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批評一下張某《市場經濟與共同富裕》一文。可惜,網上找不到。我向一位朋友要了如下內容,只能就這些內容進行一下評說了。
以下是朋友介紹的張某的觀點:
在談到解決貧困問題時,張某寫到,政府和慈善機構在解決貧困問題上可以有所作為,“但我們必須明白,扶貧的錢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機構給的,本質上是企業家創造出來的”。
張某指出,政府和慈善機構能做的只是把財富從一部分人手里,轉移到另一部分人手里,不可能無中生有,“正是企業家創造了財富,政府和慈善機構才有了可用于扶貧的錢”,如果企業家沒有積極性創造財富,政府和慈善事業也無法扶貧。
張的文章想要回應兩個大問題,首先是中國經濟走向非市場化的趨勢,他希望捍衛市場機制,防止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其次,是要反駁共同富裕不能靠三次分配來解決,而是要把注意力放在靠市場經濟創造更多財富上。
本文只討論:政府的錢,究竟是從哪來的?是不是企業家創造出來的。
答案是否定的,政府的錢,是發行的,發行權,是貨幣的靈魂;政府的錢,與企業家無關。
相反,企業家的錢,是政府通過各種政策送給的。
政府是干么的?歷朝歷代,古今中外,所有的政府,都自稱代表全民的利益。共產黨領導的政權有些例外,只代表全國最大多數的勞動人民的利益,也是占99%以上的人的利益。沒有任何一個政府聲稱自己只代表極少數人的利益,盡管私有制政權實質上代表少數剝削階級的利益。
總之,所有政府,都理應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甚至是聲稱代表全民利益。
周朝強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海之濱,莫非王臣”;自秦始皇起,中國的所有中央和割據政權都強調“官山海”,比“莫非王土”“莫非王臣”又具體一步。就是說,這天底下的人力、物力,都歸中央政權所有、支配,都是中央政權的財富,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經營權全歸皇上。
皇帝、丞相等人不可能直接去自己或者親自帶著人去種糧食、做衣服、造兵甲、帶軍隊、修長城、挖運河。怎么才能動員征集“普天之下”“官山海”的人力、物力呢?
貨幣。
貨幣是干什么的?貨幣是中央政權動員、征集、使用天下人力、物力的重要手段甚至是決定性手段。動員對象,通常有國有企業,比如秦始皇漢武帝的鹽鐵銅專營企業,漢朝的常平倉商業體系,還有私有生產者,普通農民,以及大中小商人。
請注意,中國古代王朝,沒有銀行;中國古代的貨幣,流通最廣的是鑄造的銅錢,不是黃金白銀。銅錢,可以發行;而黃金白銀,不能發行。
中央政權直接鑄造貨幣,然后,以撥款的方式交給辦事大員,去辦理重大政治、經濟、軍事事務。辦事大員所承辦的事務,即是發行領域。比如,卻生產武器裝備,那就意味著發行領域是武器裝備這個重工業領域;辦事大員、承擔武器裝備生產的“企業”,屬于發行對象。
中央政權還可以以撥款的方式把錢賞給自己的臣下,去采購自己需要的商品——這個發行對象、領域無法控制,但發行數量、發行時機可以控制。
糧食、布匹、絲綢之類的生活用品,中央政權并不用貨幣購買,而是通過稅賦的方式,直接征收。人力動員,也是直接征調。這是政權的應有之義。
所以,請注意,我只是說貨幣是動員天下人力、物力的重要手段,甚至決定性手段,沒有說是唯一手段。
如果中央政權與群眾的關系好,比如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占壓倒性優勢、封建社會的國有制企業占國民經濟的相當大比例,那么,在動員征調人力物力方面,對貨幣手段的依賴就小。如果中央政權與群眾疏遠,那么,在征調人力物力方面就相應地更加依賴發行貨幣這個手段。
