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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兵在華暴行:景明樓事件與沈崇案

西楚冰爵 · 2014-09-11 · 來源:西征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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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948年8月7日,中國湖北漢口發生一起二十多名美國空軍士兵集體強奸中國名媛事件,史稱“景明樓事件”。事件發生后,國民政府下令封鎖消息,并無對肇事者實施追捕,反而以引誘盟軍從事淫亂活動為由審問幾名中國婦女。

  景明樓事件:30多名中國名媛遭美軍集體輪奸

 

 

  事件發生的地點漢口鄱陽街四十九號景明大樓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是漢口著名的英資建筑設計機構景明洋行的辦公大樓,戰后景明洋行沒有恢復,而是改為一座外僑公寓。在這里,美國空軍有個臨時招待所就在這里。

  1948年7月22日,住在景明大樓五樓的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大班利富,聯合美國空軍軍官喬治?林肯把先后在天星歌廳和江漢歌廳搞樂隊的菲律賓人賽拉芬找去,決定由賽拉芬負責在利富住處組織一場舞會,除樂隊外并要他代邀中國婦女參加一是伴舞,二是伴宿,不許中國男人參加。

  賽拉芬領命后,立即跟菲僑克勞茲和他的中國姘婦章月明等商量,決定由自己和克勞茲組織樂隊,章月明出面邀約中國婦女。章月明找到江漢歌廳茶房頭佬楊玉麟,通過楊玉麟的關系,找江漢歌廳歌女莎莉等,并通過她們四處找人。

 

 

  后來,章月明又找到江漢歌廳茶房劉寶山,要他找人伴舞。劉寶山則找到失業舞女曹秀英,要她動員中國婦女去參加舞會,并許以厚利。曹秀英見有利可圖,當然十分熱心。她不僅邀約了同屋的張太太、楊太太等,還與賽拉芬的中國姘婦譚碧珍一起,找來了劉太、羅太太等十余人,連曹秀英的女兒也參加了。當然除賽拉芬、利富、喬治肯等數人外,其他人都以為只是伴伴舞,根本不知還要伴宿的事。

  舞會共有三十多人參加,其中有達官巨賈的太太和如夫人,也有不少名門閨秀。其中年齡最大的是三十二歲的曹秀英,而年齡最小的則是曹秀英的十五歲的女兒。這些參加舞會的中國婦女,除極少數是職業舞女外,多數則是前來趕時髦參加"社交"活動的,也有的是為過舞癮而來的。

  8月7日晚7時許,參加舞會的人均已齊集景明大樓5樓,除舞伴全系中國婦女外,二十多名“男賓”則全部都是外國人,其中以美軍最多。美國人有美孚公司漢口分公司職員陸惠人、佛蘭克、史塔司博以及美國僑民李棋、卡爾頓、格魯、卡來爾等。英國人有江漢關水上視察赫達生等。利富和喬治林肯是這場舞會的主人。

  當天剛好是星期六,主謀者按照預定部署先將集合在一元路坤厚里十八號菲籍樂師克勞茲家的樂隊人員接走。天黑后再派汽車把預先約定的一部分中國婦女從三教街美宣琦西餐館接到景明大樓。

 

  

  晚上9時30分,利富的仆役劉忠泉將電梯上鎖舞會旋即開始,在陣陣加緊的樂曲中,人多舞急,酒氣繚繞煙霧彌漫。洋人們丑態漸露有的強吻女伴有的掐腰摸身,一個美軍軍官竟將女伴當眾摟起隨即按倒在地將其內衣短褲扯破。此時電燈熄滅樂隊人員溜走,婦女呼叫之聲不絕。

  8月7日深夜12時許,僥幸逃出虎口的歌女巧巧找到未及逃出的莎莉家里,同莎莉的母親一道將經歷的情況告知漢口市保安警察總隊分隊長方向。由方向轉報鄱陽街管段的漢口市警察六分局,再由該局局長蘇天純請示市警察局長任建鵬后派分局巡官馬步云帶了警察前去偵察。

