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史二卷中一處重大學術的錯誤
孫經先
§1 引言
在2011年一月出版的,由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所著的《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中,出現了一處重大的學術錯誤。
在該書下冊第563頁上寫有這樣一段話:“由于出生率大幅度大面積降低,死亡率顯著增高。據正式統計,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
該書在這一段話的注釋中給出了“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的出處是:1、國家統計局編:《1983年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1983年版,第103頁 ;2、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編:《新中國統計資料匯編》,中國統計出版社2010年版,第6頁。
我們必須嚴肅的指出:黨史二卷在這里出現了重大的學術錯誤。從今天起,我們將陸續發表文章,對黨史二卷的這一處重大的學術錯誤進行系統的全面的分析。
§2 黨史二卷沒有完整的引用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
黨史二卷在這里引用了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我們首先看一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究竟是怎樣的。在黨史二卷所引用的國家統計局編寫的《1983年統計年鑒》第103頁公布了以下兩個數據:1959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為67207萬,1960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為66207萬。
就在同一本書的第105頁上,國家統計局同時還公布了以下三個數據:1960年全國人口出生率為20.86‰,死亡率為25.43‰,自然增長率為-4.57‰。
以上這一組五個數據是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我國人口狀況的完整數據,它們是同時公布的,具有同樣的“正式性”和“權威性”。
最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要求:在引用有關學術資料時,必須完整的引用,而不能只根據自己的需要片面的引用其中一部分。
因此,黨史二卷在引用國家統計局的這些人口數據時,應當完整的同時引用這全部五個數據,才能正確的反映國家統計局關于這一問題的真實統計資料。
但是,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不是這樣做的。
該書在我們上面所引述的那一段話中提到了1960年的出生率,但是卻不引用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出生率的統計數據20.86‰。該書那一段話中提到了1960年的死亡率,但是同樣不引用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死亡率的統計數據25.43‰。
對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這一組完整的統計數據中的三個數據(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黨史二卷都不引用,而只片面的引用這組數據的另外兩個數字計算得到的結果,這顯然不是嚴肅的和科學的態度,也不符合最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
下面我們將在§4指出,完整的引用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人口狀況的全部五個數據得到的結論,與只引用其中兩個數據得到的結論,是完全不一樣的!
§3 黨史二卷應當解釋國家統計局人口
數據中的重大矛盾
黨史二卷在我們上面所引述的那一段話“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的注釋中說這一數據是引自國家統計局編寫的《1983年統計年鑒》。但是,中國家統計局編寫的《1983年統計年鑒》并沒有直接給出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的數字。
這一數字人們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法計算得到:
第一種方法:這一數字等于1960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減去1959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按照這種方法計算,這一數字等于-1000萬。
第二種方法:這一數字也可以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以下公式(這一公式是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計算得到:
(1960年年底人口總數+1959年年底人口總數)
÷2×1960年人口自然增長率。
按照這種方法計算,這一數字等于-305萬。
在不考慮國際移民影響的前提下,從理論上講,以上這兩種計算方法都同樣是有效的,這兩種方法計算得到的數字應當是相等的。
但是對1960年來說,這兩個在理論上應當相等的數字卻出現了巨大的差異。這就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960年人口數據中出現的重大矛盾。
