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本章之前,再來看看臺灣殖民地時期的鴉片問題及其與臺灣財政的關系。鴉片傳入臺灣始于明朝末年,清代已與賭博一起并稱為臺灣的兩大弊俗。近代開港后,鴉片成為臺灣對外貿易輸入的最大宗,貿易量從1864年的99700斤增至1894年的390900斤,增長了4倍。劉明修:《臺灣統治與鴉片問題》,山川出版社,東京,1983,第9頁。難怪李鴻章要警告日本人臺灣鴉片問題的嚴重性。日本占領臺灣之后,嚴禁日本人吸食鴉片,對于臺灣人,依后藤新平的建議,采行漸禁政策。時任內務省衛生局長的后藤在《有關臺灣鴉片問題之意見》中提出:鴉片應實施政府專賣,島內設置鴉片特許藥鋪,允許特定吸食者購買,如此一來政府可從中收取稅收,加上鴉片輸入稅,合計可得240萬元以上,以之充實衛生費用,此為以毒攻毒之策也。平井廣一:《日本殖民地財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書房,京都,1997,第59~60頁。這一收入對苦于財政困境的日本殖民者來說是具有相當吸引力的。隨著鴉片漸禁政策的實施,鴉片購買吸食特許者1897年為50597人,占臺灣總人口的21%,1900年增至169064人,占總人口的63%,反有增加之勢。1900年后逐漸減少,但直到1909年仍有10萬人以上,1919年內才退回到日據初期的水平,以后則呈下降的態勢。
在臺灣殖民地財政史上,專賣收入始終占據著主導地位,尤其是在日本殖民者為實現臺灣財政獨立而進行的努力中,鴉片專賣收入更是舉足輕重。1899年鴉片收入占專賣收入的比例達78%,直至1918年仍達到35%。在臺灣殖民地財政史的第一階段(1896~1904年),臺灣財政收入中,鴉片收入的比重可由表3-20所列數字清楚地體現出來。
上表顯示了鴉片專賣在日據初期臺灣財政中的重要地位,由此使人聯想到,日本殖民者吹噓的所謂財政獨立,難道不是建立在損害臺灣人民的身心健康而由骯臟的錢財支撐起來的嗎?
第五部分民族運動的興起(1)
20世紀10年代中至30年代中期,臺灣社會出現了一股民族運動的洪流,猛烈的沖擊著日本在臺灣的殖民統治架構。這一運動以爭取臺灣人民的政治權利為核心內容,以建立有殖民地地方特別立法權和預算權的臺灣地方議會及謀求臺灣地方自治為主要政治訴求,屬于非暴力政治抗爭。在這里,有必要對民族運動一詞予以界定,民族運動是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壓迫民族反抗殖民主義、帝國主義的斗爭,在朝鮮,是高麗民族反抗日本殖民主義的斗爭;在印度,是印度民族反抗英國殖民主義的斗爭,斗爭的最終目標,是建立獨立的民族國家。在臺灣,雖然斗爭的性質與其他殖民地是一致的,但臺灣的歷史文化背景,造就了它自身的特殊性。在淪為日本的殖民地之前,臺灣是中國的一個省,臺灣人民是從中國大陸移居的漢民族及當地的原住民,他們都是中華民族的一分子,這就決定了臺灣民族運動的實質,乃是在臺灣的中華民族的一部分與日本殖民主義之間的矛盾和斗爭。
臺灣民族運動由留日學生的政治運動為先驅,返回來引導臺灣島內民族運動的興起和發展,這次運動的廣度和深度是臺灣歷史上所沒有過的。伴隨著民族運動并生的思想啟蒙活動,則喚醒了整整一代的臺灣人。如果說臺灣社會經濟結構是日本殖民者以強制手段促使其被動近代化的話,那么,臺灣人民則通過其先進知識分子的覺醒和發動,達成了自身思想意識的主動近代化,這恰恰是日本殖民者所不愿看到的。
臺灣抗日運動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時期,1895~1904年為第一期,這一時期全臺各地抗日武裝斗爭此起彼伏、蓬勃開展,臺灣人民與日本殖民者展開了大規模武力對抗,它基本上是前一階段反割臺斗爭的延伸。1905~1915年為第二期,此一時期武裝斗爭依然是主要的斗爭形式,但規模較第一期遠小得多;如果說第一期的抗日運動可稱為武裝斗爭的話,那么第二期的抗日運動則歸屬于武裝暴動,其性質為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斗爭;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期的末段,非暴力的、帶有近代政治斗爭色彩的合法斗爭,已經初見端倪,抗日運動正從反體制的激烈暴力斗爭向體制內改良的溫和斗爭轉變。1916~1936年為第三期,也就是本章將著重展開論述的時代,在臺灣近代史上,它往往被單獨稱作民族運動時期,以有別于其他各期的抗日運動。
