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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略論明代對外貿易與銀本位、貨幣財政制度

梅新育 · 2012-02-20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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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葡萄牙國王曼努埃爾一世遣使臣托梅·皮雷斯(Tome Pires)抵達廣州以后,歐洲商人相繼揚帆東來,歐洲、美洲與中國的直接貿易從無到有,逐漸發展到了可觀的規模。中國對外貿易由于獲得廣闊的新市場而急劇擴張,其內容也在相當程度上發生了質的變化。在這個過程中,巨額海外白銀流入中國,加快了中國自然經濟轉向貨幣經濟的步伐,對中國銀本位和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中國與歐美海路直接貿易的建立與發展

  明代中國與美洲間的貿易航線起點是福建月港(今龍海海澄)、廈門和廣州等地, 以馬尼拉為中轉口岸, 終點在墨西哥阿卡普爾科(Acapulco);澳門則扮演了中歐貿易樞紐的角色。

  1565年(明嘉靖四十四年),西班牙海軍將領米蓋爾·洛佩斯·德·利雅實比(Miguel Lopez de Legaspi )率艦隊自墨西哥出征菲律賓;1571年在馬尼拉建立殖民首府;1585年設都護府,歸新西班牙總督區(今墨西哥、中美洲、加勒比地區)遙領。當時菲律賓群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本地物產甚至難以維持殖民當局開支,利雅實比給新西班牙總督的報告就稱殖民當局能從當地所得的"唯有肉桂而已"。(注:E.H.Blair & J. A. Robertson, 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3,pp299,Clifland,1903.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63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66年。)而中國所產手工業品價廉物美,在歐、美及南洋各國素負盛譽。菲律賓殖民當局欲獲資本原始積累之利,唯有從事對華轉口貿易一途,甚至日用消費品也不得不就近仰仗中國供給。在菲律賓立足甫定,西班牙人就于1575年從馬尼拉派遣兩名傳教士和兩名軍官前往漳州,希望與中國締結商約。為吸引華人來菲移墾經商,殖民當局也對華人商旅、華貨采取了一些保護、獎勵、優待措施。

  在此前后, 明軍御倭戰爭亦進入最后階段。 至嘉靖四十五年 (1566年),自嘉靖二年(1523年)"爭貢之役"(注:嘉靖二年(1523年)六月,日本左京兆大夫內藝興遣倍宗設抵寧波;未幾,右京兆大夫高貢遣僧瑞佐偕寧波人宋素卿亦至。由于宋素卿賄賂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宴會時得以坐在宗設上座,其貨船雖然后至,但先于宗設貨船受檢。宗設怒殺瑞佐,焚其船只,追宋素卿至紹興城下,沿途劫掠而去,明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戰死,浙中大震,史稱"爭貢之役"。事后,給事中夏言奏倭禍起于市舶,乃裁閩、浙兩市舶司,惟存廣東一處。)以來荼毒中國沿海多年的"倭患"平息,為隆慶元年(1567年)福建巡撫涂澤民上疏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明廷重開中斷四十余年的海外貿易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前提。

  1565年,"圣巴勃羅號"從菲律賓返航美洲,從而開辟了墨西哥與菲律賓之間的往返航線。1574年(萬歷二年),兩艘馬尼拉大商帆滿載中國絲綢、棉布、瓷器等貨物駛向墨西哥阿卡普爾科,標志著著名的馬尼拉大商帆貿易正式投入運營。(注:馬尼拉大商帆又有"中國之船"之稱,因為它裝載的貨物主要是中國貨,船只中有許多中國水手,而且建造者也主要是旅居菲律賓的中國技術人員和工人。)馬尼拉--阿卡普爾科貿易線活躍于1574年至1815年,歷時240年之久。 受馬尼拉貿易厚利吸引,福建漳、泉二州商人紛至沓來。隆慶五年(1571年)馬尼拉殖民首府建立之初,華人僅有150多名。萬歷十年(1582 年),龍其慮總督在馬尼拉市區東北部巴石河畔開設了專門的華人社區--八連(Parian)。1589年8月9日,菲利普二世訓令菲律賓總督,準許對中、葡、日等國商人輸入的糧食、軍需品、軍需品制造原料等物資予以免稅待遇,進一步刺激了中菲貿易的發展。到16世紀90年代,馬尼拉華人數目已達二萬余人,而包括軍隊在內的西班牙人僅有2000名。(注:菲律喬治:《西班牙與漳州之初期通商》,見中共龍溪地委宣傳部、福建歷史學會廈門分會編印《月港研究論文集》,p.281-282,1983年。)關于對華貿易的重要性,1595-1603年間任菲律賓最高法院院長、代理總督的安東尼奧·德·莫伽(Antonio de Morga)感嘆道:"倘若沒有中菲貿易,菲律賓群島便無法維持。"(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第425頁,新亞研究所。)依靠對華轉口貿易, 馬尼拉成為亞洲最大貿易中心之一。

  此外,1580年,西、葡兩國合并,根據合并時訂立的《八項和平條款》,原葡萄牙各屬地(包括澳門)可以自由地同西班牙各屬地(包括馬尼拉)貿易,西班牙各屬地則不擁有對等權利。兩艘澳門商船于當年抵達馬尼拉,澳門--馬尼拉航線投入運營。澳門至馬尼拉的葡船裝載的貨物以中國貨為主,其次是日本、印度產品;返程時裝運的絕大多數是白銀。1610年,橫行南海的荷蘭人與西班牙人達成妥協,轉向搶劫中國商船,僅1617年一年就有11艘中國商船在南下馬尼拉途中遭到荷蘭人劫掠。南下菲律賓的中國商船帆檣日稀,澳門--馬尼拉貿易則迅速擴大,1619-1631年間幾乎獨占了中國和馬尼拉之間的貿易。

  輸入馬尼拉的中國貨物有生絲、絲織品、天鵝絨、綾絹、綢緞、棉布、麻織品、珠寶、工藝品、鋼鐵錫鉛制品、硝石、火藥、食品、家禽、家畜等,尤以紡織品為大宗。由于西屬美洲市場需求甚殷,中國絲織品和棉織品很快躍居馬尼拉大商帆輸往美洲貨物榜首,并一直保持到大商帆貿易的終結。直至18世紀末,中國絲綢等商品仍占墨西哥進口總值的63%。(注:陳炎:《略論"海上絲綢之路"》,《歷史研究》,1982-3。)對華貿易的興盛,使太平洋貿易量一度超越大西洋貿易, 這從貿易投資方向可見一斑:1618-1621 年間, 美洲投入對歐貿易資金為150萬比索,而對東方貿易資金為165萬比索。

      二、貿易順差和套匯使白銀大量內流中國

  直至明初,中外貿易仍以奢侈品為主。自南宋以來,中國大量購買海外珍寶、香料、藥材,造成長期貿易逆差,金、銀、銅錢大量外流,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歷朝均嚴禁金屬出口,但效力不大。(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 137頁,中華書局,1989年。)西人東來后,中國日用消費品獲得了廣闊的新市場,中國對外貿易商品構成發生本質變化,國際收支隨之逆轉。

  至晚明時,較之中國,歐洲在火器、鐘表、"打簧器"、呢絨、船舶、玻璃等生產部門已占優勢;但在國際市場需求量最大的日用品生產方面,中國商品則擁有千百年間發展起來的精湛工藝,質量優良,風靡歐、美和日本市場。此外,部分由于中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低廉;部分由于宋明之間中國白銀需求增長一直快于供給增長,明代白銀購買力相當于宋、元時期的兩倍。(注:全漢升:《宋明間白銀購買力的變動及其原因》,載于《中國經濟史研究》,第571-600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而美、歐正處于"價格革命"時期,導致中國商品以白銀為計量單位所表示的相對價格極為低廉,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強大的價格優勢。當時墨西哥市場上中國絲織品價格是西班牙同類產品的1/3,在秘魯是1/9,在東南亞是荷蘭同類產品的1/3,在歐洲是歐洲產品的1/4-1/3。墨西哥市場歐洲麻織品幾乎比中國同類產品貴8倍。1621 年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每磅4盾的價格采購一批臺灣生絲, 運到歐洲市場后售價為每磅16.8盾,毛利率達320%。

  由于歐洲商品難以與價廉物美的中國貨競爭,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后來躋身對華貿易的荷蘭人、英國人都不得不用硬幣購買中國商品,巨額對外貿易順差一直保持到19世紀初鴉片貿易興起前夕。自阿卡普爾科返航馬尼拉的大商帆運載的主要是用以購買中國貨物的白銀。西屬美洲流往馬尼拉的白銀開始每年約100萬比索,后來達200-300萬比索,有時甚至超過400萬比索。1571-1821年間, 輸入馬尼拉的美洲白銀共計4億比索之多,其中絕大部分(亦有1/2、1/4之說)又轉輸中國。有些外國學者則估計美洲白銀總產量的1/3-1/2都流入了中國。(注:沙丁、楊典求等:《中國和拉丁美洲關系簡史》,第70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牟復禮、崔瑞德:《劍橋中國明代史》,第665頁,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此外,還有部分輸入歐洲的美洲白銀通過貿易轉運澳門,然后流入中國內地。中外歷史文獻中有關美洲白銀流入中國的記載比比皆是。W. L. Schurz在《馬尼拉大商帆》中記載,西班牙人多次抱怨"中國商人把從新西班牙運來的白銀幾乎全部運走了";一位西班牙海軍上將則驚嘆道:"中國國王能用來自秘魯的銀條修建一座宮殿。"(注:E. H. Blair & J. A. Robertson,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98,Vol. 29,pp71,Clifland,1903。 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68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僅1631年一年,由菲律賓輸入澳門的白銀就達1400萬兩,大約相當于永樂元年至宣德九年(1403-1434年)大明王朝30年鼎盛期內中國官銀礦總產量的2.1倍,是萬歷年間明朝國庫歲入的3.8倍。1593年1月、 1595年7月和9月,西班牙國王三次頒發敕令,規定每年從墨西哥運抵菲律賓的白銀以50萬比索為限,企圖遏止美洲白銀流入中國。但這種違背經濟規律的敕令成為一紙空文,甚至菲律賓殖民地總督本人也公然違反敕令,攜帶大量美洲白銀進入菲律賓。

  美洲白銀流入中國數量之大,一度使歐洲貴金屬輸入量銳減。美國經濟史學家漢密爾頓就曾指出,與1591-1600年間相比,1641-1650年間美洲黃金輸入歐洲數量減少92%,白銀減少61%,這一減少與中國--美洲貿易擴大有關。(注:漢密爾頓:《美洲財富與西班牙的價格革命(1501-1650)》,第50-51頁,巴塞羅那1975年版;轉引自張鎧:《晚明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中國史研究》(京),第3-15 頁,1988-3。)由于美洲白銀通過菲律賓大量流入中國,17 世紀上半期某些西班牙人竟建議放棄菲律賓殖民地。

