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臺灣的財政獨立(1)
改善投資環境、吸引日本資本,是總督府在臺施政的一項重要內容。日本殖民者占據臺灣期間,曾進行了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譬如鐵路、港口、農業輔助及教育等部門等等,這些公共投資的來源主要是總督府財政,臺灣總督府在此扮演著雙重的角色:一面指導、促進經濟成長,加強對臺灣社會經濟的控制;與此相聯系,其另一方面則是借此以更為充分的利用臺灣的資源,便利日本資本的進入,最終達成從殖民地搜刮財富之目標。本節即分析日據時期臺灣財政發展狀況及其間殖民當局財政政策所發揮的作用。
日據初期,劉永福的黑旗軍及各地的抗日武裝集團開展著抗日武裝斗爭,總督府在臺有效統治網絡尚未建立,對臺灣的開發也未及進行。因此,日本殖民者在臺灣實施軍政,臺灣的財政幾乎完全依賴日本國內的支持。1895年度臺灣歲出決算2789萬元均由臨時軍事特別會計支出。隨著軍政改為民政,各地方稅收陸續繳納到位,臺灣自身的財政制度逐步開始確立,但由于鎮壓臺灣人民武裝斗爭及完善統治機構等等各方面的財政支出巨大,歲入遠不敷歲出,來自日本國內一般會計的補助依然是支撐臺灣財政的骨干,以1896年度臺灣財政為例,有如表3-11。
表3-111896年度臺灣歲出入預算表單位:千元歲入歲出地租879制茶稅208制糖稅126制腦稅395輸出稅141輸入稅380郵電電信收入520鴉片拂下費3557其他476合計6682本國歲入總計197197民政費3172稅關費200遞信費767制藥所費1854機密費38臺灣事業費4697軍事費12670合計23398本國陸軍軍事費59354本國海軍軍事費38351本國歲入總計193425資料來源:森久男《臺灣總督府糖業保護政策的展開》,《臺灣近現代史研究》(創刊號)。參考平井廣一《日本殖民地財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書房,京都,1997,第26頁。很顯然,1896年度臺灣歲入僅668萬元,而歲出卻達到了2339萬元,歲入僅及歲出的286%。歲出的最大項目是軍事費,占歲出總額的541%。據統計,1895~1902年間,來自日本國內的軍事費款項即高達9005萬元,體現出了殖民政府作為暴力鎮壓機器的職能。
1897年2月26日《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法》頒布,同年4月1日實施。該法規定:臺灣總督府會計為特別會計,其歲出由歲入及一般會計補充金充之。平井廣一:《日本殖民地財政史研究》,ミネルブァ書房,京都,1997,第11頁。為補臺灣各項行政及事業費之不足,日本政府每年都給予臺灣大量的國庫補充金,1895~1902年間共計2733萬元。
對臺灣殖民地財政的巨額資金補助給日本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負擔,1895年臺灣關系支出就占日本財政一般會計支出的33%,1895~1902年間平均所占比例亦達7%。森久男:《臺灣總督府糖業保護政策的展開》,《臺灣近現代史研究》(創刊號)。日本國內財政由于準備金不足、軍費開支過大以及國內產業開發資金困難等,中央財政原就緊張,而殖民地財政更是成為嚴峻的課題。在日本財界和政界開始流行一種“臺灣賣卻”的論調,有人提議以1億元的代價將臺灣賣給法國,因為經營臺灣得不償失。因此,臺灣財政如何擺脫對中央政府的依賴成為擺在日本殖民當局面前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1899年1月,時任內務省衛生局長的后藤新平提出《臺灣統治救急案》,其要點就是圍繞著財政問題而展開的。后藤主張:①節約行政費用;②開拓鴉片財源,舉借外債;③修筑鐵路、港口、下水道,擴張對岸航路,長期目標則是殖產興業,以達成財政的獨立。兒玉總督時代,在民政長官后藤新平的主導下,著手進行了具體的一系列開源節流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 地租改正。通過土地調查和林野整理,耕地甲數大幅度增加,而大租權的取消和小租戶土地所有權的確立,使得地稅征收更加便利,土地稅率提高后,增加了收入,對臺灣財政貢獻頗多。統計顯示,地租收入從860706元,增至2980287元,猛增了35倍。
