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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毛澤東的法制最健康

文言 · 2015-06-29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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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階級統治、階級壓迫的工具,法治,則是有組織的、廣泛的暴力。資本社會的法治,就其本質來說,其實是錢治。德治是人類社會的最佳選擇,法治居中,人治為下。

  十唱毛澤東之四:毛澤東的法制最健康

 

 

 

  本文共六個問題:

 

  一、法,是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工具,法治,則是有組織的廣泛的暴力;

 

  二、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將和階級、政黨、國家一道,逐步地走向消亡;

 

  三、上、中、下三分德治、法治和人治;

 

  四、資本主義少有德,何以施德治?只能退而求法治;

 

  五、社會主義沃土育上德,自然選擇德治,法治只能退居其次;

 

  六、毛澤東時代的法制最健康。

 

  下面分開來談:

 

 

 

  一、法,是階級統治和階級壓迫的工具,法治,則是有組織的廣泛的暴力

 

  你說法治好,我也說法治好,很多人都說法治好。可是,法治不是香腸,不是糯米甜酒,不是松軟的紅棗糕。法,是一個階級用來統治另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法治,則是一種有組織的廣泛的暴力。

 

  《共產黨宣言》特別點明了資產階級法律的階級屬性:

 

  “你們的觀念本身是資產階級的生產關系和所有制關系的產物,正像你們的法不過是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來決定的。”

 

  一些人非常地忌諱“階級”、“階級矛盾”、“階級斗爭”、“階級壓迫”這些字眼,因為他們本身就是剝削者壓迫者,或者思想意識上站在剝削者壓迫者立場上的人。他們忌諱“階級斗爭”、“階級壓迫”這些字眼,這是他們的階級本能所使然。因為他們在總人口中只是少數,他們每時每刻都害怕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被剝削、被壓迫的無產階級和其他廣大勞動人民階級意識的覺醒,給他們的統治造成危害。

 

  在法和法治的問題上,他們也是同樣的需要掩蓋“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這樣的實質的。

 

  學過一點歷史或者讀過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人都知道,原始的氏族公社生產力很低,沒有剩余的生活品,也沒有私人財產。隨著農作物種植和牲畜飼養規模的逐步擴大,慢慢的一小部分家庭開始有了自己的私人財產,互相對立的階級也就慢慢的形成了。互相對立的兩個階級的矛盾越來越尖銳,“作為表面上的調停人”(恩格斯語)的國家也就因此自然而然的產生了。

 

  這樣的國家,當然“它照例是最強大的、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的國家,這個階級借助于國家而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因而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168頁)

 

  作為國家機器的法律、警察、法庭、監獄等,再明顯不過的當然也就是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壓迫被統治階級的工具了。

 

  剛成為馬克思主義者不久的毛澤東在1920年也說了:

 

  “資本家有‘議會’以制定保護資本家并防制無產階級的法律;有政府執行這些法律,以積極地實行其所保護與所禁止;有‘軍隊’與‘警察’,以消極地保護資本家的安樂與禁止無產者的要求。”(《毛澤東書信選集》第5頁)

 

  在很多時候,往往就因為那么一條短短的法文,兩個階級便要圍繞它而進行生死搏殺,圍繞它而拼個你死我活。

 

  比如,1950年新中國施行的《中國土地法大綱》第二條:

 

  “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余的糧食及其在農村中多余的房子。但地主的其它財產不予沒收。”

 

  這條法文,早在1931年江西蘇區的時候,全國工農第一次代表大會制定的土地法里面就有了類似的“耕者有其田”的法文。

 

  因為這樣短短的一條法,國民黨反人民集團“進行了十年反人民的戰爭,亦即反‘耕者有其田’的戰爭。”(《毛澤東選集》第三卷1024頁)

 

  毛澤東接著說:

 

  “國民黨反人民集團動員一切力量,向著中國共產黨放出一切惡毒的箭;明的和暗的,軍事的和政治的,流血的和不流血的。兩黨的爭論,就其社會性質來說,實質是在農村關系的問題上。我們究竟是在哪一點上觸怒了國民黨反人民集團呢?難道不正是在這個問題上嗎?”(《毛澤東選集》第三卷1024頁)

 

  香港持續了79天的引起全世界普遍關注的“占中”事件,也不過是由一小撮港獨分子勾結外國勢力策劃并推動的一場鬧劇,以此來要挾中央修改《基本法》,實行他們所認可的普選辦法而已!

 

  再看一看舊西藏的法治。

 

  不要以為落后殘暴的舊西藏政府是根本不講法治的。其實,舊西藏政府也是講究法治的。1618年制定的《十六法典》(后修改為《十三法典》),就一直沿用了300多年。有人十分贊賞美國的獨立憲法沿用了200多年都不用改,很穩定。可《十六法典》卻沿用了300多年,比美國憲法還穩定!

 

  但這是一部什么樣的法呢?

