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看蔗作農家的狀況。日據時期臺灣蔗作區域主要分布在臺南、臺中、高雄等地。蔗作農家的經營與稻作相似,處于細碎化的狀態之下。一甲以下的零細小農經營占蔗作農家總戶數的比例,1920~1921年度為78%,1932~1933年度增加到84%。據1931~1933年的調查,蔗作農家農用資產構成中,土地占了資產的大部分,農具及土地改良資產所占比例很低,顯示其耕作仍處于較低的技術水平上。在經營費構成方面,以肥料費和工資支出為主,地租則是半自耕農和佃農的主要負擔,分別為34%和36%。值得注意的是,蔗作農家農業經費中負債利息比稻作農家要高出許多,半自耕農為1035元,占752%,佃農為10661元,占592%,自耕農則達21207元,占1775%,它反映出蔗作農家與制糖會社間相互關系的一個側面,即制糖會社通過土地直接或間接(轉贌耕)支配半自耕農及佃農,從而獲取對原料甘蔗的保證;對于自耕農則采行資金借貸的方式,控制其生產乃至生活費的資金來源,然后利用自耕農對制糖會社的依附性獲取廉價的原料甘蔗。還有一點,蔗作農家收入中自耕農、半自耕農及佃農分別有24%、32%和17%來自米谷,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隨著蓬萊種推廣帶來的明顯經濟效益誘使蔗作農家更多的傾向于以稻米生產來增加收入,導致“米糖相克”現象的加重,同時顯示蔗作農家的糧食自給率是比較高的。
第三部分農家經濟分析(2)
蔗作農家所得方面,以1931~1933年的調查報告為例,自耕農收入2134元,除去農業經營費和家計費,不敷數為32元;半自耕農耕作收入1857元,不敷數445元;佃農耕作收入2428元,不敷數148元。赤字的彌補不能不靠農業外收入,該報告期內自耕農的農業外收入為461元,半自耕農為498元,佃農為173元,這當中又以勤勞收入占首位。詳細分析蔗作農家的家計費構成,飲食費居大頭,占45%~57%;其次為交際費、嗜好費、婚冠葬祭費,舊的傳統仍然支配著蔗農的生活方式。引人注目的是蔗農家庭教育費的增大,即占家計費的375%,比之稻作農家的081%要高出許多,看來蔗作農家的受教育情況優于稻作農家,尤其是半自耕農達707%。教育程度的提高對于蔗農對自身身份地位認識的提高和抗爭意識的覺醒難免會發生重大的影響,臺灣農民運動中蔗農斗爭的高漲與此抑或相關吧。
第四部分對外貿易權的集中(1)
殖民地下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特色之一,即是對外貿易的長足發展及由此而來的巨額貿易順差。日據時期的臺灣對外貿易分為移出入和輸出入,前者專指臺灣與日本內地的貿易,后者則是臺灣與其他國家及大陸的貿易關系。這一狀況的出現與臺灣的殖民地地位相關,因為在日本統治下,臺灣與日本的貿易屬于所謂的“國內貿易”,此外的貿易關系(包括與大陸)則屬“國際貿易”,二者被嚴格區分開來。
歷史上的臺灣由于其海島型經濟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米、糖、茶、樟腦)的高度外向化,與外部的貿易關系歷來就是比較發達的。清代南自華南沿海,北至鴨綠江口,都有來自臺灣的商品與航船的蹤跡,而日本、北美、歐洲及東南亞各地也輾轉運去了臺灣的糖、茶和樟腦等貨物。日本對臺灣的占據,徹底改變了臺灣的國際貿易地位,臺灣從隸屬中國一省的對外貿易變成為日本殖民地的對外貿易,并且通過與殖民宗主國貿易關系的日益強化,臺灣被卷入日本經濟的漩流中,臺灣經濟成為日本帝國經濟分工的一部分。因此,日據時期臺灣對外貿易發展的過程,也就是其殖民地化加深的過程。
