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工廠管理制度的變遷
作者:泥濘
2005/11/14
中國的工廠管理制度在剛建國時基本上是一長制:對于大量的規模很小的廠子,一般是廠長直接管理生產經營,工廠設一到兩人管財務賬目,工人每天根據廠長或其他管理人員的派工進行生產,工廠只有一些簡單的規章制度,如考勤、工時定額、計件考核及扣罰制度;而規模稍大的廠子則學習、仿照蘇聯的“一長制”經驗,較大的企業實行“三級(廠級、車間級、工段級或班組級)一長(廠長)”管理體制。總的來說這種管理制度都是自上向下嚴格的梯層管理。
后來鞍鋼搞出來了《鞍鋼憲法》,提出無產階級政治掛帥,下面兩參一改三結合即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與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工人三者結合起來。到1961年,國家頒布《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工業70條》),并推廣實行《鞍鋼憲法》。在這種管理制度下,是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這就是最基本的三權分立,這里面,黨委集體代表中央,廠子必須在黨中央領導下,這體現了黨要領導一切,避免脫離中央,工廠的發展只向利于工廠這個小團體的方向發展;廠長負責制,就說明廠長要對日常的生產管理負責,避免生產失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就加入了工人對工廠的管理,避免工廠的上層領導陷入官僚主義。
到了文革,踢開黨委鬧革命了,1968年批判“一長制”(廠長負責制)和“專家治廠”(總工程師負責制),幾乎每個工廠都成立了工廠革命委員會。而大部分工廠的生產并沒有因此而停頓,因為任何一個派系占據了工廠,都要搞好生產,所謂抓革命、促生產,否則生產搞的不好,就被對立一派抓到辮子了。
文革結束后不久,撤銷了“工廠革命委員會”,暫時恢復了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0年初,國營企業試行廠長責任制,84年以條例形式全面推行廠長負責制,黨領導從此退居到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角色。1988年,各企業普遍精簡管理機構,優化勞動組合。1988年4月,中央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企業建立以廠長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廠長在企業中處于中心地位,對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負有全面責任。”、《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規定:“廠長同管理委員會的多數成員對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意見不一致時,廠長有權作出決定。” 1989年,貫徹中共中央9號文件精神,各企業將企業管理機構中精簡合并得過多的政治工作部門,如宣傳、組織部門重新單獨建立起來。各企業修訂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細則。也從這一年開始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
開始的承包責任制,基本上就屬于前面所說的脫離黨委的情況,即工廠的發展只向利于工廠這個小團體的方向發展,就是說黨委已經被踢開了,這時普遍工廠的積累少了,職工福利好了,工人們也感到了改革的好處,認為改革是好的。但是,廠長由于在這種情況下感覺不到自己管理工廠有啥好處,甚至一些技術工人,因為獎金啥的,反而比廠長拿的還多。于是,承包制也變了,變成廠長任期目標責任制承包經營,此時廠長“人、財、物”大權獨攬,一手遮天,黨委、工會、職代會形同虛設。這時,管理人員普遍拿高獎金了,工人們發現自己拼死拼活,獎金不多掙,而到年底,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卻拿了高獎金。于是工人們產生了消極情緒,表現為怠工,干私活,往家里順工廠的生產資料等等。員工開始不關心工廠的情況,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形同虛設。這個時期的工廠就是我們所普遍被灌輸的“大鍋飯”現象,所謂鐵飯碗養懶人。
于是,中央發現這樣工廠的效率太低,發現沒有黨委也不行,于是普遍讓廠長兼任黨委書記,于是廠長的權利變的空前的大,為后來更加的腐敗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到處都是宣傳鐵飯碗的壞處,要求打破鐵飯碗,工人群體被人為的分化了。在這種體制下,工廠管理層腐敗急速加劇。再加上后面撥改貸,假冒偽劣到處擠壓國有企業的生存空間,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在稅收等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而國有企業決策又連連失誤,最終導致國有企業大面積的虧損,廣大職工被迫減員下崗,國有財產大量流失,最后企業改制。
責編:泥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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