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張居正執政方略
(一)強調朝廷政策必須真正貫徹執行
高拱致仕,其實只是人事上的變動,從執政理念上來說,高拱與張居正并沒有什么大的分歧,在一些重大問題上,他們的意見基本上是一致的。高拱在隆慶那幾年的決策,張居正都參預其間,如對于俺答封貢的事,二個人的意見完全一致。要說張居正與高拱有什么區別的話,高拱比較強硬,辦起事來,不顧一切地蠻干,而張居正則比較精明,他能夠考慮到內廷的方方面面。故從隆慶到了萬歷十年,這十六年時間的政績,實際上是前后連貫的,都是著力解決嘉靖晚年留下的許多問題,改變那時對上下官吏放任自流的狀況,也就是嘉靖去世時,張居正協助徐階起草的遺詔中講到的那些事情。《明史·張居正傳》稱:
“帝虛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中外想望豐采。居正勸帝遵守祖宗舊制,不必紛更,至講學、親賢、愛民、節用皆急務。(這是對神宗而言,要遵守祖制,要親賢臣遠小人,要愛民節用,也就是約束宮廷的奢靡消費。)帝稱善。大計廷臣,斥諸不職及附麗拱者。復具詔召群臣廷飭之,(這就是徐階去位,李春芳為首輔時,張居正上陳六事疏中的第一條,即‘省議論’,換一句話說便是‘多指亂視,多言亂聽’,要‘掃無用之虛詞,求躬行之實效’,不要言官議論紛紛,干擾時政。)百僚皆惕息。”
“居正為政,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一號令為主。”這就是他提出六事疏中的第二條“振紀綱”。第四條“核名實”,他強調“嚴考課之法,審名實之歸”,“遵照祖宗舊制,凡京官及外官,三、六年考滿,毋得概行復職,濫給恩典,須明白開具‘稱職’、‘平常’、‘不稱職’、以為殿最。”“至于用舍進退,一以功實為準,毋圖眩于聲名,毋盡拘于資格,毋搖之以毀譽,毋雜之以愛憎,毋以一事概其平生,毋以一眚掩其大節。”講的是根據其在位時,對朝廷政策推行的實際情況考核官吏的政績,以此決定黜陟。
張居正執政的基本觀念,強調考成之法:“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難于聽言,而難于言之必效。”他指出:“近年以來,章奏繁多,各衙門題覆,殆無虛日,然敷奏雖勤,而實效益眇。”“上之督之者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恒藐藐。”“請自今伊始,申明九章。”
這個舊章就是具體考察官員實際執行朝廷政策的政績,不僅聽其言,而且考察其如何執行以及執行的實際效果。在這一點上,張居正與王安石有差異,王安石在宋神宗時想的是如何變更舊法,他的改革是希望通過創造一系列新法來改變北宋財政窘迫的狀態,如他的免役法、青苗法、保甲法,都著力創建新制,以解決舊制的弊端。而張居正強調的是遵循祖制,不必紛更舊制,關鍵是要循名責實。他主持考核時,曾說過這樣一番話:
“夫高皇帝之始為法也,律令三易而后成,官制晚年而始定,一時名臣英佐,相與持籌而算之,其利害審矣!后雖有智巧,蔑以踰之矣!”
這是認為朱元璋所定的律令已很完美了,現在沒有人能超過他的成算,問題出在如何貫徹執行上面。故其云:
“車之不前也,馬不力也,不策馬而策車,何益?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議人而議法,何益?”
