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21日至30日,中國金融學會和上海市金融學會在無錫召開了“中央銀行制度問題”座談會。學會秘書長等人發了言,肯定了這次會議是開得很成功的,希望大家對中央銀行制度這樣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繼續摸索探討,提出更多建設性意見。
評:意思是說,中國的中央銀行制度,是從這里開始的。此前的中國金融,并未采取中央銀行制度,也沒有這樣的概念。我們可以從這個會議,窺見當時金融界的斗爭一斑。
關于座談會的主要內容。
一、原文:1、關于我國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和中央銀行的建設問題;多數同志認為,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成立中央銀行,不僅僅是為了解決“一些矛盾”或“各自為政”的問題,而是有著內在的更為深遠的意義,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即在整個國民經濟管理體系中,需要有一個高瞻遠矚、統籌全局、堅強有力、調度靈活,通過運用貨幣、信用等經濟手段能對社會生產和流通起調節作用的機構,這樣一個機構即是中央銀行。建立中央銀行并適當地分設專業銀行,是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是經濟工作越做越細的要求。
大家認為,從我國經濟發展的長遠的戰略目標考慮,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銀行是國民經濟調整、 改變 的迫切需要,對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評:這再次說明,此前中國經濟因為沒有央行,此前新中國的社會生產和流通調節作用,沒有這樣的機構,是對此前中國銀行制度及在經濟中發揮作用、取得成績、積累經驗的不承認。
難道人民銀行,不可以發揮這些作用嗎?非要采取舊社會和西方國家的央行制度嗎?社會主義貨幣,與資本主義貨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那么,在銀行體系上,也當然不能相同。
二、原文:我國現有銀行體系既不完備又不健全,從機構上看,既有人行、農行、中行、建行,還有保險公司、信托公司,有的地方還成立了各種投資信托公司,但沒有一個專門機構來管理和協調全國的金融活動。同志們認為,有了中央銀行,不僅能夠克服目前各個銀行步調不一致,相互抵消弱點,而且能夠更好地組織和推動全國的金融工作,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國的金融機構。它通過綜合而又靈活地運用貨幣、信貸、外匯、利率、結算五個經濟手段來活躍經濟,管理金融,調節信用,穩定物價和市場,從而更好地完成其應負的使命。只有具備合理健全的銀行體系,才能通盤考慮問題,真正發揮銀行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評:可能當時的銀行體系出現了分散的問題。但是,能不能說我國的銀行體系一直就這么“既不完備又不健全”?恐怕不能。因為,中國共產黨的銀行體系,經受了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革命的考驗,極其出色地完成了各種任務,保證了中國長達幾十年的物價穩定,總有些經驗可以總結。一句“既不完備又不健全”就給予否定,恐怕不客觀、不公正。
三、原文:2、解決現行銀行機構多頭領導的問題。
在對外經濟金融交往也需要有一個名實相符代表國家的中央銀行。……我們參加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要與國際金融勢力打交道,這就一定要有一個中央銀行作為金融方面的總代表,能代表國家講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來訪時,曾經問我國中央銀行究竟是哪一家銀行。他所以這樣提問,一是由于有些應由中央銀行參加的國際交往場合,人民銀行代表沒有出面,而中國銀行代表出面。二是由于看到我國目前的外匯兌換券是由中國銀行發行,因而產生這一疑問。
評:這表明,中國央行制度的建立,其實相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提出的要求,是為了與西方金融勢力打交道,是為了“接軌”。并沒有考慮到此前我國在貨幣、金融領域取得的成績和經驗,沒有考慮到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與西方私有制之間的區別,尤其沒有考慮到兩類貨幣的信用保證的不同。甚至抹煞了中國社會主義貨幣建設發展的偉大成績和經驗,對于西方提出的所謂央行制度,沒有抵防其對我貨幣、金融體系的沖擊問題,沒有考慮到對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沖擊問題。尤其沒有考慮到央行制度之后,貨幣與政權的關系便被割裂了。
四、原文:中央銀行的特點:一是不以贏利為目的,它不同于一般企業,它代表國家進行活動,主要通過運用經濟手段來完成行政任務,具有國家賦予的金融特權。
評:意思是說,政權把“金融特權”賦予了央行,那么,政權就空殼化了。
五、原文:二是不直接以工商企業為業務對象,而是以各類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機關、團體、部隊為業務對象,具有較程度的超脫地位。
三是不局限于具體業務活動,機構精簡,干部精練,它著眼于宏觀經濟發揮作用。(2) 必須是唯一的發行銀行國家的銀行、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統一發行的權利不容侵犯,經理國庫的大權不能旁落,銀行的銀行的地位更不容曲解。
評:說明還重視控制貨幣發行權。但是,當央行建立之后,貨幣發行的依據是什么呢?央行如何保證貨幣信用呢?
