欣五郎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列為甲級戰犯,1948年被判處終身監禁。
谷壽夫:死刑
二戰后,國民黨政府在南京、上海、廣州等地成立了“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中國戰區的戰犯進行審判。
在南京軍事法庭所審理的案件中,罪大惡極者是日軍華中派遣軍第六師團師團長谷壽夫。
1937年12月13日,谷壽夫指揮第六師團首先從光華門、雨花門、中華門攻入城內,直到12月21日開拔去攻打蕪湖為止,這個師團一直駐扎在中華門一帶。這一時期是日軍在南京施暴的最高峰,而中華門一帶又是殺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區。據統計,第六師團在南京大屠殺中殺我軍民10萬人左右,僅次于第十六師團,國人稱之為“野獸軍團”。
1946年初,谷壽夫作為乙級戰犯被引渡到南京。1947年2月6日南京軍事法庭對谷壽夫開庭審訊,庭址設在南京中山東路勵志社禮堂。
庭訊開始后,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歷陳了谷壽夫本人及慫恿所屬部隊犯下的累累罪行。但是谷壽夫百般狡賴。他先是拒絕軍事法庭指定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要求自己辯護,接著,又說他們部隊是有文化教養的,對待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虜都按“海牙戰法”的準則行事,沒有違反國際公法。他還把南京大屠殺的罪責說成是兩軍對壘時造成的傷亡,是另一支被征調服役的高麗兵(朝鮮人)所為。
為了揭穿谷壽夫的狡辯行徑,軍事法庭出示了美國駐華大使館新聞處實地拍攝的谷壽夫部日軍暴行的照片,以及目擊日軍暴行的金陵大學教授史密斯和貝德斯的證言,傳訊了近百名受害未死的人出庭作證,放映了實錄影片。并在審訊過程中,將谷壽夫押解雨花臺,面對法醫和檢察官事先帶人挖掘出來的萬人白骨,當場指點被害者骨骸上的槍傷、刀傷。在對谷壽夫進行庭訊時,法庭上還陳列著幾個被害者的頭骨。
谷壽夫在鐵證面前,不得不承認慫恿部隊屠殺南京平民和俘虜的犯罪事實,表示愿對這次慘絕人寰的大屠殺負主要責任。
3月30日,南京軍事法庭判處谷壽夫死刑。4月26日上午,谷壽夫被押赴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向井敏明、野田毅:死刑
1937年11月,在侵華日軍由淞滬戰場向南京進軍的途中,日軍第十六師團片桐部隊富山大隊的兩名殺人成性的日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突發奇想,提出進行滅絕人性的“砍殺百人大競賽”,以誰先殺滿100人為勝利。日本東京的《日日新聞》的記者淺海、鈴木在1937年12月13日,以“刀劈百人超紀錄向井106——野田105兩少尉更加延長賽程”為標題報道了這兩個劊子手的“殺人競賽”實況:
“如所周知,相約攻到南京為止,作罕見的‘刀劈百人競賽’的片桐部隊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10日,在紫金山攻略戰的匆忙混亂之際,作出了106對105的紀錄。10日正午,兩位少尉終于并非吹牛地各提著砍缺了口的日本刀,碰到了一起。
野田:喂!大爺我砍掉105啦!你小子成績如何?
向井:老子是106喔!