“天下之治,始乎嚴,常卒乎弛。而人之情,始乎奮,常卒乎怠,今固已怠矣。”(按:《禮記·雜記下》:“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不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這里的文武,是周文王與周武王。以弓的張與弛譬喻國家的治理,一張一弛是自然的道理,張過頭了,其反彈也猛烈,弛久了,弓要散架。明代朱元璋建國時,弓弦是拉得很緊的。讀一下朱元璋的《御制大誥》及其續誥、三編,以及《大誥武臣》,便可知道其懲治貪墨是非常嚴厲乃至有些暴虐了,那時為了“革元朝姑息之政,治舊俗污染之徒”(《皇明祖訓序》)吳晗寫朱元璋傳,改了四次,始終不合毛澤東之意,是因為二人心目中的朱元璋完全不同。吳晗只看到朱元璋暴虐的一面,而毛澤東是著眼于他處理的對象和目的,是為了治官。正如朱元璋在《大誥》序中所言:“今將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諸司,敢有不務公而務私,在外貪贓酷虐吾民者,窮其原而搜罪之,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把弓弦拉緊懲治貪墨是為了老百姓,不能只看到他殘暴的一面,吳晗寫不好朱元璋傳的道理即在于此。朱元璋也懂得一張一弛的道理,洪武末年,他在《御制大明律序》中便說:“要其遞年一切榜文禁例盡興革去。”“雜犯死罪并徒流徙笞杖等刑,悉照今定贖罪條例科斷,寫成書,刊布中外。”這就是對刑罰放松,可以贖罪了,這是弛。明代仁宣以后,一直是處于弛的狀態,到了萬歷初年,就不能再弛而不張了。我們建國以后,也是先張而后弛,可不能弛而不張,現在是重新把弓弦拉緊的時候了。)
“一令下,曰:‘何煩苛也?’一事興,曰:‘何操切也?’相與務為無所事事之老成,而崇尚夫坐嘯晝諾之惇大,以此求理,不亦難乎!此病在積習者一也。(按:這是講官僚主義作風,拖拖拉拉,不辦實事。)
天下之勢,上常重而下常輕,則運之為易。今法之所行,常在于卑寡。勢之所阻,常在于眾強,下挾其眾而威乎上,上恐見議而畏乎下,陵替之風漸成,指臂之勢難使,此病在紀綱者二也。(按:這是在講中央的號令在貫徹過程中常常阻隔于基層的習慣勢力、既得利益集團的阻力,這樣的話重則政令不出中南海,輕則等因奉此,用官話套話應付過去,政令不收實效,官員沒有紀綱的約束,那就到了應該加強集中統一和紀律約束的時候了。)”
“夫多指亂視,多言亂聽,言貴定也。今或一事未建,而論者盈庭,一利未興,而議者踵至。是以任事者多卻顧之虞,而善宦者工遁藏之術,此病在議論者三也。(按:議論過濫,莫衷一是,結果往往是互相推諉,議而不決,觀望不定,如此條件下,辦事沒有效率可言。我們是民主集中制,有時民主多一些,有時集中多一些,現在應是克服分散主義,集中要多一些了。)”
“夫屢省考成,所以興事也,故采其名,必稽其實,作于始,必考其終,則人無隱衷而事可底績。今一制之立,若曰:‘著為令矣。’曾不崇朝,而遽聞停罷。一令之施,若曰:‘布海內矣。’而畿輔之內且格不行。利害不究其歸,而賞罰莫必其后,此病在名實者四也。(按: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重詔令,即政令要鄭重,不能朝令夕改。如果政令常出現反復和自相矛盾的現象,下面就無法執行。二是政令要明晰,不能含混不清,否則下面只能等因奉此地應付。三是政令要雷厲風行,否則看起來是號令全國,實際上連京師也格而不行,那怎能在全國推行。四是政令頒布以后,要限期考成,才能看到有沒有實效。名實一致,要由考成來明確,否則只是一陣風,躲過這一陣就沒了。)”
