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標準與歷史功過
——我們應怎樣看待毛澤東在文革中的過失?
2006-9-29
昨天,在一所大學學堂的公開報告會上,一位資深教授在題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回顧與展望》的學術報告中,用了大部分時間,采取羅列事實的方法大罵毛澤東,指出其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下了嚴重的錯誤。聽其言詞,恨不得將毛澤東生吞活剝之——如果毛澤東站在其身旁的話。
誠然,作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給我國經濟、社會及文化的發展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在這個過程中,作為領袖的毛澤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本文下面所要陳述的觀點決不是為毛澤東“粉飾太平”,而是旨在為我們理性地分析與思考提供一個有益的探索。
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晚年所犯下的一個重大錯誤,這已經成為歷史的定論,因而對于錯誤本身我們無需討論。但是,毛澤東個人應該為文化大革命負多大的責任?我覺得這是一個需要用公正的態度、用唯物史觀的準則審慎判斷的一個重要課題。
我們常說毛澤東思想(這里指的是區別于毛澤東個人思想、被官方政治所界定的毛澤東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的科學思想)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關于中國革命和建設實踐的科學總結。在這個歷史功績中,毛澤東個人起了重大作用。但是,人民群眾才是歷史的創造者,毛澤東個人在這里只是擔任了杰出的歷史人物的角色。說穿了,就是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功績是全黨、全體中國人民的,毛澤東個人只是擔當了領導者與指揮者的角色。因此,說毛澤東思想偉大,實際上是指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和全體中國人民所創造的偉大業績。在這里,“毛澤東思想”已經被符號化、象征化了。我認為,這種態度是科學的,是運用了唯物史觀的方法正確判斷歷史功績與個人功績的結果。
然而,當我們在反思文革、批判文革的時候,我們的許多學者、教授卻把矛頭直指向了毛澤東個人。是的,我再重申一次,文化大革命是毛澤東晚年所犯下的重大錯誤。但是,文革的歷史罪責應當由毛澤東個人擔當么?我覺得恐怕不行。我認為,把文革的罪責歸之為毛澤東個人實質上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
首先,單純從唯物史觀的角度看,正確的態度應當是與對待毛澤東的功績一樣,毛澤東的過錯只是作為一個歷史人物所犯的錯誤,而歷史責任應當由那個時期的人們共同承擔。也就是說,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充當了,但也只是充當了一個指揮者、領導者的角色。因為很明顯的事實是,毛澤東可以發動文化大革命,但他個人決不可能去實施一項項具體的批斗活動。擔當“批斗者”的,還是具體的各個中國人。在這里,我覺得探究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個人動機既無必要也沒有意義,因為歷史責任是由結果而不是由動機來界定的。
其次,我覺得把文革的所有罪責推給毛澤東個人是一種極不負責的危險行為。蘇格拉底有一句名言:“認識你自己。”因此,我想問:我們認識我們自己了嗎?認識自己就要反思自己,反思自己就要剖析我們骨子里的劣根性。在文化大革命中,為什么整個中華民族都瘋狂了?為什么那么多血淋淋的殘暴的批斗事件在全國各地上演?中國人的“人性”哪里去了?正是在這里才觸及到問題的根本:把文革的所有罪責推給毛澤東個人就是拒絕認識自我、反思自我的結果,就是不肯認識自身錯誤、剖析民族劣根性的結果。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看來,中國人在骨子里大多是“小人”:一方面,在穩定時期各個人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相互結盟,一片大“同”,一派和氣;另一方面,一旦有了相互斗爭的平臺,每個人相互之間立刻變成了尖銳對立著的敵人,一切“仁義禮智信”頃刻間化為烏有!事實上,即使是在和平時期,表面上的和睦并沒有消除暗地里的爭斗——明處是和睦相處、彼此茍同,暗地里相互爭奪、殊死搏斗。我常常在想,假如我們再次具備了文化大革命一樣的歷史條件,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悲劇還會不會重演?
總而言之,把文革的罪責推到毛澤東個人身上既是一種采取雙重標準來衡量歷史人物的偏執行為,也是拒絕認識自身、改造自身的落后保守行為。
我們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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