  流入中國的海外白銀另一個主要來源地是日本。日本不僅用白銀購買中國貨物,而且用白銀交換中國錢幣。日本白銀流入中國,年代早于美洲白銀,流入途徑有民間走私貿易和葡萄牙人開展的轉口貿易兩途。有明一代,中日關系一直談不上熱絡,倭患頻仍和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更使兩國關系落到冰點以下,明廷因而將對日貿易懸為厲禁,隆慶元年重開海禁時仍將日本排除在外。然而,商人的趨利本性最終使這種制裁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紙虛文,走私貿易屢禁不止,成為中日直接貿易的主要形式。在西班牙人征服菲律賓之前的嘉靖年間,正當中國白銀需求日增之際,中日走私貿易已經使不少日本白銀流入中國。盡管如此,中日直接貿易畢竟因為明廷的禁令而受到很大制約。與明廷和日本沿海各大名均有良好關系的葡萄牙人遂乘虛而入,利用中日兩國給予的優惠待遇,(注:葡萄牙人來華之初懷有征服中國的野心,與明軍幾經較量,深感中國地廣勢強,對華改而采取緩和交往的方針。入據澳門后每年向中國當局繳納稅金和地租,助俞大猷平定柘林營兵變,提供先進的火炮技術,表現頗為"恭順";并刻意結納、賄賂中國官吏,終于同明朝政府建立了較為融洽的關系。在各國來華商人中,葡萄牙人從明政府獲得許多獨享的特權和豁免。一艘200 噸的葡萄牙商船首次來華時須向海關繳納水餉(即噸位稅)1800兩白銀,以后每次來華就只需繳納水餉 600兩白銀;而其它國家同樣噸位的商船,每次來華貿易均須繳納水餉5400兩白銀。葡萄牙人在廣州采辦貨物所需繳納的商品稅,也只有其它國家商人的三分之一。1644年清軍入關后,南明小朝廷風雨飄搖之際甚至計劃征召澳門葡萄牙人勤王。日本沿海諸大名希望借助葡萄牙人,一則從對華貿易中獲取盡可能大的經濟利益,二則取得對其他大名的軍事技術優勢,對葡萄牙人也予以優待。)在中日貿易中發揮了較大作用。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入據澳門后就主動招引日本人赴廣東方面貿易,最終建立了以澳門和長崎為軸心的葡日貿易網絡。中國學者全漢升、李龍華估計,16世紀最后25年間,日本生產的白銀半數外流,其中大部分為葡萄牙商人運走,每年數量達50-60萬兩;到17世紀前30年,每年運出100多萬兩,有時高達200-300萬兩。 葡萄牙歷史學家在17世紀初估計葡萄牙大商帆每年從日本輸出的白銀價值超過100 萬金幣。(注:轉引自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第55頁。)而根據日本學者新井白石調查,僅慶長六年至正保四年(即明萬歷二十九年至清順治四年,西歷1601-1647年)的47 年間, 日本白銀輸出總量即達7480余萬兩,大半輸入中國。(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176頁,中華書局,1989年。 )日本白銀外流中國數量之大,使日本政府為之不安。為減少白銀外流,日本政府于1689、1715年兩度頒布法令,限制中國赴日商船數量和貿易額。

  白銀流入中國,并非僅有貿易一途,歐洲人在中國、日本、歐洲之間開展的套匯業務也是一條重要渠道。16、17世紀間,中國、日本、歐洲三地金銀比價存在較大差價,中國金銀比價為1∶5.5-7,日本為1∶12-13,歐洲為1∶10.6-15.5, (注:全漢升:《明代中葉后澳門的海外貿易》,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卷第1期;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第38頁。)歐洲商人將日本、美洲白銀輸入中國套換黃金,可獲利一倍以上。

      三、巨額海外白銀內流是中國銀本位制度確立的必要條件

  明代對外貿易的發展使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推動了銀本位的確立。

  在供給方面,在生產力發展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銀成為本位貨幣的物質前提是國內市場白銀存量足夠滿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臘時期,金銀鑄幣就已廣為流通。而在中國,雖然早在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鑄行了白金幣, 但白銀一直未能擺脫輔幣地位,甚或主要用于貯藏。自秦始皇掃滅六國,統一幣制以來,外圓內方的銅幣歷經朝代更迭,盤踞本位貨幣寶座長達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中國金銀礦藏相對貧乏。根據明、清史籍所載銀課收入數字計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來百余年間,中國白銀年產量一直徘徊在10萬兩左右,清代前期約20萬兩左右,(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617-619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錢江:《十六--十八世紀國際間白銀流動及其輸入中國之考察》,《南洋問題研究》(廈門),第81-91頁,1988-2。)較之美洲、日本、 歐洲只不過是個零頭而已。而且我國銀礦品位不高,開采往往得不償失。據全漢升統計,明代中國銀礦含銀量在0.003%-12.5%之間,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魯波托西銀礦含銀量為50%,新西班牙銀礦含銀量為5%-25%。(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617-619頁,新亞出版社,1991年。)《明史·食貨志·坑治》留下了這樣的記載:"嘉靖二十五年(即西歷1546年)七月命采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員四十余,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萬余金,得礦銀二萬八千五百,得不償失。"梁方仲就此指出:"中國向來是一個產銀不多的國家。自近代與歐洲各國通商以來,銀的供給,大部分依賴外國的來源;本國產量,殊不重要。"(注:梁方仲:《明代銀礦考》,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90頁,中華書局,1989年。)

  不僅如此,自唐宋以來,"錢荒"的記載不絕于史,流通中貨幣不足成為長期制約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瓶頸"。為補錢幣之不足,政府只得以谷、帛等其它商品充當流通媒介,實際上實行了錢幣、谷帛的平行本位制,金銀主要用于貯藏。本質上并不適宜充當貨幣的谷帛長期與錢幣并行,即使在社會安定、經濟繁榮的唐朝鼎盛年代也是如此,重要原因就是金屬貨幣短缺。但由于錢重物輕,民間交易優先使用錢幣,政府又不得不出面強制推廣代用貨幣。僅在唐朝,開元二十年(732 年)和二十二年(734年)、德宗貞元二十年(804 年)、 憲宗元和六年(811年)、文宗大和四年(830年)和八年曾先后多次下詔禁止交易只用錢幣。宋朝則三令五申,并在邊境設卡,嚴禁銅錢外流。宋代紙幣制度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克服硬幣不足的困難,滿足商品流通的客觀需要。元代雖然名義上以白銀作為價值尺度,但從元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發行至元寶鈔以來就一直使用不兌現紙幣,實行了全世界第一個紙幣本位制度。然而古代紙幣制度終因其內在的通貨膨脹傾向而在元末崩潰,明太祖雖發行了大明寶鈔,但不久就名存實亡。明代中葉以后,中國商品生產和交換取得了長足的進展,錢荒有增無減,對大宗交易所需的高價值交易媒介--白銀需求增長則更快。因鑄錢銅料不敷使用,明政府不僅數次下令銷毀民間銅器鑄錢,南京太仆寺甚至將大內舊銅器47萬余斤也用于鑄錢,并允許將前朝舊錢投入流通。羅掘至此,明初至萬歷初200年間鑄錢數量也僅有1000萬貫, 而北宋除開國初期每年鑄錢少于100萬貫外,百余年間每年鑄錢都在100 萬貫以上, 熙寧六年(1073年)后每年鑄錢竟達600萬貫。(注:全漢升: 《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一冊,第364頁,新亞研究所; 湯可可:《明代江蘇的銅錢流通及外流》,見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第二集),第 355-359頁, 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商品經濟發展與錢幣短缺的矛盾日益尖銳,由此形成的通貨緊縮效應嚴重阻礙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海外白銀源源流入中國,消除了國內銀礦資源貧乏的制約,使這一矛盾最終得以化解。

  在需求方面,首先,出口市場的迅速擴大,使手工業發達的南直隸南部(今蘇南、上海)、浙江、廣東、福建、江西等地呈現出一派繁榮景象,成為全國經濟發展最快的地區,又通過聯鎖效應進一步帶動了北方和廣大內地的經濟發展。今日相對貧窮的贛南,當時是通往廣東外貿口岸的商道,百業興旺。對外貿易對明季中國商品經濟發展的直接促進作用之大,從中國商品外銷與內銷規模比較中可見一斑。眾所周知,蘇杭絲織業與松江棉織業是明代后期商品率最高、產值最大的兩個產業部門,據許滌新、吳承明《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一書提供的資料,當時蘇杭民間機戶年產絲綢約20萬匹,價值白銀16萬兩;松江棉布運銷量為2000萬匹,價值白銀300萬兩,兩項合計316萬兩。而根據中國學者張鎧計算,17世紀初,不計荷蘭人經臺灣輸往日本、東南亞的中國商品以及葡萄牙商人運銷果阿、歐洲的中國貨物,每年僅直接出口菲律賓和由葡萄牙商人輸往日本的中國商品價值即達白銀427-487萬兩。(注:張鎧:《晚明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中國史研究》(京),第3-15 頁,1988-3。)

  其次,商品經濟的發展,客觀上需要一種穩定的通貨,但明政府發行的寶鈔和銅錢幣值都不穩定。就寶鈔而言,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的寶鈔,到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實際價值就跌落到面值的5 %-16%,后世所發行的寶鈔實際價值就更加低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一貫寶鈔竟然只能兌換一文銅錢。(注:全漢升:《中國經濟史研究》第一冊,第586頁,新亞研究所,1991年。)就銅錢而言, 明朝中葉以后,錢法日趨紊亂,腐朽的統治集團將濫鑄劣幣、大錢,獲取"鑄息"作為一條搜刮人民、緩解財政危機的財路。從錢幣重量上看,據葉德輝《書林清話》記載,明末錢重由1錢2分改為1錢,后又減至8分,南京所鑄,有輕至4分以下者。從成色上看, 天啟年間銅錢成色由規定銅七鉛三降為銅鉛各半,甚至銅二三而鉛砂七八。憑借這種手段,天啟年間南京鑄錢年獲利達12萬兩白銀,"鑄息"達60%以上,而萬歷以前鑄息通常為20%-30%。(注:湯可可:《明代江蘇的銅錢流通及外流》,見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第二集),第355-359頁,中國金融出版社,1992年。)加之私人盜鑄猖獗、政府貨幣政策變動無常,致使寶鈔和銅錢信譽都不高。隆慶初年高珙就指出:"錢法朝議夕更,迄無成說,小民恐今日得錢,而明日不用,是以愈更愈亂,愈禁愈疑。"蘇州市民就曾發起席卷蘇南各州縣的拒用天啟錢運動,持續10個月之久。海外白銀源源流入,提供了一種供給隨經濟發展穩步增長并擺脫政府干預的穩定通貨。

  白銀為本位幣、銅為輔幣的貨幣體制確立后,歷經明、清兩朝和民國初期,直至1934年美國政府實施《購銀法案》,提高銀價,中國白銀大量外流,國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實行法幣改革時方才廢除。

