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金融這個詞,因為我無法理解它。我喜歡貨幣。
一
貨幣,其本質是政權用以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的工具之一。
貨幣,對于政權來說,并不是財富,而僅僅是一種工具而已。務必注意此點。
貨幣的表現形式,有鈔票、銅錢,還有金銀等重金屬。還可以是國有銀行的記賬。國有企業、不同部門之間的交易,完全可以通過記賬來實現,不必使用現金,這時的記賬,其本質就是數字貨幣,完全有支付、結算、存儲功能。
貨幣作為交易手段或者說媒介,僅僅是建立在貨幣作為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的工具基礎上的一種功能。
貨幣的價值尺度,作為貨幣的功能之一,是政權調節各行業、領域、企業、部門利益的一種手段。貨幣的價值尺度,必須由貨幣發行者——政權——來確定。
貨幣作為存儲財富的手段,同樣也是建立在政權確定價值尺度基礎上的。
之所以說是“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是因為,政權最終目的在于動員人力,動員了人力,自然也就動員了物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官山海”,名義上天下的物力都是政權的,都是政權的財富,但是,如果不能自由地、充分地動員使用這些財富,照樣意味著天下的所有資源對于政權來說毫無用處。
動員能力,才是真正的財富。
而欲動員物力,必須動員相應的人力,所以,動員人力才是根本。
貨幣僅是動員人力的工具之一,并非唯一。比如,政權基礎如果足夠強大,可以直接動員人力,輔以貨幣手段。如果政權基礎不夠強大,那么,可能更加依賴貨幣手段。
我所說的政權基礎,指的是公有制或者國有制經濟的比例及其組織管理運行情況。
既然貨幣是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的重要工具,那么,這個工具的使用權就必須掌握在政權手中,不能分割,也不能削弱。
請記住,貨幣,僅僅是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的重要工具!一方面一定要認識其工具的性質!不要把貨幣當作財富。另一方面,也不要將其作為無關緊要的工具,輕易交給別的勢力。
兩種傾向都是極端錯誤的!都是對政權的瓦解,都是一種災難。
第一種傾向,把貨幣當作財富,以為印錢就可以動員人力,或者把稅收當作國家財政的根本來源,這是最大的荒謬。
政權動員人力物力,首要的是依賴貨幣發行,而不是稅收!
政權發行貨幣,發行給誰呢?發行給那些國家重點建設、重點工程、重點科研、基礎工農業領域!這就是發行領域!
誰負責這些領域的建設、工程、科研呢?可以交給私有企業嗎?不可以。因為,如航天、航空、鐵路、石油、道路、船舶、通信、核、化肥、精密機床、武器裝備等大型工程、尖端科研,私有營搞不了!原因,回收成本太難,時間太久,私營企業沒有那么大的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也沒有組織此類建設的能力。即使搞得成,但是,需要國家索取利潤!外資企業要么搞不了,要么拒絕搞——外資憑什么讓中國擁有尖端技術?
那么,只能由公有或者說國有企業來承辦。
那么,貨幣就必須發行給這些重要公有或者國有企業。
這就是貨幣發行對象。
可不可以要求這些國有企業在什么時間內完成重大工程、科研、基礎建設項目?不可以。誰也不知道原子彈、宇宙飛船幾年能搞出來,誰也不知道航天究竟要走到哪一步。
只能以撥款的方式,交給這些重大工程、科研、基礎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
撥款,即發行方式之一。撥款,不需要這些國營或者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歸還,只需要用這些款項,在政權的協調幫助下,調集人力物力資源,組織人力進行相應的生產勞動,完成相應的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基礎建設、基礎工農業發展,即可。用錢能夠買來如此寶貴的、國外買不來的工程、科研成果、基礎建設,不是很值得嗎?
