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包商銀行,即包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的階段。網上有段視頻是這樣說的,包商銀行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即有多個投資人所組建的商業銀行。據說在包商銀行成立之后,很快就聚集了2000億人民幣的資金。然而沒過幾年,這個商業銀行居然破產了。這里到底是什么情況?
據視頻所說,這其中有個明天系的金融機構。視頻爆料說,明天系首先讓自己成為包商銀行最大的股東。然后就開了二百多個空殼公司。這些空殼公司紛紛從包商銀行貸款,據說一下子占用了包商銀行1500億的資金。這個所謂明月系不就是明目張膽地搶劫嗎?明月系把包商銀行當成自己一家的私人銀行,但又不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明月系從包商銀行把錢搞到手之后,到底干了什么?現在看起來,不管明月系用這些錢干了什么,都是血本無歸。
據說,包商銀行有幾百萬個儲戶,而儲記們的損失都由國家給兜了底,但對于股東的損失,國家并沒有兜底,他們要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但有部門說,以后,再遇到這樣的情況,國家也不會為這類儲戶的損失兜底了。聽視頻中所說,似乎包商銀行是用較高的儲蓄利息來吸引的儲戶。從這個方面來看,如果國家不為這樣的儲戶兜底,也完全是合理的。如果儲戶因為受到高利率的誘惑而成為包商銀行的儲戶,那么他們就應該為自己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應該說,任何市場經營的行為都是有風險的。曾經有些人就認為,開銀行不會有風險,只賺不賠。哪有這樣的事?如果按部就班,規規矩矩的經營,雖然未必能破產,但要在短時間內獲取較大的利潤,可能性并不大。明月系估計也是打算走一步險棋,企圖用高風險來獲取高利潤,不幸,他們這條路沒走正,用欺詐的手段,套取銀行資金,這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明月系遭此滑鐵盧,絲毫也不意外。
現在的問題在于包商銀行或者明月系存在的違規違法的問題,為什么沒有得到有力的監管和制止?或者說,這種地方商業銀行的經營,到底應該由什么樣的部門來監管?是應該由內蒙古自治區的銀監局來監管這類商業銀行,還是由中央的銀監會來監管這類商業銀行,這里的條塊關系我不是太清楚。
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需要抓住哪幾個關鍵的部位以及銀行的哪些經營項目,特別是對于發放貸款,以及對于貸款的償還與管理,應該是相當重要的控制環節,包商銀行把貸款放給那么多明月系的空殼公司,這里的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可以肯定的是,內蒙古銀監局在針對包商銀行的監管中,肯定存在著很大的漏洞。要么就是沒有嚴格按照具體的規定進行嚴謹的監管,在很多環節上可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著嚴重的疏漏。要么就是內蒙古銀監局中有的官員與明月系方面有不正當的相互利益交換,即在他們之間,有可能存在著嚴重的腐敗問題。
金融機構,當然是要發放貸款的,這是金融機構獲取利潤的重要來源。但所發放的貸款,應該是有利于國家與各地經濟發展與建設事業的。想通過銀行的經營,在短時間內就想獲得巨額的利潤,這樣的觀念顯然是存在著很大問題的。但是,在今天,西方的金融機構就是這么干的。而國內的一些金融機構,多年來受到西方金融理論的影響,也想走上這樣一條快速發財的路數。因為,我們猜測,明月系在向包商銀行申請貸款時,不知道用了多少花言巧語,不知道用了多少欺詐手段。而被明月系掌控了的包商銀行,在明月系的面前幾乎沒有任何防范,也沒有任何警惕。而且似乎是惟命是從。
從包商銀行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我國,金融領域的風險是存在的,而且這其中的風險也有可能是相當大的。我們曾經有一種錯覺,似乎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掌握在國家手中,老百姓就可以高枕無憂了。現在看來,情況并沒有那么簡單。一種情況是,國家不可能掌握所有的金融機構。那些股份制的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國家未必都能掌握。雖然也有政府的監管,但一旦存在著官商勾結,這樣的監管就形同虛設,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另一種情況是,即使在國家手中已經掌握的金融機構之中,如果監管不到位,如果出現監管的漏洞,同樣還是會出大風險和大麻煩的。對此,沒有人能夠掉以輕心。
現在已經開始有越來越多的人們,對于國家可能面臨的金融風險表現出某種擔憂和不安。從理論上說,這些擔憂和不安不是毫無道理的。因為確實存在著這類風險,老百姓存在銀行里的錢并不是那么絕對安全。所以,在金融領域里,國家的掌控與監管不僅非常必要,而且必須要非常嚴格。哪怕手稍微松那么一下,都有可能出大的問題。當然,我們的防范也不是要那么謹小慎微,在任何時候都像盯著賊一樣不錯眼珠。但是,畢竟我們在金融領域里剛剛把門開得稍微大了那么一點,所以在這個階段,必須要特別謹慎。
在將來,我們對金融監管的法律必須更為健全,監管手段也必須要有更高的技術含量,這樣也才有了更為可靠的保障。在那個時候,我們的心里也會更有底,對于金融的開放也就會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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