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65至67問楊繼繩:人口凈減少與餓死人有必然關系嗎等三篇
65問楊繼繩:人口凈減少與餓死人有必然關系嗎
《墓碑》:“1962年7月受中央辦公廳派遣、到四川省進行調查的《人民日報》總編室副主任兼機關黨委書記蕭風寫的《四川情況》中,寫道:‘人口,1957年7300萬人,一說是7175萬人;1960年省委組織部批轉各地編制時,6200萬人;再加上1961、1962年春、夏荒死人數,以及生死相抵,共減少1200多萬人,減少17%左右’。如果按蕭風說的凈減少1200萬人,則餓死人應在1200萬這個數字之上。人口減少的數字中包括外流人口(估計大約500萬),但這幾年還出生了人口(初步估算,1958-1962年出生人口不下500萬人)。出生人口數和外流人口數可以相抵。”
“凈減少1200萬人,則餓死人應在1200萬這個數字之上”。此語的表意為:
1、人口凈減少,必定餓死了人。
2、餓死人數量,必定大于人口減少數量。
全國總人口1960年比1959年減少1000萬,研究者們研究出了餓死一千多萬和餓死幾千萬人,是否就是依據的這個邏輯?
這是個什么邏輯?我想了很久沒有想明白這個問題,于是,參照楊繼繩給出的“出生人口與外流人口抵消”的條件,用幾個可以直觀的簡單數據,設定了一個某單位的人口數據情況,進行分析。
假設:某單位1958年年末人口1000人,正常人口出生率為50‰ ,正常人口死亡率為20‰ 。
某單位1958-1961年人口數據表(單位:人、‰)
年份 年末人口 出生率 出生人數 死亡率 死亡人數 外流人數 增(減)
1958 1000
1959 1030 50 約50 20 約20 0 30
1960 1010 10 約10 20 約2 0 10 -20
表中顯示:某單位1960年死亡20人,正好符合正常死亡率的上限,不存在非正常死亡人口,可是,年末總人口卻比1959年凈減少20人。這個例子充分說明:
1、人口減少與非正常人口死亡特別是與餓死人沒有必然的聯系。沒有非正常死亡人口,在出生率下降的情況下,照樣可以出現總人口減少。
2、人口減少數量并不一定等于餓死人數量。餓死人數量更不一定大于減少人口數量。
按照楊繼繩的“凈減少1200萬人,則餓死人應在1200萬這個數字之上”的邏輯,這個單位肯定餓死了20多個人。
該單位1960年總共才正常死亡20個人而餓死的人竟然會有20多個?這話從何說起。叫人家怎么報這個賬呢?報賬的辦法只有一個:把正常死亡的20人全部當作餓死人,同時還必須把10個外流人中的幾個當餓死人,或者,在40個應成人而沒有變成人的卵細中挑幾個充當餓死的人!
66問楊繼繩:非正常死亡人口就是餓死人口嗎
楊繼繩《再答孫經先對〈墓碑〉的指責》:
除了上述十個指責以外,孫先生還指責:“《墓碑》一書提出并使用了一個荒謬的計算餓死人口的數學公式”,“知道了每年的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就可以推算出每年出生多少人口、死亡多少人口。知道了三年大饑荒期間死亡人口總數,扣除正常死亡人數,就是餓死的人數”。按照這個邏輯,“非正常死亡”就是“餓死”,“餓死人數”=“總死亡人數”-“正常死亡人數”。作為一個專業的數學工作者,我們必須嚴肅地指出,從學術的角度講,這個公式完全違反了現代數學處理這類問題時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這一“公式”是沒有任何學術依據的,是完全錯誤的。
孫經先說我“荒謬”可能是指我把“非正常死亡人口”當作餓死的人口。所謂“非正常死亡人口”,就是和正常年景相比多死的人口。當然,非正常死亡并不全是餓死的。還有車禍、雷擊、溺水、地震、瘟疫、戰爭等造成的死亡,那幾年沒有大地震,沒有瘟疫,也沒有戰爭,餓死以外的非正常死亡的數量級以十萬計。孫先生是搞數學的,一定熟悉“誤差分析”,熟悉“有效數字”的概念,在千萬數量級中,十萬級是可以忽略的,可以近似地說,非正常死亡人口就是餓死的人口。
應該說,孫先生不是“可能是指”,而是直截了當的給你指出:“這一“公式”是沒有任何學術依據的,是完全錯誤的。”
你的“可以近似地說,非正常死亡人口就是餓死的人口”與“可以近似地說,中國大陸人口就是中國人口”一樣的荒謬,也與“可以近似地說,漢族就是中華民族”一樣的荒謬!
