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統制物質統制是日本戰爭狀態下統制經濟的核心,193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物質動員計劃。隨著戰事的發展,美國對日實施禁運,鋼材等重要戰略物資日形緊張。1941年8月日本內閣通過的年度物質動員基本計劃強調:“一、急速增強軍備;二、確立在東亞共榮圈內重要物質的自給體制,特別是確保鋼鐵、煤炭的生產;三、確保國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四、物質動員計劃與海上運輸計劃的嚴密吻合。”總的目標是在盡可能的壓縮一般民生需求基礎上加強物質的管制以保證戰爭機器的運轉。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172頁。
第七部分戰時經濟統制(2)
臺灣總督府為配合全局,“七七事變”后陸續發布了詳細的物質統制實施要綱,一方面對島內的民生建設實行嚴格的物質配給,大幅度削減“事業的新設擴充”,另一方面將盡可能多的戰略物質運送到日本國內,“期待本島動員之物質大部分供給內地”。從總動員法的“物質統制令”來看,物質統制的內容包括:先期有鋼鐵、煤炭、液體、燃料、木炭、非鐵金屬、機械、纖維、化學工業品、皮革、橡膠、木材、食品、奢侈品。后又增加了石油、肥料、米谷、砂糖、麻、茶、肉類等等。先后發布的統制法令有《臨時措置法》、《臨時資金調整法》、《外幣兌換法》和《國家總動員法》等大法及《揮發油及重油販賣取締規則》、《鋼鐵配給統制規則》等子法令。1939年總督府官房調查課改為官房企劃部,全面負責物質動員事項,原屬山林課的木材、礦務課的燃料、衛生課的醫藥品、米谷局的糧食、農務課的肥料和飼料等等部門的職責均由企劃部統籌調劑。配套的統制法令有《煤炭配給統制規則》、《青果物配給等統制規則》、《臺灣鮮魚介生產配給等統制規則》、《牛奶及乳制品配給及消費統制規則》等,在具體的物質統制上,鋼鐵是重要戰略物資,總督府成立了臺灣鋼材配給會社,由三井、三菱主導,統一島內的鋼材輸入和配給事宜。機械是臺灣實施所謂工業化的亟須物質,除了日本國內機械轉移到臺灣外,對于島內的機械制造業也頒布了《島內制作機械器具統制要綱》,采行嚴格的注冊許可制度。此外,對于農機具、金屬及廢金屬回收、紙張、化學品等,均制定了相關的統制法令,予以嚴格管制。
金融統制對日本來說,戰時經濟統制的主要目標是確保戰爭物質的供給,金融的支持則是其不可缺少的條件。臺灣戰時金融統制一面配合所謂的生產力擴充計劃對資金的需求,另一方面推進公債發行的順利進行并維持物價在低位平穩運行。
在銀行貸款方面,依據《銀行等資金運用令》,將產業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產業即與軍需有直接關系的基礎產業得到融資的機會較大并享受優惠待遇,丙類產業即一般的生產力過剩的不急需的民生貸款受到限制,乙類產業則居二者之間,在資金寬裕時可予放貸。當然臺灣的經濟發展有其自身的特點,歷史上一直以米、糖和食品加工業為主,進入戰爭年代的工業化時代后增加了一些重化工業和軍需工業,因此在金融支持的側重點與日本內地及朝鮮都有所不同,制糖業及其副產品(與戰爭物質有關的酒精工業)也得到了較多的關照。不過,為了日本帝國主義戰爭機器的運轉,對與戰爭有關的軍需工業的金融支持還是占了絕對的優先,據《臺灣金融年報》統計,在臺灣事業別資金用途調查上,用于工業的資金比率1937年為931%,1938年為797%,1939年為699%,其次為商業、礦業、農林業和交通業等。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279頁。對企業流動資金的管理也十分嚴厲,“嚴格抑制”投機行為的發生。
