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摘自朱永嘉最新作品《讀史求是》(中國長安出版社,2015年1月版),作者授權發布。
朱永嘉(1931— ),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明史研究專家。早年師從譚其驤、周予同等文史名家,曾任教于復旦大學歷史系。著有《晚年毛澤東重讀古文內幕》、《論曹操》等。《讀史求是》涉及中國歷史上有關反腐、紀檢、監察等工作機制的運作,官二代教育,為官為政為人等話題。
我沒有參加過專案工作,也沒有從事過辦案的工作,但我作為歷史研究工作者,確實曾經關心過歷史上那些重大的案子。在歷史上,對所謂大案、要案、命案的處理,大體上有三類,一類是當時就破了的,還原了案子的真相;一類是在破了的案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追求盡早破案觀念影響下,采用刑訊逼供方式把取得的口供作為依據,從而產生了大量的冤案和錯案。另一類是沒有破的案,那就成了疑案。在中國歷史上,無論古代還是當代,除了前兩類已有定論的案子外,應該說還是有大量的疑案,這并不奇怪,因為破案也是要有條件的,有的案子,當時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過了一段時間就成了疑案,如最近發生的復旦大學的學生投毒案,因為找到了直接的證據,那可以說這個案子是破了。十年以前清華大學學生朱令被投毒的案子,當時沒有找到直接的證據,不能以現在復旦破了的案子來類推當時的嫌疑人,從而追訴過往的案子,那是很難斷案的,所以只能存疑,這就只能屬于疑案了,對嫌疑人還應疑罪從無。這個案子雖然沒有破,對作案人講,在良心上他只能永遠是一個負疚的罪人。對辦案人的功過,不能以破案率的高低來衡量,如果破案率很高,結果出現了大量的冤假錯案,對社會的安定和執法的公正反而是一種傷害。我們常把破案多的人稱作神探,我往往對這種神探抱著懷疑的態度,福爾摩斯畢竟是偵探小說中的人物,實際生活中的神探要經過時間和歷史的檢驗,看他有沒有造成冤案和錯案。在公安人員中,那種對破案存有邀功思想的,往往手上沾滿別人的鮮血而不自知。在破案的問題上,我不是不可知論,但破案對司法人員而言,畢竟有主客觀條件上的限制,不承認這一點便不是真正的唯物論者。
辦案的人,往往喜歡看上面的顏色行事。漢武帝時有一個廷尉,即當時高等法院的院長,名叫張湯,他真是一個清官,死的時候,“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俸賜,無它贏。”說明沒有謀求過私產。他辦案時,有一個原則,“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釋,予監吏輕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即下戶羸弱,時口言‘雖文致法,上裁察。’”(《漢書·張湯傳》)張湯的斷案因人而異,無非是看漢武帝的態度,皇帝要重治的,他就重治其罪,皇帝想釋放的,他便讓輕平之吏去審理。對于豪強,則設法入之以罪,對于下戶羸弱者,張湯雖具文上奏其有罪,而口頭上則對皇帝說,請上裁察,上得湯言,往往釋其人罪。他辦過不少大案要案,得罪人太多,自己最后被陷害了?;实叟哨w禹對他說:“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滅者幾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狀,天子重致君獄,欲令君自為計,何多以對?”(《漢書·張湯傳》)他那是討好上峰,結果漢武帝把一切冤案錯案往他身上一推,他只能自殺。在歷史上,張湯只能成為酷吏的代表人物。
漢武帝時,還有一個廷尉,名叫杜周?!稘h書·杜周傳》稱:
周為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陀兄^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
可見杜周辦案同樣是伺察上峰意志和顏色辦事,他辦的案遠遠超過張湯,史稱:
