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網友說,美國加息、美元升值、美元回流美國,難道不會導致美國通貨膨脹嗎?
我認為,這的確是個問題。
答案:不會導致美元通貨膨脹。
因為,美國的金融市場和美國的商品生產實體市場,是相對隔離的,如果沒有大金融財閥從中操作貨幣的流向、將金融市場的美元流放到實體市場,則美國金融市場的美元就不會流向美國實體市場,不會導致美國通貨膨脹。顯然,對于來自外國企業、外國政府、外國公民的美元,控制著美國金融市場的美國金融寡頭,是不允許這些美元回流到美國的商品等實體市場上的。
美元加息,當然會導致一些投機者、散戶出售手中的其他貨幣(比如人民幣)購買美元,以達到其保值、升值的目的。但是,毫無疑問,這些投機者、散戶只能購買美元或者美元國債,并不用來購買美國的商品、不能并購美國企業、不能開發美國資源、不能在美國開辦從事存貸、投資、支付、結算、保險等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就是說,這些美元被吸入了美國的金融市場,只能儲存在美國的銀行里、或者保存在美國債市、股市、虛擬貨幣市場里。既然這些回流的美元并沒有也不可能流入美國實體市場、商品市場、資源市場,那當然也不會引發美國通貨膨脹。
以上,是按照“貨幣發行過多便引發通貨膨脹”這個流行的理論來解釋的。
那么,美國的確存在通貨膨脹呀?這又怎么解釋?難道不是美元回流導致的嗎?
是的,美國的確存在嚴重的通貨膨脹,但,這并不是美元回流美國導致的。
商品的銷售價格,操縱在大的商業資本手中。商業資本,建立并壟斷商品流通渠道,控制商品流通,高價出售、低價采購,完全可以操縱商品價格,甚至還可以勾結政府和其他資本,制造需求市場,誘騙和強迫政府及居民購買相關商品和服務。
所謂商品的價格,當然不是什么供求決定的,也不是什么市場決定的,完全是商業壟斷資本操縱的。類似于中國前些年的“蒜你狠”、“姜你軍”、“豆你玩”、“糖太宗”以及“魚霸”“菜霸”之類,不過,中國的這些現象只是小資本局部操縱物價,而美國的是大商業資本勾結政府操縱全部物價。
美國物價上漲、美元在其國內貶值、出現嚴重通貨膨脹現象,完全是商業資本操縱物價、謀取暴利的結果,并不是美元回流的結果。
反過來想想也容易理解:既然美國通貨膨脹那么嚴重、讓美國政府頭痛,為什么還要加息、讓美元回流呢?不是南轅北轍嗎?
美國金融資本、商業資本、工業資本,可以認為是相互勾結的,他們并不傻。美元加息、吸收美元回流美國金融市場,也并不是說美國實體生產多么需要這些海外美元,因為華爾街金融寡頭可以隨意“量化寬松”超發美元,自然不缺美元,其自身經濟發展,并不需要海外美元回流。之所以采取各種辦法讓海外美元回流,是把外國政府、企業、個人手中的美元回收回來,控制在美國的金融市場上,廢除其貨幣功能、廢除其采購、并購、開發、投資的可能!從而排除這些美元資本對潛在的世界資源、市場、商品、企業的控制,打擊競爭對手。有些人認為,美元回流美國,是美國為了利用這些美元發展本國經濟,這種說法實在太迂腐了,嚴重脫離實際。
也有網友建議,中國政府一方面不要再無條件吸收儲外匯,另一方面不給人民幣兌換外匯兜底(通俗地說,誰要用外匯,誰用人民幣去兌換;誰有外匯,找誰去換;兌換比例,自己協商去。由于外匯不穩定預期,除了進口企業外,誰還愿意收集外幣呢?)我對這個建議有不同意見。
強制結匯制度,是個好制度、必要制度,是保護經濟主權、貨幣主權必需的制度。只是,在開放金融、引進外資、出口創匯、開放市場等放棄人民幣結算、支付、發行權轉而把人民幣發行權出讓給外資、接受美元支付結算權的情況下,強制結匯,反而保護了外資,反而把人民幣的發行權轉讓給了外資,這并不是強制結匯制度的問題,這是拋棄中國人民幣發行權、結算權、支付權的問題,是放棄本國金融主權和市場主權的問題。所以,不能放棄強制結匯制度。需要改變的是,必須停止引進外資、出口創匯、開放金融、開放市場、以外匯儲備為依據發行人民幣等放棄人民幣發行權的政策,收復人民幣發行權、結算權、支付權。
再說,在中國本土,有許多外資企業,使用中國勞動、中國資源、中國能源生產商品并出口,如果中國不爭取人民幣的結算、支付權,允許這些企業自主選擇結算貨幣,那么,它們會直接使用美元支付、結算,完全排除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流通權。
這位朋友提到“不能過度放縱人民幣在國際貿易中的結算權,具體而言就是必須控制外流(離岸)人民幣的規模,不能重演美元的故事。”這個說法,我覺得可以深入探討一下。
人民幣,本不應該“離岸”。一旦離岸,中國主權金融體系便失去了對這些人民幣流動的控制權。所以,周總理關于人民幣不出國門的原則要求,是非常正確的。我們也不允許別國染指我國人民幣的發行權,我們不去控制別國貨幣的發行權。所謂人民幣不出國門,就是說,無論哪個國家、外企、公民以合法渠道得到的人民幣,都必須儲存在中國銀行的賬戶上,不能儲存在其他外國銀行賬戶上。在這種情況下,相關國家間使用人民幣的貿易結算,當然不必限制,也無所謂放縱,無非是中國銀行替其代辦一下支付、結算業務而已,可以收取一定手續費,中國也不吃虧。但人民幣一旦離岸,情況就不一樣了。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在于,這些離岸的人民幣屬于誰,得到這些人民幣的途徑是否合法,儲存在哪家銀行,中國方面承認不承認這些人民幣的結算支付權!即我們該不該履行對這些人民幣的信用。美國,對于離岸的美元,其實是不承認其支付結算權的,是不履行對這些離岸美元的信用的——這一點,很多金融專家似乎是看不出來。那么,中國效法美國,自然是行,那樣會打擊中國金融信用。但是,如果履行對這些離岸人民幣的信用,有可能就充當了“冤大頭”!所以,我建議:一是人民幣不出國門,各外國、外企、外國公民的人民幣,必須儲存在中國主權銀行賬戶上,我們可以為他們開通賬戶。二是對于已經離岸的人民幣,要控制其回流到中國主權市場,嚴格審查其來源、所有者,必要時,拒絕履行信用,即拒絕其結算支付資格——類似于美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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