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于電子雜志《記憶》第115期)
閱讀李遜的論文《革命名分的誘惑》(下稱“李文”),有很多感想,這篇論文從經驗感受進行提煉,把“體制身份”和“政治身份”作為毛時代社會分層的依據,對于毛時代個人如何完成積累政治資本的過程,李遜根據自己對于上海文革運動的研究,提煉出“革命名分”的概念,并把這個看作是許多人參與政治活動的關鍵要素。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名分”概念的提出是一種深刻的學術提煉:超越各種社會現象的感性材料,進行提升并創造一個學術分析的工具,從而去蕪存菁,剝離一些個人化的感受和偏見的影響。讀了這篇論文之后,我自己也對照反思了對毛時代社會分層與流動的看法,有幾點感想,寫出來相互交流。
一、對于社會分層的看法
個人對感性材料進行概括提煉,除了自己的思考之外,也許需要參考舊有的學術積累,與李文的思考相關的是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理論,這個方面的學術積累都在“社會學”學科領域之內。美國社會學者賴特·米爾斯認為一個人的社會地位通常與他持有的三種資產有關:政治資產、經濟資產和文化(技術)資產,馬克斯·韋伯則認為一個人所掌握的政治權力、經濟資本和社會聲望是其處于何種社會階層的依據。對照李文所強調的“政治表現”和“革命名分”,可以視為政治資產的積累過程來看待;而一個人處在何種所有制企業內的待遇差別,與西方國家企業在市場上有無競爭優勢和壟斷地位影響其員工收益的差別有相似性。[①]
李文中間說:“(體制身份和政治身份)這兩個體系的等級身份,完全重構了中國1949年后的社會結構。不僅破壞了傳統中國農村和城市之間的交換和勾連,也破壞了每個個體對身份自我轉換的權利和能力。這樣的制度,將各種不同的階層群體和政治形態,隔離在各個層次等級,不許橫向聯系,以方便執政者分而治之。”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描述,這么說有依據但并不充分,對照傳統時代,毛時代農民進城的數量肯定遠超從前,這是與工業化和城市化進展相匹配的歷史現象。至于隔離的結論,對于那些受到歧視的群體來說,應該是成立的,但是,說一個社會隔離大多數人,下這樣的學術判斷,需要仔細斟酌。毛時代的政府和公營企業占據全社會,有一只“看得見的手”在經濟和政治生活中間起作用,這是一個事實,但是,過分強調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消極面并使用貶義詞加以界定,雖然有著經驗證據,但不一定全面和準確,對于有著毛時代生活經驗的人來說:與49年之前和今天的中國相比,政治和經濟的不平等或者說社會分化,到底是強化了還是縮小了?經得起檢驗的學術結論,要對各種成見和個人感受都要有所超越。
還有,毛時代確實有一部分人喪失向上流動的機會,例如黑五類出身、右派等,他們入團、入黨、提拔、升學、參軍的機會要少得多,但是,這只是意味著占整個人口中間的少部分人被剝奪了向上流動的機會,并不意味著這個群體之外的人群例如“紅五類”就自動有機會上升,機會多的還是李文所強調的干部子弟。所以,分析社會分層,把黑五類等各種受歧視的群體突出出來進行對比,會導致一種無意識中間的觀察樣本偏移:選擇在“有機會”和“無機會”群體的邊界線附近進行觀察,這個邊界線只能識別什么人受到排斥,但是不能觀察到底是什么人得到向上爬的機會這個真正的“分層”和“社會流動”依據。可能的現實是:當時的社會中間有5%左右的人口(例如地富反壞右)被剝奪向上流動機會,還有5%左右的人口例如黨團員、勞模、積極分子處在向上流動的優先位置,但是,即便是黨團員這種處在“優先位置”的候補人群中間,最終可能也只有五分之一或者更少的人口最后實現了向上流動,所以,觀察社會分層和流動,首先應該在“有機會”大數樣本中間進行抽樣觀察,然后再觀察這些人中間到底是什么人通過什么樣的門路最終實現了向上爬。而文章所強調階級斗爭和運動對象,只能識別出誰被剝奪了向上流動機會,由此造成了新的歧視和政治不平等,而社會分層和流動問題要通過“誰得到了機會”的分析來說明,闡明“誰失去了機會”則說明不了這個問題。
對于毛時代的社會流動和分層問題,李文比較強調“隔離”和個人對于社會流動的無能為力,強調制度或者體制的分配作用,這從經驗來說也有其依據,僅僅從這里出發還不夠,需要對照傳統時代、西方國家的現實和今天中國的現實來理清認識,才較為全面和準確,得出更加靠得住的分析和結論。例如,李文強調毛時代工人很難改為干部身份,與西方國家企業和今天中國企業的現實對照之后,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毛時代的干部政策比較強調從工農兵這樣的第一線中間提拔干部,對照今天中國和海外的企業,藍領工人基本上是不可能被提拔到高層管理崗位的,也不可能進入政府部門任職,這樣的職位基本上屬于在大學這樣的標準白領生產線上加工過的成員。今天不僅政治局里頭不會有陳永貴、吳桂賢,而且廠長級別都不可能出現陳永貴、吳桂賢,這種根本性的變化,顯然沒有納入對照和思考的范圍,因此,這樣的思考和提煉就不無疏漏。