 

  《十六法典》規定:

 

  “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級。”藏王、大小活佛及貴族屬“上等人”,商人、職員、牧主為“中等人”,鐵匠、屠夫和婦女等屬“下等下級人”。各等人的生命價值差別巨大:“上等上級人”命價無價或“遺體與金等量”;上等中級人的命價為“三百至四百兩黃金”;而下等下級人的命價則為“一根草繩”。

 

  這就是舊西藏著名的“三等九級制度”。

 

  《十六法典》第三條規定:“王宮前吵鬧者拘捕,乞丐為賊者拘捕,打家劫舍者拘捕,卑賤與尊貴爭執者拘捕。”

 

  第四條規定:“打家劫舍、綁架破壞、盜竊殺人、持械行兇、平民造反,當施肉刑:挖眼、刖足、割舌、砍手、推崖、溺水、處死等,量刑判處,以儆效尤,而杜后患。”

 

  第八條規定:“尊者滴血值一錢,卑者滴血值一厘。傷人上下有別:民傷官,視傷勢輕重,斷傷人者手足;主失手傷仆,治傷不再判罪;主毆仆致傷無賠償之說。”

 

  如果現在還是舊西藏政府當政,還是施行《十六法典》,舊西藏政府要積極地推進這樣的法治,仍然依照這樣的法來治藏,占人口少數的上層人士當然是熱烈擁護的。但是,占人口90%以上的農奴也會熱烈擁護嗎?

 

 

 

  二、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將同階級、政黨、國家一道,逐步地走向消亡

 

  這是馬克思主義的又一條普遍真理。雖然這一真理的實現,還要經過一段很長的歷史時期才能變成現實。但是,馬克思主義的這一客觀真理,從人類歷史的發展邏輯來說,它是必然的。再從這條真理的境界和格調上來考察,它都要遠遠的高于資產階級固守的“剝削有理”,“剝削萬歲”的理論。

 

  資本社會造成嚴重的兩級分化和嚴重的階級對立,造成劇烈的社會動蕩。資本主義不可能也絕對不是人類社會最終的福音書!

 

  這一節不需要多的論述。只要認真地閱讀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主要論述,就可以得到很好的理解。

 

  1852年,馬克思在《致約.魏德邁》中說:

 

  “我的新貢獻就是證明了下列幾點:(1)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系;(2)階級斗爭必然要導致無產階級專政;(3)這個專政不過是達到消滅一切階級和進入無階級社會的過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1972年版第332頁)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也說:

 

  “現在我們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這樣的生產發展階段,在這個階段上,這些階級的存在不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產發展的直接障礙。階級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們從前不可避免地產生一樣。隨著階級的消失,國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產者自由平等的聯合體為基礎的、按新方式來組織生產的社會,將把全部國家機器放到它應該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陳列館去,同紡車和青銅斧陳列在一起。”(《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70頁)

 

  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這篇文章中,也詳細地論述了階級、國家、政黨的消亡問題,他說:

 

  “人到老年就要死亡,黨也是這樣。階級消滅了,作為階級斗爭的工具的一切東西,政黨和國家機器,將因其喪失作用,沒有需要,逐步地衰亡下去,完結自己的歷史使命,而走到更高級的人類社會。我們和資產階級相反。他們怕說階級的消滅,國家權力的消滅和黨的消滅。我們則公開聲明,恰是為著促使這些東西的消滅而創設條件,而努力奮斗。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專政的國家權力,就是這樣的條件。”

 

  “消滅階級,消滅國家權力,消滅黨,全人類都要走這一條道路的,問題只是時間和條件。”

 

  “資產階級所以不歡迎這一條真理,是因為他們不愿意被人們推翻。……對于工人階級、勞動人民和共產黨,則不是什么被推翻的問題,而是努力工作,創設條件,使階級、國家權力和政黨很自然地歸于消滅,使人類進到大同境域。”

 

  “共產黨和民主黨派都是歷史上發生的。凡是歷史上發生的東西,都要在歷史上消滅。因此,共產黨總有一天要消滅,民主黨派也總有一天要消滅。消滅就是那么不舒服?我看很舒服。共產黨,無產階級專政,那一天不要了,我看實在好。我們的任務就是要促使它們消滅得早一點。”

 

  很顯然,共產黨人與資產者以及一切剝削者比起來,在做人的格調上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共產黨人光明磊落的氣節是一切剝削階級不可能有的,也不敢有的!

 

  請問:歷史上曾經有過說自己的階級,自己的政黨也要歸于消滅的嗎?沒有!奴隸主階級、封建地主階級宣布過自己的階級也要歸于消滅的嗎?沒有!資產階級宣布過自己的階級也要歸于消滅的嗎?沒有!各色各樣的資產階級政黨有宣布過自己的政黨也要歸于消滅的嗎?也沒有!

 

  只有無產階級,只有共產黨,只有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才能宣布和勇于宣布:

 

  共產黨是要歸于消滅的,無產階級是要歸于消滅的,共產黨領導的國家也是要歸于消滅的,社會主義的法律也是要歸于消滅的!

 

 

 

  三、上、中、下三分德治、法治和人治

 

  圍繞人治和法治孰優孰劣的問題,古今中外歷來爭論不休,有說法治好的,也有說人治好的。

 

  那什么是德治?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呢?

