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清鼎革之后,冊封使在中琉封貢關系中繼續扮演了關鍵角色。清朝八次冊封琉球,共計選派十六位冊封使遠渡重洋,出使琉球,為中琉關系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清朝十分重視冊封使的遴選,主要體現在遴選主體、遴選程序、遴選的標準及要求三方面,相較于明代均有較為明顯的升格。在冊封使的派遣方面,對離京前、抵閩后、赴琉球、返國后的全過程,清朝也作了許多規制設計和精密籌劃,確保冊封使既能順利完成使命,又能展示“天朝上國”儀度。清代赴琉球冊封使選派的日臻完善是明琉封貢關系的延伸,也是清朝重視屬國琉球的反映,進一步增強了琉球對中國的向心力,促進了琉球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另一方面使琉球更好履行藩屬國義務,滿足了清朝對鞏固封貢體系的希求。
關鍵詞:清代;琉球;冊封使;選派
明永樂二年(1404),成祖朱棣派遣行人時中出使琉球,冊封武寧為中山王,拉開了中琉封貢關系的序幕。自此,凡琉球王薨逝后,“世子嗣位,稱權國事,奉表請封,及見冊使,皆稱中山王世子,”[1](P1031)待受封后,方稱琉球國王。明清兩朝23次派遣使臣冊封琉球,其中明代15次,清代8次。其間雖歷經王朝更迭、政局動蕩,中琉封貢關系仍持續四百余年,冊封使在其中扮演了橋梁紐帶的關鍵角色。明清兩朝的冊封使臣都由中央選派,奉詔渡海赴琉,完成諭祭、冊封使命。尤其是降至清代,統治者對冊封使的派遣更加重視,流程和要求更加規范,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的冊封使選派制度。這一制度作為封貢體制的重要構成部分,是透視琉球在東亞封貢體系中所處地位及清朝對藩屬國懷柔政策的重要切入點,部分學者對此進行了一定研究。謝必震在掌握、分析大量史料的基礎上系統論述了冊封琉球的歷史源流、冊封舟的建造、冊封使的產生、冊封使團的人員構成及活動內容、冊封琉球的歷史意義等問題[2]。吳懷民論述了清代冊封使的任命、出使前的準備、使團的人員構成和使團在琉活動,認為冊封鞏固了中國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3]。丁春梅從琉球國奏請冊封、中央政府籌備冊封事務、福建地方政府備辦冊封事務和冊封舟海上航行情況四個方面對冊封體制進行了系統論述[4]。
總體上看,冊封使遴選和派遣的諸多細節尚未厘清,冊封使的選派制度更未得到系統梳理。本文以冊封使的選派制度為中心考察清代冊封琉球史事,力圖進一步深化冊封使研究,更好地理解清琉封貢關系的發展演變以及清朝對外關系的理念和政策。
一、清朝對冊封使的遴選
(一)遴選主體
清代承襲明代舊制,在對冊封使的遴選方面保留了明代做法的基本特征,同時也在明代基礎上進行了調整和完善。清代冊封使遴選主體由三部分組成:一是禮部,作為六部中負責外事工作的部門,充當遴選機制中的中樞,在遴選工作中發揮核心作用;二是翰林院、六科、詹事府等在京各部院衙門,在遴選過程中起輔助作用;三是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對冊封使人選行使最終決定權。
1、禮部
禮部掌“五禮秩敘”“學校貢舉”,負責祭祀、儀制和外交等事務,朝貢、敕封、官員相見等涉外事務都屬于五禮之一的“賓禮”。禮部所設的主客清吏司掌賓禮之事,又分設賞賜科、四譯科、芽茶科、火房等單位,專門負責包括朝鮮、琉球在內的各藩屬國的朝貢、襲封以及救助漂民等事宜。冊封琉球是一項維系交往紐帶的政治活動,同時也是一項展示華夏威儀、增進文化認同的禮儀活動,對中琉雙方都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包括遴選冊封使在內的各個冊封環節主要由禮部擔綱,具體負責內容有:
① 接收琉球請求冊封咨文,向皇帝上奏;
② 查照琉球所提交的具結狀,驗明琉球王族世系,確定世子請封的合法性;
③ 部內議定遴選使臣事宜,按照例行規范與皇帝指示制定遴選冊封使方案;
④ 根據方案告知在京各部院報送候選人名單;
⑤ 以候選人名單組織各部院會同推選,或直接將候選人帶領皇帝引見;
⑥ 帶領皇帝引見后確定冊封使人選,組織后續工作,包括撰寫咨文發往琉球、制作先行牌、向冊封使頒給麟蟒服等。