至于說到“以工代干”“以農代干”的問題,在農村還要加上“民辦教師”“赤腳醫生”這樣的技術職位,這在文革中晚期比較多,這屬于另外一個性質的問題,李文在不經意之間混淆了。毛時代強調縮小“三大差別”,強調干部群眾化,不脫離生產勞動,群眾組織頭頭參加革委會還要求是“半官半民”,這種政策被當時宣傳為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新生事物,是逐步告別傳統的等級社會的方法,這與朱镕基任上扶持“中產階級壯大”的政策截然相反,可以說是一種“中產階級最小化”的政策。李文從個人經驗角度觀察到這一政策的后果是“工人很難轉為干部身份”,這個很準確,但是,這是否構成一種隔離則很難說,這恐怕也是等同于改革初期在官場用工制度中間那種“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的妥協策略——在不根本上剝奪正式工利益的情況下對新增員工采取合同工制度,對于原先就是干部身份的群體不去剝奪他們的干部身份和待遇,而對于新干部則強調不脫離原有的勞動者身份,逐步增加合同工的改革后果是在一個時間段之后就沒有了“正式工”,文革是否在一個時間段之后徹底沒有了“正式干部”,因為相關干部政策隨著文革被徹底否定而終結就無法驗證了。尊重既得利益顯然是一種降低政治不滿和反抗的權宜策略,結果當然是在客觀上就造成兩種身份的對照,而且政策效果還使得轉換干部身份難度增加、干部指標很少。
毛時代“最小化中產階級”政策的后果,當時的說法叫“縮小三大差別”——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以及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之間的差別,這三大差別的縮小對于普通老百姓的影響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普通民眾少了“向上爬”的機會,另一方面的影響同樣重要:就是在李文指出的貧困農民群體中間首次普及了低水平的受教育機會和醫療保障,換句話說,中產階級群體的最小化使得民眾獲得“廉價政府”和“廉價福利”。為什么要等到文革晚期農村才真正普及小學教育和合作醫療?這恐怕不是偶然的,小學教育和合作醫療都依托“公社三級體制”來運作的,但是,為什么要等到各級教育和衛生部門無法履行權力、公社體制確立十余年之后的文革晚期才得以實現,這里頭的奧妙不少,可以從學術上追問一下:教育醫療等管理部門的存在與廉價服務供給的最小化之間有什么關系。
從長遠的歷史階段進行對照:王朝末年統治階級人數增加和單個統治階級供養水平上升,綜合后果是逐步達到和超過底層的最高供養能力,成為社會矛盾激化的關鍵機制。毛時代特別是文革晚期的制度創新是否屬于“縮小三大差別”可以存而不論,但是,創造廉價政府和廉價公共服務的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去年中國財政支出超過13萬億,人均負擔很高(每個城市就業人口人均稅負超過2萬)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卻不怎么樣,這實際上是政府形象下降的原因之一,就長遠看來,過高的人均稅負和過少的公共服務一起,會造成社會矛盾的激化。其實,對于窮國或者窮困階段的經濟體而言,中產階級的大小及其經濟狀況的高低,實際上是與底層的負擔水平呈因果關系的,毛時代中國工業化水平很低、農業總產出還不能保證全體國民的溫飽,中產階級的人數及其供養水平尤其與底層社會的負擔輕重關系密切,拋開“縮小三大差別實現共產主義”的高調,還有一個極為現實的考量:社會上層所能提供的服務與其向底層索取的經濟資源的對比關系,這是中國兩千年治亂經驗和政治智慧的核心內容。這可能意味著,對中產階級成長的宏觀學術分析,以及觀察一個人奮斗中產階級地位困難程度的微觀體驗,都需要加上一個“與經濟發展水平所處的時間段”的檢驗尺度。
二、把“保守派思維”和“造反派思維”結合起來思考
我個人覺得李文的思考中間,還是有一種“保守派思維”在起作用,這種思維的特點是無視“當權派+馬屁精式的積極分子”所結成的政治同盟對政治生活的異化改造,把官場中間的機會主義行為過于簡捷地與制度功能捆綁在一起了。例如說“所有這些政治等級身份,實質就是由執政黨對社會進行甄別,考察對革命的忠誠度,制訂出每個個人在階級斗爭社會中的政治位置,以此建立嚴格的政治秩序。文革前的中國,本質上是個身份社會而不是契約社會。為了達到高度統治的需要,執政黨以階級斗爭為綱制造政治等級,對社會一次又一次地分層再分層。”好像不這么做就不行,這個說法恐怕欠妥。今天回顧,我個人認為絕大多數此類做法都不是建立秩序所需要的,僅僅與干部如何分配稀缺的“向上爬”機會有關,很多所謂表現“忠誠”也不是對于政權、政黨乃至于制度的忠誠,而僅僅是對于官員個人的忠誠(甚至這種忠誠都是有疑問的)而已,可能僅僅是表面上對官員個人進行“逢迎吹捧拍”“表忠心”而已,以此交換一個好印象,得到入團入黨提干的機會。也許值得提一句,當官場中間“逢迎吹捧拍”的語言成為下級對上級的主導交流方式之后,不僅僅“長官意志”會成為官場準則,而且也最小化了從現實中間提取政策執行的準確信息并修正錯誤的可能性了。