 

  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社會,如果以道德道義為主要調控手段,一切以道德責任來衡量,尤其要求公務人員和公眾人物的品行操守都高于一般民眾的道德水準,而且對職務越高影響越大的人物其道德水準要求越高。這樣就被稱為德治;

 

  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社會,如果以法律為主要的調控方式,一切依照法律而行,尤其對掌權者的行為納入法律規定的范圍,并以法律對其行為進行評判。這樣就稱為法治;

 

  一個國家或者社會,如果一切都主要以掌權者的意志唯命是從的話,那就是人治。

 

  到底是德治好,還是法治好,或者是人治更好一些。能不能分出上、中、下,孰優孰劣來呢?

 

  下面我就德治為上,法治為中,人治為下的觀點作些分析:

 

  先說人治。人治并不是全部都是壞,一律地不好,也有好的人治。如果由毛澤東、周恩來、焦裕祿、孔繁森以及雷鋒這一類的人來實施人治的話,那一定是好的人治;如果由希特勒、墨索里尼、商紂王、秦檜、蔡京、周永康這一類的人來實施人治的話,那肯定就是壞的人治了。

 

  法治同樣有好的法治,也有壞的法治。如果用體現大多數人利益的良法來治理國家和社會,那是好的法治;如果用惡法如舊西藏政府1618年制定的《十六法典》來治理,連逃亡國外的達賴也不敢高聲說好。

 

  美國的法哲學家富勒寫了《法律的道德性》這本書,書中第196頁引用了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的一句話:“在納粹德國,整個民族通過法律以及其他工具被轉變成了一群嗜血的世界匪徒。”

 

  如果用納粹德國的法律來治理,恐怕也沒人敢說好!

 

  富勒在他的書中第151頁還說:

 

  “任何法律系統,不論是小是大,都會存在相同的弱點。法律取得的成就永遠也不可能超越引領它前行的人類見識。”

 

  法治,維護的是人類道德最低一級的底線。一些所謂的法學家,往往也是最沒有道德底線的人。“法無禁止即可為”就是這些人無德的表白。

 

  下面,我們做個簡單的比喻:

 

  我們把人類社會的道德關系比作一座大廈,張三和李四兩人之間的關系代表人們彼此間的關系,分為四個層次:

 

  A、張三和李四互相見面時,只是點點頭,打個招呼,相互之間沒有其他交往,也沒有矛盾沖突。這時,兩個人的關系處在道德大廈的第一層;

 

  B、后來,兩人成為了好朋友,遇到困難都能主動地去幫助對方。這時,兩人的關系就上升到了道德大廈的第二層;

 

  C、再后來,兩人的關系發展到了生死與共的地步,甚至寧愿犧牲自己的利益也要全力維護對方的利益。這時,他們的關系就上升到了道德大廈的第三層以上了。

 

  D、有一天,張三、李四的關系因為各種因素惡化了,甚至到了動不動就惡語相向,拳腳相加的地步。一次,張三把李四打成重傷,被逮捕。

 

  張三和李四的關系處在A、B、C的時候,法治都是不予理會的。只是到了D的時候法治才出現。

 

  法治關注的只是道德大廈的基礎,連第一層都無法達到,別說更高的層次了。

 

  法治好不好呢?當然也好。它起碼可以保護人類道德大廈的基礎部分不被破壞而轟然倒塌。不然的話,張三可以打傷甚至打死李四沒人管,王五就可以打死趙六,劉七也可以打死陳八,人類社會就玩完了。

 

  因此,法治自有它獨特的地位和作用,特別是在階級社會中不能沒有法治。但它和德治比起來,又明顯地要在德治之下。

 

  美國是資本主義國家中,法治相對較為成熟穩定的一個社會。但美國社會的道德水準如何呢?據復旦大學陳平教授“美國的‘程序合法性’究竟對誰有利”(觀察者網刊載)一文的披露:

 

  2007年,只占世界人口5%的美國,監獄的囚犯卻占了全世界的23%。2010年,美國警察逮捕的人犯高達1312萬人。囚犯數和逮捕率都遠高于其他國家。

 

  這就說明,再好的法治社會也不可能提升社會的道德水準,甚至連人類道德大廈的基礎,人類道德的底線也把不牢。

 

  再說我們自己:

 

  環境保護的法律一部又一部。總的有《環境保護法》;水,有《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有《大氣污染防治法》;噪音,有《噪聲污染防治法》;就連廢物,都有一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還有一部《環境影響評價法》,外加各種條例,多了去!為什么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山不綠了!水變臭了!天變灰了!

 

  毛澤東德治的時代沒有這類法,環境反而保護得那么好呢?水是那樣的綠!山是那樣的青!天是那樣的藍!

 

  可能有人說,毛澤東時代工廠沒有現在多,所以環境就保護得好一些。工廠多,環境就一定會污染,工廠少,就不污染了嗎?

