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說“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 (上)
這篇文章在2008年寫了一半,放下了。最近有人感興趣,也有點空,便將它寫完。剛好有朋友問起我兩年前如何質疑過張聞天的能力,又看到何方老先生要張聞天“進退失據”的證據。所以這次把全文分兩部分放在這里。
事情已經過去56年,可是還不斷有人在重復那些假說,而不去看事情的真相。我認真看了先父熊向暉為澄清這個案件所寫的《“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真相》,查閱了《周恩來年譜》中的相關記錄,有了自己的看法。
無端的臆測
“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是國民黨特務為了破壞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尼萬隆舉行的亞非會議,策劃實施的一次恐怖謀殺。他們在中國代表團包租從香港起飛的“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上安放了定時炸彈,使機上8名中國代表團工作人員及記者、3名外國記者和5名機組人員不幸遇難。
參加亞非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團長周恩來總理原定率中國代表團從香港搭乘這架印航飛機去雅加達。但是后來周總理沒有從香港走,也就未乘坐這架飛機。
于是,幾十年來不斷有人在重復這樣一個臆測:周總理得到了國民黨特務要搞暗殺行動的情報,因此改變了行程。
不知道這個臆測是什么人,出于什么樣的心理做出來的,但是后來有很多人,確把臆測當成了事實,并經一些媒體的傳播擴大了其影響面。
周總理是不是因為得到了暗殺情報,才改變了行程?僅以常人的智商判斷一下,也不該把這種臆測當真。
第一,據當時收到的情報,國民黨特務策劃在香港、印尼兩地對周總理實施暗殺。周總理在香港和在印尼的風險,是同等的。如果因為得到了國民黨特務要搞暗殺的情報,周總理就以改變行程來規避危險,那他為什么還要去印尼?行程可以改變,目的地能改變嗎?果真是以規避危險為第一,那么最安全的辦法,就是干脆不去。反正在那個時候中國代表團組成人員的名單還沒有公布(是爆炸案之后的4月15日才公布的),周總理又剛剛做過闌尾手術,不去印尼的理由很充分。而且據《楊尚昆日記》記載,當時政治局開會,也提出總理不要去印尼的意見。但是總理考慮各方面影響,還是堅持以身涉險,親赴萬隆。
第二,萬隆會議1955年4月18日開幕,“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發生在4月11日。此前印尼方面并沒有邀請周總理在會前訪問該國。我們平常赴約會,都不會提前太早,一個國家的總理又怎么可能提前一個星期到東道國去?
希望今后打算重復這個流言的人,不要侮辱了自己的智商。
吳努的邀請
事實上,促使總理改變行程的,是緬甸總理吳努的動議。
根據《周恩來年譜》記載:1955年 3月12日中午,周總理因急性闌尾炎住院,當晚手術。3月28日,周總理接受會診后出院。4月1日,衛生部副部長傅連暲報告楊尚昆,周總理“傷口恢復很好”,但聽說總理近來將外出工作,需長途乘坐汽車,建議“乘坐汽車兩三小時需休息一小時”,腹部應包腹帶,注意飲食,并須由保健醫生隨行照顧。
吳努希望周總理在4月13日左右到達仰光,與印度、埃及、阿富汗等國領導人商討萬隆會議有關問題。總理表示有困難,因為當時總理準備從昆明乘汽車到中緬邊境,這需要5天。——這段路我在1990年代走過,一路山路盤旋,走來非常辛苦。那時總理已經57歲,又剛剛做過闌尾手術,決心走這樣一條路,的確要有超人的毅力。
后來吳努和印度總理尼赫魯安排,派印航一架飛機于4月14日來昆明接周總理和中國代表團去仰光,這才免去總理的山路勞頓。
因吳努的邀請改變行程的并不只是周總理一個人,而是中國代表團全體成員——他們都需要到昆明集中出發。“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的遇難中國人員,大多是因工作需要必須先期到達萬隆的代表團工作人員和隨團記者。
書生誤國!