  等到馬步云等到達景明大樓時遭遇外國人阻攔不準上樓,又是幾番請示聯系偵查人員才準上到五樓。這時已是八日凌晨三時許了,現場上僅剩下利富和喬治林肯二人強作鎮定始終不吐實情。只說是一場舞會已經結束,而他們那副獸性剛過的神情、以及地上和沙發上來不及收撿整理的衣褲早已出賣了他們。

  警察什么也不敢說,只有怏怏而歸。8日上午,《中國晚報》記者楊鈺通過關系了解到一些情況。在找漢口市警察局長任建鵬而遭到拒絕后,楊鈺便在當日的《中國晚報》上把這樁丑聞捅了出來。顯然這不是簡單的強奸,而是大規模有預謀有準備的輪奸,有的婦女竟被輪奸達三次。

  慘案發生后,國民政--府盡力封鎖消息,以顧全“國家名譽”和“盟邦友誼”。但輿論的壓力,迫使國民黨當局不能保持沉默了。但他們惟恐事態擴大,“影響中美邦交”,一面派人向新聞界疏通,要記者們“顧全大局”;一面傳訊章月明、楊玉麟、劉寶山、曹秀英、章繼英等五人,要他們承擔罪責。除美國人利富和菲籍僑民賽拉芬早在此事公開揭露時逃往香港外,其他參與此事的美軍軍官和美英籍僑民們一直逍遙法外。

  1949年4月1日,國民黨漢口市地方法院將章月明等五人各處有期徒刑,罪名是“妨害風化、意圖營利”,讓他們做了美國人的替罪羊。而在受害者中,很多是國民黨軍官的家屬。

 

  

  據蘇軍控制下的大連的大連中共黨委出版[1] 《大連日報》1948年10月30日報道,其中還包括當時武漢市參議會的議長市議長張彌川的二太太和某行政首長的如夫人,以及住在巴公房子的高太太、宋太太、張太太等。但事情遠不是那么簡單就結束了,因為國民黨政府后來竟然將被強奸的婦女中的幾個鬧的兇的抓來判刑,理由是引誘勾引盟軍從事淫亂活動。

  二戰結束后,美國便駐軍于中國,可是,那些自稱為文明的使者的人,卻一次次踐踏著文明的底線,此案與當時的沈崇案共同向國人揭示了美國司法的黑暗和美國政府人權方面實行的雙重標準,在當今仍有警示意義。

  沈崇案:1946年北大女生沈崇被美軍強奸事件

  1946年北大女生沈崇被美軍強奸事件,對近代中美關系影響甚巨。近年來,不斷有聲音質疑此事實乃中共地下黨所策劃,以借機鼓動反美學潮。但翻檢史料,可知此說并不成立。

 

 

  一、從沈崇案的披露經過來看,并沒有中共參與策劃的痕跡

  所謂沈崇案,系指1946年12月24日晚,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在外出看電影的路上,遭兩名美軍士兵劫持強奸。案件被披露后,產生了深遠影響。國統區幾十個城市掀起了一場以學生為主力的反美抗暴運動,直接影響到稍后的美軍撤離中國;對國民黨之內戰實力,亦是一次沉重打擊。國民政府當年就曾宣稱此案系中共策劃,但考之案件披露過程,這種說法實在沒有根據。

  1、美軍駐華期間,侮辱婦女案件時有發生,媒體也多有公開報道;沈崇案并非個例

  1947年1月5日的《新華日報》,曾發表《一年來美軍侮辱我國女同胞的事實舉隅》,羅列了各地媒體對美軍士兵侮辱中國女性的報道,從1946年1月到12月共15起。如“四月十日,上海《辛報》載,某女中學生放學經過‘美國軍人俱樂部’所在地橋弄,兩個美國水兵從三輪車上跳出,‘老鷹捉小雞般的抓住一個女學生,拖回車上,兩個女兵狂摟著她。’”又如“六月二十八日,重慶美兵四名,竟公然闖入會仙大廈旅社女浴室,對正在沐浴的婦女百般侮辱,復糾集美兵二十余人將該旅行大肆搗亂。”文章所列事件大都止于性騷擾,或意圖強奸未遂,屬于“奸淫”的包括沈崇案在內有三起,另有一起致婦女重傷。