文革初期不管是工作組領導“斗黑幫”還是“反干擾、抓右派”,不僅建立不了“嚴格的政治秩序”,而且還在干部群體和群眾中間激起強烈的不滿和反抗意識,王光美在清華的搞法,雖然與劉少奇在1947年土改時期的“搬石頭”經驗一致,但是,絕不是建立秩序和制度的需要。但是,王光美卻得到大量官場的當權派和民間的親體制力量(主要由黨團員和積極分子群體構成)的追捧跟隨,沒有這兩撥人的無條件追隨,不管是第一步的“反蔣”還是第二部的“反蒯”,王光美根本就玩不轉,但這種現象恰恰是政治異化程度很高的表現,就像是后來造反派所批判的:走資派鼓勵奴隸主義、培養那種“對上是奴隸,對下是奴隸主”的投機成性的“奴才”。這種現象的普通存在,恰好與毛時代從基層提拔干部的制度互為勾連,如果干部不是掌握著從基層選拔積極分子、黨團員這樣的培養對象的權力,就不足以鼓勵那種毫無節操的投機分子來阿從自己的意志,哪怕這種意志是極端錯誤和有害于秩序建立和制度運行的。換言之,壞干部和馬屁精式的積極分子群體所構成的政治機會主義同盟,之所以得以成立,是因為干部掌握著稀缺的“向上爬”機會的分配權,也正是因為如此,評定“名分”的權力要足夠秘密,才能夠不受質疑,更好地實現由干部壟斷。
這里需要對照一下“造反派思維”可能會更全面一些,在造反派看來,當權派和馬屁精結成的同盟的所作所為,不能夠與共產黨政權的合法性進行捆綁,在共產黨當權派(包括馬屁精那樣的親體制力量組成的保守派)與共產黨政權的合法性之間要進行分割。當時湖北省委第一書記王任重(文革初已調任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但仍然遙控湖北文革運動)因其創造性地執行“資反路線”,明確提出“引蛇出洞、秋后算賬、槍打出頭鳥”,被造反派定性為“三反分子”(反毛反共反社會主義),也就是說不讓此官員“扯大旗作虎皮”,這個罪名的功能性作用,就是要徹底剝奪一個官員拿共產黨意識形態、政權以及制度的合法性來掩蓋自己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階級分析法的引入,本身就有拿掉權力精英階層身上各種政治或者非政治光環的銳利批判作用,剝離掉那些與官位相關的光環。以此而論,反右擴大化實際上就等同于文革時期定義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是可以而且應該進行批判的。這個區分意味著要把政權、體制或者制度,與制度的代理人(各級當權派)的機會主義行為[②]進行區分。真實的狀況和學術分析,應該在兩種思維的中間和過渡帶去尋找立足點,既不是簡單把官員的機會主義行為與制度捆綁在一起,同時又要正視各種機會主義行為與制度的內在勾連。
三、文革揭示出來的官場機會主義行為
官場中間的機會主義和市場中間的機會主義行為一樣,都是難于避免的現象,在做學術分析的時候,要謹慎處理。對官場和政治生活中間的機會主義行為如何看待,是學術分析的一個難點,就政治實踐而言,如何最小化機會主義行為的影響也應該成為每一種制度設計的關鍵。在從實踐到學術的過程中間,哲學中間的實證主義、政治學中間的功能主義方法,都曾經被批評為“過度肯定現實”,缺乏與現實之間的距離。
官場中間的機會主義行為廣泛存在,一方面是官員的自利動機,一方面是客觀條件的容許程度(這與權力得到監督的難度成反比)。就每一個社會而言,社會流動機制或者說誰優先得到“向上爬”的機會,是一個社會最為關鍵的激勵機制,獎優汰劣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把這個激勵機制與個人的逐利動機結合起來,去引導人們的行為和努力方向,獎優汰劣按照制度去執行,讓那些應該受到獎勵的得到獎勵同時誘導別人也這么做,這才是一種制度或者秩序得以穩定運行的正當機制。對于官場而言,那種壞干部往往喜歡提拔“俯首帖耳、聽話出活”的順民,并且通過這種機制去識別出誰對自己忠心,這本質上是一種通過建立“個人信任關系”的人脈網絡來替代制度和政策規定的選拔標準,這是“黨同伐異”的需要同時也是權力資本經營邏輯的“利潤最大化”原則,這樣的選拔后果是“裙帶關系”和“山頭主義”盛行,選拔方式內在地貫徹籌組一個“上下其手”的社會關系網絡同時在這個網絡中間投入并積累“社會資本”,不要說共產黨政權,這樣的做法就算是封建時代也是沒有合法性的,這樣的機會主義行為卻有著代表性和穩定性,穿越歷史和各種社會制度去頑強地表現自己。無論從任何意義上說,機會主義行為都是對于制度和秩序建設的偏離,是一種負面的力量,在社會上肯定要造成各種不滿和反抗,最終威脅到制度和秩序本身。
毛時代的政治機會主義同盟,由兩撥人組成,一個是壞干部,一個是假積極,這兩撥人寄生在體制內部,通過干部掌握的選拔機制分配稀缺的“向上爬”機會,來實現相互之間的結合。反右擴大化和文革初期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是檢驗這個同盟是否存在及其存在范圍的關鍵史實。與其他制度和社會相比,官員的機會主義行為一樣具有自利動機,不同的是客觀條件變了,在其他社會體制內部,分配稀缺的“向上爬”機會一樣是官員實現自利動機的手段,不同在于采用何種標準來實現黨同伐異、照顧自己人。封建時代的門生故舊會以“學術水平高低”等手段來兌現,資本社會和今天的公務員考試,也同樣會留給官員一定的自由選擇空間。