1955年4月8日,周總理一行飛抵昆明。
此時,國民黨保密局香港情報站已經獲悉周恩來不走香港了,但是臺灣當局認為對代表團的打擊會影響其在亞非會議的實力,乃令其手下仍按原計劃進行恐怖暗殺。
在為仰光會議和萬隆會議做準備的繁忙工作中,周總理在昆明依然關注著國民黨特務的動向和有關人員的行程安全。
4月9日晚,周總理顯然接到了更新也更具體的情報。他從昆明打電話給北京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其速告外交部,在中國代表團租用印度航空公司“克什米爾公主號”飛機抵達香港啟德機場之前,立即將我情報部門獲知國民黨特務準備在飛機上放置爆炸物的情況,通報英國駐華代辦處、新華社香港分社以及赴香港候機的部分中國代表團工作人員。
根據外交部外交史編輯室編的《新中國外交風云》第二輯(1991年8月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中,署名史實寫的《“克什米爾公主號”空難事件》一文記載:4月9日當晚,外交部辦公廳獲悉,臺灣國民黨特務欲破壞我代表團所乘飛機,并備有定時炸彈。同時,昆明長途電話傳達周總理的緊急指示,要外交部將此情況火速轉告香港新華分社和我國代表團,要他們立即向香港當局提出交涉,并請香港當局保證我有關人員的安全;還指示外交部在北京向英代辦處進行交涉。辦公廳主任董越千當晚將周總理上述指示轉告了香港新華分社和我代表團。
4月10日8時一上班,董越千向外交部常務副部長張聞天作了匯報。張聞天隨即指示歐非司副司長張越向英國駐華代辦處進行交涉。
9點30分,張越緊急約見英國駐華代辦處參贊艾惕思,告知中國記者一行11人次日上午由香港乘飛機去萬隆采訪亞非會議,我們獲悉國民黨特務將從中進行阻撓和搗亂,故請其轉告香港當局注意,并務必對他們的安全予以照顧。
請注意總理電話通知、外交部辦公廳獲悉的情況與張越交涉時措辭的差別。
總理要求告訴英方和印航的是:國民黨特務準備在飛機上放置爆炸物。
外交部實際交涉時告訴英方的是:國民黨特務將從中進行阻撓和搗亂。
這不是細微的差別。要炸飛機,必定是可以接近飛機的人員。安保的范圍會集中在飛機本身。而阻撓和搗亂,范圍可以漫無邊際。事后來看,香港警察一直注意的是有沒有未經核準的人進入或接近飛機,制造困難。其注意對象顯然主要是飛機以外。
請香港當局保證我有關人員的安全和務必對他們的安全予以照顧,所要求的強烈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別。
顯然,外交部和英方的交涉內容,與總理的緊急指示,嚴重不符。
執行交涉的是張越。但是,張越作為一個副司長,不可能自作主張決定和英國人說什么,怎么說。他甚至未必知道總理電話通知的實際內容。
誰能改變總理指示的口徑,決定張越和英方的交涉內容?
當時總理不在北京。主持外交部工作的是常務副部長張聞天。這個交涉的口徑,張聞天難辭其責。
張聞天為什么不按周總理的緊急指示和英方交涉,卻做出這種大而化之的改變?
一個可能的解釋是:書生氣十足的張聞天不相信國民黨特務要搞政治暗殺的情報!
情報往往紛繁而混亂,彼此還會有矛盾。所以,并不是什么人都善于分析和判斷情報,遑論利用情報。這需要掌控全局的能力、心胸和水平,以及豐富的對敵斗爭經驗。在這一點,張聞天顯然遠不如毛澤東和周恩來。
還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晚董越千接到總理指示后,連夜通知了新華社香港分社的黃作梅。但是過了一夜,4月10日上午上班后,才向張聞天匯報。
人命關天,為什么沒有連夜匯報?