可見,禮部在整個冊封使遴選過程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將各個冊封主體和冊封環節串連起來,形成一行之有效的冊封使遴選機制。
2、在京各部院
內閣、翰林院、詹事府、六科、大理寺、太常寺等中央部院衙門,負責根據禮部要求推薦冊封使候選人,如順治十一年(1654)選派冊封琉球尚質王的使臣時涉及官署眾多,內閣典籍、中書舍人、翰林院讀講編檢、六科給事中、禮部郎中、員外郎、主事、行人司行人都被納入恭候遴選的范圍。在會推制度仍行之有效的清初,將本衙門推薦人選名單報送禮部后,上述部院衙門的長官組成推選團,依據候選人的才學、品行等條件進行篩選,共同確定初步的冊封使人選,即“會推”。康熙朝后期及之后歷朝,會推制度逐漸廢棄,各部院的作用基本限定在提名推薦冊封使人選之中。
各部院衙門在遴選過程中按部就班、協作配合,既提名推薦了諸多才識過人、品行優良、儀度修偉的候選人,又通過會推選出了能夠得到皇帝認可的冊封使,對整個冊封使遴選工作起到重要的輔助作用。
“雍正元年,以親王、郡王、大學士領部事,隨時簡任,不為常目,”[5](P2353)又因冊封事宜關系重大,內閣大學士往往參與到冊封使的揀選過程中,如乾隆二十年(1755)皇帝下旨“大學士會同翰林院掌院于內閣翰林院官員內照例揀選(冊封使),帶領引見”。[6](P370)可見,大學士不是遴選冊封使過程中的常務官員,有時會同翰林院等機構的長官推選冊封使,其后帶領初步人選引見皇帝,于御座旁備皇帝顧問。
3、皇帝
自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度起,皇帝這一主體就是中國古代統治集團的核心,君權的強化貫穿整個中國古代。隨著洪武初年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廢除丞相,皇帝制度進一步發展,皇權政治不斷加強。與明代后期多數皇帝荒廢朝政又有所不同,至清代,皇帝一人親攬萬機,皇權對其他政治權力的壓倒性優勢達到頂峰。在這種背景下,清廷所進行的一切重大人事任免和國事活動都由皇帝裁定,在官員選任制度上的反映就是引見制度的廣泛應用,而這種官員入仕選拔、升遷調補、降革處罰時實行的引見制度也被引入冊封使遴選中[7],通過引見,皇帝能夠直觀地對冊封使候選人的年貌、言行、才學、氣質等多個維度得出評價,衡量其是否具備代表皇帝出海海外的資格,欽定冊封使人選。
(二)遴選程序
琉球國王去世后,琉球國移文清朝禮部告知王位更替情況,繼任的世子派出請封使渡海赴華,請求襲封,清廷禮部需先對琉球國王世系查驗后方著手啟動揀選冊封使等一系列工作。由于對冊封使遴選無明確規定,遴選程序也具有一定伸縮性。隨著清朝政治制度的演變,在實際的遴選過程中,禮部對遴選流程會根據特定情況或皇帝的旨意而進行靈活調整。
1、確定預備人選
一般由中央各相關部院將舉薦的候選人名單報送到禮部,再由禮部開列包括候選官員的官職和姓名的名單,牽頭組織會同推選。有清一代,冊封使候選人群體構成有明顯變化。清初“成例及故明會典皆遣科員行人為正副使”,[8](P851-852)而到了康熙二十一年(1682),清圣祖首次遴選冊封使,下令各中央機構舉薦冊封使候選人,禮部根據各部院衙門報送情況,向皇帝呈上名單:“內閣漢典籍一員,撰文中書舍人四員、辦事中書舍人二十員,翰林院漢編修二十三員、檢討二十四員、修撰一員,禮部漢主事三員、吏科等六科漢給事中三員、行人司行人三員” [8](P843)計有八十二員之多。
隨著對琉冊封活動的多次開展,對冊封使人選的傾向性逐漸顯現,及至乾隆、嘉慶、道光、同治各朝,冊封使候選來源范圍逐漸縮小,基本均“于內閣翰林院官員內照例檢選”,翰林院官員仍占最大比例。
2、各部院會推
會推制度是為選任高級官員而產生的制度,發端于明朝成化、弘治年間。清朝初年,對這一選官制度進行了繼承,順治十五年改內三院為內閣、設翰林院后,清朝的漢缺高級文官如尚書、大學士、左都御史、侍郎等已經基本由會推選任,除常設官員外,這一制度還被運用到冊封使的遴選中。
冊封使候選對象確定后,“皇上以關系出使外國,特命九卿、詹事、科道會推”[8](P851-852),都察院、詹事府、六科等各有關部院衙門的長官會同推選,足見清朝將冊封琉球視為國家大事,極為重視。