中央政權發行的貨幣,在完成對人力、物力的征調動員之后,便相應地積累在私有企業和小生產者手中,這就構成了私有資本。
私有資本,也是可以征調相應的人力物力的,就是開辦企業,或雇用工人、養奴隸,或者直接從市場上采購商品。
私有資本如果大到一定程度,必然形成尾大之勢,沖擊甚至大大壓縮中央政權通過發行貨幣動員、征集天下人力、物力的空間,形成地區性或全國性的財閥、寡頭,最終成為分裂和動亂的根源。
中國古代王朝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于是,采取了以下辦法解決之:一是建立國有企業,比如漢朝的鹽鐵銅專營;二是建立國營商業體系,比如常平、均輸體系,用國有商業體系,限制私有資本控制商業體系、操縱商品定價,并大量回收流通在民間的貨幣,防止大資本的形成;三是向大私有者征重稅,減少他們的資本,削弱他們征用人力物力的能力;四是限制大私有資本的經營范圍,限制他們對人力的控制,比如漢光武帝立法禁止打罵、殺害、禁錮家奴,限制家奴的數量。還有其他思想文化、宣傳教育手段,茲不贅述。
中國古代歷史的一個重要線索,就是中央王朝與權臣、軍閥、豪強、地方實力派爭奪人力物力征調權的歷史。法家,主張權歸中央,法家也強調忠君,強調禮義廉恥;而儒家主張分權于權臣、軍閥、豪強、地方實力派,雖然表面上打著忠君、禮義廉恥的旗號。儒法斗爭,其實就是中央政權與其他實力派之間爭奪政權的斗爭,集中體現在對天下人力物力的征調能力和權利的爭奪上。
普及完貨幣及財富的常識之后,我們來看張某的觀點:
第一句:“但我們必須明白,扶貧的錢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機構給的,本質上是企業家創造出來的。”
錢,是貨幣的表現形式。中央如果有貨幣發行權,當然可以發行貨幣,然后發行給扶貧領域(即把扶貧當作發行領域)、分給貧困農民(即把貧困農民當作發行對象),就是賦予了貧困農民使用相應人力物力的權利!而農民之所以貧困,可以歸結為他們實際上沒有享受中央政權的貨幣發行權利益。
為什么張所說的企業和企業家會發達?因為他們享受到了貨幣發行的權利,他們利用自己得到的貨幣,可以征調人力物力,并在政策的許可以,獲得了使用“官山海”的權利。比如,房地產商,如果政權不允許其征地,那么,他即使有錢,也發不了大財。再加上政府不再福利分房,而是把群眾的住房問題交給了房地產市場,這就是政府瓦解了自己的公有制的住房供應體系。這樣,因為以下原因:一是房地產商享受了中央政權的貨幣發行權,二是房地產商得到了使用“官山海”的特權許可;三是中央政權瓦解了群眾的國有住房供應體系,這就使得房地產企業家自然而成為獲利者,發了橫財,成了富人。
張說“但我們必須明白,扶貧的錢形式上是政府或慈善機構給的,本質上是企業家創造出來的”,完全是荒謬的,是根本不理解貨幣的本質。企業家又沒有貨幣發行權,憑什么能創造出那么多屬于自己的財富?如果銀行不給企業家貸款、不允許企業家開發資源、不允許企業雇用工人,企業家憑什么發財?憑什么創造出錢來?
說到底,企業家的錢,是政府通過讓其享受貨幣發行權、賦予其使用“官山海”的特權、賦予其使用人力的特權,企業家才能發財。歸根結底,企業家的錢,其實是政權送給的,并不是自己創造的。
有句話講得好,站在大風口上,豬也能飛起來。什么是大風口?就是:一政權讓你享受相當的貨幣發行權,把錢發行給你(貸款或撥款)的特權,二政權批準你使用土地、礦產等資源的特權,三政權給予商品銷售渠道和市場的特權。(請注意,這三個權利,本應屬于人民或者全民,不應給予個人,給予個人,就意味著其享受了特權。)企葉家,也是豬,沒有這樣的大風,能飛起來嗎?沒有這些特權,哪個積極的企業家能“創造財富”?