國有企業、事業,也是發展經濟的工具,與貨幣同類。
可不可以以黃金、白銀為國家法定貨幣?不可以,沒有別的原因,因為黃金、白銀,無法發行!不能作為動員全國人力物力的工具。
二
生產資料、生活資料,需要全國流通,才能滿足工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需要。
這就需要建立一個能夠合理分配生產、流通、存儲、加工行業利益的體系。我們稱之為商業體系。
政權控制商業體系的重要性在于政權可以通過自己的商業體系,調節物價,合理分配各環節的利益,并保證這個體系的健康運行。
如果國家不建立這種全國性的、統一的商業體系,讓私有企業、私有資本建立這樣的體系,那么,國家就失去了各環節的定價權,失去了調節各環節利益的工具。
必須建立國家主導的、統一的、政權可以調節價格的商業體系。
這樣的商業體系的建立,可以用貸款的方式,全國一盤棋,中央主導,各大區、各省、各地市相互配合、密切分工,共同建立。
之所以用貸款方式建立這個體系,是因為,商業體系只是流通商品,是可以回收貨幣的,而且,還有一定的利潤。
撥款、貸款,即貨幣發行的兩種方式。
三
那么,如果發行貨幣過多,我指的是撥款過多,再加上生產、生活資料的流通,國有企業、私有企業、個體戶,是有一定利潤的。私有企業、個體戶的所獲利潤積累到一定程度,就會形成私有資本。
私有資本,同樣有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要認識到,這個能力,與政權動員人力進而動員物力的能力,是有不兼容性的,有時是相互矛盾的。
這就需要劃分一下兩種動員人力物力資源的力量的界限!
即,私有資本,不能干擾、破壞、影響國家所要動員人力物力的范圍。
勞動力,是生產力的決定性因素。勞動力,必須首先由國家動員,調用于最關鍵的領域。私有資本只能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人力。
土地、礦藏、水源、山林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屬于全民,不允許私有資本隨意染指。
私有資本使用的貨幣,部分來自于自己生產勞動、商業活動的利潤積累,另外,也可以從國有銀行貸款。但是,究竟貸款多少,仍然由政權來審定,以免干擾重點工程、重大科研、重要基礎設施建設。
勞動力使用、自然資源使用、貨幣使用,這三方面的限制,是政權限制私有資本、防止其干擾國家動員人力物力能力的關鍵手段。
稅收,僅僅是限制私有資本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防止其損害國家重點建設、重點工程、重點科研、基礎設施建設的一種補充手段!而且,是效果不那么理想的一種手段。
四
再次強調,國家發展經濟,所使用的最重要的工具,是發行貨幣,根據建設需要和發展規劃,自主決定貨幣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方式、發行數量、發行時機,而決不是稅收。
把稅收作為國民收入的重要來源,甚至是唯一來源,這是對貨幣認識的極端無知造成的,簡直是無法理解、無法容忍。
我覺得,只有政權喪失貨幣發行這個重要工具的情況下,才依賴稅收!
稅收從哪里來?從大商業資本、大工業資本那里來。
依賴稅收,其實就是依賴大商業資本、大工業資本。
政權依賴稅收,必然受到大商人、大資本的制約。
大商業、大工業資本向政權貢獻稅收,也必然要求政權開放人力使用、資源使用、貨幣使用等三個方面的特權!三特權缺一,大商業資本、大工業資本也就喪失了發展壯大甚至是生存的根基,如果三者有一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則大商業、大工業資本生存能力必然受到相應程度的影響。
如果真的想限制私有資本,那就應該從收回其占用的貨幣使用權入手,進而限制其資源使用特權和人力使用特權。不應該從稅收入手。
請注意,私有資本與公有資本,在同一片市場體內,是相互斗爭的,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爭,很難讓其和平共處。既要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又要發展壯大私有資本,難道看不到兩者之間的矛盾、斗爭、爭奪嗎?如何調節這個矛盾?
這種斗爭,難道不是現實嗎?
五
貨幣回收問題。
政權發行貨幣之后,得到了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基礎建設、工農業等重大基礎產業體系,那么,越是上馬的工程、科研、基礎建設多,發行的貨幣也就越多。有人會問,這些貨幣,如何控制,是讓其隨便在市場上流通嗎?