1910年代發端的臺灣民族運動,其興起有深厚的社會歷史背景。首先,臺灣本地民族資本有所發展,特別是第一次世界大戰帶來的戰時繁榮,給臺灣經濟一定的刺激,大租權改正后,由于取消了大租戶的土地所有權,確立了小租戶的土地所有權,獲得補償的大租戶們不少投資于近代金融業、制造業和采礦業,一批新的民族資本家逐漸成長起來,但由于在殖民地社會背景下,他們面臨日本殖民當局、日本資本的經濟、政治壓迫,被迫在夾縫中求生存,為了維護其自身利益,要求有一定的參政權。其次,殖民地教育的發展,造就了一批臺灣本地的知識分子,其中的優秀分子接受了世界新思潮、新文化的洗禮,具有政治敏感性,他們首先起來反抗日本殖民主義和總督專制制度,這一斗爭在日本首都東京發端,后來傳入島內,與島內的反日力量匯合成民族運動的洪流。第三,早期武裝斗爭的失敗,逼使臺灣先進分子尋求一條與之不同的新的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道路,特別是西來庵事件后,血的教訓,使得他們意識到在敵我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依靠死拼的武裝斗爭是無法取得勝利的,非暴力政治抗爭便是在這樣的條件下應運而生的。最后,個人的機緣巧合也促成了臺灣民族運動領導人思想的某種程度的轉變。1909年,臺灣民族運動的主要領袖和資金支持者林獻堂在日本奈良結識了名重中外的改良主義者梁啟超,后者的一席話在他的思想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梁啟超說:“三十年內,中國絕無能力可以救援你們,最好效愛爾蘭人之抗英。在初期,愛尓蘭人如暴動,小則以警察,大則以軍隊,終被壓殺無一幸免,后乃變計,勾結英朝野,漸得放松壓力,繼而獲得參政權,也就得與英人分庭抗禮了。”甘得中:《獻堂先生與同化會》,林獻堂先生紀念集編委會:《林獻堂先生紀念集》(以下簡稱紀念集)卷三追思錄,第520頁。后據林獻堂秘書葉榮鐘回憶:“不但灌老(即林獻堂)終身奉為圭臬,臺灣民族運動所以會采取溫和的路線,雖說是歷史的教訓(割臺后臺人為反抗日本統治實行武裝蜂起多次,但均為日本武力所消滅)和時代的環境逼使它不得不如此。但是任公這一席話極有分量,確實給予該運動的領袖人物灌老以重大而又切實的啟示,無疑地也是發生決定作用的因素之一。”葉榮鐘:《林獻堂與梁啟超》,《臺灣人物群像》,帕米爾書店,臺北,1985,第50~51頁。
第五部分民族運動的興起(2)
遵循非暴力、合法抗爭的道路,林獻堂等人開始了其走上層路線、謀求自上而下迫使總督府改善臺灣人民政治待遇的斗爭活動,臺灣同化會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成立的。臺灣同化會由林獻堂和日本自由民權運動領袖坂垣退助共同創立,林獻堂等臺灣人的目標是:“所謂同化,其實不與之同化,乃掩飾之名詞也,其目的是希望日本政府對臺人松弛壓力,能放寬束縛,俾臺人得減輕痛苦而已。”《警察沿革志》,第27頁。坂垣退助等日人的目的則在“(使臺灣人民)悅服王化,渾然成為一體,成為忠良的(日本)臣民”。甘得中:《獻堂先生與同化會》,林獻堂先生紀念集編委會:《林獻堂先生紀念集》(以下簡稱紀念集)卷三追思錄,第535頁。二者可謂同床異夢。但是就是這樣一個所謂的以“同化”為名的團體,卻觸犯了總督府的權威和在臺日本人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他們說:“臺灣人間的情形,其已經入會,或將要入會的,便是說可以任用為高官,再不然就是說可以跟內地人結婚。此外,有的則稱隨制度的改變可以獲得自由,自然可以得到各種營利事業等,視同化好象是擴充權利的機關。”《警察沿革志》,第27頁。顯然,日本人意識到臺灣人參加同化會乃是借同化之名,行改善臺灣人政治經濟地位之實,這種與虎謀皮的做法當然是殖民者所不能容忍的,很快同化會就遭到了當局的取締,1915年1月23日總督府以同化會干部涉嫌欺詐為由下令解散。
臺灣同化會的成立表明,臺灣的部分士紳和知識分子在政治上已經初步覺醒,運用非暴力的、合法的政治手段來爭取自身權益的斗爭開始展開,具備了近代民族運動的雛形,在臺灣抗日斗爭史上有轉折性的意義。其一,以往的抗日武裝斗爭主要參與者是中下層民眾,臺灣的上層士紳和知識分子是缺位的,臺灣同化會是他們第一次針對日本殖民統治的抗爭嘗試。其二,醞釀出臺灣民族運動的新的領導者和骨干力量,為民族運動的發展做了組織上的準備,如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杜聰明等等就是在臺灣同化會時代聚集在一起的,臺灣士紳與新一代青年知識分子聯系逐漸密切,兩代先進分子的合流,壯大了臺灣民族運動的力量。其三,促成了臺灣民族運動總目標的確立。臺灣同化會的失敗,使得臺灣士紳和知識分子認識到,總督府的專制統治和日本人對臺灣社會政治經濟資源的壟斷是臺灣人民受壓迫的癥結所在,總督專制統治的法律依據是所謂的“六三法”,日本人作為統治民族在殖民統治機器的支持下有權決定一切,臺灣人則沒有發言權。因此,臺灣的民族運動從一開始就把撤廢“六三法”作為近期目標,而將設立代表臺灣人利益、有權決定臺灣地方事務的臺灣議會視為長期目標,進行不懈的努力。陳小沖:《坂垣退助、林獻堂與臺灣同化會》,《臺灣研究集刊》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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