因為,餓死與非正常死亡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死亡概念。餓死是一種具體死亡形式,是非正常死亡這個概念中的一種死亡形式,是非正常死亡概念下的二級概念,而非正常死亡不是具體的死亡形式,它是正常死亡以外的所有具體死亡形式的集合,是這些具體死亡形式集合成的一級概念。因此,作為二級概念的“餓死”可以稱為非正常死亡,而作為一級概念的非正常死亡則不能視為餓死。這就像分公司的職工可以視為總公司職工而總工司職工卻不能視為分公司職工一樣。因此,將非正常死亡等同餓死就像將總公司等同分公司一樣的無知和可笑!
至于千萬級數量中的十萬級數量可以忽略不計的問題,我認為,在非正常人口的估算中,如果各種死亡形式的數量總和達到了千萬級,譬如3589萬人或3611萬人,可以將十萬級的數字忽略不計,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其近似值3600萬人,即非正常死亡人口3600萬人,
同樣的道理,在餓死人數量的估算中,如果總數為3589萬人或3611萬人,也可以取其近似值,即餓死3600萬人。也可以說成因饑餓原因導致的非正常死亡3600萬人。
但是,取其近似值的非正常死亡3600萬人,無論在什么前提條件下,均不能轉換概念變成餓死3600萬人。
請注意,是可以取其近似值,而不是什么“可以近似地說”。“說”這個動詞沒有“近似地說”和“等同地說”的區分。不帶主觀偏向的“說”是“認真地說”,帶有主觀偏向的“說”,因為背離了客觀,所以,只能叫做“胡說”!
還得指出的是,楊繼繩的所謂非正常死亡3600萬人,不是一個由下而上統計匯總出的“絕對” 數值,而是與他認定的一個正常死亡標準進行比較估算出的“相對”數據,根本就沒有可能從中析分出餓死人數據。
67問楊繼繩:按縣志數據估算的餓死人數等于縣志記載的嗎
對于楊繼繩捏造夸大數據行為,孫經先先生在《〈墓碑〉是怎樣捏造數據的》的一文中給予了無情的揭露。譬如:
《墓碑》說:《常熟市志》載有常熟縣餓死11000多人,《溧水縣志》記載該縣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高郵縣志》稱該縣餓死的37000多人中有17000多是兒童,可是,孫先生查證三志,均無此說,純系子虛烏有!
然而,楊繼繩卻辯解說,他的餓死人數是根據縣志里死亡總人數推算出來的,因此說餓死人數是根據縣志記載,并無問題。
這是什么邏輯?如果縣志里的死亡人數推算出的餓死人數可以等于縣志記載的餓死人數,你何不干干脆脆的來個“餓死3600萬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記載”,一句話就堵了天下人的嘴,多帶勁!
不過,問題又來了,此語卻堵不了你的同道——那些中外專家學者的嘴巴 :
我的1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2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3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4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5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6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我的7千多萬是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每一個學者專家都在向楊先生申述一個同樣的理由:
大家都是根據1983年《中國統計年鑒》記載的1949年到1983年歷年的人口數據推算出來的餓死人數據,憑什么你楊繼繩的3600萬可以算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而我的就不能算國家統計局記載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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