 

  湖南郴州市有這么三家未經環評審批的企業,分別是:桂陽縣浩塘鄉元山廢鉛回收廠,嘉禾縣騰達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嘉禾縣金珠金屬有限公司。三家工廠不算多吧?可它就造成了全國聞名的嚴重的“血鉛中毒事件”。

 

  郴州市桂陽縣浩塘鄉元山村的村民整日生活在一個廢鉛回收廠的廢氣濃煙籠罩之下。郴州市環保部門從2007年開始,先后下達了十道“環保令牌”,但都無法關停上述三家非法企業的生產。

 

  四川有一家川化股份公司,未經環保局的批復就違規試生產,2004年2月11日至3月3日,導致大量的工藝冷凝液排入沱江。僅此一家企業的違規生產,就造成四川五個市區近百萬人無水喝的困境。

 

  上述企業都是私有企業。

 

  毛澤東時代是公有制,沒有私人企業。公有企業一般不會搞非法生產。假如你是一家國營企業的廠長,你拿的工資和工人一樣多,你是愿意等到審批以后再開工,還是愿意冒險去搞非法生產呢?

 

  食品藥品安全方面的法也不少,為什么三氯氰胺奶粉到處賣呢?前些年,大頭嬰兒奶粉事件一經媒體曝光,幾乎所有的年輕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無不肝膽震顫!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吃上了這類毒奶粉。

 

  毛澤東時代沒有食品安全法,為什么八億人民反而吃得那么放心呢?

 

  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啊,條例啊也不少,為什么全國到處都有假、冒、劣產品,從低端的日用百貨到高端的電子產品充斥著城鄉市場呢?為什么不時的聽到“樓脆脆”、“橋脆脆”轟然倒塌那恐怖的響聲呢?

 

  毛澤東時代確實沒有產品質量法,但那時候工業產品的質量為什么反而那么好,那么耐用呢?

 

  毛澤東時代沒有禁毒法,毒品卻能有效地被鎮禁;現在有了《禁毒法》,還層層設立了禁毒辦公室,吸毒販毒反而屢禁不止!

 

  毛澤東時代沒有節約能源法,勤儉節約卻能蔚然成風;現在有了《節約能源法》,鋪張浪費卻越演越烈!

 

  毛澤東時代沒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卻沒有老人死了無人知的現象;現在有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而老人死在家中多日無人知曉的情況卻屢見報端!

 

  毛澤東時代沒有反貪局,卻極少貪污賄賂;現在有了反貪局,反腐法規匯編厚厚一大本,可貪污賄賂行為卻遍及城鄉每個角落!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就頒布施行了,可是,“保障”來,“保障”去,結果呢,卻“保障”出來數千萬的賣淫女!

 

  三年前,貴州畢節就有5個留守兒童雨夜躲在垃圾箱內烤火,致使一氧化碳中毒全部死亡,6月9日,四個留守兒童一起喝農藥自殺,他們是親兄妹,最大的才13歲,最小的才5歲。

 

  1991年就已經施行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啊,你那幾張薄薄的法律紙,怎么遮蓋得了那些幼小孩子那冰涼的尸體啊!

 

  完全不講法治,法律統統不要,當然不行。可你硬要把法治好得都吹到天上去了,自欺可以,欺人則難!

 

  資本主義社會的所有商品都是用來交換的,包括人的勞動力都是商品,都是用來交換的。整個社會都是商品的海洋。如果沒有很多的法來框定各種商品的交換規則,資本社會就會亂作一鍋粥。所以,法治只能是資本社會無奈的選擇!

 

  德治社會則通過好人好事的反復宣傳,通過樹立優秀道德人物作為榜樣,使人們的道德水準不斷地提升,從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不斷地往上……,最終實現沒有國家、沒有階級、沒有政黨、沒有法律、沒有軍隊、沒有警察、沒有法庭,社會所有的人道德水平都很高,物產又極大豐富的共產主義社會。

 

  人治呢?人治在好人治理的時期要比法治好,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好人去世以后往往會造成人亡政息的局面,容易斷層,容易反復。如果碰到像希特勒這樣的人來治理,那將是人類社會的災難。相比起來,法治比人治要好一些。

 

  總起來說,德治是人類社會的最佳選擇,法治居中,人治為下。

 

 

 

  四、資本主義少有德,何以施德治? 只能退而求法治。

 

  資本主義奉行的是叢林法則,是一個優勝劣汰、弱肉強食、適者生存的社會;是一個以金錢來衡量一切的社會;是一個人人都以自我的利益為核心的社會;是一個“三性”(即殘酷的競爭性、瘋狂的逐利性、極端的自私性)十分突出的社會;是一個只講法律不講道德的社會;是一個公民的道德水準十分低下的社會。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除了金錢以外,像道德啊,良心啊,憐憫啊等等,都屬于稀缺的難得一見的奢侈品。

 

  晏子曰:“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水土異也。”你要在資本制度下施行德治,其水土不服,無可施治。

 

  在資本社會中,有些人說法最大,比總統大,比一切都大。其實,資本社會中權力最大、權威最高的不是總統,不是議會,不是法院,不是軍隊,不是法,也不是其他的任何組織和機構,而是金錢。

 

  金錢在資本社會中的能量到底有多大?英國著名戲劇大師莎士比亞在《雅典的泰門》一劇中通過劇中人的口告訴我們:

 

 

 