“四者之弊,熟于人之耳目,而入于人之心志,非一日矣。今不祛四者之弊以決其壅,疏其窒,而欲法之行,雖日更制而月易令,何益乎?(按:這些積習,要改也難。其本質還是官僚作風問題,在今天則是干部的作風問題。而作風的背后則是一個人的理想和追求的問題。如此一來,一心只惦記個人的仕途,忙著走門路、托關系,哪里會有干勁去干成幾件實事呢?故關鍵還是人的精神面貌的問題。要整頓好干部隊伍,還得擺正思想政治路線,還得講四項基本原則,還得講社會主義道路,思想端正了,干勁會有的,作風也能端正的。)”(以上引文出自《張文忠公文集》之文集三《辛未會試程策》二)
張居正執政的目標是什么呢?說到底還是孔子在《論語》中講的“足食”、“足兵”,對于當前國事的認識還是富國與強兵這二條。然而形勢的發展有其自然的趨勢,要改變既成的發展趨勢那就很難,從嘉靖到隆慶,明代積弱和萎靡不振的趨勢已經形成,上面所講的那四條弊端,便是積習,由積習而形成的趨勢,便是萎靡不振。張居正說:
“天下之勢最患于成,成則未可以驟反。治之勢成,欲變而之亂難;亂之勢成,欲變而之治難。”(書牘十一《答福建巡撫耿楚侗談王霸之辨》)
“國勢強則動罔不吉,國勢弱則動罔不害。譬人元氣充實,年力少壯,間有疾病,旋治旋愈,湯劑針砭,咸得收功。元氣虛弱,年力衰憊,一有病患,補東則耗西,實上則虛下,雖有扁盧,無可奈何!”(文集十一《雜著》)
這是他對當時形勢的一個基本認識,積弱的趨勢已經成型了,要扭轉這個趨勢很艱難。他講自己只能耐心慢慢改變。
(二)通過京察考核官吏
他入手的方略是整飭紀綱,先整頓官僚隊伍的作風,他借著京察來澄清吏治,整肅官風。在接任首輔的隆慶六年七月間,張居正便奏請舉行京察,五品以下由吏部、都察院會同考察,四品以上責令自陳。
明代的監察制度有京察、外察之分,京察是每六年一次,是對京官的考察。外察是每三年一次。如果京察與外察同時舉行,那便是大計,凡大計論處的便永不敘用。明代的科道官既糾劾他官,也包括糾察機關內部的互糾。張居正在原來京察和外察的基礎上,要考核過去下達的政令是否付諸實施,實施的效果究竟如何,政務不能停留在公文的旅行上。他在萬歷元年,規定了各個衙門分置三個賬本,一本是底冊,記載一切收發文、相關的章程和計劃的要求。一本是各部送六科之備注,即底冊相關的事項,完成一件,注銷一件,有積久尚未實行,即由該科具奏候旨。一本送內閣考查。這樣便能綜核名實,考成的結論可以有賬本核實,公事不再停留在紙面的公文上。政令不能僅僅通過置郵傳之四方就行了,關鍵是要認真付諸實施。比如今天的保障房建設,政府有了規劃,考成就要考核究竟建成多少,質量如何?有沒有豆腐渣工程?分配了多少保障住房,如此分配是否合理?居民對住房是否真的滿意?但事實上很多時候許多地方僅僅發一個含混的報道便束之高閣了。六科有了賬本,便可以隨時檢查,內閣亦可隨時核查,這樣月有考,歲有稽,使聲必中實,事可責成,同時參嚴綜核之法嚴,即建言立法者,亦將慮其終之罔效,而不敢不慎其始矣。言要以行之效果來檢驗了,那么言也會很慎重。關于張居正考成法的奏疏,神宗有一段上諭稱:
“事不考成,何由底績?這所奏,都依議行。其積年未完事件,系緊要的著該部院另立期限,責令完報。若不系錢糧緊要,及年遠難完的,明白奏請開除,毋費文移煩擾。”
