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
黎陽
2010.5.16.
“非正常死亡”必有“非正常埋葬”。說“餓死三千萬”,可以,請拿出三千萬具尸骨為憑。做不到,那就是誣陷。
人死尸骨在。戰(zhàn)國長平之戰(zhàn)秦國坑殺趙國降卒四十萬,有一個個萬人坑為證。兩千多年前的“非正常死亡”都能找到相應(yīng)的“萬人坑”,幾十年前的“非正常死亡”當(dāng)然更不在話下——卡廷事件幾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yīng)的“萬人坑”,南京大屠殺幾十萬“非正常死亡”能找得著相應(yīng)的“萬人坑”,“三年困難時期”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豈能找不到相應(yīng)的“萬人坑”?——60年代中國火葬設(shè)施并不普遍,農(nóng)村更是空白。既然說“整村整村的人餓死”,那這“整村整村”的尸體必然是由外來人員埋葬的,必然留下“整村整村”的“萬人坑”,必然能找到尚在人世的這埋葬“整村整村”死尸的“外來人員”作證——如果說這些尸體都被焚尸滅跡了,那是誰干的?你怎么知道?用的什么技術(shù)手段?哪些設(shè)施?都在哪里?何以為證?況且即便蓄意焚尸滅跡,那也不可能絲毫不留痕跡——當(dāng)年納粹德國死亡集中營焚尸滅跡的水平那么“專業(yè)化”,還不照樣徒勞?“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既然一口咬定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須拿得出埋葬這幾千萬“非正常死亡”的尸骨的“萬人坑”來,用現(xiàn)代技術(shù)手段一一鑒定出所有尸體的死亡時間、是否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這樣一來一切爭議立刻多余——事實勝于雄辯。
刑事上,弄不清尸體確切下落的人命案子能定案嗎?能結(jié)案嗎?既然“以人為本、尊重生命”,那一條人命都是大案,何況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超級大案?既然指責(zé)毛澤東造成了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那就必須找出這幾千萬具尸骨來——“人命關(guān)天”嘛!“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老子理工出身,崇尚的就是“認真”——你說“白發(fā)三千丈”,老子就要一丈一丈量,看看究竟是不是三千丈。你說“餓死三千萬”,老子就要請你一具尸骨一具尸骨地挨著個數(shù),看看累計總數(shù)到底有沒有三千萬具——當(dāng)然,技術(shù)上允許誤差。數(shù)理統(tǒng)計上常見的誤差允許范圍是正負5%,即“95%的把握”(with 95% of confidence)——這就是說,說“白發(fā)三千丈”,只要測量結(jié)果在二千八百五十丈到三千一百五十丈之間我都認帳。說“餓死三千萬”,只要尸骨累計數(shù)字在二千八百五十萬具到三千一百五十萬具之間我也認帳。或者干脆更寬松些,索性允許你的誤差不是正負5%而是負50%——說“餓死三千萬”,只要你找出一千五百萬經(jīng)過科學(xué)鑒定在1959—1961年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的尸骨我也認帳——夠?qū)捜莸牧税桑?
