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顧:開展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
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是1963年在全國各城市開始試點展開的以增產節約為中心的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以下簡稱“五反”)的運動。
1962年1月七千人大會后,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果斷措施,調整國民經濟,中國經濟情況有了好轉。但是,在經濟生活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在國營企業、合作社企業中,在生產過程中、商品流通過程中,都存在著浪費國家資財的現象。在工業、交通和基本建設方面,原料、材料、燃料、勞動力的浪費很大。在商業和物資管理方面,中間環節過多,物資調撥和商品流向不合理,驗收、管理不嚴格,許多物資霉爛、變質、報廢。一部分干部損大公,肥“小公”,不顧大局,只顧局部利益損害國家利益的分散主義、特別是本位主義滋長起來。貪圖個人享受、講排場、鋪張浪費、假公濟私、多吃多占、濫用國家資財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更有甚者,一些黨員、干部貪污盜竊國家資財,搞投機倒把。為了保證1963年的國民經濟計劃和國家財政預算的圓滿完成,爭取經濟情況進一步的全面好轉,使第三個五年計劃期間國民經濟更快的發展,為了健全制度,改進思想作風,中央認為,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在縣級以上的黨、政、軍、民機關,國營和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物資管理部門,文教部門中有領導、有步驟地開展一次新“五反”運動。
1963年2月11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會議討論了在城市搞好“五反”運動、嚴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貿易和堅決打擊投機倒把等問題。1963年3月1日,中央頒發了《關于厲行增產節約和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運動的指示》。關于整個運動的部署,中央指示應當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把增產節約運動切實地深入地開展起來,第二階段,結合增產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頓制度;第三階段,再結合增產節約和整頓制度,大張旗鼓地開展群眾性的反對貪污盜竊和投機倒把的運動。《指示》強調,在運動的各個階段,都必須以增產節約為中心,要做到:(一)厲行節約,扭轉虧損,增加贏利;(二)努力提高質量;(三)增加品種、規格,增加產量;(四)加強企業管理;(五)開展增產節約的勞動競賽。《指示》規定,在增產節約運動開展起來以后,應當及時地轉入運動的第二階段,反對鋪張浪費,反對特殊化,健全工作制度,改進干部作風。要給那些犯有一般錯誤的干部,以檢查、交待、改正的機會。然后,在一定的干部范圍內進行檢討,征求意見。最后,再由領導向群眾作報告,發動群眾提意見,使問題得到解決。在鋪張浪費等問題基本上解決了以后,所有部門,所有單位都要充分發動群眾,大張旗鼓地開展反對貪污盜竊、反對投機倒把的運動。處理貪污分子的原則是:過去從寬,現在從嚴,坦自從寬,隱瞞從嚴,退臟從寬、不退從嚴。對于情節嚴重態度惡劣的,必須依法懲辦;對于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慣犯和集團的首要分子,必須從嚴懲處。此外,在運動的各個階段,都必須注意反對分散主義和官僚主義。關于運動的領導問題,中央指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成立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的領導小組,以加強運動的領導。
在中央下達這個指示以后,“五反”運動陸續在全國正式開展起來,隨著運動的深入,中央又下達了一系列有關政策。
1963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轉國家經委《關于工業交通企業開展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座談會的紀要》。《紀要》認為,資產階級思想對工人階級隊伍侵蝕的情況是嚴重的,在工業交通企業內部,產生了一批新的資產階級分子和一股資本主義勢力。在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案件中,有的已形成新的資本主義分子的集團。“五反”是一次大規模地打擊和粉碎資本主義勢力猖狂進攻的社會主義革命運動,是一次極其深刻的“興無滅資”的思想革命運動。應該對職工進行以“五反”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教育,要用事實講清,工業交通企業中階級斗爭是相當激烈的,社會主義時期兩個階段兩條道路的斗爭,將是長期的、復雜的、時起時伏的。中央把這個會議《紀要》轉發各地,要求各地領導好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使之自始至終健康地進行,取得全勝。4月28日,中共中央統戰部發出《關于在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中如何對待黨外人士的通知》。《通知》》規定,對于上層民主人土,不組織他們參加“五反”運動,可以結合社會主義、愛國主義和國際主義教育,適當地進行有關“五反”問題的學習。對國家機關、國營和公私合營企業、學校中的一般黨外人士,民主黨派成員和私方人員,應當同國家工作人員一樣參加“五反”運動,并且按照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它有關團體的中央一級的機關內,不搞“五反”運動。5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轉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于處理“五反”案件的報告》。《報告》提出:無論是運動中揭發出來或者是運動前定案的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分子,在運動期間,一律不殺,一般也一律不判;運動結束后,對于內部的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分子,除罪惡嚴重,民憤很大并經中央政法小組報經中央批準者外,一律不殺。為了進一步掌握好“五反”運動中的策略方針,1964年1月2日,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監委《關于“五反”運動中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報告》。中央在批示中指出,在“五反”這類運動中,黨的一貫的指導方針是:敵我問題從嚴,人民內部問題從寬;在人民內部問題中,批評自我批評從嚴,黨紀、政紀、法律處分要分別情況,酌量從寬,必須嚴肅與謹慎相結合。要防止把問題擴大化,防止打擊面過寬,處分人過多,而事后又要對處分錯了的人進行甄別平反,賠禮道歉。共產黨員貪污盜竊、投機倒把非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開除黨籍。凡屬貪污盜竊的贓款和投機倒把的非法所得,不論數量多少,包括受刑事處分的,都必須徹底退還。
到1965年底,全國共有1800多個國營工交企業,開展了增產節約和五反運動。運動中,發動群眾揭露和解決了干部作風和經營管理中的一些問題,打擊了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等犯罪活動,以及少數人的破壞活動。由于運動只是在局部地區開展。而且是有領導地分期分批進行的,從政策上糾正了運動中的一些偏差,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減輕了運動的消極方面.并且由于中央一再強調在運動中必須以增產節約為中心,所以全國工農業生產沒有受到很大影響,社會沒有發生大的混亂。
(《環球視野》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全鑒》第三卷3046~3047頁,團結出版社)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烏有之人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