  上海《文匯報》駐津記者李西成說,他當年在天津看到“美國士兵三五成群地溜達街頭或開著吉普車橫沖直撞,口里打著口哨,嚎叫著,還常常用紙球或摔炮,擲向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女學生,有不幸命中的,他們便縱聲大笑。”從駐華美軍的這些日常表現可知,美兵在1946年圣誕夜強奸女學生的事情是完全做得出來的。

  2、沈崇案發生后,由私營通訊社率先發出消息,稍后多家報紙不顧當局禁令跟進報道

  12月25日,亞光社總編輯王柱宇從一個黃包車夫那里得知了沈崇案,隨即編發了一條題為“女生看電影,歸途被侮辱”的稿件:“大學女生某,年十九歲。昨晚九時,赴平安電影院看最后一場《民族至上》影片。散場后,忽見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隨。迄行至東單大操場地方,該二美兵即對該女施以無禮。該女一人難敵四手,大呼救命。適有行路人聞知,急赴內七分局一段報告。由警士電知中美警憲兵聯絡室,派員赴肇事地點查看。美兵已逃去其一,當將余一美兵帶走。該女生被強奸后,送往警察醫院,檢查后,轉送警局辦理。”這則消息除了事發時間有錯(沈崇被美兵糾纏是在電影放映前,而非散場后),其他內容都與事實相符。

  北平市警察局局長湯永咸得知亞光社要發布消息后,找來王柱宇和其他報社的一些記者,讓他們當場具結作保,承諾不報道沈崇案。湯永咸還不放心,又打電話給中央社,通報了北平的情況。

  中央社很快發布了一則“啟事”:“頃警察局電知本社代為轉達各報:關于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奸污稿,希望能予緩登。據謂此事已由警局與美方交涉,必有結果。事主方面因顏面關系,要求不予發表,以免該女生自殺心理更形加強。容有結果后,警局當更發專稿,特此轉達。”

  誰知到了第二天,《世界日報》、《經世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和《新民報》五家媒體都刊登了亞光社關于沈崇案的消息。其中《新民報》尤為大膽,將中央社的啟事改頭換面,以“圣誕節惱人消息,美兵酗酒施強暴”為題,刊發稿件:“據悉平市治安當局昨晚曾電各報,關于亞光社昨日所發新聞稿,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奸污消息一則,望能緩予發表……容有結果后,治安當局當另發事稿。”湯永咸很惱火,對《新民報》的發稿編輯方奈何說:“我已經答應美軍當局不發布這個消息,現在叫我如何下得了臺?”

  3、當時北平城內并無中共報紙,報道沈崇案的幾家媒體里也沒有共產黨人從中發揮作用

  在1946年圣誕節前,中共在北平開辦的報紙《國光日報》、《魯迅晚報》和《解放》都相繼被關停了。此外,中共地下黨勢力最為雄厚的《益世報》、《大公報》都沒有參與沈崇案的首輪報道。后來找到沈崇在北平住處的《益世報》記者劉時平回憶,“那時,北平在白色恐怖中,北平《益世報》采、編部門的地下黨員,雖占優勢,但老板是一個反動家伙。采寫這類新聞,是不可能得到發表的。”由此可以知道,沈崇案發生時,中共并沒有能力在第一時間將消息發布出去。

  亞光社的王柱宇是北平《實報》的老記者,除了報道社會新聞,也寫些反映市民生活的專欄文章。王柱宇在文化界人脈廣泛,與余叔巖、馬連良、齊白石等關系很好。他從未參與過什么政治活動。《實報》停刊后,王柱宇在進入《世界日報》的同時,還開了一家小型通訊社,即亞光社。