的確,已經過了下班時間。但是,英國駐華代辦處如果夜間找不到人,通過中國駐英國代辦處和英國政府交涉應該可行——英國比中國晚8個小時,此時正是他們上班的時間。
我們從多年跟隨張聞天工作、為他起草文件并在他家值夜班,但不是張聞天秘書的何方老先生的有關回憶中得知,“張聞天必須在晚上十點鐘睡覺”,所以“沒有特別緊急的事”,晚上是不能打攪他的。而“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之后起草要在首都群眾聲討美蔣特務罪行集會上講的發言稿,在何方50多年之后的描述中,都還是“零碎的事情”,總理要交涉的一個指示,顯然不是張聞天認為“特別緊急的事”。
我們無法斷言,如果原原本本按總理的意思交涉,爆炸案就可以避免。但是,最起碼,在事后的外交交涉上,我們會主動得多。
這實在是書生誤國!
含糊其事的強硬
“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之后,周總理非常憤怒和悲痛。他采納了同在昆明準備萬隆會議的章漢夫和喬冠華的建議,由外交部發表聲明并照會英國駐華代辦處,指出英國政府和香港當局負有嚴重責任,必須認真查究,將參與此事的蔣特逮捕。總理要張越再問英國代辦處參贊艾惕思,4月10日得到張越通知后,香港當局采取了什么措施。總理特別交待,在外交部聲明及給英國代辦處的照會中,應如實寫出4月10日上午張越對艾惕思的通知內容及艾惕思關于香港所采取措施的答復。
總理做這些交待的時候,還不知道張越4月10日與英方交涉的具體內容。這樣考慮,體現了一種扎實穩妥的風格,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
然而,4月12日下午新華社播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聲明》,并沒有“如實寫出4月10日上午張越對艾惕思的通知內容”:
早在這批代表團人員和新聞記者啟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已獲悉,美國和蔣介石的特務機關正積極布置對我國代表團將要包乘的印度飛機進行破壞,以實現它們暗殺我國以周恩來總理為首的參加亞非會議的代表團人員和破壞亞非會議的陰謀。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4月10日9時半特將這一情況通知了駐北京的英國代辦處,要求英國代辦處轉告香港英國當局注意,并采取措施以保障上述代表團人員和新聞記者的安全。
顯然,這是把先前掌握的情報以“將這一情況”通知了英方這樣的措辭含糊其事。
問題是,你并不是這樣通知英方的啊!
英國人當然很不服氣。
4月17日,英國代辦處給我外交部一份備忘錄,其中特別指出:4月10日中國外交部西歐非洲司副司長通知英國參贊,國民黨分子可能要對一批中國記者于次日離港前赴萬隆會議時進行搗亂,請求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這一通知并未在任何方面予以詳述、也不含有破壞的意思。破壞和搗亂的差別,被英國人抓住了吧!
而且英國代辦處的備忘錄說,英國參贊詢問此批人員的數目、居留地點、有關航空公司的名稱和出發路線,當時這位副司長不能對提出的任何一個問題予以答復,而是在此后以電話通知的。
沒有見到外交部就此點對英方的反駁,恐怕因為這也是實情。這從一個側面證明,張越4月10日和英國參贊的交涉,是照本宣科。
問題還是在常務副部長張聞天——他主管全局,讓一個對此事毫不知情毫無準備的官員去交涉這個事情,連必要的背景情況都沒有告訴。被動啊!
其實,即使4月10日的交涉沒有提到安置爆炸物的事情,在聲明里如實回顧交涉內容,也并無不可。因為發表聲明、提交照會的目的,是要敦促香港當局破案。退一萬步說,即使當時中國方面沒有任何情報,出了這個事,英國和香港當局也有責任調查破案。畢竟飛機是從香港起飛,當時香港又是英國管著。
可是,大凡水平不高的人有了過失,第一反應通常是摘清自己的責任,而不是解決問題。外交部聲明的不實事求是,使得我們本來有理的事,也顯得氣短了。更何況當時對飛機事故的原因還沒有開始調查,聲明里已經一口咬定這是“美國和蔣介石的特務機關蓄意制造的謀殺”,從不相信暗殺情報到以情報為依據發表聲明,張聞天的態度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然而情報還沒有得到證實,就在聲明里強硬地下了斷言,難以服人啊!盡管情報并不錯,但是這還不是以它為依據下斷言的時候。
什么叫進退失據,這真是活生生的案例。
英國人玩賴
今人看這篇外交部聲明的文字,大概已經看不出什么不妥來了。可是如果了解當時的背景,就會知道它含糊其事的強硬,在外交上給中方造成了多大的被動。
本來發聲明的目的只有一個,要求英國人承擔破案的責任。可是我們硬生生從聲明里讀出了三層意思:我沒責任,你有責任,你得破案。
以不實事求是的態度通過外交聲明來摘清自己的責任,這不是引火燒身么?