會推制度作為一種君臣共議的決策形式,隨著時代演變逐漸顯露出效率低下、同黨徇私的弊端,又與明清君主專制強化的趨勢相悖,因此,康熙在親政一年后就迅速將會推制度廢棄,不再作為一種國家制度,僅偶然出現在官員選任中,轉而采用“開列”,即吏部等開列名單,由皇帝指用或另選他人。這一制度也應用到冊封使遴選中,各部院衙門開列推薦官員姓名、官職至禮部,由禮部呈上。
3、皇帝欽定
在會推制度下,經由各部院衙門推薦的冊封正副使人選初步確定后,由禮部上奏皇帝,皇帝通過引見來察看其年貌才具和身體狀況,檢驗其是否能堪此任,并作最終定奪。康熙帝曾向大學士明珠征詢冊封正使情況:
“上問曰:此二人何如?明珠奏曰:‘汪楫系薦舉博學弘詞,揚州人,家貧人優。林麟焻系臣衙門中書,其人亦優’。上顧學士庫勒納,問曰:‘汪楫學問如何?’庫勒納奏曰:‘文學頗通’。上又問曰:‘其人如何’?庫勒納奏曰:‘人亦甚優’。上頷之。”[6](P8-9)
康熙帝對候選人學識、品行都進行了解,在得到肯定的評價后,皇帝點頭表示滿意和認可。縱觀清代歷次由禮部帶領引見皇帝的冊封使候選人,未有特例,均順利通過皇帝的檢驗而成為正式的赴琉球冊封使。
會推制度失去其地位后,皇帝可以從各部門開列的名單中確定人選,直接進行欽點,而不是僅僅檢驗會推后的兩位官員是否合其心意,選擇空間大大增加,如嘉慶四年(1799)皇帝計劃冊封尚溫時,“特命內閣大學士、翰林院掌院、都察院、禮部堂官,選舉學問優長,儀度修偉者為正副使。時選得內閣中書四員、翰林院編修三員,都察院給事中四員、禮部主事三員,于八月十九日黎明引見乾清宮”[9](P725),表明皇帝在冊封使遴選中的話語權得到強化。
(三)遴選標準與要求
關于冊封使的遴選標準與要求,清代朝廷典章、部例和冊封使錄中均鮮見成文規定和完整記載,故本文以另一視角,從清代遴選出的十六位冊封使情況歸納清代冊封使的遴選標準與要求,現將清代八批冊封使統計如下。
表1 清代冊封使一覽表
本表資料來源于《清實錄》《清史稿·職官志》、歷代冊封使著述,并參考謝必震《從明清冊封使團的組成看中國人的航海生活》整理而成。
1、官職與品秩
由表1信息得知,其中十位為翰林院官員,內閣中書舍人三人、給事中、行人各一人,而內閣中書三人中的兩人,即李鼎元、于光甲都曾為翰林院官員,因在翰詹大考中表現不佳而降為內閣中書舍人。除順治年間遴選的冊封正使張學禮、副使王垓外,此后清朝歷代冊封使多由翰林院官員充任,品秩多在正七品及以上,其中冊封正使均為翰林院官員。
簡閱明代之冊封使,自正統年間至崇禎六年(1663)十二批冊封使均以給事中為正使,行人司行人或司副為副使。至清初第一批冊封使遴選,依舊能看出明代定制在冊封使身份篩選方面的影響。清初雖延續設立了行人司,且仍具備充任冊封藩國使臣的職責,如除王垓外,王天眷兩次出使冊封安南國,但自康熙朝起推行制度改革,最終乾隆朝裁撤行人司,明朝定制的影響得到削弱。
試看清朝冊封其他藩屬國的使臣遴選,順治十六年(1659)遣使冊封朝鮮國世子李棩為朝鮮國王時規定,“往封朝鮮國王,開列內大臣、散秩大臣、一等侍衛、滿洲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禮部侍郎,恭候欽點,正副使各一人”[10](P28),可見,赴朝鮮冊封使不僅官職品秩上更高,而且將武官也納入欽點范圍。乾隆五十年(1785)有旨查明冊封琉球等國事宜,“暹羅、中山、安南、南掌、蘇祿各國,本朝以來俱奉表入貢內,中山、安南二國國王襲封時,曾遣使往封”,而暹羅、南掌、蘇祿各國則并沒有遣使冊封之事例,“冊封中山、安南國王,例遣翰林院侍讀、侍講、編修、檢討、內閣中書等官為正副使”[6](P387-388)。橫向比較來看,琉球冊封使選拔規格相比朝鮮低,與安南基本相同,而相比于暹羅、南掌、蘇祿等其他藩屬國只能自行前往中國領封,則顯待遇之優,也與琉球在封貢體系中的地位相符合。
2、才學與德行
縱觀清代八批十六位冊封使,以出身分類,進士出身者有十三人,其中趙文楷、林鴻年為狀元,徐葆光為探花,五人為二甲進士,五人為三甲進士,另張學禮為貢士出身。汪楫與費錫章雖非進士出身,但都是因博學多才、文采斐然而被舉,進入中央要部任職。
清代冊封使遴選時備受青睞的翰林院官員均為經過科舉考試層層選拔出的朝廷儲備高級文官,“清代于殿試后,選新進士中之年輕,優于文學、書法者為庶吉士,亦稱庶常,翰林院設有庶常館,故入選亦稱館選……三年散館,閱讀大臣,由欽派任之,評定分為一、二、三等,然后考卷進呈,定等級后,越日引見授職,文理優者留館,一甲第一者授翰林院修撰,二甲授翰林院編修,三甲授翰林院檢討,或授部員、司員、知縣”[11](P1-2)。翰林院侍讀學士以下掌撰著記載、南書房侍直等,[5](P2372)與品級相近的地方縣官相比,翰林院官員雖沒有為政一方的實權,但可以入值內廷,接近皇帝,能與督撫等封疆大吏平行往來。