對于民間資金的汲取方面,隨著臺灣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和南進基地建設的提速,來自日本內地的資金涌入臺灣,企業存款額大增。臺灣普通民眾資金由于當局實施的低利率政策儲蓄意愿不強,因而金融統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獎勵儲蓄”。政府給予臺灣的儲蓄任務是1938年5000萬元,實際完成1億元,1939年1億元,實際完成15億元,1940年2億元,實際完成2億元,3年翻了一番。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286頁。為達到目標,臺灣總督府實施了一系列的獎勵措施,包括開辦鼓勵儲蓄演講會、報紙雜志和小冊子宣傳、廣播及標語宣傳、學校宣傳等,利用官府、銀行、工廠、各社會團體、町會、部落會和新設的儲蓄組合獎勵儲蓄。同時將儲蓄與皇民奉公運動相結合,進行儲蓄報國光榮的宣傳。到了1941年底,全臺有5308個儲蓄組合,組合員789521人,儲蓄金額6280萬元。1943年增長為儲蓄金額18400萬元。在實際運作中,儲蓄往往是半強制性的,各級層層下達目標,分配儲蓄額度,對完成任務者給予表彰,不能完成任務者甚至于被貼上“非國民”的政治標簽,且有經濟警察的監督,民眾沒有自主選擇的自由。所謂國民儲蓄組合的成員大多(約六成)是農民,可見農村是戰時臺灣資金動員的主要對象。 林繼文:《日本據臺末期(1930~1945)戰爭動員體系之研究》,稻鄉出版社,臺北,1996,第190頁。
勞動力統制戰時在臺日人山口一夫稱:國家總力戰勝敗的關鍵在于人的因素,不僅戰場需要大批青壯年,后方的軍需生產部門也亟須大量的勞動力,這是近代戰爭的特色。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141頁。作為殖民地的臺灣,情況與日本內地有所不同。在征兵制實施之前,作為直接戰斗人員的需求很小,相反,隨著臺灣工業化的進展,工業、礦業和土建等行業對勞動力的需求與日俱增。順應此一情況,日本殖民者制定了《臺灣勞務動員計劃》,以適應戰爭朝長期化發展的形勢,規劃勞動力資源的統籌運用。在機構設置上,將勞務管理部門從文教局社會課改為總督府官房企劃部勞務課,提升其層級。并由總督府總務長官為會長,成立了勞務協會,地方由各地方官員為會長成立市郡支會和街莊分會,協調政府處置對勞動力的緊急需求。為因應軍需等部門對技術及熟練工人的需求,總督府頒布《學校畢業者使用限制令》,對工礦學校畢業生的使用必須經由政府批準,也就是說,希望聘用該等學校畢業生須事先向總督府提出申請,總督府加以必要的審查后,向企劃院提出,再由企劃院根據日本、偽滿洲國和中國的全體需求及供給數,設定綜合計劃,最終決定分配比例。
第七部分戰時經濟統制(3)
此外,對職業能力、工作時間、青少年雇傭、勞工遷徙、工資待遇等等,都有統制令加以規范。戰爭爆發后,隨著建設所謂高度國防經濟體制的需要,殖民地臺灣原先傾斜于米糖農業和食品加工業的經濟形態必須改變,工業化的實施也需要大批產業工人隊伍的補充,工廠工人的數量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從1937年的87萬人增至1942年的137萬人。對臺灣總督府來說,勞動力的量的確保和質的提高是其努力的方向,也是勞動力統制政策的重要目標。
物價及貿易統制戰時日本政府實施價格公定制度,臺灣也依照執行。但由于臺灣商品有輸入品和島產品之分,如何制定合適的公定價格是個難題。于是參照臺灣商品的利潤、運輸成本、損耗費用等等,靈活調節臺灣市場價格指數,維持底物價政策以穩定后方民心,成為臺灣總督府實施物價統制的主要內容。在貿易統制方面,“九一八事變”后,為建立所謂國防國家體制,日本政府實施了輸入許可制度,規定:一、優先許可軍需關系品的輸入;二、限制非急需品;三、禁止不必要品。《臺灣外幣兌換管理規則》則擴大了總督對外幣兌換及進出臺灣的管理權限,并禁止輸出以金為材料的物品。“七七事變”后,隨著臺灣戰時體制的確立,貿易統制朝向以犧牲民生產業優先照顧軍需產業的方向推進,隨后實施的《臨時輸出入許可規則》更規定了除軍需品外所有民生品均納入統制的范疇。此外,臺灣與關東州、滿洲及中國的貿易也在總督的控制下,還為此成立了臺灣東亞貿易聯合組合,規定臺灣與上述地區的貿易活動一律歸該組合運作,其他機構不得擅自進行。對第三國貿易則由臺灣總督指定臺灣貿易振興株式會社為統制機構,實施“一元化”指導。太平洋戰爭爆發后,加強了臺灣與東南亞日本占領區的貿易關系,著重保障日本軍需工業所需原料的輸入,以構建所謂的“大東亞自給圈”。臺灣經濟年報刊行會編《臺灣經濟年報》,國際日本協會,東京,昭和17,第2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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