  刊發亞光社消息的五家媒體中,《經世日報》是國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轅的機關報,由行轅主任李宗仁下令創辦。《北平日報》的名字出自時人回憶,或許是指北平市政府所辦的《北平時報》。《世界日報》創辦人成舍我是立法委員,《新民報》創辦人陳銘德是國民黨員、國大代表,合伙人鄧季惺是國民黨員、立法委員。這兩家報紙對國民政府和共產黨都有過批評,立場一貫中立。《新生報》規模較小,至今也沒有證據表明,其在1946年12月前曾與中共發生關系。

  與上述幾家報紙同天刊發沈崇案消息的還有上海《文匯報》,稿件出自該報駐天津記者李西成之手。李西成晚年回憶:“就在亞光通訊社發出這一消息的當晚,我還在天津。有人給我通了電話,告我詳情。我旋即與北平《益世報》聯系,問清原委,并經編輯部向北大學生會得到證實。于是,我當天晚上就給上海發去了專電。因此《文匯報》得以同上列五報同日刊登出這一新聞,比一般報紙早了一天。”雖然李西成被看做是“進步青年”,供職在左傾的《文匯報》,聯系的又是中共影響的《益世報》,但從他的敘述來看,他事前并不知道會有沈崇案的發生。

  上海《文匯報》對沈崇事件的報道

  二、從沈崇的個人身份來看,其確系北大學生,與延安并無聯系

  質疑沈崇之身份與延安有關,并不始于今日。國民政府當年也曾持此說。但國民政府當年即缺乏證據;迄今為止,也沒有任何新史料的發現能夠證實此說。

  1、沈崇出身名門,曾祖系晚清名臣沈葆楨,父親乃交通部官員,本人確是北大先修班學生

  在五家媒體把美軍士兵強奸女學生的事情披露出來后,中央社又在12月28日發布了北平警察局的聲明。北平警察局聲稱,案件受害人“二十余歲,似系良家婦女,惟伊不愿發表姓名,僅云曾在本市某學校就讀”。

  12月27日,北京大學訓導長、先修班班主任陳雪屏聽說美軍強奸事件后,下令抹去了先修班座次表上沈崇的名字。陳雪屏對來訪的學生說:“該女生不一定是北大學生,同學們何必如此鋪張?”美聯社更有報道說,“被控犯強奸罪之兩美兵自言系于街上遇該女向其招呼,并云:‘如肯出美金五元,即可陪赴旅館’,美兵云身邊只有三元,但該女仍隨美兵至馬球場。惟其中美兵一名,當即離去,該美兵亦承認曾與該女發生關系,惟堅稱未使用暴力云云。”

  第一個搞清受害者身份的就是上面曾提及的《益世報》記者劉時平。她自言“根據各方面可能有的線索,打聽到了這位女士姓沈”,劉時平先去輔仁大學,找只到了一位與圣誕夜受害者同名的學生。劉時平接著又去北大,查到先修班有一位沈崇已經幾天沒來上課了。她從一個學生口中得知了沈崇家的住址:東城八面槽甘雨胡同。仔細來看,劉時平的回憶存在著漏洞,比如她說只知道受害人姓沈,那為什么知道去輔仁和北大找名叫沈崇的人?又如何那么恰好碰到一位知道沈崇住址的同學?這些疑點還需要未來挖掘更多的材料來予以解讀的。

  劉時平通過甘雨胡同的派出所,查知胡同14號的楊正清家住有一位沈小姐,是不久前才從上海來的。劉時平當即去按了14號的門鈴,開門的老傭人請示后回復說,這里沒有住著一位沈小姐。湊巧的是,此時有一個郵差送來一封寫著“楊振清先生轉交沈崇”的信。劉時平跟著郵差就進了楊家大門。

  出來接待劉時平的是沈崇的表姐楊太太,楊太太介紹了沈崇的家世:“沈崇小姐住在這兒休養,不愿意和任何人交談。因為她的祖父是兩江總督沈葆楨,父親歷任交通部處長等要職……”后來進一步查明,沈葆楨是沈崇的曾祖父,乃是林則徐的女婿,官至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沈崇的父親沈劭交通部的簡任技正,是級別最高的技術官員;母親出自福建望族林氏,是翻譯家林紓的晚輩。沈崇的姐夫楊振清是資源委員會下屬華北電廠主腦。沈崇家世不凡,當然不會為了幾元美金出賣自己。