由于海上航行風險大,明代部分觸犯條規的官員“為了免遭革職、解官、戍邊流放之苦,就冒死請命,以出使之事來抵消他們所犯的罪過”[12]。崇禎初年,“時科已推山東杜三策,行人應屬江西蕭士瑋,次則山東孔聞籍,兩人交相推諉,至詬詈于司正揚掄之門,掄不勝其憤,遂自請行”[13](P39)。明代此類推諉遲延的現象見諸時人雜記,反映了明代部分應行冊封使命之官員存在德行危機和投機心理。而清代遴選冊封使注意從道德品行考慮,大多冊封使在出使期間能拒絕賄賂、謝絕惠贈、御下有方,維護了天朝上國形象。
對德行的要求還體現在傳統的道德規范上,即便是在遴選結束后甚至冊封使復命歸來,皇帝也繼續以儒家“仁義孝悌”等道德倫理對冊封使嚴格約束和關照,如嘉慶五年(1800)冊封琉球正使趙文楷返回福建,登岸后即聽聞母親去世的噩耗,嘉慶帝親下諭旨令其即刻回籍守制,由李鼎元回京復命。
3、儀表
因冊封使銜命出使海外為欽差身份,要代表清朝皇帝,事關宣揚國威、廣布華儀,故儀表氣度也成為冊封使遴選的重要指標,禮部在告知各部院衙門報送候選人時也明確要求“揀送儀度修偉之滿、漢官員”[14](P756),如時人評價徐葆光“長身玉立,儀度秀偉”。清代十六位冊封使幾乎均為進士出身,經過殿試,尤其是譬如狀元趙文楷、林鴻年等排名前列的官員,往往是才學與外貌俱優的考生,在庶常館散館授予官職時,又經過必要的銓選環節或面見皇帝,因而在儀度、外表方面都可過關。
由此可見,自明至清,冊封使的選派呈現出顯著變化:其一,冊封使品秩整體升格,如表1所示,與明代所遣冊封正使多為六科給事中(從七品),副使多為行人司行人(正八品)相比,清代的冊封使團的品階有了明顯提升,資歷更加深厚。其二,冊封使才識要求提高,《明史》記載:“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者,皆為翰林官。其他或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15](P1695),可見在明代行人就比翰林院官員的門檻要低一些,而清代以翰林院官員為主的冊封使隊伍均為進士出身,便于進行文化交流。其三,選派方式發生變化,首先,明代廣泛存在著視出使為畏途的現象,因而出現一些避之不及、以出使將功折罪等情形,可看出明朝統治者對冊封琉球的重視程度略低,存在著不以選拔最合適的冊封使為導向的情形。其次,明代選派冊封使采用“依資輪序”方式,“不許一概輪差,或所用非人”[16](P2846),是一種被動的人員調遣,對官員的考察是缺失的。而清代歷次冊封使多經三道程序遴選,由皇帝親自問詢,確定其博學多識、品行端正、儀表修偉,方作最終裁定。
二、清朝對冊封使的派遣
(一)在京任命與賞賜
1、皇帝任命與諭示
冊封使選定后還將至少面見一次皇帝,接受皇帝口諭任命或是臨行前向皇帝告別請旨,表達必將不辱使命之意等等,君臣在此次會面中既會就冊封事宜再作溝通,也可能會談及一些家常世俗,表現皇帝對臣子的關懷,令其安心出使。
順治年間被選定的冊封正使張學禮曾被世祖召詢家世,現將對答摘錄如下:
世祖召詢家世。學禮奏:臣弟學圣忝任福建巡撫,臣有子六人,長子思明,見任江南分巡道;次子思恭,見任參領官佐領事;三子思齊,廣平知縣;四子思行,吏部筆帖式;五子思信,蔭生;六子思任,蔭生,候補筆帖式;嫡孫景方,世職阿達哈哈番。
世祖聞奏大悅,卿乃巨族老臣,福祿來崇,子孫繩繩,此去無妨。[17](P643-644)
世祖認為雖然張學禮此去航程艱險,但其家族興旺,定有天靈庇佑,退一萬步講,即便遭遇不測,子孫繞膝,香火可續,沒有后顧之憂。
雖然冊封使是經過嚴格遴選的人才,充分具備履行使命的條件,但皇帝往往還是放心不下,需要在冊封使出發前親自傳達旨意。如康熙二十二年(1683)汪楫等出使琉球前向皇帝辭別請旨,康熙帝叮囑:“琉球海外小國,爾等前往,務持大體,待以寬和,以副朕懷柔遠人之意”[6](P12-15),并詢問是否還有其他需求,表達了其對冊封琉球意義的重視,希望能夠盡量保證冊封使的需求。
2、應備及例賞之物