  “金子,黃黃的、發光的、寶貴的金子!……這東西,只這一點點兒,就可以使黑的變成白的,丑的變成美的,錯的變成對的,卑賤變成尊貴,老人變成少年,懦夫變成勇士。……

 

  它可以使異教聯盟,同宗分裂;它可以使受咒詛的人得福,使害著灰白色的癩病的人為眾人所敬愛;它可以使竊賊得到高尚爵位,和元老們分庭抗禮;它可以使雞皮黃臉的寡婦重作新娘,即使她的尊容會使身染惡瘡的人見了嘔吐,有了這東西也會恢復三春的嬌艷。

 

  來,你這人盡可夫的娼婦,你慣會在亂七八糟的列國之間挑起紛爭,我倒要讓你去施展一下你的神通。……(手捧金子眼睛緊盯著)啊,你可愛的兇手,帝王逃不過你的掌握,親生父子會被你離間!你燦爛的奸夫,淫污了純潔的婚床!你勇敢的戰神!你永遠年輕韶秀、永遠被人戀愛的嬌美情郎,你的羞顏可以融化了狄安娜女神膝上的冰雪!你有形的神明,你會使冰炭化為膠漆,仇敵互相親吻!你會說任何的方言,使每個人唯命是從!你動人心坎的寶物啊!你的奴隸,那些人類,要造反了,快快運用你的法力,讓他們互相砍殺,留下這個世界來給野獸統治吧。” (見人民文學出版社1978年版《莎士比亞全集》第八集第176頁,第187—188頁)

 

  我們中國有句古語,叫做“有錢能使鬼推磨”,也是說金錢威力大。今天竟然發展到“有錢能使磨推鬼”這更為神奇的地步。在法力無邊的金錢面前,世界上任何東西,包括道德啊,良心啊等等,都會像奴隸一樣地被金錢所驅使。

 

  資本制度下的法治,從其本質意義上來說,其實是錢治!

 

  道德啊!沒有!良心啊! 也沒有!怎么治呢?于是乎,只好求助于法。錢治太不雅聽,終于還是叫法治!

 

 

 

  五、社會主義沃土育上德,自然選擇德治,法治只能退居其次。

 

  公有制是適合培育人的高尚道德情操的最肥沃的土壤。

 

  我們知道,道德和法都屬于上層建筑領域,它是受經濟基礎的支配并服務于經濟基礎的。

 

  前面談到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是私有制。資本社會是一個充滿私欲的、一切以自我為中心、以金錢為中心的社會。在資本社會可以講法,但不講德。道德、良心在資本社會中是稀缺之物,它不適應資本主義的經濟基礎;

 

  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是公有制,公有制與私有制恰恰相反,它提倡大公無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團結友愛、助人為樂、扶貧濟困、勤儉節約這些高尚的道德情操,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別適應公有制這個經濟基礎。公有制社會是人類有史以來所發現的培育上好德的最為肥沃的一片土壤。

 

  《共產黨宣言》向全世界莊嚴宣告:

 

  “共產主義革命就是同傳統的所有制關系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發展進程中要同傳統的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

 

  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時代,同傳統私有制舊觀念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提倡和樹立起來的新道德、新風尚、新精神很多。

 

  個人方面的有:

 

  英雄黃繼光用身體堵敵人的槍眼,體現的是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

 

  邱少云身上體現的是高度自覺的組織紀律性、堅韌頑強的革命意志和崇高的自我犧牲精神;

 

  王進喜身上體現的是“鐵人精神”;

 

  周恩來概括的雷鋒精神是:愛憎分明的階級立場,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產主義風格,奮不顧身的無產階級斗志;

 

  焦裕祿體現的是五種精神,即:公仆精神、奮斗精神、求實精神、大無畏精神和奉獻精神;

 

  華羅庚體現的是:一心報國、矢志不渝的愛國精神,逆境拼搏、奮斗不息的自強精神,慧眼識珠、甘當人梯的人梯精神,生命不息、戰斗不止的奉獻精神;

 

  陳景潤體現的是:自強不息、為科學獻身的精神;

 

  與雷鋒齊名的王杰,英雄少年劉文學,草原英雄小姐妹以及各條戰線的英雄模范有如天上燦爛的繁星,數不勝數。

 

  這些英雄模范人物體現出來的高尚道德品質和崇高精神,成為人們學習效仿的榜樣,給全國人民良好道德的提升注入了強大的活力。

 

  鼓勵和號召人們拾金不昧的一首兒歌一直唱到現在: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叔叔拿到錢對我把頭點,我快樂的說了聲:叔叔再見!”