  楊太太繼續說,沈崇是1946年“12月初跟聯大的復員煤船轉道來平,是本屆北大先修班在滬錄取的新生……”劉時平拿著這條線索又回到北大,終于討來一張卡片:“沈崇,19歲,福建閩侯人,先修班文法組新生,永久通訊處:上海古拔路25號。”

  學者李秉奎研究表明,先修班學生被北大歸入“正式生”,擁有學籍。他在《國立北京大學民國三十五年度學生名冊》和《國立北京大學三十五年度第一學期先修班學生名冊》中也都找到了沈崇的名字。因此,沈崇作為北大先修班學生的身份是確鑿無疑的。

  2、沈崇并不熱心政治,沒去過延安,也沒證據表明她與中共黨組織有來往

  沈崇案發生后,北大出現一張署名“情報網”的大字報說“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員赴各地,專門以各種技術誘惑美軍,造成事件”。與之相呼應,在北師大也出現了“情報網”的手筆,聲稱沈崇“是共匪女諜,故意勾引美軍,施行苦肉計”“共產黨制造學潮,同學勿受利用”。美國駐北平總領事館也懷疑沈崇案與中共有關,以至設立了一個電臺,用來監聽來自延安的電波。

  這一說法之所以被當時一些人相信,那是因為國民政府早就在防范中共鼓動學生。教育部曾在給北大的電報中說:“平市各大學已由共黨派人潛入活動,以大量金錢收買平津各大學學生,每人每月供給法幣壹萬元。”就在沈崇案前的1946年12月14日,教育部還轉發了內政部的一份報告,說到“奸匪近派青年貌美女工作人員二百七十人由哈爾濱陸續派遣潛伏我各軍師各省市,內有充任諜報,有充任職員者。”在這種草木皆兵的情況下,沈崇案就自然被懷疑是中共策劃了。

  沈崇畢業于上海女子中學,如果她是延安方面的人,那上中學時必然已是一名“進步學生”。然而在1946年6月,上海女子中學開除30余名參加反內戰運動的學生時,未曾提及一個叫沈崇的人。后來上海發生反美抗暴游行時,中共地下黨只是在“沈崇妹妹”所在的中西女中組織活動,而沒有利用沈崇的母校——上海女子中學。這從側面說明,上海的中共地下黨并不清楚沈崇的履歷,很可能不知道她曾經就讀的中學。

 

  

  3、所謂”沈崇文革中坦承自己沒被強奸,只是引誘美軍“等說法,乃是編造之言

  網上流傳一種說法,“人民文學出版社副總編輯聶紺弩回憶:紅衛兵審查沈崇時,她坦承自己扯下彌天大謊。當年中共地下黨指示她色誘美軍士兵皮爾遜,實際上并未失身,她承認:制造這一假案是為了‘積極打擊美國,孤立國民黨’。”聶紺弩確實曾發表過一篇《沈崇的婚姻問題》,但那是在1947年2月21日。他借當時“有人在為沈崇的婚姻問題擔心”的輿論,批判了中國人傳統的貞操觀。聶紺弩在這篇文章中并沒有對沈崇事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在上面那個傳言中還有一個很大的漏洞:如果沈崇當真是中共地下黨,那她色誘美國大兵,掀起一場反美浪潮,正是大功一件。她為黨保守秘密,怎么能說是“彌天大謊”?