經理國庫,實際上,這個概念我認為是錯誤的。國庫,想有多少錢就有多少錢,并不受貨幣“錨”的限制。現在,好像不怎么提“國庫”了。
六、原文:2、是當前人民銀行如何認真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責。(二)統一發行貨幣調節貨幣流通,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貨幣發行的方針,貨幣發行的限額,以及超過貨幣發行限額時需要哪一級批準才能逾額發行等,都必須有明確的規定。中央銀行應根據經濟發展的變化情況,確定通貨的投放與回籠,有計劃地調節貨幣流通。
評:我覺得,物價,尤其是在公有制還占絕對主體的情況下,物價取決于公有制商業體系的定價,自由市場的物價,才有可能與貨幣供應量有關(也未必就有關),但更多的是由供需決定。認為是貨幣流通量過多導致物價上漲,這恐怕是不對的。
七、原文:(三)經理國庫,經辦公債,庫券的發行及還本付息,受理機關、團體、部隊的存款和匯款,并在有保證的原則下對政府提供必要的貸款和透支。
評:這時還沒有強調政企分開、政權與銀行分開,央行對于政權還有一定支撐義務。
3、關于建立我國中央銀行的幾種設想
八、原文:第一類意見:認為社會主義國家需要的是大銀行,銀行應集中統一,不宜專業化,而要綜合化,分設專業銀行對經濟發展和對銀行作用的發揮都是不利的,大一統的人民銀行就能夠起中央銀行的作用。
評:我覺得這個觀點非常有道理,我支持。
九、原文:主要理由:(1)設立各種專業銀行后,信貸分散,削弱銀行調節經濟的作用,不容易把宏觀經濟的決策貫徹到微觀經濟中去,更不容易及時、全面地反映情況;
評:我覺得這個理由很有道理,銀行分散必然導致經濟分裂、混亂,中央難以掌握情況,不利于統一計劃。
十、原文:(2)銀行與企業不同,企業是創造價值和實現價值的部門,企業之間有一些競爭,可以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而銀行開展競爭的手段,在信貸方面無非是降低利率和放寬貸款條件,其結果只能促使資金浪費或者在銀根緊迫時互相推諉;
評:這應該是一個極其明顯的問題,也是事實。
十一、原文:(3)貨幣流通是一個整體,城市與農村不可分割,農村信貸和城市信貸會相互轉化,農村貨幣流通正常與否對整個貨幣流通能否正常關系甚大;(4)機械工業部分高過多,不是成功的榜樣而是失敗的教訓,最后不得不成立機委來統一駕馭;
評:這說明了,根本沒有必要區分什么專業性銀行,也沒有必要把農村信貸與城市信貸區分開,實際上,也不可能區分開。
十二、原文:(5)人民銀行三十年來起了很好的作用。(評:這是對此前銀行制度的總體肯定)由于社會制度本質不同,沒有依照資方國家和舊中國設立中央銀行的必要。(評:我也認為是這樣。說明,當時設立中央銀行,是拋棄了新中國的公有制條件下的銀行制度、經驗,轉而模仿舊中國和西方國家的做法)
十三、原文:(6)現在所列舉的中央銀行的九項職能,在專業銀行未分設前,人民銀行都是具備的,分設之后,反被分割得支離破碎,現在不是要再分設,而是要重新集中。
評:我支持這種觀點。這也從側面表明,分設專業銀行,會導致混亂,形成財閥,相互矛盾。可惜,這些觀點與央行制度對立,被否定了。
十四、原文:這一類意見下,又有兩項不同的主張:(1)痛下決心,恢復原來的人民銀行建制,重新把農業銀行并入人民幣銀行,中國銀行在內部也仍是國外業務局;(2)我國銀行體系只有兩家,一家統一國內信貸資金,另一家統一國外資金,國內農村與城市的銀行不能分設,長期信貸與短期信貸的銀行也應合為一家。
評:我完全支持這類意見。
十五、原文:第二類意見:認為我國的銀行體系應是一個中央銀行(人行),三個專業銀行(農行、中行、建行),中央銀行兼辦工商信貸業務,具有一部分專業銀行的職能。
主要理由:(1)中央銀行在掌握貨幣發行的同時,必須兼管工商信貸,這是因為貨幣與信用是一回事,貨幣的運動是由信貸的活動開始的轉賬結算的收與付,現金結算的出與納,每一元貨幣在與商品或勞務相交換的時候,都與信貸活動發行了關系,不是通過存款的存入與支出,就是通過貸款的供稿與償還這。調節貨幣流通的兩個工具,一是利息率的升降,這在目前我國不大能起作用,二是通過信貸的融通或緊縮,如果人民銀行即未來的央行不掌握信貸,調節貨幣流通就失去手段,成為一句空話。只能信貸收支平衡了,才能大體上做到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包括提供勞務)之間的平衡,才能保持幣值的穩定。
評:我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我不同意。
首先,它不是從發展公有制經濟的角度來討論貨幣發行問題,也是從調節貨幣流通的角度來討論銀行的運行問題。貨幣的意義在于保證和推動公有制經濟發展,貨幣是手段,公有制經濟按比例、高速度、高質量發展才是目的,手段是靈活的,即貨幣的發行數量、回收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方式、發行時機,也必然是靈活的。
其次,信貸,其實就是發行貨幣。
第三,貨幣與信用,并不是一回事!在西方經濟學中,貨幣與信用,理論上、口頭上是一回事,實際上也不是一回事。西方將貨幣與信用混為一談,目的在于推卸信用責任,掩蓋其貨幣毫無信用的本質。而東方貨幣,其信用的保證方式是政權控制下的公有制工業、農業和商業體系,并進而控制商品的定價和結算,從而保證貨幣的信用。換言之,人民銀行或者央行,均無法單獨履行貨幣信用責任,而是由政權掌握之下的公有制生產、中小生產和公有制商業體系、掌握定價權來保證貨幣的信用。而這個理由則接受了西方貨幣理論,認為貨幣的信用是由掌握貨幣發行權的央行提供的。這是很荒謬的。
因為貨幣的信用是由公有制生產和商業體系決定的,所以,政權才能憑借對貨幣發行和流通的控制,調控經濟,掌握經濟發展重點、分布、比例、突出重點。銀行,僅僅是按照政權的指示要求,承辦貨幣發行的業務部門和參謀部門,并不是決策指揮部門,不是司令!是警衛員、服務員、馬夫、炊事員!而央行制度,顯然把央行當作了司令,篡奪了政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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