在整個文革期間,當權派的大多數和保守派,都屬于“反文革派”陣營,他們對于文革的推進方向特別是提出并執行“整黑五類”這種運動方向,李文也在“共產黨”和“階級斗爭”的框架下給與正當化了。當然,這個方面是我們在觀點上的不同,我傾向于把當權派大多數和保守派視為毛時代推動政治異化的“自主力量”,這兩群人是為了自利目的來推動政治異化的,而不是為了制度運作的需要,這兩撥人同時構成一個完整的政治機會主義同盟,惡化了他們小圈子之外近乎所有人的政治狀況,構成一種新形式的政治壓迫。韋伯曾經預測說社會主義不是無產階級專政而是“官僚專政”,[③]用這個預言對照毛時代的政治異化,恰好揭示了社會主義社會中間政治異化的形態——“官僚專政”是如何實現的——通過壞干部+保守派的政治同盟來實施的。而造反派的代表性和文革的正義性(如果有的話)就在于:在造反派的視野里壞干部+保守派的同盟是完全負面的力量,與共產黨政權的合法性要區別開來看待,需要加以批評和斗爭;在這一點上,我傾向于把造反派對于當權派和保守派的批判,拔高一點,不僅僅意味著李文所說的群眾評定干部的名分,而且意味著對于公有制社會里頭官場主導下的政治機會主義同盟的第一步清算。文革所檢驗識別出的“當權派+保守派”的政治同盟,我個人也傾向于認為是公有制社會的政治異化的主要形態和典型表現。
在上海觀察文革的局限性可能在于:在1967年之后的后續文革政治運動中間,由于保守派的瓦解而喪失了其代表性的表現,此后造反派還得到提拔并且很少挨整,全國恐怕就只有上海與河南,這應該算是例外情形。所以,文革十年期間“革命造反派”這個名分,能夠成為有效的政治資本而不是債務,有助于改善自身處境的,在全國是例外情形。而武漢的保守派和待遇,在文革期間的表現就很有代表性了,文革初期的保守派(當時稱為多數派)在工作組或者黨委的指使之下,搜集同學或者同事的黑材料預備把別人打成右派或者反革命;在1967年夏天組成“百萬雄師”這樣的專職武斗隊伍殺死造反派100多人殺傷數千人;在1968年清隊和隨后的清查五一六運動中間,被抽調出去脫離生產崗位成為所謂的“動力”搞專職的“逼供信”工作,把絕大多數造反派頭頭和骨干分子打成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在1976年之后的揭批查運動中間,不僅作為脫產的“動力”搞專案工作,而且還逐步得到提拔。保守派的文革表現及其在揭批查運動中間的表現,沒有任何政策、法律依據,也不符合任何道德標準,而且保守派所扮演的角色,也不能認定是有助于制度運作或者秩序建立,僅僅是阿從了當權派的需要,是一種在“這么做將要受提拔”的激勵之下的“標準的機會主義行為”。正是因為武漢的保守派在把造反派“整成反革命”的過程中間“投入過多”,結果捍衛他們的工作成果就成為捍衛他們政治利益的必要手段,1974年批林批孔運動期間,武漢“百萬雄師”的一些核心成員唯恐湖北省市委屈服于造反派壓力搞落實政策、平反,還三次去北京上訪,要求中央關注武漢“可能否定批清運動成果”。當權派聯手保守派,在文革十年期間對造反派進行多輪鎮壓,既不符合政策和法律,也不符合當時的“革命名分”,也不能認為是有助于制度和秩序建設。這種頑固的政治癥狀,只能說政治異化的頑強表現,而且是一種自我表現,文革就像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十六條認定走資派是壞人,經過文革運動的系列驗證,老百姓看到他們確實不是好人,連帶各種親近走資派的力量和群體也多半不是好人。文革最終可以驗證一點就是:把當權派的機會主義行為與共產黨政權的合法性進行捆綁是不能成立的。
在某種意義上說,機會主義行為永遠不會斷絕的原因在于: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或者標準足以把官員的自主選擇機會壓縮到零,這與各種管理事務難于標準化和規范化的實際緊密相關。美國的管理學大師泰勒把工人的操作進行規范化,并制定出操作規程和單位工作時間內的任務指標,但迄今為止沒有人能夠把繁雜的管理事務也進行標準化,發明出一種管理領域的“泰勒制”。沒有百分之百的標準化就沒有通過制度壓縮官員自由選擇空間的可能,一切制度迷信或者民主迷信的錯誤在于:對于管理標準化要么是毫無認識,要么是持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也就是說,官場的自利動機必然誘導各種機會主義行為,而管理事務難于標準化,則是制度設計上難于遏制機會主義的關鍵原因,剩下的區別,就是各種不同的社會制度會相應地給官員留下不同的機會主義空間。
毛時代的文革,在一定程度上也與消弭官場機會主義相關,這一次的手段主要不是靠制度設計,而是靠改變力量對比,讓非管理者批評管理者,讓整個的被管理者群體按照自身對干部的“集體記憶”來評定干部優劣。這與今天格外強調“頂層設計”不同,是一種“底層設計”,這種底層設計的特點是:從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好壞出發,容許被管理者按照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印象去臧否干部。如果從純粹的學術研究角度,也許可以追問一下:這種底層設計對于壓縮官員機會主義行為空間的效果如何?相比各種頂層設計例如紀檢、監察、審計等等制度的效果孰高孰低?