所以英國人堅決不認帳。英方在4月17日給我外交部的備忘錄中說,英國政府對“克什米爾公主號”事故不接受任何責任,對于中國政府沒有給予時間去進行任何調查之前即對英國當局提出控訴一點,提出強烈的抗議。
看來英國人也以摘清責任為第一要務。
但是在這里,英國人玩賴是行不通的——他們的責任無法摘清。即使在飛機出事的問題上他們沒有直接的責任,調查事故原因,他們的責任也無可推卸。
4月17日,印度航空公司發表聲明說,據3位生還的機組成員報告,使飛機失事的爆炸和起火是“由于同飛機本身的構造完全無關的外來原因造成的”。
飛機從曼谷飛香港的時候還好好的,從香港起飛之后爆炸,這個“外來原因”只能產生在香港。而當時香港的治權在英國,他們怎么能沒有責任呢?
香港當局在飛機出事之后的不承擔責任和不作為,理所當然地引起了中國人的不滿。中國新聞媒體連續發表了中國各界人士的談話,要求英國政府和香港當局調查破案。
英國人居然生氣了。4月26日,杜維廉代辦來見外交部部長助理何偉,說,對中國新聞媒體對英國當局的指責,英國政府很不滿意。
但是在飛機出事之后兩個星期的時間里,港方一直沒有作為,也太說不過去啦。
責任是推不掉了,英國人還要找個臺階下。杜維廉提出:希望中國政府能將飛機失事前所說的國民黨特務分子可能找麻煩以及事件發生后斷定飛機是被破壞所根據的情報,提供給英方,以便利香港當局的調查。
意思是說,我要調查了,但是你得給我提供情報。
中方給不給呢?
評說“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 (下)
聯手印度
周總理的態度很明確:給。
但是不直接給,而是通過印度方面給。
聯手印度,既是當時客觀環境的需要,也是這場外交戰化被動為主動的一著妙手。
處理“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的客觀條件,對中國相當不利。且不說張聞天的失誤造成種種被動,就說策劃組織這起血腥謀殺的國民黨特務機關,遠在臺灣,我們也鞭長莫及。而實施謀殺的國民黨特務,雖然近在香港,可是對那塊中國領土,我們還沒有收回主權,沒有治權。當時對香港行使治權的英國又推三阻四,不承認爆炸案是國民黨特務所為,遲遲不采取任何行動。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把“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的兇手一一抓捕歸案,繩之以法,完全沒有可能。但是為了世間公道,從實際出發,中國處理“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的目標,就是迫使香港當局采取行動,展開調查,讓“克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被炸的飛機屬于印度航空公司,死難者中有5位印航機組乘員。這就使得印度和中國一道成為這樁謀殺案的受害者。
和成立還不到6年的新中國比,印度與英國的關系要深得多,國際影響力也大得多。拉住同為受害者的印度促使香港當局采取行動,不僅為中國的訴求壯大了聲威,而且也使中國和英方打交道既有了回旋余地,又有了見證——通過印方向港方提供我們掌握的情報,印度政府會了解實際情況,香港當局也無法賴帳。
同時很多情況也可以通過印度的媒體傳播給世界。
一舉幾得,確實高明。
早在4月14日,剛到仰光的周總理在和印度總理尼赫魯會見時,就談到,中國、印度應共同促使英國政府指令香港當局破案。
4月26日,仍在印尼訪問的周總理告訴尼赫魯:中國政府獲悉,蔣特是利用香港機場的地勤人員破壞飛機的。香港當局應從機場地勤人員中查明兇手。當晚,尼赫魯函告周總理,他指派調查飛機案的印度國家情報局副局長爾·納·高氏已到雅加達,即去香港。