 

  “見困難就上,見榮譽就讓,見先進就學,見后進就幫。”這個口號在毛澤東時代廣為流傳,這個口號是當時與鐵人王進喜齊名的武漢重型機器廠勞模,被譽為“刀具大王”的馬學禮提出來的。我小時候念書時就熟悉這個口號,因容易上口,今天仍然記得。可見,當時道德宣傳在人民群眾中是多么的普及和深入。

 

 

 

  集體方面的有:

 

  大慶精神:

 

  為國爭光、為民族爭氣的愛國主義精神,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艱苦創業精神,講求科學、“三老四嚴”的科學求實精神,胸懷祖國、為國分憂的奉獻精神;

 

  大寨精神:

 

  周恩來總理將大寨精神概括為:政治掛帥、思想領先的原則,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愛國家、愛集體的共產主義風格;

 

  紅旗渠精神:

 

  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團結協作、無私奉獻。

 

  在公有制社會中,所有的工廠、礦山、鐵路、山林、土地等等生產資料都是國家和集體的,每一個勞動者都有一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從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和集體是一個大家庭,愛國家、愛集體、團結友愛、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愛護、助人為樂、扶貧濟困、勤儉樸素等良好的社會風氣容易形成。

 

  在純正風氣的熏陶之下,各種歪風邪氣受到極大的打擊、壓制。賭博、賣淫、嫖娼、偷盜、詐騙、搶劫、造假、毒品等幾近絕跡。整個社會都在“為人民服務”五個大字的指引下健康地運行,呈現出一派政清民和、上下團結、左右和睦、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經濟健康發展的欣欣向榮的景象,社會整體道德風尚達到了一個較高的水平。這從當時官場的清廉度可以窺見一斑:

 

  自從槍斃了劉青山、張子善以后,在長達20多年的時間里,黨政官員中基本上再沒有出現較嚴重的貪污腐敗的案例。從披露出來的材料看,當時在經濟上生活中不夠清廉的就數王洪文了。王洪文在經濟上究竟是什么樣的問題呢?

 

  其一:經常試吃試用上海生產的一些工業新產品。

 

  這樣的問題在今天反腐敗中連提都不會提及。

 

  其二:王洪文多次向人民大會堂買了宴會吃剩下拼裝回來的茅臺酒,按大會堂的規定每瓶收取人民幣2元錢。

 

  作為黨中央的副主席,要去買宴會吃剩下的酒來喝,這是多么沒有面子的事情啊,但和腐敗又風馬牛不相及。

 

  當時政治局開會,喝茶每人每次要交一角錢。月工資只有68.5元的吳桂賢知道后謊稱自己不愛喝茶,改喝白開水,從而減少了一角錢的開支。這些近似于天方夜譚的故事,只有毛澤東時代才有可能發生。說明當時良好的道德風尚從上到下已經相當普及,良好的社會風氣已經形成,通過道德的手段調節各種社會關系已經基本成功,需要動用法律來處理的領域已經很狹窄了。法治很自然地退到了十分次要的位置。

 

 

 

  六、毛澤東時代的法制最健康

 

  前面說了,毛澤東時代實施的是最好的社會治理模式——德治。那時候的法治自然就退到很次要的位置上了。

 

  因此有人就說毛澤東不重視法制,搞法律虛無主義。這些人如果不是誣陷和偏見,就是沒有頭腦的,人云亦云的糊涂蛋。

 

  毛澤東時代的法治雖然是居于輔助地位的。但是,毛澤東時代的法制仍然要比資本社會的法制優越得多,健康得多。

 

  毛澤東十分重視社會主義的法制工作。他抓法制的方法特點是:抓大放小,抓重放輕,抓主放從。

 

  剛解放不久,毛澤東領導的人民政權即推出了三大重磅法律:

 

  《婚姻法》解放了廣大婦女,讓婦女翻了身;

 

  《土地改革法》讓廣大農民在黃土地上翻了身;

 

  《工會法》讓廣大工人翻了身。

 

  三部法律就讓占人口90%以上的人民翻了身。

 

  如果工農大眾沒有得到利益,你縱有三千部、三萬部法律都不頂用。如果是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法律,一部也嫌多。毛澤東時代法律雖少,但它最大限度的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而它最健康。

 

  毛澤東特別重視《五四憲法》的起草,親自擔任起草小組的組長,并把其他的工作調開,專心憲法的起草:

 

  從1952年12月24日起,帶領起草小組成員到杭州開始近4個月的起草工作,往往“一干就是一個通宵”;閱讀研究了大量世界各國的憲法文本和法學書籍;親自起草了憲法的大部分條文;親自擬定起草工作的計劃、步驟和完成時間。

 

  請問:古今中外,上下五千年,還能找得到像毛澤東這樣傾心于一部國家法律起草工作的國家元首嗎?

 

  有人可能還會說,毛澤東開始還是重視的,后來慢慢就不重視了,并舉出毛澤東曾說過這樣的話:“許多問題的解決,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的條文,是誰也不怕的。大字報一貼,群眾一批評,會上一斗爭,比什么法律都有效。”

 

  憑這些話就叫不重視法制?就叫搞法律虛無主義?毛澤東沒有說不要法律,而是說“光靠法律不行”。

 

  毛澤東是辯證法的大師,毛澤東“光靠法律不行”這句話,充滿著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的哲理;毛澤東又是真正的人民領袖。他相信人民群眾的力量勝過法律。

 

  更何況,法律本來就是靠人去制定、靠人去修改、靠人去執行的。希特勒能夠禍害整個世界,他也是通過國會修改了《魏瑪憲法》,通過了《國會縱火案法》、《授權法》、《公務員法》等法律,一步一步踩著法律的腳印走上法西斯獨裁道路的。

 

  歷史早已經證明而且還將繼續證明:光靠法律確實不行!