      四、對外貿易促進了明代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

  早在周代,中央財政"九賦"之中的"關市之賦"已經征收帛布,但直到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已相當發達的唐、宋以后,各朝仍以實物為正賦,貨幣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依然只占小部分。直至明代推行一條鞭法,白銀成為正賦,財政制度才發生了根本轉變,其中對外貿易在這一轉變中發揮了重大作用。

  首先,對外貿易的發展,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貨幣收入。在明初朝貢貿易中,明政府對外國貢船夾帶的私貨一律免稅,加之回賜一般大大超過貢品價值,朝貢貿易對明朝財政實際上是一種負擔。其后,朝貢貿易日趨衰落,民間貿易興起。弘治、正德年間,明政府對民間貿易進口貨物實行"抽分"制度,抽取一定比例的貨物作為進口稅。至遲到萬歷初年,各通商口岸已先后對入口番貨改征貨幣。盡管走私猖獗,入口貨物"其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一二",但官府舶稅收入仍然相當可觀,僅福建漳州府海澄縣一個港口,萬歷二十二年舶稅收入就達2.9 萬余兩。(注: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出入》,見《梁方仲經濟史論文集》,第163、170頁,中華書局,1989年。)在某些對外貿易發達的地區,對外貿易市舶收入甚至成為當地財政的支柱。自正德以來,廣東文武官員俸祿已多以市舶收入代支。嘉靖初年廢廣東市舶司后,自兩廣巡撫以下當地各級官員屢屢上疏請求重開,所持論點即是粵中公私諸費多資市舶商稅。(注:《明代中葡兩國的第一次正式交往》,《中國史研究》,1997年第2期。)

  更為重要的是,貨幣制度與財政制度之間存在密切聯系,中國遲遲難以確立先進的貨幣財政制度,與錢荒的影響不無關系。明代巨額對外貿易順差消弭了困擾中國數百年之久的錢荒,從而間接推動了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

  唐代稅收兼用錢幣和谷帛,而穆宗長慶年間戶部尚書楊於陵針對錢荒提出的對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注:《新唐書·食貨志二》(卷五二),轉引自葉世昌編:《中國貨幣思想史》,第80-82頁,中國金融出版社,1986年。)實質上是企圖以財稅制度的倒退來減少對錢幣的需求,從而緩解錢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 統一以錢征稅。由于錢幣本已不足,實行兩稅法又增加了對錢幣的需求,致使錢重物輕現象日趨嚴重。至穆宗長慶元年(821年),40年間,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絹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注:《中國金融史》,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3年。)納稅人實際負擔成倍增長,朝野上下怨聲載道,唐廷最終不得不于長慶元年廢除兩稅法。元代課征賦稅已廣泛使用紙幣,明太祖鑒于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倒退為實行實物財政制度,田賦以征收米、麥為主,附征絲、麻、棉等土產及貨幣,前者稱本色,后者稱折色,百姓還要承擔徭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實物財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從明朝中期開始,一些地方陸續擴大征收折色,減征本色。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明廷允許南京、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將原征米麥400萬擔折納"金花銀"100余萬兩。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認"銀差",允許部分徭役折征銀兩。萬歷九年(1581年),張居正進行歷史性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龐尚鵬等人所創的一條鞭法,一切賦稅、徭役統一折銀繳納,標志著中國貨幣財政制度最終確立。一條鞭法為清朝所承襲,并進一步加以完善。一條鞭法沒有像兩稅法一樣引起物價暴跌而失敗,原因就在于白銀不斷內流,盡管實行一條鞭法加大了對白銀的需求,白銀供給依然較為充裕。而一條鞭法發端于對外貿易發達的浙江、廣東、贛南等地,也決非偶然。

  一條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認了白銀的本位貨幣地位。貨幣財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當發展的商品經濟基礎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稅課、力役折銀繳納,又直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范圍,同時大大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系,更多的農民得以擺脫土地的束縛去從事工商業,進一步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也間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范圍。凡此種種,都使白銀本位幣的地位更加鞏固。

【責任編輯】郭秀文

【參考文獻】
  1、樊亢、宋則行:《外國近現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80年。
  2、中國錢幣學會:《中國錢幣論文集》,中國金融出版社,1985年。
  3、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葡萄牙與近代早期太平洋貿易網的形成》,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4、《中國軍事史·兵略》,解放軍出版社,1988年。
  5、查爾斯·P·金德爾伯格:《西歐金融史》,中國金融出版社,1991年。
  6、翦伯贊:《中國史綱要》,人民出版社,1963年。
  7、周伯棣:《中國財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8、林金樹、高壽仙、梁勇:《中國全史·中國明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
  9、曾少聰:《明清海洋移民菲律賓的變遷》,《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p.70-77,1997-2。
  10、李洵校注:《明史食貨志校注》,中華書局,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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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貿易的重要性與鉅額利潤
海洋貿易吸引人之處在於其重要性以及帶來的鉅額利潤。當時歐洲人對東方商品的強烈需求與明朝政權強烈禁止海外私下貿易的形成很大的對比,即使進行中外貿易需要面對對國際貿易強烈保守與禁止的明朝政府,許多歐洲人還是流露出想到亞洲來通商發財的渴望,因為亞洲的產品在歐洲具有非常強烈的市場需求,獲利是可以預期的。

海洋貿易的重要性可從兩方面說起,第一,一個國家的幅員再廣闊、資源再富足,也會發生資源不足的現象;也許是受自然環境限制而產生的長期性匱乏,也許是受天災人禍影響而短期缺少,因此不得不仰賴從外國輸入資源。馬匹和白銀的輸入是兩個例子。

馬生長於草原丘陵地,中國的農耕地帶不出產馬匹,自古以來,中原地區多以帛或茶與西北邊境民族交換馬匹。明朝初年,在政府能有效控制西南、西北、和遼東等地的馬匹供應以前,軍馬供給並不穩定;琉球多產馬且價格便宜,明太祖曾經透過海運向琉球購買軍馬,琉球國王也會定時進貢馬匹。對明帝國這個大陸性國家而言,馬匹是征戰時必要的運輸與作戰工具,平時作為驛馬。當時北方民族對帝國的威脅仍然持續存在,明太祖特別重視與琉球維持良好的外交關係,琉球國王對明廷的朝貢也獲得特殊禮遇與回饋[23]。

明朝初年由日本輸入的白銀對帝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中葉,國內原來流通的貨幣(大明寶鈔)因為發行太多,價值不斷下跌,市場交易爭相使用白銀,但中國境內銀產有限,供不應求。西班牙的大帆船經常自美洲運送鉅額白銀到菲律賓,華商也致力推展中菲貿易;被明廷禁止貿易往來的日本商人紛紛運送白銀至菲律賓,以大量交換生絲、絲織品等華貨。葡萄牙、荷蘭這些不產銀的歐洲國家藉由貿易出超自西班牙賺取大量白銀,因為歐、亞兩洲銀價相差懸殊,透過對華貿易,這些白銀流入中國國內,中國輸出品則以茶、絲貨、瓷器等為主。隨著鉅額貿易出超,白銀大量流入國內,對中國往後的貨幣經濟產生深遠影響

第二,海洋貿易能載運大量貨物,且節省運輸時間,因此能大量降低成本,增加鉅額利潤。就商業層面而言,海洋貿易刺激消費,在科技發展的層次而言,海洋貿易促使歐洲航海技術發展[24];就國家機器而言,對東方商品的需求與海洋貿易的鉅額利潤誘使歐洲國家在航海技術進步後,紛紛擴展海洋實力,建立海外據點,以及推行武裝貿易,促使地理新發現及殖民時代的來臨。

海上貿易帶來鉅額利潤
供需面的不平衡是造就海上貿易鉅額利潤的原因之一,西元十六世紀至十八世紀之間,中國人對歐洲商品毫無興趣,但是中國的絲、瓷、茶葉、蔗糖等在歐洲、印度、西亞、日本和東南亞市場卻受到廣大歡迎,荷蘭人也把東南亞的胡椒、蘇木、豆蔻、丁香、檀香以及各種藥材運銷中國和日本;中國人用為通貨的白銀則來自日本、歐洲、以及歐洲人控制的中美洲和南美洲。

漢代東西方絲綢貿易的商路以陸路為主,也就是橫跨歐、亞大陸的絲綢之路。這條通路要經過廣大的沙漠地區、草原和高山,而一支三十匹駱駝組成的駱駝隊只馱得動九噸的貨物,運輸效率非常低。經過長途跋涉,運抵歐洲的中國絲綢,運費昂貴且數量有限,售價高昂到與黃金同價,僅僅足以滿足皇家貴族與少數富有人士的物質慾望。到了十六、七世紀,歐洲大帆船橫渡太平洋[25],把中國絲貨大量輸入美洲,供應增加,價格下降,也刺激輸入地大多數民眾的消費。西元1565年,西班牙征服菲律賓群島;1636年以前,自馬尼拉開往墨西哥港口的大帆船,每艘登記的各種絲綢約為三百箱至五百箱,在1636年開往美洲的船中,有一艘超過一千箱,有的還多至一千兩百箱。以1774年啟航的大帆船為例,內有二百五十磅的珠色以及深紅色廣州光緞與紗;有些箱子載運長統絲襪,每箱重二百三十磅。[26]

在中國生絲、絲織品大量傾銷之前,西屬美洲的絲綢市場是由西班牙絲織工業產品壟斷;西元1586年,在墨西哥市場,中國織錦的售價低於西班牙線緞的一半,品質也較為優良。西元1640年左右,在祕魯市場,中國絲織品的售價只有西班牙產品的三分之一。中國絲品大量輸入美洲,導致西班牙絲織工業衰落。運抵墨西哥的中國生絲大部分在墨西哥加工織造,再轉運祕魯銷售;西元1637年菲律賓的報告顯示,在墨西哥,加工織造中國生絲創造了一萬四千多人的就業機會。[27]

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明確的數據顯示,在嘉靖大倭亂發生的當時,中外國際貿易的利差究竟到達什麼程度。我們只能選擇性地從事件之前與之後的記載中,略窺一二。

宋高宗南渡後,經費困乏,相當依賴海上貿易的稅收。高宗於西元1137年下詔獎勵外國貿易:「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於民。」結果市舶司歲入至少佔全國總收入二十分之一。[28]

西元1567年,明朝開放福建月港為通商口岸,受到倭亂影響,日本當時仍在禁止通商之列。當時,在中國每擔值一百兩銀的浙江湖州絲,運到菲律賓的馬尼拉港出售,起碼可售得兩倍的價格。這些絲貨經過轉運之後銷往墨西哥、祕魯、西班牙等地。西元1611至1615年馬尼拉海關對中國貨(以絲為主)的課稅,在入口稅總額中高達91.5%,1641至1642年高達92.06%[29]。

西元1593年,受日本侵略朝鮮的影響,,明朝再次頒佈海禁,隔年(1594)恢復開放月港通商。這一年華商參與海貿的數量大增,使明朝官方稅收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