四、“經濟倒逼政治”現象與惡性政治競爭的影響
還有一點恐怕也很重要,李文提到的“紅工”組織的“經濟主義風潮”,說主流造反派不同情他們的權利要求,從微觀角度和自下往上看,李文的看法應該是有依據。這個觀察角度如果用宏觀角度檢驗一下,則不無問題。據戚本禹回憶,江青接見合同工、外包工之后表示同情并表態說應該解決他們的問題,事后周總理曾經找江青談話,據說周總理很不客氣地說:江青同志你說的這些問題都應該解決,但是國家財政沒有錢,是不是把你的工資拿出來去解決?此后,江青就不再介入類似的問題,承認自己不懂經濟上的問題,再也不隨便表態發話了。[④]這并不是說周總理比江青的同情心少,而是因為整個中國當時的農業以及由農產品支持的消費輕工業的總產出水平過低,不足以支持全體勞動者過上國企工人那樣的生活(包括工資收入和福利保障水平),只能是部分人最好(大型國企工人)、部分人次好(小國企、集體工人)——農民的整體水平最低,這是客觀的生產水平決定的,不管政治平等和經濟平等的觀念如何,都肯定如此,所以,中央提出反對經濟主義風潮,實際上不過是明確終止各種脫離經濟發展水平的“過高經濟要求”而已。
文革早期武漢曾經有一個“五八二”的工人組織(1958年參加工作8年后還是二級工的工人),一樣是“經濟主義風潮”的熱烈鼓吹者,不需要多么認真的調查研究,從常識出發就很容易理解:1958年參加工作的單身漢現在已經到了結婚生子的年齡、二級工的工資每月38.38元怎么都很緊巴,但是,政府沒有能力回應他們的低水平愿望。直到1972年國務院下文調整工資,直面“五八二”群體的經濟困難,由于財政能力的局限,他們中間也只有40%左右的人,得到了晉升一級工資的機會。
還是從宏觀角度觀察,毛時代的經濟資源分配,從干部和工人對照看有著不小的差別,而且城鄉差別也存在,但是,就整個歷史而言,毛時代社會上層所占有的經濟資源份額應該是中國整個歷史中間的最低記錄,當時享有高工資的官員和知識精英不是沒有,但是人數極少,綜合的后果就是上層占據經濟資源的份額較低。在這個方面,作為一個事實判斷,我倒是贊成鄧小平“毛澤東夸大階級斗爭”的說法,就歷史經驗而言,毛時代的社會上層對底層所加的經濟剝奪是最小化的,同時,還要加上一句,與各種經濟剝奪相匹配的政治壓迫也處于較低水平,換句話說,當時階級矛盾是處在較為緩和的階段上。
毛時代的經濟分層,正如李文列舉的有著地區差和所有制乃至于行業差別。其中,較高的大型國企工人的收入和福利水平,例如王洪文所在的國棉十七廠,也算不上小康,但是與解放前的包身工相比,則是一個天翻地覆的提升。四清運動期間曾經廣泛地進行廠史、村史和家史教育,大搞“憶苦思甜”,49年之前上海紡織業中間盛行的“拿摩溫控制下的包身工制度”,被拿出來與國企工人的狀況進行對比,把這樣的經濟變化突出出來的目的,當然是索取政治上的回報。建國后國企工人收入和地位相對于49年之前的提升幅度,按照西方經濟學的理論,這意味著對勞動力施加“反市場化保護措施”——把普通的非技術藍領工人的工資提高到大大高于“勞動力市場價格”(從前的“包身工”和今天的“打工仔”待遇是典型的勞動力市場價格水平),這意味著政府干預市場造成勞動力價格偏高于市場競爭價格,這個偏高幅度就是“準租金”。
用準租金檢驗李文所分析的“體制身份”:大型國企工人得到的準租金最高,小國企工人和集體企業工人次之,農民很少或者根本沒有準租金,其所得最接近于勞動力市場價格(所以改革后是通過加大“農民工”的使用范圍和數量去排擠和替代“正式工”來實現勞動力價格市場化過程的)。在私有制時代,所有的準租金都成為利潤和地租歸統治階級所有,這些集中于統治階級手里的準租金,一部分用于投資一部分用于消費,資本主義制度開辟了更為寬廣的投資獲利的路徑,相比于封建制度的優勢在于:用于投資的份額遠高于封建時代。毛時代的全社會分配狀況是,一部分準租金歸勞動者所有,大部分通過財政集中起來支付經濟投資和社會管理費用,由于毛時代實行中產階級最小化政策,其效果就是壓縮相應的社會管理成本,在部分勞動者分享準租金的同時投資能力還有很大提升。同時,毛時代最小化中產階級政策,還意味著:原本在私有制社會可以分享更高額準租金的群體(主要是官員和知識精英群體)他們的所得份額被大大壓縮了。