根據出使琉球的各項使命,首先需要預備諭祭故王的物品,但價值不大,起到象征作用,如康熙帝對尚質“賜恤銀一百兩,絹五十匹,祭文、謄黃[ 舊時皇帝下的詔書,由禮部用黃紙謄寫,叫謄黃。]令來使捧去。俟命下之日,祭文由翰林院撰擬,銀絹由戶部支取”[8](P836-837),此舉本意是令琉球使臣自行帶回敕諭和祭文,但在琉球貢使毛見龍的請求下作罷,仍由冊封使帶往。除了對已故國王撰寫祭文,還可能為未及冊封世子進行追封,例如尚溫王之子尚成,兩歲即位,一年后去世,由其叔父尚灝繼位,嘉慶十三年(1808)清廷令齊鯤費錫章攜一份“追封故世子尚成制”帶往琉球。對于繼任國王與王妃的賞賜則明顯豐富,由內務部移送,綾羅綢緞等分別三十匹與二十匹,雖然歷次賜品并不完全相同,但總數與品類基本保持穩定。
相較于對琉球方面的賞賜,冊封使團所需的物品則更為復雜,從冊封使穿戴到儀式所用儀仗器具,均在此時備辦。如張學禮王垓曾被“召對太和殿,正副使俱賜一品麒麟服、玉帶、東珠頂,賜御酒、敕印,差官護送前往”[17](P643)。
由于冊封使出使在外代表皇帝且攜帶皇帝詔書,因此導引的儀仗必不可少,工部應提供冊封使持節、黃蓋一柄、龍旗一對、御仗一對、欽差牌一對、肅靜牌一對、回避牌一對等儀仗。此外,禮部會制作先行牌,由兵部發送,其作用之一是告知沿途驛站,做好迎接招待冊封使工作,為其提供飲食、住宿和交通的便利,作用之二是飛遞至琉球國,告知冊封使離京日期,以便琉球準備迎接冊封使。
除了按部就班接受皇帝和禮部的指令,冊封使也會根據冊封所需和自身利益提請額外的恩賞,如康熙據正使汪楫所請御允:頒御書,準許帶修船匠役隨行;由翰林院撰祭文二道;以冊封使原品級俸祿預支兩年,從應發俸祿中扣除兩年;并親書“中山世土”四個大字,命使臣赍賜琉球國王。此次汪楫奏請部分獲準,打破了許多慣例,為此后冊封使奠定了條件,再次體現了康熙帝對冊封琉球的重視,以及他在中琉冊封關系發展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3、組建冊封使團
冊封使的日常起居、儀式活動、文化交流等都需要各類人員跟隨提供輔助和保障。清代正使配給跟役二十人,副使配給跟役十五人,冊封使除了選擇日常仆從還會帶上家人,例如徐葆光就曾帶胞弟徐尊光隨行。冊封使按例準許聘請從客。從客隨員中包括欽天監的天文生、于宮內選擇的醫生、聘請的幕客、書畫師、琴師等,甚至還有邀請的僧侶、道士。天文生對觀測天象、選定航行日程起到關鍵作用,順治十一年(1654)張學禮初次赴閩備航時,先后有欽天監天文科官員朱廷樞、黃道隆加入使團。清代“正副使許帶諳曉醫術醫士二名”,內外科各一名,如康熙二年(1663)張學禮隨行人員中就有“切脈知生死,國中求治者,無不立愈”的太醫吳燕時,還有在琉球教授世子琴技的從客陳翼。李鼎元的從客寄塵和尚,俗姓范,名衡麓,別號八九山人,“五歲度為僧,略窺內典,好吟詠,工書善畫,有奇術,人莫測也”[9](P747),有書法作品現存于沖繩縣立博物館。
冊封使的隨員從客一方面在冊封過程中盡心盡力,與琉球官民廣泛交流,作為冊封使的補充進一步密切了中琉友好關系,另一方面將諸多物質、文化成果傳播到琉球,促進了琉球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
(二)在閩籌備航行
1、籌備物資
(1)冊封舟
冊封舟,又稱“封舟”,琉球人稱之為“冠船”,承擔運載冊封使團的重要任務,徐葆光曾言:“從前冊封,以造舟為重事”[18](P17)。冊封使一經接受委任,即趕赴福州籌建封舟。對于專門建造封舟,徐葆光評論道“采木各路騷動夫役,開廠監造,糜費官帑,奸吏假手,為弊無窮,經時累歲”[18](P17),即不僅導致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損失,而且耗時較長,耽擱冊封使事。
為了革除積弊,康熙二十二年(1683)起,由專為冊封活動造船改為選用現有船只為封舟,或是冊封使選用戰船或是雇用商船。現將清代歷次出使所乘封舟整理如下。
表2 清代封舟一覽表
注:清代營造尺一尺約合現代32厘米,即一丈為3.2米,一寸為3.2厘米
本表資料來源于清代各冊封使著述、《清代中琉關系檔案選編》《清代中琉關系檔案續編》
可見,有清一代,封舟分為三類:專為冊封新建、選用水師戰船、雇用民間商船,而以雇用民間商船為主。對于新船建造,冊封使會時時監督察看建造過程,不僅是職責所在,更是出于對自身性命安危的保障。為了壯大聲勢,宣揚國威,新建封舟尺寸較大,而后期為求實用,所雇商船尺寸則時大時小。