這樣可以大大減輕文牘主義和官僚主義,這對于一幫坐食靡費、不能辦事的官僚主義者來說,這一切當然是剛狠苛刻,他們混日子就比較難了。張居正對行政官僚系統的改革,便是推行考成法,減少一點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這一套實打實的考核辦法,對今天考核政績還有參考意義,不是只有GDP一個指標,而是一件一件實事來審計了。
張居正考成法實施后首先在賦稅的整理方面收到實效。隆慶初年,國家的收入每年是二百五十余萬兩,支出是四百余萬兩,這樣的財政收支狀況是難以為繼的。隆慶三年,穆宗向戶部要三十萬兩銀子,內閣把財政收支的賬攤給穆宗,請求了解收支情況后,再考慮能支取多少銀兩,為了改善財政狀況,節流為先,這樣穆宗只要了十萬兩。隆慶六年下半年,張居正執政以后,首先設法限制宮庭的開支。如要修穆宗的實錄,依例有賜宴開館修纂之臣,張居正上疏免了這次公款吃喝,可以少開支幾百兩銀子。又如這一年冬天,神宗開始日講,次年正月開始經筵,元宵節要有燈火,這些都節省了,這一年光祿寺的春節供應節省了七百余兩白銀。萬歷元年十月,張居正給明神宗講課,便講宋仁宗不愛珠飾,賢臣才是寶貝。君臣二人一對一答很是有趣。
張居正說:“明君貴五谷而賤珠玉,五谷養人,珠玉饑不可食,寒不可衣。”
明神宗說:“正是,宮人們喜歡珠玉,但是朕在歲賜上,沒有一次不減省的。”
張居正表揚明神宗,他說:皇上說到這一點,是社稷蒼生的福澤。那時內承運庫太監根據嘉靖時期的舊習,請買金珠,張居正立即封還這份奏疏給神宗了。光祿寺在嘉靖末年的采辦,每年的開支十七萬兩白銀,隆慶、萬歷年間節省到十三四萬,說明宮廷御廚的開支也節省了。
(三)推行一條鞭法
節流是一個方面,考成法最有效的是開源,那就是均平賦役的負擔。張居正給當時應天巡撫宋儀望的一封信中講到蘇南地區的財稅問題。其云:
“自嘉靖以來,當國者以賄成,吏朘民膏以媚權門,而繼秉國者又務一切姑息之政,為逋負淵藪,以成兼并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仆竊以為賄政之弊易治也,姑息之弊難治也。(即治貪腐還好辦,治官僚主義則非常困難。)何也?政之賄,惟懲貪而已。(即蒼蠅老虎一起打。)至于姑息之政,倚法為私,割上肥已。(若鉆政策空子,打擦邊球,在三公消費上沒有節制,不吃白不吃,任意揮霍公共財物,慷公家之慨。)即如公言,豪家田至七萬頃,糧至二萬,又不以時納。夫古者大國公田三萬畝,而今且百倍于古大國之數,能幾萬頃而國不貧!(而今權貴勢家,損公肥私,富可敵國者,何其多也。)故仆今約已敦素,杜絕賄門,痛懲貪墨,所以救賄政之弊也。查刷宿弊,清理逋欠,嚴治侵漁攬納之?,所以砭姑息之政也。(這是改變官僚主義作風。)上損則下益,私門閉則公室強。(此即損豪門的既得利益,富國家而益平民百姓。)故懲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負者所以足國也。官民兩足,上下俱益,所以壯根本之圖,建安攘之策,倡節儉之風,興禮義之教,明天子垂拱而御之。”
“夫民之亡且亂者,咸以貪吏剝下,而上不加恤。豪強兼并,而民貧失所故也。今為侵欺隱占者,權豪也,非細民也。而吾法之所施者奸人也,非良民也。清隱占,則小民免包賠之累,而得守其本業。懲貪墨,則閭閻無剝削之擾,而得以安其田里。如是,民且將尸而祝之,何以逃亡為?究觀古今治亂興亡之故,曾有官清民安、田賦均平而致亂者乎?”(全集書牘六《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