葡萄牙人致力經營澳門、印度、葡萄牙間的航線,西元1600年左右,葡萄牙人在這條航線上的華貨出口貿易,有些商品的利潤將近一倍,有些高至兩倍。葡萄牙人也從澳門運送中國絲貨至長崎銷售,獲利約為百分之七、八十,有時超過百分之一百。

整體而言,西元十六至十八世紀的歐洲市場相當依賴亞洲生產(包括東南亞採集的香料、胡椒等),但因為社會作息與西歐迥異等因素,亞洲市場並不依賴歐洲。上述海上貿易的鉅額利潤尚未包括外國貨物在中國國內的利差,以及中國國內經濟成長對擴大貿易的要求。根據這些記錄,我們可以略微想像,在明朝開放月港為合法通商口岸之前,國際貿易的利潤、數量與金額或許少於這些記錄,但是對於冒險從事違法國際貿易相關活動的沿海人民,所獲得的利潤與報酬足以滿足養家活口的需要應該是毋庸置疑的。

 

(下期待續)


注釋

[23] 曹永和:1989,p284-312。

[24] 此時歐洲人已經知道運用傳自中國的羅盤、希臘人發明的占星儀,並擁有阿拉伯人所繪的精確航海圖和地圖,造船技術也有重大的改進。

孟非士在「1421-中國發現世界」書中指出,鄭和下西洋時由隨行人員所描繪的海圖促成了歐洲航海家發現新世界。孟飛士著,包家慶譯:2004。

[25] 西元1565年至1815年間,西班牙政府每年派遣一艘至四艘載重由三百噸至一千噸,有時重至二千噸的大帆船,來往於墨西哥與菲律賓。全漢昇:1993,p1。

[26] 全漢昇:1988,p75。

[27] 同註25,p4-5。

[28] 邱炫煜:1993,p117。

[29] 同註26,p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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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國海外貿易政策述評

編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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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代海外貿易政策的演變

明初實行海禁,只允許進行由政府統制的以“朝貢貿易”為形式的對外商業交往,禁止民間私自往來交易。因此,在明朝開國以后一個很長的時期內,中外貿易基本是限定在“朝貢貿易”的框架內進行的。

所謂“朝貢貿易”,就是明朝政府特許前來進貢通好的外國“貢舶”附帶一定數量的商貨,在指定的地點與中國做買賣的一種對外貿易形式。明初沿襲唐、宋、元制度,在沿海口岸設立市舶提舉司作為主管對外貿易的機構,“置提舉官以領之,所以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以消其釁隙也”[1] 。第一個市舶司于朱元璋建元稱帝之前的吳元年(1367年)設立于靠近南京的長江口太倉黃渡鎮,至洪武三年(1370年)停罷,改設于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及廣東廣州三處傳統的通商口岸,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及后來的西洋諸國。其后,因沿海不靖,一度關閉對外口岸并實行海禁,至永樂初復置浙、閩、粵三市舶司。市舶司負責查驗來華貢使身份、安排貢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貿易及抽分征稅。永樂三年(1405年),以諸番來華漸多,在各市舶司建造專門接待外國商使的館驛,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2] 。貢使團到達京師后,除朝見皇帝、與明朝廷進行“貢”與“賜”的禮品交換外,還被允許在會同館與中國商人進行一定規模的互市。這也是朝貢貿易的組成部分。

上述這種朝貢貿易,是明前期唯一準許進行的合法對外貿易,所以王圻說:“貢舶與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3] 。

朝貢貿易是明初政府外交活動的一部分,政治色彩遠重于經濟色彩。當時明王朝初建,北驅蒙元,一統全國,政治、軍事強大,經濟逐漸恢復并得到初步發展,正處在國勢蒸蒸日上的階段,因此愿意招徠海外各國遣使來華通好,以壯大國聲威。在中國歷史上,“天朝”興旺發達,四海仰慕,遣使來朝,是標志著“盛世”來臨的榮耀。為了吸引外國遣使來華,明初統治者在中外貿易中只看重政治效果而不重經濟實惠,實行厚待貢舶的“優值”和“免稅”政策。明初朝廷不但每年都要花很多錢接待外國貢使,而且對其帶來的貢品一律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回贈給價值更高的中華禮品(如錦緞、紗羅、金銀、銅幣等)。對貢使團附帶來華貿易的商貨,雖例有抽分,但一般都特予免稅,還往往由政府出高價收買大部分。如洪武二年(1369年)規定:“朝貢附至番貨欲與中國貿易者,官抽六分,給價償之,仍免其稅”[4] 。永樂初,西洋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等來朝,附載胡椒與華商互市,有司請征其稅,為皇帝所拒絕,并發表議論說:“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 [5] 。 就是說,國家對外貿易,不以征稅得利為目的,而是要服從朝廷厚待遠客政策這個“大體”。顯然,當時與朝貢聯系在一起的對外貿易是被當作政府外交活動的一部分來看待和進行的,因此,貿易從屬于外交、重政治而輕經濟,便成為它的一大特色。

在明初優惠政策的招徠下,朝貢貿易一度十分興盛。洪武時期,有東洋、南洋的十幾個國家和地區來華通好并進行貿易。永樂以后,隨著鄭和下西洋船隊的廣泛外交活動,海上貿易的范圍擴大到西亞及非洲東海岸,前來進貢通好的國家和地區增加到數十個,朝貢貿易達到了空前的規模。

由于只重政治而輕經濟,將朝貢貿易當作外交活動來看待和管理,明初政府從這種貿易中所得經濟好處有限,而財政負擔卻不小。貢使前來,口岸及進京沿途地方官府都要負責接待、護送,到京后的接待及賞賜禮物也花費巨大。尤其鄭和下西洋以后,隨著各國貢船及附舶商隊人數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不斷增大,且有應接不暇之感。為限制朝貢貿易的規模,減輕財政負擔,自永樂時起,明朝廷漸對朝貢的國家和地區實行認定資格、頒給“勘合”的制度,即發給允許來華朝貢的國家或地區特許憑證,沒有這種憑證的外國船只不許入口。后來,主要是在明中期以后,更對貢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規定。如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寧波港,人毋過300,舟毋過3艘;琉球入泉州港,2年一貢,毋過100人;占城、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入廣州港,3年一貢,等等。對朝貢貿易的限制趨嚴,說明明初那種大力招徠外國來朝的政治熱情已經消退。

明中期日益嚴重起來的東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對外政策進一步向著內向和保守的方向發展,最終導致了嘉靖年間的全面海禁。倭寇之患從元末明初就開始了,洪武初先開市舶接著又實行海禁,即因倭寇不斷騷擾沿海而起。成祖即位后重置市舶司,允許日本入貢,惟限定10年一次,且船不得過2艘,人數不得過200(后改為船不過3艘,人不過300)。通商雖然恢復,倭寇騷擾仍未止息,不過當時明王朝軍備整飭,海防嚴密,又值日本北朝足利氏稱霸,愿與明王朝維持較為正常的貿易關系,故明初倭寇尚未成為大的禍患。15世紀后期,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割據一方的大小封建諸侯爭來中國通商,同時還有許多失意浪人糾集海上,這些人多私帶武器,既貿易,又充當燒殺劫掠的海盜,沿海倭患從此嚴重起來。嘉靖二年(1523年),因寧波發生日本兩撥貢使互爭勘合表文的“爭貢”事件[6] ,明王朝內部爆發了關于是否廢撤市舶司及禁止與日本通商的爭論,最后明世宗采納夏言一派官僚“倭患起于市舶”的意見,停罷市舶司并實行海禁,關閉了海外貿易的大門。

嘉靖時期的海禁并未能有效防止倭患,徒使正常的海外貿易受阻。關閉口岸以后,正常的貿易往來沒有了渠道,東南的富商勢豪便乘機大搞走私獲取厚利,甚至勾結日本浪人、海盜劫掠沿海,騷擾內地。明政府禁海而不修武備,對倭寇襲擾毫無辦法。尤其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主張打擊倭寇的朱紈被誣陷自殺后[7] ,十數年間,“中外搖手,不敢復言海禁事”,致東南一帶海防廢弛,任真、假倭寇橫行,燒殺蹂躪,沿海的工商業受害非淺。

海禁不但給東南沿海地區帶來了嚴重的經濟及社會問題,也使明政府的財政、尤其是軍政及雜項開支的很大部分要依靠外貿收入維持的沿海數省的財政大受影響。因此,明朝廷內部關于重開市舶互市的呼聲一直不斷(主張者多為與海外貿易有利益關系的閩、浙籍官僚),市舶的罷與復、開與閉的爭論時起。隨著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肅清,明政府在隆慶初部分開放了海禁,本國商船準赴除日本以外的東西洋國家販貨,日本以外國家的商船也被允許隨時進入中國口岸貿易[8] 。萬歷二十七年(1599年),恢復廣州、寧波二市舶司,算是正式開放了海禁。但這時距離明朝滅亡已經不遠,市舶制度已經演變成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通過抽分恣意勒索、掠奪的手段,綱紀蕩然,漫無法度,中外商人和正常貿易都深受其害。

不過,重開海禁畢竟使海外貿易有了合法開展的空間。尤其是民間私人海上貿易,自從明后期海禁開放以后,早就蓄積的能量得到釋放,一時蓬勃發展起來,成為當時對外商業交往中十分突出的景觀。民間私人海上貿易即使在明初統治者森嚴的禁令下也始終存在。明中期以后,隨著國內工商業特別是東南沿海地區工商業的發展,開拓海外市場更加日益成為不可遏制的客觀經濟需求。然而由于當時倭患嚴重,統治者實行了閉關禁海的政策,這種需求不可能以正當形式得到滿足,于是演化為大規模的走私販海活動。嘉靖時期,浙、閩、廣沿海一些府縣人民及徽州商幫不顧政府禁令,造船出海,走洋成風,“富家以財,貧人以軀,輸中華之產,馳異域之邦”[9] 。當時中國海商的足跡遍及日本、呂宋及南洋各地,許多人長期僑居國外,形成中國人的聚落。嘉靖初年,僑居日本的中國人“不下數千,居成里邑,街名大唐”[10] 。福建前往呂宋貿易的華商“至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11] 。在今馬來半島有的地方華人流寓者“踵相接”[12] 。更南邊的爪哇也有華人客居成聚,稱為“新村,約千余家”[13] 。