至周為廷尉,詔獄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余人??だ舸蟾e之廷尉,一歲至千余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里,近者數百里。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于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余歲而相告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余萬。
杜周所處的時代是漢武帝晚年,他辦案便是看漢武帝的顏色。詔獄是皇帝交辦的案件,二千石是郡太守一級的官吏,被扣押的一百多人,監獄中關押的犯人達六七萬人,案子的證人,也要一起被押送到監獄,所以聽說要被找去作證,便亡匿不出了。監獄由于人滿為患,管理獄政和審判案子的人員增加到十多萬。那樣的審判,就談不上什么公正了。辦案的復雜亦表現了漢武帝晚年社會秩序的不穩定,故他在晚年有罪己詔。司法要公正,不辦或少辦錯案與冤案,就不能看風行事,要保持法律的尊嚴?!稘h書·于定國傳》中有那么一句話,“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不以自冤。”這里對辦案人員評判的標準,不是什么辦案的多少,也不是什么破案率的高低,更不是滿足上峰辦案的意圖和要求,而是有沒有冤案和錯案,辦出冤案和錯案的,就不是合格的司法人員。為什么對張釋之的評語是“天下無冤民”,因為他能保持司法的公正和獨立,即使是皇帝的御意,他也不買賬,一定要爭一個司法的公正。張釋之是漢文帝時的廷尉,《漢書·張釋之傳》載其事云:
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于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張釋之敢于與漢文帝爭一個司法公平,不因漢文帝不滿意而更改自己罰金的判決,這就是法官應有的責任。在執法上的平等和公正的觀念,中國歷史上古已有之,并不是西方的發明創造。皇帝的權威比當今政法委書記權威要高得多,而我們現在的法官,在人員管理上應當由政法委負責,在斷案上便不能看政法委的顏色辦事,否則的話,你自己身子已邪了,怎么能不出冤案和錯案呢?張釋之還有一個案例,其本傳稱:
其后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
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之,乃許廷尉當。
這一個案子的爭論,漢文帝還是聽從了張釋之的意見,沒有進一步加罪于人。張釋之不僅執法公平,他對漢文帝的太子和梁王乘車入司馬門而不下車也敢于彈劾,亦可見此人執法不阿貴戚。而漢文帝還是一個講道理的人,所以作為廷尉的張釋之能比較公平地審理案子。至于于定國,《漢書·于定國傳》稱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罪疑從輕,這一點古人早已講了,我們總不能連古人都不如吧。罪疑是嫌疑的對象有疑點,但沒有必要的證據,不得不判時,只能輕判,我們現在的疑罪從無則更進一步了。
在于定國身上,有一個案例,其本傳云:
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后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余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于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ぶ锌莺等?。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于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
從這件案子可以知道口供不可靠,很多時候是拷掠之下的供詞。于定國是從情理上推斷,孝婦不可能虐殺其婆婆。情理與口供相比,情理在第一位,作案沒有動機就可疑了,疑案從輕便是由此而來。至于枯旱三年,那是后人的想象與自然災害的聯系,與關漢卿寫的《竇娥冤》講的故事,屬于同一類型。把疑案辦成冤案,在這一類問題上,歷史的評價還是公正的。對一個司法人員的評判,不在于他辦了多少案,破了多少案,而在于他平反了多少冤案和錯案,在于他辦案是否公正公平。
