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89至91問楊繼繩:通渭縣那個被母親扔掉的女孩是怎么活過來的等三篇
89問楊繼繩:通渭縣那個被母親扔掉的女孩是怎么活過來的
《墓碑·第二章甘肅不甘·六、通渭問題》:2000年8月,我到通渭召開座談會時,通渭縣政協干部張大發在座,他是《通渭縣志》的編者之一,對這一段歷史比較熟悉,也有研究的意愿,還可以查閱通渭的歷史檔案。我建議他抓緊時間,搶救資料。在我這本書已經完成的時候,收到了張大發的著作《金橋路漫》,他走訪了很多當事人,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其中也有很多人吃人的事件。現摘錄部分內容如下:(……)
楊繼繩在這段前言中用張大發“還可以查閱通渭的歷史檔案”和“搜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以說明《金橋路漫》所記內容的真實可靠性,然而,從他摘錄的這部份內容看,其中的絕大部份都是無時間無地點無人物姓名的“三無”故事。
一個只有四口人的家,兒子已經餓死了,剩下奶奶、兒媳和一個孫女。 ……
通渭縣中醫大夫盧念祖(已故)回憶說: ……。(這個故事是死無對證)
雞川公社某村一家社員,丈夫在外地工作,聽說家鄉發生饑荒,……
申家山中年婦女牛某某把四歲親生女兒弄死后碎尸煮食,……
還有這樣一位母親,她煮吃了小女兒, ……
還有一位干部身份的人向我們講述了一個關于他家的故事。他說,……
在第三鋪鄉一個偏僻的山村里,一對夫婦養了五六個孩子,……
楊繼繩總共摘錄了12例,7例“三無”。其中涉及到“人吃人”的8例,5例“三無”。這些事例是否真實可信?有必要打上一個大問號。楊繼繩竟然把這些當作“信史”,收錄進了他的所謂“信史”《墓碑》里。
我在這里不作逐一分析,只對下例略作簡評。
《墓碑》:“在第三鋪鄉一個偏僻的山村里,一對夫婦養了五六個孩子,連他們自己一共七八張口,怎么養活?到了無可奈何的時候,當母親的把一個六七歲的女孩扔到野地里。可孩子并沒有死,母親看到那雙翻動的眼睛,那雙乞求的手,不忍心又把她抱回來。可是抱回來還是活不成,為了保住惟一的兒子,最后又狠心扔出去了。也許老天不要她的命,她抓吃身邊的野草,竟然活下來了。她現在也成了孩子的母親,想到那時的情景,她會有什么感慨呀!”
在那個“餓死3600萬”的年代里,一個被母親扔在野地里的六七歲孩子,居然靠“抓吃身邊的野草”活下來了。這樣的奇事,作者找到的原因是“也許老天不要她的命”!以此而論,那些餓死的比她大的孩子和成年人卻不可以“抓吃身邊的野草”活下來,其原因豈不是都可以歸結為“也許老天非要他們的命”!
這個女孩到底是怎么活下來的?張大發和楊繼繩不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很難叫人相信這個故事的真實性!
如果你們不能作出合理解釋,那就請這位已經成了母親的當年那個小女孩自己解釋好了。
楊繼繩先生:請你請出這位母親說句話!好嗎?
90問楊繼繩:蘇秀芳姐弟靠這種方法能茍延殘喘渡過危機嗎
楊繼繩在《墓碑·第四章、安徽不安·二、無為風波》中,引用了謝貴平的《安徽省無為縣的“大躍進”運動及其后果》中一段文字。其中有:
“蘇秀芳她母親死后,她的弟弟時年2歲,依偎母尸旁,嗷嗷待哺;為了多領得一勺稀飯(當時他們村按人口到食堂領取口糧),被迫用棉被裹住她母親的尸體,與家人同臥一床,不讓別人知道她的母親已死;以死人冒充活人,多領取一勺粥水,從而使姐弟倆得以茍延殘喘。”
將死了的親人不葬,讓死人與活人睡在一起冒充活人領口糧。這種事情是否屬實,不敢妄議。但是,以這種做法“而使姐弟倆得以茍延殘喘”之說,是很難成立的。
尸體不葬停放在床上,可以保存多久不腐不臭呢?