隆慶初開放海禁以后,民間私人海上貿易更如開閘之水不可遏止。當時,僅福建漳州府的月港(嘉靖時著名的海上走私貿易中心)一地,出海者每年所貿金錢即“無慮數十萬”[14] 。為了對日益擴大的民間海外貿易活動進行管理,明政府在開海后以月港為治所設立海澄縣,建督餉館專門管理海商并收取稅餉。明政府規定,凡出海者都要向政府領取船引(出海執照,每船一引)并繳納引稅。船引有定額,初為88張,以后逐漸增至100張、210張。引稅數額,初定赴東西洋之船每引稅銀3兩,赴臺灣雞籠、淡水者每引1兩,后來前者增至6兩,后者增至3兩。商船出洋,船主必須嚴格按照船引開列的貿易目的地前往,所載貨物不得違禁及超過規定的數量,要在規定的日期內返回,憑引進港,違者法辦。引稅之外,又征水餉、陸餉和加增餉3種稅。水餉征于進口商船,按船只大小抽收。陸餉為貨物進口稅,視貨物不同,從量或從價計征。加增餉專征之于從呂宋回來的商船。當時赴呂宋貿易的中國商船所載貨物大多由西班牙人轉販于墨西哥及南美洲各地(即所謂“大帆船貿易”),以墨西哥銀元作為支付手段,是以由呂宋返回的商船無貨稅可抽,乃改抽加增餉銀,每船150兩(后減為120兩)。[15]

明后期開放海禁,允許私人商船出洋,這是明代海外貿易政策的一個轉變,是歷史的進步。但是這個轉變來得太晚。其時明王朝早已不是處在蒸蒸日上的歷史階段,相反,由于國內社會矛盾、階級矛盾的發展和尖銳化,它的統治正在日趨腐朽、沒落,已經日薄西山,氣息奄奄,因此無法賦予這種轉變以本來應該具有的更加積極的意義。明政府這時允許私人出洋,實際是在禁止無效情況下的一種無可奈何之舉,其目的仍然是對海外貿易進行控制而不是主動開拓本國的海外市場,因此是保守的而不是積極進取的。對出洋商船加以種種限制,數量有限制,貨品種類有限制,貿易地點有限制(到日本貿易仍為非法),海外逗留時間有限制,等等,就說明當時的統治者對私人海外貿易的態度仍然是盡量控制并防范對自己不利的影響,而非如同當時的西方國家政府那樣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勵。明后期蓬勃開展的私人海外貿易是在沒有國家力量做后盾的情況下由民間獨自向前推進的。政府在這里起的作用,除了力所能及的控制,就只有出于財政目的的稅收而已,而在明后期的腐敗吏治下,這種稅收只能是對出海貿易商人的掠奪和勒索的同義語,對中國海外貿易的發展有害而無利。

綜觀有明一代的海外貿易政策,可以說是“禁”多于“放”,限制、防范多于鼓勵、支持。在早期,政府只允許進行由官方嚴格管制、并且是有來無往的朝貢貿易,而這種朝貢貿易又政治、外交色彩重于經濟色彩,基本是得不償失的賠本買賣,于國家經濟發展并無多大好處。 中期以后,朝貢貿易的政治色彩有所減弱,早期的外番貨品免稅政策漸改為按例抽分。如正德初規定,番舶附載貨物除貴重者如象牙、犀角、鶴頂之類仍解京外,其余十分抽二[16] ,抽分后即允許入市交易。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對外貿易政策的一個進步,問題是實行不久就又迎來了嘉靖時期的海禁,使正常中外貿易受到極大影響。隆、萬開海以后,外國商船來華已不限于有朝貢關系的國家,貢期、船只數量等等限制也已放松,基本是來船都可以進口,照例抽分納稅后便可入市交易。但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自由貿易。外商必須通過官設牙行的中介才能進行買賣,不能與民間商人直接貿易,因此仍然是由政府壟斷和控制的官方貿易。明后期,市舶太監和地方官吏在口岸貿意中恣意抽分和掠奪,極大地損害了中外貿易正常發展的環境。民間私人海外貿易的開放無疑是一個有積極意義的政策轉變,但如前所說,這只是在不能有效禁止情況下的無可奈何之舉,并且仍有諸多限制,管卡和防范的色彩很重,完全談不上主動推動、大力支持。這是與當時西方國家的做法大有區別的。

注釋

[1] 《明史》卷81《食貨五》。
[2] 同上。
[3] 《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
[4] 《續文獻通考》卷26《市糴考二》。
[5] 《明史》卷81《食貨五》。
[6] 當時日本將軍足利氏的管領細川氏派遣貢使瑞左、宋素卿,西海路諸侯大內氏派遣貢使僧宗社,分道來寧波通商,兩撥貢使互爭勘合表文的真偽,以奪取對華通商特權。寧波市舶太監賴恩得宋素卿賄,有所偏袒,素卿船后至反而先驗貨,招待宴席上又坐宗社之上,致宗社怒,殺與素卿同來的正使瑞佐并焚其舟,又追素卿至紹興城下,不得,乃大掠沿海諸邑,返寧波后奪船出海, 史稱“爭貢之役”。
[7] 朱紈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受命巡撫浙江兼管福建軍務,因嚴行海禁并搜捕沿海通倭奸商,受到當地勢家大豪及朝中閩浙籍官僚的攻擊陷害,先被降職,后御使陳九德又劾其擅殺,紈被迫自殺。
[8] 張燮《東西洋考》卷7。
[9] 乾隆《海澄縣志》卷15《風俗》
[10] 王忬《倭夷客留叛逆糾結入寇疏》,載《明經世文編》卷283。
[11] 《明史》卷323《外國傳四•呂宋》。
[12] 張燮《東西洋考》卷3。
[13] 同上。
[14] 張燮《東西洋考•周起元序》。
[15] 參見張燮《東西洋考》卷7《餉稅考》。
[16] 這是正德三年的規定。次年改為十分抽三,但后來又改回十分抽二。明后期,到口外番貨物十分抽二為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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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守主義的海外貿易政策的歷史后果

當15世紀末、16世紀初世界地理大發現,西歐早期殖民國家開始海外擴張的時候,中國仍然是一個政治、經濟、軍事、科技和文化等各方面都絲毫不落后于他人的世界先進大國。由于國家規模巨大,領土遼闊,人口眾多,政權統一,當時中國的整體實力更要遠遠超過那些剛剛從歐洲出發揚帆遠航的西方國家。但是,如本文開頭所說,中國在近代的落伍也正是從這時就開始了。在海權張揚、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再閉關自守、獨立發展的這個世界歷史的新時代,本來高度發達的中國卻反而日益封閉,逆歷史潮流而動地實行限制、某些時期甚至禁絕海外貿易的保守主義政策,結果一再失去跟上潮流發展的機遇,最終導致了在近代的全面落伍。

世界大航海開始的時候,中國并非不具備遠洋航海的條件。中國很早就有發達的海上貿易,造船和航海技術長期處在世界領先地位。中國在唐代已經有設置“水密倉”的大型海船,大大提高了船只在海上航行的安全系數,而世界其他國家要晚到18世紀末才采用這一技術。宋、元時期,不但造船業空前發展,可以建造出多種形式、適應不同航海條件的遠洋船只,而且從宋代起中國的海船就已經應用指南針導航。明初,從永樂三年到宣德八年(1405-1433年),明王朝派遣宦官鄭和率領龐大的官船隊七下西洋,二十八年里“涉滄溟十余萬里”,出南海、過馬六甲海峽入印度洋、航孟加拉灣、阿拉伯海和波斯灣,最遠到達阿拉伯半島南端紅海口的阿丹(亞丁)以及東非海岸的今索馬里、肯尼亞等地的多處地方,航跡遍及于東南亞、南亞、西亞及非洲東北部的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奏響了15世紀人類航海史上第一曲壯麗的凱歌。鄭和航海比歐洲人迪亞士、哥倫布和達•伽馬的遠航要早半個世紀以上,其船隊規模之大與所乘船只之先進[1] ,更遠非這些歐洲航海家可比。正如一位歐洲研究者所評論的:鄭和航海證明了中國是當時 “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它的造船技術和航海能力為任何其他國家所不及”[2] 。可惜的是,這種由國家組織的大規模航海活動自鄭和以后便成歷史絕響。當幾十年后歐洲人發現好望角、經由印度洋來到東方,同時向西橫渡大西洋發現美洲新大陸并最終完成環地球航行,揚帆馳騁于世界各大洋面的時候,本來具有“世界上最大的海上力量”、“造船技術和航海能力為任何其他國家所不及”的中國卻反而只作壁上觀,呆在家里與航海而來的歐洲人進行了最初的接觸。

世界大航海開始的時候,中國也并非不具備發展海外貿易的內在經濟動力。明朝自中葉以后,經濟日趨繁榮,農業、手工業高度發達,生產水平較之前代進一步提高,社會分工擴大,商品經濟的活躍超過兩宋達到歷史上的新高峰。當時的農業生產除糧食產量提高外,經濟作物的種植日趨擴大,商品性農業得到發展,出現了一些有地域特色的經濟作物集中產區,如北直隸、山東、河南、兩淮及江南松江、江浙沿海、湖廣東部平原丘陵地帶的棉花種植,太湖流域湖州、嘉興、杭州等府的蠶桑生產,閩廣的甘蔗和果木種植,安徽、浙江的茶樹種植,閩贛山區的藍靛、杉漆生產,等等,都已有相當規模。民間手工業也自明中葉起日益取代官手工業蓬勃興起。絲織、銅鐵等礦產的開采和冶煉、鐵器制造、陶瓷、漆器、造紙、印刷等行業,依托于日益擴大的市場需求,都已有發達的民營生產并形成了集中生產中心,其產品成為聲名遠播的地區名產,如蘇、杭絲綢、湖州生絲、江西景德鎮瓷器、廣東佛山的鐵器、江、浙、閩、贛等省的漆器及浙、閩、贛、川等省的多種紙產品等等。棉紡織雖然還主要是小農家庭的副業生產,但在一些地方也已形成了商品化程度頗高的集中產區,如江南松江、嘉定等地就是當時最大的商品棉布產區,所出棉布“衣被天下”。商品性農業和民間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商業的繁榮,各種農產品、手工業品不僅在國內市場廣泛流通,許多更遠走海外,日益擴大自己的國際市場。東南沿海的民間私人海外貿易從15世紀中、后期起就沖破統治者的禁令逐漸興起,進入16世紀日趨活躍,明后期隆慶開海以后更繁盛一時。當時生絲、絲綢、棉布、瓷器、茶葉、農畜產品、水產品、干鮮果品、金屬制品、紙張及文化用品、各種工藝品、中草藥等等,都有出口,尤以生絲、絲綢、瓷器、蔗糖為出口大宗。這些中國商品東販日本、朝鮮,南走呂宋及東南亞各地,經轉販更遠銷中、南美洲、南亞、中東、北非以至西歐,可以說遍及全世界。有人記載嘉靖時東南各海口私人出海貿易的盛況說,每當夏季到來,寧波一帶“大船數百艘,乘風掛帆,蔽大洋而下,而臺、溫、汀、漳諸處商賈,往往相追逐”;南面閩、廣沿海也是“富商大賈,帆檣如櫛,物貨浩繁,應無虛日”[3] 。嘉靖中,原本是福建漳州海濱荒僻小港的月港因海上走私貿易而興起為“閩南一大都會”,“方物之珍,家貯戶藏,而東連日本,西接暹羅,南通佛郎、彭亨諸國”;隆慶開海以后月港成為新設海澄縣的治所,東、西兩路貿易更盛,“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4] 。

