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說話很激烈,但我是有敵友觀念、是非觀念的。我很尊重劉紀鵬老師。此文就“資本”這個事物,與劉紀鵬老師商榷,也是請教。
什么是資本?我想我不從馬克思主義的定義來理解。我贊成馬克思主義把資本當作一種生產關系,我甚至把資本當作一種國際關系。但我感覺僅僅把資本當作生產關系、國際關系,太抽象,不易分清敵友、辨別是非,在理論研究和經濟實踐中不易把握。
我感覺,還是把資本具體化為好。
我以前寫文章,也用到資本這個概念,我所使用的資本的概念,有兩個內涵:其一,是對貨幣發行權的實際控制;其二,是運用所掌握的貨幣發行權發行的貨幣的使用范圍,包括行業、地域范圍,及使用自己所“發行貨幣”的規模。
資本的大小,與這兩個要素成正比。即,控制的貨幣發行權越大、發行的貨幣越多,并且掌握的貨幣流通控制權越大,則資本越大。
二是貨幣的使用范圍越大,比如允許某種貨幣進入的領域越廣泛、行業越多、地域直廣泛,則資本的勢力越強大。
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貨幣權力(強大程度)=所發行的貨幣量×貨幣使用范圍
顯然,貨幣量和貨幣使用范圍這兩個要素,只要其中一個為零,則資本的量(強大程度)就為零。有錢花不出去,也不構成“資本”;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但卻沒有錢將其動員起來,也無法形成資本。
我認為,貨幣發行權,是政權的關鍵組成部分,也是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或缺。私人是不允許有貨幣發行的,私有、私有企業欲得到貨幣,就必須付出勞動,或者出售商品,然后使用這些貨幣用于購買生活用品或者生產資料。以這種方式開支的貨幣,不屬于發行貨幣。但是,如果允許私人或者私有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存貸、支付、結算等銀行業務,則私人或私有金融企業,就掌握了一定的貨幣發行權,因為它可以憑借所從事的投資業務,決定貨幣發行的對象、領域,又可以憑借其從事的存貸、支付、結算等業務,可以掌握相當的貨幣就能控制權,從而控制了相當數量的貨幣。
這就形成了私有資本的第一個條件:貨幣發行權。
第二個條件,即貨幣的使用范圍,這個需要政權的批準。如果政權允許私人或者私有金融企業從事醫療,“允許社會資本流入醫療領域”,則這個資本,就成了“醫療資本”;如果讓其從事房地產業,則這個資本就成了房地產資本;如果讓其從事農業、工業、商業、教育,則這個資本就成了工業資本、農業資本、商業、教育資本。這種資本采取的行為,是對原本只能由政權使用所發行貨幣從事組織生產勞動的領域的侵占,當然,也是政權把自己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向私有資本的出讓。
我很注重貨幣的循環,即貨幣從發行到回收的過程。貨幣的流通,與商品、勞動、服務、資源、企業股權(或者通稱為人力、物力、資源;物力是間接的人力)的流通是如影隨形的;但是,貨幣的流通方向和商品、服務、資源、企業股權等的流通方向,是相反的!其中,貨幣的流通是“主”、是決定因素,商品、服務、資源、企業股權的流通是“仆”、是被決定因素;貨幣的流通,決定了商品等的流通,決定商品的種類、數量、流通方向。
政權通過發行貨幣,自主決定貨幣的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決定了商品等種類、數量和流通方向。如果政權掌握有強大的國有經濟,則政權可以依靠自己掌握的工農商業體系,向社會出售國有經濟生產的商品的方式,回收自己發行的貨幣。
這就完成了貨幣的循環。
完成貨幣循環,是貨幣在政權組織生產勞動的過程中的外在表現。我認為,貨幣發行量,與貨幣的回收量,并沒有直接關系,貨幣的回收量并不決定貨幣發行量。這是我與主流貨幣理論最大的區別之一。也請注意,貨幣的信用、發行,必須有強大的“公有制經濟”或“國有經濟”為基礎,否則貨幣信用(即物價)必然動蕩。
政權控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有盈利(表現形式是積累更多的貨幣,以便擴大再生產)的必要嗎?沒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務,采取“收支兩條線”原則,其所需生產生活經費由政權撥款,其銷售額直接存入銀行、歸“國庫”,與其收入無關。因為其開支和收入無關!所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當然不存在只有盈利才能擴大再生產的問題,當然也不需要追求利潤、“唯利是圖”;也不需要有稅收(如果允許全民所有制企業有一定利潤,地方政權也可以向企業征收取一定的稅。但是,顯然,有些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不可能盈利的,比如軍工企業、尖端科研、教育醫療、基礎設施)。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企業為結算單位,財務獨立,可以有一定的利潤(有利潤,就須有稅收),用于擴大再生產,也可以從國有銀行貸款(量有限),擴大再生產。
