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齡:64問楊繼繩:兩年漏報575萬人 出生人口少報的情況還較少嗎
《墓碑·第二十三章、大饑荒期間中國的人口損失》:《中國統計年鑒》上出入最大的是出生率和死亡率。主要原因是出生和死亡人數漏報。嚴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后,出生人口漏報較多。在生活物資按人頭定量供應的年代,出生人口漏報不多,但死亡漏報很多。對家庭和生產隊來說,這個人死了,如果銷了戶口,一切生活物資供應就停止了。如果死亡不報,其它人還可以享用這份資源。死亡不報還有政治原因。死亡過多,對地方官員來說,影響他的仕途。對中央政府來說,死亡人數過多,有損其政治形象。王維志說,基層人口數字報到縣里、省里以后,上面看到死亡人數太多,就問:“你的數準不準?再核一核!”經過這種暗示,把數字改到上級滿意時為止。在1958到1962年間,死亡普遍少報,而出生少報的情況較少。這就造成自然增長人口(出生人口減去死亡人口)高于總人口(是按分配生活資源統計的,相對準確一些)的增長。
出生少報的情況真的較少嗎?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分析,不是較少而是很多,是大量的出生人口漏報。
早就有人從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中發現了一個十分奇怪的現象:1960年出生的人,經歷40年時間后,不但一個沒有死,而且增加了77萬人!這就是說,1960年出生的人,在四十年內一個不死的前提下,至少也漏報了77萬人, 自然,一個不死也是絕對不可能的事。即使在今天的生活水平和科技水平下,也沒有哪個國家可以達到百分之百的嬰兒成活率,何況是在人口死亡率高達25.43‰ 的惡劣生存狀態中呢!一句話,1960年出生的嬰兒,死亡率最低不會低于25.43‰ ,換言之,1960年出生的嬰兒,最少應有25.43‰的人在當年死去。
因此,可以肯定,1960年出生人口,遠不止漏報77萬,還有大量的出生人口被漏報。
1961年同樣如此。根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提供的數據分析,兩年共漏報約574.6萬人。
一、1960年出生人口漏報395.9萬人
分析從1960年出生人口到2000年的“40年死亡率”入手。由于缺乏具體數據,無法算出準數,只能通過分析為它們找出一個比較接近真實的數據。
我以這兩年的前后兩年即1959年出生人口的“41年死亡率”和1962年出生人口的“38年死亡率”為參照進行分析。(參見附表)
1、1959年出生人口的“49年人口死亡率”
由于是以2000年普查數據為基準,1959年出生人口到2000年時,其間經歷了41年,所以,1959年出生人口計算出的是“41年死亡率”。這個死亡率,比經歷時間短一年的1960年出生人口的“40年死亡率”應該要大,但是,1959年的受災嚴重程度比1960年小,就這個因素而言,它的死亡率應比1960年要小。總體衡量,估計1959年的要略大于1960年的。
2、1962年出生人口的“38年人口死亡率”
1962年出生人口沒有經歷三年災荒,歷時比1960年短了兩年,至2000年,只經歷了38年。所以,1962年出生人口的“38年死亡率”應該遠遠的小于1960年出生人口的“40年死亡率”。
3、1960年出生人口的“40年死亡率”推算(參見附表)
我將1959年的“大”與1962年的“小”進行綜合平衡,取其平均值作為1960年出生人口的“40年死亡率”應該是比較合理的。其值:
= (20.9 + 15.1) ÷ 2
= 18 %
4、1960年出生人口的“校正”
已知:1960年出生人口到2000年還健在的有1468.5萬人,其“40年人口死亡率”為18%。
設1960年出生人口為X
解方程:X — X × 0.18 = 1468.5萬人
X — 0.18 X = 1468.5萬人
0.82 X = 1468.5萬人
X = 1790.9萬人
“校正”后的1960年出生人口為1790.9萬人,比1983年公布的1960年出生人口1392萬人多出398.9萬人。即這一年出生人口漏報395.9萬人。
二、1961年出生人口漏報178.7萬人
1、1961年出生人口“39年死亡率”(參見附表)
1961年出生人口“39年死亡率”應該低于1960年出生人口的“40年死亡率”而應該高于1962年出生人口的“38年死亡率。所以,取二者的平均值作為1961年出生人口“39年死亡率”。其值:
= (18 + 15.1) ÷ 2
= 16.6
2、1961年出生人口的“校正”
已知:1961年出生人 口到2000年還健在的有1141.4萬人,其“39年死亡率”為16.6%。
設1961年出生人口為X
解方程:X — X × 0.166 = 1141.4萬人
X — 0.166X = 1141.4萬人
0.834 X = 1141.4萬人
X = 1368.6萬人
“校正”后的1961年出生人口為 1368.6萬人,比1983年公布的統計數據推算出的1961年出生人口 1189.9萬人多出178.7萬人。即這一年漏報出生人口178.7萬人,
附表:
1983年公布的各年出生人口至2000年仍健在的數量表
(單位:萬人)
年 份 – 出生人數 – 經歷時間 – 健在人數 – 減少人數 – 死亡率%
1957 2169.1 43年 1899.8 269.3 12.4
1958 1908.8 42 1713.6 195.2 10.2
1959 1650.4 41 1306.0 344.4 20.9
1960 1391.5 40 1468.5 增77.0 0
1961 1189.9 39 1141.4 48.5 4.1
1962 2464.0 38 2092.3 371.7 15.1
1963 2959.3 37 2786.6 172.7 5.8
1964 2732.5 36 2414.5 318.0 11.6
注:
1、表中出生人數是按1983年公布的人口數據計算出來的。
2、表中健在人數是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3、不考慮移居海外的因素,表中減少人數即等于死亡人數。
4、死亡率表示的是整個經歷時間的死亡率。如1959年的是“41年人口死亡率”,1960年的是“40年人口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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