第二句話,張指出,政府和慈善機構能做的只是把財富從一部分人手里,轉移到另一部分人手里,不可能無中生有,“正是企業家創造了財富,政府和慈善機構才有了可用于扶貧的錢”,如果企業家沒有積極性創造財富,政府和慈善事業也無法扶貧。
其實與第一句沒有什么本質不同。
企業手中的錢,是企業家獲取了中央政權賦予的貨幣發行權,獲得使用土地等本應屬于人民的“官山海”資源的特權,并在政權提供商品銷售空間的情況下,剝奪勞動者創造的財富,才形成的。
即使如此,國家用來扶貧的錢,也不需要于企業家手里的那點錢。
扶貧,可以算是中央推出的重大政治性的經濟行為,無非就是轉變一下貨幣發行對象和領域,從企業家轉到偏向于貧困人口。所用的錢,是發行來的,還真是“無中生有”,與所謂“企業家創造的財富”一絲關系都沒有。
如果企業做大、占據的人力、物力足夠多,就形成不掉之勢,必然嚴重損害中央政權調集人力物力,進行重大經濟、政治、軍事準備的能力。中央政權向企業征稅,并不是為了補充扶貧之需要,而是限制這些企業資本的一種辦法而已。當然,還有其他更加有效的、更加根本的辦法,比如不再讓這些企業享受撥款、貸款等貨幣發行特權,不再讓其有使用國家土地、礦產等公有資源的特權,國家建立自己的相應商品提供體系直接為群眾提供該商品,中止相關企業家的市場銷售空間特權。還有一種辦法,漢武帝用過,就是直接把這些富豪都遷到“五陵”,集中起來,玩鬧去吧。秦始皇更狠一些,直接坑殺。向企業或企業家征稅,其實是效果最差的一個辦法。
我記得很多人強調“納稅人”這個概念,我再反駁一下:貨幣發行、自然資源、使用人力、國有制企業是政權的天然組成部分——封建社會就如此了——。那些所謂的納稅人,如果沒有政權給予的貨幣發行、自然資源使用、人力使用、公有制工商業照顧,根本沒有發財的可能。所以,納稅人已經享受了中央政權給予的特權利益,還有什么資格向中央政權再索要權利?為了全體人民的利益,中央政權完全可以收回由公有、私有、混合企業即所謂納稅人享受的貨幣發行、資源使用、人力使用、市場空間特權!這是人民政權或者其他聲稱全民性質的政權的天然權力!
顯然,張還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第三句話,張的文章想要回應兩個大問題,首先是中國經濟走向非市場化的趨勢,他希望捍衛市場機制,防止回到計劃經濟時代。其次,是要反駁共同富裕不能靠三次分配來解決,而是要把注意力放在靠市場經濟創造更多財富上。
這句話其實是其他人對張的評論。
我想強調的是,共同富裕,根本不必依靠什么三次分配,根本不必依靠什么慈善、捐助、施舍,殺富濟貧之類。
靠以下幾點:一是把企業家享受的貨幣發行特權、使用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的特權、使用人力的特權、使用商品銷售空間的特權,全收回來;二是把貨幣發行權、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權、人力使用權、商品銷售空間,還給勞動人民,重建公有制生產體系、把貨幣主要發行給公有制生產體系,即可實現共同富裕。
現在,中國的政權有貨幣發行權,能夠按照人民群眾的利益,自主決定貨幣發行對象、發行領域、發行方式、發行時機、發行數量嗎?我看,這個問題有些復雜。似乎,主流經濟學家有意無意忽視了中央政權本就獨斷的貨幣發行權,忽視得極其徹底。
(張某,即張維迎,就是那個提出市場不講道德,死人沒有名譽權,共產黨沒注冊不合法等觀點的人。這個人,是批不得的。不然文章發不出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