用個人的經濟所得去觀察毛時代,整個社會是相對扁平化的,而政治領域向上流動機會是很少的,李文選擇的觀察角度等價于“如何在一個扁平化的社會里頭尋找上升空間”,結論是很難很難,還因此帶來很多極為消極的政治現象;由此,李文也得出了今天遠較毛時代“進步”的結論。李文的結論公正與否可以存而不論,但是可以說一句的是:李文選擇的觀察角度本身肯定會直接導致這個最后的結論。如果近三十年沒有工業化的加深,而是直接從毛時代退回到封建時代,從李文選擇的角度依然會得出“進步”結論:畢竟所有兩極分化加大的社會都將增加向上爬的機會,同時私有制的恢復還將開辟政治之外的經濟上升通道,傳統農業社會還會在政治和經濟領域之外開辟社會聲望領域上升的通道(例如成為族長、鄉紳),后者可能會支持傳統社會比資本社會更為的“進步”的看法,這完全不是什么夸張,因為已經有人在大聲呼喊鄉紳和鄉愁了。
準租金的存在,帶來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更多的勞動者愿意獲得這樣就業機會,這就需要一種“流量管制”措施設置“進入門檻”,也就是說,準租金越高,所需要的流量管制政策就越是要嚴格到足以排斥大多數候補人群;二是帶來政治上的后果——工人在政治上的保守化,普遍對干部缺乏起碼的批評和監督意識,這是文革期間工廠保守派力量很大的原因所在。李文所說到的難于改變體制身份,其實是由兩個方面的因素構成的:準租金很高的情況下內部人很難選擇退出,外部人也就相應地很難進入,而壁立在外部人和內部人之間的流量管制措施也更為嚴格,這種隔離狀況就體現為李文所說的“一次選擇定終身”的就業制度。但是,應該同時考慮到準租金的存在,以及與準租金相關的流量管制措施,對于外部人而言固然是一種排斥機制,但對于內部人而言則是一種保護機制。也就是說,準租金的提升,內部人感受到的保護程度,與外部人感受到的排斥或者歧視程度是一致的。李文觀察到了內部人和外部人的態度區別,但得出的結論只反映外部人的感受,選擇的觀察角度有所偏頗:突出“毛時代為改變名分而努力”的各種個人感受并對此進行提煉概括,并用這個來分析文革及當時的社會矛盾,但是這個觀察角度恰好未能兼容內部人(內部人中間不少人成為保守派)的感受,文革期間保守派之所以存在而且還很龐大也是有其社會基礎的。
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即便是國企內部的工人,在1950年代初期就參加工作的人(其中一些人往往在短短幾年中間就獲得數次提級機會),和1958年之后參加工作的人,也是兩個不同的群體。到了1958年之后,工廠內部提級提薪的機會就很少了,原因在于這一年開始的大躍進導致全國的工業規模急劇擴張,新招收工人超過2000萬,工業擴張到了“生產可能性邊界”之外,此后雖然經過三年調整退回了2600萬城市人口,但是,整個城市和工業人口仍然過大,無限逼近農村能夠供養的最大人口水平。此后,不僅工廠乃至整個社會的提級提薪機會很少,而且,城市新增就業機會也不多(雪上加霜的是:1960年代中晚期還疊加了解放后的“嬰兒潮”漸次進入就業年齡),說到底,還是周總理那個認識:必須用各種手段控制住工資總額的增長幅度使其小于農村的最大供養水平。后來的知青下鄉、文革十年的工資凍結,包括李文提到的體制身份轉換困難,都與這個必須按照農業和輕工業發展水平控制最大工資總額的目標相關,政治人物或者制度設計不能夠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的實際許可,這是“經濟倒逼政治”。
五、在政治和社會流動領域的供求法則是如何起作用的
供求法則對于政治和社會領域也是一樣有效的,任何供不應求的事物都會賣出高價,這種“賣高價”的記憶會非常深刻地影響人們的歷史印象。很多上層人士在自己的回憶中間,對1950年代的肯定程度遠高于此后的1960年代,這中間的區別往往被簡單地歸結為“政策轉換”——例如說是“階級斗爭天天講”帶來的,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奠基于人生親歷的感受主要來自社會流動階梯的寬松與否的記憶。因為在1950年代,政權處于草創階段同時工商業處于快速擴張期,大量的上層職位短期內提供給一個小得多的候補群體(這恐怕與1980年代早中期的大學生對整個社會的感受差不多),許多人感受很社會公正和興旺的記憶主要來自對向上爬的公正性和開放性相關的,說實在的,1950年代“健康向上”的記憶,在1950年代稍微有點文化的人都能夠得到一個職位,哪怕很少的文化資本都能夠賣出高價,這是“求大于供”的特定時段的普遍現象:向上流動機會的開放性和才能總是得到重視的記憶就這樣相互吻合起來。今天回顧1950年代,甚至可以說當時“過小的才華也得到了過度的重用”——畢竟這是與全社會人力資本積累不足但國家和企業管理(包括技術職位)需求極大的對比關系決定的。