  這個說法還曾出現在另一個看上去相對靠譜的地方。香港《開放》雜志1999年第11期刊有蔡詠梅《百年中國十大政治懸案》一文,說到沈崇案,“文化大革命后據中共黨內披露,原來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陰謀,而美軍士兵強奸北大女生則根本為莫須有罪名。原來沈崇本人為中共地下黨員,她奉命色誘美 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后制造強奸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國民黨政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后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現大陸不 少七、八十歲左右的文人名流都知道其人。另一說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間被紅衛兵批斗時揭穿身份,她向紅衛兵承認,她并未遭美軍強奸,之所以這樣說是為了黨的事業。”

  有一位學者在一次演講中引用了蔡詠梅文中的材料,以至引起軒然大波。當年曾參加抗議美軍暴行活動的北大學生李凌、胡邦定和沙葉發表《駁關于沈崇事件的一種謬說》,文章說,“在這里,‘演講’還是用當年‘情報網’的手法,說什么‘有人認為’,‘據中共黨內披露’,甚至把捏造的‘文化大革命’期間紅衛兵批斗沈崇時的供詞都拿了出來。這些都是可以隨意編造的說詞,能作為證據嗎?當年北大學生對‘情報網’提出的質問,演講者也必須回答。‘有人認為’,是什么人認為?‘中共黨內披露’,是什么文件披露的?等等。”這個質疑是合情合理的,如果不能回答這幾個問題,蔡詠梅的材料也就失去了可信性。

 

 

  駐華美軍使用的“中國指導手冊”

  三、從法庭審判來看,美海軍部無視證人證詞推翻判決,并不合法

  沈崇案之所以留至今日,仍有種種猜疑之論,與當年的法庭審判邏輯殊不合情理有很大關系。因事先設定以“中共陰謀策劃”為本案解套,法庭復核案件時,純用“想當然”作為依據,而無視證人證詞,導致強奸犯逍遙法外,正義亦因政治博弈而缺失。

  1、軍事法庭最初認定皮爾遜強奸罪成立,判處15年監禁勞役

  在蔣介石和國民政府的高度關注下,沈崇案很快就走上了司法軌道。只是依據《依據處理在華美軍人員刑事案件條例》,“美軍在華犯罪,中國法院可以逮捕,但須移送美軍司法部軍法處審辦。”按美方規定,“審判終結后,被告罪行不成立部分將公開通知,至既定罪行之判決,須俟較高當局復判后始能公布。”

  1947年1月22日,美國駐華海軍陸戰隊加強第一師軍事法庭宣判,皮爾遜強奸已遂罪成立。旁聽席上以監護人身份出現的胡適對記者說:“本人1月6日對各位談話時,就表示相信美軍事法庭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今天的判決果然證明了本人的信心。”有記者問:“校長認為此案判決如何?”胡適回答:“極為公正。”

  2月1日,另一被告普利查德也被宣判有罪,他的罪名有兩項:“(一)不盡全力將皮爾遜偵查逮捕,使其受到應得之處罰;(二)對良好秩序及軍紀妨礙。”

  3月3日,加強第一師司令霍華德核準了對皮爾遜和普利查德的判決:判處皮爾遜犯有強奸罪,降為普通士兵并不光榮地開除海軍軍籍,處監禁勞役15年,服役期間不給工資或津貼;普利查德判處監禁勞役10個月。這個判決要由海軍部長做最后核定,然后才能生效。

  中國各界苦苦等了幾個月后,6月17日美聯社發布消息稱,對皮爾遜等兩人,“美國軍事法庭總檢查長宣布:所控罪狀不能成立,俟由海軍部長核準后該被告即可恢復原職。”胡適聽到消息后極為震驚,他對記者說:“我對此新發展表示失望。審判皮爾遜時,我曾列席旁聽,根據一切證據,被告犯有強奸罪。在審判之前及審判期中,我一再申述我對美國法律尊嚴的信任,現在我依然如此,所以我希望美海軍部長不會批準取消皮爾遜之罪狀。”

  讓胡適失望的是,到了8月11日,時為美國海軍部長的福萊斯特宣布:“皮爾遜案證據不足,原判決無效并恢復其職務。”

  2、美國海軍部復核意見與證人證言不符,讓強奸犯逍遙法外

  海軍部的復核意見否認了沈崇被皮爾遜強奸的事實,相信沈崇是自愿與皮爾遜發生性關系。因此,持中共策劃沈崇案觀點的人就將復核意見作為重要依據。如果仔細查對沈崇案的庭審紀錄(即《美國海軍威廉姆斯·G·皮爾遜案卷 1947年1月17日》),就會發現,復核意見有好幾個結論都與證人證詞相違背。