康熙二十二年(1683)汪楫離京前“請敕下福建督撫,第一以選船為急務,無論造新修舊,務委廉干官員、誠實工匠料理堅好”[8](P856),而到達福建后,汪楫最終選用了福建水師的兩只鳥船,分別是烽火營鳥船與閩安中營鳥船。自此,冊封使所乘的封舟結束了每次新建的傳統。
清朝收復臺灣后,“區宇生平,海濱利涉,沿海縣鎮巨舶多有”[18](P17),因此,選用戰船作為封舟的必要性也消失,雇用民間商船成為最可行方式。福建地方政府官員先從民間商船中選擇符合承載量的船只,親自前往泊船處檢查船體質量,然后進行修繕,“驗系合式,購料修葺堅固”[19](P317),使其達到出海的標準。如康熙五十八年(1719)閩浙總督從寧波挑選兩只大型商船,經過海寶、徐葆光勘查后確實可行。道光十八年(1838)福州府福防同知選擇閩縣商船戶“金廣發”“邱大順”商船兩只。
(2)航行物資
乘船赴琉,航行海上少則數日,若遇黑潮、颶風等曲折,則可能數十日方能登岸,人行海上,淡水、食物等不可或缺。如汪楫所乘戰船“船頭架大碇一,形如‘個’字,代鐵錨也,前后共設水艙三,以貯淡水,謂之‘水井’,可受二百石”[20](P691-692),水井裝滿淡水后即行封閉,冊封使選用親丁專管水井,船上每人發放名簽,憑名簽取用淡水,每日只兩次,“涓滴不妄費”。另有小艙“艙實以米布針盤其中,晝夜然燭,伙長二人輸視之”[20](P692)。前往琉球風險甚高,冊封使不得不做好萬全之策。“犁鋤耕獲之具亦儲以行,慮漂流絕島,不可復還,則墾作以茍活”[20](P684),帶好農業生產的必備工具,假使漂流到世外孤島也不至于走投無路。
嘉慶五年(1800),冊封使團所攜帶物件中多了一件珍品——右旋白螺。白螺為佛教法器,是乾隆四十五年(1780)班禪額爾德尼入京慶祝乾隆七十壽辰時所攜帶的壽禮之一,深受乾隆帝喜愛。乾隆年間福康安平定臺灣林爽文叛亂后,將右旋白螺“留儲督臣署中,備渡海之用”[20](P684),嘉慶五年(1800),面對事關重大的冊封事宜,趙文楷、李鼎元將右旋白螺“供奉船艙,以資靈護”[14](P316)。此后至同治年間,歷次冊封使都將右旋白螺請至封舟作為庇佑,齊鯤、費錫章往返途中相當順利,在奏報中總結為“仰賴圣主洪福,又有吉祥右旋白螺供奉舟中,是以行駛迅速”[14](P390),可見右旋白螺在封舟航行途中的重要地位。
2、組織人員
冊封使由北京出發至福建沿途,兵部調派官兵護送,前往琉球的護衛職責,則由福建當地將兵擔當,一般由福建政府長官指派水師千總、都司等中低級武官帶領二百名兵丁,具體人數具有一定浮動性,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全魁、周煌出發前,福建巡撫鐘音派撥兵丁二百名,嘉慶十三年(1808)齊鯤、費錫章到達福建后,福建巡撫張師誠派撥兵丁二百二十名。
除了起到保衛作用的兵丁之外,還有各種從事各類專門工作的員役,汪楫記錄封舟上各類員役:“舵工、伙長之外,有繚手,有碇手,有車手,有鴉班,各職厥事”[20](P692),分別職掌操舵控制航向、掌管羅盤、掌控船帆繩索、升降船只錨碇、協助繚手管帆索、升降桅桿。乾隆二十二年(1757)福建巡撫鐘音奏報冊封兩船帶去營兵一百六十八名,又通事、親丁、舵工、水手、衙役、匠人等二百四十四名。
除了清朝人外,還有在福州停留的琉球人,有通事、都通事、水梢,他們常年往來于清琉海上,熟悉海上情況,能夠為封舟起到向導作用,如道光十八年(1838)封舟上就有“引導駕駛夷人共有三十余名”[14](P769)。
3、祭拜海神
冊封使在放洋出海前前往福州怡山院天后宮祭祀,祈求海神護佑航海安全,祭祀所用“香帛祭品,由地方官備辦”[21](P680)。作為從福建發源的海神,天后是明清冊封使團海上活動中最仰賴的海神,陳侃稱“尊君命也,中供天妃,順民心也”[22](P22),凡冊封使團行至福建,臨行前必先諭祭天后,賜給內閣撰寫的諭祭海神祈、報文,并將“天后”之神像請上封舟,安排專人每日進香。清代朝廷屢次為天后上封號,將天后在東南海神信仰體系中的地位推崇至無以復加的程度。此外還有陳文龍、拿公等海神都是冊封使祭祀的對象。
對天后等海神護佑的尊崇,既反映在冊封使團出海前進行祭祀,也反映在平安返回后,將功勞歸于天后及諸海神,另加祭祀,進而表達虔誠的信仰,嘉慶十四年(1809)齊鯤回京復命后奏稱在封舟上供奉的天后、陳文龍、挐公十分靈驗,于是嘉慶帝御書三份,交予福建巡撫張師誠,命其懸掛至三位神祇的神廟中。
(三)赴琉履行使命
1、諭祭故王