相反,那些1950年代得到過度重用的人力資本,到了1960年代之后,就成為一種霸占并阻礙向上爬機會的因素了。這中間的好壞轉換應該是1957年的“反右擴大化”,這一次運動除了確立向上爬的標準中間“文化資本”與“政治資本”的分量對比關系之外——更重視所謂的“政治資本”(而政治資本的考評又是以政治機會主義同盟的“小圈子規則”占主導的)同時最小化“文化資本”的分量,更為重要的后果,是全面終結了此前向上爬“較高通過率”的供求關系。1957年反右之后過度拔高“政治資本”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與此前得到過度提拔群體的“資本擁有量”相匹配的——“文化資本”極度不足同時卻是各種政治積極分子出身。在這種對于“政治資本”的重視背后,還部分反映了當時官場中間的權力競爭關系,當時的官場由這樣兩部分人構成:一部分出身于積極分子并得到提拔這群人擁有較多的政治資本,另外一部分人則因為有文化所以得到職位這群人擁有較多的文化資本,反右擴大化之后確立的官場潛規則是政治資本優先于文化資本,解決了官場內部的競爭優勢評定問題。同時,高揚政治資本重要性的標準,還納入了內部人對外部人的排斥意愿,成為一種進入的流量管制措施,這吻合了“供求關系”方面的根本性轉變——由從前的供不應求到現在的供過于求。
今天的高校中間,青年教師對于“新三界神話”群體(指1977、78、79年三屆大學畢業生往往只花5年時間卻擁有了別人20年才能奮斗到的學術地位)的壟斷地位和霸道的反感有一致性,這個“新三屆神話群體”普遍被看做是沒有多少學問卻過早成名、今天業已成為“學霸”掌管學術資源分配權,同時這群人還是立規矩和執行規矩的群體,由于這樣一群人在高校中間全面掌權有人專著相關章節抄襲率高達百分之七八十都竟然被說成是“不規范”而不加處分。反右確立的政治標準可以看做是1950年代“過度提拔群體”對自身利益的表述和堅守,而今天的“新三界神話群體”對于高校學術資源分配和學術地位提升的權力也是一種自我利益表白方式,換言之,在轉折的過渡時期總會有一個快速得益群體,隨后這一群體作為一種“強勢的社會存在”會創造性地構建出一種機會主義行為的代表性模式和利益表述方式。與反右確立了“政治資本”優先的潛規則一樣,今天高校中間的“新三界神話群體”總是用一種“毛鄧時代兩重天”的鮮明態度發言,把自己與毛后時代的社會轉型緊密捆綁在一起,自況為改革事業在政治上的堅定支持者,這無限近似于土改時期的“老貧農訴苦”充滿了憶苦思甜的韻味。
正如李文所言,毛時代取消了尋求經濟上上升的通道,再也不能指望發家致富成為地主富農資本家了,一切有志于向上爬的人士,懷有各種抱負和野心的年輕人,都不得不盯住政治領域,結果,全社會的競爭都集中到政治領域。此外,還有一點也很重要,毛時代教育普及很快,這極大地提高了一代青年人的受教育水平和他們對于未來的預期,再加上當時的中產階級最小化政策的影響,結果是:通過率很低的政治階梯面前,擁擠了幾倍乃至于幾十倍不甘于平庸、等著向上爬的人群,這極大地惡化了政治領域的競爭狀況。幾十倍的對手,競爭那日益稀少的向上爬機會,這種競爭態勢,給官場的機會主義創造了更大的選擇空間——官員有著空前的機會去挑選最符合自己心意的人。惡性政治競爭的蔓延,與稀缺機會的競爭態勢關系很密切,惡性政治競爭助長并最大化了干部的機會主義行為。
對于任何一個社會來說,惡性競爭的蔓延都將形成那種“投入過多、收益過少、沒有公正和規則”的整體印象,這對任何一種制度運作而言都將是毀滅性的打擊,這會導致制度信譽的極度降低,并在根本上催生一種完全投機性的社會心理和文化模式,最終會支持各種最大化機會主義行為的“理性選擇”。毛時代最小化中產階級的諸政策,除了李文所揭示的增加了向上爬的難度之外,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降低了“競爭標的物”的可欲性——也就是說降低了人們心理中間向上爬的預期收益,同時,毛時代還搭配了部分增加了底層勞動者職位的吸引力(最明顯地體現在國企工人的待遇上)的諸政策,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向上爬的吸引力并增加了底層職位的吸引力。不過,對于這兩個攸關社會流動的政策,不同的人群的感受是截然相反的,底層的工人群體是接受并感恩的,但是,對于那些尋尋覓覓找不到向上流動的精英心態而言,則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壓抑,而這種壓抑感受在特定的歷史轉型時期被格外“放大”了,并成為評判制度的標準和回顧毛時代的首要問題意識。李文所表述的感受不是個別現象,例如人大教授鄭也夫也一樣痛切地回顧毛時代不讓人考大學那種走投無路的記憶。