這就是貨幣的回收問題。主流通常用“貨幣回籠”這個概念,我不愿意用。因為,貨幣回籠這個概念,很可能是在沒有認識到貨幣僅僅是動員人力物力的工具的條件下使用的。
在沒有認識到貨幣僅僅是動員人力物力的工具的條件下,持貨幣回籠根據的人,會認為,如果貨幣不回籠,就無法發行新的貨幣,就嚴重制約商品流通。我認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貨幣沒有回籠,也可以發行新的貨幣。貨幣回收,與貨幣發行,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過程,沒有直接決定關系。
貨幣發行,依據經濟、建設需要,而不是依據回籠貨幣的多少。
我所說的貨幣回收,是指公有或者國有企業出售自己的產品后,所得到的貨幣,即是回收。
當然,稅收也是貨幣回收的一種方式。
顯然,以上兩者比較,公有和國有企業出售自己的大宗商品得到貨幣,這種貨幣回收方式,是貨幣回收主要方式!而稅收對于貨幣回收的作用,很少。
公有企業、國有企業回收貨幣之后,這個“錢”不應該屬于這些企業,而應該立即存入國有銀行,以便國家統計貨幣回收情況。
如果國有企業、公有企業需要使用貨幣,則由國有銀行再次撥款或者貸款,不是動用其回收的貨幣。
六
今天,中國的情況,在于沒有意識到貨幣是動員人力物力的工具。
因為沒有認識到貨幣僅僅是一種工具,所以,當然也沒有意識到如何使用這種工具。
因為不知道貨幣是一種工具、不知道如何使用這個工具,所以,也不知道貨幣發行權。
因為不知道貨幣發行權,所以,無意中將這個極其重要的權力,拋棄了。
因為中國拋棄了貨幣發行權,拋棄了最重要的動員人力物力的工具,所以,私有資本、外資,順手就控制了這個工具,就利用這個工具,來動員中國的人力、物力。
因為中國自己沒有意識到貨幣的工具性質、沒有意識到其是動員人力物力的工具、沒有意識到貨幣發行權的極端重要性,沒的意識到是私有資本、外資控制了貨幣發行的權利,所以,不得不依賴稅收來進行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基礎設施和工農業基礎產業等建設。
而稅收來源于私有資本、外資,所以,在向私有資本、外資出讓了貨幣發行權后,不得不允許私有資本、外資享有人力使用特權、資源使用特權,以便于獲得那少得可憐的稅收。
因為稅收過少,所以,視醫療、教育、住房為負擔,不得不放棄醫療、教育、住房等基礎保障的福利性質。為了得到稅收,不得不允許私有資本、外資侵入醫療、教育、住房領域,享有利用醫療、教育、住房向群眾謀利的特權。
因為稅收過少,視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基礎建設為經濟發展的負擔,不得不放棄一些重大工程、重大科研、重大基礎建設,任由這些重大工程荒廢,或者被私有資本、外資并購、參股、控制。
為了得到更多的稅收,不得不擴大開放領域、地域、程度。
更讓人無法容忍的是,因為認識不到貨幣的工具性質、貨幣動員人力物力的意義、貨幣發行權喪失等一系列問題,居然開放金融。在金融沒有開放的情況下,外資、私有資本使用貨幣,還需要經過中國主權銀行這一道環節,中國國有銀行還有監督權。但開放金融之后,特別是對外資開放金融之后,外資則可以直接控制貨幣發行,想發多少發多少,想發給誰發給誰,想發到哪個領域就發到哪個領域,只須向政權提供一點稅收就可以了。
當資本資本、外資完全控制了人民幣發行權,自主決定發行對象、發行領域、發行方式、發行數量之后,就不必擔心政權,因為,政權因為喪失了動員人力物力的最關鍵的工具,也就喪失了動員能力,把這個動員能力交給了私有資本和外資,這個政權就必然軟弱無能,就必然任人宰割。
這樣的政權,即使掌握著軍隊、司法,也沒有什么力量。
最近,某些經濟金融部門,又要出臺穩外資的政策措施,又要搞2021年版負責清單,我請你們三思!我覺得,你們的想法和做法,是極其無知的,也是極其危害的,對人民、對國家造成的傷害,將是極其巨大的,后果或許不可收拾。
還是認真思考一下貨幣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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