第二, 專賣制度的確立。臺灣專賣制度起始于1897年4月1日實施的鴉片專賣,后食鹽專賣為1899年5月15日,樟腦為1899年8月15日,煙為1905年4月1日,酒則遲于1922年9月1日。在臺灣財政獨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鴉片、食鹽和樟腦,其中又以鴉片為第一大宗,最高時占專賣收入的78%,一般亦在50%左右。整個專賣收入占總督府經常歲入的百分比,由1897年的30%上升到1900年的64%及1904年的46%,年均500萬元。1897~1904年合計為40309207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第1002~1003頁。,僅此一項,即可抵消日本國庫補助金而有余,專賣收入在臺灣財政中的地位于此可見一斑。
第三, 募集公債。為了改善臺灣基礎設施狀況,修筑臺灣縱貫鐵路、基隆港,著手土地調查等事業,臺灣總督府提出了6000萬元的事業計劃,擬發行公債。1899年3月,日本議會通過臺灣事業公債法,將金額減為3500萬元,并決定立即開設臺灣銀行以保障資金供給,償還來源為地租和海關稅收。
第四部分臺灣的財政獨立(2)
臺灣總督府還提出了20年財政計劃,以制定1898~1918年的長程規劃,并預計在1909年達成財政獨立。但是,1904年日俄戰爭爆發,日本政府要求臺灣財政提前獨立,因此,當年臺灣總督府退回一般會計補助金宣告財政獨立。顯然,1904年臺灣財政獨立是相當倉促的。獨立后的臺灣財政收入中,砂糖消費品稅居于重要的地位,1910年占到總督府歲入的22%,達1211萬元。砂糖消費稅乃征自日本國內的消費大眾,一般地說,該稅應用于征稅地,但日本政府將砂糖消費稅撥由臺灣總督府支配,實際上還是從財政上繼續支持和補助臺灣,臺灣財政尚未真正獨立。
1904年前的臺灣財政狀況。
臺灣總督府特別會計歲出入表(1896~1904年)單位:千元歲入年次經常部(臺灣歲入)臨時部內地稅官營事業
收入海關
稅地租砂糖
消費稅專賣鐵道、
遞信計合計補充金國庫
補充金公債
募集金合計臺灣總督府
出年次行政費殖產興業費合計官營事業
經營費事業費民間產業
育成費專賣鐵路、
遞信事業
費特別
事業費糖務
局勸業
費航海
補助費合計臺灣總督府
專賣事業在臺灣殖民地財政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1896年專賣制度尚未實施的時候,國庫補充金占總督府歲入的72%,1897年隨著專賣制度的施行,其占總督府歲入經常部的比例從27%猛增至47%,而國庫補充金的比例則下調為53%。1898年專賣收入占歲入經常部的46%及歲入總額的28%,專賣事業在財政中的作用已凸顯出來了。其次,海關稅在財政中的地位也值得注意,該項稅收占總督府歲入總額的7%~8%之間。再者,1903年土地調查結束后,地租收入從92萬元激增至195萬元,效果顯著。最后,砂糖消費稅在1904年也給總督府帶來了145萬元的收入。由此看來,臺灣的財政獨立基本上還是沿著后藤新平路線推進的,專賣被擺在了首位,這樣一種以官營事業為主體的財政政策,帶有明顯的殖民掠奪的色彩。此外,表中還可看出,1904年的所謂財政獨立,是建立在日本國庫補充金的削減和臺灣島內地租大幅度增加及日本國內砂糖消費稅的高額轉移之上的,反映出戰爭狀態下非正常推進的一面。
再看歲出狀況,本期臺灣財政支出的大項顯然是在行政費上,在日本殖民統治的確立期內出現這種現象是必然的,1897~1899年行政費用竟占年財政支出總額的50%。步入兒玉、后藤時代后,行政費從50%降為23%,這表明民政長官后藤新平的節約行政經費的計劃得到了貫徹落實。此后,臺灣總督府的行政費比例保持在27%左右,日本人因而得以騰出資金用于殖民地開發計劃。在殖產興業一欄中,財政支出的主要項目是公共基礎建設和專賣事業費,諸如鐵路、港口、通信、航運等等事業費,成為財政支出的大宗,后藤新平的基礎結構先行發展論在此得以落實。在殖民統治尚未全面穩固、日本國內投資利益彈性空間尚大、日資對臺投資仍躊躇不前的時候,將財政資金大量投入基礎建設是要冒一定風險的。但事實表明,后藤的計劃還是較具超前性的,作為一個殖民統治官僚,后藤為日本在臺灣的殖民地經濟發展和日本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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