  復核意見說“當夜值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從閱兵場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強奸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為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

  警察劉志平此前作證時說,他與報案人來到案發現場時,沈崇說“海軍是在強奸她”。中美警憲聯絡室警官策紹明說,他帶著沈崇、皮爾遜到海軍陸戰隊憲兵隊時,向歐道中尉“通報了一個美國兵強奸北大學生的事情”。

  復核意見說“據法庭記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輕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

  內七分局警察關德俊在回答美兵是否摟抱沈崇的問題時說:“女生一直試圖躲避,當時很多人圍觀,美國兵沒能成功地摟住這個女生。”至于沈崇當時的精神狀態,策紹明說“我看到她的衣服沒有系扣子,我看見她的頭發蓬亂,面容憔悴;外套屁股的部分已經濕了……當時看起來她是被嚇壞了。”說沈崇“輕松”地被皮爾遜摟住的僅有三名美國憲兵。

  復核意見最核心,也是最無視證詞的是以下這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哭過或者反抗過。與此相反,其他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長的時間里,證人既沒有聽到他的哭聲,也沒有看到她掙扎反抗。”

  事實上,中方多位證人都聽到沈崇的哭聲。第一個發現案情的孟昭杰在回答“她的哭聲很大嗎”的問題時說,“不是很大,但也不是很溫柔地哭。”汽車修理工強志新說,“我只是聽到她在哭。”警察關德俊說,“因為女生在哭,對于黑夜來說,她的哭聲非常響亮。”

  艾群在《“沈崇事件”真相》一書中還列舉了復核意見違背事實的另外幾點依據,包括美國海軍部不相信當時過路人無力救援沈崇、沈崇沒有呼救、沒有支持沈崇曾經激烈反抗過的證據。其實推翻以上結論的證詞都是存在的。早在庭審期間,檢察官費茲吉羅就已通過證據證明:“本案中的被害人,在每次受到攻擊時,已盡與其年齡、力量、周邊事實及伴隨情況最大程度相符的反抗。且該反抗一直繼續,她未在任何時候同意過強奸行為。”

  沈崇在案件發生中和發生后,沒有保護證據的意識,是導致此案出現爭議和疑點的重要原因。華中師大左雙文教授分析說,“沈崇在保留犯罪證據方面毫無經驗,皮爾遜在她身上曾兩次得手,但因她拼命掙扎,竟未在她身上及衣物上留下罪犯的任何體液,因而在后來的審訊中顯得相當被動,實在不像是有意設局、以釀風潮所應有的表現。”

 

 

  北平學生抗美暴行游行隊伍經過美軍總部門前

  參考資料:艾群:《“沈崇事件”真相》;左雙文:《1946 年沈崇事件:南京政府的對策》;《抗議美軍駐華暴行運動資料匯編》;李秉奎:《沈崇身份疑點補正》;李凌等:《駁關于沈崇事件的一種謬說》;劉時平:《采寫“沈崇事件”的回憶》;……等。

  結語:

  通觀沈崇案的現有史料,一種最合理的解釋是:這是一起偶發的暴力強奸案件;事件發生并造成輿論影響后,中共地下黨才正式介入,繼而成功掀起了一場波及全國的反美抗暴運動。所謂“中共秘密策劃”一類傳言,乃毫無史料根據之陰謀論。

  延伸閱讀:美軍當年在華暴行

  美國軍隊在華的犯罪問題非常嚴重,根據天津國民黨**當局的擋案統計,自1945年10月1日到1947年9月,駐扎天津的美國軍人共實施重大車禍、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搗毀財物等犯罪案件365起,導致中國民眾死亡、重傷達2000余人。沒有一名美國軍人因以上罪行受到實質上的刑事追究。