最后,對于文革期間提拔造反派的問題,在上海和河南可能比較突出一些,“革命造反派”的名分在這兩個地方有部分兌現,但在湖北就不是這樣,大學生中間的保守派頭頭錢運錄和漆林都是在文革后期就提拔了的,反過來,造反派倒是反復挨整,武漢“鋼二司”一號頭楊道遠雖然結合為省革委會副主任,但1971年就被隔離審查,一直關押到1983年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才放出來。就全國而言,提拔造反派恐怕僅僅是“名義上”的——他們占據一些省市革委會的副主任、常委名額,但實際上并不起作用。提拔的主要標準還是按照與當權派的親疏關系來確立的,文革期間全國大多數地方恐怕都是這個樣子的,像重慶黃廉和武漢朱鴻霞這種聞名全國的造反派頭頭連入黨目標都很難實現,上海河南可能反而是例外,原因恐怕也在于上海河南掌權的干部群體與造反派的對立程度較低。這種提拔方式與明示的“革命造反派”標準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干部實際擁有的巨大選擇空間的檢驗。
武漢造反派頭頭中間,很多人都記得文革時期流傳的“走資派四大策略”——“政治斗爭無誠實可言,組織路線結成死黨、路線斗爭引導對方犯錯誤、革命造謠好得很。”這個流傳很廣的說法還安排了一個作者:說是林杰(《紅旗》雜志編輯組組長)從走資派的各種政治手腕中間總結提煉出來的。一個武漢新派工人頭頭吳焱金四十年后總結當權派的文革行為時說:走資派的兩大基本策略是“打著紅旗反紅旗,挑動群眾斗群眾。”應該說,當權派的各種鎮壓策略能夠實現,都在政策容許的范圍之外,也不符合“革命造反派”的名分,很多高官不得不一次再次檢討自己所犯的路線錯誤,但就是拒不放棄鎮壓造反派的初衷。需要追問的是:文革十年期間,多種鎮壓造反派措施為什么能夠落實,而且主要還不是依靠各種國家機器的鎮壓力量就能夠完成,多數情況下是假手保守派這樣的社會力量去實現的,這樣的史實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幫助我們理解:當權派有多大的能力越過政策和法律的容許,自下而上地為自己創造出“機會主義行為”空間。法國研究組織社會學的巨擘克羅齊耶曾經寫過一本書,書名就叫《法令不能改變社會》,這在很大程度上提醒我們要拋棄那種“好的制度或者政策設計能夠制止官場機會主義”的幻象,走出這個天真幼稚的幻象,才能夠更好地理解歷史和現實政治所包含的“豐富內涵”。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初稿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修訂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定稿
[①] 對社會分層較為綜合的介紹,格倫斯基《社會分層》一書的相關章節值得一讀,這本書的網絡下載地址:http://ishare.iask.sina.com.cn/f/16727726.html
[②] 對于官場和市場中間的“機會主義行為”的一些表現和初步分析,可以在百度文庫中間搜索到,地址: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bJmvo63ssh-g50ooQx6zE9JuIle2M16ELtIpLqT8ZY00gVRAa5fcEpmTBF1XhyxF4BxvvoXuIVb0X0_E3KaNk_
[③] “韋伯反對社會主義的主要論據之一就是,社會主義導致‘官員專政’的可能性比導致‘無產階級專政’的可能性更大。或者象他在關于社會主義的一次演講中所表述的那樣:‘私人資本主義的逐步消滅在理論上無疑是可想象的,……但是,假定這種情況最終發生,那么,這實際上意味著什么呢?它摧毀了當代產業勞動的鐵籠了嗎?沒有,相反,國有化或‘社會化’的企業管理將變成官僚的……,如果私人資本主義被消滅,就只有國家官僚的統治。”【韋伯《關于社會主義(演講)》(1918年),轉引自托姆·博托莫爾著《現代資本主義》顧海良等譯,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25頁】
[④] 對戚本禹的訪問,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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