4月27日,周總理在印尼會見尼赫魯和高氏,重申:如果英國政府真有破案的決心,中國政府準備提供艾登信中所要求的材料。
了解那段歷史的人都會知道,萬隆會議本身的日程,以及當時中國代表團面臨的形勢,有多么緊張。參加會議的29個國家,只有6個和新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其余對中國都懷有深深的敵意或疑懼。周總理既要參加大會,做大會發言,又要一個一個和這些國家的代表交往,做工作。那真是忙得不可開交。
但是歷史的記錄表明,在萬隆會議期間,周總理始終在關注并部署著“克什米爾公主號”案件的偵破。
贏得主動
奉派代表周總理和中國政府前往香港與印度總理尼赫魯的代表高氏一起調查此案的,是時任外交部情報司副司長的先父熊向暉。
5月7日,周總理回到北京,8日下午即約見印度大使賴嘉文和應邀來京的高氏。總理請賴嘉文告尼赫魯再轉告艾登,希望英國政府指示香港當局在調查飛機失事一案上給予合作,并表示“中國愿意提供迄今調查所得的材料和今后調查所可能得到的材料”。 5月12日,周總理將《向香港當局提供的第一份情報》的中、英文本交給高氏。此份情報已經指出此次暗害活動的主持者、指揮者,以及具體執行者即香港啟德機場檢修飛機的地勤人員周駒。5月15日晚,周總理接見杜維廉,告之中國政府準備派一位代表與高氏5月17日去香港,通過高氏與香港當局聯系。
5月15日夜,在中南海西花廳,周總理親自向時年36歲的熊向暉交待任務:高氏代表尼赫魯,你代表我和中國政府。你把新的情況經過高氏提供給香港當局,把高氏轉告的香港當局破案的情況報回。總理強調:代表不是傳聲筒,特務案件不同一般。如果你認為香港當局的處理有問題,時間允許就報回請示,時間緊迫就馬上向高氏表態。此案復雜,不但涉及蔣,而且涉及美國和英國,所以一定要聯合印度,共同促使英國破案。印度也是受害者,但是看法和態度不一定和中國完全一致,要參照統一戰線原則來處理。擔負責任和行使權力的是香港當局,我們只是處于協助和合作的地位。這個交待,清晰而理性,有效地指導了熊向暉后來在香港3個月的工作。
距5月17日離京赴港,熊向暉只有一天的準備時間。雖然是倉促上陣,準備卻相當充分。由李克農、羅青長、章漢夫、黃華在5月16日分別向熊向暉介紹情況,并取得英國代辦處給他和助手及譯電員3人一個月的香港簽證。當晚,周總理約見賴嘉文和高氏,黃華與熊向暉參加。
在一天的準備中,熊向暉注意到周總理5月9日下午接見英國代辦杜維廉時對英國政府提出的5點破案要求,其中包括:中方提供的材料不得透露給港英當局的華籍職員和與美國有關系的外籍職員;對材料中所提人員應予監視,防止逃跑;對關鍵人員進行審訊等。
事后證明,這幾點要求絕非空穴來風,而是言之有據,十分必要。
從聯手印度到對英國政府提出這幾點破案要求,周總理已經徹底扭轉了“克案”初期的被動,贏得了政治和外交上的主動。
留住高氏
5月17日,熊向暉及隨行人員和高氏乘中國民航飛機到廣州,5月18日,他們一行由廣州乘專列到深圳,之后抵達香港。抵港不久,高氏即將我方提供的情報面交港督葛量洪。
當晚,英警偕華籍譯員按我方開列的12人姓名住址搜查。對其中4人分別拘留、逮捕或監視,5人未找到,而兇手周駒則于當天上午乘飛陳納德航空公司的機“偷渡”臺灣。
5月19日,高氏將頭晚抓捕情況告熊向暉。熊當即表態:一,證明中國政府提供的情報完全正確,證明飛機確實是蔣特所為。二,香港當局仍應竭力追回周駒。熊并提出四個問題:一,為什么周駒恰巧在高先生和我到達香港這一天逃走?二,飛機怎么能有人搭乘偷渡?三,按國際慣例,陳納德的公司有責任把偷渡者送回香港,為什么會讓他到了臺北保安隊手里?四,香港當局說,周駒在5月18日上午10點16分從啟德機場下班,又說他5月18日上午10點乘美國飛機逃走,兩次時間和事實為什么不一致?