經過艱辛航程,封舟到達琉球那霸港,琉球國法司官以下眾官員來到港口列隊迎接,在眾官員前導下,冊封使入天使館安頓。
諭祭儀式舉行地點在故王寢廟,諭祭當天黎明,法司官率眾官員在天使館前恭迎龍亭。琉球世子另率一眾官員在安里橋迎候,行三跪九叩首大禮。禮畢,世子引導冊封使至廟門,龍亭由中門進入中堂,世子率眾官員入堂后,行三跪九叩首大禮,宣讀官宣讀諭祭文。
通常,諭祭文由內閣撰寫,由禮部轉交冊封使帶往琉球,如康熙年間海寶、徐葆光所帶諭祭尚貞王諭祭文如下:
朕撫綏萬邦,中外一體;越在荒服,咸畀湛恩。矧效忠既篤于生前,斯賜恤彌隆于身后;眷言鴻代,宜賁龍光。爾琉球國中山王尚貞肅凜朝章,丕揚世緒;秉聲靈于天府,水靜鯨波;奉正朔于大庭,風清島服。靖共匪懈,恩早錫于九重;貞順彌加,時將歷乎三紀。方謂期頤未艾,何圖徂謝遙聞!深用愴懷,特頒祭恤。嗚呼!作屏翰于遐方,始終臣節;被優崇于幽穸,炳煥綸褒。用薦芯芳,尚其歆格
歷次冊封使所攜諭祭文在結構、內容上基本相差不大,形成一種程式化的文章,主要表達對琉球世代以來國王對中原王朝忠誠順服的贊揚,激勵新任國王繼續保持。
2、冊封世子
冊封世子是冊封使一行的重頭戲,一般在中山王府正殿舉行,儀式規定與諭祭故王類似。冊封典禮舉行前日,從天使館至中山王府都張燈結彩,一派歡慶的氛圍,在王殿中布置好世子受賜予位、宣讀臺等。冊封典禮當日,法司官率眾官員至天使館參謁冊封使,隨后迎請冊封使及龍亭至王殿,宣讀冊封詔敕,新國王率眾官行三跪九叩謝封大禮。冊封使將清帝所賜之物親自授予國王,再受三跪九叩謝賜大禮。嘉慶十三年(1808)出現一特例,首次要對已故但未受封的世子尚成進行冊封,他是尚溫王之子,兩歲即位,未及一年即去世,由其叔父尚灝繼位,因而齊鯤、費錫章一行出使不僅要諭祭已故國王、冊封新任世子,還要對已故世子進行追封和諭祭。
在諸多使錄中,冊封使們對典禮儀注進行了細致周全的記錄,中原王朝正是通過這些手段對其藩屬國文化傳統進行塑造與引導,也反映了琉球在以儒家文化為內核的中華文化影響下,重視禮制,成為名副其實的“守禮之邦”。
3、文化交流
兩大典禮舉行完畢后,冊封使團還需等候信風借力返航,這段時間為冊封使更好了解琉球,與琉球官民開展各方面交流,傳播中華文化提供了條件,冊封使與琉球士大夫共游山水,吟詩作畫,使團中的從客、工匠與琉球各界人士進行文化、藝術、醫學及手工業生產技術等方面的交流[23](P80)。如徐葆光在冊封典禮完成后,“與其大夫之通文字譯詞者,遍游山海間”,與先前關于琉球的記述相互印證,完成了《中山傳信錄》,還與中山王尚敬、王弟尚徹、程順則、蔡溫、毛弘建等琉球上層人士密切交往,留下了大量贈詩。又如李鼎元“國之略曉文字者,皆得就教尊前,執經問世”,對琉球文化進行細致考察,深入研究琉球文字,仿照《爾雅》體例寫成漢琉詞典《球雅》一書,“務在得實,以備一邦翻譯”[9](P774-775),為中國了解琉球語言作出了貢獻。
在游歷琉球的過程中,冊封使在琉球留下了許多題字,如張學禮、王垓在冊封使居住的天使館題“天威遠布”四字;汪楫、林麟焻為天使館正廳題“敷命堂”三字等,這些都成為清代中琉封貢關系的重要見證。琉球人也酷愛中國人書法日甚,“國人無貴賤老幼,遇中國人稍相浹洽,必出紙乞書,不問其能書與否也”[20](P776),可見中華文化對琉球的影響之深刻。
冊封使及使團成員的在琉活動進一步擴大了中華文化的影響力,形成中華文化對屬國的強大向心力,吸引琉球的官生和勤學渡海赴清,學習儒學正統。
(四)完命收尾事宜
1、返京之初
冊封使返京面見皇帝奏報任務完成情況和途中見聞,多要摻入一些幸有皇恩庇佑、外藩誠心向化等形式化內容。冊封使命既已完成,欽差身份也相應解除,冊封使官復原職,需要將御賜的一品麟蟒服等交回。除此之外,由工部所提供的儀仗器物等也需交還工部,留作下次出使取用。
復命后,皇帝依據此次出使情況對冊封使進行恩賞,康熙年間汪楫、林麟焻自琉球返回后就獲琉球國王尚貞向康熙帝題請表彰,康熙帝又想到“前者差遣張學禮等往琉球,遲延數年始回”,因此對于汪楫等“應議敘”[6](P24-25)。除了本朝皇帝視情賞賜,琉球國王也往往令琉球陪送人員攜宴金,懇請皇帝準許冊封使收受,而清代皇帝多以“使臣等卻還,原屬仰體朕意,不欲滋擾外藩”[21](P704),而令冊封使不予收受。
冊封使完命返航之后,并非全部即刻進京,也存在特殊情況,如道光十八年(1838)“此次冊封琉球正使林鴻年、副使高人鑒籍隸閩浙,差旋,奏懇賞假,各回本籍,省親省墓,俱著賞假一個月”[6](P593-594),令經過航途勞頓的冊封使回到家鄉休整,與家人享受節日的團圓之樂。而若遇到親人去世,皇帝也會以孝道為先,遵從守孝的傳統禮教,如嘉慶帝獲知趙文楷之母去世,親自下旨令趙文楷即刻返鄉為家母守孝。