明神宗登基以后,曾下詔隆慶元年以前的積欠一概豁免,隆慶四年以前的積欠,免三征七,隆慶五年以后的積欠,則需要征交。在考成法的規定下,征賦不足額的巡撫和巡案御史聽糾,府州縣官聽調。明代財政的狀況,經過嘉靖、隆慶兩代虛耗虧空以后,從神宗登基起,到萬歷十年,明代財政轉向富庶的階段。
在稅制方面,張居正另一個重大措施是推行一條鞭法,這實際上是差役征收方法上的改進。明代民間有差役的義務,而差役又分成力差和銀差兩種。由于差役編派不均,造成民間負擔輕重不等,所以要推行均徭法。一條鞭法,是把一個縣的力差和銀差所費加在一起,完全攤派到全縣的丁糧里面,隨同賦稅完納,然后由此所得銀兩收入由國家政府用來雇役。這樣做征收的辦法簡化了,民眾負擔也平均了。第一個提倡這個辦法的是浙江巡按龐尚鵬,嘉靖四十五年在浙江推行,以后周如斗在江西巡撫任內也曾推行。隆慶初年,繼周如斗任江西巡撫的劉光濟亦奏請在江西全境推行一條鞭法。隆慶四年十月,龐尚鵬任福建巡撫,再次奏請推行一條鞭法。所以一條鞭法先是在南方浙江、江西、福建推行,依丁糧的多少來派遣全縣的銀差和力差,好處是負擔均勻了,丁糧多的富戶負擔重了,丁糧少的負擔輕了,征收手續也比較方便。萬歷四年,張居正把一條鞭法推行到湖廣,次年他決定在全國大部分地區推廣。那時他說:“條鞭之法,近旨已盡事理,其中言不便,十之一二,法當宜民。政以人舉,民茍宜之,何分南北。”到萬歷九年的正月,他通過詔旨,將一條鞭法推行到全國。故一條鞭法是自下而上,逐步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推廣,最終在全國推行。要推行一條鞭法,與之相關的,是必須弄清丁糧的實際情況,丁要有戶口的編審,糧要丈量土地,田畝的所有關系弄清了,才能真正均平負擔。《明史·食貨志》稱:
“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故謂之一條鞭。立法頗為簡便,嘉靖間數行數止,至萬歷九年乃盡行之。”
故張居正對一條鞭法的推行是有功的。
明代國家的歲入,主要是賦與役二項,賦是田賦,役是丁役,一是按田畝來分攤,一是按丁口來分攤,要分攤得合理,便必須把田畝和丁口調查清楚,負擔才能均平。洪武二十年時,朝廷命國子生等分行州縣,量度田畝方圓,確定土地主名及田之面積,這樣便在全國丈量土地,編制魚鱗圖冊,因為土地冊上有圖,確定地塊的四至和形狀,其圖若魚鱗,故稱魚鱗冊。戶口是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派役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戶口冊一式四份,一上戶部,其余府、縣、布政司各一。戶口冊因為封面是黃色的,故稱黃冊。洪武二十六年,全國調查的結果是戶一千六百零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是六千零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田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到弘治四年時,戶是九百十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六,口是五千三百二十八萬一千一百五十人,與洪武時相比,戶口數略有減少。土地田畝的數字,在弘治十五年,天下田土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比洪武時減少一半,實際上是被寄在豪民名下。