日本據臺后,即于1896年1月29日發布《對締盟諸國宣言》,宣布“與日本締有通商及航海條約的各國臣民及人民,得在淡水、基隆、安平、臺南府及打狗居住及從事商業,上述諸國船舶得靠泊淡水、基隆、安平及打狗諸港并輸出貨物”。林東辰:《臺灣貿易史》,日本開國社臺灣支局,臺北,昭和7,第202頁。日本與各締約國間通商及航海條約稅則和其他諸般商定亦適用于臺灣。傳統的戎克船貿易港口如舊港、梧棲、后龍、鹿港、東石、馬公等,作為特別開港場繼續對外開放。
然而,開放的貿易狀態并非日本殖民者利益之所在,將臺灣納入日本的經濟圈并使之成為獨占的貿易場所,是臺灣總督府貿易政策的總目標。為達成此一目的,日本殖民當局除了驅逐西方列強在臺商業勢力之外,還積極利用關稅的壁壘保護作用。1895年6月接收了淡水稅關后,頒布稅關官制,依當時協定稅率征收關稅,1899年改定稅率,提高關稅為15%。在增加稅收收入的同時,由于臺灣與大陸及其他地區變成為國際貿易,稅率比臺灣與日本間的所謂國內貿易高出許多,外國及大陸商品的競爭力大為下降。 1902年又加強了對來自大陸的戎克船走私貿易的打擊,使得兩岸帆船貿易走向衰落,傳統大陸商品進入臺灣愈益艱難。日本商品則開始逐漸占領并充斥臺灣市場。這樣一方面以高關稅堵截了外國及大陸商品,另一方面卻打通了日臺貿易通道,將臺灣拉入日本的懷抱,使之成為依賴日本市場而生的附庸。
為了實現日本對臺灣對外貿易的壟斷,總督府開辟了多條命令航路。1896年,由大阪商船株式會社開通神戶經沖繩至基隆航線,伊萬里運輸會社經營基隆、澎湖、安平至打狗航線。1897年令日本郵船株式會社開辟基隆經門司至神戶每月兩回之定期航線。對這些航線,總督府給予了相當的補助金,1896~1905年間,每年給予大阪商船株式會社及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平均602220元,此后補助金逐年增加,1928年達到1622291元。林進發:《臺灣產業大觀》,民眾公論社,臺北,昭和11,第240~242頁。又在大阪商船與近海郵船共同經營的神基線(神戶—基隆),1931年補助80萬元,1932年72萬元,1933年66萬元。這些資金補助有效地支持了日本海運會社的運作,以國家的力量協助日本資本排斥了外國的競爭,緊密了日臺間的經貿及人員聯系。
第四部分對外貿易權的集中(2)
日據時期臺灣進出口貿易權呈現出快速集中的態勢。政府專賣商品方面,鹽原先由在臺日系資本鈴木商店經營,后歸大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與三井物產株式會社;樟腦則從英商收回交由三井物產株式會社及鈴木系的日本制腦株式會社;鴉片原料及煙葉輸入也指定由三井物產獨占。東嘉生:《臺灣經濟史研究》,東都書籍株式會社臺北支店,昭和19,第117~121、124頁。在主要出口商品方面,米是輸日大宗商品,尤其是蓬萊米普及后更是如此。由于臺米傳統的輸出歷史,臺灣土著資本貿易商也有一定數量的存在。1929年7月至1930年4月間,臺灣米輸出總量為3009312袋,其中18名臺商輸出1208831袋,而三井商事、杉原商店、加藤商會4家日本貿易商則輸出1800418袋,占據了優勢。其中三井物產臺北支店臺米輸出量約占30%,時人稱:“三井物產對臺灣米開拓內地市場歷來所作貢獻之大,是米谷關系業者決不能忘記的事。”林進發并稱:“三井、三菱、杉原、加藤四大商店執臺灣米交易之牛耳”。《臺灣產業大觀》,民眾公論社,臺北,昭和11,第291頁。茶葉貿易在臺灣近代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開港之后多為西方資本控制,日據后的相當一段時間內,外國洋行勢力仍十分強大。