說得更確切些,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的人必須同時做到兩件事:
1.具體指出埋葬這“三千萬”尸體的所有“萬人坑”——共有多少,都分布在哪個省,哪個縣,哪個村,等等;由不同方面組織專業(yè)人員,利用現(xiàn)代技術(shù)對這些“萬人坑”全面發(fā)掘清點鑒定,確證這些尸骨都是在1956—1961年期間因饑餓而“非正常死亡”,尸骨累計總數(shù)至少不低于“三千萬”的一半即一千五百萬(說“餓死六千萬”的,那就拿出至少三千萬尸骨來,其余依此類推)。
2.毫無困難、有名有姓有戶籍地具體說出自己家里什么人當(dāng)年餓死了,或者自己鄰居什么人當(dāng)年餓死了。
理由:根據(jù)蘇聯(lián)衛(wèi)國戰(zhàn)爭的實踐,一個社會幾年內(nèi)總?cè)丝?0%“非正常死亡”意味著社會每個家庭都有親人死亡:
——“最嚴(yán)重的是人力的損失。犧牲的人數(shù)有各種說法,從七百萬到二千萬。如果再加上平民中的額外死亡數(shù),那就是二千多萬。每一個家庭都有人犧牲。在我的丈夫的兄弟姐妹各家中,八個男性家長中死去了三個,包括我的丈夫在內(nèi);沒有一個被算在戰(zhàn)爭傷亡的數(shù)字內(nèi),因為他們都是直接死于戰(zhàn)爭的平民。蘇聯(lián)的損失遠比同盟國合起來的損失為大,比起美國的損失來大一百倍。在南方有一些村子里,可以同年輕姑娘結(jié)婚的男人一個也沒剩下,占領(lǐng)期所留下的是沒有父親的孩子,無人管教。”(美國女記者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斯大林時代》第九章:第二次建設(shè))
——“覺察得到,斯大林為自己的兒子而十分難過。他坐在桌旁,沉默了很久,一點東西也不吃。后來,他仿佛一面繼續(xù)思考著這一問題,一面沉痛地說道:‘多么艱苦的戰(zhàn)爭。它奪去了我們多少人的生命。看來,我們很少有誰的家庭沒有犧牲親人……’”(朱可夫元帥戰(zhàn)爭回憶錄《回憶與思考》第348頁)
1959—1961時期中國人口是六億。如果“餓死六千萬”,即社會總?cè)丝诘?0%在三年內(nèi)“非正常死亡”。這就意味著中國每個家庭都有親人餓死。如果“餓死三千萬”,即社會總?cè)丝诘?%在三年內(nèi)“非正常死亡”。這就意味著中國每兩個家庭就有一個親人餓死。這也意味著,凡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的人,必然能夠指名道姓地說出自己家里哪個親人當(dāng)年餓死了,或自己的鄰居哪個親人當(dāng)年餓死了。
幾千萬人“非正常死亡”是個極其嚴(yán)肅的刑事犯罪問題,必須極其嚴(yán)肅地對待之——我只認事實,只看證據(jù),只認一個一個具體“萬人坑”,一具一具具體的尸骨。什么“國家認準(zhǔn)”、“增減計算”、“公開負責(zé)任”、“親自閱稿的,親自面談的,是經(jīng)過程序往上報了的”,沒有具體的尸骨為證就全是放屁——誰指控,誰舉證。舉不出來即誣告。
《西游記》里托塔李天王說:“且莫說我是天上元勛,封受先斬后奏之職,就是下界小民,也不可誣告。律云:誣告加三等。”——“加三等”是什么不好算,更干脆的是老祖宗的“誣者反坐”——你誣陷別人是什么罪,就按什么罪治你:你誣陷別人偷竊,就按偷竊罪治你;你誣陷別人搶劫,就按搶劫罪治你;你誣陷別人殺人,就按殺人罪治你——你誣陷別人“餓死三千萬”,就按“謀害三千萬人命”治你,公平合理,干脆利落。
——吳敬璉說農(nóng)村地區(qū)有“2000萬至4000萬人的非正常死亡”,那他應(yīng)該指出埋有至少1000萬至2000萬具尸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或他鄰居里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謀害2000萬至4000萬人”的罪治他。
——鄧文越說有7600萬人“非正常死亡”,而且“這件事毛主席不是不知道,他知道”,那他應(yīng)該指出埋有至少3800萬具尸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里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謀害7600萬人”的罪治他。
——同理,一口咬定“餓死三千萬”辛子陵、茅于軾、郭世佑等等都必須指出埋有至少1500萬具尸骨的“萬人坑”來,必須說明他親人或他鄰居里有誰餓死了。做不到,按“誣者反坐”,就該按“1500萬”的罪治他們。
“精英”們不是喜歡“非正常死亡”的人數(shù)多多益善嗎?好哇,不怕你加碼,不怕你夸張——越夸張,你必須找出的“萬人坑”和“多多益善”的“非正常死亡”尸骨也越多。找不出來,對不起,說不定有一天根據(jù)“誣者反坐”的原則,這謀害“幾千萬人”的罪名要落到自己頭上,不折不扣“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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