高氏說,前三個問題他也想到了,但是他忽略了第四個問題,沒有注意到那個16分鐘的時間差,認為熊向暉比他高明。
高氏和熊向暉合作愉快,但是其中不無反復。主要是高氏一開始把自己定位為中間人,對這個任務沉不下心來,呆不住。
剛到香港后,高氏認為,中方情報已提供給港方,此案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港方可與熊向暉直接接觸,他的中間人任務即可結束。熊向暉告訴他,中印兩國政府和人民都非常關心此案,工作剛開始,你我是各自政府委派的代表,你不應以中間人自居,更不應中途退出。我與港方接觸,一定要通過你。
案件有了一定進展之后,高氏又對熊向暉說,港方對蔣特破壞及中方提供材料的正確性毫不懷疑,決心破案,并在更大范圍將香港國民黨特務壞蛋搞干凈。他現在對破案信心倍增。他認為中方提供的情報以足以使港方據以破案,他對破案已無可幫助,建議熊信任港方,讓他回國。熊向暉則對他說,我們的行動都應聽從本國政府的指示,我無權答復你是否現在回國。作為朋友,個人建議,在印度輿情激昂的形勢下,你不宜急于擺脫印度政府交給你的任務。
這兩次熊向暉對高氏的表態,都及時報回北京,得到了周總理的肯定和支持。5月24日北京給熊向暉的電報中指出:通過高氏轉達我們與港方之間的情況和意見,比我們直接與港方發生關系有回旋余地。可告他奉周總理指示,感謝他在這一案件上的努力,希望他在已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在港與你合作,直到破案為止。這是中印友好相互信任的具體表現,也是中印雙方爭取改善中英關系的一個實際做法。
熊向暉將北京來電告訴高氏后,高說,周總理對他的夸獎及要他繼續留港是對他的極大信任,是對他的莫大榮譽。他將立即報告政府。對總理說中印關系的話,極感興趣,要熊向暉允許他以適當措辭告訴港督,從中英關系的角度加強港督破案的決心。
由于周總理親自抓了對高氏的工作,高氏對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對辦案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從中間人變為當事人。當年8月中,由于英方明顯有包庇案犯的嫌疑,辦案不力,中方決定召回熊向暉,給英方施加壓力。此時,和熊向暉一起在香港已經將近3個月,曾經數度要抽身而去的高氏,卻主動提出單獨繼續留在香港,觀察情況。
高氏是印度的高級情報官員,精明干練,對尼赫魯和后來的英·甘地夫人忠心耿耿。在辦理“克案”過程中,周總理聯手印度前前后后做的工作,令高氏十分欽佩。這樣的工作使他不僅愿意出力,而且愿意盡心。周恩來的外交風格由此可見一斑。
周總理的效率
更令高氏欽佩的,則是周恩來的效率。
每當香港方面出現了新的情況或者反復,熊向暉電告北京后,北京馬上就做出反應,或者約見英國代辦,或者與印度大使洽談,督促香港當局將警察司中參與辦案的臺灣特務一一清理,克服辦案中的種種阻礙。
6月初,港方通過奉尼赫魯之派來港督促辦案的印度最高情報官員、高氏的上司馬利克對熊向暉表示,他們雖然承認被捕人犯是臺灣方面的特務,可能將其驅逐出境,但是卻不能將其與“克案”聯系定罪。熊電告北京,提出,這個反復的后面可能有美國壓力,建議做英、印上層工作,至少爭取港方公開承認此案系蔣特所為。
