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匯儲備?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先要明白什么是貨幣,貨幣一個重要功能是代表一種債權。比如你為社會付出了勞動,于是獲得了貨幣,憑貨幣就能合法消費社會商品。
所謂外匯,其實就是外國貨幣,外國貨幣也是代表一種債權,持有貨幣的人就是持有債權的人。持有本國貨幣,代表對本國商品的債權;持有外國貨幣代表對外國商品的債權。
所以,所謂的外匯儲備,就是一種對外債權!
而擁有對外債權,也是定義外匯儲備的關鍵所在。那么我國央行所謂的外匯儲備符合這一定義嗎?
我們知道最初的外匯是由企業出口和民眾出國勞務所得,當然外商入境帶來的外匯也是初始外匯。初始外匯是正常的外匯,符合對外債權的基本特征,權利主體就是擁有初始外匯的這些人!
但是后來外匯進入了央行,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原本的企業個人和外商這些權利主體,收到了央行的人民幣,就轉讓了原本的對外債權。通過獲取人民幣,擁有了對中國國內債權。到此為止,從表面上似乎還看不到危害性,因為他們只是把對外債權轉讓了,而并沒有銷毀。然而實際上,這個對外債權已經事實消失了。雖然看起來其轉讓給了央行,可是央行是誰?央行是貨幣發行機構,它是不會行使債權權利的!它是通過增印人民幣接收的外匯,跟正常的貨幣兌換不是一回事。
正常情況下,對外債權是可以變為對內債權的,但一定是通過平等交換來實現的。也就是當部分對外債權變成對內債權時,一定要有對等的對內債權變成對外債權。這實際不過是內外商品或消費權互換的延伸而已!所以,對外債權人一定要找擁有對內債權的人交換才行。
也就是說,出口商賺到外匯,應當找進口商實現貨幣兌換,這才是正常的國際貿易與貨幣兌換規律。
而如果把外匯賣給央行,就不存在貨幣或債權兌換關系,因為央行的人民幣是增印的非流通貨幣,央行用增印人民幣的方式“兌換”外匯,就等于憑空增加對內債權,也就是憑空增加中國人民的對外債務。而并沒有獲得對等債權!這筆債權貌似在央行手里沒有消失,但央行本身不會行使債權,國內民眾也無力向央行索要這項債權,甚至向央行轉讓債權的原債權人也不不會再討要!因為央行通過增印新鈔,以遠超外匯實際匯率的價格購買外匯,結匯人獲得了豐厚的人民幣,能夠購買的中國商品數量遠超等比外匯能購買的外國商品數量(央行壓低中國商品價格)。
所以,央行才能持續不斷的由零外匯儲備,短時間內迅速增加至四萬億歷史高度,雖然后來其對所謂匯率有所調整,加之市場變化,其所謂外儲降至三萬億多,但無論多少,那都只是人民被宰割的見證罷了!因為那只是原本屬于人民卻被剝奪而無法行使的對外債權罷了!
原本想簡短幾句話說清內中曲直,一不留神又是一個小長篇,最后只好舉個簡單例子來說明一下吧。所謂外匯儲備,其實就是外國給我們打的一個借條,央行的惡毒之處在于把“美國人借中國多少多少物資”的標記改成了“中國人自己借自己多少多少物資”!
再通俗點就是,你在外打拼一年,老板給你開了個欠條:欠張三工資10萬!欠款人:周扒皮!然后欠條沒保管好,被你孫子拿到,你孫子也沒干啥,只是把周扒皮這幾個字抹掉,簽上他爺爺的名字:張三!于是欠條變成:‘欠張三工資10萬,欠款人:張三!
你孫子欠揍?你孫子只是做了件跟央行一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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