中國古代從事司法審判的,還有一個正面的典型,那就是唐代的狄仁杰了,他在唐高宗與武則天時期任大理寺丞,大理寺相當于現今的最高法院,《舊唐書·狄仁杰傳》載:
仁杰,儀鳳中為大理丞,周歲斷滯獄一萬七千人,無冤訴者。時武衛大將軍權善才坐誤斫昭陵柏樹,仁杰奏罪當免職。高宗令即誅之,仁杰又奏罪不當死。帝作色曰:“善才斫陵上樹,是使我不孝,必須殺之。”左右矚仁杰令出,仁杰曰:“臣聞逆龍鱗,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愚以為不然。居桀、紂時則難,堯、舜時則易。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干之誅。昔漢文時有盜高廟玉環,張釋之廷諍,罪止棄市。魏文將徙其人,辛毗引裾而諫,亦見納用。且明主可以理奪,忠臣不可以威懼。今陛下不納臣言,瞑目之后,羞見釋之、辛毗于地下。陛下作法,懸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豈有犯非極刑,即令賜死?法既無常,則萬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變法,請從今日為始。古人云:‘假使盜長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之?’今陛下以昭陵一株柏殺一將軍,千載之后,謂陛下為何主?此臣所以不敢奉制殺善才,陷陛下于不道。”帝意稍解,善才因而免死。
狄仁杰在與高宗的對話中講到的逆龍鱗的典故,出于韓非子的《說難》,他還引了張釋之與漢文帝為盜高廟玉環諫諍的故事和魏文帝與辛毗的故事,作為自己意見的根據,結果是唐高宗接受了狄仁杰的建議。狄仁杰的長處不僅僅在斷獄迅速,一年判案一萬七千人,可謂多矣,更可貴的是其中無冤訴者。
在中國歷史上還有很多沒有破也無法破的疑案,或者稱懸案,這些案子實際上是無法判了,成為疑案了?!堆S春秋》二〇一三年第五期有一篇文章,題目為《我所知道的李震之死》,由施義之口述,陳楓整理。這件案子發生在中共十大以后不久,一九七三年的十月二十一日,當時的公安部長李震半夜失蹤,后其尸體在公安部院子內地下管道口被發現,當時是于桑下去看了,說李震是半躺半跪在地下管道里,脖頸勒有繩子,吊在管道上。這個案子報到周總理那里,總理判斷,李震絕大可能是被害,于是審查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后來由周總理反映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說:為什么要殺人呢?要調查研究。于是毛主席舉了明末的三大疑案,說明有許多案子是疑案,事實上它很難斷的。最終這個案子以自殺定案,實際上也只能如此。
李震之死
毛主席說的明末三大案是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關于梃擊案,此事起于萬歷四十三年五月,《明通鑒》卷七十五載其事云:
有不知姓名男子,持棗木梃入慈慶宮門,擊傷守門內侍李鑒,至前殿檐下,為內侍韓本用等所執,付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收系。
慈慶宮者,皇太子所居宮也。明日,皇太子奏聞,帝命法司按問。巡皇城御史劉廷元鞫奏:“犯名張差,薊州井兒峪人。按其跡,若瘋癲,稽其貌,實系黠猾。請下法司嚴訊。”時東宮雖久定,上待之薄,中外方疑鄭貴妃與弟國泰謀危太子,及差被執,舉朝驚駭。
廷元以瘋癲奏,刑部郎中胡士相等復訊,一如廷元指。言:“差收積薪草,為人所燒,氣憤赴朝聲冤。行至東華門遇一人,謂持梃入可當冤狀。遂誤入東宮,按律當斬,加等立決。”奏定,未上,刑部主事王之寀獨疑之。
王之寀是刑部主事,他去牢中私訪疑犯,《明通鑒》續云:
王之寀值提牢散飯獄中,末至張差,私詰其實。差初不承已,云“不敢說”。至寀愈疑,乃麾左右出,留二吏扶問之,始言小名張五兒,有馬三舅、李外父,令隨不知姓名一老公,說“事成與汝地幾畝”。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飯我,云:“汝先沖一,遇人輒打死。”乃舁我棗木棍,導我由厚載門到宮,因擊門者墮地,老公多,遂被執。老公者內侍通稱也。