國內外關注這一問題的學者們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就都已經注意到了這個重大矛盾,但是近三十多年來,這一重大矛盾始終沒有得到科學的解釋。
黨史二卷如果要引用上述第一個方法所得到的人口減少1000萬的數字,作為嚴肅的和科學的態度,就必須對1960年人口數據中出現的重大矛盾給出科學的解釋,并說明為什么采用第一種方法,而不采用第二種方法。
但是,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不是這樣做的。
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并沒有對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出現的上述重大矛盾做出科學的解釋。也沒有說明他們為什么采用第一種方法,而不采用第二種方法。
在沒有對這一重大矛盾給出科學解釋的情況下,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片面的、不加任何說明只敘述用第一種方法計算得到的“人口減少1000萬”的數字,不說明1960年人口數據中出現的重大矛盾,也不說明同時還存在另外一種方法計算得到的另外一個數字(305萬)。
這就是說,國家統計局編寫的《1983年統計年鑒》沒有“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這一數字。按照《1983年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人們可以通過選擇不同的計算方法,得到兩個完全不同的結果。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按照自己的需要選擇了對自己預先設定的觀點有利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這一數字,而向讀者隱瞞了另外一個對自己預先設定的觀點不利的,同樣是由《1983年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計算所得到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305萬”這一數字。
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這樣做,在學術上顯然不是一種科學的和嚴肅的態度,也有悖于最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
§4 如何看待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
1983年國家統計局公布了1949年—1982年期間我國經戶口登記的每個年度人口數據。這些數據中存在著重大的矛盾。為了說明黨史二卷中的這一處重大學術錯誤,我們必須用對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做一個簡要的分析。
從理論上講,在不考慮國際移民的情況下,“某年當年歲末人口數”減去“上一年歲末人口數”應當等于“當年出生人口數”減去“當年死亡人口數”。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口數據中出現的令人難以解釋的重大矛盾就是:在1960年前后幾年中,上述這兩個應當相等的數字之間出現了巨大的差異。
正是出于這一考慮,我們把按照下述公式計算得到的數字稱為某一年的人口異常變化數(以下所有公式中的數據均為戶籍統計數據):
某年人口異常變化數= (“全國當年歲末人口數”-“全國上一年歲末人口數”) -(“全國當年出生人數-全國當年死亡人數”) (1) |
那么,“人口異常變化數”產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我們對這一問題進行一下分析。
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是通過戶籍登記的辦法取得的。在我國,每一個戶籍登記的基層單位,每年都要依據戶籍登記的資料,統計出本轄區當年出生人數、死亡人數、遷出本地區人數和遷入本地區人數,并根據公式(下一公式中的數據都是本轄區的數據)
“當年歲末人口數”=“上一年歲末人口數”+ (“當年出生人口數”-“當年死亡人口數”) +(“當年遷入人口數”-“當年遷出人口數”) (2) |
計算出本轄區當年歲末人口數,然后將以上數據在規定的時間內逐級上報,最后由國家統計部門匯總全國所有地區的以上資料,并計算出每個年度全國歲末人口數字、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長率等數據,在適當的時候加以公布。這就是國家統計局人口數據的來源。
在不考慮國際移民的前提下,各個戶籍登記的基層單位按照公式(2)計算出本轄區當年歲末人口數。我們把公式(2)對全國所有的地區求和,得到
∑“當年歲末人口數”=∑“上一年歲末人口數”
+(∑“當年出生人口數”-∑“當年死亡人口數”)
+∑(“當年遷入人口數”-“當年遷出人口數”)。
所以:
“全國當年歲末人口數”=“全國上一年歲末人口數”
+(“全國當年出生人數”-“全國當年死亡人數”)
+∑(“當年遷入人口數”-“當年遷出人口數”)。
于是利用人口異常變化數的定義(公式(1)),我們可以得到下列公式:
某年人口異常變化數= ∑(“當年遷入人口數”-“當年遷出人口數”)。 (3) |
這一公式中的“當年遷入人口數”和“當年遷出人口數”是指每一個戶籍登記的基層單位所轄地區的遷出和遷入人數。
我們仔細分析一下上述基本公式(3)。在實踐中這個公式的表現形式有以下四種:
第一種情況(遷移重報):設某一年有a人在遷移中重報了戶籍,即這些人在原居住地沒有辦理戶籍遷出手續的情況下,在另外的地方辦理了戶籍遷入手續。那么由上述公式(3)可知,由此產生的人口異常變化數為a。顯然這些人擁有雙重戶籍。