兩少尉哈哈大笑,但還是搞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時候誰先劈到了一百個,只有付諸不問。結果同意不分勝負,同時立即決定:自11日開始,殺到150人的目標為止。”
抗戰勝利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引渡到中國。中國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先在上海軍事法庭,后移往南京軍事法庭),開始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偵訊。偵訊中,兩戰犯供認曾入侵南京,并認識日軍隨軍記者淺海。
12月18日,南京軍事法庭在勵志社大禮堂對向井敏明、野田毅進行公審。在審理過程中,兩戰犯一再抵賴進行殺人比賽的事實。向井敏明詭稱:“《日日新聞》系虛偽登載,專為被告頌揚武功,以博女界之羨慕,期能獲得佳偶。”對此,法庭立予嚴詞駁斥:“查在作戰期間,日軍當局對于軍事新聞之統制檢查本極注意,而《日日新聞》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該被告并無此項殺人比賽事實,絕無故為虛構以巨大篇幅專為該被告宣傳之理。”“至謂以殺人為競賽之兇殘獸行,可作征婚廣告,以博女性歡心,更為現代人類史上所未前聞。”最后,南京軍事法庭以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向井敏明、野田毅死刑。
田中軍吉:死刑
日本投降后,參加東京審判的中國法官在搜集審判日本戰犯的材料時,發現了一個曾屠殺300多個中國人的殺人狂田中軍吉的材料。田中軍吉是第六師團的大尉中隊長,日軍攻入南京后,他手持一把“助廣”大軍刀,竟連續砍殺中國男女老少平民300多名。日本軍官山中峰太郎寫的《皇兵》一書中,詳細記載了田中軍吉的殺人經過,并以此來炫耀“皇軍”的軍威。
1947年5月18日,田中軍吉被引渡到中國。5月29日上午,南京軍事法庭檢察官李睿對田中軍吉進行初次訊問。李睿質問說:“查被告田中軍吉作為谷壽夫師團的中隊長,共屠殺中國軍民300余人。”田中軍吉急忙矢口否認:“這不是事實,我沒有在南京殺人。”李睿拿出田中軍吉揮舞軍刀砍中國人腦袋的照片,辛辣地諷刺說:“東京報紙上印著你的照片,說你作戰很勇敢,你否認這張照片嗎?”田中軍吉辯解說:“照片上的人似乎很像我本人,不過并不是我。”李睿又出示日本的《皇兵》一書,書中印有田中軍吉屠殺中國300余人的“助廣”軍刀,其中還有署名田中軍吉的文章。在事實面前,他供認“我曾投稿于《皇兵》一書”,但詭稱“我只在戰場上殺過人”。
12月18日,南京軍事法庭決定將戰犯田中軍吉與向井敏明、野田毅合并審判。田中軍吉在法庭上百般抵賴,只承認在戰場上殺過人。檢察官出示他揮舞軍刀殺人的照片,他辯解說:“法官先生,請看照片,我系穿襯衫,顯然在夏天,而攻占南京卻是在冬天,可見該照片僅能證明本人在另一地方斬殺一人,不能以此證明我在南京殺了300人。”法官龍鐘煜當即嚴詞駁斥說:“被告所言純屬狡辯之詞,要知道他在揮刀奮力猛斬之際,為便利動作,縱在冬令脫卸外衣,本屬常事,而且連續斬殺300余人,怎能不熱?”田中軍吉被駁得啞口無言。南京軍事法庭以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田中軍吉死刑。
谷壽夫被押赴刑場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田中軍吉被押赴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非常遺憾的是,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參與南京大屠殺的劊子手逃脫了正義的審判:
上海派遣軍司令朝香宮鳩彥,公然坐視日軍在南京奸、殺、燒、搶不予制止,理應戰后處以極刑,卻因是裕仁天皇的叔叔而逍遙法外。第九師團師團長吉住良輔、第十軍司令官柳川平助分別病死于1944年和1945年,逃脫了對其追究。第十六師團師團長中島今朝吾因在遠東國際法庭上作證指控松井石根,竟被無罪釋放。第三師團的藤田進、第十三師團的荻洲立兵、第十一師團的山室中武、第十八師團的牛島貞雄、第一一四師團的末松茂治和第五師團的國崎登,均未被列入戰犯名單。
另外,日軍參與大屠殺的部分師團結果如下:
第三、九、十三、一一四師團在徐州會戰、武漢會戰、長沙會戰、棗宜會戰等戰役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年敵后抗戰中,遭到重創,1945年向中國人民繳械投降。
第五師團,1945年在印尼繳械投降。
第六師團,參加完武漢會戰后,調至所羅門群島的第十七軍屬下。在1944年3月20日結束的所羅門群島戰役中覆滅。
第十六師團,是南京大屠殺中屠殺我軍民最多的部隊,達十余萬人,僅第三十旅團長佐佐木到一(戰后為蘇聯戰俘,1955年病死于中國撫順戰俘營)在其日記中就記有殺二萬多我同胞。十六師團后來調往菲律賓,在1944年12月25日結束的萊特島戰役中覆滅。
「本文刊于《文史天地》2005年第2期」
「作者:吳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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