 

 

 

  有人又把文革初期發生隨意抄家、打人、戴高帽等破壞法制的行為歸罪于毛澤東并以此認為毛澤東是不講法制的人。

 

  根據現在披露的材料,文革初期破壞法制的很多行為,都是走資派為了保護自己而通過自己的子女,親信把矛頭對準普通群眾,通過亂批、亂揪、亂斗來轉移斗爭的大方向,把水攪渾,以便自己蒙混過關。

 

  在毛澤東去世再也不能說話后,走資派就把毛澤東堅決反對的、為了自己能夠蒙混過關而搞亂文革、破壞文革的倒行逆施的行為,轉而倒扣在毛澤東的頭上。這種卑劣的行徑現在越來越被人們所識破。

 

  毛澤東說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實質上是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無產階級反對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政治大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群眾和國民黨反動派長期斗爭的繼續,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階級斗爭的繼續。”(1968年4月10日《人民日報》、《解放軍報》社論)

 

  在幾個億的人民群眾都廣泛動員起來參加的規模無比宏大的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出現了像破壞法制的情況以及其他方面的錯誤情況(包括走資派故意挑動的破壞在內),應該說是在所難免的。那些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受到無辜傷害的人有怨恨,發泄牢騷不滿,人們也是可以理解的。

 

  可是你想過沒有,要把文化大革命規模這樣宏大的運動四平八穩地開展下去,一點問題,一點錯誤都不會出,任何人都辦不到。世上沒有神仙,假使真的有,有些事情恐怕連神仙也不一定完全能夠預見得到!

 

  列寧在《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說:

 

  “在締造前所未有的新型國家制度這種全世界歷史上新的事業中,難道能沒有失利和錯誤嗎!”(《列寧選集》1975年版第四卷568頁)

 

  列寧都承認在歷史上新的事業中,不可避免的會有失利和錯誤。文化大革命這樣規模宏大的世界上前所未有的群眾運動中,當然也會有失利和錯誤。毛澤東自己對文革不是也有一個三分錯誤,七分成績的總結嗎!

 

  把客觀中避免不了的缺點錯誤硬往別人的主觀故意上去套,去扣,這正是一切卑鄙小人的卑劣伎倆!

 

 

 

  總結起來,毛澤東時代法制健康的表現,可以歸結為它的三大功能,即:

 

 

 

  1、對人民大眾根本利益的保護功能

 

  有一首歌《江山》,很好聽,彭麗媛唱的,歌詞如下:

 

  打天下,坐江山,一心只為老百姓的苦樂酸甜。

 

  謀幸福,送溫暖,日夜不忘老百姓康寧團圓。

 

  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共產黨永遠的掛念。

 

  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產黨生命的源泉!

 

  真正的共產黨和歌詞里面寫的是貼切的、一致的。毛澤東時代的共產黨就和歌詞里寫的一樣:“一心只為老百姓的苦樂酸甜”, “日夜不忘老百姓的康寧團圓”, “老百姓是共產黨永遠的掛念”,當然還有一句千萬不能不要,那就是后面的那一句:“老百姓是共產黨生命的源泉!”

 

  正因為如此,在毛澤東時代,共產黨制定的所有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辦法等,無一不是圍繞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

 

  毛澤東不怨其煩地反復地告誡全體黨員和各級干部:

 

  “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

 

  “每句話,每個行動,每項政策,都要適合人民的利益”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

 

  1957年1月,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的講話》中說:“法律是上層建筑。我們的法律,是勞動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維護革命秩序,保護勞動人民利益,保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保護生產力的。”(《毛澤東選集》第五卷359頁)

 

  勞動人民最根本、最切實的利益,當然是能夠生存下去,能夠吃飽飯、不受凍。“耕者有其田”就是千百年來中華民族志士仁人夢寐以求的偉大夙愿。1950年6月30日,《中國土地法大綱》正式施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偉大理想終于在毛澤東的領導下實現了。廣大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寫進了法律,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土地法第二條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和多余的糧食及多余的房屋。

 

  土地法第十條規定:“所有沒收和征收得來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除本法規定收歸國家所有者外,均由鄉農民協會接收,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產資料的貧苦農民所有。對地主亦分給同樣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勞動維持生活,并在勞動中改造自己。”

 

  《婚姻法》的頒布,極大地保護了廣大婦女兒童的權益;

 

  《工會法》極大地保護了工人群眾的合法權益;

 

  1959年,西藏開展民主改革運動,廢除一切不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占人口90%以上的廣大農奴政治上翻身解放,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經濟上分得了土地、牧場和牲畜,從奴隸搖身一變成了主人。

 

  1954年《憲法》破天荒的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并把它列為第一條。

 

  第八條寫道:“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七五憲法》第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原選舉單位和選民,有權監督和依照法律的規定隨時撤換自己選出的代表。”

 

  第十一條有“反對官僚主義,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規定,還有“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的規定。

 

  干部參加集體生產勞動,從其本身的意義上來說,是為了防止干部脫離人民群眾,與勞動人民永遠保持一致,讓共產黨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重要制度,實際上也是為了維護廣大勞動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項制度。

 

  《七五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公民對于任何違法失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書面控告或者口頭控告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

 

  這一條款對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起到了極大的保護作用,對各級黨政官員保持廉潔奉公的良好品質有很強的督促推動作用:

 

  請注意如下幾個關鍵詞:“任何”、“各級”、“失職”。該做的事你不做就是“失職”。這在今天看來應該屬于十分輕微的事了吧,可在當時卻是大事。你雖然不違法,只是做事不夠積極,失職而已,就有可能被人民群眾告到各級政府直至中央里頭去。憲法規定的啊!而且任何人不得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啊!