周總理得知此情況,6月4日當天下午就接見了印度大使賴嘉文,請他將這一反復轉告尼赫魯總理,指出:港方既已承認事情發生在香港,一再認為我方提供的材料可靠,從捕獲和偵察到的人犯中聯系起來加以追究,即不難獲得充分證據。如果港方認為這些人犯因無證據,不能判罪,只能驅逐出境,就說明它想把此案草草了事。我們得到材料,蔣介石通過美國對英國施加壓力,要香港政府把逮捕的人驅逐出境到澳門,并交還文件;否則對在臺灣的英國領事館將不予保護,還要派人到香港來搗亂。此外美國也在施加壓力。看來這個材料是正確的,而港方過去否認這一點。關于馬利克對港方態度沒有異議,周總理表示詫異,懷疑這是否代表印度政府的意見。
6月8日,賴嘉文見周總理,告知尼赫魯的表態,請周總理不必有任何懷疑。印度一定盡一切力量使調查徹底地繼續下去。
當熊向暉把這些交涉情況告訴高氏時,他說:你們的效率真高啊!你在這里跟馬利克談,你們總理又找我們駐華大使談了,連我們總理也知道了。
這效率,不是因為周恩來有三頭六臂,而是因為他對同志對事業的高度責任心。這也是他令海內外各種政治立場的人士一概折服的一個重要原因。
喬冠華節外生枝
為給有意包庇案犯的英方施加壓力,中方將熊向暉召回。他于8月18日回到北京后,周總理已去北戴河,讓他先向外交部匯報,廖承志參加。
匯報由張聞天主持。熊向暉還沒有開口,喬冠華就說,這個案件不用匯報了,這件事拖的太久。他認為由外交部按一周前給英國代辦處的備忘錄發一個聲明就可以結束,已經報告了少奇同志,少奇同志已經同意。
這令熊向暉非常意外。劉少奇雖然是地位高過周恩來的國家領導人,但是這場危機始終是周總理在直接處理,其前因后果劉少奇未必明細。盡管少奇同志同意了喬提出的方案,可這未必是他的決定。所以熊向暉據理力爭:少奇同志尊重外交部的意見,但這件事是總理親自處理的,而且已經以總理的名義邀請高氏來北京,高氏還沒有來,就單獨發表聲明了結,這不合適,應該先報告總理。
在場的廖承志當即表態:應該報告總理,這不是不尊重少奇同志。章漢夫也認為應該先報告總理。
喬冠華為何節外生枝,從未見當事人的任何解釋。一個可能的原因就是對這場“相持戰”不勝其煩,對英方能按中方的意愿了結此案沒有信心。當然,他顯然對死難烈士也缺乏周總理那樣的感情。
幸虧熊向暉沒有被“少奇同志已經同意”的大旗唬住。否則,周總理聯手印度促使英方破案而好不容易扭轉被動開創的新局面,就會前功盡棄。
真相終于大白
熊向暉回京一個星期之后,高氏于8月26日從香港來到北京。第二天,周總理就見了他,之后又請他再餐敘。
9月2日,英國駐華代辦歐念儒向章漢夫副部長提交了周駒的罪證摘要,其內容證實“克什米爾公主號”爆炸,系臺灣特務機構指示周駒所為。香港當局9月3日發表聲明,也證實了這一點,并要求臺灣當局將周駒交回香港受審。9月4日,英國駐臺灣淡水領事赫爾曼面見國民黨臺灣省“主席”嚴家淦,要求將犯罪嫌疑人周駒交回香港當局。
盡管臺灣當局不敢交出周駒,但是此案的真相已經大白于天下。密謀“克什米爾公主號”謀殺案的所有兇手,被永遠地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同時,在與印度聯手促使英方港方破案的過程中,一大批混進香港警署乃至政府機構的國民黨特務被揭露和清除。所以,熊向暉在總結此案時,認為,這個案件“凝結著周總理的心血和智慧,在案發后的不利局面中,周總理聯合印度向英國政府和港英當局進行了堅決而又是有理、有利、有節的斗爭,取得了出人意料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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