這樣案情便擴大了,涉及到神宗寵愛的鄭貴妃和太子之間的矛盾,而背景是福王與太子之間的爭立,這個案子便牽涉到神宗、太子、貴妃方方面面的關系。那時有一個孫承宗,后來是明熹宗的侍講官,大學士吳道南請教孫承宗如何處置此案,孫承宗回答說:“事關東宮不可不問,事連貴妃不可深問。龐保、劉成而下,不可不問也,龐保、劉成而上不可深問也。”道南按照他的意見上疏神宗,事遂定。關鍵是神宗不愿顛覆現實中的暫時平衡,那么這個案子便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只能把張差與太監龐保、劉成處死了事,不讓事態進一步擴大,案子中的一些疑點,只能把它懸掛起來了。
關于紅丸案,那是神宗去世,太子即位(是為光宗)一個月內,因服紅丸而去世,其服紅丸的原因是光宗即位以后,鄭貴妃進美女四人,而光宗喜歡其中的李選侍,之后沒幾天就病倒了,內醫崔文昇下通利藥,于是一晝夜三四十起,結果是頭目眩暈,身體疲軟,不能下床行走,有人認為崔文昇用藥不當。光宗又召鴻臚寺李可灼,《明史紀事本末·三案》云:
上問:“有鴻臚寺官進藥何在?”從哲奏:“鴻臚寺丞李可灼,自云仙丹,臣等未敢輕信。”上即命中使宣可灼至,診視,具言病源及治法。上喜,命趨和藥進,上飲湯輒喘,藥進乃受。上喜,稱忠臣者再。諸臣出宮門外竢,少頃,中使傳圣體用藥后,暖潤舒暢,思進飲膳,諸臣歡躍而退,可灼及御醫各官留。時日己午,比未申,可灼出,輔臣迎訊之,可灼具言上恐藥力竭,復進一丸,亟問復何狀?可灼以如前對。五鼓,內宣急召諸臣趨進,而龍馭以卯刻上賓矣。時九月乙亥朔。
光宗服了兩次紅丸,便一命嗚呼。所謂紅丸案的過程,第一,光宗病情起于鄭貴妃進美女四人,好色引起身體虛弱,而崔文昇用通利藥,止不了瀉,病情加重,處于彌留狀態。第二,李可灼進紅丸是通過宦官走后門送進去的。第三,光宗連服兩顆,在吃了第二顆以后便一命嗚呼了。光宗即位二十九天,怎么就死了,光宗的外戚懷疑是鄭貴妃、李選侍暗害光宗,于是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便懷疑后宮有陰謀,上疏要求追查。光宗究竟死因是什么,有沒有人故意陷害,便成為朝廷爭論不下的疑案了。
緊接著便是移宮案,移宮是一個事件,這一事件暴露了前朝政府與后宮之間的對立,對立的核心問題,是誰來掌控明熹宗這個傀儡,那么誰就能掌控這個權力結構的運轉。對于后宮來講,這是他們的根本利益所在?!睹魍ㄨb》卷七十六記載其事云:
時選侍據乾清宮,與心腹閹魏進忠謀挾皇太子自重。群臣入臨,為群閹所格,給事中楊漣厲聲責之得入。臨如禮,劉一燝詰皇長子所在,群閹不應,一燝大言誰敢匿新天子者,東宮伴讀王安入白選侍,紿曰:“第出即返。”遂扶皇長子趨出,及門,中官數輩追及,攬衣請還,漣呵退之,一燝與張惟賢遂掖皇長子升輦至文華殿,群臣叩頭呼萬歲,還居慈慶宮,擇日登極。
溫功義著《三案始末》
這個過程實際上是宮府爭奪對熹宗的控制權,宮是后宮的后妃與宦官,府是朝廷九卿六部的官員,這一次熹宗由朝廷官員直接掌控,而朝廷舉行朝儀的乾清宮則在李選侍的掌控之下,于是有李選侍移宮的問題?!睹魍ㄨb》卷七十六續云:
丙子,廷臣合疏請選侍李氏移宮。時選侍圖專大權,欲與皇長子同居。
站在李選侍一方的還有魏忠賢與熹宗的乳母客氏,堅持移宮的是楊漣與左光斗等官員。熹宗對李選侍有警惕,認為其父是她們害死的,但對客氏與魏忠賢比較信任,最終是李選侍遷居噦鸞宮,熹宗復返乾清宮。對待移宮這個歷史事件的是非,前朝與后宮有截然不同的態度,后來對于三大案的是非問題便發展為東林與閹黨之爭。權力結構內部的紛爭,歷來是構成疑案的土壤,當由疑案發展成黨爭,對整個權力結構的穩定往往是致命的傷害。
毛主席在聽取周總理匯報李震之死這個案件時,講明末三大疑案,實際上是不要因這個個案擴大打擊面,造成權力結構的內訌。如果如此這般演繹下去,對十大以后的大局不利,因為李震苦惱的是公安部內部關于“算舊賬”問題的爭論,由于李震起草的代表公安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有“‘算舊賬’有損于文化大革命,有損于毛主席”的話,于桑不同意,在核心小組討論多次還是不統一,最終這個報告流產,李震之死與這個報告直接有關。總理是從案件的細節認為他殺的可能大,故要追查下去,而毛主席從穩定大局出發,故以明末三大案為例,認為作為疑案掛起來好。現在回過頭來看,整個“文化大革命”的過程中,許多黨政干部受了不少委屈,讓他們宣泄一下吐一點怨氣有何不可,越是壓得緊,以后的反彈也越是兇猛,這一點許多當事人都不懂。毛主席抱病出席陳毅同志追悼會,他對張茜的講話也是為了撫慰老干部。故毛澤東在那段時間的許多措施,都是為了保護老干部,壓一下江青和“文化大革命”起來的新干部,其中的道理所在,也是為了維持大局的穩定。從這一點上可以看到毛主席的苦心孤詣。林彪事件以后的批林批孔之宗旨,也是讓老干部們吐一口心中的怨氣,也是他為了顧全大局,大家是不是都領情,那又是另一回事。