15世紀中、后期明朝私人海外貿易興起的時候,歐洲人還沒有找到通往東方的航路,其航海先驅葡萄牙人正在沿著非洲西海岸艱難地向南探索。其時中國與東南亞及穿過馬六甲海峽的印度洋的航路因鄭和下西洋而十分暢通,本是大力發展中國海外貿易的有利時機。設若當時明王朝繼續實行永樂及宣德前期那樣積極經略海外的政策,以當時中國的航海和國家經濟實力,中國的海外貿易肯定會得到更加蓬勃的發展,不僅會促進國內經濟進一步繁榮,而且,當15世紀末歐洲人終于繞過非洲來到東方并于16世紀初與中國初次接觸的時候,雙方相會的地點就很可能是在印度洋,而不是在太平洋中國自己的家門口。那樣,世界的歷史也許就會改寫。可惜這并沒有成為事實。明王朝自宣德八年(1433年)鄭和最后一次下西洋返航以后就實行“不務遠略”的海外政策,不但不再派遣官方船隊到海外招徠入貢通商及進行國門以外的官方貿易活動,只在家里坐等別人上門進行有來無往的朝貢貿易,而且,還同時重申過去的不準商民私自出海的禁令,“嚴私通番國之禁”[5] 。此后,雖然對私人出海的實際管制時嚴時松,但海禁法令始終沒有取消。明王朝中期收縮、保守的海外貿易政策使中國的海外貿易在歐洲人東來以前有利的外部形勢下卻喪失了發展的先機。

從16世紀起,西方國家以葡萄牙為先鋒跨越重重大洋終于來到久已神往的東方大地。葡萄牙人于15-16世紀之交沿其開辟的歐洲-印度洋航線東來后,首先從阿拉伯人和印度人手里奪取了對印度洋貿易的控制權。繼之,經由馬六甲海峽進入太平洋。葡萄牙人之后,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國也都在一個多世紀的時間里相繼來到西太平洋。它們在東南亞及中國大陸東南海域的島嶼地帶到處占奪殖民地,建立貿易據點,做生意,當海盜,并彼此之間展開激烈的貿易霸權爭奪。西方人的到來打破了東亞及東南亞地區原有的國際秩序及貿易格局,中國沿海的安全也日益受到西方人的威脅。在這種情勢下,如何應對,關系到中國的前途。可是,明王朝統治者對海外形勢的變化懵懂無知,也無意去了解,繼續頑固堅守祖宗成法,使中國再次失去發展的機會。

16世紀初,首先東來的西方國家葡萄牙在攻滅滿剌加(馬六甲),占據了通往太平洋的交通孔道以后不久,于1517年(明武宗正德十二年)派遣使臣來華要求通商。這是中國與西方國家之間的首次交往。由于明王朝不滿意葡萄牙此前吞并中國的傳統朝貢國滿剌加,又對其使團在華期間的種種行徑有所誤解,此次葡萄牙遣使的目的最終沒有達到,所遣使團先遭驅逐,離境前又被扣留,關入牢獄。單純當作一個外交事件,明王朝對葡萄牙此次遣使要求通商的處理無可厚非。問題是,由于對西方國家東來后海外形勢的變化完全無知,明王朝沒有理解這次中、西交往的真正意義所在并適時做出應對海外新形勢的政策調整。事實上,明王朝對這次葡萄牙派遣使臣只是當作普通的海外國家前來朝貢看待。雖然通過有限的了解和實際交往,明王朝隱隱感覺到了這個以前從未來往過的國家不是那么恭順,“最好兇詐”,但想出的對付辦法卻只是“卻其貢獻,明示順逆”,“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6] ,仍然是傳統的將不恭順的外夷拒之于國門之外的消極防范思維。更有甚者,通過這次事件,明王朝宣布:“自今海外諸夷及期如貢者抽分如例;或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貨至者,皆絕之”[7] 。這是從正德初年已經放寬的對海外國家來華貿易的勘合及貢期限制的立場后退,又回到了明初“非入貢不許貿易”的政策。明王朝做出此項宣示是在正德十六年(1521年)武宗死、世宗嘉靖皇帝剛剛上臺的時候。兩年后,嘉靖二年(1523年),明王朝又以倭寇擾邊為由,宣布實行海禁并停罷市舶司,對來自海上的威脅采取了全面收縮退守的極端保守主義政策,與其時國內經濟發展對擴大海外貿易的客觀要求完全背道而馳,也與當時西方國家積極爭取海洋控制權的政策形成反差極大的鮮明對照。

在16世紀的最初幾十年里,西方殖民擴張勢力在東亞和東南亞的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形成氣候。其時在這一地區活躍著的西方國家還只有葡萄牙一國,而當時葡萄牙的殖民和貿易重點還是在印度洋及靠近馬六甲的南洋地區。葡萄牙自明武宗正德后期遣使來華要求通商遭拒以后,三十多年里與中國沒有直接的貿易關系。在西方國家真正深入東亞及東南亞這一傳統由中國主導的西太平洋貿易地帶之前,如果明王朝能夠洞悉海外形勢的變化,采取積極外向的應對政策,按照當時中國的國力及日趨強勁的民間海外貿易發展勢頭,是完全可以大有作為的。不幸的是,由于明王朝的愚蠢政策,中國只能又一次喪失發展的良機。

隆、萬以后,明王朝在民間海外走私貿易浪潮勢不可擋的客觀情勢下,并出于政府財政收入的考慮,被迫開放了海禁,“準販東、西洋”(日本除外)。但如前所說,當時對商民出海仍然設定了許多限制,“于通之之中,申禁止之法”,因此當時的海外政策在本質上依然是保守的而不是積極進取的。明后期開放海禁,絲毫不具有國家推動、鼓勵海外貿易,與當時的西方國家在海上爭強的的意義。正因為沒有國家的力量做后盾,當時中國的海外貿易并沒有得到與國力相稱的發展。明后期中國的經濟仍然是世界上最強大的經濟,中國的絲織品、瓷器等商品銷行于世界各地,擁有全球性的市場。但是,連接世界各大貿易區域的航線卻都控制在擁有制海權的西方諸強手中,中國商人的活動范圍依然只能局限在“東西洋”這個傳統的貿易地帶之內,所得商業利益與充當“二道販子”的西方國家不可同日而語。不過,盡管如此,開放海禁畢竟擴大了中國的海外貿易,大量的商品輸出對國內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都有積極的促進、刺激作用。大量的商品輸出還給明王朝帶來了巨量的白銀輸入。當時中國的商品輸出遠遠大于外國商品的輸入,每年都有大量白銀作為世界購買中國貨的支付手段流入國內。據估計,從隆慶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間,僅通過中國-呂宋一墨西哥這條太平洋 “大帆船貿易”路線流入中國的美洲白銀就不下6000萬比索,折合成庫平銀當在4000萬兩以上[8] 。大量的白銀輸入甚至導致明后期白銀對金的比價不斷下跌:明朝嘉靖年間(16世紀上半)的金、銀比價約為1:6-7,隆慶-萬歷間(16世紀下半)為1:8,萬歷后期(17世紀初)為1:10,崇禎年間更達到了1:13[9] 。明朝自中期以后商品經濟日益活躍,白銀漸成為市場上流通的主要貨幣,政府稅收也逐漸以銀為主,因而對白銀的需求量大增。外部白銀的輸入適應了這一需求,是當時商品經濟繁榮發展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
1] 鄭和船隊的人員編制包括正、副使、隨員、水手、買辦、醫生及隨船官兵等都在內多達27000余人,所乘船只總數達100-200艘,其中長44丈、寬18丈、容1000余人的大型“寶船”每次都有數十艘,最多時達60余艘。
[2] Bruce Swanson: Eighth Voyage of the Dragon, Annapolis, Md. Naval Institute pr., 1982, P.28.
[3] 張邦奇《西亭餞別詩序》,載《明經世文編》卷147。
[4] 乾隆《海澄縣志》卷15《風俗》。
[5] 《明宣宗實錄》卷103,宣德八年七月己未。
[6] 《明武宗實錄》卷194,正德十五年十二月己丑。
[7] 《明世宗實錄》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
[8]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第709-710頁。
[9] 同上書,第714頁。

載《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2年》作者:史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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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國的海外貿易——孕育生機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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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04-12-21 文章來源: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 文章作者:姬水寒 


  偏見和愚信總是人們所固有的,尤其當他們不斷地接受那些被認定為真理的所謂真相時,這種病癥顯得尤為突出。畢竟,在盲目的崇信和執著的渴求中包含的,是對真理的渴望和追求,按照精神分析學的說法,這種追求將導致情緒的劇烈浮動,并造成憑空的猜測和無端的幻覺,從而引導我們滑向謬論的深淵。有一點必須明確——我不認為世界上存在任何除宇宙以外的另一個絕對,甚至在我們本身也無法對宇宙的性質做出確切的答復時,我們又有什么資格論斷一種妄想的絕對呢?如果我們斷言一種事物是所有事物的根源,那么我寧愿承認矛盾是一切的根源。我承認歷史的絕對存在,拒絕承認歷史的絕對性,一種事物的產生不過是無數事物運動的結果。我非常悲傷地看到,人類慣于以他們的愚昧和無知斷言他們所膩想的事實,盡管我承認這確是矛盾的衍生物,然而我所存在的這種狀態不也是如此?事實是,我們存在于自我的悲哀中無法解脫,于是誑念像野草一樣從石縫中鉆出來,并主導世界。

  如果不幸讀到這段批判性宣言的人認為我的言論中隱匿著一種不可救藥狂傲,我得向您坦承這點,并且我深以為榮。但是,當我面對我所斷定的巨大謬論時,我不得不嚴厲如斯,因為它們看起來是如此地強大,使得于我必須回之以更為兇猛的攻擊。問題在于,有什么事實足以論證明代的中國人和他們的帝國政府莫明拒絕巨大而可觀的海外利益?并且這種解釋的理由是諸如:“儒家思想重農仰商的結果”這樣的論述。我不想論及這種思想的起源,這脫離了本篇所要論述的范圍,但我絕不相信有人會在1000%的貿易利潤面前止步,就像意大利并不憐憫斯拉夫人的鮮血而用他們的自由換取穆斯林的財富一般。