  其上海:1946年3月26日,美軍士兵在上海百老匯路強行挾持中國女青年唐巧珍,企圖強奸,因唐反抗,被美軍從快速行駛的汽車上拋下摔死,本案沒有追究到責任人。

  1946年9月22日,美國水兵賴令奈在安樂宮舞廳門口因拒絕向人力車夫支付車費,將人力車夫當場打死,本案雖證人、證據充分,但兇手最后仍被無罪釋放。

  1945年11月14日,美國軍艦在黃浦江上將一中國渡船撞沉,該美國軍艦拒絕施救,導致渡船上20余中國人被淹死;

  北平:1947年11月3日,美軍車隊在大紅門附近的公路橋上將女青年劉玉梅雙腿壓斷,將另一女青年劉玉花撞成重傷(后死亡),事故發生后,美軍拒絕救治,逃離現場。國民黨偽警察局對報案不予受理,要求受害者家屬自行處理死傷者。正在干活的鐵路工人王恩弟,被3名美軍作為比試Q法的活靶子殺害。北平輔仁大學附中學生曹桂明,只因穿著一條美軍咔嘰褲,竟遭到美國憲兵的Q擊。

  1946年9月3日,北平西調度站,三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因比賽槍法,將中國工人王恩弟選做了練槍目標,將正在指揮火車進站的王恩弟當場擊斃,死者腦漿飛濺到火車上,現場十分凄慘。本案未見到處理結果。

  南京:1947年八月二日,4名美軍憲兵在中和橋附近無故尋釁,將兩名正在乘涼的中國百姓拋進河中淹死。本案因性質太惡劣,又發生在偽“首都”,故四名美國憲兵被起訴,偽法院認定美軍的該行為是美國人的游戲傳統,只是因為中國受害人不會游泳,才發生了嚴重后果,最后判其中三人無罪,另一人終身監禁,但須在美國服刑。該美軍回國后和沈崇事件的當事人一樣很快被釋放。

  在上海,美軍暴行“日必數起”,僅1945年9月至1946年1月,即發生美軍吉普車撞死撞傷中國人事件495起,1946年8月至12月,又發生800多起。7月30日,一美兵雇車,車夫因不懂英語,動作稍慢,美兵即拔刀砍掉車夫5個手指。車夫呂銀貴因向美軍索取車資,竟被打致殘;

  在天津,美軍汽車肇事案件占全市此類案件的70%,駐津美軍當局甚至規定:“軋死一個中國人賠法幣10萬元,軋死一頭驢則賠償135萬元”;

  在重慶,4名美兵打入會仙大廈旅社女浴室,對正在淋浴的婦女百般侮辱,復糾集美兵20余人將該旅社大肆搗毀;

  最惡心的事情發生在武漢明景樓事件:美國空軍人員以舞會的名義,邀請武漢三鎮當地國名黨要員,名人的妻子和小妾等參加舞會,中途封閉門窗實施集體強奸,兩個多小時里國民黨偽警察局不敢進行干預,事后也不敢追究美軍任何責任。本案最后偽法院以若干中國婦女“勾引”美國友邦人員從事**活動為名,判若干中國婦女徒刑結案。

  據當時報刊資料的不完全統計,從1945年8月至1946年11月,僅上海、南京、北平、天津、青島5市,就發生美軍暴行3800起,受害同胞死傷在3300人以上,受凌辱的婦女達300多人。

  中國人民對此早已義憤填膺。1946年12月24日,兩名駐華美軍在北平東單操場強奸了北京大學先修班女學生沈崇。28日,北平《新民報》等幾家報紙沖破國齤民黨當局的封鎖,公開報導了這一事件。當天,北京大學的民齤主墻上就貼滿了表示要誓雪恥辱的壁報。次日,北大召開系級代表和各社團代表大會。

  12月30日,北平學生5,000余人抗議美軍暴行,高喊:“抗議美軍暴行!”“美軍退出中國!”“美國立即改變對華政策!”等口號。運動爆發于北平,迅即擴展到全國。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青島、重慶、臺北等幾十個大中城市的學生紛紛舉行罷齤課。參加斗爭的學生達50萬人。學生的抗暴斗爭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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