萬歷六年全國有一千六十二萬一千四百三十六戶,六千六十九萬二千八百五十六口,田畝數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多了三百萬頃,接近洪武年間的數字。田畝數的變化,是萬歷時丈量以后,隱匿的部分被清理出來了。從這個數字的變化上,也可以看出張居正的考成法在整頓賦稅收入上還是有成效的。至萬歷六年,太倉的歲入達到四百五十余萬兩,比嘉靖時翻了一倍,從收支上講,應該說基本平衡了,這就是張居正“為考成法以責吏治”所取得的成績。“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互市饒馬,乃減太仆種馬,而令民以價納,太仆金亦積四百余萬。”(《明史·張居正傳》)由于財政上扭轉了虧空的局面,明朝萬歷初年的政局處于蒸蒸日上的狀態,這一切都應歸功于張居正的努力。當然,徭役是封建主義超經濟強制下,對勞動力的直接剝削,折色歸并以后,還會有新的徭役產生,一條鞭法只是一時之便利,過了一段時間還會有新的徭役再生,雜役仍會復生,稅負是無窮累積的過程。
(四)解決北方的邊疆問題
北方的邊疆,俺答互市成于隆慶五年,接下來河套地區的吉囊也請求封貢互市,于是也授吉囊都督同知,允許在河套互市。“崇古乃廣召商販,聽令貿易。布帛、菽粟、皮革遠自江淮、湖廣輻輳塞下,因收其稅以充犒賞。其大小部長則官給金繒,歲市馬各有數。……自是邊境休息。東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鎮,數千里軍民樂業,不用兵革,歲省費什七。”(《明史·王崇古傳》)隆慶末萬歷初,北方邊疆的中西部封貢互市,王崇古遷兵部尚書,邊鎮由方逢時接任總督宣、大、山西軍務,兩人首尾共濟,邊境安寧,正北和西部邊境得以穩定。為了處理與土蠻部的關系,張居正任用戚繼光與李成梁對付土蠻的侵擾。經過幾次戰役,與土蠻部亦達成通貢。當時遼西是戚繼光,遼東是李成梁,薊門的防守甚固。這個地區在嘉靖年間,增兵益餉,騷動天下,十七年間,易大將十人,總督王忬、楊選皆以失律被誅。而戚繼光在鎮十六年,邊備修飭,薊門宴然。繼之者,踵其成法,數十年得無事。戚繼光、李成梁在中樞靠張居正的支持,倚任不移。史稱:“居正尤事與商榷,欲繼光難者,輒徙之去。”(《明史·戚繼光傳》)《明史》卷二百二十二譚綸、王崇古、方逢時、吳兌等人傳后贊語云:
“考其時,蓋張居正當國,究心于軍謀邊瑣。書疏往復,洞矚機要,委任責成,使得展布,是以各盡其材,事克有濟。觀于此,而居正之功不可泯也。”
事情是前方將士的努力,但與中樞主持政事者的支持和關心是分不開的。張居正對邊臣也采取考成的辦法,《明史·戚繼光傳》稱:
“自順義受封,朝廷以八事課邊臣:曰積錢谷、修險隘、練兵馬、整器械、開屯田、理鹽法、收塞馬、散叛黨。三歲則遣大臣閱視,而殿最之。”
對于邊防要害地區軍事將領的考成,那可要考慮到邊防軍事的實際情況,這與對一般地方官員的考核不同,那叫巡邊。隆慶六年十月,張居正接任內閣首輔以后,他把巡邊放在首位,因為這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問題。他派兵部侍郎汪道昆巡視東面的薊、遼二鎮,兵部右侍郎吳百朋巡視宣、大、山西三鎮,派兵部侍郎協理京營戎政的王遴巡視陜西四鎮,即延綏、榆林、寧夏、甘肅四鎮,這就是明代在北邊的九鎮。張居正都要親自具體過問,這三個巡視大臣都是兵部侍郎,相當于國防部副部長一級,都是嘉靖二十六年的進士,與張居正同年。汪道昆巡視的薊、遼是戚繼光的駐地,張居正讓其帶信給戚繼光,信中說:
“汪司馬知足下素深,相待之禮,必從優厚,頃已面囑之,然渠亦自不俟囑也。但足下自處,又且務崇謙抑,毋自啟侮。昔李愬屬櫜鞬謁裴度于道,《唐史》美之。蓋重命使,所以尊朝廷也,司馬此行,于薊事甚有關系,幸留意焉。”
那就是事先打招呼,雙方互相尊重,所以汪道昆去了以后一切順利,議額銀,增設墩臺的計劃,一切都依原先的設想得以實現。王遴去陜西,張居正也去信加以鼓勵,把事情辦妥以后,王遴便告病還鄉了。吳百朋去宣府、大同、山西三鎮,那時雙方便有一些誤會。宣大總督王崇古當時顧慮受人掣肘,吳百朋則認為自己出使是貶謫,張居正給雙方寫信疏通。吳百朋去了以后,他從以下八個方面考核邊臣:(一)糧餉,(二)險隘,(三)兵馬,(四)屯田,(五)鹽法,(六)器械,(七)番馬,(八)逆黨。這個人辦事很認真,他對宣大總督王崇古、宣府巡撫吳兌、山西總兵郭琥都指出其功過,對大同總兵馬芳則提出彈劾。明代的軍隊上上下下腐敗成風,軍費是最大的開支,總兵拿到軍費下發是層層克扣,同時又把中飽私囊所得向京官、科道賄賂,有時大學士也受賄,故舞弊貪贓比比皆是,吃空餉成風。即使高級長官不受賄,也會和他的家丁聯系。吳百朋當然能找到馬芳的問題,并加以彈劾,同時言官還彈劾宣府的總兵趙岢,這讓總督王崇吉臉上掛不住了。然而王崇古是封貢有功之臣,馬芳與趙岢還是能戰的宿將,輕易動不得。故張居正給吳百朋寫信,他首先撇清自己與馬芳和趙岢的關系,又說明為了邊防安全不能對二人輕易撤換。他說:
“仆與馬、趙素不識面、異時當國者之家奴、率與邊將結拜、鮮不受其?者。自仆在事以來,內外隔絕,幸門盡墐,朝房接受公謁,門巷間可張羅,亦無敢有以間語譖言入于仆之耳者,又何所私庇于人?即此兩人之狡猾無狀,仆豈不知?第以其俱嚄昔宿將,部下又多獷少,代者未必能馭。即有瘢類,猶可驅策而用之。貢市羈虜,本難久恃,猝有緩急,無可使者,故不得已曲為保全,徒以為國家耳。士大夫乃獨不諒鄙心,奈之何哉!”
最終還是將馬芳免職,張居正再去信向吳百朋作解釋,說明自己的苦衷。九邊他要派人巡視,但九邊的人選不能輕易變化,因為這牽涉到邊境的安全。守邊的將領與北方諸部的人事關系也很復雜,且這些人兵權在手,軍隊里的袍澤關系是歷史形成的情同父子,他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如果因人事變動發生變化,一旦邊境多事,問題就更復雜了。李成梁是那時守衛遼東地區的名將,威鎮這個地區,他對付插漢和建州衛均有策略,卓有成效。李成梁在遼東鎮守二十二年,先后奏大捷不下十次,然而他“貴極而驕”,“結納朝士,中外要人無不飽其重賕,為之左右”。李成梁去位以后,結果是十年之間更易八帥,邊備益弛,滿洲的努爾哈赤隨之起于遼東。萬歷二十九年,不得不重新啟用李成梁,復鎮八年,遼左少事。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到處理軍隊的問題特別是處置邊防將領,應注意輕重緩急,權衡其中的利害關系。張居正在這個問題上,還是比較有分寸的,否則邊防穩不住,就會影響大局穩定。不僅張居正如此,當年高拱也是如此。隆慶三年,內閣決定派兵平定廣西的動亂,高拱用殷正茂為廣西巡撫,正茂有才,但貪污是免不了的,高拱說:“給他一百萬,正茂也許吞沒一半,但只有他能把事情辦好。”后來是殷正茂平定了廣西的叛亂。歷史上梁武帝用曹景宗,他的部下皆“桀黠無賴”,毛澤東閱讀史書時在其傳記中批注:“曹孟德、徐世績、郭雀兒、趙玄郎亦用此等人。”軍隊里難免有流氓無賴,將領中也必然有貪黷之人,毛澤東批注:“使貪使詐,梁武有焉。”