這一類疑案在中國歷史上除了明末三大案之外,還有不少,如唐順宗永貞之變,二王八司馬的冤案,唐憲宗之死,實際上都是疑案,韓愈起草《順宗實錄》,希望能流露一點事件的真相,由于真相影響到宦官俱文珍以后諸在位之宦官的利益,所以備受責難,又找人另撰。故這一類疑案,只能讓后人去評述了,當時受利益相關方的限制,很難說得清楚。韓愈的《順宗實錄》五卷本之所以流傳至今,是因為乃韓愈個人的作品,不是唐朝的官方文書。故施之義的口述,留下了一點資料,對后人了解這一段疑案的歷史還是有益的。至于今年五月二十三日,《南方周末》第三版的福清紀委爆炸案,那是當代的疑案,被起訴的幾個被告最后都無罪釋放了,但案子未破。這比起歷史上那些大案要案變成疑案,更是小巫見大巫了。所以這類案子的是是非非,還是各說各的,經過一段歷史時期,利益相關方都去世,成為歷史上的是非以后,到時候自有公論。如唐順宗與憲宗的疑案,陳寅恪先生有一篇很精辟也很公允的考證文章,恕我不在此贅述了。我是搞歷史的,歷史上這類事也見得多了,如晚清的慈安皇太后與光緒之死都是疑案。慈安皇太后死得很突然,左宗棠公然在宮中嚷道:“我今天還見到太后上朝,說話和平時一樣清朗,太后去世肯定不正常。”現在大家都認為是慈禧下的手,但如何下手,怎么死的,已成為一個謎了。光緒死在慈禧去世之前一天,也很突然,現在查光緒的頭發,知道他是中毒而死,是誰下的毒,怎樣下毒的,同樣成為一個謎了。中國歷史上有這樣的疑案,西方歷史上也有,如拿破侖之死,也是一個疑案,后人檢驗他的頭發,發現是中毒死的,但究竟誰下的毒,怎樣下的毒,這個謎至今也沒有解開。由于疑案,或者錯案、冤案,都與巨大的利益和權力集團的糾結背景相關,而作案的主謀不是一般的尋常人,在當時誰也奈何他不得。要減少冤案、錯案和疑案,輿論有一定作用,但也有限,事實上只有司法隊伍不再受權力的直接干預,才能實現這一目標。在正常情況下,不能以群眾專政來取代司法實踐,司法與政治分歧之間應有罪與非罪的明晰界線,同時要凈化司法隊伍,讓他們在力求公正以外不作任何個人自身利益的追逐,努力塑造這支隊伍人格的高尚和奉獻的精神,要帶出一支好的司法工作隊伍很不容易。即便如此,錯案、冤案、疑案也只是減少,仍然不可能絕跡,因這與產生各類案子的環境有關,司法隊伍能做的,只是打掃垃圾,改變環境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說到底還是正確處理義與利的關系,不能放利而行。
《文匯報》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刊登了兩條消息,一條是中央政法委出臺首個預防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經辦人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另一條消息是上海市召開政法系統領導干部廉政教育大會,通報四名法官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情況,要求深刻總結教訓,認真排查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廉政隱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強調堅持嚴肅教育,嚴明紀律,嚴格監督,嚴懲腐敗。以鐵的決心,鐵的意志,鐵的紀律,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政治隊伍。如果真能如此,那就能恢復人民群眾對我們司法公平公正的信念,從而大大減少錯案、冤案、假案的可能。當然,疑案還受某些客觀條件的限制,它還不可能完全絕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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