  1573年6月中旬,一件在當時的菲律賓土著看來無關緊要的小事,于今天被正式載入史冊。兩艘掛著西班牙國旗的大帆船從馬尼拉港駛往墨西哥海岸的阿卡普爾科,船上載著綢緞712匹、棉布11300匹和瓷器22300件,總值30萬比索,折白銀7.5噸,貿易利潤高達600%。這就是被稱作“馬尼拉大帆船貿易”的首航。至此,馬尼拉確立了它作為中介港的地位,由西班牙人經營著明帝國與美洲的貿易,他們從帝國的商人那里獲取絲、絹、瓷等高級奢侈品,并將之轉口到美洲以換取白銀,再將這些白銀作為支付給明帝國商人的硬通貨。這條航線利益巨大,西班牙王室本在1579年王家法令中承諾給予新西班牙、秘魯和危地馬拉的所有西班牙商人通航權,但很快地,王室發現自己犯下了一個愚蠢的錯誤,大量的西班牙商人被吸引到這條航線上來,白銀流量以每年一倍的數量增長,到1597年便達到了創記錄的375噸。西班牙人深感憂慮,1587年一名忠誠的西班牙官員在寫給國王菲利普二世的密信中談到:“許多白銀和銀幣都被運到馬尼拉去交換中國的貨物,雖然部分仍留在那里,但其余全部都被中國商人運走。”菲律賓總督于1597年復述了這一事實。次年,馬尼拉大主教再次向西班牙國王做出匯報:“每年從新西班牙運來的一百萬銀幣全都違返陛下的命令,落入中國異教徒的手中。”王室并非袖手旁觀,1593年時王家禁令已被頒布,西班牙王室力圖以此限制白銀的流出,并將此條航線交由王室專營,但作用有限,西班牙商人不顧禁令以走私的形式予以回應,白銀以平均每年80~125噸的數量繼續流入明帝國。

  大規模貿易的傾向并非始于今日,隆慶元年海禁大開前早有人冒險涉足,但明帝國與美洲的間接貿易確由西班牙人開啟。自此以后,帝國的商人被巨大的利潤吸引到東南亞,數萬人集中在呂宋,帶去絲織品、棉織品、瓷器、茶葉、布匹、錦段、絲絨等商品,換回自美洲運來的白銀。福建晉江人李廷機曾談到:“弟生長海陬,少時嘗見海禁甚嚴,及倭訌后,始弛禁。民得明往,而稍收其稅以餉兵,自是波恬,或言弛禁之便,蓋以貧民籍以為生,冒禁陰通,為患滋大,而所通乃呂宋諸番,每以賤惡什物,貿其銀錢,滿載而歸,往往致富。”張燮在<東西洋考>中曾提到:“東洋呂宋,地無它產,夷人悉銀錢易貨,故歸船自銀錢外,無它攜來,即有貨亦無幾。”從帝國本土來到這里的海船技術先進,每艘造價僅千余兩白銀,而所獲每每過萬,財富的積累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帝國的官員、將領大都參與進來,形成一個巨大的南方利益集團。

  因為大部分屬走私貿易,得到一個確切的數據絕不可能,但一個簡單的推導可以說明,100~125噸白銀是一個合理的數據。因為當時從阿卡普爾科運往馬尼拉的白銀平均每年運量達到了150噸,根據當時的航海資料和西班牙官員的信件可以得知,其中的絕大部分都被作為支付給帝國商人的貨幣而運走,如果排除這個唯一可能的解釋,我們找不到任何理由說明那些白銀的去向。萬歷十年,棉價每匹0.3兩白銀,絹價每匹0.7兩白銀,按照每匹最低獲利十倍的價格計算,歷年自帝國輸出的商品根本無法統計,當時普遍的說法是,“從智利到巴拿馬,隨處可見質優價廉的中國絲綢。”“他們的絲織品質地優良,所要的價錢只是我們所要價錢的三分之一,他們很容易與我們競爭。”很顯然,這樣高的價格優勢只能出自一種情況:規模化生產。

  有充足的資料可以證明,帝國充分參與了這場由西班牙發起的美洲掠奪運動,并且從中受益良多。據估算,作為明帝國紡織業支柱的江南地區17世紀初產棉布已達2500萬~3000萬匹,絲織品70~100萬匹,然而如此之高的產量仍然因海外貿易的巨大需求而導致價格持續攀升,巨大的利潤刺激促使生產者改進技術、提高產量,至中清時棉布可年產8000萬匹,絲織品600~800萬匹。不僅從業人數急劇增加,技術上也出現了新型的機種,值得注意的是,紡紗的工作效率遠遠落后于織布,使紡車成為技術進步的瓶頸,雖然后來出現了足踏多錠紡車,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生產技術前進的動力只有一個:市場需求。究其根本,阻礙中國發生技術革命的最大因素就是沒有足夠的市場需求。流入的資本雖然數額巨大,但相對于龐大的中國市場仍然顯得過于乏力,中國的市場相對于中國的龐大人口基數仍然太狹小,如果中國的商品輸出能夠持續增長,迫使全世界持續地以白銀甚至黃金作為硬通貨支付給中國,那么中國將自發地興起工業革命。

  世界并非沒有給中國機會,相反…中國曾經以龐大的商品生產能力贏得了白銀的大量流入,它曾理所當然地將以一個偉大帝國的姿態繼續君臨東方,可這一切都因為明帝國的滅亡而光芒黯淡。如果所謂的“康乾盛世”能夠稱之為盛世,那么我們要將因無效的人口增長和無效的土地獲得而抵消的資本集中稱之為什么呢?集中的資本、與資本數量相對應的人口、龐大的市場需求,我相信它們三者可以成為技術革命的支柱,很顯然,明帝國的滅亡使我們離它們越來越遠,并最終于1840年墮入深淵。例如,根據當時的資料統計,福建省所產的糧食只能養活其本省人口的一半,另一半人必須自謀出路,于是他們選擇了海洋。另一方面,帝國政府無力組織農民墾荒,它也沒有能力將流動的農民限制在土地上,這最終導致了它的敗亡,但卻孕育著無限的生機,我們本應欣喜地看到由于糧食價格上漲而導致的人口限制遲遲沒有出現,1911年的革命者們卻驚恐地看到了這樣一種情況:農村人口過于龐大,城市被無數貧窮的鄉村包圍,傳統工業中最先進的部分已經破產,四處是一片蕭條的景象。美洲農作物的傳播和清廷的專橫造就了4億人口,但這樣的人口增長毫無效率,他們只會消耗大量的資源而無助于國民經濟內涵的轉變,誰告訴你們美洲財富的流量可以隨著中國人口的增長而增長?誠然,我的假設傾向于將可能當作必然,它也確實滑翔在一根鋼絲線上。那就是一個頗為軟弱的帝國政府,它無力組織大規模的墾荒運動,無力將農民禁錮于土地之上。但請不要忘記這樣一個事實:明帝國的人口增長率遠比它的后繼者來得低。這其中存在三個因素:美洲作物此時尚未大量種植,限制了人口的直接增長;頻繁的天災和弱化的帝國政府管理體制,共同導致了流民的增加以及開墾荒地的效率低下;美洲白銀流入而改變的農業結構對人口增長的影響被抵消了一部分。

  有一種說法是棉桑導致人口激增,曾雄生在它的<明清桑爭稻田,棉爭糧田與圈地運動之比較>一文中論述到:“據明萬歷年間歸安人孫銓的估計,蠶桑生產和水稻生產兩者所需要的勞動力的比例為100:5,棉花也需要比高粱多一倍以上的勞力,于是桑爭稻田和棉爭糧田必然導致中國農村人口的增加。因此,種桑種棉面積的增加,就意味著對勞力的需求加大,也就是說桑爭稻田和棉爭糧田必然導致了農村人口呈不斷增長的趨勢。”可事實并非如此,栽種水稻與栽種棉桑不僅在勞動時間上存在差異,它們的勞動力也完全不同,后兩者的主要勞動力是老弱婦嬬,在無棉桑可種的情況下他們顯得多余,在這時不僅彌補了勞動力的不足,甚至為家庭掙得了額外的收入,所以棉桑導致人口激增的說法言過其實。我無意忽略它們的影響,但我同樣注意到了,帝國市場自動地通過外部輸入大米的方式緩解了這個矛盾。盲目地限制棉桑并不可取,由于海外市場的巨大需求,糧食價格的上漲必然無法緊跟絲棉價格的上漲,平易這種價格差距,從外部輸入大米是一條必要的途徑,它們主要來自東南亞,通過以物以物的方式獲得,“暹羅米”便在這一時期為人所知。清帝國出現的農業勞動生產率明顯降低與自明帝國開始的美洲白銀的流入有著直接的關系。先前我們談到,由于巨大的利益誘惑,帝國南方的農民將稻田改種桑樹,北方的農民將糧田改種棉花,糧食產量的下降于是成為必然,田地被分割成碎片,以前用作大規模生產的勞動工具不再具備使用的價值,勞動生產率開始下降。明帝國可以通過大量兼并田產的方式加以彌補,但在清帝國這種方式卻被強大的政府力量所阻止。如果明帝國能夠堅持下去,如果它的整個體制不那么混亂不堪,它是能夠熬過這段艱難歲月的。如果朱由檢選擇逃到一直忠于帝國的南方,帝國或許可以拋開早已成為累贅的北方各省,得到脫胎換骨的改變。在財政上,糧長制度將像洪武年間一樣行之有效,經濟管理體制將拋開北方單純而并不富產的農業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更趨務實,帝國財政也不會如此無效率地被用以維持如同陜西那樣的貧瘠之地。

  馬尼拉大帆船的航行遠遠無法滿足帝國對白銀的迫切渴望,至少有三條主要貿易航線存在于帝國與他的四鄰之間,如果我們將呂宋形容為帝國與美洲的中繼站,那我們不妨將馬六甲視作帝國與歐洲的橋梁。早在隆慶元年的那份詔書頒布以前,馬六甲就駐扎著許多帝國的商人,那些來自福建的人與來自浙江的人形成了比較明確的分工體系,前者通常由于到來的時間較早而負責當地的商業運營,后者由于家鄉作為商品輸出地的有利條件而負責船貨的運輸,這些帝國的商人和葡萄牙人、荷蘭人、亞美尼亞人和阿拉伯人一起經營著獲利極大的印度-東南亞-中國貿易航線,或許因為包含一些信仰的因素,葡萄牙和荷蘭人扮演了一個頗具攻擊性的角色,他們與當地的穆斯林展開競爭,并多次試圖以武力驅走穆斯林商人,取得香料群島的控制權。明帝國的商人則從帝國本土運來大量的紡織品、瓷器和草藥這樣的生活用品,換回的主要是香料,還有不少珍珠和瑪瑙。越南、緬甸和暹羅作為這一地區貿易體系的分支,作用不可低估。盡管他們與帝國的貿易大都以朝貢貿易的形式存在,但對生產力非常落后的他們而言卻是極其重要的,這使得他們可以通過寶石換取不少生活必須品,有時為了獲得某些諸如紙張、鐵器這樣的東西,他們可以冒險進行走私。