2、進呈使錄
使錄作為冊封使出使活動的履職記錄,更作為中琉封貢關系和友好往來的見證,在明清兩代都具有重要地位。
冊封使返京復命后,花費一段時間撰寫后,即向皇帝進呈使錄,如嘉慶十四年(1809)三月,在結束冊封使命近半年后,齊鯤、費錫章向嘉慶帝呈上《續琉球國志略》,“在彼四月有余,詳詢土俗民情,實已沾濡圣化,蒸蒸日上,溯查乾隆二十二年前使臣周煌曾纂《琉球國志略》一書,迄今已五十余年,中間兩次盛世典漢,該國王世系亦已四傳,近又興學校、定刑章,皆前此所未備。鯤等不揣淺陋,博采遺聞,敬輯《續琉球國志略》六卷,凡前志所已載,不復贅錄,間有今昔不同者,附加考證,以徵核實。現已分門比類,敬繕成書”[14](P404-405),因此時冊封使已官復原職,繳還一品麟蟒服,故失去直接向皇帝上奏之權,只能由大學士代奏。
冊封使撰寫的使錄不僅呈遞給清朝皇帝,使清朝對琉球的國朝歷史、地理風貌、風土人情更加了解,也為琉球本國官方正史的修撰提供了依據和參考,使《中山世譜》和《球陽》這兩大官修正史得以面世,令琉球國修史風氣大大改觀。
3、代請琉球官生入監
自明洪武年間起,經琉球請求、中原王朝允準,一批批琉球官派留學生來到中國進入最高學府國子監學習,他們多是王族官員子弟、閩人三十六姓后裔等,冊封使則在琉球國王與清廷之間起到了重要的溝通作用。“琉球國官生入國子監讀書自康熙二十二年部議準行,每逢冊封之年,俱由使臣回京日代奏”[14](P402),經過禮部審議、皇帝欽定后,禮部咨告琉球,官生便在下一貢期隨進貢使團來到北京入學。
琉球官生入監后,由國子監負責安排其讀書事宜,從國子監貢生中挑選教習,安排課程。官生的生活起居則由內務府辦理,對衣食住行及日用品等雜物均由清朝政府免費提供,各條項有明確規定,包括按季節發放衣物、每日伙食供給、校舍居住條件等。秉持著體恤遠人之至意,清朝除了為官生提供各類優待,若官生遭遇變故,也會優加撫恤。同治八年(1869)琉球官生毛啟祥與跟伴在入京途中先后病逝,經浙江巡撫李瀚章奏報,禮部兵部商議,雖然毛啟祥尚未入監讀書,仍賞銀三百兩,并令琉球來使隨船帶回毛啟祥靈柩。
琉球官生歸國后在中琉關系、國家治理及社會各領域中擔當重任,助推琉球以中國為模范邁向更高水平的社會,進一步將中華文化內化于琉球王國中,清朝也由此實現以文化人,以禮安邦的效果。
三、結語
清代冊封使選派的逐漸完善,既是明琉冊封關系日漸成熟的表現,同時也與清朝統治者對琉球的高度重視分不開。首先,明清鼎革后,維護和鞏固在封貢體系的中心地位是清朝對外關系的主要追求,而保持和強化與琉球的封貢關系,是鞏固封貢體系的重要一環。其次,清朝王族作為由游牧民族轉變為主宰中原的統治集團,亟需利用“華夷秩序”來鞏固其正朔形象。再次,琉球群島是屏藩東南的重要地理空間,長期與中原王朝保持著良好互動,使用中原王朝年號,清朝不可不爭取,為萬邦來朝之政治理想的實現注入現實性。因此,無論是從核心利益、現實安全和深層訴求等角度出發,通過選派冊封使體現琉球的獨特地位是符合清朝對外政策的。
清朝對琉球的重視深刻反映在冊封使的選派更加精細化、高標準,選拔高水平文官,規范冊封使從出使到返回全過程的行為,密切了中琉關系。在冊封使和“閩人三十六姓”及其后裔的直接作用下,以及朝貢使、官生、勤學歸國后的間接作用下,中國傳統文化不斷輸入琉球,成為琉球在封貢體制下“自為一國”的精神血脈,奠定了“守禮之邦”的根基。
總之,清朝繼承了明代的中琉冊封關系,并對冊封使的選派進行了完善,是中琉冊封關系達到鼎盛的重要體現,表明了琉球處于東亞封貢體系中的重要位置,也體現了清朝對琉球施行招撫式的懷柔政策對琉球社會的發展進步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冊封使及其選派作為古代封建王朝和東亞傳統的國際秩序的產物早已不復存在,但在官員選派、對外交往以及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踐中,其中的一些做法或許仍能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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