楊繼繩在《墓碑·第四章 安徽不安·三、亳縣的慘劇》提到:
“大楊公社許洼生產隊,1960年3月有一農婦將其死去的丈夫和女兒用被子蓋在床上5天,多領兩人5天的稀飯,使她和另一個孩子沒有餓死。”
就按這個5天吧。就算蘇秀芳將母親的尸體保存了5天,多領了母親5天時間的“一份浪打浪的稀飯或代食品”罷。兩姐弟特別是這個才兩歲就沒了媽媽的弟弟,居然就能夠茍延殘喘的渡過了危機,這殘酷到餓死人沒人埋的大饑荒竟被蘇秀芳姐弟倆如此輕易地擺脫,豈不是個天大的奇跡!要么是他們創造了奇跡,要么就是“大饑荒”的“大”出了問題。
況且,蘇秀芳的自述是否真實也得打個大問號!她還告訴謝貴平:
“當年她住在蘇老村,蘇老村至昆山街沿途3、4里路,每天都見無人收埋的尸體十幾具,要么是其家人已全部餓死,要么是家人因饑餓無力挖坑掩埋親人的尸體。”
2003年60歲的她,當時已有十七八歲了,每天從蘇老村到昆山街往返七八里去干什么?上學?應已無學可上!散步?沒吃沒喝的,有這閑心嗎!專為看死尸?不可能吧。
而且,從謝貴平采訪得來的“據老人們講,有些饑餓的鄉民經常到處打聽誰家最近死了人,何處有新墳?一旦聽說某處有剛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墳,人們便結伙蜂擁至新墳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見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來分析,蘇老村至昆山街的路上也不可能每天有十幾具尸體留給蘇秀芳來看的,尸體早就應該被結伙蜂擁的饑民剔除成沒有皮肉的亂骨了!
蘇秀芳還告訴謝貴平說:“她的堂妹餓死后,她的二伯以收埋尸體為借口,將尸體帶到蘇老村村后山岡上,割下尸肉煮燒食用,而將尸骨僅草草掩埋,蘇老村許多村民都看到這一幕。”
在謝貴平的描述中,當時的“食尸”,已經成了一種為社會所允許的普遍現象,既可以隨意打聽“尸源”,也可以結隊蜂擁至墳地掘尸。那么,蘇秀芳的二伯死去的女兒,由他這個做父親的自己食用應該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反正,自己不吃也會被別人吃掉的嘛。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將女兒的尸體帶到村后山崗上去分割呢,在家里分割豈不是更方便!從“以掩埋尸體為借口”這話里表達出的意思來看,他好像還是怕人知道這回事的。可是,既然怕人知道,就更應該在家里悄悄的分割呀!為什么要大張旗鼓帶到后山崗上,讓“蘇老村許多村民都看到這一幕”?莫非這“食尸”他也要做秀!?
總之一句話,蘇秀芳的話,很難叫人信以為真。
91問楊繼繩:貨郎妻兒為何要干這種殺雞取卵的事
楊繼繩在《墓碑·安徽不安·二、無為風波》中,他引用了謝貴平的《安徽省無為縣的“大躍進”運動及其后果》中一段文字。其中有:
當年在縣糧食局任職的夏可文對謝貴平說,無為縣城有一貨郎小商人,穿街走巷做一些小生意(當時叫“投機倒把”),經常將賺的錢換一些食物藏在貨郎擔子里自己食用,從不給他的妻子和兒子吃;每當他的妻子和兒子向他求食時即遭他的毒打,并揚言要殺掉他們母子倆;妻子餓得快要死的時候,趁丈夫熟睡之際,與兒子一起用繩子勒死他,以奪取食物。后來無為縣公安局破了該案,周邊群眾紛紛要求減輕對這母子倆的處罰。”
這是一個無具體時間、地點、人物姓名的“三無”故事。
當時,農村人帶家屬進城經商是不可能的事。所以,貨郎肯定是城里人。對于城市居民,政府的計劃糧油一直供應著。貨郎夫妻兩個撫養著一個兒子,相比子女多的家庭,不是特別困難之家,只要夫妻同心,是完全可以過得去的,她的妻子不至于會到快要餓死的程度。
即使是到了快要餓死的時候,為了奪取食物的目的,她也絕不至于要殺掉丈夫。如果她不是傻子,就一定會知道這是一種殺雞取卵的行為。把丈夫殺了,只取了這一次,下次就再也無處可取了。要奪取丈夫的食物,其實是很簡單的事。因為她的丈夫每天走街串巷,食物不可能全部帶在身上,肯定還是留在家里的,大不了也就鎖在柜子里或是箱子里吧,她為什么不可以偷?
貨郎被妻、兒所殺的事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真的。但“用繩子勒死它,以奪取食物”應該不是真的。他的妻、兒所以要殺他的原因,主要還是“遭他的毒打,并揚言要殺掉他們母子倆”,即貨郎對妻子嚴重的聲聞于外的家庭暴力所致。這也是貨郎妻子得到周邊群眾同情的原因。“奪食殺夫”不可能引起人們的同情心!
由于家庭暴力導致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殘殺的事時有所聞,并不是那個時候特有的新聞。這樣的新聞,過去有,今天也有,將來還會有。中國有,外國也有,世界各國都有。所以,也不是中國所特有的新聞!
如果你楊繼繩要認定謝貴平所下的“奪食殺夫”結論為“信史”,那就很有必要把當時此案的原始檔案查出來,將此案案犯姓甚名誰及法院的定罪量刑交待明白!謝貴平不是新華社記者,無能查閱公安、法院的檔案資料。我們不必苛求于他,也不會把它說的當回事。作為新華社高級記者的你,小小無為縣的檔案資料,查閱只是小菜一碟的事,何樂而不為!要不,你的《墓碑》憑什么叫“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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