據和記洋行1928年的調查,1927年茶葉出口中外資輸出量為160960箱,日資輸出量為33295箱,前者占壓倒多數。參與茶葉貿易的洋行有和記、德記、義和、美時、隆興、華利、惠利等,日資主要有三井、野澤組、三菱商事等。為了強化對臺茶貿易的控制,三井物產合名會社在新竹州設立直營大茶園,自行出口,逐漸在臺茶貿易中占據了主動。據估計,三井物產精制或收買的烏龍茶、包種茶市場茶年額為300萬封度,三井合名會社制造的紅茶200萬封度,然后由三井物產向全球銷售。臺灣茶年輸出量的1/4是由三井物產進行的。林進發:《臺灣產業大觀》,民眾公論社,臺北,昭和11,第258頁。臺灣本地資本在茶葉貿易中最據規模的是設立于1907年的陳天祿錦記制茶株式會社,1932年其實收資本金達50萬元,年輸出量為3萬箱,曾被稱作“臺灣制茶界重鎮”。但后來在資金、技術和日本資本的夾擊下,經營逐漸陷于困難之中。林進發:《臺灣產業大觀》,民眾公論社,臺北,昭和11,第261頁。臺灣的煤炭生產以三井物產控制的基隆煤礦株式會社為主,三井物產并把持了臺煤輸出量的70%,貿易地區到達上海、香港、馬尼拉等國家和地區。
在水果輸出方面,香蕉輸出早于1908年就已開始,輸出金額僅次于米、糖,每年輸出日本市場即達1000余萬元。日臺間香蕉貿易過程大致如下:臺灣的生產者將青蕉擔到市場賣給出口商(移出業者),出口商運至日本青果市場交予批發商,批發商再賣給專屬仲買人,仲買人予以發酵后賣給小商店,最后到達一般消費者手中。這樣在臺灣香蕉生產者與日本市場之間便多了一道中間剝削者——香蕉出口商。他們一方面壓低香蕉收買價格,另一方面收取日本批發商傭金,從中牟取暴利。為此,1915~1916年間,臺中的張清揚等發起排除仲買人組織,以生產者為中心自行從事對日輸出的活動。但這一行動遭到了中間商的強烈反對,加上輪船運輸能力不足,自行運出的香蕉大批腐爛,蕉農損失慘重,不得不以失敗告終。為了統合臺灣的香蕉市場,臺灣總督府籌劃組織了由生產者、出口商和日本批發商、仲買人共同參加的臺灣青果同業組合,號稱“謀內地(日本)臺灣交易關系者共榮共存”。組合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組合董事及監察人的任命須經總督認可。因此,該組合實際上是總督府和臺中地方官廳控制下的半官方機構,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間商的剝削,但組合本身又實際上給香蕉生產者設立了一個中間環節,只不過是由私人改變為組合而已。臺灣香蕉生產者的反對聲浪并未有所減低,1925年5月,霧峰、臺中、員林等地香蕉業者舉辦了要求香蕉自由貿易的講演會。6月26日,香蕉生產者自行將2000余簍香蕉運抵基隆碼頭等待外運。針對蕉農的行動計劃,臺中州知事本山文平和總督府殖產局長片山三郎決意采取壓制措施,大阪商船株式會社秉承其意,拒絕裝運,結果香蕉全部爛在碼頭,造成了轟動一時的“芭蕉自由移出問題”。詳見尾崎旦《臺灣香蕉沿革史》(非賣品),東京,昭和4,第11~66頁。上述可見,臺灣的香蕉輸出權實際上是掌握在半官方的臺灣青果株式會社手中的,該會社得到了殖民當局的支持,被盤剝的是廣大的蕉農。在其他領域,如三井物產還操縱著木材輸出,日人中村一造為首的高雄魚市株式會社掌握著水產品的貿易,三井、三菱、野澤組、安部辛商店(后為鈴木商店)控制著臺糖的輸出。以上事實表明,日據時期臺灣的對外輸出大權基本上都受控于日本資本,而日本資本則得到了總督府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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