 

  第十三條肯定了“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有利于“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文化大革命雖然被否定了,但文革時期,工、農、兵的地位卻反而是最高的:

 

  1975年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構成可以表明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保障。在2885名代表中,工人代表813人,占28.2%;農民代表662人,占22.9%; 解放軍代表603人,占20.9%,工農兵代表占了代表總數的72%,這一屆全國人大體現了勞動人民真正的在當家作主。

 

  文革期間,一大批優秀的在一線工作的工人和農民,先后當選為各級黨政機關的負責人。其中陳永貴、吳桂賢、李素文等人,先后擔任了黨和國家的重要領導人,進入了中央的決策機構,彰顯了工人農民在人民政權中崇高的地位和作用。

 

  關于罷工,毛澤東是這樣說的:“以后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這樣,有利于解決國家、廠長同群眾的矛盾。”(《毛澤東選集》第五卷325頁)

 

  后來的《七五憲法》,真的增添了“罷工自由”的內容。

 

 

 

  2、對占人口極少數的敵對分子壓迫和專政的功能。

 

  毛澤東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說:

 

  “人民是什么?在中國,在現階段,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和民族資產階級。這些階級在工人階級和共產黨的領導之下,團結起來,組成自己的國家,選舉自己的政府,向著帝國主義的走狗即地主階級和官僚資產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及其幫兇們實行專政,實行獨裁,壓迫這些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如果亂說亂動,立即取締,予以制裁。對于人民內部,則實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論集會結社等項的自由權。選舉權,只給人民,不給反動派。這兩方面,對人民內部的民主方面和對反動派的專政方面,互相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

 

  為什么毛澤東老是挨罵呢?看了這段話,你就可以理解。毛澤東是這樣說的,也是這么做的,毛澤東是這么做的,公開也是這么說的。這樣的毛澤東如果反動派不罵他,那就太不正常了!

 

  站在人民對立面的反動派,只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一、二、三,但那也是千萬以上的數字啊,加上他們的親屬呢?至愛親朋呢?人數可不少。特別是那些手握筆桿子的反動分子,一遇到適合的氣候,一有風吹草動,他們就會大跳出來。他們跳出來咒罵的首要對象必然是毛澤東,其他領導人還沒有這份殊榮呢!

 

  1949年9月29日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七條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鎮壓一切反革命活動,嚴厲懲罰一切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反對人民民主事業的國民黨反革命戰爭罪犯和其他怙惡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對于一般的反動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資本家,在解除其武裝、消滅其特殊勢力后,仍須依法在必要時期內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但同時給以生活出路,并強迫他們在勞動中改造自己,成為新人。假如他們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必須予以嚴厲的制裁”;

 

  195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共21條,里面的主要內容,就是對于“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為目的的各種反革命犯罪活動”,對其首要分子和情節惡劣者,均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五四憲法》和《七五憲法》都規定有“鎮壓一切叛國的和反革命的活動,懲辦一切賣國賊和反革命分子”的內容;

 

  《七五憲法》還規定:“國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地主、富農、反動資本家和其他壞分子的政治權利,同時給以生活出路,使他們在勞動中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公民”;

 

  《七五憲法》第十二條還特別規定:“無產階級必須在上層建筑其中包括各個文化領域對資產階級實行全面的專政……”

 

 

 

  3、促進階級、政黨、國家、法律逐步走向消亡的功能

 

  共產主義社會的特征最突出的有兩條 :一條是人們的道德水平極大提高;一條是社會的物產極大豐富。

 

  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知道,社會主義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社會主義公有制度是極其適合培養人的良好道德風尚的一種制度。人類社會要向共產主義邁進,必須經過社會主義這個過渡階段。社會主義在培養人們道德水平不斷提升的過程中,法制作為一種輔佐的手段,當然也有它的積極作用。

 

  沒有社會主義的法制,就不能保護人民大眾的根本利益;沒有社會主義的法制,就不能鎮壓反動派的反抗和破壞;沒有社會主義的法制,社會主義的經濟就不能發展,社會主義的道德也不能得到良性的發展和提升,甚至人民的政權都不能鞏固。

 

  所以社會主義法制就像食粟布帛一樣,對于廣大的勞動人民來說,是一種須臾不可或缺的東西。

 

  社會主義的法制在促進階級、政黨、國家、法律走向消亡的過程中,其積極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2015年 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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