  馬六甲與中國的航線起初也是以走私的形式存在,它的另一端很可能在距浙江舟山百里之遙的雙嶼港,那里地勢險要,懸于海洋之中,在被走私集團占據以前,是個荒無人煙的小島。它的腹地是浙江,帝國最富產絲綢的省份,同時也是帝國糧食和稅收的主要來源之一,那里水運交通發達,在歷經多年的發展后,繁榮富裕作為一條真理已深入人心,它的城鎮化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人們享受著白銀大量流入帶來的種種好處。雙嶼的走私貿易是在1548年被朱紈摧毀的,根據他的說法,“海寇勾引各夷占據雙嶼港相傳二十余年”,可以推斷,雙嶼港早在1528年以前就成為了國際走私貿易的一個重要據點,海洋貿易或許因為帝國政府的禁令而受到了限制,但商品的大規模輸出從未間斷,同樣引自朱紈的說法,“土著之民,公然放船出海,名為接濟,內外合為一家。有力者自出資,無力者轉展稱貸,有謀者誆領官銀,無謀者質當人口;有勢者揚旗出入,無勢者投托假借。雙桅、三桅車檣往來。愚下之民,一葉之艇,送一瓜。運一樽,率得厚利,訓致三尺童子亦之雙嶼為之衣食父母。”每日往來雙嶼與外洋之間的船只上千艘,這些人在那里筑碼頭,建倉庫,設醫院,開商店,蓋教堂,其繁華程度可見一斑。浙江巡撫朱紈如此厲行海禁,被冠以“專擅妄殺”的罪名落職按問,最后仰藥自盡。

  雙嶼雖被破,朱紈卻身首異處,官員們不再敢于談論海禁,大量的貿易活動被轉移到月港和澳門繼續進行。1567年,帝國政府最終宣布開放海禁,其間還間隔著嘉靖三十年的海禁放寬。根據當年朱紉自己的看法:“大抵制海中之寇不難,而難于治窩引接濟之寇;治窩引接濟之寇不難,而難于治豪俠把持之寇。”<明史>記載:“舶主皆貴官大姓”。大量的資料可以證明,帝國的南方利益集團早已深受海洋貿易的影響,他們大規模地參與了國際貿易,并使帝國成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這個時候,他們在北京的宮廷里擁有大量的代言人,已經能夠直接影響到帝國政府的決策,帝國政府不再像以前那樣被農業情結深重的保守主義者們所把持,相反,他們中的很多人已經在白銀的誘惑下選擇轉換陣營。

  馬六甲的這條航線可能將大量的白銀帶入帝國,而且也是海洋貿易的主要渠道,否則就無法解釋長期以來困擾帝國的白銀缺少問題是如何得到解決的。葡萄牙人登上了澳門,開辟了一條從里斯本到果阿,從果阿經馬六甲再到澳門的航線。可以斷定的是,在英國工業革命以前,我們找不到任何歐洲商品向亞洲大量輸出的記錄,即使為他們自己所稱道的紡織業,其最低成本價格也在中國商品的三倍以上,尼德蘭最好的棉織品的質量仍不能與產自中國杭嘉湖的絲綢相比,這促使西班牙、法國和英國先后采取行動限制中國商品的流入。根據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資料可以證明,1602-1682年中國的瓷器輸出達到了1600萬件。因為種種因素,大量產自美洲的白銀的確通過葡萄牙人的航線源源不斷地流入帝國,中途經過了印度,有一部分長期滯留在那里,其余大部分來到東南亞,通過購買香料的形式置換掉一部分,剩下的匯合馬尼拉航線的白銀被中國的商人運走。留在東南亞的那些白銀一部分通過穆斯林商人回到印度,其余部分由于擁有香料和寶石的交易而放緩了流入中國的速度,但最終仍然來到了中國。此外,葡萄牙人通過澳門得到了特殊的貿易地位,由于日本自始至終都無法得到與帝國直接貿易的權力,所以葡萄牙人可以通過轉手中國貨物獲得每年二百三十五萬兩白銀的收益,現代的日本學者對此頗有微詞,認為日本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如果日本在初始的官方貿易時便遵守游戲規則,他們是不會落到如此境地的。

  帝國政府禁止與日本的貿易確有充分的理由。早在朝貢貿易時,他們便常常沒有國家作為信譽擔保,他們所謂的朝貢不過是地方番主為了獲得與帝國的貿易機會而產生的自發行動,逾期不歸已被他們當作賺取利潤的必要手段,他們的番主不僅在朝貢貿易時相互之間大相爭執,甚至通過與帝國的海盜集團勾結的方式擄掠東南沿海,帝國的東南沿海深受其害。楊守陳在<議倭>中指出:“倭拏舟載其方物戎器,出沒海道而窺伺我,得間則張其器而恣肆侵擾;不得其間則陳其方物假稱朝貢。”“倭夷來朝,利與中國關市久留,鄞守臣趣有司牽海舶行,倭操短兵操乎,殺纖夫數人,知鄞縣朱訥馳騎入其曹,語譯者以禍福,約三日出關乃定。”必須指出的是,由于沒有涉及到多少幕府的利益,幕府對頒發“勘合”(朝貢的證明,國家保證信譽的證書)并沒有嚴加審核,致使其成員組成異常雜亂。“今朝廷未納其貢,而吾郡先罹其害。芟民稼穡為之舍館,浚民脂賞炎之飲食,勞民筋力役使防衛,晝號而夕呼,十征而九斂,雖雞犬不得寧焉!且彼且縱使無道,強市貨物,善謔婦女,貂珰不之制,藩憲不之問,郡縣莫敢誰何,民既嘩然不寧矣!”帝國希望通過禁止對日貿易的形式遏制危害的蔓延,卻反而加重了危害。倭人與中國的海盜勾結,肆意妄為,無惡不作,嚴重干擾了正常的貿易秩序,所以在1567年海禁大開時帝國政府仍然堅持禁止對日貿易便在情理之中了。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雖然由于先前所述的原因而被排斥于直接貿易體系之外,但是它卻是帝國白銀的幾個主要來源之一。日本富產白銀,日本人在石田、但馬、佐度、甲斐、秋田等地開采銀礦,用“銀山銀吹”的方法使礦渣分離,提高了白銀產量,從而使白銀成為他們的主要硬通貨。當時日本市場上中國商品的價格非常高,一斤絲市值六兩,一斤絲綿市值二兩,紅線一斤七十兩,水銀一斤三兩,每一針值銀錢七分,一口鐵鍋值銀一兩。銀礦的大量開采促使日本的白銀價格持續降低,而此時由于銀荒所導致的銀價居高不下卻困擾著明帝國,這無疑大大刺激了日本白銀的對外輸出。“讓白銀繼續留在國內造成高昂的物價并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輸出白銀以換取明帝國的商品,然后再將商品運回國內高價銷售才是獲利的良方。”抱持著這種想法的人必然不在少數,即使他們無法用現代經濟學的觀點解釋當初的經濟現象,但人類是被現實利益所驅動的一種生物,他們總會想方設法賺取利潤,在這一過程中,經濟學的規律就顯現出來了。

  這樣的走私讓人由衷欣慰,因為它是以商品持續而大量的輸出為存在前提,白銀和黃金源源不斷地流入帝國的腰包,全世界不斷地向帝國支付硬通貨,這一直支撐著帝國工業的發展。現在,我們將視野回到1550年。我們注意到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兩個商品生產地區,在西方是法國北部、英國和尼德蘭,在東方則是中國的江南。它們都依靠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從美洲運來的大量黃金和白銀支撐其工業生產,這些貴金屬源源不斷地流入最終造就了技術革命,卻沒有使得它們的運輸者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從中獲得最大的利益。然而,西班牙并非沒有下意識地保護本國工業,但面對國內低廉的白銀價格所造成的高通脹率,那些黃金和白銀持有者根本無意服從王室的命令。事實是:黃金和白銀的數量遠遠超過了西班牙所能承受的極限,對外輸出是緩解危機的必要手段。英國、法國北部和尼德蘭的紡織業最先嘗到好處,接下來這種趨勢開始向世界蔓延,不久以后到擴散到中國。

  大量的白銀流入在導致物價上漲的同時,解決了一直困擾帝國政府的白銀短缺問題,使實施銀本位真正成為可能。我們必須注意到,由于帝國發行紙幣的失敗導致了對白銀和銅錢的迫切需求。后兩者最終成為相互競爭的貨幣,雖曾一度出現銅錢價格持續上漲的情況,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那種建立在社會對銅錢普遍認可基礎上的信用關系是經受不住私錢泛濫的打擊的,最終的事實證明了這一點,帝國的最后一個皇帝朱由檢繼位時,白銀與銅錢的比價是1:3000,黃金與白銀的比價跌到了1:13,顯示美洲白銀的流入持續增加。16世紀末17世紀初時,西班牙市場金銀的比價浮動于1:12.5到1:14之間,而同時期明帝國的比價卻浮動于1:5.5到1:7.5之間,如此懸殊的匯率差距在今天必然因金融資本的迅速流動而立即平衡,但限于那時的信息、交通因素,這樣的平衡顯得非常緩慢,并且是以帝國黃金的輸出為代價,這樣的趨勢無法持續很久,白銀的不斷流入必然導致金價的上漲,從而在某個臨界點形成對黃金的迫切需求。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正是建立在銀本位的基礎之上,在他通過帝國政府的名義正式宣布改革前,民間早已儲備好大量的白銀用以支撐帝國的貨幣信用,被貨幣危機折磨了近百年的明帝國從此步入了新的時代。

  城鎮開始迅速發展,大批新興市鎮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其中很多都是以專業生產絲棉著稱。這些市鎮人口普遍超過兩千,無暇統計他們之中有多少受益于海外貿易而發達,因為帝國政府從未承認海外貿易是其稅收的主要來源,帝國的海關數據也支持了這種論斷。但根據當時的記載,“富商大賈數千里輦萬金而來,摩肩連袂。”“閩廣人販其歸鄉者,每秋航海來賈于市,無慮數十萬金。”“標布盛行,富商巨賈操重貲而來者,白銀動以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萬計。”而萬歷后期福建月港的統計是29000兩白銀,其余主要港口都低于這個數字。由此,我們不難推斷大量的稅收被逃避了,帝國損失的盡管難以統計,但其數額必定極其驚人,因為1567大開海禁前,幾乎所有的貨物都是通過走私渠道輸出境外的,那一部分流失的稅收無法統計。

  如果我們承認帝國的權力階層廣泛參與了這場利益追逐,那我們就不應該像某些學者所指稱的那樣將明帝國的商業繁榮貶為“畸形繁榮”而否定帝國的商業成就;如果我們承認中國官場并不如他們如宣稱的那樣公正無私,那么我們就有充足的理由肯定整個帝國的權力階層對商業活動的熱衷;如果沒有這場海外貿易,帝國的南方是無法遠遠地將北方拋在后面的;如果沒有這場海外貿易,江南的農業結構中傳統糧食作物的比例將高得多;沒有這些人以及他們所帶來的大量用作硬通貨的白銀,張居正的改革根本無法實施,或許…他所面臨的那些問題都不會出現,不是嗎?

  無論人們如何否認那個時代的成就,有一點是確鑿無疑的:明帝國的海外貿易對帝國造成的影響遠遠超出了人們的想象。

    【注:本篇中所有度量衡皆已換算為十進制】

    參考書目:
    《中國經濟通史.明代經濟卷.下》
    《明清杭嘉湖社會經濟研究》
    《白銀資本》
    《十六世紀中國明代財政與稅收》
    《中國稅賦史》
    《中國價格史》
    《江南的早期工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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