(五)張居正對黃河的治理
明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還有二個相聯系的問題,一個是治河的問題,一個是如何保障運河漕運的問題。通過運河每年運輸到京師的糧食達五百萬石左右,保障北京及邊防的糧食供應。由于運河有一段是借道黃河,故治理黃河與漕運關系密切,通過治河保障運河暢通,才能使北京的明代政治中樞和北方邊防正常運轉。
黃河,唐以前皆由北邊山東入海,北宋熙寧中,黃河改道,一分為二,一趨東南,合淮泗入海,一合濟水仍自北入海。在女真金朝統治時,北邊一條入海通道不通了,黃河都由東南合淮入海,入海口在今江蘇北面草灣以東。元末黃河泛濫,賈魯治河,便是疏導黃河向東南匯合淮河入海。關于運河的問題,那先得了解漕運的問題。元代是海運,由太倉入海,通過海道運到天津大沽口。朱棣建都北京,從東南轉運糧食到北方,仍依元舊,參用海運。但海運易遭風浪漂沒,陸運則費用太高,于是轉而通過運河漕運。這條運河分好幾段,長江以南是浙、松、蘇運道,到長江之京口(今江蘇鎮江),江北自淮、揚至京口以南之運河,通謂之轉運河,由江都即揚州北上到淮安,謂之南河。由清河轉入黃河,沿河溯上到達豐縣、沛縣,稱中河。然后由山東到達天津稱北河。再由天津到達張家灣,稱通濟河,總稱漕河。然后踰京師而東抵薊州西北到昌平,都曾有水道通運,轉漕餉軍。這條運河成為京師和邊軍的生命線,因而保障其暢通極為重要。由于那時運河有一段路是與黃河相通的,故治河與保障漕運通暢緊密聯系在一起。運輸的困難是如何保障黃河的安流,由于黃河含沙量高,河水一斗,沙居其六,伏秋則居其八,泥沙淤積,就會填高河床。宋代都城在大梁即今之開封,河決為患,那里河床高于平地,靠河堤束水,河床高于開封城墻,這一段被稱為“懸河”,其險情可想而知。黃河決口,在南則病河南,北邊決口,病在山東。故元末賈魯治河的辦法,是導河入淮,逐淮入海。嘉靖四十四年七月,河決沛縣,上下二百多里運道俱淤。到了隆慶年間,黃河水暴至,在睢寧、宿遷之間遷徙不定。這時河患不在山東、河南、豐、沛,而是在徐州、邳州、宿遷之間。到了萬歷四年,黃河水在清河與淮河合流,經清江浦東至草灣,再折西南,經過淮安入安東直下云梯關入海,而入海口泥沙淤積,河水入海不暢,那么河流泛溢,使蘇北之鹽城、淮安、高郵、寶應這一帶成為一片澤國。那時管理水道是二套機構,一是河道總督,一是漕運總督,一旦水道發生問題,這二個機構都不能不管,但河、漕意見往往不同。張居正則認為河、漕是左右手,要同心協力,以其共濟。而河患又有一個時間問題,黃河水落時,黃淮并流,一切沒有妨礙,黃河水盛時,淮水被逼倒灌運河,再加上高郵、寶應的洪澤湖泛濫,那么淮安、揚州一帶便成為一片汪洋了。萬歷六年,張居正采取斷然措施,先是命吳桂芳兼理河、漕,吳桂芳去世后,他讓潘季馴總理河、漕,采取借淮之清水以刷黃河之濁水,筑高堰束淮水入清口,以敵河之強,采用二水并流、海口自浚的辦法,到了萬歷七年,河工成,治河取得了成效。張居正又調整運船的時間,“居正以歲賦逾春,發水橫溢,非決則涸,乃采漕臣議,督艘率以孟冬兌運,及歲初畢發,少罹水患,行之久,太倉粟充盈,可支十年。”(《明史·張居正傳》)潘季馴前后四次奉命治河,一共用了二十七年,才使河、漕都得以平穩下來,這一點與張居正知人善任關系很大。
由以上內容可知,張居正在考成、理財、邊事、河工這幾個問題上處理得比較好,為萬歷初年的復興奠定了基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