在這個循環的過程中,由于政權掌握了強大的國有(公有)工業、國有(公有)農業生產體系和商業體系,政權有足夠的能力決定大宗商品的定價,可以憑借對大宗商品價格的調整,調節不同行業的利益分配;又因為自己掌握著強大的國有工業體系,可以通過政權分配不同行業的勞動力,形成各個行業結構的合理,形成各行業的有機配合互補,不至于產生浪費,讓社會生產成比例、高速度發展,并且,政權也有足夠的能力形成工業、農業、科研、軍事、教育、衛生、基礎設施、思想文化等領域的建設重點。
(有個說法,叫資本積累,對于私有生產,是需要“資本積累”的。但對于政權來說,我認為并不存在“資本積累”的問題,尤其不需要“積累貨幣”,只存在各種勞動產品、勞動成果的積累!)
顯然,政權是通過國有經濟和貨幣發行的手段,高效、結構合理、比例科學地組織了社會化大生產,以及教育、醫療、衛生、軍事、基礎設施、思想文化等民生保障體系,可以防止私有化生產的盲目性和浪費,提高了社會發展的質量和速度。
政權運用發行貨幣的方式,組織社會化大生產,利國利民,當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對立。
但,我不贊成把政權掌握貨幣發行權,視為“資本”,我也不贊成政權使用自己發行的貨幣,并在全部領域、地業、地域使用自己發行的貨幣,組織生產建設,視為“資本組織生產勞動”,這本質是政權依托“國有經濟”或“公有制經濟”,運用貨幣手段組織各行業的生產建設。
也請注意,貨幣,是政權發行的,是政權的主觀上組織引導對社會經濟建設客觀實際的作用,貨幣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和貨幣回收,是組織生產建設的重要手段;貨幣發行,是組織生產建設、形成經濟重點、支撐國家動員能力的一個工具!貨幣發行,對于工農業生產和軍事、醫療、教育、思想文化等民生建設,有強大原推動和塑造作用!貨幣發行,視社會主義工農業發展需要、民生保障和社會勞動力的質量和數量而定!并不受什么黃金、白銀之類的“錨”的限制。
打個比方,我把貨幣發行和回收,看作牛的韁繩,那么工農業生產和各種保障,就是一頭“牛”!貨幣手段,就是人控制“牛”的“韁繩”,即工具。貨幣這個“韁繩”對“牛”的行動,起著決定性作用,控制了“韁繩”就控制了“牛”。當然,“牛”自身也有其主動性,也可以對“韁繩”有一定的反作用。(這個觀點受社科院李慎明前輩啟發,在此謹表示衷心感謝。)
資本是什么東西呢?表面上,資本也表現為:一是某種力量(通常不是國家中央政權)掌握了一定的貨幣發行權,可以決定相應的貨幣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并運用自己的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體系回收貨幣,或者截流回收其他力量(比如國家中央政權)發行的貨幣,以增加自己發行貨幣的權利。二是這個力量發行的貨幣的使用領域、行業、地域。同樣地,這兩個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一個因素為零,則資本的力量就為零。也可以用上面的公式表現:
私有資本量(強大程度)=所掌握的貨幣發行量×貨幣使用范圍
如果政權允許私有資本進入房地產、醫療、教育、軍工等領域,則就形成了房地產私有資本、醫療私有資本、教育私有資本、軍工私有資本等。如果政權拒絕私有資本進入這些領域,則就無法形成這些領域的私有資本。
私有資本,同樣具備分配行業領域勞動力、分配各行業利益、形成經濟發展重點、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但,私有資本的這些能力,必然與政權的相應能力,構成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
馬克思主義認為,只有勞動者的活勞動,才創造價價值;貨幣作為一種工具,以及土地、工廠、機器等生產資料和勞動工具,均不創造價值。我極贊成這個觀點。
不難理解,中央政權也好,私有資本也好,運用其掌握的貨幣發行權,所能動員的,最根本的是“人力”,而物力僅僅是人力勞動的結果,是間接的“人力”!而整個社會上、一定時期,勞動力是有限的,一定量的勞動力被私有資本動員、占用了,就很難再被政權動員、使用!