第二種情況(遷移重報注銷):設某一年有b個擁有雙重戶籍(雙重戶籍是在這一年之前因遷移原因取得的)的人的兩個戶籍之一被注銷(顯然是以遷出的形式注銷)。那么由上述公式(3)可知,由此產生的人口異常變化數為-b。
第三種情況(遷移漏報):設某一年有c人在遷移中漏報了戶籍,即在原居住地已經辦理了戶籍遷出手續的情況下,在當年沒有在新居住地辦理了戶籍遷入手續。那么由上述公式(3)可知,由此產生的人口異常變化數為-c;
第四種情況(遷移補報):設某一年有d個在遷移中漏報戶籍的人(他們是在這一年之前遷移漏報了戶籍的)補辦了戶籍遷入手續。那么由上述公式(3)可知,由此產生的人口異常變化數為d。
由此可以看出:
“某年人口異常變化數”= (“全國當年遷移重報人數”-“全國當年遷移重報注銷人數”) -(“全國當年遷移漏報人數”-“全國當年遷移補報人數”) |
這一公式回答了“人口異常變化數”產生的根本原因。這一原因只與遷移活動中產生的登記錯誤(遷移重報、遷移漏報)及其對錯誤的糾正(遷移重報注銷、遷移補報)有關,與人口的出生和死亡及其登記活動沒有任何關系。
利用上述觀點,我們對國家統計局1983年的人口數據,進行了理論分析,并通過對上個世紀從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的人口遷移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分析。由此我們得出以下重要結論:
在1960年到1964年,我國因為戶籍遷移原因造成了這一期間戶籍統計人口減少2654萬,這一減少不是人口的真實減少,與人口死亡無關。
我們的這一結論,對國家統計局1983年人口數據中的重大矛盾給出了合理的解釋。這一結論從根本上推翻了國內外關于我國這一期間有數千萬人非死亡的所有“研究”。
關于上述結論的詳細論述見我們的以下三篇文章,其中第一篇文章已經在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馬克思主義研究》上公開發表:
孫經先; 《關于我國20世紀60年代人口變動問題的研究》,《馬克思主義研究》,2011年第6期,62頁——75頁。該文可在以下網址下載
http://wuxizazhi.cnki.net/Article/STUD201106010.html
孫經先:《徹底揭露“數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重大謠言》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10/269285.html
孫經先(筆名孫景澤):《破解國家統計局戶籍統計數據矛盾之謎——關于我國六十年代人口變動問題》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1103/224127.html
§5 由國家統計局1960年完整的人口數據得到的結論
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的完整的人口數據是:1959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67207萬,1960年年底全國人口總數66207萬,1960年全國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長率分別為:20.86‰ 、25.43‰ 和-4.57‰。利用這一完整的數據,我們可以計算出1960年的“人口異常變化數”為-695萬。
正像我們上一節指出的那樣,1960年戶籍統計人口減少的這695萬,完全是由戶籍遷移原因造成的,這一減少與人口的真實減少無關,特別是與人口死亡無關。這一數字包含在上面所述的“在1960年到1964年,我國因為戶籍遷移原因造成在這一期間戶籍統計人口減少2654萬”的數字之中。
這就是說,在黨史二卷中所說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應改為戶籍統計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的數字中,有695萬是由于戶籍遷移的原因造成的,與人口的真實減少無關。
以上論述表明:完整的引用國家統計局關于1960年我國人口狀況的全部五個數據所得到的結論,與只片面引用其中兩個數據得到的結論,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就是說,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在這里沒有完整的引用并且用正確的方法對待國家統計局的人口數據,而是按照自己的需要選擇了對自己預先設定的觀點有利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1000萬”這一數字(這一數字恰恰是錯誤的),并且向讀者隱瞞了另外一個對自己預先設定的觀點不利的,同樣是由《1983年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計算所得到的“1960年全國總人口比上年減少305萬”這一數字(這一數字比1000萬更接近于事實)。
黨史二卷的有關作者這樣做,有悖于最基本的學術道德規范,造成了黨史二卷在這里出現了重大的學術錯誤。
在1960年前后的一個時期內,我國是否有數千萬人口非正常死亡,這已經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一件重大的歷史公案。這一歷史事件過去已經整整半個世紀了,這一事件的真相應當在當代解決,我們不應當把它留給歷史,留給后人。
我們希望黨史二卷的作者們應當本著對黨、對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修正這一重大錯誤。
在下一篇文章《二評黨史二卷中一處重大的學術錯誤》中,我們將繼續對黨史二卷中的這一處重大學術錯誤進行進一步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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