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卷全球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是20世紀世界力量均勢格局發生變動的開始。對于歐洲的許多國家來說,這場戰爭意味著災難、破壞和實力地位的下降。但是對于大洋彼岸的美國來說,這場戰爭則意味著它爭取世界領導地位的契機。但是,從僻處美洲一隅的國家向世界霸主的轉變并不是一個容易的過程,它不僅需要雄厚的政治、經濟和軍事實力作為依托,也需要在社會生活上作出許多調整,這些轉變甚至會觸及美國社會賴以存在的某些原則。言論自由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口頭言論的有限容忍
言論自由通常被視為美國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應該對……言論自由施加任何法律限制。”這一規定的用語是非常模糊的,它并沒有對許多重要問題作出解答,例如,言論自由是嚴格僅指口頭言論,還是將一些肢體行動也包括在內?它是絕對禁止政府對人們的言論進行干涉,還是允許政府對某些有害性的言論進行限制?如果是后者,有害性的言論又將如何定義?
實際上,在整個19世紀,社會上的一種普遍觀點就是:只要政治觀點僅停留在口頭表述上,而沒有付諸實際行動,那就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因此,美國內戰前南方種植園主的州權至上理論 (該理論的代表性人物是卡爾霍恩,聲稱如果聯邦侵犯了州權,各州就有權脫離聯邦)一度得到廣泛傳播,成為美國內戰中南部各州脫離聯邦的理論基礎??梢哉f長期以來,美國一直沒有嘗試用法律手段對言論自由作出明確規定。
戰時言論自由度收緊
然而,1917年美國參戰使這種情況發生了改變。要想在世界上發揮積極有力的領導作用,國內輿論的一致支持是非常必要的。戰爭期間,這一點尤顯重要。因此,1917年國會通過《懲治間諜法》,宣布懲罰任何不當言論的傳播。這一法律真正打擊的對象是當時美國社會上的反戰言論,它希望能消除武裝部隊中不服從命令的現象,以及反戰人士阻止征兵和可能影響取得軍事勝利的行為。反戰最有力的美國社會黨于是成了該法案的主要針對目標。
當時社會黨總書記查爾斯·舍內克曾和黨內同事一起印刷并散發了15000份反戰小冊子,聲稱政府的征兵制不僅是某種形式的專制統治,而且是反人類的罪行,是狡詐的政治家為了“華爾街某些特殊人群”的利益而犯下的罪行,因此違反了美國憲法禁止奴隸制的第十三條修正案。舍內克呼吁人們抵制征兵制,而且在“受到恐嚇威脅的時候”,要敢于維護自己的權利。結果,美國法院認為舍內克違反了《懲治間諜法》中第一條的規定,宣判他有罪。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企圖用法律手段來限制社會言論。
除了舍內克以外,美國社會黨1912年的總統候選人尤金·德布斯和一些美國共產黨人也在積極散布反戰言論。德布斯在1918年6月發表了大量的反戰、反征兵制言論。在他的演說和小冊子里,德布斯呼吁實行一項計劃,“通過游行示威、公眾請愿以及我們力所能及的一切手段組織持續的、積極的反戰公眾輿論”。以艾布拉姆斯為首的5名美國共產黨人則印刷并散發了5000份傳單,呼吁所有與戰爭有關的工廠的工人發動總罷工。他們都被法院根據《懲治間諜法》而宣判有罪。
這些被告認為,美國法院的判決侵犯了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因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對這些案件的判決實際上就顯示了美國當局企圖用法律手段限制言論自由的權利。
如在舍內克訴美國案中,最高法院的9名法官一致同意維持原判。當時代表法官們寫判決意見的是奧立弗·溫德爾·霍爾姆斯法官,他承認,在某些特定的具體環境下,政府可以對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施加限制。他認為,雖然在和平時期,舍內克的行動可能會受到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保護,但是 “每一項行動的特征都取決于它所發生的環境”。而在1917年,國家正處于戰爭中,舍內克的行為如果不加阻止的話,很有可能給國家安全造成明確和緊迫的危險,妨礙美國保衛其至關重要的利益。
在霍爾姆斯執筆的判決書中,最著名的是這樣一段話:“我們承認在許多地方和在正常的時候,從憲法上說被告有權提出并散布他的觀點。但是每一項行動的特征都取決于它所發生的環境……對言論自由最嚴格的保護也不會保護一個在劇院里謊報火災而引起恐慌的人。它甚至不保護一個人不受禁止地散布可能有效的錯誤言論。”這就第一次從法律上確認了美國言論自由的有限性。
美國政府嚴格壓制輿論
在最高法院對舍內克訴美國案件的判決中,它對于言論自由的適用范圍提出了一個被稱為 “明確和緊迫的危險”的標準。但是這個標準仍然是相當模糊的,什么才是有害言論?人們如何才能確定言論背后的意圖是有害的?而在尤金·德布斯訴美國案和艾布拉姆斯訴美國案中,這個標準才開始
逐步完善起來,并使最高法院在如何運用這一標準來解決關于言論自由問題的爭論方面形成了一個共識。它認為在下列情況出現的時候,根據 “明確和緊迫的危險”標準,政府就可以限制美國人民的言論自由。這些情況是:
1.意圖:個人表達意見的時候希望造成重大的罪行。
2.罪行的嚴重性:就其實質而言,可能導致的危險必須是重大的和嚴重的。
3.危險的迫切性:可能導致的危險必須是明確的和緊迫的。
4.環境:在某個特定環境下,言論的內容將會造成在其他環境下無法造成的嚴重后果。
這四個因素構成了 “明確和緊迫的危險”標準的四個要素,對美國最高法院乃至整個美國社會在言論自由問題上所采取的立場產生了深刻影響。這個標準的設立意味著美國首次承認,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并非無限制的,在對外政策領域尤其如此,它一定不能對國家的根本利益產生破壞性影響。
那么由誰來對國家的根本利益作出判斷呢,實際上美國政府顯然掌握著決定性的發言權。因此,這個標準實際上使美國政府獲得了在必要時控制輿論的“尚方寶劍”,它可以有效控制那些不受歡迎的輿論和政治觀點的傳播,從而在國內營建出一致支持政府外交政策的輿論氣氛。在冷戰初期的“紅色恐慌”中,“明確和緊迫的危險”成為美國政府迫害共產黨人和左翼分子的有力武器,為美國政府在外交政策上進行的巨大調整提供了有利的國內環境。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