所以,私有資本的存在,極可能對政權的動員能力構成侵蝕。如果私有資本坐大,則完全可能在相應程度上剝奪政權動員人力物力的權利和能力。這就必然導致政權和私有資本對貨幣及貨幣使用范圍的爭奪!顯然,在這個爭奪中,政權代表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私有資本則僅僅代表自己的私有利益,不可能首要地關心人民的利益和社會效益。
如果我們認識到貨幣是政權根據國家工農業和民生行業的需要而“發行”的,又是由國有工農商業體系負責回收(也就是履行對這些貨幣的信用責任)的,而不是“錨”在黃金、白銀上(不受黃金白銀儲備量的限制),那么,我們應該能夠認識到,私有資本奪取貨幣發行權的辦法,大致有:
一是直接竊取貨幣發行權。比如央行制度、依據外匯儲備發鈔;
二是建立私有資本勢力掌握的工農業生產和商業體系,截流政權發行的貨幣;
三是擴大私有資本所發行的貨幣的使用領域、行業和地域范圍,從政權手里侵奪貨幣使用范圍;
四是私有資本開辦銀行機構和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存貸、結算、支付等銀行業務,并開發理財、信托、期貨、基金、證券、保險、再保險、虛擬貨幣、P2P等金融產品,從事金融業務,從而篡奪更多貨幣發行權;
五是拒絕政權發行的“信用貨幣”的結算、支付資格,而啟用私有資本自己的貨幣,比如黃金、白銀等,或者是使用某種外幣進行結算、支付,從而打擊、限制甚至消除政權的貨幣發行權;
六是瓦解政權控制的“國有制”或“公有制”工農業生產體系和商業體系,以便于削弱政權回收貨幣的能力。
七是必然把醫療、衛生、教育、住房、養老等民生保障行業,也變成唯利是圖的行業,以便于積累更大的私有資本。這必然導致勞動人民的貧困,必然剝奪相當部分勞動人民的教育、醫療、衛生、尊嚴、安全等最基本權利。
當然,因為私有資本為了積累,除了不顧民生之外,必然不會重視民族尊嚴、主權獨立、軍事強大,甚至,為了資本積累,可以勾結外部勢力,并出賣這些尊嚴、主權。
我感覺,中央政權和其他勢力,在掌握相應的貨幣發行權和貨幣使用范圍之后,其運用貨幣的目的、效果、內涵,有著本質的不同,甚至很可能是對立的,所以,決不能將兩者混淆。我其實是不贊成“國有資本”這種說法的,因為這種說法,歪曲了政權掌握貨幣發行權的意義,把原本天經地義應由政權掌握、服務于人民的貨幣發行權,視為可以與私有資本分享的一種權利。顯然,是忽略了貨幣發行的政權本質屬性。
政權之外的勢力,獲取了一定的貨幣發行權,并能夠不斷擴大自己的貨幣的使用范圍,就構成了私有資本(財閥)。那么,不難看出,私有資本,對社會生產、政權的動員能力、社會公平分配、民生保障,很可能是極其不利的,也很可能導致了生產的盲目性、無序性和結構失調。所以,資本與人民,極可能是對立的!與政權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國家民族的富強,也極可能是對立的!
所以,不能說“不要把資本與人民對立起來”、“沒有資本就沒有勞動”!
扭轉當前經濟不利的局面,是收復貨幣主權,是“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發展民族私有經濟,收緊買辦經濟,而不是一概而論地“尊重資本、振興股市”。
由于我水平有限,兼時間匆忙,行文不夠細致。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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